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重复征税及其解决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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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重复征税与国际避税概论(ppt 25页)

地为)避如跨转免:国移成纳到为税低常人税设提国机供(构税地;收区管) 提辖供建推权了立迟真可中课空能介税,。,;从滥而用有税可收能协避定。 开任何国家的纳税义务。
国际避税地
• 国际避税地(又称避 税港)通常是指那些 可以被人们借以进 行所得税或财产税 国际避税活动的国 家和地区,它的存 在是跨国纳税人得 以进行国际避税活 动的重要前提条件。
避税地的认定(美国)
美国没有避税地的定义,但避税地一词 适用于具有以下某个或多个特征的国家 或地区:
– (1)不课征所得税或税率比美国的所得税低; – (2)银行高度保守商业秘密,甚至不惜违反
国际条约的有关规定; – (3)银行或与银行活动类似的金融活动在经
济中占有重要地位; – (4)有充分的现代通讯设施; – (5)对外币存款没有管制; – (6)大力宣传自己是离岸金融中心。
税收饶让抵免
税收饶让抵免简称税收饶让(tax sparing credit)
• 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在国外得到减免的那 部分所得税,视同已经缴纳,并允许其用 这部分税款抵免在本国应缴纳的税款。
免除双 重征税
税收优惠
第四章 国际避税概论
本章结构与重点 避税 偷税
概 念
管辖国权内真空
成 因
税避率税差异
避税国地际
类 型
税国收际协定 偷税
税制漏洞
避税
特 征
转让 定价
概功 念能
共性 区别
避税与偷税 偷税
纳 账 或税 簿者通义般人 、不采过务是采 记列取各 ( 以•纳完取账、手种 包 公税段伪凭少善隐 括 开人不造证列蔽 地 的税同无、,收非 下 手法。变或入法 经 段可,偷手 济 ,者造,乘税堵段 的 利在、或之有塞逃 税 用账者隐意机避收税税簿经匿违已)法上税、法反发;空多务擅漏税生而子列机自收洞的避逃支关销法税税避,出通毁规收一税使,
国际避税地
• 国际避税地(又称避 税港)通常是指那些 可以被人们借以进 行所得税或财产税 国际避税活动的国 家和地区,它的存 在是跨国纳税人得 以进行国际避税活 动的重要前提条件。
避税地的认定(美国)
美国没有避税地的定义,但避税地一词 适用于具有以下某个或多个特征的国家 或地区:
– (1)不课征所得税或税率比美国的所得税低; – (2)银行高度保守商业秘密,甚至不惜违反
国际条约的有关规定; – (3)银行或与银行活动类似的金融活动在经
济中占有重要地位; – (4)有充分的现代通讯设施; – (5)对外币存款没有管制; – (6)大力宣传自己是离岸金融中心。
税收饶让抵免
税收饶让抵免简称税收饶让(tax sparing credit)
• 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在国外得到减免的那 部分所得税,视同已经缴纳,并允许其用 这部分税款抵免在本国应缴纳的税款。
免除双 重征税
税收优惠
第四章 国际避税概论
本章结构与重点 避税 偷税
概 念
管辖国权内真空
成 因
税避率税差异
避税国地际
类 型
税国收际协定 偷税
税制漏洞
避税
特 征
转让 定价
概功 念能
共性 区别
避税与偷税 偷税
纳 账 或税 簿者通义般人 、不采过务是采 记列取各 ( 以•纳完取账、手种 包 公税段伪凭少善隐 括 开人不造证列蔽 地 的税同无、,收非 下 手法。变或入法 经 段可,偷手 济 ,者造,乘税堵段 的 利在、或之有塞逃 税 用账者隐意机避收税税簿经匿违已)法上税、法反发;空多务擅漏税生而子列机自收洞的避逃支关销法税税避,出通毁规收一税使,
国际税收_第三章国际重复征税及其解决方法162页PPT文档

第3章 国际重复征税及其解决办法
3.1所得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产生 3.2避免同种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国 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3.3不种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国际重 复征税的减除方法
3.1所得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产生 一、什么是国际重复征税 二、双重征税产生的原因
一、什么是国际重复征税 (一)重复征税
税制性重复课税
同一课税权主体对同一或不同纳税人的同一课 税对象或税源课征不同形式的税收
假定A国居民汉斯先生在某纳税年度内取得10万美元的总 收入,他考虑将其中的二分之一用于消费,二分之一用于 储蓄,而用于消费的部分又有二分之一购买生活必需品, 二分之一购买奢侈品。在常见的复合税制结构下,汉斯先 生的这10万美元总收入,将面临政府的多次课税。
一般财产税
汉斯先生用于储蓄的4万美元将形成各种财产,如银行 存款、房屋、土地、金银、古董等,若A国征收一般财 产税,税率为3%,则对于这些财产,汉斯先生又要缴 纳0.12万美元的一般财产税。
三重征税
消费税
汉斯先生的计划消费额中有一部分(1.5万美元) 将用于购买奢侈品,A国对奢侈品在增值税之外还 要征收一道消费税,由于对奢侈品课税时税收负担 基本上是由消费者承担的,设消费税税率为50%, 则汉斯先生又需负担消费税0.75万美元。
