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实验活动备案管理系统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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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系统用户手册》

《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系统用户手册》

《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系统用户手册》一、法人单位部分1.注册用户第一次登录系统的法人单位首先注册用户。

其他用户由卫生厅分配帐户登录系统。

注册用户所有项为必填项,注意选择对应的行政区划。

一经选择行政区划不可再次更改。

2.填写单位基本信息注册和登录后跳入单位信息填写页面。

其中*号标记项为必填项。

区号与电话号码间用-分隔,手机号码为11位。

3.填写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目录进入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目录填写相关信息。

如果除固有项目外的其他体系文件,请先“新增”项目再填写内容,最后保存。

删除同上。

4.进入实验室列表新增实验室实验室列表页面可“新增”、“删除”、“修改”实验室相关内容。

首先点击新增按钮进入实验室基本信息页面。

5.填写实验室基本信息并保存填写实验室基本信息完毕并保存后,点击实验室其他相关信息链接填写相关信息。

6.填写实验室病原微生物种类及实验活动类别以病毒表为列:点击新增按钮进入添加页面填写病毒信息。

勾选序号列中的复选框再点击“删除”可对选中的病毒进行删除操作。

点击相关病毒列内容可进入病毒信息修改页面。

在添加页面中选择现有病毒可自动填写中文名、分类学地位、危害程度分类、备注,再勾选相关实验活动类别后点击保存可添加病毒信息。

(注:第一次点击保存后再点击保存按钮,将进行对上次保存的病毒进行修改操作)如果要进行多次添加病毒操作,可选择病毒后点击“另增”按钮,可以将现选择病毒保存为新病毒。

(注:实验室中默认病毒唯一)原生菌、真菌操作同上。

7.填写实验室安全及防护仪器设备配置表设备配置表操作如病毒表操作。

8.填写实验室相关人员一览表实验室相关人员表操作同上。

(注:填写员工时填写员工出生日期,其年龄由系统根据当前系统时间计算得出;若员工有“生物安全培训合格证”则填写其证号,无则不填)9. 申请备案页面进行提交填写完实验室信息后法人单位可在实验室列表页面看到实验室状态为“草稿”文档)。

上级卫生局可对提交后的实验室进行“”同意备案、“退回”操作。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备案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备案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备案工作手册岳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1月1日一、办理要素(一)适用范围:全市范围内从事与人体健康有关的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实验室生物安全备案。

(二)备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三)申请条件:1.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经卫生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认定具有实验室活动资质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临床检验、检验检疫、教学、科研、企业等法人机构。

2.实验室开展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等的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生产等实验室活动。

3.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活动属于《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以下称《名录》)中明确的在一、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操作的范畴。

4.上级卫计行政部门明确的可以在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等级操作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活动。

(四)申请材料目录:1.《岳阳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登记表》。

2.实验室所在机构法人执业证明的复印件。

3.实验室依法设立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4.实验室布局平面图。

5.单位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设立文件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图。

6.实验人员取得的《湖南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上岗培训证》复印件及人员聘用证书。

7.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安全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sop)等)。

8.《实验室生物安全责任书》和《实验室生物安全承诺书》。

9.现场评估意见及附图片的整改报告。

(受理后需整改提供)二、办理流程1.提交申请。

县级以下(包括县级)单位应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科教股)提出备案申请,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在7个工作日完成初审,初审合格者报岳阳市卫计委科教科;县级以上(包括省、部级,涉外与合资单位以及第三方独立机构)单位向市卫生计生委科教科提出备案申请,并提交申请资料。

2.资料审核。

市卫生计生委科教科完成形式审核,必要时到现场核实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通知申请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备案。

山东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系统

山东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系统

山东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系统简介山东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是为了统一管理山东省各个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备案信息而设计的一款应用系统。

本文档将对系统的功能、特点以及使用说明进行详细的介绍。

功能模块1. 用户管理系统支持用户的注册、登录和信息管理。

用户可以通过注册账号获得自己的登录凭证,并在登录后修改个人信息、查看备案状态等操作。

2.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系统提供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的录入和管理功能。

实验室负责人可以在系统中录入实验室的基本信息,包括实验室名称、地址、负责人等。

实验室备案信息可以在系统中进行查看、修改和删除。

3. 备案申请管理用户可以提交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备案申请,包括实验室基本信息、备案文件等。

