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突规范的发展趋势
冲突规范、连接点、冲突规范的价值和发展趋势

冲突规范、连接点、冲突规范的价值和发展趋势冲突规范、连接点、冲突规范的价值和发展趋势关键词:冲突规范、连接点、价值、发展趋势一、冲突规范概述1、冲突规范的概念冲突规范(conflict rules)是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因此,它又叫法律适用规范(rules of application of law)或法律选择规范(choice of law rules)。
冲突规范本身并不直接规定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具体权利和义务,而只是指明应该适用哪一个国家的法律来确定这种权利和义务。
通过这一指引,使有关国家的实体法最终得到适用,涉外民事关系的调整才是完整和有效果的。
冲突规范是国际私法中的核心规范,也是国际私法的独特规范。
下列选项中哪些法律规定属于冲突规范,A(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C(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D(中国已婚的公民,夫妻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规范.答案:AC。
B和D都属于实体法规则。
只有A、C是指出“物权关系”“扶养关系”应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符合冲突规范的定义。
2、冲突规范的特点冲突规范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规范,同一般的法律规范相比,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冲突规范不同于一般的实体法规范,它是法律适用规范。
冲突规范仅指明某种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以期公平合理地处理这种关系,从而促进国际经济、文化和技术交流,因此,它并不直接规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冲突规范不同于一般的诉讼法规范,它是法律选择规范。
尽管冲突规范并不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而是在相冲突的法律中指定其一来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因此,它终究不同于以诉讼关系为调整对象的诉讼法规范,它主要是指导一国法院如何选择和适用法律。
冲突规范是间接规范

冲突规范是间接规范篇一:冲突规范摘要:尽管冲突规范并不明确规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各方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它作为一种间接规范,主要作立法管辖权之选择,并且被选择的法律有时并不符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也不符合法院国的政策与利益。
然而,无论从国际私法的历史发展、国际私法的主要目的和中心任务、各国学者关于国际私法范围的认识上来看,还是从冲突规范本身的特点和适用范围等方面来看,冲突规范无论在过去、现在或者将来,都是国际私法的最重要的规范。
同时,对传统国际私法的冲突规范进行改良也是非常必要的。
所谓冲突规范,又称“法律选择规范”、“法律适用规范”,它应该是国际私法最基本、最重要的规范,在国际私法中曾经发挥了并且仍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近些年来,关于冲突规范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引发了比较激烈的争论。
由于冲突规范并不明确规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各方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它作为一种间接规范,主要作立法管辖权之选择,被选择的法律往往有时并不符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也不符合法院国的政策与利益,因而国内外不少学者对冲突规范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与作用展开了猛烈的批判,甚至出现了一种从根本上否定冲突规范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与作用的倾向。
