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标回收试验
加标回收率的测定和结果判断

收稿日期 :1999 - 07 - 22 收修改稿 :1999 - 08 - 02 编 辑 :冯学军
(上接第 31 页) 采用静态挂片测定不同有机酸对碳钢腐蚀的影响 ,结 果见表 3 。
表 3 有机酸对碳钢腐蚀的影响
有机酸
丙 酸
丁 酸
浓 度 ,mol/ l 0. 001 0. 01 0. 1 0. 001 0. 01 0. 1
平均腐蚀速度 ,mm/ a 0. 0116 0. 0712 0. 1532 0. 0086 0. 0378 0. 0604
制 ,测得加标回收率结果波动范围较大 ,且室间的测定
结果相差也较大 ,难以判断加标回收率的测定结果水
平 ;另外 ,在环境监测中 (特别是油气田环境监测) ,样
品的浓度也是多变的 ,同时还存在干扰物 ,所以 ,单一
用标准物质的测定来控制分析准确度 ,则不能反映出
样品中的干扰程度 ,同时也较难掌握在相同浓度下做
(3) 当样品中待测物含量较低时 ,加入标准物质太 少 ,测得回收率值较差 ;加入标准物质太多则会改变待 测物质在加标样品和样品中的测定背景 ;
(4) 当加入标准物质是有机溶剂时 ,加标量过多 , 则会造成溶剂和标准物质难以在水中溶解 ,从而因溶 解度问题造成对加标回收率的影响 。
3 如何进行加标回收率的测定
加标回收率的测定可以和平行样的测定相同 ,一 般多按随机抽取 10 %~20 %的样品量做加标回收率 测定 。例如 ,有 10 个样品待测定 ,则可以从中随机抽 出 2 个样品做加标回收率测定 。抽出的 2 个样品各取 4 份 ,其中两份做平行本底测定 ,另两份做平行加标回 收率测定 。加标回收率的测定往往由于样品中待测物 质含量未知 ,难以估计加标量 ,需预先测定样品含量 , 再作回收率测定 。
加标回收率实验的步骤

加标回收率实验的步骤
进行加标回收率实验的步骤如下:
1. 准备样品:选择一种已知浓度的标准品,准备待测物样品,并使标准品和样品的性质相似。
2. 添加标准品:向已知浓度的标准品中加入一定量的待测物样品,使其浓度不同于标准品。
3. 提取样品:根据待测物样品的性质,选择适当的提取方法,将样品中的待测物提取出来。
4. 测定浓度:使用适当的分析方法,比如色谱法、光谱法或电化学法,测定提取后待测物样品的浓度。
5. 计算回收率:根据测得的待测物样品浓度和添加的标准品浓度,计算加标回收率。
计算公式为回收率(%) = 检测值/加标值× 100。
6. 重复实验:重复以上步骤,进行多次实验,并计算平均回收率和相对标准偏差,以评估实验的精密度和准确度。
7. 数据分析:通过比较加标回收率的结果,评估样品中待测物的提取和测定的准确性,并根据实验结果进行必要的修正和调整。
注意事项:
- 在实验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待测物样品、标准品和试剂的质
量和纯度,以避免干扰实验结果。
- 需要注意实验条件的控制,包括温度、pH值、反应时间等,以确保实验的可重复性和可比性。
- 在实验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实验安全操作规程,并使用适当
的个人防护装备。
加样回收率

加样回收率液色迷人之宇文皓月创作加标回收率的测定可以反映测试结果的准确度。
进行加标回收率测定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加标物的形态应和待测物的形态一致。
2)加标量应尽量与样品中待测物含量相近,并注意对样品容积的影响。
3)加标后的测定值不该超出方法的测定上限的90%。