系统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用户。

用户可以在系统中查看自己的备案申请记录,并进行修改和重新提交。

4. 备案查询用户可以通过系统进行已通过备案查询,查询结果将包括实验室的基本信息、备案状态等。

系统还提供了高级查询功能,用户可以通过实验室名称、负责人等条件进行查询。

5. 备案统计系统提供了备案统计功能,管理员可以通过系统查看各个实验室的备案情况统计报表,包括备案数量、备案类型分布等信息。

技术特点本系统采用以下技术实现:•前端使用React框架进行开发,使用Ant Design组件库进行界面设计,用户友好且美观。

•后端使用Node.js框架,通过Express中间件实现Web服务,与前端进行数据交互。

•数据库采用MySQL,通过Sequelize库实现数据的持久化。

系统具有以下技术特点:1.响应式设计:系统能够适应不同屏幕大小,具有良好的移动端适配性。

2.系统安全:用户登录密码采用加密存储,确保用户信息的安全性。

3.数据完整性校验:系统在数据录入时,会对数据进行有效性校验,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日志记录:系统实现了操作日志的记录功能,管理员可以查看用户的操作记录,便于系统管理和监控。

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制度内容

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制度内容

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制度内容
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制度是指针对微生物实验室的管理规定
和程序,其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实验室基本信息登记,包括实验室名称、地址、负责人、联
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的登记,以及实验室的分类和级别等信息的记录。

2. 实验室安全管理,包括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应急预案、安
全设施和装备的维护管理、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培训等内容,确保实
验室安全生产。

3. 实验室设备管理,包括实验室设备的购置、验收、使用、维
护和保养等内容,确保实验室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

4. 实验室物品管理,包括实验室耗材、试剂、标准品等物品的
采购、使用、储存和管理,确保实验室物品的品质和安全。

5. 实验室微生物资源管理,包括微生物菌种的采购、保存、使
用和管理,确保微生物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安全保管。

6. 实验室数据管理,包括实验数据的记录、保存、归档和管理,确保实验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7. 实验室质量管理,包括实验室质量手册、质量标准、质量控
制和质量评价等内容,确保实验室工作质量和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
和运行。

8. 实验室人员管理,包括实验室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奖
惩和安全教育等内容,确保实验室人员的素质和安全意识。

以上是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制度的一般内容,具体实施时还
需根据实验室的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完善。

希望以上信息对你有所
帮助。

山东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实验活动备案管理系统使用说明

山东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实验活动备案管理系统使用说明
注意:删除后的数据不可恢复,请谨慎使用。
具体操作界面如下图所示(图41)
主要用于查找本部门和上级部门的文档,并可对本部门的文档进行“修改"、“更新”操作。设定好查询条件后,可查询相应的数据结果。查询界面如下图所示:(图42)
6
主要用于规范备案编号的编码说明,请按照具体的编码规则对备案文档进行编号。(图43)
2.
提供实验室用户业务功能导航,包括业务中心,档案分类两大子功能。(图8)
业务中心:是系统中主要的业务处理模块。包括“上传备案申请”、“申请及通知查询"、“备案通知"功能。
档案文件:用于分类查看以往的档案记录。包括“当前单位文档”、“卫生厅(局)文档"。
左侧边栏的黑三角框,用户点击后,可将左侧导航栏收起,以获得更大的主界面窗口。再次点击该三角,导航栏会再次弹出。
实验室用户根据注册提示填写必要的注册信息,请确保用户信息的真实和完整,尤其是所属卫生局(单位),请慎重选择。按照页面提示录入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注册信息”按钮。
用户注册成功后,自动弹出界面,如下图所示(图3):
如果注册未成功,请按照系统给出的错误提示,修改相应的错误信息后,继续注册.
带*的选项为必填项,请用户认真填写。
实验室用途和检测项目类别,可点击该条目,弹出多项选择矿.按住“ctrl”键,同时点击符合用户需要的类别,点击红色按钮或双击,该选项在右侧窗口中即可,选择完成后点击确定.如下图所示(图11和图12)
3
文件没有审核前,或审核不通过时,用户可在操作栏下点击“修改”按钮进行修改。系统会自动弹出如下页面,用户可根据页面提示修改信息,点击相应文件后的“删除”按钮,可删除已上传文件,文件删除后,可重新选择要上传文件,点击“上传”,上传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见图17和图18)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
18
七、相 关 情 况 说 明
▪ (三)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省BSL实验室备案的
统筹管理工作。各市州卫生局负责辖区内病原微 生物实验室备案的组织管理工作,包括其他有关 单位的BSL实验室备案管理工作,并于每年12月 31日前将当年辖区备案信息汇总上报省卫生行政 部门。
▪ BSL实验室的法人负责本机构内所有实验室的生物
要求,对申请备案的实验室所提交的材料进 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行备案并发放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凭证”。
15
六、备 案 要 求
▪ (四)进行审查,备案登记
▪ 受理备案申请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和《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
要求,对申请备案的实验室所提交的材料进 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行备案并发放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凭证”。
市卫生 局发放
《湖南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凭证》
9
四、备 案 材 料
《湖南省病原微生物 实验室备案登记表》
实验室生物安全 组织管理框架图
实验室所在机构法人 资格证明的复印件
申请BSL 实验室
备案
实验室布局平面图
实验室依法设立的 资格证明的复印件
卫生行政部门要求 提交的其它资料
10
五、职 责 分 工
交的材料完成形式审核及现场审核。通过审 核者予以备案,发放“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 案凭证”。
22
七、 相 关 情 况 说 明
▪ 各实验室的法人机构负责本机构内部所有实
验室的备案申报工作。
▪ 各县卫生局负责辖区内申报单位实验室材料
的初审工作。
▪ 市卫生局负责全市实验室的审核,向申请机
构发放《湖南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凭 证》,每年年底向省卫生厅上报汇总备案信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办法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办法

