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地震应急预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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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应急预案_修订时间

地震应急预案_修订时间

一、修订背景为了提高我国地震灾害应对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近年来地震灾害应对工作经验,本预案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旨在进一步明确地震灾害应对的组织指挥体系、应急响应流程、救援力量调度、灾后重建等方面内容,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修订时间本次地震应急预案修订时间为2024年6月5日,经省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三、修订内容1. 组织指挥体系(1)明确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具体职责,强化统一领导、协调调度。

(2)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成立前、后方指挥部,优化工作组职责分工。

(3)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新增综合协调组、专家组等工作组,明确各组成员单位和主要职责。

2. 应急响应(1)针对震后72小时的黄金救援期,优化先期处置措施,指导基层政府在专业救援队伍到达前,组织群众实施紧急避险,迅速开展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细化灾害分级响应,明确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应急响应过程中的职责和任务。

3. 监测报告(1)完善地震监测预警系统,提高地震监测预报能力。

(2)明确地震灾情报告流程,确保灾情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4. 指挥与协调(1)明确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的应急响应程序和指挥调度机制。

(2)强化跨区域、跨部门的协同作战,提高地震灾害应对能力。

5. 恢复重建(1)制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明确恢复重建目标和任务。

(2)优化恢复重建实施流程,确保灾后重建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6. 保障措施(1)加强队伍保障,提高救援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2)完善指挥平台保障,提高地震灾害应对信息化水平。

(3)强化物资与资金保障,确保地震灾害应对工作顺利进行。

(4)优化避难场所保障,提高受灾群众安置能力。

(5)加强基础设施保障,提高地震灾害防御能力。

(6)加大宣传、培训与演练力度,提高全民防震减灾意识。

地震应急预案修订办法

地震应急预案修订办法

地震应急预案修订办法
根据地震应急预案的实际执行情况和新情况的出现,为提高地震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操作性,完善地震应急预案,特制定地震应急预案修订办法。

一、修订依据
地震应急预案修订,应当遵循科学性、紧急性、可行性的原则,根据地震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和新情况的出现,及时修订完善地震应急预案。

二、修订程序
1.修订需由相关部门提出修订意见,并形成修订方案;
2.修订方案需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3.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修订方案下发到各相关单位。

三、修订内容
修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应急预案的体系结构、预案流程、应急处置方案、救援与保障措施等。

四、修订责任
1.相关部门需组织开展地震应急预案修订工作;
2.各相关单位需配合相关部门完成修订工作;
3.修订后的地震应急预案需及时下发并组织培训。

五、监督检查
相关主管部门对地震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修订后的地震应急预案能够及时、科学、有效地执行。

六、附则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地震应急预案修订部门,如有需要变更,需另行制定并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国家地震应急预案

国家地震应急预案

应急技术和装备。
民间交流
02
鼓励民间团体、企业、科研机构等开展地震应急领域的交流与
合作,促进技术创新。
国际援助
03
在地震灾害发生时,积极向受灾国家提供国际援助,展示国际
友谊与责任担当。
08
总结与展望
预案实施成果总结
1 2 3
地震应急响应能力提升
通过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的实施,政府部门的地震 应急响应能力得到了显著提升,有效缩短了救援 时间,减少了灾害损失。
地震预警系统
预警系统建设
建立和完善地震预警系统,通过 实时监测地震秒的预警。
多渠道传播
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APP 等多种渠道,向公众迅速传播地震 预警信息,提醒人们采取紧急避险 措施。
预警技术研发
加强地震预警技术的研发,提高预 警的准确性和覆盖范围,减少误报 和漏报。
应急物资储备与调配
建立地震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包括食品、饮用水、帐篷、医疗器械等生活必需品,以及搜救设 备、破拆工具等救援装备。优化物资储备布局,提高物资调配效率,确保地震发生后能迅速将 物资送达灾区。
技术支持与培训
地震监测与预警技术研发
加强地震监测与预警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提高地震预警的准 确性和时效性。推广地震预警系统,在重点区域和场所安装 预警接收设备,为公众提供及时的地震预警服务。
建立地震信息快速收集与发布机制,通过地震监测网络 、遥感技术、社交媒体等多种渠道,及时获取地震参数 、灾情信息,并向公众发布地震预警、灾情动态等信息 ,提高公众的地震应对能力。
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
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组建专业地震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提高救援队伍的快速响应和现场处置能力 。同时,加强与军队、武警等力量的协调配合,形成救援合力。