一、国内外国际私法学者对冲突规范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与作用的批判1.国内国际私法学者对冲突规范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与作用的批判以姚壮、任继圣二位教授为代表的国内批判者们或者认为,冲突规范本身存在着一些难以克服的固有缺陷,如它同实体法规范相比,过于简单、原则和概括,“不能构成当事人的行为准则”;不能据而预见行为的后果,“缺乏法律所应有的预见性和明确性”;再加上还有诸如反致、识别、外国法内容的查明、公共秩序保留和法律规避等一系列与冲突规范相联系的制度,从不同的角度限制了冲突规范的效力,因而极大地削弱了冲突规范的“稳定性”;或者认为,冲突规范所指的实体法大都是各有关国家根据国内政治、经济条件和法律传统制定的,不是专门适用于涉外民法关系的,因而这样制定的法律,往往“缺乏针对性”;在涉外民法关系随着国际交往的发展而日益趋于频繁与复杂的情况下,冲突规范已难以适应促进这种关系的发展了①。
冲突规范的发展轨迹与趋势概论

冲突规范的发展轨迹与趋势概论
冲突是人类社会无法避免的现象,而规范则是组织社会秩序的重要方式之一。
因此,冲突规范的发展历程及趋势也是值得关注的话题。
冲突规范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古代。
在古代,许多国家都有相关的法律和规章制度,旨在维持社会秩序和处理冲突。
例如,古希腊就有类似于现代诉讼的民事司法制度,而古罗马则将处理商业和民事纠纷的制度化。
此外,在东亚和中东等文化中,巫术和宗教仪式的安排也被广泛用于解决冲突。
进入现代时代,随着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发展,以及人权、平等、民主等概念的逐渐普及,冲突规范也逐渐发生了改变。
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变化是国际法的出现。
国际法建立了根据国际协定、公约和条约规则的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法律规范。
该法律体系旨在协调国家之间的利益,化解潜在的冲突,并为解决各种类型的跨境冲突提供框架。
同时,国际组织在解决冲突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例如,联合国成立于1945年,旨在制定和执行国际法和国际行动计划以维护国际和平和安全。
这种机构为各国提供了协商渠道和冲突解决机制,并且为处理领土争端、民族问题、贸易纠纷等冲突提供了国际机制。
近年来,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和社交媒体的兴起,冲突规范也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
例如,社交媒体已成为人们表达观点和沟通的主要途径,同时也加剧了虚假信息和恶意言论的传播。
因此,新的技术工具和模型(例如机器学习、网络分析、数据可视化等)可以用于更好地管理冲突和维护和平。
总之,冲突规范的发展历程与趋势是长期和复杂的过程,尽管它存在着不同的形式和发展阶段,但决策者仍然需要继续寻找创新解决方案,以应对日益复杂的冲突环境。
冲突规范的发展趋势

冲突规范的发展趋势
冲突规范的发展趋势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 多元化和包容性: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多样性的增加,冲突规范将更加注重包容性和多元化,尊重各种文化、价值观和观点的差异,以确保所有人的权益和利益得到平等对待。
2. 强调对话和协商:传统上,冲突通常以对抗和争斗的方式解决,但随着对话和协商的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冲突规范将更加强调通过对话和协商寻求解决方案,并促进和谐与和平的社会关系。
3. 可持续性和环境保护: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冲突规范将越来越重视环境可持续性和生态保护。
规范将鼓励各方在解决冲突时考虑环境影响,并寻求可持续的解决方案,以保护地球资源和环境。
4. 创新技术的应用: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冲突规范将利用创新技术的应用来提高冲突解决的效率和准确性。
例如,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和区块链等技术可用于帮助冲突规范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5. 注重公正和公平:冲突规范将更加注重公正和公平的原则,确保解决冲突的过程和结果公正无私,不偏不倚。
公正和公平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公众信任的基础,也是冲突解决的核心要素。
冲突规范的发展趋势是向着多元化、包容性、对话与协商、可
持续性、环境保护、技术创新以及公正与公平的方向发展。
这些趋势的出现将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提高冲突解决的效率和效果。
冲突规范的发展轨迹与趋势概论

(3)在具体案件中有致送关系
例如: 法国法:不动产继承依不动产所在地法 德国法:继承(动产、不动产)均依被 继承人本国法
如何才有致送关系?
3、理论
赞同派: (1) .维护外国法的完整
性
(2) .无损本国主权 (3) .结果一致
