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工资发放规定

合集下载

病假期间工资发放规定

病假期间工资发放规定

一、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二、短期病假的工资计算基数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相关规定,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病假工资管理规定

病假工资管理规定

病假工资管理规定文件编号:一、病假工资规定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一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二、短期病假的工资计算基数根据《广东省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相关规定,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病假工资规定

病假工资规定

病假工资规定
第二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停工治疗在六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为:
(一)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按本人企业工资的65%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企业工资的75%发给;(三)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按本人企业工资级的85%发给。

第三条职工病休停工治疗在六个月以上的疾病救济费为:
(一)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按本人企业工资的6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企业工资的65%发给;(三)连续工龄满二十年满三十年的,按本人企业工资的70%发给。

第四条连续工龄满三十年及其以上的职工、一九四九年九月三十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而又符合退休后原标准工资照发的职工、省有以上劳动模范、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的战斗英雄、获省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并保持荣誉的职工,在病休期间,本人企业工资照发。

第五条职工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低于当地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按当地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发给。

享受地、林区津贴的职工,以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为基数计发地、林区津贴,职工病休期间物价补贴照发。

第六条病假时间应在当年内累计计算;对跨年连续病休的应连续计算病休时间。

第七条对停止工作治疗期在六个月以上的长期病休职工,在其复工时,需出具健康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同意方可复工。

复工后应有两个月试工期。

试工期工资照发。

在试工期内旧病复发停工治疗时间,应与复工前的病休时间合并累计计算。

第九条本办法适用于国营、集体、私营及“三资”(中外合资、合作和独资)企业的固定职工和劳动合同制工人(其中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医疗期计算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临时工(含季节工、轮换工),不执行本办法。

劳动法关于病假工资的规定

劳动法关于病假工资的规定

劳动法关于病假⼯资的规定
劳动法病假⼯资规定
1、职⼯患病或⾮因⼯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付其病假⼯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资标准⽀付,但不能低于最低⼯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单位不得终⽌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动延续⾄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

3、请长病假的职⼯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作的,可以继续履⾏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安排的⼯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劳动能⼒鉴定。

被鉴定为⼀⾄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因⼯负伤退休退职⼿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级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付经济补偿⾦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条中的“最低⼯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作时间内履⾏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资不包括延长⼯作时间的⼯资报酬,以货币形式⽀付的住房和⽤⼈单位⽀付的伙⾷补贴,中班、夜班、⾼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因⼯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安排的⼯作⽽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作年限,每满⼀年发给相当于⼀个⽉⼯资的经济补偿⾦,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新劳动法对于病假工资的规定

新劳动法对于病假工资的规定

新劳动法对于病假工资的规定新劳动法对于病假工资的规定企业职工病假工资规定《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

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下浮。

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个档次标准的5%。

如情况特殊超过5%的,应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第五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三)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第六条原系全国劳动模范、省(部)级劳动模范以及部队军以上单位曾授予战斗英雄或曾荣立一等功并一直保持其荣誉的职工,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七条职工患病,在医疗期内停工治疗期间,每月领取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八条职工患病,医疗期满或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恢复工作的,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作退休、退职或一次性处理;属于大部分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医疗期满后,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第九条凡弄虚作假,开假证明病休的,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最新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一、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病假工资规定

病假工资规定
福利制度与病假工资的协同作用
各种福利制度共同作用,可以更好地保障员工在生病期间的收入和生活质量。
04
实际操作中注意事项及 建议
申请流程简化优化
01
02
03
申请材料简化
减少不必要的申请材料, 如医疗证明等,以减轻员 工的申请负担。
审批流程优化
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 效率,确保员工及时获得 病假工资。
长期病假工资计算
长期病假工资计算方式
根据员工的工龄、岗位、工资等因素综合计算,具体计算方式可 能因公司而异。
工资支付标准
通常按照员工本人月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具体比例根据国家法律 法规和公司规定而定。
扣除社保个人缴纳部分
在计算长期病假工资时,通常会扣除社保个人缴纳部分。
特殊情况下病假工资处理
01
病假工资规定
汇报人: 2024-01-09
目录
• 病假工资基本概念与原则 • 病假期间工资计算方式 • 病假工资与相关制度关系 • 实际操作中注意事项及建议 • 总结:完善病假工资制度,保障员工权益
01
病假工资基本概念与原 则
病假工资定义及作用
定义
病假工资是指员工因病无法工作 期间,由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支付 给员工的工资。
病假工资规定得到了全面梳理和 完善,明确了不同工龄、岗位和
地区员工的病假工资标准。
建立了完善的病假申请和审批流 程,确保员工在需要时能够及时
获得病假。
加强了对病假工资发放的监管, 确保了制度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展望未来发展趋势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员工权 益意识的提高,病假工资制度 将进一步完善。
未来将更加注重员工健康和福 利,提高病假工资待遇,增强 员工归属感。

