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3.08.15•【文号】教师[2013]9号•【施行日期】2013.08.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确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改革扩大试点工作平稳顺利实施,现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执行。
扩大改革试点实施过程中遇有重要情况,请及时报送我部教师工作司。
教育部2013年8月15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严格教师职业准入,保障教师队伍质量,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教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是否具备从事教师职业所必需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试。
第三条承担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省(区、市)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考试,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是教师职业准入的前提条件。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分别参加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
第五条教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
考试坚持育人导向、能力导向、实践导向和专业化导向,坚持科学、公平、安全、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报考条件第六条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三)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我国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的政策分析

我国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的政策分析作者:张英花来源:《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04期摘要:我国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历经过渡、试点探索、全面实施三个阶段,在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在其实施中出现了政策实施的表面化、缺损和附加性等不良问题,因此,要促进教师资格制度预期目标的实现,必须培养依法执教意识,提高教师资格制度本身的科学性,提升政策实施人员的素质,加大政策实施的监督和评价力度。
关键词:中国;教师资格制度;政策实施;政策目标中图分类号:G45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自20世纪以来,教师资格制度因其在保障教师质量方面所表现出的不可替代性而备受世界各国的重视。
随着近些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开展,许多问题日益凸显出来,笔者试对当前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做一政策分析,以期促进教师资格制度预期目标的有效实现。
一、教师资格制度的政策实施进展和政策目标在1995年《教师资格条例》颁布以后,我国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历经过渡、试点探索、全面实施三个阶段,目前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正在平稳有序地进行。
(一)实施工作的阶段划分1.过渡阶段(1996—1997年)《教师资格条例》颁布后不久,原国家教委又出台了《教师资格认定过渡办法》(以下简称《过渡办法》),规定从1996年1月1日起施行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对1993年12月31日在岗的人员,凡具有教师职务,考核合格,可以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实际上对《教师法》实施之前已在学校中任教的人员采取了“老人老办法”的政策。
1997年底教师资格过渡工作结束时,全国属于规定范围的在职人员共计有1 026万余人获得了教师资格。
由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视,教师资格过渡工作顺利开展。
2.试点探索阶段(1998—2000年)为积极稳妥地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按照教育部党组的指示,教育部人事司1998年4月下发了《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教师资格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自1998年4月至1998年底,教育部在上海、江苏、湖北、广西、云南、四川六个省(区、市)的部分城市进行教师资格认定试点工作。
不同时期教师资格证书号码的编号方法和含义

不同时期教师资格证书号码的编号方法和含义一、“过渡时期”及“试点时期”教师资格证书号码的编号方法和含义根据教育部下发的文件,这两个时期存在两种不同的编号方法和含义,证书编号都为15位,具体情况如下。
(一)根据《关于教师资格过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人司〔1996〕9号),证书编号格式和含义为:□□□□□□□□□□□□□□□年度省地县类型性别序号年度代码:是指认定教师资格年度编号,采用该年度的后两位。
如1996年,年度代码为“96”。
省、地、县代码:是指持证人户籍所在地代码,采用持证人身份证编号的前六位号码。
类型代码:是指教师资格种类编号:“1”代表幼儿园教师资格“2”代表小学教师资格“3”代表初级中学教师资格“4”代表高级中学教师资格“5”代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6”代表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7”代表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性别代码:是指持证人的性别代码:“0”代表男“1”代表女序号代码:是指认定机构对教师资格证书的顺序编号。
其编号方法是: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本年度内发放的所有教师资格证书按办理的时间顺序不间断递增统一编号,认定年度发生变化后,应重新开始编号。
(二)根据《关于调整教师资格证书编号的通知》(教人司〔1996〕42号),证书编号格式和含义为:□□□□□□□□□□□□□□□年度省级认定单位类型性别序号原年度代码、类型代码、性别代码的位数、含义和编号方法不变。
序号代码从原来的5位增加为6位,其含义和编号方法不变。
原省、地、县代码调整为省级代码和认定单位代码,其含义和编号方法如下:省级代码:是指教师资格认定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号,采用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标准。
认定单位代码:是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具有教师资格认定权的单位(包括省、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受委托的具有教师资格认定权的高等学校)的编号,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不间断、递增编号。
教师证件管理制度

教师证件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教师的证件管理,维护教师队伍的正常秩序,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敬业精神,教育部门制定了《教师证件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校工作的教师,包括校长、教职工、辅导员等。
三、证件种类1.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合法合格的教师资格的证明文件,是从事教育工作的必备证件。
2.教师聘用合同:规定教师与学校之间的聘用关系、薪酬待遇、工作内容等的合同。
3.教师身份证:用于证明教师的身份和个人信息的证件。
4.其他证件:如学历证明、职称证书等。
四、证件申领1.教师资格证书:教师在取得相关资格后,需向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合格后颁发。
2.教师聘用合同:新教师入职时,由学校向其签署正式聘用合同。
3.教师身份证:教师自行办理身份证,需提供相关材料并按规定时间领取。
五、证件使用1.教师资格证书:教师应妥善保管教师资格证书,不得将其转借、买卖或私自挪用。