地震应急修订预案

地震应急修订预案

地震应急修订预案
地震应急修订预案内容如下:
一、地震应急预案修订的目的
为了提高地震发生时的应急响应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修订预案。

二、地震应急预案修订的依据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地震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结合地震防治工作实际,对地震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三、地震应急预案修订的原则
1. 科学性原则:修订内容需符合地震防治科学理论和实际情况。

2. 灵活性原则:修订后的预案应能够根据地震情况进行灵活调整。

3. 统一性原则:修订内容应与国家地震应急预案保持一致。

四、地震应急预案修订的内容
1. 修订地震应急预案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

2. 修订地震预警和信息发布机制。

3. 修订地震灾情调查和救援处置流程。

4. 修订地震防护设施和安全疏散方案。

5. 修订地震应急物资储备和保障措施。

五、地震应急预案修订的质量评估
对修订后的地震应急预案进行地震模拟演练和实战演练,评估其实际效果和适用性,提出修改意见。

六、地震应急预案修订的实施
修订后的地震应急预案应及时印发并组织培训,确保各相关部门和人员了解并掌握新的应急预案内容。

防震安全应急预案(最新8篇)

防震安全应急预案(最新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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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应急预案方案10篇

地震应急预案方案10篇

地震应急预案方案10篇地震应急预案方案篇1为保证幼教中心在地震发生前后快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地震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结合幼儿园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分工协作,协调一致,服从全局,紧急处置,权责一致。

二、地震分类:根据地震强度和其对造成的破坏或影响程度分为5类:一类: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简称特大破坏性地震),烈度达8度以上,相当于本市范围内发生6.0级以上的地震,或距我市100千米范围内发生的7.0级以上的地震。

二类:严重破坏性地震,烈度达7-8度(含8度),相当于本市发生5.5-6.0级(含6.0级)地震,或距我市100千米范围内发生6.5级以上的地震。

三类:中等破坏性地震,烈度达6-7度(含7度),相当于本市辖区内发生5.0-5.5级(含5.5级)地震,或距我市100千米范围发生6.0级以上的地震。

四类:一般破坏性地震,烈度在6度以下,相当于本市辖区内发生4.5-5.0级(含5.0级)地震,或距我市100千米范围内发生5.5级以上地震。

五类:强有感地震,烈度在6度以下,相当于本市辖区内发生3.5-4.5级(含4.5级)地震,一般不会导致人员伤亡,但可能影响社会稳定。

幼儿园在实施地震应急工作中,须随时将了解到的震情、灾情向幼教科报告,并酌情提出救援请求。

三、应急机构组成及职责:成立抢险救灾组、通讯组、交通组、医护组等组织机构,下设组长及成员。

分工负责,紧急处置。

1、抢险救灾组:组长:李炳仁副组长:乌日格王建萍康磊组员:2、通讯组:组长:副组长:组员:年级组长班组长3、交通组:4、医护组:五、应急措施:1、要沉着冷静地面对地震,不能惊慌失措。

2、措施(1)发生地震时,要先看清自己所处的位置,要有序组织幼儿,成人要先保护幼儿。

(2)平时要教育幼儿地震中的逃生及自护基本方法,熟悉几条逃生路线:(3)教育幼儿不能慌张、哭闹或随意乱跑,要听从成人的挥,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应急预案的预案更新