XX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与人体健康有关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病原微生物是指原卫健委颁发的《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中公布的病原微生物,以及其它未列入《名录》的能够使人或者动物致病的病原微生物。

本办法所称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是指依法从事与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含有或可能含有病原微生物的样本有关的科学研究、教学、检验检测、诊断、菌(毒)种保藏、生物制品生产等实验活动的实验室。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范围内开展可感染人类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一级生物安全实验室、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以下分别简称一级实验室、二级实验室)及其相关实验活动的备案管理与监督管理。

一级实验室、二级实验室是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达到相关级别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的实验室。

第四条省卫健行政部门负责全省一级实验室、二级实验室备案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全省实验室备案情况汇总。

- 1 -市州卫健行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一级实验室、二级实验室日常备案工作和相关实验活动审批,组织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县级卫健行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实验室设立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做好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备案申报和实验室日常活动的管理。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一级实验室、二级实验室,应在实验室建成后30日内,由实验室设立单位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健行政部门提出备案申请。

第六条申请办理备案的实验室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根据设立单位的职能,合法从事与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有关的科学研究、教学、检验检测、诊断、菌(毒)种保藏、生物制品生产等实验活动,实验目的和实验活动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规定;(二)从事的实验活动应与《名录》中规定的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级别相适应;(三)应当按照《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 WS233-2017)等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具备与所从事实验活动相适应的人员、设施、设备及个体防护装置;(四)实验室设立单位应当成立以单位法定代表人为主任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设立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部门,配- 2 -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定期对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实验室负责人为实验室生物安全第一责任人,实验室应配备1名有符合资质和经验的安全员,负责管理协调安全事宜。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8.07.24•【字号】鲁卫科教国合发[2008]10号•【施行日期】2008.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鲁卫科教国合发〔2008〕10号)各市卫生局,大企业卫生处,厅直各单位,高等医学院校及其附院,省医科院:为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我厅结合全省实际,制定了《山东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四日山东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实验室人员和公众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山东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规定适用于全省境内与人体健康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规定所称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使人致病的微生物;所称实验室是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教学科研机构、保藏机构及其它单位设立的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所称实验活动是指实验室从事与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有关的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等活动;所称实验室生物安全,是指为了避免危险生物因子造成实验室人员暴露、向实验室外扩散并导致危害的综合措施。

