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办法
《天津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办法》

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规建设工程项目代建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建设工程项目代建活动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是指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第三条建设工程项目代建活动是指从事项目管理的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受项目投资单位或建设单位(以下简称业主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对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代建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开展全过程或分阶段专业化管理和服务的活动。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部门对全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活动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
区建设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项目代建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代建单位的条件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代建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净资产300万元以上;(二)具有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其中一项甲级资质,或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且满足该项资质标准要求;(三)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工程建设管理经验,主持完成2项(含2项)以上,投资额在 2亿元(含2亿元)以上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高级工程师或具有建设工程相关执业资格;(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代建单位:(一)被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责令停业或停止承接工程任务的;(二)承接的建设项目在近一年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三)近一年出现严重失信行为或信用评价为最低级别的;(四)无法履行代建职责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对代建单位实行信息公示制度。
凡符合上述代建单位条件的,在市建设工程代建项目监管信息系统上公示。
第三章代建的委托第八条业主单位委托代建单位时应择优选取符合代建条件的单位。
第九条业主单位应根据项目的技术复杂程度和实际需要,确定代建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并向市建设行政部门进行信息登记。
代建管理暂行办法

代建管理暂行办法# 代建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代建管理活动,提高工程建设效率,保障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代建管理活动。
# 第三条定义代建管理,是指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代建单位,接受项目业主的委托,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面的组织、管理、协调和服务的活动。
第二章代建单位的资质与管理# 第四条资质要求代建单位应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代建管理活动。
# 第五条资质审批代建单位的资质审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第六条资质管理代建单位应定期接受资质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维持或提升其资质等级。
第三章代建项目的委托与承接# 第七条委托条件项目业主委托代建单位进行代建管理,应确保项目合法、资金到位,并提供必要的项目资料。
# 第八条委托程序项目业主应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选择代建单位,并与之签订代建管理合同。
# 第九条承接条件代建单位在承接代建项目时,应评估自身的管理能力,确保能够满足项目需求。
第四章代建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第十条管理内容代建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策划、设计管理、施工管理、成本控制、质量监督、进度控制、安全生产管理等。
# 第十一条管理要求代建单位应建立健全项目管理体系,制定详细的管理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执行。
第五章代建项目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二条监督主体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对代建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
# 第十三条检查内容检查内容包括代建单位的资质、管理活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违法责任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代建活动中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办法解释本办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建设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办法工程部

建设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建设程序,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是指集团投资并经集团总部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含抢险抢修工程)。
第三条凡单项工程总投资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建设项目,各单位应报集团审批,确定是否实行代建以及代建方式等。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
第二章建设单位和代建单位的工作职责第五条建设单位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建设单位负责筹措工程建设资金,向代建人核拨工程建设资金和代建管理费,监督建设资金的使用;(二)协助代建单位办理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规划、土地等前期事项;(三)根据已批复的项目建议书要求,确定项目建设的规模性质、使用功能配置、建设标准;(四)协助代建单位提出工程设计要求、参与评审工程设计方案、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实施,参与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并进行投资控制;(五)参与代建单位组织的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负责审查代建单位与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等企业签订的合同;(六)督促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与施工进度,参与工程验收;(七)负责审查工程结算和工程竣工财务决算。
第六条代建单位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办理土地证、立项可研批复(或项目核准)、规划手续、环保、消防、园林、施工等前期手续;(二)负责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相关规定,组织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设备采购等招标工作;(三)负责代建项目各类施工、设计、采购等合同的起草、谈判、签订和管理工作;(四)负责工程质量、安全文明生产、工程进度的管理;(五)负责提出工程实施用款计划及支付管理,处理工程索赔等;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并报建设单位审批;(六)负责组织中间验收、总体竣工验收,向建设单位移交竣工档案资料;(七)生产试运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组织项目后评估;(八)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
建设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办法建设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建设程序,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是指集团投资并经集团总部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含抢险抢修工程)。
第三条凡单项工程总投资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建设项目,各单位应报集团审批,确定是否实行代建以及代建方式等。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
第二章建设单位和代建单位的工作职责第五条建设单位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建设单位负责筹措工程建设资金,向代建人核拨工程建设资金和代建管理费,监督建设资金的使用;(二)协助代建单位办理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规划、土地等前期事项;(三)根据已批复的项目建议书要求,确定项目建设的规模性质、使用功能配置、建设标准;(四)协助代建单位提出工程设想要求、参与评审工程设想方案、工程勘察设想招标、签订勘察设想合同并监督施行,参与设想单位进行工程设想优化、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并进行投资掌握;(五)参与代建单位组织的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负责审查代建单位与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等企业签订的合同;(六)督促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与施工进度,参与工程验收;(七)负责审查工程结算和工程竣工财务决算。
第六条代建单位的主要职责(一)卖力办理土地证、立项可研批复(或项目核准)、计划手续、环保、消防、园林、施工等前期手续;(二)负责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相关规定,组织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设备采购等招标工作;(三)卖力代建项目各类施工、设想、采购等合同的起草、谈判、签订和管理事情;(四)负责工程质量、安全文明生产、工程进度的管理;(五)负责提出工程实施用款计划及支付管理,处理工程索赔等;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并报建设单位审批;(六)负责组织中间验收、总体竣工验收,向建设单位移交竣工档案资料;(七)生产试运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组织项目后评估;(八)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事情。
工程项目代建制度管理

