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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作者:来源:《珠江水运》2015年第16期关于国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我国有《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两部上位法对之进行规定。

交通运输部据此修订了《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并颁布实施,相继制定了《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港口安全设施目录》、《港口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规范》、《港口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规范》、《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安全评价导则》等配套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

部分发达省市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也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地方性港口危险货物的法规和标准,规范当地的安全监管工作。

例如,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港口管理局制定了江苏省地方标准《石油化工码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石油化工码头及库区安全设施配备目录和技术要求》,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浙江省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经营许可条件和申请材料规定》,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福建省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等。

针对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规程,《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集装箱港口装卸作业安全规程》(GB11602)、《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海运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安全技术要求》(JT672)、《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O)等也对之进行了规定。

此外,内贸集装箱港口作业,执行国家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外贸集装箱港口作业,执行《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的规定;二者同时兼有的,执行“国家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第十七条规定。

名词解释危险货物集装箱:从装入危险货物起,至该箱经拆箱、清扫或清洗干净止,并带有危险货物标志的集装箱。

装有危险货物的集装箱,箱体两侧及两端应粘贴或印刷符合《危险货物包装标识》(GB190)或“国际海运危规”规定、且与箱内所装危险货物性质相一致的危险货物标志。

直装:危险货物集装箱直接运进港内装船而不在码头或堆场存放的过程。

-港口作业安全要求第7部分

-港口作业安全要求第7部分

-港口作业安全要求第7部分港口作业安全要求第7部分:安全设备和保护措施港口作为货物装卸和贸易活动的重要场所,为了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要求。

本文将重点介绍港口作业安全要求的第7部分,即安全设备和保护措施。

一、安全设备1. 防护设备:港口作业过程中,应配备适当的防护设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以保护工作人员免受外界伤害。

2. 告警设备:港口作业区域应安装告警设备,如火灾报警器、烟雾探测器等,及时发出警报并采取应急措施。

3. 照明设备:港口作业区域应保持良好的照明条件,确保工作人员可以清晰地看到周围环境,减少事故的发生。

4. 监控设备:港口作业区域应安装监控设备,实时监测作业过程,并及时发现异常情况,以便采取相应措施。

二、保护措施1. 安全标识:港口作业区域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指示安全出口、危险区域等,提醒工作人员注意安全。

2. 安全培训:港口作业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了解作业规范和安全操作流程,提高安全意识。

3. 作业区划分:港口作业区域应合理划分,明确不同作业区域的边界和功能,避免交叉作业造成安全隐患。

4. 防护设施:港口作业区域应设置防护设施,如护栏、防护网等,防止人员或货物从高处坠落。

5. 应急救援:港口作业区域应设立应急救援措施,配备相应的急救设备和人员,以应对突发事故。

以上是港口作业安全要求第7部分的内容,通过合理配置安全设备和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可以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港口作业人员的安全。

港口管理部门和作业单位应严格执行这些要求,确保港口作业的安全可靠性。

同时,港口作业人员也应自觉遵守安全规范,增强安全意识,共同营造安全的工作环境。

石油化工码头和库区安全设施配备参考目录及技术要求

石油化工码头和库区安全设施配备参考目录及技术要求
1-44
无线电通信器材
石油化工码头应设置必要的无线电通信器材。
1-45
应急广播对讲系统
液化天然气码头宜设置具备报警、广播和对讲通话等功能的应急广播对讲系统。
1-46
其他安全设施
应急锚地
液化天然气船舶应设置应急锚地,也可与油品运输船舶共用锚地。液化天然气船舶的锚位与其他锚地的安全净距不应小于1000m。
(2)液化天然气码头应设置国际通岸法兰;
1-29
1-30
管托
保温管道应设管托。
1-31
金属波纹补偿器、方形补偿器等管道补偿器
输送管道应采取设置补偿器等补偿措施。
1-32
涵洞/套管/其他防护措施
石油化工品管道穿越铁路和道路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的管道横穿铁路线或道路时、在液化石油气罐或卸车泵的进口管道等处应采取涵洞或套管或其他防护措施。
(4)石油化工码头每根金属管道均应与已接地的管架做等电位连接,其连接应采用接地连接件;多根金属管道可相互连接后,应再与已接地的管架做等电位连接。金属管道在始端、末端、分支处应设置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5)石油化工码头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和《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GB 15599)的有关规定。
1-47
拖船
(1)大、中型船舶宜根据实际靠离泊作业需要配置拖轮协助作业;
(2)液化天然气船舶靠泊和离泊时宜配备全回转型拖船协助作业。
1-48
安全防护措施
防滑措施
码头带缆作业区、登船梯等易滑倒区域应采取相应的防滑措施。
1-49
防冻措施
登船梯、在寒冷地区设置的消防炮、水幕喷头和消火栓等固定消防设备应采取防冻措施。