计算方法一: (测定量-已含量)/加入量乘以100%计算方法二: 测定量/(已含量+加入量) 乘以100%以上两种计算方法不知哪种是可行的,还是都可以使用?我认为方法一可行,更准确些加样回收率(%)=(测得量一原有量)/加入量x 100%=实际测得加入量/理论加入量方法二不成行加样回收率(%)=测定量/(已含量+加入量) x 100%=实际测得总量/理论总量从误差传递的角度,以第一种为宜我认为方法一可行,2005年版药典一部附录加样回收率也是这样要求的。
关于加样回收率的实验设计:1.高中低三个浓度的选取原则:高浓度应为样品浓度的120%左右、中浓度应为样品浓度的100%左右、低浓度应为样品浓度的80%左右。
2.高中低三个浓度样品的制备:最好采取加入50%量的样品,然后分别加入70%、50%、30%量的对照品储备液,制成供试样品,每个浓度三份。
3.测定:采取测定方法分别测定,这个时候要注意你之前制定的尺度曲线的范围(线性范围),是否能涵盖这九份样品的浓度范围?也就是说这九份样品的浓度都应该在你的尺度曲线范围内。
4.得到测定结果后的结算:应采取你的结果值,也就是每份样品的最终计算结果,而不是测定过程中没有经过计算的数据,因为你的加样回收率要体现的是全部操纵过程的准确与变异程度,其中也包含数据计算。
关于药物定量分析中加样回收率实验的再探讨回收率包含绝对回收率和相对回收率。
绝对回收率考察的是经过样品处理后能用于分析的药物的比例。
因为不管是生物基质还是制剂辅料中的药物,经过样品处理都有一定的损失。
做为一个分析方法,绝对回收率一般要求大于50%才行。
加标回收试验

在测定样品的同时,于同一样品的子样中加入一定量的标准物质进行测定,将其测定结果扣除样品的测定值,以计算回收率注意点1.加标物的形态应该和待测物的形态相同2.加标量应和样品中所含待测物的测量精密度控制在相同的范围内,一般情况下作如下规定:1)加标量尽量与样品中待测物含量相等或相近,并应注意对样品容器的影响2)当样品中待测物含量接近方法检出限时,加标量控制在校准曲线的低浓度范围3)在任何情况下加标量均不得大于待测物含量的3倍4)加标后的测定值不应超过方法的测量上限的90%5)当样品中待测物浓度高于校准曲线的中间浓度时,加标量应控制在待测物浓度的半量空白加标回收:在没有被测物质的空白样品基质中加入定量的标准物质,按样品的处理步骤分析,得到的结果与理论值的比值即为空白加标回收率;样品加标回收:相同的样品取两份,其中一份加入定量的待测成分标准物质;两份同时按相同的分析步骤分析,加标的一份所得的结果减去未加标一份所得的结果,其差值同加入标准物质的理论值之比即为样品加标回收率;加标回收率的测定, 是实验室内经常用以自控的一种质量控制技术. 对于它的计算方法, 给定了一个理论公式:加标回收率= 加标试样测定值-试样测定值÷加标量×100%.1.1理论公式使用的前提条件文献&91;1 &93;中对加标回收率的解释是:“在测定样品的同时, 于同一样品的子样中加入一定量的标准物质进行测定, 将其测定结果扣除样品的测定值, 以计算回收率. ”因此,使用理论公式时应当满足以下2 个条件:①同一样品的子样取样体积必须相等; ②各类子样的测定过程必须按相同的操作步骤进行;1.2理论公式使用的约束条件文献&91;2 &93;中强调指出: 加标量不能过大,一般为待测物含量的0.5~2.0 倍, 且加标后的总含量不应超过方法的测定上限; 加标物的浓度宜较高, 加标物的体积应很小,一般以不超过原始试样体积的1%为好;1.3理论公式的不足之处1 各文献对公式中“加标量”一词的定义, 均未准确给定, 使其含义不是十分明确. 从公式的分子上分析, 加标量应为浓度单位; 从公式的分母上理解, 应为加入一定体积的标准溶液中所含标准物质的量值, 为质量单位;2 若公式中的加标量为浓度单位, 此时的加标量并不是指标准溶液的浓度, 而应该是加标体积所含标准物质的量值除以试样体积或除以试样体积与加标体积之和所得的浓度值.