竺可桢学院学生学业评价排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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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成绩评定和排名管理制度

学生成绩评定和排名管理制度

学生成绩评定和排名管理制度一、教育的核心目标教育的核心目标是培养学生的全面发展,包括智力、道德、体格、美感和劳动等方面的发展。

学生成绩评定和排名管理制度是教育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于学生的学业发展和学校的教学质量有着重要的影响。

二、评定学生成绩的目的评定学生成绩的目的在于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为学生提供参照,激励他们不断提高学习能力和综合素质。

学生成绩评定应当注重全面评价学生的学业水平和发展潜力,而不仅仅是对知识的简单测量。

三、评定学生成绩应注意的问题1. 多元化评价除了考试成绩外,学生的平时表现、课堂参与、作品创作等都应被纳入综合评价的范畴,以全面了解学生在各个方面的发展情况,避免只看重成绩而忽略其他重要能力的培养。

2. 个别差异化对待不同学生有不同的学习特点和发展潜力,评定学生成绩时应根据他们的个体差异进行差异化评价和培养,而不是简单地统一标准来衡量。

3. 科学合理设置标准评定学生成绩时应根据科学的方法和标准进行,避免主观因素的干扰,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四、学生成绩排名的意义学生成绩排名是学生成绩管理中常用的一种方式,可以直观地反映学生在班级或年级中的学业水平。

学生成绩排名有助于鼓励学生竞争,培养积极向上的学习态度和动力,同时也为学校、家长和学生提供参考,帮助他们更好地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

五、学生排名管理制度的作用和限制学生成绩排名管理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拉动整体学习水平的提高。

然而,排名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容易导致虚荣心膨胀、丧失团队合作意识,以及对学生产生过大的心理压力等。

因此,学校在采取排名管理制度时需要一定的灵活性和适度,不能过度依赖。

六、引入综合素质评价随着教育理念的不断更新,越来越多的学校开始倡导综合素质教育,并通过综合素质评价来衡量学生的学习成果。

综合素质评价注重学生的综合能力和素质培养,能够更客观地反映学生的综合发展状况,从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学业评奖方案座谈会

学业评奖方案座谈会

新闻网络部2009年鉴学业评奖方案座谈会2009年12月11日东1D-101权服部承办新闻稿&照片竺可桢学院学生评奖评优实施方案座谈会12月11日下午4点,在东一D—101召开了关于竺可桢学院学生评奖评优方案(初稿)的座谈会。

出席本次座谈会的有竺院副院长唐晓武、竺院特殊培养办公室主任周永明老师以及竺可桢学院07、08、09级的学生代表。

座谈会上,唐晓武副院长首先总结了从前评奖评优方案中存在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发表了自己的一些看法,同时阐述出台新的学生学业评价排名方案的必要性。

随后,周永明主任就新方案中的一些改动向同学们做出说明,学生代表们就一些同学们比较关心的问题向老师反映了意见,并在老师与代表中展开了讨论。

讨论中,老师们认真听取了同学们的意见,并就一些问题向同学们做出解答。

最后老师们采纳了同学们的部分意见,对方案进行了修改。

并安排竺院学生会在各级同学中间对新方案做进一步的调研,更广泛地听取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

唐晓武副院长用诙谐幽默的语言回答同学们的问题,并参与了讨论。

在会上,唐院长以自己的许多学生为例,强调本科教育中科研的重要性,并教导同学们作为竺院的学生不应只局限于死读书,而应该在各种科研及学科竞赛中提高自己的能力。

会议在和谐的沟通交流中渐渐进入了尾声。

据悉,本次新方案与旧方案的最大区别在于将研究创新排名纳入到学生学业评价的体系中来,以取代原来只看学业成绩排名的方法。

具体方法是:学生综合测评学年排名值=学业成绩学年排名×80%+研究创新学年排名×20%。

而对于学业成绩学年排名的计算上没有变化。

目前对于学业成绩学年排名和研究创新学年排名所占的比例还会有所改动。

评奖评优方案的这一的变化是为了进一步促进学生知识、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加强本科生教育中对于科研的重视程度,引导培养更多的研究型本科生,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的创新性学术人才。