应急预案的预案更新

案例二:火灾应急预案的更新
要点一
总结词
要点二
详细描述
火灾应急预案的更新对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 意义。
火灾应急预案的更新主要包括对火灾风险的评估、预警、 灭火和救援等方面的改进。例如,更新消防设施和装备, 提高灭火能力;优化消防力量布局,缩短响应时间;加强 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防火意识和自救能力等。
发布形式
通过正式文件、公告、宣传册等形式,向相关人员 发布预案,确保预案的传播和知晓。
发布后的管理
对应急预案进行持续管理,包括更新、修订 和废止等,保持预案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04 预案更新案例分析
案例一:地震应急预案的更新
总结词
随着地震灾害的频繁发生,地震应急预案的 更新显得尤为重要。
详细描述
地震应急预案的更新主要涉及对地震灾害的 预测、预警、应急响应和救援等方面的改进 和完善。例如,更新地震监测系统,提高预 警准确率;优化救援队伍和物资调配机制, 提高救援效率;加强公众宣传教育,提高地 震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等。
详细描述
资源需求包括人力、物资、设备、资金等方面的需求。随着应急响应能力的提高或事故后果的变化,资源需求也 可能发生变化。因此,需要定期检查和更新资源需求,以确保预案的有效性。
应急响应策略的更新
总结词
应急响应策略是应急预案的核心内容,需要根据风险评估和资源需求的更新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更新。
详细描述
应急响应策略包括应对措施、救援流程、协调机制等方面的内容。随着风险因素的变化和应急响应能 力的提升,应急响应策略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优化,以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培训覆盖率
评估预案培训的覆盖面,了解参与培训的人员 比例和规模。

地震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地震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地震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健全地震应急预案体系,保障地震应急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基层组织等从事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地震应急预案是指在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指导下事先制定的,在发布临震预报或地震突然发生时,政府、部门和单位采取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的行动计划.第三条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地震部门分管,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第四条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坚持“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原则,各级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应纵向分级、横向分类、条块结合、结构完整.第五条地震应急预案主要分为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五级,以及政府,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重大活动等五类.企事业单位和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专项地震应急预案或者将地震应急的有关措施纳入本单位或者本组织综合防灾减灾应急预案中.本办法所称企业单位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和联营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企业,以及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是指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企事业单位主要包括煤炭、石油、化工、矿山、加工、制造和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产经营单位,以及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和学校、医院、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机场、车站、码头等人口密集的社会服务组织或单位.本办法所称社会基层组织是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等组织.本办法所称重大活动是指大型会展、文化体育及其他重大政治和社会活动.第六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内容主要包括: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预警和预防机制,应急响应,应急处置程序,抢险救灾队伍,保障措施,以及事后恢复与重建措施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内容主要包括:地震应急指挥及工作机构的组成及职责,应急响应,应急处置程序,应急队伍工作组,保障措施,后期处置等.企事业单位和街道、社区专项地震应急预案或者综合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内容应包括:应急工作机构及职责,应急响应,抢险救灾人员及装备,应急处置程序自救互救、紧急疏散等,保障措施,后期处置等.重大活动地震应急预案内容主要包括:地震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及职责,应急处置程序,抢险救灾人员及装备和物资保障,后期处置等.第七条中国地震局负责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和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及其他部门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向国务院负责.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负责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震部门负责本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和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协调、指导和监督本级以下地方及其他有关部门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向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中国地震局直属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负责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基层组织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地震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单位和街道、社区专项地震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或者按照本单位和本组织综合防灾减灾应急管理规定进行管理.第八条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是国家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是全国地震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中国地震局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发布.第九条中国地震局应当根据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由本部门批准实施.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依据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另行制定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征求中国地震局意见后,由本部门批准实施.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震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依据上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征求上级人民政府地震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县级人民政府地震部门还应当参照前款规定,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震部门应当依据本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参照其上级地震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由本部门批准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地震应急对本行业或领域的需求,依据本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参照其上级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征求本级人民政府地震部门意见后,由本部门批准实施.第十二条企事业单位应当遵循属地为主的原则,依据所在地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专项地震应急预案或者综合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专项地震应急预案时应当征求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震部门意见后,由本单位批准实施.第十三条社会基层组织应当依据所在地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街道、社区专项地震应急预案或者综合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制定本组织专项地震应急预案时应当征求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地震部门意见后,由本组织批准实施.第十四条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根据举办地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重大活动地震应急预案或地震应急保障方案,征求举办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震部门意见后,由举办地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第十五条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补充、完善.地震应急预案修订期限原则为三至五年.若涉及重大事项变更或调整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第十六条地震应急预案实行逐级分类备案制度.中国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报国务院备案.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报其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部门备案.其中,100万人口以上城市的地震应急预案,还应当报中国地震局备案.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地震部门和中国地震局直属事业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报中国地震局备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地震部门备案.企事业单位专项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震部门备案.街道、社区专项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地震部门备案.重大活动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报举办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震部门备案.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部门应当建立地震应急预案纸介质和电子文档两种备案文本.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部门应当建立地震应急预案管理信息平台和评估工作机制,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开展地震应急预案研究和评估工作.地震应急预案评估办法及标准由中国地震局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另行制定.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基层组织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宣传培训与演练计划,适时组织本地区、本单位、本组织地震应急预案培训及专项演练或联动演练.地震应急预案宣传培训、演练和实施结束后,应当向其备案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部门报送总结报告,并根据需要及时修订地震应急预案.县级人民政府地震部门应当参照前款规定,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宣传培训与演练工作.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震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并于每年末向其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部门报送工作总结.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地震应急预案评比工作,并对地震应急预案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第二十二条未按本办法进行地震应急预案管理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部门应当责令改正.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震部门应当参照本办法建立本地区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制度.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中国地震局震灾应急救援司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地震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备注:报备单位说明应注明本预案是初始编制还是修订;编制或修订的主要理由和主要内容;批准实施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事项.本登记表一式二份,由报备单位与备案单位分别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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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震应急预案【2012年修订】1 总则1.1 编制目的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发生地震及火山灾害和国外发生造成重大影响地震及火山灾害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