这里存在着浓度换算, 而在理论公式中并没有明确予以表现出来;22.1以浓度值计算加标回收率理论公式可以表示为:P=c2-c1/c3×100%. (1)式中: P为加标回收率;c1 为试样浓度, 即试样测定值, c1 =m1/V1;c2 为加标试样浓度,即加标试样测定值, c2 =m2/V2;c3 为加标量, c3 =c0 ×V0/V 2:m=c0 ×V0;m1为试样中的物质含量; m2 为加标试样中的物质含量; m为加标体积中的物质含量; V1 为试样体积; V2 为加标试样体积, V2 = V1 + V0; V0 为加标体积; c0 为加标用标准溶液浓度;上述符号意义在下文中均相同;1 在加标体积不影响分析结果的情况下, 即V2= V1, 当c3 =c0 ×V0/V1时,P=&91;c2 - c1 ×V1&93;/c0 ×V0×100% (2)2 在加标体积影响分析结果的情况下, 即V2= V1+ V0, 当c3 =c0 ×V0/V1 + V0时,P=&91;c2 - c1 ×V1 + V0&93;/c0 ×V0×100% (3)2.2以样品中所含物质的量值计算加标回收率将理论公式中各项均理解为量值时, 则可以避开加标体积带来的麻烦, 简明易懂,计算方便, 实用性强. 即P=m2 - m1/m×100%,或P=c2 ×V2 - c1 ×V1/c0 ×V0×100%……………… . 42.3以吸光度值计算加标回收率本方法仅限于用光度法分析样品时使用. 在光度法分析过程中, 会用到校准曲线Y= bx+ a, 导出量值公式为:x= Y–a/b,由2. 2 节可知, 当以物质量值计算加标回收率时, 可导出P=Y2 - Y1/b×c0 ×V0×100% (5)式中:Y2 为加标试样的吸光度; Y1 为试样的吸光度; b为校准曲线的斜率;但是, 使用公式5 的前提条件为Y1-Y0 > a. 其中, Y0 为空白试样的吸光度; a为校准曲线的截距. 而当Y1 - Y0 < a时,加标回收率只能用公式4 进行计算, 否则将使回收率值人为地增大, 引起较大的正误差;3下列情况下, 均可以采用公式2 计算加标回收率;1 样品分析过程中有蒸发或消解等可使溶液体积缩小的操作技术时, 尽管因加标而增大了试样体积, 但样品经处理后重新定容并不会对分析结果产生影响. 比如采用酚二磺酸分光光度法分析水中的硝酸盐氮GB7480287 , 样品及加标样品经水浴蒸干后, 需要重新定容到50 mL 再行测定;2 样品分析过程中可以预先留出加标体积的项目, 比如采用离子选择电极法分析水中的氟化物GB7484287 , 当样品取样量为35 mL、加标样取5.0mL 以内时, 仍可定容在50 mL , 对分析结果没有影响;3 当加标体积远小于试样体积时, 可不考虑加标体积的影响. 比如采用4-氨基安替比林萃取光度法分析水中的挥发酚GB7490287 , 加标体积若为1.0 mL , 而取样体积为250 mL 时, 加标体积引起的误差可以忽略不计;4在具体实践中, 考虑使用加标体积对回收率测定结果影响的公式3 时, 其计算结果常比使用公式4 计算的结果偏低, 最大时偏差可超过10%. 一般来讲, 同一样品加标回收率的计算, 不管采用哪一种计算方法或公式, 结果都应该相等;经过分析和实例计算, 文献&91; 2 &93;中特别强调要求“加标物的浓度宜较高, 加标物的体积应很小”的含义便更加清晰: 在计算加标试样浓度c2 时, 应尽可能减小标准溶液的取样体积V0. 只有这样, 分别采用公式3 和4 的计算结果才会相等.由此可见, 采用浓度值法计算加标回收率时, 任意加大加标试样的体积, 将会导致回收率测定结果偏低, 文献& 91; 2 &93;中的有关规定是有其科学道理的;51 凡是可以用加标回收率来评价分析方法和测量系统准确度的分析项目, 其加标回收率的计算, 应首先考虑采用以物质的量值法计算;2 凡是可以用分光光度法分析的项目, 当试样与空白样的吸光度之差大于校准曲线的截距时, 可直接用吸光度法来计算;3 在加标体积对加标试样测定值不产生影响的情况下, 可以采用浓度法计算.4 当加标体积影响试样测定值浓度值时, 应恪守理论公式使用的约束条件, 否则将会出现较大的误差;。