Ps:文/巩翔摄影/薛懿。

学业水平评语及评价方案

学业水平评语及评价方案

学业水平评语及评价方案评价学业水平是衡量学生学术能力和学习成就的关键指标之一、学业水平评价的目的是为了提供准确、客观的反馈,帮助学生了解自己的优势和不足,从而有针对性地改进学习方法和提升学习成绩。

以下是一个评价学业水平的方案。

一、学业水平评价内容:1.学术能力评价:包括学生在各学科的基础知识掌握程度、理解能力和应用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可以通过学科考试、作业完成情况、实验报告等来评估学生的学术能力。

2.学习态度评价:体现学生对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可以考察学生的学习计划制定情况、学习时间的合理利用、对学习任务的紧迫感和责任心等。

3.学习方法评价:考察学生是否掌握了科学的学习方法,如笔记整理、归纳总结、问题思考和解决能力等。

可以通过观察学生的学习笔记、提问和答疑情况来评价学生的学习方法。

4.协作与合作评价:体现学生在小组合作、团队项目中的表现,如沟通协调能力、团队精神、领导才能等。

可以通过学生在小组作业、项目中的角色表现来评价学生的协作与合作能力。

二、学业水平评价方法:1.定期考试:以学科知识为基准,通过定期的考试评估学生的学术能力和学习成绩。

可以采用综合、客观、主观题型相结合的方式,全面评价学生的学科知识和能力。

2.作业评价:通过对学生的作业完成情况进行评价,了解学生对学科知识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可以设置不同难度和形式的作业,并对学生的作业进行评分和反馈。

3.实验报告评价:对实验课程中学生的实验报告进行评价,考察学生的实验设计、数据处理和结果分析能力。

可以通过对实验报告的评分和反馈,帮助学生改进实验技巧和科学写作能力。

4.学习档案评价:建立学生学习档案,记录学生的学习计划、学习笔记、课堂提问和答疑情况等。

通过对学习档案的审核和评估,了解学生的学习态度和学习方法,提供针对性的指导和反馈。

5.小组合作评价:对学生在小组作业、团队项目中的表现进行评价,考察学生的沟通、协调和领导能力。

可以采用评分表或评估表的形式,评估学生在团队合作中的角色扮演和贡献度。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条例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条例
六、其他:
(一)本条例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条例》(
浙大发学[2005]29号)同时废止。
(二)本条例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 .
一等学业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为3%,奖励金额为1500元;
二等学业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为8%,奖励金额为1000元;
三等学业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为15%,奖励金额为500元。
(2)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并取得优秀成绩者。评定比例为2%,奖励金额为500元。
(3)社会实践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教学计划以外的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积极并取得优秀成绩者。评定比例为2%,奖励金额为500元。
用于奖励学生开展对外交流,具体规定见《浙江大学学生对外交流奖学金条例》(浙大发学[2003]19号)。
7.新生奖学金
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当年入学新生,具体规定另行制订。
8.特别奖学金
用于奖励具有其它优秀事迹,经学校评价后需要特别奖励的学生,具体规定另行制订。
(二)外设奖学金
外设奖学金原则上在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的学生中评定。外设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奖励名额和奖励金额根据设奖要求而定。
获国际大学生学科竞赛一等奖或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学科竞赛一等奖;
获“挑战杯”及其他国家级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
③在校级学科性竞赛中获特等奖;
④论文(第一作者)被SCI、EI、ISTP收录或在国际权威学术刊物或国内核心学术刊物(A类)上发表;
⑤积极参与科研活动,成果获省、部级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
(4)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社会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任期满半学年及以上的学生干部。评定比例为2%,奖励金额为500元。

学生学业情况评价规章制度

学生学业情况评价规章制度

学生学业情况评价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学业情况的评价制度,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学习成绩,培养学生的自我管理和自我认知能力,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学业情况评价是指学校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表现和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和定期检查的活动。