苏州病假工资发放标准

苏州病假工资发放标准

苏州病假工资发放标准
1.病假工资发放比例:病假期间工资一般按照员工实际工资的百分之
八十发放,即发放病假期间工资的80%。

2.病假工资计算方式:根据病假期间实际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绩效
工资等,按照员工正常工作应得工资的80%进行计算。

3.疾病工资待遇:对于职工患病的情况,苏州市按照疾病工资待遇进
行病假工资发放。

疾病工资待遇为:一级疾病每月基础工资的80%;二级
疾病每月基础工资的60%;三级疾病每月基础工资的40%。

4.病假工资支付期限:病假期间工资一般从员工请病假的第一天开始
算起,直至病假期满或者医疗期满止。

病假期满是指员工按规定享受的病
假期满,通常是20天内发生的每一次疾病。

5.病假工资支付方式:公司一般以现金或者银行转账的方式将病假工
资发放到员工的个人账户中。

具体支付方式由企业与员工协商确定,并在
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

6.病假工资与补贴:苏州市还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给予因职
工患病产生的医疗费用、交通费、住宿费等补贴。

具体补贴标准由企业与
员工协商确定。

7.病假工资的税收情况:根据国家税收政策,病假工资按照个人所得
税的相关规定缴纳。

通常情况下,如果病假工资的金额未超过个税起征点,则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总的来说,苏州病假工资发放标准主要遵循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具体标准由企业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进行约定,并根据员工实际情况进行
计算和支付。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员工因患病所产生的疾病工资及相关补贴。

同时,员工在领取病假工资时需要注意相关税收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缴纳个人所得税。

病假工资发放标准及规定

病假工资发放标准及规定

病假工资发放标准及规定根据中国劳动法和相关法规,并结合各地区的具体情况,公司通常会制定病假工资发放的标准及规定。

下面以1200字以上的篇幅介绍病假工资发放的一般规定:一、病假工资发放标准1.病假工资计算基准:病假工资的计算一般以员工在病假期间的工资基数作为计算基准。

工资基数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职务津贴、绩效奖金等各项工资福利,但不包括奖金、加班费、补贴等。

2.病假工资发放比例:通常病假工资的发放比例为员工在病假期间工资基数的80%至100%,具体比例根据公司的规定和劳动法规定而定。

有的公司可能会根据员工的病情严重程度适当提高发放比例。

3.病假工资有无上限: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病假工资无上限,但公司可以通过内部规章制度或协议约定病假工资的上限。

有的公司可能会根据员工的职级、工龄等条件设定相应的上限,以控制人力成本。

4.补贴或福利发放:在一些公司,除了发放病假工资以外,还会额外提供一些补贴或福利。

如在特殊时期,公司可能会根据情况提供额外的生活费补贴;或者提供疗养费、医疗费等福利。

二、病假工资发放规定1.提供医疗证明:员工在申请病假工资时通常需要提供医疗证明,证明员工确实处于合法的病假期间。

医疗证明一般由医院出具,包括疾病诊断、病情严重程度、治疗方案等信息。

2.申请病假工资手续:员工在申请病假工资时,通常需要按公司规定的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一般来说,员工需要填写申请表,并附上相关的医疗证明。

有的公司可能还要求员工提前告知或提交证明手续。

3.病假工资发放时间:病假工资的发放时间通常与工资发放的时间一致,一般为每月的固定日期。

公司会将员工的病假期间计入工资核算系统,确保员工能够及时获得病假工资。

4.病假工资是否代扣社保:根据劳动法规定,出勤工资应当缴纳社会保险,病假工资作为一种出勤工资也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

所以,在发放病假工资时,公司通常会扣除及代扣员工的社会保险费。

三、特殊情况下的病假工资发放规定1.大病医疗保险:根据国家政策和地方规定,部分地区或单位为员工提供大病医疗保险。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病假工资发放规定
病假工资发放规定是指员工因疾病或健康问题无法正常工作时,公司按照一定的规定给予该员工相应的工资补偿。

以下是一般病假工资发放的规定。

1. 病假工资的支付时间:一般情况下,员工需要提供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

根据法律规定,在病假期间内,公司应该按照员工的工资标准及时发放病假工资,通常在员工提供病假证明后的一个工作日内支付。

2. 病假工资的计算:病假工资通常是根据员工的基本工资进行计算。

一般而言,病假工资的支付标准为员工的基本工资的80%至100%之间。

有些公司可能会根据员工的工龄或职位等
因素进行适当的调整。

3. 病假工资的支付方式:病假工资一般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发放的方式支付给员工。

公司应当记录相关发放信息,确保工资的正常发放,并保持相应的财务凭证。

4. 病假工资的税收处理:根据税法规定,病假工资可能会扣除个人应缴纳的个税。

具体税收处理需根据国家或地区的相关税法规定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病假工资的发放规定可能根据国家法律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因此,员工在享受病假工资时,应该了解公司的具体规定,并与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沟通和确认。

此外,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和规定,比如长期病假、工伤病假等,员工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

如果对病假工资发放规定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或法律专家的意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