交水函[2015]300号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交水函[2015]300号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交水函〔2015〕300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为加强港口危险货物管理,2013年我部颁布了《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9号,以下简称“9号令”)。

结合2014新《安全生产法》出台,我部进行了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专项调研,并开展了安全专项整治。

为进一步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工作,现结合新《安全生产法》和监管实际情况,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巩固2014年专项整治成果2014年,我部组织开展了港口油气输送管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和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逐个建立所监管企业的基础档案,档案应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生产设施信息、安全设施信息、主要负责人信息及码头、储罐、管线电子分布图等必要内容,并于2015年6月底前将档案报送至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同时,要进一步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组织定期应急救援演练,跟踪隐患后续整改,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督促企业完善内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形成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各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在2015年7月底前将档案建立情况和隐患后续整改情况书面报部。

二、开展安全设施的专项整治针对港口危险货物企业普遍存在安全设施老旧和配备不齐的问题,今年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港口安全设施目录》和相关标准规范,开展港口安全设施的专项整治,消除港口安全设施隐患,提高安全生产本质安全。

同时,要对辖区内的港口危险货物企业全面实施安全生产风险管理。

请各省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2015年12月底前将整治情况书面报部。

三、加强法规标准建设,完善制度体系部将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各地监管实际,修订有关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的规章标准,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

各省级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地方规章和标准,指导基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有效开展监管工作。

《石油化工码头和库区安全设施配备目录及技术要求》讲解

《石油化工码头和库区安全设施配备目录及技术要求》讲解
《石油化工码头和库区安全设施配备目录及技术要求》
1
编号
安全设施名称
配置及技术要求
1-1
系船安全设施
普通系船柱
(1)普通系船柱的布置应结合泊位功能、码头结构型式及结构分段等综合考虑,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系船柱布置间距应满足船舶系泊作业需要,可参照JTJ297-2001第2.2.2.1条表2.2.2确定;
1-15
警示灯
液化天然气码头应设置警示标志和夜间警示灯。
1-16
红灯信号
石油化工码头及引桥上应设置明显的红灯信号。
1-17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固定式和移动式)
1-6
防冲安全设施
护舷
(1)码头应设置防冲设备。防冲设备应根据其适用条件、码头结构型式、水位变幅、靠泊船型和靠泊方式及安装、使用和维修要求等,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满足船舶系泊作业需要和使用要求;
(2)橡胶护舷可用于任何型式、任何吨级的码头;轮胎护舷可用于3000吨级以下的中、小型码头;木护舷可用于1000吨级以下的小型码头。
(2)开敞式装卸油品一级码头宜设置靠岸测速仪;
(3)大型专业化码头宜配置靠泊仪等监控设施。
1-10
码头附属安全设施
爬梯
(1)根据需要,可在码头两端和中间设置爬梯;
(2)爬梯宜设置在码头前沿临水面的凹槽内或端部的侧面,凹槽深度可取300~400 mm,宽度不宜小于600mm。当爬梯突出码头前沿临水面时,爬梯与岸壁间距宜取150~200mm;
(3)系船环宜卧人码头顶面、直立墙面或坡面内。
1-4
快速脱缆钩
(1)液化天然气码头应设置满足系泊要求的快速脱缆钩;
(2)大、中型危险品码头、开敞式码头以及装卸甲乙类油品一级码头宜采用快速脱缆钩;