第三条学校对学生学业情况评价应当以“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为基础,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够得到正确的评价。

第四条学生学业情况评价应当结合学生的学习活动、考试成绩、作业完成情况、课堂表现、实践活动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不得只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

第五条学生学业情况评价规章制度适用于全校在籍学生,并对学生进行严格学业情况评价。

第二章学业情况评价内容第六条学校对学生学业情况评价内容应当包括以下方面:(一)学生的学习成绩,包括考试成绩、平时成绩、作业成绩等。

(二)学生的学习态度和课堂表现,包括学生的听课积极性、思考能力、提问能力等。

(三)学生的学习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包括学生的学习方法、学习计划、时间管理等。

(四)学生参与课外活动和实践活动的情况,包括学生是否积极参与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

第七条学校应当根据不同学生的特点和情况,对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分类评价和精准评定,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学业指导与帮助。

第八条学校在评价学生学业情况时,应当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培养,不应过分强调学生的单一学科表现。

第九条学校应当对学生的学业情况评价结果进行定期检查和适时调整,及时发现问题、加强引导和帮助学生改进学习状态。

第三章学业情况评价制度第十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学业情况评价制度,包括评价标准、评价流程、评价工具、评价指标等。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制定明确的评价标准,对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科学、客观和公正的评价。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规范评价流程,明确评价责任人、评价时间、评价方式等,确保学生学业情况评价的公平和准确。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选择适当的评价工具,包括考试、问卷调查、实地考察等,确保评价工具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024级新生学业奖评审细则

2024级新生学业奖评审细则

2024级新生学业奖评审细则一、评审背景和目的学业奖是为了表彰在校园学习和科研领域有出色表现的学生而设立的奖项,旨在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学习,提高学术能力,培养创新精神和团队合作意识。

二、评审标准1.学术成绩:评审将综合考虑学生所获得的各门课程成绩,包括考试成绩、作业成绩、实验报告等。

尤其重视核心课程和专业课程的成绩。

2.科研能力:评审将关注学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表现,包括项目执行的质量和效果、参与的科研成果等。

3.学术活动参与情况:评审将重视学生在校园学术活动中的积极参与,包括学术讲座、学生会活动、学术竞赛等。

4.团队合作与创新能力:评审将关注学生在团队合作和创新中的表现,包括项目组的协作能力、团体报告和展示等。

5.学术荣誉和奖项:评审将考虑学生在学术方面所获得的其他荣誉和奖项。

三、评审程序1.初评:由学院教师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初步评审,对学生的学术成绩、科研能力、学术活动参与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筛选出优秀的学生进入终评。

2.终评:由学院领导和特邀教师组成的终评小组对初评通过的学生进行终评,重点考察学生的团队合作与创新能力,学术荣誉和奖项等情况,确定获奖名单。

四、奖项设置1.一等奖:评审综合分数最高的10%的学生。

2.二等奖:评审综合分数在10%至30%之间的学生。

3.三等奖:评审综合分数在30%至60%之间的学生。

4.优秀奖:评审认为有一定学术潜力和进步的学生,并未进入前三等奖范围。

5.特别贡献奖:评审认为在学术活动和科研项目中表现出色,做出特别贡献的学生。

五、评审保密原则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和评审小组成员需严格保守评审内容和学生个人信息的保密,并签署保密协议。

评审结果仅由学院教务处和学院领导知悉,并通过正式渠道公布。

六、奖励方式和授予时间获奖学生将获得奖金和荣誉证书,奖金数额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并在学年结束后举行的学术成果展示活动上进行颁发。

同时,学校将对获奖学生进行宣传报道,以树立典型榜样。

《浙江大学本科生学业评价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生学业评价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生学业评价办法为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培养造就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创新人才和未来领导者,做好本科学生学业评价工作,特制订本办法:一、评价范围本科生学业评价分为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两个方面。

第一课堂包括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各类课程、各教学环节(含理论、实验、实践、毕业环节等);第二课堂包括学生学术与科技创新活动、社会实践、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等。

