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文献弗里德曼文

合集下载

弗里德曼的生活经济学第二章

弗里德曼的生活经济学第二章
有两种观点存在着同样的冲突:一种是把行动作为某种选择的经济观点;另一种是因形势所迫而采取行动的非经济观点。这种不一致性大量出现在关于经济具有多大弹性的讨论中。在20世纪70年代初朗,当石油价格突然上涨时,许多人争辩说,不管实际价格多高,美国人都将一如既往使用汽油。毕竟,有多少郊区居民愿意徒步走2英里的路程到城区商店去购物?
经过改进的灯泡。一家生产电灯泡的垄断企业发明了一种新型灯泡。这种灯泡的寿命比原先的要长10倍。如果推出这种新型灯泡,该公司的销售额就只能是原来的1/10。如果将这项发明秘而不宣;该公司的处境会更好吗?许多人相信会的——人们普遍相信该公司一定会对外隐瞒这顶发明的。
这种认识上的错误就在于,人们假设该公司将会以同过去一样的价格出售这种新灯泡。那些愿意用1美元购买原先那种灯泡的消费者也应该愿意以大约10美元的价格购买新型灯泡,因为他们每年只需要购买原来用量的1/10。如果该公司以比过去高10倍的价格出售相当于原先销量1/10的新灯泡,那么,它的销售收入与过去就应是相同的。除非生产新型灯泡的成本至少10倍于过去那种灯泡的成本。否则成本就是比过去降低了,而利润则提高了。
我们大多数人都发自内心地相信,我们所需要的〔所有具有理性的人都需要的),总要比我们已经拥有的多一些。这种信念实际上是错的,但是,这种想法却是理性行为的结果。无论你是每年仅靠500美元生活的印度农民,还是年生活费高达20万美元的美国律师,你所作出的消费决策,你所考虑要购买的商品,都一定要与你的收入相称。只有天堂才是人们随心所欲购物的地方。大多数人只有在两倍于现有收人,并保留一定的合理剩余时才会如此随意购物的。
如果我们考虑的是不同的消费品,如汽车、自行车、微波炉等,上述说法似乎还言之有理。但是,当具体到要使用肾脏透析设备治病或要进行重要的心脏手术时。人们就会想:人的生命怎么能与吃糖或看电视这样的享乐等量齐观呢?

弗里德曼_凯恩斯革命的反革命_马涛

弗里德曼_凯恩斯革命的反革命_马涛

社会科学报/2006年/12月/7日/第006版人物弗里德曼:凯恩斯革命的反革命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马涛生平美图芝加哥大学经济学教授米尔顿·弗里德曼是现代经济学中新经济自由主义的时代旗手,货币学派的领袖。

他1912年出生于美国纽约,1932年毕业于鲁特格斯大学,1933年获芝加哥大学硕士学位,1946年获哥伦比亚大学博士学位,1948年任芝加哥大学教授,1967年担任美国经济学会会长。

2006年11月去世。

1976年由于弗里德曼在“消费的分析和货币的历史与理论方面的成就,以及他论证了稳定经济政策的复杂性”而被授予诺贝尔经济学奖。

弗里德曼的主要著作有:《实证经济学论文选》(1953)、《消费函数理论》(1957)、《货币稳定方案》(1959)、《1867——1960年美国货币史》(与A.斯瓦茨合著,1963)、《货币最优数量论文集》(1969)和《自由选择》(1979)等。

小引11月16日去世,“货币主义大师”米尔顿·弗里德曼(Milton.Friedman)去世,享年94岁。

弗里德曼所开创的货币学派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资本主义各国的经济形势变化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凯恩斯主义的扩张性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虽然对于刺激资本主义的发展、缓和经济危机起了很大的作用,但同时也导致了长期持续的通货膨胀。

到60年代后期,美国的通货膨胀急剧发展,到70年代初出现了经济停滞和通货膨胀并发的“停滞膨胀”局面。

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弗里德曼坚持市场经济自由主义,主张采取控制货币数量的金融政策以消除通货膨胀,保证经济的正常发展,以此与凯恩斯学派抗衡,并自称是凯恩斯革命的反革命。