2.教师聘用合同:教师应严格遵守聘用合同的规定,认真执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责任。
3.教师身份证:教师应随身携带身份证,以备不时之需。
六、证件管理1.教师资格证书:学校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对所有教师的资格证书进行归档保存,并及时更新。
2.教师聘用合同:学校要建立合同管理台账,记录每位教师的合同情况,做到权责明晰。
3.教师身份证:学校应帮助教师办理身份证,并要求教师随时携带身份证以备查验。
七、证件核查1.教师资格证书:学校负责对教师的资格证书进行核查,确保每位教师的资格合法有效。
2.教师聘用合同:学校应定期检查每位教师的聘用合同情况,及时更新合同。
3.教师身份证:学校要求教师随时携带身份证,并在必要时进行核验。
八、证件处置1.教师资格证书:教师离职时,应将教师资格证书交还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保管。
2.教师聘用合同:教师离职时,应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处理离职手续。
3.教师身份证:教师退休或离职时,应将身份证归还学校或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教资字[2016]2号)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中的处理办法
![(教资字[2016]2号)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中的处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94622527f61fb7360a4c6572.png)
(教资字[2016]2号)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中的处理办法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教资字[2016]2号一、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聘用特殊情况的处理因教师资格认定政策及证书版式的调整,教师资格证书信息项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同时,在教师聘用中存在教师资格种类与任教岗位不相应问题。
申请人进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以下简称“定期注册”)网上报名时,相关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如下。
(一)教师资格证书无“任教学科”信息项1996—1997年教师资格认定过渡时期(以下简称“过渡时期”)和1998年教师资格认定试点时期(以下简称“试点时期”)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没有“任教学科”信息项。
持有此种教师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在填写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时,“任教学科”项选择“无”。
(二)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项内容无对应选项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项内容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没有对应选项的,由定期注册机构将持证人证书上的“任教学科”项内容按照《添加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备案表》(附件一)格式上报省级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主管部门,由省级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主管部门汇总后上报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办理添加。
(三)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在“过渡时期”和“试点时期”,《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未对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做出要求。
在这两个时期获得教师资格的人员,“普通话水平等级”选择“无”,如果后期取得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则据实填写。
(四)身份证号码是一代身份证号码信息更正须由教师资格证书持有者本人或所在学校集体提出申请,具体办法由各地自行制定。
2.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必须在“信息系统”中按要求进行。
信息更正后,“信息系统”生成《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样式见附件三)。
此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入持证人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8.29•【文号】教师〔2023〕9号•【施行日期】2023.08.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2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资委:现将修订后的《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2023年8月29日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制度,推动职业学校与企事业单位建立协作共同体,支持、鼓励和规范职业学校聘请具有实践经验的企事业单位等人员担任兼职教师,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职业学校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含专科、本科层次的职业学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兼职教师是指受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担任特定专业课程、实习实训课等教育教学任务及相关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职业学校要坚持以专任教师为主,兼职教师为补充的原则,聘请兼职教师应紧密对接产业升级和技术变革趋势,满足学校专业发展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需要,重点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民生紧缺专业和特色专业。
兼职教师占职业学校专兼职教师总数的比例一般不超过30%。
第二章选聘条件第五条聘请的兼职教师应以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为主,也可聘请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教师资格证书有效期延长政策

教师资格证书有效期延长政策教育是国家的基石,优秀的教师是教育事业取得成功的关键。
为了确保教师队伍的专业素质和培养适应时代需求的教育工作者,我国教育部近日发布了教师资格证书有效期延长政策。
一、政策背景中国一直高度重视教师教育和发展,致力于培养高素质的教育人才,提高教师的综合技能和专业水平。
为保证教师资格证书持有人的持续教育和教育教学水平的更新,教育部依据全国教育法规和相关政策,决定对教师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作出调整。
二、政策内容根据教育部最新规定,教师资格证书的有效期自2022年起将统一延长至10年。
这一政策适用于各类教师资格证书,包括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初中教师资格证书、高中教师资格证书等。
此举旨在给予教师更多的学习和成长空间,提升整体教师队伍的专业素质。
三、政策意义1.促进教师持续发展:教师资格证书有效期延长将鼓励教师们积极参与学习和培训活动,不断提升自身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保持对教育教学最新理论和实践的了解。
2.增加教师职业认同感:政府对教师的重视和支持将增加教师群体的职业认同感,促使他们更加投入教育事业,为学生的发展贡献更多的力量。
3.提高教育质量:延长教师资格证书的有效期意味着更多的教师将得到更长时间的持续教育机会,进而提高他们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质,从而提升整体的教育质量。
四、政策执行办法具体的政策执行办法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但需要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基本要求。
1.建立培训与考核相结合的机制:教师需要参加相关培训和考核,以证明自身在教育教学领域的继续发展和专业提升。