(4).更合理的判决结果
反对: (1) .违背本国冲突法的宗
旨
(2) .有损内国主权 (3) .实 —
间接反致(indrect remission)
甲国(法院国)根据本国冲突规范指 引 乙国的法律为准据法时,认为应包括 乙国 的冲突规范,而依乙冲突法的规定 却应用 丙国的法律作准据法,而依丙国 的法律应 适用甲国的法律,最终甲国法 院依本国法 律判决案件。
甲—厅―序f 甲
案例 Forgo's case
♦:.4、实践中多米用法院地法说。 1979年匈牙利国际私法第三条:
如 果在诉讼中对事实或关系的 性质有 争议,应根据
U 匈牙利法律规贝 和概念确 定应适用的法律;如果匈牙利
法律未规 定某种法律制度,或者以另一种形式或
名称承认该法律制度,并且不角皂仅从解 释匈 牙利法 律规则予以确定,在决定它 的法律性质时,也应斟酌规 定这种法律 制度的合适的夕卜国法律规则。
当事人为一住所在西班牙的西班牙妇女, 未留遗嘱死亡,有二万六千英镑财产在英 国,由于她没有任何有继承权的亲属,西 班牙政府要求依继承人资格取得该遗产, 而英国法中规定为无人继承遗产依先占原 则由财产所在地取得。
•:・3、分析与比较法学说
即指识别应依建立在比较法研究结果之 上的一般法理或共同概念与原则进行。
Forge (福果)为1801年出生于巴伐 利亚的非婚生子,5岁时随母移居法国。 68岁未立遗嘱死亡,但一直未取得法国 上
冲突规范的发展趋势

冲突规范的发展趋势
一、简介
冲突规范,简而言之,就是一种解决争端的途径,在这种情况下,双方不使用暴力,而是了解彼此的观点,并自愿就双方利益达成协议,以达成调节或解决冲突的方式。
冲突规范的发展趋势正逐步改变着冲突解决方式。
1、强调冲突的实用价值
2、关注冲突的深层原因
冲突规范发展趋势关注冲突的深层原因,关注冲突背后的潜在因素,例如,文化、价值观、价值观和利益的复杂性,以及双方之间潜在的人际关系等。
这些潜在因素可能是影响双方关系的关键,只有充分理解这些因素,才能解决冲突,达到双赢的结果。
3、加强多边主体的参与
有时候,两个主体之间可能无法解决冲突,另一些主体可能会帮助两方达成协议,并解决冲突。
在这种情况下,冲突规范发展趋势加强多边主体的参与,这样可以更好地解决冲突,达到双赢的结果。
4、加强媒介调节
冲突规范发展趋势还在加强媒介调节。
冲突规范的立法趋势

冲突规范的立法趋势
冲突规范的立法趋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国际化趋势:由于全球化的迅速发展,国家之间的交往和冲突愈加频繁,因此国际冲突规范的立法趋势日益重要。
国际组织和国际法庭通过制定国际公约和协定,以及裁决和解决国际争端的方式,对国际冲突进行规范和调解。
2. 区域化趋势:在一些地区,特别是欧洲、非洲和亚洲等地,国家间的冲突问题相对较为复杂,因此区域组织和地区性的冲突规范逐渐兴起。
这些组织通过制定共同的安全条约、维和机制等方式,力图在区域范围内解决冲突问题。
3. 人道化趋势: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国际社会对待冲突的态度变得更加人道化。
国际人道法的完善和扩展,旨在保护战争中的平民和非战斗人员,限制使用武力手段等,促进和平解决冲突的途径。
4. 多元化趋势:在国际社会中存在多种不同类型的冲突,如军事冲突、经济冲突、民族冲突等。
因此,对不同类型的冲突进行立法规范的趋势日益明显。
国家和国际组织越来越注重制定不同领域的条约和协议,以应对各类冲突问题。
总体而言,冲突规范的立法趋势是向国际化、区域化、人道化和多元化的方向发展。
通过国际、区域和国内立法,国际社会试图制定更具约束力和适应性的规范,
以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
冲突规范的软化趋势

冲突规范的软化趋势冲突规范的软化趋势是指在现代社会中,对于解决冲突的方法和手段逐渐趋向于温和、礼貌和有序的变化。
传统上,冲突往往以暴力、压迫和争斗的形式呈现,但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和价值观念的转变,人们越来越倾向于通过和谐、合作和对话的方式来处理冲突。
这一趋势的出现与多种因素密切相关,包括全球化、社会进步、教育和传媒等。
下面将详细阐述冲突规范软化趋势的原因、影响以及挑战。
首先,全球化进程推动了冲突规范的软化趋势。
全球化使得人们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不同文化、宗教和价值观在全球范围内交汇。
全球化加强了文化间的相互理解和尊重,促使人们更加尊重和欣赏多元文化,并意识到暴力和冲突不能解决问题。
在全球范围内,人们更加重视和平与合作,在洞悉各种文化间的差异后,更加倾向于以和平的方式解决冲突。
其次,社会进步也对冲突规范的软化产生了深远影响。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逐渐进步,价值观培养也更加注重和平、友善和合作。
社会进步使人们更加重视人权、平等和公正,并致力于构建一个公正和平等的社会。
这种社会进步的推动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人们对待冲突的态度和方式,更加注重通过和平和对话来解决冲突,而不是采取暴力手段。