加标回收率计算方法

加标回收率有空白加标回收和样品加标回收两种空白加标回收:在没有被测物质的空白样品基质中加入定量的标准物质,按样品的处理步骤分析,得到的结果与理论值的比值即为空白加标回收率。
样品加标回收:相同的样品取两份,其中一份加入定量的待测成分标准物质;两份同时按相同的分析步骤分析,加标的一份所得的结果减去未加标一份所得的结果,其差值同加入标准物质的理论值之比即为样品加标回收率。
加标回收率的测定,是实验室内经常用以自控的一种质量控制技术.对于它的计算方法,给定了一个理论公式:加标回收率= (加标试样测定值-试样测定值)÷加标量×100%.理论公式使用的约束条件加标量不能过大,一般为待测物含量的0.5~2.0倍,且加标后的总含量不应超过方法的测定上限;加标物的浓度宜较高,加标物的体积应很小,一般以不超过原始试样体积的1%为好。
加标后引起的浓度增量在方法测定上限浓度C的0.4~0.6(C)之间为宜。
对分光光度计来说,吸光度A在0.7以下,读数较为准确。
回收率计算结果不受加标体积影响的几种情况下列情况下,均可以采用公式(2)计算加标回收率。
(1)样品分析过程中有蒸发或消解等可使溶液体积缩小的操作技术时,尽管因加标而增大了试样体积,但样品经处理后重新定容并不会对分析结果产生影响.比如采用酚二磺酸分光光度法分析水中的硝酸盐氮(GB) ,样品及加标样品经水浴蒸干后,需要重新定容到50 mL再行测定。
(2)样品分析过程中可以预先留出加标体积的项目,比如采用离子选择电极法分析水中的氟化物(GB) ,当样品取样量为35 mL、加标样取5.0mL以内时,仍可定容在50 mL ,对分析结果没有影响。
(3)当加标体积远小于试样体积时,可不考虑加标体积的影响.比如采用4-氨基安替比林萃取光度法分析水中的挥发酚(GB) ,加标体积若为1.0 mL ,而取样体积为250 mL时,加标体积引起的误差可以忽略不计。
理论公式约束条件的含义“加标物的浓度宜较高,加标物的体积应很小”的含义便更加清晰:在计算加标试样浓度C2时,应尽可能减小标准溶液的取样体积V 0.只有这样,分别采用公式(3)和(4)的计算结果才会相等.由此可见,采用浓度值法计算加标回收率时,任意加大加标试样的体积,将会导致回收率测定结果偏低。
实验室质量常见的5种控制方法

实验室质量常见的5种控制方法一、空白样质量控制空白样主要包括容器、现场、仪器、方法空白样等,通过测定空白样以判断实验用水、试剂纯度、器皿洁净程度、仪器性能及环境条件等的质量状况或是否受控。
空白实验质量控制应符合以下要求:1。
除分析方法另有规定之外,每一批样品小于10个时,检验人员制备方法空白样或仪器空白样不得少于1个;每一批样品不小于10个时,每10~20个样品制备1个方法空白样或仪器空白样。
2。
空白试验分析值应低于方法检出限或低于方法规定值;空白平行测定的相对偏差应不大于 50%.3。
有质量控制图的,将所测定值的均值点入图中进行控制。
4。
若空白值不符合规定值范围,应查找原因,消除之后,重新分析。
二、平行样质量控制平行样质量控制主要包括现场平行样、实验室平行样和密码平行样,通过平行样测定判断检测精密度状况或是否受控。
平行样质量控制应符合以下要求:1。
每一批样品小于10个时,检验人员制备的平行样不得少于 1 个;每一批样品不小于 10 个,每10~20个样品制备1个平行样。
2.平行测定值不符合规定值范围的,应查找原因,消除之后,重新测定.3。
有质量控制图的,将所测定值的均值点入图中,进行控制。
三、加标回收质量控制加标回收试验主要包括空白加标、基体加标、实际样品加标和密码加标回收试验,通过加标回收试验判断检测准确度状况或是否受控.加标回收试验质量控制应符合以下要求:1。