港口安全和经营监管有关法律法规

港口安全和经营监管有关法律法规

应当具备对外开放资格;
4.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的,应当有
相应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能力和相应污染应急处理能
力,包括必要的设施、设备和器材;
(三)有与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
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第八条 从事港口理货,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是依法在国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
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港口设施、设备,
其中:
1.码头、客运站、库场、储罐、污水处理设施等固定设
施应当符合港口总体规划和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的要
求;
2.为旅客提供上、下船服务的,应当具备至少能遮蔽风、 雨、雪的候船和上、下船设施;
3.为国际航线船舶服务的码头(包括过驳锚地、浮筒),
港口安全及经营监管基 础知识
课程安排
一、主要涉及的法律法规 二、港口经营的范畴及申报 三、港口危险货物及应急管理 四、港口安全监管要点
一、港口安全和经营监管 主要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三)《港口经营管理规定》 (四)《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五)《安徽省港口条例》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 (七)《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
法》(试行)
二、港口经营的范畴及申报
1、什么是港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的定义如下:
港口,是指具有船舶进出、停泊、靠泊, 旅客上下,货物装卸、驳运、储存等功能, 具有相应的码头设施,由一定范围的水域和 陆域组成的区域。 港口可以由一个或者多个港区组成。

《港口安全设施目录》

《港口安全设施目录》

《港⼝安全设施⽬录》港⼝安全设施⽬录1 范围本⽬录规定了港⼝安全设施的分类、港⼝安全设施⽬录的结构及港⼝安全设施的名称。

本⽬录供港⼝⾏政管理部门、港⼝企业和相关单位使⽤。

各地港⼝⾏政管理部门可根据当地港⼝⾏业和安全⽣产的特点,补充和确定本辖区的港⼝安全设施⽬录;其他使⽤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相应的港⼝安全设施。

2 港⼝安全设施的分类港⼝安全设施⽬录共分5⼤类:港⼝安全设施⼀般⽬录,危险货物码头及库场安全设施⽬录,客滚码头及库场安全设施⽬录,集装箱码头及库场安全设施⽬录,件杂货、散杂货码头及库场安全设施⽬录。

港⼝安全设施⼀般⽬录进⼀步分为:码头及库场安全设施⽬录、港⼝消防安全设施⽬录、港⼝安全标志⽬录、港⼝个体防护设备设施⽬录。

各类码头及库场的港⼝安全设施包括⼀般⽬录中的设施、本类⽬录中的设施以及其他类⽬录中必要的设施。

3 港⼝安全设施⽬录的结构港⼝安全设施⽬录分为3栏:第1栏“编号”——港⼝安全设施编号;第2栏“功能类别”——按港⼝安全设施的功能进⾏分类确定的类别;第3栏“名称”——港⼝安全设施的名称。