第三条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依法管理、科学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山东省卫生厅成立由分管副厅长任组长,厅科技教育与国际合作处、疾控处、医政处、法监处、应急办负责人为成员的山东省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指挥协调及重大事项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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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主要显示用户当前的相关信息,以及负责主页面的跳转控制等,功能如下:
用户信息显示:实验室用户名,实验室名称、用户等级、上级部门、签核部门等信息的显示。
功能性按钮:
首页、后退、前进、退出、个人信息修改,当前时间显示等。
“首页”按钮:点击后跳转当前操作页面的上一页,“前进”按钮:点击后主页面返回到当前操作页的后一页,“退出”按钮:点击后用户退出系统并返回到登录界面。
6
此操作用于相关通知或文档需要变更时使用,需通过“申请单位文档管理”查询后,才会出现相关操作按钮。点击文档处理栏中的“变更”,出现以下界面。(图34)
选择是否废止原文件,点击下一步,系统将进入新的文档发送流程。
6
卫生局用户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进行审核:
1.点击“首页分类信息”查看审核。
2.点击“申请单位文档管理”,查询后审核。
用户注册成功后自动弹出界面如下图所示图实验室用户操作界面21主界面介绍在系统登陆界面中输入合法用户名及密码后点击登陆按钮系统将进入实验室用户界面如下图所示图页面控制分类查看文档状态功能导航文档操作数据主页面浏览器并将浏览器设置为允许弹出窗口
山东省
用户使用
山东省卫生厅
2012年9月
实验室用户系统流程与操作框架图1
3.3
用户可在主界面或在首页或上级部门单位的通知文档中,查看上级卫生厅(局)下发的模板文件。实验室用户可点击文件题目,在弹出的详细信息框中,查看并下载当前的备案文件模板。(图9)
3.4
实验室用户在下载的模板文件中,按要求填写备案文件、备案申请、备案变更等材料信息,确定无误后保存文件。在系统中,点击“上传备案申请”按钮,系统将显示以下主界面。如下图所示(图10):
“个人资料修改”按钮:点击后,用户可修改除“所属卫生局”选项以外的用户资料信息。如下图所示(图5)
2.
提供实验室用户业务功能导航,包括业务中心,档案分类两大子功能。(图8)
业务中心:是系统中主要的业务处理模块。包括“上传备案申请”、“申请及通知查询”、“备案通知”功能。
档案文件:用于分类查看以往的档案记录。包括“当前单位文档”、“卫生厅(局)文档”。
点击“上级部门下发文件”,可查看最近10个上级部门下发的文件,包括备案模板,通知通告等。(如图27),也可点击左侧的“卫生厅(局)”文档查看上级部门下发的文档。
点击“下属实验室备案文件”,可查看最近10个下属实验室上传的备案文档。(如图28),也可点击左侧的“申请单位文档”查看。
6
信息概览。当鼠标移动至备案文件标题处,系统会自动弹出预览框,可以简单查看当前备案文件或通知的文件名、单位、实验室活动(内容简介)等简单信息,如下图所示(图29)
直接点击备案文件标题,系统会弹出对话框,可浏览备案文件全部信息,并可点击相应的文档保存到电脑中,进行审核。如下图所示(图30)
在文件处理栏可显示该备案文件的受理状态。(如图31)
“待签核”的文档,表示备案文档已经提交,等待审核。系统将自动显示“签核”“退回”的操作按钮。
“已审核”表示实验室活动备案文件已经通过了审核。
实验室用途和检测项目类别,可点击该条目,弹出多项选择矿。按住“ctrl”键,同时点击符合用户需要的类别,点击红色按钮或双击,该选项在右侧窗口中即可,选择完成后点击确定。如下图所示(图11和图12)
3.7
文件没有审核前,或审核不通过时,用户可在操作栏下点击“修改”按钮进行修改。系统会自动弹出如下页面,用户可根据页面提示修改信息,点击相应文件后的“删除”按钮,可删除已上传文件,文件删除后,可重新选择要上传文件,点击“上传”,上传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见图17和图18)
档案文件:用于分类查看以往的档案记录。包括“当前单位文档”、“卫生厅(局)文档”、“申请单位文档”。
左侧边栏的黑三角框:用户点击后,可将左侧导航栏收起,以获得更大的主界面窗口。再次点击该三角,导航栏会再次弹出。
6
6
6
在主界面中的分类查看文档信息栏中,点击“当前部门上传的文件”,可查看当前部门上传的最近10个文件。也可点击左侧的“当前单位文档”,查看全部文件(如图26)
3.5
用户需在系统中上传以下资料:包括备案文件、备案申请、变更申请,法人资格证明,组织管理框架图,布局平面图,其他资料等。用户在相应资料后点击“浏览”按钮,在自己的电脑中找到与之对应并已经填好的相关资料,选择后,点击上传按钮即可,成功后系统将出现“文件上传成功!文件大小为:K”的提示信息,并会自动读取该文件的类型和大小。请将文件大小控制在500k以内。
3.8文件变更10
3.9文件查询管理10
4.卫生局用户的注册及登录12
4.1系统登录12
4.2用户注册12
5.卫生局用户操作界面13
5.1主界面介绍13
5.2用户页面控制栏13
5.3左侧功能导航栏14
6.系统主要功能介绍15
6.1通知及备案文档查看15