物价水平的高低和货币价值的大小是由一国的货币数量决定的“货币至关重要”弗里德曼的思想渊源首先是来自古典经济学中亚当・斯密的理论。

弗里德曼强调斯密是自己思想的导师,他在其名著《资本主义与自由》一书中写道:“看不见的手推动进步的效力比看得见的手治理衰退的效力更大”。

会计实证研究的经典文献

会计实证研究的经典文献

会计实证研究的经典文献编者按:现代会计科学理论发展的重要途径是不断创新会计研究方法。

实证会计研究方法于20世纪60年代在美国兴起,源自以Ball、Brown、Beaver、Jensen、Watts和Zimmerman等为代表一批年青学者,将弗里德曼所创实证经济学的研究范式引入到会计理论研究领域,并相继在《会计研究杂志》、《会计评论》等权威会计专业期刊上发表了一系列有建树的实证会计理论文献,从而标志着实证会计研究范式的兴起与实证会计理论的形成。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我国会计学者开始运用实证会计研究方法从事会计理论研究,经过近十多年的努力,虽然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果,但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的研究成果而言还存在很大差距。

为了借鉴和学习西方会计研究方法,本刊特约请组织有关学者,对20世纪60~70年代在美国权威会计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并为学界所公认的主要经典实施会计理论研究文献进行了编译,自本期始于以连载,希望为读者了解早期西方实施会计理论研究的发展线索与演进逻辑提供帮助,也籍以为推进我国会计理论的发展作力所能及的贡献。

鲍尔于1965年在澳大利亚的新南威尔士大学获得学士学位,1968年获得芝加哥大学的MBA学位,1972年在芝加哥大学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

鲍尔现为芝加哥大学商业研究生院的会计教授。

鲍尔的研究领域主要集中在财务报告和披露、盈余和股票价格、跨国会计和财务、市场有效性和市场经济机构等方面。

他曾于1986年-2000年担任《会计与经济学杂志》的编辑,从2000年至今担任《会计研究杂志》的编辑。

布朗也在澳大利亚的新南威尔士大学获得学士学位,在芝加哥大学获得MBA学位和经济学博士学位。

布朗现为澳大利亚的新南威尔士大学会计、银行和财务学院的会计和财务教授。

布朗的研究领域主要集中在会计管制、公司治理、披露政策和实务、证券市场对信息的反映和市场的微观结构等方面。

除了学术研究以外,布朗还积极参加社会活动,他曾担任公司市场咨询委员会成员、《澳大利亚会计评论》管理委员会委员、《算盘》和《会计和商业研究》等期刊的编委会成员。

弗里德曼:实证经济学的方法论

弗里德曼:实证经济学的方法论

实证经济学的方法论弗里德曼在凯恩斯的名著《政治经济学的范围与方法》一书中,约翰. 梅纳德·凯恩斯对实证科学及规范科学作了区分。

他认为:“一门实证科学……是关于什么是这一类问题的系统的知识体系;而一门规范科学(或称为管理科学)……是关于什么应该是这一类问题的标准的系统的知识体系……;是一门艺术……是为达到某一特定目标而设立的原则体系”;他指出:“这二者之间的混淆带有很大的普遍性,并成为很多殆害大分之谬误的根源”;他还强调了“创立一门准确无误的政治经济学的实证科学的重要性。

”本文将主要对某些方法论问题加以阐述,这些问题产生于人们为创立凯恩斯所倡导的“准确无误的实证科学”所作的努力,其中特别涉及的是,如何确定某一被提出的假说或理论,是否应被暂时地接受为“关于什么是这一类问题的系统的知识体系”的一部分。

但是,凯恩斯所悲叹的这种混淆仍然如此之普遍,并极大地妨害了人们对经济学可以是——而且部分地确实是——一门实证科学的认可。

所以,我们最好在本文的开头先论述一下实证经济学与规范经济学之间的关系。

1.实证经济学与规范经济学之间的关系在某种程度上,实证经济学与规范经济学之间的混淆是不可避免的。

在几乎每一个人看来,经济学所研究的问题与其自身是极为攸关的,而且是困于他们自己的经历与能力的范围之内;这一现象便是不断的广泛的分歧的根源,并成了频繁立法的契机。

那些自许为“专家”的人们意见迟异,而且我们很难保证他们都是毫无偏见的。

无论如何,在那些事关重大的问题上,即使这些“专家”们几乎一口同声而且毫无偏见,我们也很难完全不加考虑地接受他们的观点。

实证经济学的结论似乎是,而且确实是与重要的规范问题密切相关的,是与应该做什么及如何取得某一既定目标等问题密切相关的。

门外汉与专家一样,都在无一避免地试图改造实证结论以适应为他们所极力坚持的规范性的先入之见,并当这些实证结论的规范性含义——或所谓的这些实证结论的规范性含义——不合他们的口味时就否定这些实证结论。