(二)重复征税分类
重复征税还有法律性重复征税(重复征税)和经济性 重复征税(重叠征税)之分。
1.法律性重复征税( juridical double taxation):当两 个或两个以上拥有税收管辖权的征税主体对同一纳税 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同时行使征税权,这时产生的重复 征税属于法律性重复征税。
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纳税人是否具有同一性。
假定甲国信托公司A公司某纳税年度经营一笔 信托财产实现所得10万美元,根据甲国税法, A公司须就这笔所得缴纳20%的所得税。当A 公司将将税后的8万美元分配给受益人乙国居 民X先生时,乙国又行使居民管辖权,对X先 生取得的8万美元信托分红再次课税。这时,的税收管辖权按同一税种对同一纳税人 的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征税期限内同时征税。在个别情况 下,也有可能发生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征 税对象重复征税,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在同一时期内,对 同一或不同跨国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或同一税源,实行 相应的税收管辖权征收相同或类似的税收。严格说来,国 际重复征税包括涉及两个国家的国际双重征税和涉及两个 以上国家的国际多重征税。在实践中,国际双重征税现象 较为普遍,因此,国际重复征税也主要是指国际双重征税 。
3.1所得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产生 3.2避免同种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国 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3.3不种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国际重 复征税的减除方法
3.1所得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产生 一、什么是国际重复征税 二、双重征税产生的原因
一、什么是国际重复征税 (一)重复征税
税制性重复课税
同一课税权主体对同一或不同纳税人的同一课 税对象或税源课征不同形式的税收
假定A国居民汉斯先生在某纳税年度内取得10万美元的总 收入,他考虑将其中的二分之一用于消费,二分之一用于 储蓄,而用于消费的部分又有二分之一购买生活必需品, 二分之一购买奢侈品。在常见的复合税制结构下,汉斯先 生的这10万美元总收入,将面临政府的多次课税。
一般财产税
汉斯先生用于储蓄的4万美元将形成各种财产,如银行 存款、房屋、土地、金银、古董等,若A国征收一般财 产税,税率为3%,则对于这些财产,汉斯先生又要缴 纳0.12万美元的一般财产税。
三重征税
消费税
汉斯先生的计划消费额中有一部分(1.5万美元) 将用于购买奢侈品,A国对奢侈品在增值税之外还 要征收一道消费税,由于对奢侈品课税时税收负担 基本上是由消费者承担的,设消费税税率为50%, 则汉斯先生又需负担消费税0.75万美元。
(二)重复征税分类
重复征税还有法律性重复征税(重复征税)和经济性 重复征税(重叠征税)之分。
1.法律性重复征税( juridical double taxation):当两 个或两个以上拥有税收管辖权的征税主体对同一纳税 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同时行使征税权,这时产生的重复 征税属于法律性重复征税。
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纳税人是否具有同一性。
假定甲国信托公司A公司某纳税年度经营一笔 信托财产实现所得10万美元,根据甲国税法, A公司须就这笔所得缴纳20%的所得税。当A 公司将将税后的8万美元分配给受益人乙国居 民X先生时,乙国又行使居民管辖权,对X先 生取得的8万美元信托分红再次课税。这时,的税收管辖权按同一税种对同一纳税人 的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征税期限内同时征税。在个别情况 下,也有可能发生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征 税对象重复征税,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在同一时期内,对 同一或不同跨国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或同一税源,实行 相应的税收管辖权征收相同或类似的税收。严格说来,国 际重复征税包括涉及两个国家的国际双重征税和涉及两个 以上国家的国际多重征税。在实践中,国际双重征税现象 较为普遍,因此,国际重复征税也主要是指国际双重征税 。
第3章国际重复征税.pptx

双重征税从总体上看,有二个方面:
一是从课税对象上看,对某一项收益、所得和财
产同时进行了两次以上的征税,则称为双重课税。例
如,对同一块土地,既征收了土地税,又征收了财产
税,那就发生了双重课税。
二是从纳税人而言,对同一纳税人或同一经济渊
源的不同纳税人的同一项目,进行了两次以上的征税,
称为双重课税。例如,既对一个公司征收了所得税,
