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院绩效考核办法

研究院绩效考核办法
研究院绩效考核办法

研究院绩效考核办法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统筹兼顾”的原则,体现“质量第一、效率优先”的精神,将个人业绩与个人收入相结合,使业绩透明化、管理系统化,保证研究院良好、高效有活力地运营,确保研究院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适用范围

研究院全体员工。

三、考核目的

通过客观评价员工的工作效率和结果,挖掘员工工作潜力,以在短时间内使员工工作能力快速提高,同时让员工得到相应的收入,从而有效提升研究院的整体绩效。

四、考核原则

以员工工作结果为依据,以提高员工绩效为导向;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平、公正考核。

五、考核用途

考核结果的用途主要用为评定员工晋升、岗位调动、外派培训的依据。

(二)考核人员

绩效考核由本公司技术委员会全权负责,技术委员会在项目研究

各个阶段通过例会、专题会、扩大会议等手段对项目进行考核,并给出奖励方案及后续计划。

(三)考核内容

考核分阶段进行。研发阶段分为:产品立项、原料合成、制剂研究、注册申报与审评等。考核周期依据确认的研发方案而制订,一般在立项时仅制定小试阶段的计划时间,后续阶段的计划时间在研发过程中再行制定。

一、立项

1、筛选品种(含原料药和制剂),起草立项报告;

2、技术委员会评估;

3、(可选)外聘专家进行风险评估、技术方案评估;

4、确认研发品种并立项。

二、原料合成(除可直接购买原料药的6类药项目之外)

1、起草研发方案,明确研发周期,并经技术委员会批准;

2、探索、优化并确定合成路线,建立小试原料药分析方法;

3、完成原料药中试,验证分析方法的准确性、可靠性;

4、确定原料药质量标准,完成方法学验证及稳定性考察。

5、整理申报资料和实验记录,经审查合格后交注册部。

三、制剂研究

1、起草研发方案,明确研发周期,并经技术委员会批准;

2、筛选并初步确定处方工艺,摸索并建立制剂的分析方法;

3、确定制剂处方和工艺,生产三批合格的样品,验证分析方法的准确性、可靠性;

4、确定制剂质量标准,完成方法学验证及稳定性考察。

5、整理申报资料和实验记录,经审查合格后交注册部。

四、注册申报与审评

1、完成相关委外实验(药理、毒理);

2、综合整理全套申报资料、进行产品注册申报,并取得受理号;

3、组织并通过现场核查;

4、若收到发补意见,则按照补充意见补充相关研究和资料并上报,直到取得临床批件或生产批件。

(四)奖励办法

原则:以经技术委员会批准的项目方案为考核依据。

(一)立项:

1、考核标准:符合国家医药政策、市场需求,且经技术委员会确认通过;

2、奖金额度:对确定立项开发的品种发放奖金,根据化学药物分类发放奖金:一类药10000元,二类药7000元,三类药5000元,三类以下的药物3000元。

3、分配原则:研究院所有员工均可对立项提建议或提供帮助,奖金发放时按贡献大小分配。立项奖金具有直接针对性,区别于用作购买信息(品种)的费用。

(二)合成部门:

1、考核标准:确定原料药合成工艺,合成过程(阶段)小样的测定;各项指标符合制剂用原料药的要求(含量、杂质等);收率满足预定标准;成本控制在预计成本以下。

2、奖金额度:

1)按照化学药物分类确定合成部门奖金基数(以下简称“基

数”):一类药50000元,二类药30000元,三类及三类以

下药10000元;此奖金发放到部门,再按实际完成工作的

效率和质量及贡献大小分发给参与此项目的研究员和管理

者;

2)如果在研究过程中发现合成路线复杂、杂质研究困难等,

根据实际情况由合成部门提出申请,经委员会讨论批准后,

可适当调整本部门基数;