教育和传媒也在促进冲突规范软化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教育是培养人们正确价值观的重要途径,通过教育,人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冲突的本质,学会以合理、和平的方式解决问题。
教育的普及使人们具备了辩论、协商和释放紧张情绪的技巧,这对于冲突解决起到了积极作用。
同时,传媒的发展也使得人们更加容易获取信息,可以更全面地了解不同观点和立场,从而更好地理解冲突的多元性。
传媒的发展也提供了平台,让不同意见和声音得到表达和交流,有助于找到非暴力解决冲突的途径。
然而,冲突规范的软化趋势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仍然存在一些人或组织倾向于使用暴力和压迫的手段来解决冲突。
这些人或组织可能抱持独断的观点,无视对方的权益和尊严,导致冲突升级。
其次,不同文化和宗教之间的冲突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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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突规范的发展趋势
冲突规范是指处理涉外民事关系时,在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的民法、根据有关的连结因素都可能或竞相适用于该民事关系(或均对该民事关系主张“立法管辖权”)的情况下,指定应该适用其中哪一国法律作为准据法的规范。
冲突规范的结构。
冲突规范由“范围”、“准据法或系属”两部分组成。
例:人格权的内容适用权利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该条冲突规范的范围就是“人格权内容”,系属即为“权利人经常居所地法”。
范围又称为“连结对象”或“起因事实”,它包括冲突规范所要适用的对象,或所要认定的事实,或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
而冲突规范的另一部分“准据法”则是乏味中所指的涉外民事关系、事实或法律问题应适用的特定的实体法规范。
一般说来,冲突规范具有强制性,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纠纷时,必须依照职权主动献适用本国的冲突规范来确定案件应当根据哪国法律审判。
在得到大多数国家的承认时,也有一些大陆法国家学者受英美法影响,开始主张接受“任意性冲突法”理论,将冲突法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结合起来。
实践中,我国法院在许多涉外案件的审判中,有意无意的采用了“任意性冲突法理论”的做法。
冲突规范的发展受到国内法的限制,世界各国因国内法不同对于冲突规范发展趋势亦不同。
目前冲突规范的发展大趋势主要有如下几点:
(一)最密切联系原则
(二)有限意思自治原则
(三)最有利于原告原则
(四)排除被告不可预见的法律适用原则
冲突规范的发展沿革主要体现在连结点的选择上。
连结点,又称连结因素或连结根据,它是指冲突规范就范围中所要解决的问题指定应适用何国法律所依据的一种事实因素。
通常这些事实因素是用“国籍”、“住所”、“惯常住所”、“缔约地”、“履行地”、“侵权行为地”、
“婚姻举行地”、“遗嘱作成地”、“物之所在地”这样一些含有场所意义的概念来加以表示的。
法律选择的过程也就是把不同的法律关系何国家的法律制度联系起来的过程,所以冲突法规则才被称为“立法管辖权选择规则”。
(一)、连结点的分类:
①客观连结点和主观连结点。
前者是指客观实在的标志,主要有国籍、住所、居所、营业地、物之所在地、行为地、法院地等;后者是指“当事人的合意”或“当事人的选择”,这一连结点的主要作为确定适用于合同关系的准据法的根据。
②静态的连结点和动态的连结点。
者指固定不变的连结点,主要是不动产所在地以及涉及过去的行为或事件的连结点,如婚姻举行地,合同缔结地,法人登记地,侵权行为地等,由于其不变,故便于确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
动态连结点是指可变的连结点,如国籍,住所,居所,营业地,动产所在地等,一方面加强了冲突规范的灵活性,另一方面也为当事人规避法律提供了可能的条件。
③连结点也可以分为单纯的事实和法律概念。
(二)、连结点的选择
连结点的选择与确定是国际私法中,尤其是冲突法中最重要的问题。
在解决法律适用时(包括程序法适用),要通过选择一个或几个连结点来实现选法的任务,它又是确定管辖权的依据。
连结点的选择并非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客观情况的变化而变化。
例如在19世纪的之前,大多数欧洲国家处于封建分裂状态,没有形成统一的名族国家,所以普遍采用住所作为属人法的连结点。
随着政治统一的完成和向外殖民的开始,欧洲各国相继采用国籍代替住所作为属人法的连结点。
而二战后,由于经济的发展,住所地作为连结点又在一些国家出现和被承认,并且之一趋势在1955年海牙《解决本国法和住所地法冲突的公约》中已得到肯定的评价。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关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般均主张首先应由其国籍作基本连结点的,都几乎全部改为经常居所地。
