公路工程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及计算方法
工程咨询收费标准

工程咨询收费标准一、项目建设前期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国家计委于1999年公布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明确了“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以及“调整系数”、“工程咨询人员工日费用标准”,并规定项目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由省级物价部门制定收费标准。
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单位:万元)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的调整系数工程咨询人员工日费用标准(单位:元)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分档收费标准(单位:万元)工程咨询人员日费标准(单位:元)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招标前期咨询、协调签订合同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我国现行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如下:三、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计价格[1999]12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计委(计经委),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为规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工程咨询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咨询业的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委.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第一条为提高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促进工程咨询社会化、市场化,规范工程咨询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收费,包括建设项目专题研究、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它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服务收费。
第三条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应遵循自愿原则,委托方自主决定选择工程咨询机构,工程咨询机构自主决定是否接收委托。
第四条从事工程咨询的机构,必须取得相应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
第五条工程咨询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开展公平竞争,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工程招标取费标准(3篇)

第1篇一、前言为了规范工程招标活动,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程招标取费标准。
二、工程招标取费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招标取费标准应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所有参与招标活动的主体都能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
2. 合理、合规原则:招标取费标准应合理、合规,不得高于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
3. 适度、节约原则:招标取费标准应适度、节约,避免浪费和不必要的开支。
三、工程招标取费范围1. 招标代理费:指招标代理机构为招标人提供招标代理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2. 招标公告费:指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所支付的费用。
3. 招标文件制作费:指招标人制作招标文件所支付的费用。
4. 开标、评标、定标服务费:指招标代理机构为招标人提供开标、评标、定标等服务的费用。
5. 其他相关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
四、工程招标取费标准1. 招标代理费(1)根据招标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等因素,招标代理费一般按招标项目合同价的1%-2%收取。
(2)招标代理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 招标公告费(1)根据招标公告的发布渠道、发布时间等因素,招标公告费一般按招标项目合同价的0.1%-0.5%收取。
(2)招标公告费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 招标文件制作费(1)招标文件制作费一般按招标文件页数计算,每页收费1元至5元。
(2)招标文件制作费最高不超过10万元。
4. 开标、评标、定标服务费(1)开标、评标、定标服务费一般按招标项目合同价的0.1%-0.3%收取。
(2)开标、评标、定标服务费最高不超过5万元。
5. 其他相关费用(1)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如专家评审费、咨询服务费等,由招标人和投标人协商确定。
(2)其他相关费用最高不超过招标项目合同价的1%。
五、特殊情况下的取费标准1. 对于特殊行业、特殊领域的招标项目,可适当调整取费标准。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公路工程施工以及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服务。
第三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全国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负责制定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标准招标文件文本,负责国家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的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制订对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和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备案管理制度,负责本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的管理工作,依法受理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五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第六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公开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的关键信息,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依据和原因,对投诉事项作出的处理决定,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当事人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或者恶意投诉等行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第七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等全过程应当由招标人或者其指定机构进行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
第二章招标第八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九条对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
云南省公路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招标管理办法

云南省公路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代理行为,提高招标工作质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择优确定招标代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境内所有新建、改建公路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招标的代理业务。
第三条项目法人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相适应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具备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和招标能力的,一般应自行组织招标;业主不具备招标能力的,可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为招标。
由招标代理机构代业主招标的,若招标代理费估算大于50万元,招标代理机构的确定必须通过招标方式;招标代理费用估算小于50万元的,可采用招标方式或选择竞争性报价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业主不得划整为零、肢解项目规模,规避招标或指定招标代理单位。
招标代理费用的测算,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测算。
第四条公路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工作由项目法人(以下称“招标人”)组织,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原则上一个项目确定一家招标代理机构;特殊情况下,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招标人也可以根据建设实际情况,分类别招标确定不同的代理机构,如:土建工程代理招标,路面工程代理招标,物资采购代理招标等;规模较小的农村公路或其它工程项目,可多个项目一次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第五条按项目管理权限,由省公路局、省公路开发投资公司、各州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监管。
第二章招标代理机构的确定第六条招标代理单位的选择采用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在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具备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均可参与投标。
工程招标代理取费标准(3篇)

第1篇一、前言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在工程建设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工程招标代理市场秩序,维护招标人和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取费标准。
二、工程招标代理取费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取费标准应公平、公正、公开,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2. 合理、合规原则:取费标准应合理、合规,不得损害招标人和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
3. 分类分级原则:根据工程类型、规模、复杂程度等因素,对工程招标代理取费进行分类分级。
三、工程招标代理取费标准1. 取费方式(1)固定费用:按照招标代理服务合同约定,按固定金额收取。
(2)比例费用:按照招标代理服务合同约定,按招标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
2. 取费标准(1)固定费用根据工程类型、规模、复杂程度等因素,固定费用如下:1)房屋建筑工程:30万元-50万元。
2)市政公用工程:50万元-100万元。
3)公路工程:100万元-200万元。
4)水利、电力工程:200万元-500万元。
5)铁路、轨道交通工程:500万元-1000万元。
6)其他工程:根据工程特点,参照上述标准确定。
(2)比例费用按照招标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具体比例为:1)房屋建筑工程:0.5%-1%。
2)市政公用工程:0.8%-1.5%。
3)公路工程:1%-1.5%。
4)水利、电力工程:1.5%-2%。
5)铁路、轨道交通工程:2%-3%。
6)其他工程:根据工程特点,参照上述标准确定。
3. 特殊情况(1)大型、复杂、技术含量高的工程,取费标准可适当提高。
(2)涉及国家安全、保密的工程,取费标准应经相关部门批准。
(3)招标代理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特殊情况。
四、其他规定1. 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取费标准,与招标人签订代理服务合同,明确费用收取方式、标准及支付方式。
2. 招标代理机构在代理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公路工程电子招标评标基准价计算办法浅析——以西藏自治区为例