实证经济学方法论__弗里德曼

实证经济学方法论__弗里德曼

实证经济学方法论米尔顿•弗里德曼约翰•内维尔•凯恩斯(John Neville Keynes)在其名著《政治经济学的范围与方法》一书中,区分了实证科学、规范科学以及方法、技巧问题。

他认为:“实证科学……是讨论‘是什么’这类问题的一套系统的知识体系;而规范科学或也是规制科学……则是讨论‘应该是什么’这类问题之取舍标准的知识体系……而(经济学)方法、技巧……则是未达到既定目标的一系列原则。

”凯恩斯评论道:“有关以上三者的混淆相当普遍,并且成为众多有意无意错误的根本原因。

”与此同时,他还认为“确立政治经济学作为一门独特的实证科学的认识”意义重大。

本文将主要讨论在创建凯恩斯意义上的“独特的实证科学”过程中,出现的某些方法论问题。

具体来说,就是研究如何判定一个假说或者理论,是否应该被暂时地纳入“‘是什么’这类问题的系统知识体系”的一部分。

但是凯恩斯所不愿意看到的这类混淆却又如此之普遍,它极大的妨碍了人们确立经济学能够成为——并且一定程度上确实是——一门实证科学的认识。

所以,在文章的主要部分展开之前,大体讨论一下实证科学与规范科学的关系似乎比较合适。

1.实证经济学与规范经济学的关系某种程度上,实证经济学与规范经济学的混淆不可避免。

就几乎每个经济学研究者而言,其所关注的问题与他们自身都极为攸关,并且也是自己经验之内和能力所及的。

而这一点却成为无休止的争论和广泛分歧的根源,也成了频繁立法的契机。

那些自诩为“专家”的意见分歧相当大,很难保证他们都是不偏不倚、毫无偏见。

无论如何,在那些事关重大的问题上,即使所有“专家”意见相近而且也无明显利害关系,我们也很难完全不加考虑的接受他们的观点。

实证经济学的结论似乎是,而且确实与重要的规范问题密切相关,也涉及应该做什么以及如何实现既定目标等问题。

专家与外行一样,都不可避免的有如下倾向:即调整相应的实证结论以支持自己先入为主的成见,同时又拒绝那些有悖于其自身的规范性判断或立场的结论。

弗里德曼货币理论研究第一章货币数...

弗里德曼货币理论研究第一章货币数...

内容摘要(一)选题背景米尔顿·弗里德曼,20世纪最著名、最具影响力的美国经济学家之一。

2006年11 月16 日,这位 1976 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获得者在美国旧金山去世,享年94 岁。

米尔顿·弗里德曼于1912年7月31日生于纽约州的布鲁克林,他的家庭是来自喀尔巴阡山脉罗马尼亚的移民。

美国的多元文化氛围让他成长为“自由市场经济”理论的一代宗师。

他曾先后在美国芝加哥大学等多所院校任教,是美国芝加哥学派的领袖,一直遵循芝加哥学派的传统,主张经济自由主义,被称为反凯恩斯主义的先锋。

在公共政策领域中,他曾经担任过美国总统候选人巴里·戈德华特及尼克松总统与里根总统的非正式顾问。

弗里德曼早在20世纪50年代就强烈抨击政府过度干预市场,这与当时被人们奉为经典的凯恩斯主义格格不入。

“离经叛道”的弗里德曼凭借自己对美国经济的深刻体验,清醒地看到凯恩斯主义所面临的理论危机。

他坚持不懈地宣扬自己独到的经济见解,随时准备着为探寻真理而与他人进行辩论,他自己为此也受尽了那些无法理解他的人们的嘲弄。

事实上,只有在过去的15至20年里弗里德曼才受到实事求是的看待,而在此之前,弗里德曼的经济思想被人们视为荒诞不经,像杜克大学这样的名校图书馆甚至连其著作都不被允许摆放在书架上。