4 港⼝安全设施⽬录4.1 港⼝安全设施⼀般⽬录4.1.1码头及库场安全设施⽬录表1 码头及库场安全设施⽬录编号类别名称1-1-1 防冲安全设施护舷1-1-2 防撞安全设施防撞设施/防撞墩(桩)1-1-3 导、助航安全设施视觉航标1-1-4 靠泊辅助系统/靠泊仪/靠岸测速仪1-1-5系船安全设施普通系船柱1-1-6 风暴系船柱1-1-7 系船环1-1-8 快速脱缆钩1-1-9 绞缆机1-1-10码头附属安全设施爬梯1-1-11 护轮坎/护轮槛1-1-12 系⽹环1-1-13 护栏1-1-14/2-1 ⼈⾏通道和检修通道1-1-15/3-2 安全锁定装置1-1-16 指⽰灯/雾天指⽰灯1-1-17 安全⽹1-1-18 汽车减速装置1-1-19 缆车保护装置1-1-20 缆车检修系绳装置1-1-21库场安全设施围墙/栅栏1-1-22 安全出⼝1-1-23 应急疏散⼝/应急通道1-1-24 消防通道1-1-25 车辆等候区1-1-26 防盗报警器/⼊侵报警系统1-1-27 防撞墩/防撞柱/防撞栏1-1-28 护栏1-1-29 围栏1-1-30 视频监控设施1-1-31 地中衡1-1-32防风装置系拉装置/紧固装置1-1-33 锚碇装置1-1-34 防爬器1-1-35 夹轮器1-1-36 顶轨器1-1-37 夹轨器1-1-38 铁楔1-1-39防雷、防静电装置避雷针(带、⽹)1-1-40 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1-1-41浪涌保护装置1-1-42通信设备设施有线电话1-1-43 ⽆线电通信器材1-1-44 甚⾼频船岸通信系统1-1-45供配电系统安全设施遥信、遥测、遥控装置1-1-46 固定遮栏1-1-47 绝缘垫1-1-48 隔离开关1-1-49 防⽌⼩动物进⼊的隔板/防护⽹罩等其他措施1-1-50 防⽌⾬、雪飘⼊的措施1-1-51 应急电源1-1-52 备⽤交直流电源1-1-53 防爆灯具1-1-54 事故照明/应急照明设施1-1-55 漏电保护装置1-1-56 隔板1-1-57 防腐、隔热措施1-1-58 防⽕隔离措施1-1-59 电缆防⽔、排⽔措施1-1-60 防⽌电缆⽕灾蔓延的阻燃/分隔措施1-1-61 防⾬装置1-1-62其他安全设施应急避难车道1-1-63 氧⽓检测仪/⼆氧化碳检测仪1-1-64/2-44/4-9 强制通风设施1-1-65 防⽔和排⽔措施1-1-66 防滑措施1-1-67 防冻措施1-1-68 铁路道岔警冲标1-1-69 装卸线车档1-1-70 装车台信号灯1-1-71 铁路信号4.1.2、港⼝消防安全设施⽬录表2 港⼝消防安全设施⽬录编号类别名称1-2-1固定式消防设施消⽕栓1-2-2 消防箱1-2-3国际通岸法兰1-2-4移动式消防设施灭⽕器1-2-5 灭⽕沙1-2-6 消防⽔带1-2-7消防供⽔安全设施消防泵房1-2-8 消防泵1-2-9 消防⽔池1-2-10其他消防安全设施⾃动灭⽕系统1-2-11防⽕门1-2-12 防⽕卷帘1-2-13 疏散门1-2-14/2-117 消防电源4.1.3、港⼝安全标志⽬录表3 港⼝安全标志⽬录编号类别名称1-3-1禁⽌标志禁⽌吸烟1-3-2 禁⽌烟⽕1-3-3 禁⽌⽤⽔灭⽕1-3-4 禁⽌放置易燃物1-3-5 禁⽌堆放1-3-6 禁⽌启动1-3-7 禁⽌合闸1-3-8 禁⽌转动1-3-9 禁⽌叉车和⼚内机动车辆通⾏1-3-10 禁⽌靠近1-3-11 禁⽌⼊内1-3-12 禁⽌停留1-3-13 禁⽌通⾏1-3-14 禁⽌跨越1-3-15 禁⽌触摸1-3-16 禁⽌穿化纤服装1-3-17 禁⽌穿带钉鞋1-3-18 禁⽌开启⽆线移动通讯设备1-3-19 禁⽌拍照1-3-20警告标志注意安全1-3-21 当⼼⽕灾1-3-22 当⼼爆炸1-3-23 当⼼腐蚀1-3-24 当⼼中毒1-3-25 当⼼触电1-3-26 当⼼电缆1-3-27 当⼼⾃动启动1-3-28当⼼机械伤⼈1-3-29 当⼼落物1-3-30 当⼼吊物1-3-31 当⼼碰头1-3-32 当⼼扎脚1-3-33 当⼼弧光1-3-34 当⼼⾼温表⾯1-3-35 当⼼低温1-3-36 当⼼电离辐射1-3-37 当⼼叉车1-3-38 当⼼车辆1-3-39 当⼼⽕车1-3-40 当⼼坠落1-3-41 当⼼落⽔1-3-42指令标志必须戴防护眼镜1-3-43 必须配戴遮光护⽬镜1-3-44 必须戴防尘⼝罩1-3-45 必须戴防毒⾯具1-3-46 必须戴护⽿器1-3-47 必须戴安全帽1-3-48 必须系安全带1-3-49 必须穿救⽣⾐1-3-50 必须穿防护服1-3-51 必须戴防护⼿套1-3-52 必须穿防护鞋1-3-53 必须洗⼿1-3-54 必须加锁1-3-55 必须接地1-3-56 