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
3.1.1 什么是重复征税
所谓双重征税(Double Taxation)是指同一征税主体 或不同征税主体,对同一纳税人或不同纳税人的同一 征税对象或税源所进行的两次以上的课征。我们所指 的国际双重征税,又称国际重复征税,它是指两个以 上的国家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或税源所进行 的重复征税。
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
(二)法律性双重课税 法律性双重课税,是指在税收法律上规定
对同一纳税人采取不同的征税原则,而引起的 重复课税。其典型的情况,就是两个不同的国 家,采取不同的税收管辖权,其中A国采取居 民管辖权,B国采取地域管辖权,那么对在A 国居住的B国居民而言,将承担向二国纳税的 义务;而对在B国居住的A国居民而言,同样 也须承担向二国纳税的义务。
第3章 国际重复征税及其解决办法
3.1 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产生 3.2 避免同种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
的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3.3 不同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国
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 3.4 所得国际重复征税减除方法的
经济分析
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
3.1 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产生
3.1.1 什么是重复征税 3.1.2什么是国际重复征税 3.1.3所得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
第三章国际重复征税要点课件

---最常见(P66案例4-1)
2.公民管辖权与收入管辖权重叠
---很少见
9
(三)经济组织的层次结构使之更加复杂化
经济组织的层次结构:
母公司---子公司---孙公司---曾孙公司---玄孙公司
三、国际重复征税的类型:3
(一)根据征税主体的政治级次不同 (二)根据产生原因不同 (三)根据范围大小
单边方式 双边方式 多边方式
单边方式
处理方式:居住国在其国内税法中,单方面做出关于本 国居民(公民)纳税人境外课税对象的纳税义务的规定, 进而全部或部分免除对本国居民纳税人境外所得或财产 的重复课税
例如: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3条规定:“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 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 税额中扣除,但扣除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依照中国税法规定计 算的应纳税额。”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7条也做了相应的规定
由于在法律上采取不同的确立税收管辖权的原则或者基 于同一原则在确立税收管辖权时采用的具体标准不同而 造成的重复课税
一般表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课税权主体对同一纳税人 的同一课税对象进行多次课税。
当实施这类重复课税的课税权主体处于两个或两个以上 国家时,就成为法律性的国际重复课税。
具体情形
法律性重复课税的具体情形
三、国际重复征税的处理方式
各国间一般通过两条途径加以处理:
事先避免:通过本国税法的规定,主动限制本国行使 的税收管辖权,单方面处理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方法
事后避免: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通过签定税收协定或 条约的做法,使协定中的一些具体规定在这些国家之 间得到贯彻,从而解决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方法
事后避免的方式有三种:
广义的国际重复征税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或不同跨国纳税人的 同一课税对象或税源所进行的交叉重叠征税
2.公民管辖权与收入管辖权重叠
---很少见
9
(三)经济组织的层次结构使之更加复杂化
经济组织的层次结构:
母公司---子公司---孙公司---曾孙公司---玄孙公司
三、国际重复征税的类型:3
(一)根据征税主体的政治级次不同 (二)根据产生原因不同 (三)根据范围大小
单边方式 双边方式 多边方式
单边方式
处理方式:居住国在其国内税法中,单方面做出关于本 国居民(公民)纳税人境外课税对象的纳税义务的规定, 进而全部或部分免除对本国居民纳税人境外所得或财产 的重复课税