地震灾害发生后,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的主体。

视省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的需求,国家地震应急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2 组织体系2.1 国家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局承担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

必要时,成立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2 地方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

地方有关部门和单位、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组织等,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3 响应机制3.1 地震灾害分级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地震发生地省(区、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2 分级响应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

由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

由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

在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

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

在灾区所在省、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

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发生在边疆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其他特殊地区,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响应级别。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 监测报告4.1 地震监测预报中国地震局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国各类地震观测数据,提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

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机构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

省级人民政府根据预报的震情决策发布临震预报,组织预报区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4.2 震情速报地震发生后,中国地震局快速完成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的测定,报国务院,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3 灾情报告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上级人民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民政部、中国地震局等部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报国务院,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公安、安全生产监管、交通、铁道、水利、建设、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及时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国务院。

5 应急响应各有关地方和部门根据灾情和抗灾救灾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5.1 搜救人员立即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地震、消防、建筑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抢救被掩埋人员。

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5.2 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迅速组织协调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

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

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

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5.3 安置受灾群众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在受灾村镇、街道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

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

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5.4 抢修基础设施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机场、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

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5.5 加强现场监测地震局组织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及全国震情形势进行研判。

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

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5.6 防御次生灾害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核电站等核工业生产科研重点设施,做好事故防范处置工作。

5.7 维护社会治安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8 开展社会动员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或人员,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

视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必要时,组织非灾区人民政府,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形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5.9 加强涉外事务管理及时向相关国家和地区驻华机构通报相关情况;协调安排国外救援队入境救援行动,按规定办理外事手续,分配救援任务,做好相关保障;加强境外救援物资的接受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适时组织安排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

5.10 发布信息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

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5.11 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地震局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等。

民政、地震、国土资源、建设、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5.12 应急结束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 指挥与协调6.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6.1.1 先期保障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中国地震局的信息通报,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做好灾情航空侦察和机场、通信等先期保障工作。

(1)测绘地信局、民航局、总参谋部等迅速组织协调出动飞行器开展灾情航空侦察。

(2)总参谋部、民航局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相关机场的有序运转,组织修复灾区机场或开辟临时机场,并实行必要的飞行管制措施,保障抗震救灾工作需要。

(3)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抢修受损通信设施,协调应急通信资源,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

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损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

6.1.2 地方政府应急处置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等,组织抢修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保护重要目标;国务院启动I级响应后,按照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灾区所在市(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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