消除⼈体静电标志1-3-57提⽰标志紧急出⼝1-3-58 疏散指⽰标志1-3-59 临时集合点标志1-3-60 事故报警信号1-3-61 灯光疏散指⽰标志1-3-62 可动⽕区1-3-63警⽰标志液化天然⽓码头警⽰标志1-3-64 限制荷载标志/最⼤安全负荷标志1-3-65 限速标志1-3-66 限⾼标志1-3-67 限宽标志1-3-68 ⾮作业车辆停泊标志1-3-69 接电箱井盖识别标志1-3-70 上⽔栓井盖识别标志1-3-71 滚装码头接岸设施警⽰标志1-3-72 滚装桥⽆作业警⽰标志1-3-73 熏蒸作业标志1-3-74 护轮坎警⽰标志1-3-75 管廊架、⽪带机栈桥桥墩警⽰标志1-3-76 职业病危害警⽰标志1-3-77 消防安全标志1-3-78 防⽕标志1-3-79危险货物类标志集装箱危险货物标志1-3-80 危险标志灯1-3-81 四牌⼀图1-3-82 危险货物集装箱分类堆放标志1-3-83起重机械危险部位标志起重臂下严禁站⼈标志1-3-84 作业半径内注意安全标志1-3-85设备、管线安全标志设备、管线标志1-3-86 管道介质名称标志1-3-87 管道介质流向标志1-3-88 软管最⼤⼯作压⼒标志1-3-89 软管最⾼/最低⼯作温度标志1-3-90交通标志、标线⾏车道标线1-3-91 分道线1-3-92 车辆运⾏路线标线1-3-93 ⼈⾏线1-3-94 引导标志1-3-95 旅客通道紧急出⼝引导标志1-3-96 停车位标志1-3-97 车辆等候区标线4.1.4、港⼝个体防护设备设施⽬录表4 港⼝个体防护设备设施⽬录1-4-1头部护具类安全帽1-4-2 ⼯作帽1-4-3 防寒帽1-4-4呼吸护具类防尘⼝罩1-4-5 过滤式防毒⾯具1-4-6 ⾃给式空⽓呼吸器1-4-7 长管⾯具1-4-8眼(⾯)护具类焊接眼⾯防护具1-4-9 防冲击眼护具1-4-10 防⽔护⽬镜1-4-11 防放射性护⽬镜1-4-12 防强光、紫外线、红外线护⽬镜或⾯罩1-4-13 防腐蚀液护⽬镜1-4-14 洗眼器1-4-15⽿朵防护类⽿塞1-4-16 ⽿罩1-4-17⼿部防护类防化学品⼿套1-4-18 防微⽣物⼿套1-4-19 防静电⼿套1-4-20 焊接⼿套1-4-21 耐酸碱⼿套1-4-22 耐油⼿套1-4-23 防振⼿套1-4-24 防机械伤害⼿套1-4-25 绝缘⼿套1-4-26脚部防护类隔热阻燃鞋1-4-27 防静电鞋1-4-28 防化学品鞋(靴)1-4-29 防振鞋1-4-30 防砸鞋(靴)1-4-31 防滑鞋1-4-32 防刺穿鞋1-4-33 绝缘鞋1-4-34 耐酸碱鞋1-4-35 焊接防护鞋1-4-36防护服类⼀般防护服1-4-37 ⽔上作业服1-4-38 化学品防护服1-4-39 阻燃防护服1-4-40 防静电服1-4-41 焊接防护服1-4-42 镀反射膜类隔热服1-4-43 热防护服1-4-44 防酸(碱)服1-4-45 救⽣⾐(圈)1-4-46 带电作业屏蔽服1-4-47 绝缘服1-4-48 防电弧服1-4-49防坠落护具类安全带1-4-50 安全⽹1-4-51 密⽬式安全⽴⽹1-4-52 其他防护类不断⽔的冲淋设施4.2 危险货物码头及库场安全设施⽬录表5 危险货物码头及库场安全设施⽬录2-1/1-1-14码头附属安全设施⼈⾏通道和检修通道2-2/3-3 警⽰灯/夜间警⽰灯/红灯信号2-3装卸⼯艺系统安全设施启停联锁装置2-4 紧急切断阀门2-5 船岸紧急切断系统2-6 温度计/温度监测装置2-7 压⼒表/压⼒监测系统2-8 液位计2-9 流量计2-10 ⾃动联锁切断进油装置2-11 定量装车控制设施2-12 污⽔收集槽2-13 围堰2-14 ⾦属波纹补偿器、⽅形补偿器等管道补偿器2-15 盲板2-16 电伴热、蒸汽伴热、保温层等防凝措施2-17 阴极保护、防腐涂层等防腐蚀设施2-18 防渗漏措施2-19 应急堵漏⼯具及设备2-20 安全阀2-21装卸设备安全设施移动超限报警装置2-22快速联接器2-23紧急脱离系统2-24库场安全设施防⽕堤2-25 隔堤2-26隔断墙2-27围堰2-28防⽕墙2-29收集池2-30 中和池2-31阻⽕器2-32 ⾃动脱⽔器2-33⼆次脱⽔系统2-34注⽔设施2-35⽔封装置/⽔封井2-36绝热层2-37转向设施2-38 电伴热、蒸汽伴热、保温层等防凝措施2-39 阴极保护、牺牲阳极、防腐涂层等防腐蚀设施2-40 排⽔阻油措施2-41 应急堵漏⼯具及设备2-42 泄漏检测装置2-43 通⽓管2-44/1-1-64/4-9 强制通风设施2-45 排风设施2-46 风向标2-47 喷淋设施/喷淋降温设施2-48 ⽕星熄灭装置2-49阀门、管道安全设施呼吸阀2-50 排液阀2-51 拉断阀2-52 ⽌回阀2-53 排⽓阀2-54 ⾦属波纹补偿器、⽅形补偿器等管道补偿器2-55 