工程项目代建制度管理一、前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工程建设项目也越来越多,企业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控制自身项目,就常常会选择将工程项目代建出去。
代建制度管理是指企业将工程项目委托给代建方进行承包建设,而企业在项目过程中对代建方进行监督和管理。
本文将围绕工程项目代建制度管理展开讨论,分析其制度内容、管理流程以及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
二、工程项目代建制度的内容1. 代建合同签订:在代建制度管理中,代建合同的签订是关键的一环。
代建合同应包含项目概况、项目内容、双方责任、工作时间、工程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合同签订后要严格履行约定,避免产生纠纷。
2. 代建方资质审查:在选择代建方时,企业要对其资质进行审查,确保代建方具备适当的经验和技术能力。
代建方的施工队伍和管理团队也应符合要求,以确保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3. 代建方人员管理:企业要对代建方的施工人员进行管理,包括施工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
施工管理人员要具备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施工作业人员要接受培训,熟悉工程项目要求。
4. 资金管理:工程项目代建制度管理中的资金管理是十分重要的。
企业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代建款项,确保代建方的工程进度和质量;同时,代建方也要合理管理项目资金,防止产生资金风险。
5. 项目监督管理:代建制度管理中的项目监督管理是保证项目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
企业要对代建方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代建方也要配合监督,确保项目能按时完工。
6. 项目结算管理:工程项目代建结束后,需要进行结算工作。
企业要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结算工作,包括工程款项支付和质量验收;代建方要提供资料和配合工作,确保结算顺利进行。
三、工程项目代建制度管理流程1. 选择代建方:企业在选择代建方时,要进行资质审查和谈判,确定代建方的合作意向和条件,签订代建合同。
2. 项目筹备:企业和代建方确定项目计划、工程构造、施工方案等内容,进行项目筹备工作。
工程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