例如: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3条规定:“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 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 税额中扣除,但扣除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依照中国税法规定计 算的应纳税额。”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7条也做了相应的规定
由于在法律上采取不同的确立税收管辖权的原则或者基 于同一原则在确立税收管辖权时采用的具体标准不同而 造成的重复课税
一般表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课税权主体对同一纳税人 的同一课税对象进行多次课税。
当实施这类重复课税的课税权主体处于两个或两个以上 国家时,就成为法律性的国际重复课税。
具体情形
法律性重复课税的具体情形
三、国际重复征税的处理方式
各国间一般通过两条途径加以处理:
事先避免:通过本国税法的规定,主动限制本国行使 的税收管辖权,单方面处理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方法
事后避免: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通过签定税收协定或 条约的做法,使协定中的一些具体规定在这些国家之 间得到贯彻,从而解决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方法
事后避免的方式有三种:
广义的国际重复征税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或不同跨国纳税人的 同一课税对象或税源所进行的交叉重叠征税
国际重复征税及其解决方法IV共25页PPT资料

避税地的认定(美国)
• 美国没有避税地的定义,但避税地一词适 用于具有以下某个或多个特征的国家或地 区:
– (1)不课征所得税或税率比美国的所得税低; – (2)银行高度保守商业秘密,甚至不惜违反国际
条约的有关规定; – (3)银行或与银行活动类似的金融活动在经济中
占有重要地位; – (4)有充分的现代通讯设施; – (5)对外币存款没有管制; – (6)大力宣传自己是离岸金融中心。
第三章 国际重复征税及其解决方法IV
Review
抵实免际抵 允实许际纳抵抵税免免人额抵限免=本m国in税(来款超源的限国最高征数税额,
限免额额 ( 等抵m于免a纳x限额i税m额扣余人um)的额除d实e法际du抵ct免io抵额n)免,。它额不一定
减免法 抵免法
免税法
综合抵免与分国抵免
各国均盈利
综
合
抵
免
抵免限
额余额
分
国
抵免Βιβλιοθήκη 政府纳税人各有盈亏
来源国 已纳税
直接抵免与间接抵免
直抵间接 免来征源税国居 外住 国居 国 征国税住补税的款纳冲税抵人本用国其应直缴间居征接纳住税缴税国纳 款的 。
间接抵免法的计算
一般而言,直 接抵免和间接 抵免同时进行。
预提税
A.计算母公司间接缴纳的子公司所在国税款
分得毛股息
地为)避如跨转免:国移成纳到为税低常人税设提国机供(构税地;收区管) 提辖供建推权了立迟真可中课空能介税,。,;从滥而用有税可收能协避定。 开任何国家的纳税义务。
国际避税地
• 国际避税地(又称避 税港)通常是指那些 可以被人们借以进 行所得税或财产税 国际避税活动的国 家和地区,它的存 在是跨国纳税人得 以进行国际避税活 动的重要前提条件。
第三章 国际重复征税及其避免 《国际税收》PPT课件

第三节 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1. 扣除法 2. 免税法 3. 抵免法 4. 扣除法、免税法、抵免法的比较 5. 低税法
扣除法
(一) 扣除法的适用 范围与方法
• •扣除法适用于一国的居民或国民纳税人和非居民或非国
民纳税人。比如,中国对非居民企业从境外取得的所得 的已纳国外所得税采用扣除法来减轻国际重复征税。
免税法
(一) 全额免税法
•全额免税法是指纳税人居住国或国籍国对该居民或国民的所得和财产征 税时,仅对该居民或国民来源于国内的所得和存在于国内的财产按母国 适用税率征税,对该居民或国民来源于国外的已税所得和存在于国外的 已税财产全额免予征税的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办法。
(二) 累进免税法
•累进免税法是指纳税人居住国或国籍国对该居民或国民的所得和财产征 税时,对该居民或国民来源于国外的所得和存在于国外的财产免于征税, 但对该居民或国民的国内所得和财产征税时,是根据该居民或国民的全 球所得和财产来确定其适用税率,并以此计算该居民或国民的国内所得 和财产应纳母国税额的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 尽管国家中性原则将国家利益放在首位,但是,国家中性考虑的国 家利益仅是眼前利益,是一种短视行为,不可能真正使国家繁荣。
三、资本进口中性:免税法
•资本进口中性的含义是,不同国籍的投资经营者在同一个国家从事投资 经营时,应享受相同的税收待遇。例如,一国对外国企业的股息、利息、 特许权使用费征预提税,则对本国企业的上述项目亦应征预提税。该原 则的目的是,被投资国对所有国内企业与国外企业都实行无差别待遇, 使所有企业在公平竞争的基础上从事商业经营活动,促使该国资源的有 效利用。
重复征税问题发生在国与国之间,即国际重复征税。所 谓国际重复征税,是指同一纳税人的同一笔收入所得被两个 或两个以上拥有税收主权的国家或地区征收同一税种的税收, 或者不同纳税人的同一笔所得被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征收 同种或不同种的税收。
第三章国际重复征税及其解决方法