涵洞/套管/其他防护措施2-56 过滤器2-57 挠性或柔性连接装置2-58 盲板2-59 盲帽2-60 铅封装置2-61 防渗漏措施2-62报警及警⽰装置⾼⾼/⾼/低液位报警器/⾳叉开关2-63 可燃/有毒⽓体浓度⾃动检测仪/报警装置(固定式和移动式)2-64 声光报警装置2-65 泄压、防爆、隔爆安全设施泄爆装置/泄压装置/泄压措施2-66密封安全设施⼆次密封装置2-67 氮封系统2-68 密闭管道系统2-69油⽓处理安全设施油⽓回收系统2-70 ⽕炬系统2-71 排放管2-72 排⽓筒/放空管2-73防雷、防静电装置防静电接地装置/船岸跨接防静电接地装置2-74绝缘法兰2-75软管防静电装置2-76 防静电接地装置/静电消除装置2-77消除⼈体静电装置2-78电⽓连接装置2-79 ⾦属跨线(跨接)2-80/3-14通信设备设施⼴播对讲系统2-81 受警录⾳电话2-82 ⽕灾报警电话2-83/3-15应急⼴播系统2-84泄漏应急处置设备围油栏2-85阻燃型围油栏2-86溢油监视报警装置2-87吸油材料2-88分散剂2-89回收储存装置2-90给排⽔及含油污⽔处理设备设施排⽔管阀门2-91 ⽔封井2-92 盖板2-93固定式消防设施⽔炮2-94 泡沫炮2-95 泡沫发⽣器2-96 ⼲粉炮2-97 ⽔枪2-98 泡沫枪2-99 ⼲粉枪2-100 ⽔幕2-101/3-16 喷淋/喷雾系统2-102移动式消防设施消防车2-103 移动式消防炮2-104 灭⽕器2-105 灭⽕沙2-106消防车2-107移动式消防炮2-108消防⽔带2-109⽔上消防设施消防船/消拖两⽤船2-110消防供⽔/泡沫/⼲粉消防安全设施消防泵房2-111 消防泵2-112 消防⽔池2-113 消防泡沫储罐2-114 消防⼲粉储罐2-115⽕灾报警装置⼿动报警按钮2-116 ⽕灾⾃动报警系统2-117/1-2-14其他消防安全设施消防电源4.3、客滚码头及库场安全设施⽬录表6 客滚码头及库场安全设施⽬录编号类别名称3-1码头附属安全设施隔离墩/护岸防护墩3-2/1-1-15 安全锁定装置3-3/2-2 警⽰灯/夜间警⽰灯/红灯信号3-4 启停联锁装置3-5库场安全设施车辆等候区3-6 过渡板3-7 地中衡3-8 测(限)⾼、测(限)宽装置3-9 车辆安检系统3-10安检门3-11 ⾏李的安全检查设施3-12 紧急疏散通道/紧急撤离通道3-13 装卸⼯艺系统安全设施汽车减速装置3-14/2-80 通信设施⼴播对讲系统3-15/2-83 应急⼴播系统3-16/2-101 固定式消防设施喷淋/喷雾系统4.4、集装箱码头及库场安全设施⽬录表7 集装箱码头及库场安全设施⽬录编号类别名称4-1/5-1码头附属安全设施拖缆槽4-2/5-2 车档4-3 载⼈笼/解捆箱4-4库场安全设施车辆等候区4-5 超限车道4-6 集装箱安检系统4-7 转向设施4-8 渡板4-9/1-1-64/2-44 强制通风设施4-10 温度监控装置4.5、件杂货、散杂货码头及库场安全设施⽬录表8 件杂货、散杂货码头及库场安全设施⽬录编号类别名称5-1/4-1码头附属安全设施拖缆槽5-2/4-2 车档5-3⼯艺系统安全设施料位连续监控系统5-4 仓温连续监控系统5-5 故障监控和防护系统5-6 筛选装置/粗清筛5-7 除铁器/铁磁分离器5-8库场安全设施楞⽊和楔形⽊塞5-9 拉钩5-10 空⽓置换装置5-11报警及警⽰装置⾼低料位报警系统5-12 料层指⽰装置5-13 起动预告信号装置5-14 声光报警装置5-15 ⽓体浓度探测仪5-16泄压、防爆、隔爆安全设施泄爆装置/泄压装置/泄压措施5-17 泄爆管道5-18 隔爆装置5-19连续输送设施安全装置电控连锁保护装置5-20 连锁起动、连锁停⽌控制装置5-21 紧急停车装置/拉线开关/紧急停车开关5-22 制动器及逆⽌装置5-23 过载保护装置5-24 断链、断带保护报警装置5-25 物料堵塞保护装置5-26 防胶带跑偏装置/跑偏警报器5-27 防打滑装置5-28 防撕裂装置5-29 ⾏⾛轮上锁装置5-30 清扫刮板5-31 外露部件防护装置5-32 ⽹栅5-33 煤炭翻车机、卸车安全装置冻煤破碎装置5-34 防堵装置5-35 ⽌挡器5-36除尘装置集尘系统5-37 清灰⾃控系统5-38 卸灰装置/清灰阀门(停风阀、切换阀)5-39 清扫⼝5-40 防尘帘5-41 隔离阀5-42 温度监控装置《港⼝安全设施⽬录》条⽂说明2 港⼝安全设施的分类港⼝安全设施是指港⼝经营企业在港⼝⽣产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液体散货码头、罐区企业-港口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1码头