学生学业评价按其内容不同分“第一课堂学业水平”、“研究与创新能力水平”、“社会实践”、“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五个单项,独立进行评定。

二、评定方法与标准1.第一课堂学业评价通过学年总学分数、高等级评价课程总学分数(或主修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两个指标进行评价。

其中高等级评价课程是指等级记分制中成绩获优(或A-及以上)、百分制中85分及以上的课程;主修专业课程是指本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所要求修读的课程。

各学院(系)应综合考虑上述反映学生学习质与量的评价指标,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价并综合排名。

2.主修专业确认前学生的学业评价方法,由本科生院学生素质发展与奖惩工作委员会另行确定。

3.第二课堂学业评价按《浙江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暂行办法》(浙大发本[2008]142号)等文件执行。

三、特殊情况下学生的学业评价1.对外交流学生返校后参加本学院(系)或学园的学业评定,由学院(系)相关部门负责做好成绩转换和学分确认工作。

2.竺可桢学院学生参加第一课堂学业评价时,按修读竺可桢学院荣誉课程的合格率比例计,修读一般课程学业评价参照第二条进行。

四、学业评价的操作与运用各学院(系)应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学生第一、第二课堂学业水平的评价方案及具体操作细则,经广泛征求意见后,由学院(系)党政领导班子或教学委员会讨论通过,予以实施,并报学务处备案。

学业评价的结果,作为本科学生各类评奖选优及推荐对外交流、免试研究生等的重要依据。

五、其他本办法从2008级学生开始施行,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

学业质量评价方案

学业质量评价方案

学业质量评价方案
学业质量评价方案是用于评估学生学习成果和表现的一种方案。


下是一个示例的学业质量评价方案:
1. 学习成绩评价:根据学生在课堂考试、作业、小组项目等方面的
成绩进行评价。

可以采用百分制、等级制等方式进行评分,以反映
学生在各个学科领域的学习情况。

2. 学习态度评价:评价学生的学习态度和学习习惯,包括主动参与
课堂讨论、积极完成作业、按时上交作业等。

可以采用观察记录、
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评价。

3. 学习方法评价:评价学生的学习方法和学习策略,包括组织学习
时间、制定学习计划、合理安排复习和预习等。

可以通过观察记录、访谈等方式进行评价。

4. 学术能力评价:评价学生的学术能力,包括批判性思维、问题解
决能力、创新能力等。

可以通过论文写作、项目展示、演讲竞赛等
方式进行评价。

5. 综合素养评价: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个人发展,包括思想品德、社会实践、领导能力等方面。

可以通过综合素质评价表、学校活动
评价等方式进行评价。

以上是一个示例的学业质量评价方案,具体评价内容和评分方式可
以根据学校和教育目标的要求进行调整和制定。

评价结果可以提供
给学生、家长和教师,用于改进学习方法和提高学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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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科竞赛
项 目
级别
获奖项内容
分数
特等奖
15 分
国际、亚洲、国家 级
一等奖 二、三等奖、单项奖 鼓励奖或优胜奖
10 分 8分 3分
参赛奖
2分