3)奖金发放阶段:

a)小试阶段:打通原料药合成路线、小试工艺成熟、完成

对有关物质和重要中间体的研究,并自行完成路线探索

过程中的薄层、液相、熔点等的检验,发放基数的100%;

b)中试阶段:完成三批合格中试样品的制备,数量不低于

生产规模的1/10并满足研究用量,生产工艺成熟,原

料药全检合格,通过稳定性考察,发放基数的50%;

c)申报阶段:当完成整体项目申报后,部门所负责的资料

符合要求,拿到受理号并通过现场核查,发放基数的

40%;

d)审评阶段:如果受理后不经过发补、一次性取得批件,

发放基数的20%;如经过发补再取得批件,发放基数的

10%。

4)如果在合成过程中做出了特殊贡献,如优化合成路线、降

低合成成本,公司将给予特殊贡献奖。由部门或个人申请,

由技术委员会批准。奖金范围为5000-50000元。

3、分配原则:

1)每个考核阶段的时间需在本项目研发开始前的项目方案中

统一确定,以获得所有起始原料为起点,以天为单位;

2)提前或延后某阶段完成时间,该阶段的奖金随之增减。在

原定时间的基础上,每提前1个月,就在原定奖金的基础

上增加5000元的奖金;推迟1天~1个月完成,奖金变为

原定奖金的50%;推迟超过1个月完成,本阶段不再发放

奖金,但不影响下一阶段的奖金计算;

3)阶段完成时间以完成本部门工作的时间为准,与其他部门

的工作耗时无关;如小试阶段的完成按交出合格样品计,

而不按样品完成分析确证的时间计;

4)如果某阶段原定时间周期与项目难度不匹配,经部门提出

申请、技术委员会讨论、确定修改后,该阶段按修改后的

时间周期严格执行。

(三)制剂部门:

1、考核标准:确定制剂最佳处方和最优工艺、检测处方筛选过程小样或处方稳定性考察小样;仿制药与原研药物在各项指标上均应达到一致,改盐改剂型药质量要优于原剂型,新药要有合理的剂型设计、满足质量标准;

2、奖金额度:

1)按照化学药物分类确定制剂部门基数:一类药50000元,

二类药30000元,三类及三类以下药10000元;此奖金发

放到部门,再按实际完成工作效率和质量及贡献大小分发

给参与此项目的研究员和管理者;

2)如果在研究过程中发现制剂研究难度大,根据实际情况由

制剂部门提出申请,经技术委员会批准后,可适当调整本

部门基数;

3)奖金发放阶段:

a)小试阶段:制剂处方及工艺合理、安全、有效,质量可

控,并自行完成处方设计过程中的液相、溶出等检验,

发放基数的100%;

b)中试阶段:完成三批合格中试样品的制备,数量不低于

生产规模的1/10并满足研究用量,处方工艺成熟,制

剂全检合格,通过稳定性考察,发放基数的50%;

c)申报阶段:当完成整体项目申报后,部门所负责的资料

符合要求,拿到受理号并通过现场核查,发放基数的

40%;

d)审评阶段:如果受理后不经过发补、一次性取得批件,

发放基数的20%;如经过发补再取得批件,发放基数的

10%。

4)如果在研究过程中做出了特殊贡献,如制剂处方或工艺经

质量对比验证确实优于原研品,同时降低药物不良反应提

高疗效,公司将给予特殊贡献奖。由部门或个人申请,由

委员会批准。奖金范围为5000-50000元;

3、分配原则:

1)每个考核阶段的时间需在本项目研发开始前的项目方案中

统一确定,以获得合法原料药为起点,以天为单位;

2)提前或延后某阶段完成时间,该阶段的奖金随之增减。在

原定时间的基础上,每提前1个月,就在原定奖金的基础

上增加5000元的奖金;推迟1天~1个月完成,奖金变为

原定奖金的50%;推迟超过1个月完成,本阶段不再发放

奖金,但不影响下一阶段的奖金计算;

3)阶段完成时间以完成本部门工作的时间为准,与其他部门

的工作耗时无关;如小试阶段的完成按交出合格样品计,

而不按样品完成分析确证的时间计;

4)如果某阶段原定时间周期与项目难度不匹配,经部门提出

申请、技术委员会讨论、确定修改后,该阶段按修改后的

时间周期严格执行。

(四)分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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