液体散货码头、罐区企业-港口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1码头
JTS 310-2013
第5.1.3条
码头靠泊能力
码头是否按照设计规定或核定的荷载标准使用;码头靠泊的船型和作业条件是否符合设计规定。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
防冲撞设备设施
码头是否设置护舷,护舷设置是否根据码头结构型式、靠泊船型和靠泊方式及安装、使用、维修等要求,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JTS 169-2017
结构耐火性
油气化工码头主体结构是否采用不燃材料。
JTS 158-2019
第6.2.1条
危货码头配套设施
★装卸甲、乙类油气化工品防火等级为特级的码头(≥100000DWT(t)或≥10000GT)是否设置快速脱缆钩。
JTS 169-2017
第4.5.1条
防火等级为一级的码头(≥20000DWT(t)或≥10000GT)是否设置快速脱缆钩。
第5.1.37条
近岸处的引桥上部结构是否采取可靠措施保证引桥上、下部结构的整体性和安全性。
JTS 167-2018
第5.1.39条
引桥区域可能发生冲刷时,是否考虑冲刷深度对于结构的影响。近岸处的引桥桩基设计是否考虑岸坡地基变形的影响。
JTS 167-2018
第5.1.40条
引桥的伸缩缝和沉降缝处采用简支结构时,是否采用氯丁橡胶支座。
JTS 169-2017
第7.1.3条
第7.1.8条
码头爬梯是否根据需要设置,并考虑人员使用方便和安全。JTS 1来自9-2017第7.2.1条
爬梯是否在码头面上设置扶手,但不得影响系、带缆作业。
JTS 169-2017
第7.2.4条
护纶槛
★码头边缘是否设置护轮槛。
JTS 169-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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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安全设施目录
1 范围
本目录规定了港口安全设施的分类、港口安全设施目录的结构及港口安全设施的名称。