特等奖
科 竞
一等奖
赛 省(部)、学校级 二、三等奖、单项奖
鼓励奖或优胜奖
6分 5分 2分 1.5 分
参赛奖
1分
特等奖
2分
院(系)、学会(协 等级奖(一、二、三等)、 会、行业等)级 单项奖
项目负责人及其他 参加者(参加者不 得超过 3 人) 项目负责人及其他 参加者(参加者不 得超过 3 人)
2分 1分
计分要求 1.申报项目获批立项 2.项目达到立项要求,通 过最终结题 3.未组织实施的不记分
必须实际参与项目研究全 过程中的各分工环节,未 参加的不记分 课题组全体人员参加并通 过结题答辩,未参加的不 记分
1分
参赛奖
0.5 分
注:参加同一项目的竞赛按最高级计。
备注
以名次计奖的竞 赛项目,获得第 1 名至第 3 名等 同于相应竞赛一 等奖;第 4 名至 第 6 名等同于二 等奖;第 7 名至 第 12 名等同于 三等奖。
(二)科研训练
计分项目
计分对象
分数
立项分
仅限项目负责人 1 人。
1分
项目研究 分
结题答辩 分
(四)其它创新研究成果
学生有其它创新研究成果项目,可以书面报告提交至竺可桢学
院,由学院来讨论决定相应分值。
三、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浙江大学竺可桢学院负责解释。
主题词:学业 评价 方案 通知 我抄送:有关部门。 浙江大学本科生院办公室
术会议论文集及内部刊物
第一作者
2分
国内学术会议论文集及内部刊物
第一作者
1分
第二作者以下以各级第一作者得分,依次乘以调节系数 30%,20%,10%,后
圆整记分(不做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以 0.5 为界限。如:
0.1-0.4 则取 0; 0.5-0.9 则取 0.5。
[按照学校人事处(研究生院)颁布杂志目录执行]
专利相应乘以以上调节系数并取整。
国家软件著作权登记
第一著作人
8分
技术转让
第一转让人
6分
开发转让
第一开发人
4分
一般性研制
第一研制人
3分
第二名以下以第一名得分,依次乘以调节系数 90%,80%,70%,60%后圆整
计分(不做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以 0.5 为界限。如:0.1-0.4
则取 0;0.5-0.9 则取 0.5。
浙江大学本科生院文件
浙大本发〔2010〕15 号
关于印发《竺可桢学院学生学业评价排名方案》的 通知
各学部,各学院(系): 现将《竺可桢学院学生学业评价排名方案》印发给你们,请
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本科生院 二〇一〇年六月七日
竺可桢学院学生学业评价排名方案
为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的全面提升,加强学生学业考核,经学院 研究决定,特制定竺可桢学院学生学业评价排名方案。
备注
项目结题 合格后省 级(含) 以上科研 项目按实 际计算, 校院级减 半计算分 数。
(三)学术研究成果
项目 论

获奖名称和等级 国际级一级学术刊物 国内一级学术刊物(含浙江大学学 报)
第一作者 第一作者
分数 10 分
8分
专 利
产品 软件 课件
二级学术刊物
第一作者
5分
其它正式学术刊物
第一作者
3分
发明专利
第一专利人
10 分
实用新型专利
第一专利人
4分
专利转让
第一专利人
发明 20 分,其 他 10 分
以上为授权专利,第二专利人以下以各级第一专利人得分,依次乘以调
节系数 90%,80%,70%,60%后圆整计分(不做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
位数字,以 0.5 为界限。如:0.1-0.4 则取 0;0.5-0.9 则取 0.5。受理
学院采用学业成绩与研究创新等两方面数据进行的排名作为学 生学年学业评价及综合排名的依据。具体排名计算方法:
学生学业学年排名值=学业成绩学年排名×80%+研究创新学年排 名×20%
学生学业累计排名值=学业成绩累计排名×80%+研究创新累计排 名×20%
一、学业成绩排名 采用学年主修专业课程学年总绩点、所有课程学年总绩点两个主 干数据进行的排名作为学生学业成绩学年排名的依据。 具体排名计算方法: 学业成绩学年排名值=主修专业课程学年总绩点排名×80%+所有 课程学年总绩点排名×20%。 采用主修专业课程累计总绩点、所有课程累计总绩点两个主干数 据进行的排名作为学生学业成绩累计排名依据。 学业成绩累计排名值=主修专业课程累计总绩点排名×80%+所有 课程累计总绩点排名×20%。 二、研究创新排名 采用学年研究创新分数和累计研究创新分数为主干数据进行的 排名作为学生研究创新学年排名和累计排名,研究创新包括学科竞 赛、科研训练、学术研究成果等方面,没有获得分数同学按照获得分 数学生的最后 1 名名次+1+最后人数除以 2 计算排名。学生研究创新 评价分数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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