而且还在第14条提到“法人的经常居所地”。
(三)、连结点的软化处理
面对国际私法社会基础的不断演变的新形势和传统冲突规则的缺陷逐渐暴露这一趋势,传统的法律方法迫切需要改造,需要加工,需要注入更多的灵活性,从而适应迅速变化的社会现实。
而“软化处理”通过提供多个可选择的连结点或具有弹性和灵活性的连结点,实现对传统冲突规范的僵化和呆板的克服,成为时代的潮流。
它主要有以下四种表现:
(1)用灵活开放性的连结点取代传统的冲突规范中僵固的封闭性的连结点。
20世纪中叶以后,如美国的一些法院,便开始抛开传
统的硬性连结点主张适用与侵权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例如我
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条的规定“当事人依照法
律规定可以明示选择涉外民事法关系适用的法律”,从而将意
思自治提高到一般的选法规则。
(2)增加连接点的数量从而增加可供选择的法律。
增加连结点的数量也是一种在目前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采用的
简单而有效地软化方法。
如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22条的规定:“结婚手续,符合结婚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
人经常居所所在地或者国籍国法律,均为有效。
(3)对同类法律关系进行划分依其不同性质规定不同的连结点。
对于一个法律关系的不同方面进行分割采用不同的连结点。
(五)、互联网的应用对传统连结点提出的挑战。
互联网的出现和应用无非是对冲突规范的创新与沿革提出了挑战,传统冲突规范中扮演着十分重要角色的与地域因素和空间场有关的连结点,在网络空间中并无太大的实际意义。
面对互联网,一些国际学者主张继续采用传统的冲突规范法方法;还有一些学者主张各国通过国内立法与判例以及国际条约制定“网络空间法”,形成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专门适用于发生在网络空间的案件。
四、冲突规范的类型
在一个冲突规范中,一般只给“范围”一个“系属”,也就是只规定一个连结点,但同时规定几个系属即几个连结点的情况也属常见。
按系属中连结点的不同规定,可把冲突规范分为四种:
(一)单边冲突规范。
这一类型冲突规范,其系属直接指明只适用内国法,或直
接指明只适用外国法。
(1)直接指明只适用内国法。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6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的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直接指明只适用外国法。
(二)双边冲突规范。
这一类型冲突规范并不直接规定某种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内国法还是外国法,而是抽象地规定一个指引确定准据法的连结点,表明什么问题应适用何地法律,至于准据法是内国法还是外国法,取决于连结点在内过还是外国。
在双边冲突规范中,还有一种不完全的双边冲突规范。
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三)重叠性冲突规范。
是指对“范围”所指的法律关系和法律问题必须同时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连结点所指向国家的法律的冲突规范。
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8条第一句“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
(四)选择性冲突规范。
(1)无条件的选择性冲突规范。
(2)有条件的选择性冲突规范。
冲突规范的发展趋势越加的多样化,人性化。
各国对于本国或外国公民发生的国际私法上的关系的处理也更加的合理化。
同时,由于时代的进步与飞速发展,国际社会也不断的给国家冲突规范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使得冲突规范的发展完善也注入了时代的信息,突出时代的需求,在信息全球化的当今,对国际冲突规范做出贡献。
西方国家产品责任冲突规范的发展趋势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产品责任冲突规范逐渐独立于一般侵权行为的冲突规范。
鉴于国际产品责任的特殊性,单纯适用侵权行为地法的国家越来越少。
尽管有的国家仍然坚持传统做法,但仍不同程度地做了灵活处理。
其二,越来越重视产品受害人的保护。
上述各项新理论的共同倾向是扩大某些有利于受害人的连接点因素,将单纯的侵权行为地法的适用变成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或对原告最有利的法律。
其三,多样化的连结因素得到了广泛地运用,产品责任冲突规范越来越注重灵活而合理地选择准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