但随着时代的发展,经济自由化趋势的日益显现,他几乎“独自”恢复了“货币数量论”的重要历史地位,同时发起了一场广为人知的反凯恩斯主义论战,并取得了成功,他本人也因此而成为了自由市场精神的旗手。

弗里德曼与他一直反对但始终保持尊敬的凯恩斯,曾先后深刻影响了20 世纪的下半叶和上半叶。

受他们学说影响的国家,如今还在实践中或明或暗地按照其理论前行,而他们却从此只能留下其思想的光影,将长达半个世纪的思想争战留给了这个争论不休的世界。

米尔顿·弗里德曼的货币理论的影响是如此之大,以至于它几乎成为了现代货币政策理论和操作的代名词。

他在货币理论与政策的各个领域都取得了杰出的成就。

弗里德曼《实证经济学方法论》探析

弗里德曼《实证经济学方法论》探析

现代经济信息4弗里德曼《实证经济学方法论》探析刘小青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摘要:新古典经济学由于假设缺乏现实性,而面临众多批判,尤其是勒斯特通过问卷调查发现企业定价并不是按照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定价,进而批判利润最大化的假设。

弗里德曼于1953年发表《实证经济学方法论》来反驳这类批判以及阐述自己的方法论思想。

本文主要是基于《实证经济学方法论》这篇文章,探究弗里德曼的方法论思想,主要从科学哲学、实证与规范之间的关系以及理论的检验问题来探析弗里德曼的方法论思想。

关键词:弗里德曼;方法论;实证经济学中图分类号:F019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3-000004-02导言弗里德曼在1953年发表论文《实证经济学方法论》,集中体现了弗里德曼的经济学方法论思想,引起了经济学内部关于经济学方法论一场持久的争论。

一方面,弗里德曼的这篇论文是对以经济学假设非现实性批判的批判,而另一方面,又引起了更加激烈的方法论之争,以弗里德曼为主的预测主义和以萨缪尔森为主的描述主义。

正如布劳格所称:“弗里德曼的《实证经济学方法论》是战后经济学方法论的中心著作,这就是实际上每个现代经济学家在他或她的职业生涯的某个阶段都阅读过的一篇论方法论问题的文章。

”由此可以知道弗里德曼在经济学方法论上的贡献以及其影响。

因此,重新回顾和理解弗里德曼的方法论思想,对于了解20世纪的经济学方法论及其争论有重要意义。

一、科学哲学思想弗里德曼在完成其硕士学位以后,在美国国家经济研究局工作,从事实证方面的研究,这段经历使弗里德曼认识到经验数据和实证研究的作用。

其《美国货币史:1867-1960》体现了实证思想在其实践中的运用。

在方法论上,无疑,弗里德曼十分强调经验证据。

经济学与自然科学之间关于获取证据时是不同的,自然科学能够通过反复的可控实验获得实验数据,而弗里德曼不认为实验数据就是科学证据的唯一证据,经验证据也能表明理论的正确性或错误性,并且构造理论和检验理论中,经验证据的作用都是至关重要的。

弗里德曼 实证经济学方法论

弗里德曼 实证经济学方法论

第九章实证经济学方法论米尔顿·弗里德曼米尔顿·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1912——)生于纽约的布鲁克林,在哥伦比亚大学获博士学位,执教于明尼苏达大学,后在芝加哥大学任教多年。

从1977年以来,他就是位于加州斯坦福的胡佛研究院(Hoover Institution)的高级研究员。

弗里德曼以其货币理论和对自由企业与个人自由的关注闻名于世。

米尔顿·弗里德曼于1976年获诺贝尔奖。

以下的选文是二十世纪经济学方法论著作当中影响最大的作品。

选文未作删节。

在他那令人钦佩的大著《政治经济学的范围与方法》一书中,约翰·内维尔·凯恩斯区分了实证科学和规范科学,他指出“一门实证科学……[,]是关于‘是什么’的系统性知识;而一门规范科学、或称为规则科学……[,]则是讨论‘应该是什么’之标准的系统性知识体系。