公路工程电子招标评标基准价计算办法浅析——以西藏自治区为例摘要:文章结合本人参与的川藏公路G318线提质改造工程田妥村至根要村段(“72道拐”老路整治)勘察设计、林芝市朗县登木至隆子县国道G219岔口公路改建工程勘察设计、2022年全区国省公路新增危旧桥梁改造项目施工图勘察设计等项目对西藏自治区的评标基准价计算办法进行简单分析。
关键词:公路工程;电子招标;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随着国家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公路工程投标越趋公平、公正、公开,对于投标人来说,机会均等。
在这样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如何提高我们的中标概率以及利益最大化成为当下投标人急需解决的一个重要难题。
以西藏自治区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投标市场为例,2022年7月至2023年4月期间实行合理低价法,报价得分所占权重最大,直接影响到是否中标。
本文现就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目前实行的电子招标中评标基准价计算办法为基础,简单分析一下。
1.评标基准价计算办法介绍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共计四种,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一种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四种计算方法分别为:方法一:二次平均法方法二:随机系数法方法三:随机权重法方法四:随机低价法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用摇号机随机抽取,须再次抽取的n1、n2、X值、Y值、m值等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进行二次随机抽取。
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一些基本规定2.1评标价=投标报价函文字报价(或按批复的勘察设计费下浮后的报价率)2.2当采用方法一、二、三时,评标基准价计算时去掉n1个最高评标价(或下浮后的报价率)和n2个最低评标价(或下浮后的报价率)。
①当N<6时,n1、n2均取0;②当N≥6时,去掉n1个最高评标价(下浮后的报价率),去掉n2个最低评标价(下浮后的报价率);n1在取值区间1~M-1中随机抽取(最小为1),n2在取值区间1~M+1中随机抽取;M=N/4,M向下取整。
N为某标段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现场开标有效的投标人数量,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不参与计算。
公路工程建设招标的范围和方式

公路工程建设招标的范围和方式公路工程建设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招标是公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从公路工程建设招标的范围和方式两个方面进行说明,并探讨其中的一些问题。
一、范围公路建设招标的范围分为两类:一是新建公路建设招标,二是公路改建招标。
1. 新建公路建设招标新建公路建设招标是指原无道路的区域,通过公路建设完成新的道路建设,使当地交通条件得到改善和发展。
新建公路建设招标需要确定的要素包括:(1)建设的公路性质、长度及车流量;(2)建设的公路所在地、覆盖区域及通行能力等;(3)建设的公路投资方案和资金来源等。
2. 公路改建招标公路改建招标是指已经存在的公路进行改建,以提高公路的通行能力及安全状况等。
公路改建招标要素包括:(1)改建的公路原来的规格、状况及改建所需的内容;(2)改建公路的投资方案和资金来源;(3)改建公路项目通过后需要达到的改善效果。
二、方式公路工程建设招标的方式主要分为传统招标和电子招标两种。
1. 传统招标传统招标是指公路工程建设招标过程中,工程建设单位聘请专业招标代理机构发出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文件,接受投标人的报价和技术方案,再通过评审等环节,选定中标单位,签订合同的过程。
传统招标具有以下的特点:(1)安全可靠;(2)手续繁琐,耗时费力;(3)要求参与者有一定的专业技术、财务实力;(4)投标者之间的竞争程度较低,对投标造成一定的限制。
2. 电子招标电子招标是指工程建设单位将招标信息通过互联网发布,实现投标人在线进行投标、竞争,并通过网络进行评标、确定中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方式。
电子招标具有如下特点:(1)方便快捷,降低费用;(2)增加了竞争程度,促进了招标结果的优化;(3)能灵活地处理工程项目的需求,扩大招标范围;(4)需要较强的网络安全保障,可能会遇到一些技术问题。
三、问题分析虽然招标制度在公路工程建设任务中有利于促进公路工程建设的发展,但其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招投标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以及《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国境进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公路工程施工以及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服务。
第三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全国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负责制定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部门规章、规性文件以及标准招标文件,负责国家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负责制定适用于本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资料备案程序、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等文件,负责本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的监督管理等工作,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以及本办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行为。
第四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
第五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一)招标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公示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关键容;(二)招标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公示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的关键信息,评标阶段否决投标的依据和原因等信息;(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投诉事项作出的处理决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进行公告;(四)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当事人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的、违规或者恶意投诉等行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处理,并将其作为不良行为信息予以公告并记入相应当事人的信用档案。
第二章招标第六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项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