每一批样品小于10个时,检验人员制备加标样品不得少于1个;每一批样品不小于10个时,每10~20个样品制备1个加标样。
2。
加标样品测定值不符合规定值范围的,应查找原因,消除之后,重新分析.3。
有质量控制图的,将所测定值的均值点入图中,进行控制.四、标准物质质量控制标准物质质量控制是指使用有证标准物质和实际样品同步分析,将标准物质的分析结果与其保证值相比较,评价其准确度和检查实验室内(或检验人员)存在的系统误差.标准物质质量控制应符合以下要求:1.实验室定期采用标准物质质量控制方法对实验室系统误差进行检查和控制;不定期对检验人员或新上岗人员进行分析质量考核检查。
加标回收率计算方法

加标回收率有空白加标回收和样品加标回收两种空白加标回收:在没有被测物质的空白样品基质中加入定量的标准物质,按样品的处理步骤分析,得到的结果与理论值的比值即为空白加标回收率。
样品加标回收:相同的样品取两份,其中一份加入定量的待测成分标准物质;两份同时按相同的分析步骤分析,加标的一份所得的结果减去未加标一份所得的结果,其差值同加入标准物质的理论值之比即为样品加标回收率。
加标回收率的测定, 是实验室内经常用以自控的一种质量控制技术. 对于它的计算方法, 给定了一个理论公式:加标回收率= (加标试样测定值-试样测定值)÷加标量×100%.理论公式使用的约束条件加标量不能过大,一般为待测物含量的0.5~ 2.0倍, 且加标后的总含量不应超过方法的测定上限; 加标物的浓度宜较高, 加标物的体积应很小,一般以不超过原始试样体积的1%为好。
加标后引起的浓度增量在方法测定上限浓度C的0.4~0.6(C)之间为宜。
对分光光度计来说,吸光度A在0.7以下,读数较为准确。
回收率计算结果不受加标体积影响的几种情况下列情况下, 均可以采用公式(2) 计算加标回收率。
(1) 样品分析过程中有蒸发或消解等可使溶液体积缩小的操作技术时, 尽管因加标而增大了试样体积, 但样品经处理后重新定容并不会对分析结果产生影响. 比如采用酚二磺酸分光光度法分析水中的硝酸盐氮(GB7480287) , 样品及加标样品经水浴蒸干后, 需要重新定容到50 mL 再行测定。
(2) 样品分析过程中可以预先留出加标体积的项目, 比如采用离子选择电极法分析水中的氟化物(GB7484287) , 当样品取样量为35 mL、加标样取5.0mL 以内时, 仍可定容在50 mL , 对分析结果没有影响。
实验室质量常见的5种控制方法

实验室质量常见的5种控制方法一、空白样质量控制空白样主要包括容器、现场、仪器、方法空白样等,通过测定空白样以判断实验用水、试剂纯度、器皿洁净程度、仪器性能及环境条件等的质量状况或是否受控。
空白实验质量控制应符合以下要求:1.除分析方法另有规定之外,每一批样品小于10个时,检验人员制备方法空白样或仪器空白样不得少于1个;每一批样品不小于10个时,每10~20个样品制备1个方法空白样或仪器空白样。
2.空白试验分析值应低于方法检出限或低于方法规定值;空白平行测定的相对偏差应不大于50%。
3.有质量控制图的,将所测定值的均值点入图中进行控制。
4.若空白值不符合规定值范围,应查找原因,消除之后,重新分析。
二、平行样质量控制平行样质量控制主要包括现场平行样、实验室平行样和密码平行样,通过平行样测定判断检测精密度状况或是否受控。
平行样质量控制应符合以下要求:1.每一批样品小于10个时,检验人员制备的平行样不得少于1个;每一批样品不小于10 个,每10~20个样品制备1个平行样。
2.平行测定值不符合规定值范围的,应查找原因,消除之后,重新测定。
3.有质量控制图的,将所测定值的均值点入图中,进行控制。
三、加标回收质量控制加标回收试验主要包括空白加标、基体加标、实际样品加标和密码加标回收试验,通过加标回收试验判断检测准确度状况或是否受控。
加标回收试验质量控制应符合以下要求:1.每一批样品小于10个时,检验人员制备加标样品不得少于1个;每一批样品不小于10个时,每10~20个样品制备1个加标样。