而为了达到某一特定目标而设定规则体系,则是一门艺术。

”他继而评论道:“此二者的混淆甚为普遍,并成为很多谬误的根源,贻害至大。

”他还强调了“把政治经济学认定为一门独立的实证科学”的必要性。

1本[文]主要关注某些方法论问题,这些问题来自人们为创立凯恩斯所倡导的“独立的实证科学”所作的努力。

特别是,如何确定某一杯提出的假说或理论,是否应当被暂时接受为“关于‘是什么’这类问题的系统化知识体系”的一部分。

但凯恩斯为之痛心的这类混淆仍然充斥在经济学中,并且严重妨碍了人们对经济学可以是、而且部分地已经是一门实证科学的认可。

故而,在本文的开头,我们最好先论述一下实证经济学与规范经济学的关系。

I.实证经济学和规范经济学的关系在某种程度上,实证经济学和规范经济学的混淆是无法避免的。

几乎在任何人看来,经济学研究的那些问题都与他们本人密切相关,而且,他们总是局限在自己的经历与能力的范围内[来考虑问题]。

这是经济学中持续不断的、广泛的分歧的根源,也构成了频繁立法的原因。

那些自诩为“专家”的人们意见迥异,并且很难说毫无偏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实证经济学的方法论M·弗里得曼第11篇实证经济学的方法论在凯恩斯的名著《政治经济学的范围与方法》一书中,约翰. 梅纳德·凯恩斯对实证科学及规范科学作了区分。

他认为:“一门实证科学……是关于什么是这一类问题的系统的知识体系;而一门规范科学(或称为管理科学)……是关于什么应该是这一类问题的标准的系统的知识体系……;是一门艺术……是为达到某一特定目标而设立的原则体系”;他指出:“这二者之间的混淆带有很大的普遍性,并成为很多殆害大分之谬误的根源”;他还强调了“创立一门准确无误的政治经济学的实证科学的重要性。

”本文将主要对某些方法论问题加以阐述,这些问题产生于人们为创立凯恩斯所倡导的“准确无误的实证科学”所作的努力,其中特别涉及的是,如何确定某一被提出的假说或理论,是否应被暂时地接受为“关于什么是这一类问题的系统的知识体系”的一部分。

但是,凯恩斯所悲叹的这种混淆仍然如此之普遍,并极大地妨害了人们对经济学可以是——而且部分地确实是——一门实证科学的认可。

所以,我们最好在本文的开头先论述一下实证经济学与规范经济学之间的关系。

1.实证经济学与规范经济学之间的关系在某种程度上,实证经济学与规范经济学之间的混淆是不可避免的。

在几乎每一个人看来,经济学所研究的问题与其自身是极为攸关的,而且是困于他们自己的经历与能力的范围之内;这一现象便是不断的广泛的分歧的根源,并成了频繁立法的契机。

那些自许为“专家”的人们意见迟异,而且我们很难保证他们都是毫无偏见的。

无论如何,在那些事关重大的问题上,即使这些“专家”们几乎一口同声而且毫无偏见,我们也很难完全不加考虑地接受他们的观点。

实证经济学的结论似乎是,而且确实是与重要的规范问题密切相关的,是与应该做什么及如何取得某一既定目标等问题密切相关的。

门外汉与专家一样,都在无一避免地试图改造实证结论以适应为他们所极力坚持的规范性的先入之见,并当这些实证结论的规范性含义——或所谓的这些实证结论的规范性含义——不合他们的口味时就否定这些实证结论。

从原则上说,实证经济学是独立于任何特别的伦理观念或规范判断的。

正如凯恩斯所说,它要解决的是“什么是”,而不是“什么应该是”一类的问题。

它的任务是提供一套一般化体系,这个一般化体系可以被用来对环境发生变化所产生的影响作以正确的预测。

这一体系的运行状况可以通过它所取得的预测与实际情况相比的精确度、覆盖率及一致性等指标来加以考察。

简而言之,实证经济学是,或者说可以是一门“客观的”科学,这里“客观”一词的含义完全等同于任一自然科学上的定义。

当然,经济学所涉及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且调查研究者本身就是被调查研究的事物的一部分。

与自然科学相比,调查研究者与被调查研究的事物之间更具有本质上的联系。

上述事实在使社会科学家得到了一系列自然科学家无法得到的数据的同时,也使社会科学家在实现客观性的目标上遇到了特有的困难,但是在我看来,这些都不是这两类科学之间的根本差异之所在。