一、总则为规范工程项目代建行为,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投资效益和工程质量,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投资、融资的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项目。
三、代建制度1. 代建单位:代建单位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同类工程建设管理相适应的工程管理人员、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具有满足项目管理需要的资金和防范风险的实力的专业建设管理机构。
2. 代建方式:代建方式分为全过程代建和建设实施代建两种。
(1)全过程代建:代建单位从项目策划、设计、招标、施工、竣工验收等全过程负责项目管理。
(2)建设实施代建: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施工阶段,包括施工组织、施工管理、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管理等。
四、代建单位的选择1. 代建单位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招标程序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2. 代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5%。
(2)具备同类工程建设管理相适应的工程管理人员、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3)具有满足项目管理需要的资金和防范风险的实力。
(4)履约评价和社会信用良好。
五、代建单位职责1. 按照合同约定,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2. 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
3. 对项目进行投资控制,合理使用资金,确保项目投资概算不超支。
4. 负责项目的竣工验收,确保项目符合设计要求。
5. 按照规定,向项目使用单位移交项目。
六、监督管理1. 有关部门应加强对代建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依法合规进行。
2. 对违反本办法的代建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 对遵守本办法的代建单位,给予奖励。
七、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办法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3.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执行。
建设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建设工程项目代建管理行为,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工程质量和工程周期的质量、安全、进度,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项目代建管理机构项目代建管理机构是指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代建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安全和进度等工作的机构,由代建单位主要领导组建。
项目代建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负责制定代建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及实施计划;2、协调项目联络、协调、督导等问题;3、组织施工方案审查,批复施工方案;4、组织企业资质审查;5、审查工法、施工方案、质量技术措施和施工组织设计(质量技术措施书);6、督导施工单位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和实施计划;7、协调施工过程中相关问题。
三、代建单位的资质管理代建单位申请代建建设工程项目,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代建单位的资质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代建单位应定期进行资质自查,确保资质有效性。
四、施工单位的评审管理施工单位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施工单位经过审查合格后方可参与代建项目。
施工单位应按照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实施计划,负责施工任务的落实和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安全和进度。
五、材料设备的管理项目代建管理机构应配备专业的材料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材料设备的采购、验收、运输、存放和使用等工作。
项目代建单位应定期检查材料设备的质量和数量,确保材料设备符合施工要求。
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项目代建管理单位应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施工培训,提升项目参与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文明施工意识。
项目代建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计划,保障施工现场安全和文明。
七、质量管理项目代建管理机构应配备专业的质量管理人员,负责项目质量的管理和检查。
项目代建管理机构应建立质量检查机制,定期进行质量检查,确保项目质量符合施工标准和要求。
八、进度管理项目代建管理机构应按照项目进度计划,监督和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项目代建管理机构应开展项目进度评审,发现并解决进度延误问题。
工程项目代建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代建管理,提高工程项目建设水平,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工程项目代建活动。
第三条工程项目代建是指建设单位通过招标或委托方式,选择具有专业资质的代建单位,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咨询服务。
第二章代建单位第四条代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二)具有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咨询等相关专业资质;(三)具备良好的信誉和业绩,无不良记录;(四)具备完善的质量、安全、环保管理体系。
第五条代建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以下职责:(一)负责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二)制定项目管理制度,确保项目按计划、高质量、安全、环保地完成;(三)协调各方关系,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四)提供项目管理所需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第三章代建项目管理第六条代建项目管理分为以下阶段:(一)项目前期管理:包括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二)项目实施管理:包括招标、施工、监理、验收等;(三)项目运营管理:包括项目移交、维护、改造等。
第七条代建单位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项目管理:(一)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二)加强合同管理,确保合同条款明确、合理;(三)加强质量、安全、环保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达标;(四)加强信息管理,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八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代建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九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代建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代建单位资质和业绩;(二)项目管理制度和执行情况;(三)项目质量、安全、环保情况;(四)合同履行情况。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条违反本规定的,由建设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代建单位在代建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及相关人员在代建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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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建设程序,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是指集团投资并经集团总部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含抢险抢修工程)。
第三条凡单项工程总投资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建设项目,各单位应报集团审批,确定是否实行代建以及代建方式等。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
第二章建设单位和代建单位的工作职责
第五条建设单位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建设单位负责筹措工程建设资金,向代建人核拨工程建设资金和代建管理费,监督建设资金的使用;
(二)协助代建单位办理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规划、土地等前期事项;
(三)根据已批复的项目建议书要求,确定项目建设的规模性质、使用功能配置、建设标准;
(四)协助代建单位提出工程设计要求、参与评审工程设计方案、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实施,参与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并进行投资控制;
(五)参与代建单位组织的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
负责审查代建单位与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等企业签订的合同;
(六)督促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与施工进度,参与工程验收;
(七)负责审查工程结算和工程竣工财务决算。
第六条代建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办理土地证、立项可研批复(或项目核准)、规划手续、环保、消防、园林、施工等前期手续;
(二)负责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相关规定,组织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设备采购等招标工作;
(三)负责代建项目各类施工、设计、采购等合同的起草、谈判、签订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工程质量、安全文明生产、工程进度的管理;
(五)负责提出工程实施用款计划及支付管理,处理工程索赔等;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并报建设单位审批;
(六)负责组织中间验收、总体竣工验收,向建设单位移交竣工档案资料;
(七)生产试运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组织项目后评估;
(八)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代建项目的管理
第七条代建项目分为全过程代建和建设实施阶段代建两种方式。
全过程代建方式是由代建单位从项目建议书和资金筹措开始,经可研、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合格、直至完成决算并全面移交建设单位时结束,实行全过程管理。
建设实施阶段代建方式是由代建单位从初步设计批复后开始,经施工图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合格、直至完成决算并全面移交建设单位时结束,实行建设实施阶段的工程项目管理。
第八条代建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与代建单位签订《项目代建合同》,明确代建项目的工作范围、代建形式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奖罚办法等。
第九条代建单位应按月向建设单位报送《代建工作管理月报》,内容包括:工程进度、质量、资金使用情况、存在问题及
建议等,
第十条代建项目工程结算。
自项目总体竣工或单项竣工验收后,代建单位应组织办理工程结算,并报建设单位审批。
第十一条代建项目财务决算。
代建项目工程结算办理完毕后,代建单位应及时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并报建设单位审批。
第四章资金拨付、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项目建设资金由代建单位负责管理。
《项目代建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向代建单位拨付工程建设资金。
第十三条代建项目账户的设置。
代建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设立专项工程资金账户,专款专用,严格资金管理。
第十四条代建单位应依据资金使用计划、工程合同和工程进度支付各项工程款。
第十五条集团总部及建设单位对代建项目进行全过程审查审计。
第五章代建管理费
第十六条代建管理费列入工程成本,一般为项目概算总投资或代建合同标的额的3-5%,具体比例根据工程大小,难易程度等情况在代建合同中约定。
代建管理费由代建单位分期预提,待项目完成后根据竣工财务决算情况对代建管理费进行结算。
第六章奖惩规定
第十七条代建单位在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应依法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采购等招标工作。
未经批准擅自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的,按省、市有关规定及集团有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依法终止《项目代建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代建单位赔偿。
第十八条集团应加强代建项目的监审工作,代建单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代建单位赔偿。
第十九条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期拖延、质量等问题的,建设单位应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项目如期建成且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竣工财务决算审批核准后,如工程决算比经批准的预算有余,建设单位按节余资金的20%作为对代建单位的奖励,在项目不可预见费中列支。
第二十一条为鼓励多建精品工程、样板工程,对获得省优(含)以上工程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给与代建单位一定金额的奖励,具体有双方在代建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