20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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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重叠征税产生的原因
1.税制上的原因。许多国家出于财政利益考虑,不仅征收个 人所得税而且征收公司所得税,公司要向居住国就其全部利 润履行纳税义务;公司将部分税后利润分配给居住在不同国 家的股东时,股东要将所分得的股息红利与其他所得合并向 其居住国纳公司所得税(股东为法人时)或个人所得税(股 东为自然人时),这就造成国际重叠征税。
具体判断顺序:
(1)长期性住所(permanent home)
(2)重要利益中心(center of vital interests)
(3)习惯性住所(habitual abode)
20(240/)12国/29籍(nationality)
26
2.约束对法人行使居民管辖权的国际规范
根据法人“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来决定由哪个国 家对其行使居民管辖权。
甲国公司与乙国公司直接在甲国境内签订,这时甲国就要
根据交易地点标准判定这笔销售利润来自于本国,并据此
对甲国公司征税,而乙国则会根据常设机构标准判定这笔
销售利润来自于本国,因而也要对甲国公司设在乙国的常
设机构征税。
2020/12/29
15
例2:甲、乙两国同时认定同一笔劳务所得来自 于本国,两国的地域管辖权在这笔劳务所得之上 交叉重叠。比如在判定劳务所得来源问题上甲国 采用劳务提供地标准,乙国采用劳务所得支付地 标准,这时如果一乙国居民到甲国为一家公司提 供劳务,但其劳务所得由甲国公司设在乙国的分 支机构向其支付,那么该居民的劳务所得就会被 甲、乙两国都判定为来源于本国。
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前提条件有二:
一是纳税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拥有跨国所得, 即在其居住国以外的国家取得收入或占有财产;
3、国际双重征税.pptx

例:一家英国居民公司根据合同向我国一家公司 销售一批货物,该英国公司在我国设有常设机构, 并且这批货物是通过该常设机构销售的,但销售 合同的签订地点在英国
16
地域税收管辖权的协调
劳务所得
非独立劳务所得:一般应由其居住国征税,除非 该居民在缔约国另一方受雇
收款人从相关的财政年度开始或在相关的财政年度结 束的任何12个月中在缔约国另一方连续或累计停留不 超过183天
经济性国际双重征税产生的原因
传统所得税税制的特点:公司与股东要分别缴纳 所得税
7
国际双重征税产生的影响
经济层面的负作用
造成跨国投资者的额外税收负担,不利于资金的 国际间的流动和运用
阻碍商品、劳务、资金、技术的国际间的流动, 不利于资源在国际范围内的合理配置和有效运用
制约着国际性的专业化分工和落后国家与发达地 区的经济开发,从而不利于整个世界经济的发展
收款人所取得的报酬并不是由缔约国另一方的居民雇 主支付或代表该居民雇主支付
这笔报酬也不是由非缔约国另一方的雇主设在缔约国 另一方的常设机构负担的
独立劳务所得:目前国际上并没有统一的规范
17
地域税收管辖权的协调
投资所得
股息所得和利息所得
一般采取所得支付人所在国与所得受益人所在国共享征税 权的做法,由支付人所在国按一个较低的税率对股息、利 息征税
4
国际双重征税的概念
例2: 作为甲国居民纳税人的A公司在乙国
设有一子公司B,B公司构成乙国的居民纳
税人。B公司的所得要在乙国缴纳所得税, 之后A公司可从B公司的税后利润中分配到 股息。A公司收取的股息在甲国也要纳税。 因此, 公司的这笔所得也要在甲国和乙国 被征两次税。5源自国际双重征税的概念类型
16
地域税收管辖权的协调
劳务所得
非独立劳务所得:一般应由其居住国征税,除非 该居民在缔约国另一方受雇
收款人从相关的财政年度开始或在相关的财政年度结 束的任何12个月中在缔约国另一方连续或累计停留不 超过183天
经济性国际双重征税产生的原因
传统所得税税制的特点:公司与股东要分别缴纳 所得税
7
国际双重征税产生的影响
经济层面的负作用
造成跨国投资者的额外税收负担,不利于资金的 国际间的流动和运用
阻碍商品、劳务、资金、技术的国际间的流动, 不利于资源在国际范围内的合理配置和有效运用
制约着国际性的专业化分工和落后国家与发达地 区的经济开发,从而不利于整个世界经济的发展
收款人所取得的报酬并不是由缔约国另一方的居民雇 主支付或代表该居民雇主支付
这笔报酬也不是由非缔约国另一方的雇主设在缔约国 另一方的常设机构负担的
独立劳务所得:目前国际上并没有统一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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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税收管辖权的协调
投资所得
股息所得和利息所得
一般采取所得支付人所在国与所得受益人所在国共享征税 权的做法,由支付人所在国按一个较低的税率对股息、利 息征税
4
国际双重征税的概念
例2: 作为甲国居民纳税人的A公司在乙国
设有一子公司B,B公司构成乙国的居民纳
税人。B公司的所得要在乙国缴纳所得税, 之后A公司可从B公司的税后利润中分配到 股息。A公司收取的股息在甲国也要纳税。 因此, 公司的这笔所得也要在甲国和乙国 被征两次税。5源自国际双重征税的概念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