另一方面,规范经济学及经济学的技术也不可能独立于实证经济学。

任何政策结论都不可避免地要基于对采取某一种而不是另外一种行动将产生的影响所作的预测,而预测则必须明确或不明确地基于实证经济学。

当然。

在政策结论与实证经济结论之间并不存在着—一对应的关系;如果有的话,那么则不必另外再创立一门规范经济学了。

两个不同的个体可能在对某一个别立法的结果问题上意见一致。

但其中的一个可能认为这些结果有利于平衡,进而拥护这项立法;而另外一个却可能认为这些结果是不合意的,进而反对这项立法。

然而,我对这样一种看法提出疑义:这种看法认为,在目前的西方世界,特别是美国,在毫无偏见的公民之间所存在的有关经济政策的分歧,主要地来源于人们对所采取的行动将带来的经济影响的不同预测。

而这些分歧从原则上说是可以通过实证经济学的发展而予以消除的。

持这种看法的人不认为人们关于经济政策的分歧是来源于人们在基本的行为准则方面的根本性分歧,来源于人们在最终可能出现的矛盾双方问题上的分歧。

一个明显的而且并非不重要的事例就是最低工资限制问题。

尽管在形式上存在着对这一立法的褒贬纷争,但人们在为所有的人争取到一个“生存工资”这一政策目标上却形成了根本一致的意见。

而且“生存工资”这一含义模糊的概念在这一类问题的讨论中得到了广泛的运用。

人们的意见分歧主要产生于人们在预测方面的隐含的或明确的分歧。

这一预测涉及的是最低工资限制这一特殊手段在实现目标中的功效问题。

该项立法的支持者们认为(即预测),法定的最低工资通过提高那些工资收入在最低工资线之下的劳动者的收入,及提高那些工资收入在最低工资线之上的劳动者的收入,进而消除了贫困。

而且与此同时并不存在完全失业人数增加及就业条件因该立法的实行而恶化一类的消极作用。

而该项立法的反对者们认为(即预测),法定的最低工资通过失业人数的增加及就业条件的恶化而加重了贫困现象。

而且这一消极作用不仅抵消了该项立法给在业者工资收入所带来的有益影响,市且还可能使之状况更加恶化。

人们在该项立法的经济影响问题上的看法一致,并不能使人们在该项立法的合意性问题上看法一致。

这是因为仍然存在着人们在该项立法的政治或社会影响等问题上的分歧。

但是,在目标一致的情况下,人们一定会经过漫长的道路而趋于一致的。

人们在工会的适当作用及地位的问题上的各种不同意见,及人们对直接的价格与工资控制的合意性及关税的合意性等问题的各种不同看法,都是以实证分析中的一些密切关税的分歧为依据的。

人们对所谓的规模经济的重要性的不同预测,在很大程度上说明了人们在工业部门中政府的全面控制的合意性及必要性,甚至在社会主义(而不是私人企业)的合意性及必要性等问题上的不同看法。