本目录供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港口企业和相关单位使用。

各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当地港口行业和安全生产的特点,补充和确定本辖区的港口安全设施目录;其他使用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相应的港口安全设施。

2 港口安全设施的分类
港口安全设施目录共分5大类:港口安全设施一般目录,危险货物码头及库场安全设施目录,客滚码头及库场安全设施目录,集装箱码头及库场安全设施目录,件杂货、散杂货码头及库场安全设施目录。

港口安全设施一般目录进一步分为:码头及库场安全设施目录、港口消防安全设施目录、港口安全标志目录、港口个体防护设备设施目录。

各类码头及库场的港口安全设施包括一般目录中的设施、本类目录中的设施以及其他类目录中必要的设施。

3 港口安全设施目录的结构
港口安全设施目录分为3栏:
第1栏“编号”——港口安全设施编号;
第2栏“功能类别”——按港口安全设施的功能进行分类确定的类别;
第3栏“名称”——港口安全设施的名称。

4 港口安全设施目录
4.1 港口安全设施一般目录
4.1.1码头及库场安全设施目录
表1 码头及库场安全设施目录
4.1.2、港口消防安全设施目录
表2 港口消防安全设施目录
4.1.3、港口安全标志目录
表3 港口安全标志目录
4.1.4、港口个体防护设备设施目录
表4 港口个体防护设备设施目录
4.2 危险货物码头及库场安全设施目录
表5 危险货物码头及库场安全设施目录
4.3、客滚码头及库场安全设施目录
表6 客滚码头及库场安全设施目录
4.4、集装箱码头及库场安全设施目录
表7 集装箱码头及库场安全设施目录
4.5、件杂货、散杂货码头及库场安全设施目录
表8 件杂货、散杂货码头及库场安全设施目录
《港口安全设施目录》条文说明
2 港口安全设施的分类
港口安全设施是指港口经营企业在港口生产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港口安全设施目录分类参照港口码头分类,共分5大类。

港口安全设施一般目录。

各类码头及库场需要配置的、具有共性的安全设施,列入港口安全设施一般目录,包括码头及库场安全设施目录、港口消防安全设施目录、港口安全标志目录、港口个体防护设备设施目录。

危险货物码头及库场安全设施目录。

在港口安全设施一般目录基础上,将危险货物码头及库场需要增加配置的安全设施列入该目录。

客滚码头及库场安全设施目录。

在港口安全设施一般目录基础上,将客滚码头及库场需要增加配置的安全设施列入该目录。

集装箱码头及库场安全设施目录。

在港口安全设施一般目录基础上,将集装箱码头及库场需要增加配置的安全设施列入该目录。

件杂货、散杂货码头及库场安全设施目录。

在港口安全设施一般目录基础上,将件杂货、散杂货码头及库场需要增加配置的安全设施列入该目录。

4 港口安全设施目录
港口安全设施编号,第一位数是港口安全设施分类类别号,后面的数字为顺序号。

同一港口安全设施在类别列出,港口安全设施编号以编号1/编号2/编号3排列形式表示。

安全设施名称一般依据标准规范确定,未列入标准规范的安全设施,以目前使用的名称确定。

同一功能的安全设施,有不同名称的,安全设施目录名称以名称1/名称2/名称3排列形式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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