6.1.1分类查看文件信息15
6.1.2文档信息查看16
6.2向下级发文17
6.2.1文档上传17
6.2.2文档修改17
6.2.3文档更新18
6.3备案文档审核18
6.3.1文档签核18
6.3.2文档退回19
6.3.3文档的查询19
6.3.4文档的变更20
6.3.5文档的删除21
6.4通知查询22
6.5编码规则22
实验室用户
1.1
实验室用户登录“山东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实验活动备案管理系统”进行实验活动备案项目的申报与管理。“山东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实验活动备案管理系统”登陆界面如下图所示:(图1)
3.8
此操作用于需要变更的实验室需要,点击文档处理栏中的“变更”,出现以下界面。(图19)
选择是否废止原文件,点击下一步,系统将进入新的备案流程。
3.9
查看并操作本实验室发布的文件,可查找并查看上级部门下发的文件。查询界面如下图所示(如图19)
实验室用户可根据页面提示,利用掌握的信息,查询所需文件。其中页面信息填写越完整,查询结果越精确。
1.2
新的实验室用户可点击“实验室注册”按钮,进行注册。注册界面如下图所示:(图2)
实验室用户根据注册提示填写必要的注册信息,请确保用户信息的真实和完整,尤其是所属卫生局(单位),请慎重选择。按照页面提示录入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注册信息”按钮。
用户注册成功后,自动弹出界面,如下图所示(图3):
“退回”表示已经审查了备案文件,但未通过审核。
“可变更”表示通过了用户的变更申请,用户可以重新提交备案资料。
6
6
在系统中,点击“向下级发文”按钮,系统将显示以下主界面。如下图所示(图32):
卫生局用户可上传通知,以及备案资料等。在“发文名称”中填写文件名称,选择文件类别,点击“浏览”按钮,在自己的电脑中找到需要发布的文档,选择后,点击上传按钮即可,成功后系统将出现“文件上传成功!文件大小为:K”的提示信息,并会自动读取该文件的类型和大小。请将文件大小控制在500k以内。
左侧边栏的黑三角框,用户点击后,可将左侧导航栏收起,以获得更大的主界面窗口。再次点击该三角,导航栏会再次弹出。
3.系统主要功能介绍
3
在主界面中的分类查看文档信息栏中,点击“当前部门上传的文件”,可查看当前实验室上传的最近10个文件。也可点击左侧的“当前单位文档”,查看全部文件(如图6)
点击“上级部门下发文件”,可查看最近10个上级部门下发的文件,包括备案模板,通知通告等。(如图7),也可点击左侧的“卫生厅(局)”文档查看上级部门下发的文档。
注意:如果用户上传了错误的文件,可以先将其他文件和信息填完,先保存,提交成功以后,可从返回主界面或者在“当前单位文档”中,点击该项目后的“修改”按钮,进入修改界面,删除文件后重新上传。重置操作不会删除当前已经上传的文件。
6
用户可在文档处理栏下点击“修改”按钮进行修改。系统会自动弹出如下页面,用户可根据页面提示修改信息,点击相应文件后的“删除”按钮,可删除已上传文件,文件删除后,可重新选择要上传文件,点击“上传”,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图33)
3.2
信息概览。当鼠标移动至备案文件标题处,系统会自动弹出预览框,可以简单查看当前备案文件文件名、单位、实验室活动等简单信息,如下图所示(图13)
直接点击备案文件标题,系统会弹出对话框,可浏览备案文件全部信息,如下图所示(图14)
在文件状态栏可显示该备案文件的审核状态。(如图15)
“待签核”表示备案文档已经提交,等待上级部门审核。在审核前,用户可以修改内容。
4
用户登录“山东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实验活动备案管理系统”进行实验活动备案项目的申报与管理。“山东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实验活动备案管理系统”登陆界面如下图所示:(图20)
4
新的卫生局用户可点击“卫生局注册”按钮进行注册,注册界面如下:(图21)
根据注册提示填写必要的注册信息,请确保用户信息的真实和完整,尤其是卫生局(省直单位)名称,请认真选择。按照页面提示录入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注册信息”按钮。
注意:如果用户上传了错误的文件,可以先将其他文件和信息填完,先保存,提交成功以后,可从返回主界面或者在“当前单位文档”中,点击该项目后的“修改”按钮,进入修改界面,删除文件后重新上传。重置操作不会删除当前已经上传的文件。
3.6
系统将根据当前用户自动填写部分信息,用户需填写以下信息:实验室级别与数量,实验室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实验室活动等。
5
主要显示用户当前的相关信息,以及负责主页面的跳转控制等,功能如下:
用户信息显示:实验室用户名,实验室名称、用户等级、上级部门、签核部门等信息的显示。
功能性按钮:
首页、后退、前进、退出、个人信息修改,当前时间显示等。
“首页”按钮:点击后跳转到用户主界面,“后退”按钮:点击后主页面返回到当前操作页面的上一页,“前进”按钮:点击后主页面返回到当前操作页的后一页,“退出”按钮:点击后用户退出系统并返回到登录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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