而且关于这一方面问题的事例举不胜举。

当然,我的这一主张——即在西方社会中人们在经济政策问题上的主要分歧具有如上所述的性质——其本身就是一种“实证”阐述,它的正确与否还有待于经验证据的检验。

如果这一主张是合理的,那么它意味着。

人们在“正确的”经济政策问题上的一致意见较少地取决于规范经济学的进步,而更多地是取决于这样一种实证经济学的发展:它所得出的结论不仅而且值得受到广泛的赞同。

它还意味着:对实证经济学与规范经济学加以严格的区分的主要原因就在于这样一种贡献,即这一区分促进了人们在政策问题上的意见一致。

2.实证经济学实证科学的终极目的就是要发展这样一种“理论”或”假说”,使之能够对尚未观察到的现象作出合理的、有意义的(而不是老生常谈的)预测。

总体说来,这样一种理论是一个由两种元素构成的复杂的混合体。

部分地说,它是一种‘语言”,旨在促进“系统的、有组织的推论方法”。

部分地说,它是一系列假说的综合体,旨在从纷繁复杂的现实中抽象出事物的本质特征。

作为一种语言,理论不具有任何实质性的内容;它是一系列同义反复的词语的综合体。

它的作用在于为经验材料的组织及对经验材料的理解提供文牍服务;而且用以检验这一服务质量的标准也是那些适合于文牍体系的标准。

对这些事物的种类所下的定义清楚而准确吗?对这些事物种类的划分穷尽了吗?我们知道每一单个项目都应归于哪一类吗?或者,在这其中是否存在着相当的似是而非现象呢?人们对大标题及次标题体系的划分是否已达到这样的完备程度,从而使我们能够迅速地找到我们所要的条目呢?还是由于混乱不清而使得我们不得不一处一处地加以涉猎呢?我们将要研究的条目是否都已编排到一起了呢?条目的编排系统是否已避免了交叉重复呢?对上述这些问题的回答部分地取决于逻辑上的考虑,部分地取决于事实上的考虑。

标准的逻辑准则本身可以说明某一特殊语言是否是完全的及连续的,即这一语言中的命题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

事实上的证据本身可以说明“逻辑编排系统”的种类能否在实际中找到有意义的对应物,即在分析具体问题中的某一特殊种类时,这些条目划分是否能起到一定的作用。

“供给”与“需求”这一简单的事例既说明了这一点也说明了前面所谈到的一系列逻辑分析问题。

作为经济理论这种语言的构成要素,供给与需求是两大主要类别,影响产品的相对价格的因素及影响生产的因素都被划到这两大类别中来。

这种二分法的实用性取决于“它在经验资料方面的高度概括性,即如果我们把任一问题中影响需求的力量与影响供给的力量分别开列出来的话,那么我们将会得到这样两类资料:它们之间很少有哪些项目是共同的。

”现在,这样一种概括对于象消费品终极市场一样的市场来说是合理的。

在这一类市场中,可以被看作是需求产品的经济单位与可以被看作是供给产品的经济单位之间存在着明确的、严格的区分。

很少存在这样的混乱现象:从某一方面看来,某一特殊因素应被划归影响供给的项目之类,而从另一方面看来,又应被划归影响需求的项目之类。

而且也很少有必要考虑两个类别之间的交叉效应(即交叉重复)。

在这类问题中,在标题“供给”与_“需求”下对有关因素进行编排所需要采取的步骤既简单又明了,从而极大地简化了我们所面临的问题,而且这种简单明了的方法还防止了在其它情况下可能出现的差错。

但是,这种概括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合理的。

例如,在一个主要是投机性的市场中,对于价格的每日波动来说,这一概括就是不合理的。

例如,一则关于增加超额利润税的谣传,对于股票市场来说,是应当看作是主要对今天的公司股票供给发生影响的因素呢,还是应当看作是主要对今天的公司股票需求发生影响的因素呢?在类似的情况下,几乎对于每一因素来说,将其划归“供给”标题之下的理由大约与将其划归“需求”标题之下的理由一样多。

这些概念仍然可以使用而且不可能是毫无意义的;它们仍然是“正确的”,但与在第一个例子中的情况相比它们的用处则明显地要小得多,这是因为它们没有有意义的实证对应物。

作为一种实证假说体系,理论应该通过其对它意在加以“解释”的那一类现象的预测能力来检验。

唯有实际证据才能表明该理论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

或者更为准确地说,唯有实际证据才能表明该理论是被作为合理因素而暂时地得到“接受”呢,还是遭到了“拒绝”。

正如我下面将更为详细地阐述的那样,对某一假说的合理性的唯一有关的检验,是将其预测与实际情况所作的比较。

郊果该假说的预测(“频繁地”或比来自于另一假说的预测更为经常地)与实践相抵触,那么该假说则遭到了否定;如果该假说的预测没有与实践相抵触,那么它则为人们所认可;如果该假说业已多次成功地避免了可能出现的抵触现象,那么它则具有极大的可信赖程度。

实际证据永远也不可能“证实”某一假说的正确性,它只能通过无法将该假说驳倒来显示该假说的正确性。

当我们说到某一假说已经在实践中得到了确认时(并不十分准确),我们通常所指的就是这个意思。

为了避免误解,可能有必要明确一下:我们用来检验某一假说的合理性的“预测”,并不一定非得是对尚未发生的现象所作的预测,也就是说,不一定非得是对将来事件的预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