2.加标样品测定值不符合规定值范围的,应查找原因,消除之后,重新分析。
3.有质量控制图的,将所测定值的均值点入图中,进行控制。
四、标准物质质量控制标准物质质量控制是指使用有证标准物质和实际样品同步分析,将标准物质的分析结果与其保证值相比较,评价其准确度和检查实验室内(或检验人员)存在的系统误差。
标准物质质量控制应符合以下要求:1.实验室定期采用标准物质质量控制方法对实验室系统误差进行检查和控制;不定期对检验人员或新上岗人员进行分析质量考核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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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测定样品得同时,于同一样品得子样中加入一定量得标准物质进行测定,将其测定结果扣除样品得测定值,以计算回收率
注意点
1.加标物得形态应该与待测物得形态相同
2.加标量应与样品中所含待测物得测量精密度控制在相同得范围内,一般情况下作如下规定: 1)加标量尽量与样品中待测物含量相等或相近,并应注意对样品容器得影响
2)当样品中待测物含量接近方法检出限时,加标量控制在校准曲线得低浓度范围
3)在任何情况下加标量均不得大于待测物含量得3倍
4)加标后得测定值不应超过方法得测量上限得90%
5)当样品中待测物浓度高于校准曲线得中间浓度时,加标量应控制在待测物浓度得半量
空白加标回收:在没有被测物质得空白样品基质中加入定量得标准物质,按样品得处理步骤分析,得到得结果与理论值得比值即为空白加标回收率。
样品加标回收:相同得样品取两份,其中一份加入定量得待测成分标准物质;两份同时按相同得分析步骤分析,加标得一份所得得结果减去未加标一份所得得结果,其差值同加入标准物质得理论值之比即为样品加标回收率。
加标回收率得测定, 就是实验室内经常用以自控得一种质量控制技术、对于它得计算方法, 给定了一个理论公式:
加标回收率=(加标试样测定值-试样测定值)÷加标量×100%.
1、1
理论公式使用得前提条件
文献&#91;1 &#93;中对加标回收率得解释就是:“在测定样品得同时, 于同一样品得子样中加入一定量得标准物质进行测定, 将其测定结果扣除样品得测定值, 以计算回收率、"因此,使用理论公式时应当满足以下2 个条件:①同一样品得子样取样体积必须相等; ②各类子样得测定过程必须按相同得操作步骤进行。
1.2
理论公式使用得约束条件
文献[2&#93;中强调指出:加标量不能过大,一般为待测物含量得0、5~ 2、0倍, 且加标后得总含量不应超过方法得测定上限; 加标物得浓度宜较高, 加标物得体积应很小,一般以不超过原始试样体积得1%为好。
1。
3
理论公式得不足之处
( 1)各文献对公式中“加标量"一词得定义, 均未准确给定, 使其含义不就是十分明确.从公式得分子上分析,加标量应为浓度单位; 从公式得分母上理解,应为加入一定体积得标准溶液中所含标准物质得量值, 为质量单位。
(2) 若公式中得加标量为浓度单位,此时得加标量并不就是指标准溶液得浓度, 而应该就是加标体积所含标准物质得量值除以试样体积(或除以试样体积与加标体积之与)所得得浓度值. 这里存在着浓度换算, 而在理论公式中并没有明确予以表现出来。
ﻭ 2
2.1
以浓度值计算加标回收率理论公式可以表示为
:ﻭP=(c2—c1)/c3×100%、………………(1)ﻭ式中: P为加标回收率;c1 为试样浓度, 即试样测定值, c1 =m1/V1; c2为加标试样浓度,即加标试样测定值, c2 =m2/V 2;c3为加标量,c3 =c0 ×V0/V2:m=c0 ×V0;m1为试样中得物质含量; m2为加标试样中得物质含量; m为加标体积中得物质含量; V1为试样体积; V2 为加标试样体积, V2 = V1 +V0; V0 为加标体积; c0为加标用标准溶液浓度。