2.完善教师继续教育体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进一步完善教师继续教育体系,提供多样化的学习机会和培训资源,支持教师们持续学习和专业成长。
3.加强教师评价机制:建立健全的教师评价机制,对教师的培训学时和培训成果进行评估,以激励教师们参与学习活动。
五、政策带来的挑战和应对措施教师资格证书有效期延长政策的实施将面临一些挑战,如教师培训资源的分配不均衡,教师主动参与培训的积极性等。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0.09.04•【文号】教师函〔2020〕5号•【施行日期】2020.09.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促进师范生就业,教育部研究制定了《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2020年9月4日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国家统一的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资格考试制度改革试点实施以来,取得良好效果,对提高师范生培养质量,严把教师入口关,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师范生就业,结合师范教育实际情况,现就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以下简称免试认定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规范师范类专业建设,建立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制度,提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水平,提高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引导高水平综合院校举办教师教育,加大投入,整合资源,提升教师来源质量。
同时,完善教师资格制度,促进师范生就业,推进免试认定改革,让真正乐教、适教、善教的优秀人才进入教师队伍后备军,努力培养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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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的
通知
2001-08-08
教人[2001]6号现将《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维护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严肃性,依照《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教师资格证书是持证人具有国家认定的教师资格的
法定凭证。
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师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教师资格,并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第三条教师资格证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第四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申请人相应的教师资格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第五条教师资格证书的主要内容:
(一)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
(二)持证人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照片并加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钢印;
(三)持证人身份证号码;
(四)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
(五)教师资格证书号码,其号码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过渡申请表》) 编号相一致;
(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章和认定时间。
第六条持证人应妥善保管教师资格证书,不得出借、涂改、转让。
第七条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如果遗失,由持证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
原发证机关对申请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等材料进行核实后予以补发,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备注页中注明补发原因及时间。
补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
第八条持证人取得新的教师资格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重新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第九条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因损毁影响使用的,由持证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发新证书的书面申请。
原发证机关审核后收回损坏证书,补发新的教师资格证书,补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
第十条持证人被撤销或者丧失教师资格后,教师资格证书由批准撤销或者丧失教师资格者所在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收回,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备注页中注明撤销原因及时间。
被撤销教师资格者按规定再次取得教师资格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教师资格证书备注栏中注明曾经被撤销教师资格的批准单位及时间。
第十一条教师资格证书规格为25开、14.5CM×20.5CM,双横开式样,共8页。
封面、封底为咖啡色磨砂革,内页采用中国人民
银行造币总公司生产供证书使用的代号为103-3的无光防伪纸。
证书内页中的国徽和部徽均采用专用防伪油墨套印,在紫外光照射下呈鲜红色荧光反应。
第二页中间部位采用特殊无色荧光防伪油墨隐形套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公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字样;第七页正中用特殊无色荧光防伪油墨隐形套印教育部标徽,上述隐形内容在紫光灯照射下呈鲜红色荧光反应。
第十二条教师资格证书使用全国统一的编号方法。
编号共17位,其含义为:
证书编号的前四位为年度代码,为认定教师资格年度编号;第五、六位为省级行政区代码,代表发证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采用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标准;第七、八、九位是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代码,代码数字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第十位是教师资格类型代码:“1”代表幼儿园教师资格、“2”代表小学教师资格、“3”代表初级中学教师资格、“4”代表高级中学教师资格、“5”代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6”代表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7”代表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第十一位是性别代码,“0”代表持证人为男性、“1”代表持证人为女性;第十二至十七位是
序号代码,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本年度内发放的所有教师资格证书按办理的时间顺序不间断递增统一编号。
第十三条教师资格种类必须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的全称填写。
教师资格证书中需填写的文字必须使用规范汉字,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证书中涉及的所有数字全部使用阿拉伯数字。
有条件的地方,要使用计算机打印。
手工填写教师资格证书必须使用钢笔,并使用碳素墨水或者蓝黑墨水。
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加强对教师资格
证书的管理。
对发放非法印制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单位和责任者,要追究其行政责任。
对变造、倒卖教师资格证书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