上述符号意义在下文中均相同。
ﻭ(1) 在加标体积不影响分析结果得情况下, 即V2=V1, 当c3=c0×V0/V1时,ﻭP=&#91;(c2 —c1) ×V1]/(c0×V0)×10 0%………………(2)
(2) 在加标体积影响分析结果得情况下,即V2=V1+V0, 当c3=(c0 ×V0)/(V1 +V0)
时,ﻭP=&#91;(c2 —c1) ×(V1 + V0)&#93;/(c0×V0)×100%、 (3)
2。
2
以样品中所含物质得量值计算加标回收率
将理论公式中各项均理解为量值时, 则可以避开加标体积带来得麻烦, 简明易懂,ﻭ计算方便, 实用性强.即ﻭP=(m2-m1)/m×100%,或ﻭP=(c2 ×V2 —c1 ×V1)
2。
3
/c0 ×V0×100%……………… . (4)ﻭ
以吸光度值计算加标回收率
本方法仅限于用光度法分析样品时使用、在光度法分析过程中,会用到校准曲线Y=bx+a, 导出量值公式为:
x= Y–a/b,ﻭ由2。
2节可知, 当以物质量值计算加标回收率时,可导出
P=(Y2 -Y1)/(b×c0 ×V0)×100%、………………(5)ﻭ式中:Y2为加标试样得吸光度; Y1 为试样得吸光度; b为校准曲线得斜率、ﻭ但就是, 使用公式(5) 得前提条件为(Y1-Y0) &gt; a、其中, Y0 为空白试样得吸光度; aﻭ为校准曲线得截距。
而当(Y1-Y0 )&lt; a时,加标回收率只能用公式(4) 进行计算, 否则
将使回收率值人为地增大, 引起较大得正误差、
3
下列情况下, 均可以采用公式(2) 计算加标回收率。
(1) 样品分析过程中有蒸发或消解等可使溶液体积缩小得操作技术时, 尽管因加
标而增大了试样体积, 但样品经处理后重新定容并不会对分析结果产生影响、比如采用酚二磺酸分光光度法分析水中得硝酸盐氮(GB7480287) ,样品及加标样品经水浴蒸干ﻭ后, 需要重新定容到50mL再行测定。
ﻭ(2) 样品分析过程中可以预先留出加标体积得项目, 比如采用离子选择电极法分析水中得氟化物(GB7484287) ,当样品取样量为35 mL、加标样取5。
0mL以内时,仍可定容在50mL ,对分析结果没有影响。
(3)当加标体积远小于试样体积时, 可不考虑加标体积得影响、比如采用4—氨基ﻭ
安替比林萃取光度法分析水中得挥发酚(GB7490287),加标体积若为1。
0mL, 而取样体积为250 mL 时, 加标体积引起得误差可以忽略不计。
ﻭ 4
在具体实践中, 考虑使用加标体积对回收率测定结果影响得公式(3)时, 其计算结果常比使用公式(4) 计算得结果偏低, 最大时偏差可超过10%.一般来讲, 同一样品加标回收率得计算, 不管采用哪一种计算方法或公式, 结果都应该相等。
ﻭ经过分析与实例计算, 文献&#91; 2&#93;中特别强调要求“加标物得浓度宜较高, 加标物得体积应很小”得含义便更加清晰: 在计算加标试样浓度c2时, 应尽可能减小标准溶液得取样体积V0、只有这样, 分别采用公式(3) 与(4) 得计算结果才会相等。
由此可见, 采用浓度值法计算加标回收率时,任意加大加标试样得体积, 将会导致回收率测定结果偏低, 文献&#91; 2 &#93;中得有关规定就是有其科学道理得。
ﻭ 5
(1) 凡就是可以用加标回收率来评价分析方法与测量系统准确度得分析项目, 其加标回收率得计算, 应首先考虑采用以物质得量值法计算、ﻭ(2) 凡就是可以用分光光度法分析得项目, 当试样与空白样得吸光度之差大于校准曲线得截距时,可直接用吸光度法来计算、
(3) 在加标体积对加标试样测定值不产生影响得情况下, 可以采用浓度法计算.
(4)当加标体积影响试样测定值(浓度值) 时, 应恪守理论公式使用得约束条件, 否则将会出现较大得误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