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参股控股公司管理办法
参控股公司管理办法_参控股公司议案管理办法

参控股公司管理办法_参控股公司议案管理办法参控股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公司对外投资资产监督管理体系,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运营质量和抗风险能力,明确公司与各控、参股公司的财产权益和经营管理责任,实现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履行公司对外投资风险管理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控、参股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业务发展需要及科技局体系内资产划转而依法设立、参股及承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包括:(一)全资子公司。
即公司持有100%股权的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
即公司持有50%以上的股权或者持股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方法能够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三)参股公司。
即直接或间接占持有50%以下的股权,且不具备实际控制权的公司。
本办法所称控股公司包括上述(一)、(二)种情况。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控、参股公司。
本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公司委派至各控、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办法的有效执行负责,并应依照办法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四条控股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必须服从本公司制定的整体发展战略与规划,并应执行本公司对控股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控股公司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办法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控制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并接受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二章管理模式第五条参控股公司应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未设董事会及监事会的,应设立一名执行董事及监事。
公司作为投资方通过委派董事、监事依法履行股东权利,对控股子公司行使资产收益权、高管层人事决定权、重大经营决策权,实行战略决策管理、预算管理、运营监控管理、产权结构调整事务管理和经营者绩效考核;对参股公司行使资产收益权、相应比例董事、监事推荐权、重大经营参与权、会议投票权,实行运营监控管理。
参股控股公司管理办法

参股控股公司管理办法二)参与决策和管理,包括参与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和表决;三)行使股东提出的权利,包括股东提案、股东提问等;四)获得信息披露,包括控股(参股)公司的财务报告、年度报告、重大事项及其他信息;五)行使其他股东权利,包括对控股(参股)公司的重大事项提出异议、请求召开股东大会等。
第三章经营管理XXX对控股(参股)公司的经营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二)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资产运营质量和抗风险能力;三)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各类风险,确保集团整体稳健发展;四)推进产业协同,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集团整体效益;五)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第十三条集团应当对控股(参股)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通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渠道,及时发现和解决经营管理中的问题,确保控股(参股)公司的健康发展。
第十四条控股(参股)公司应当依法合规经营,制定科学合理的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各类风险,保障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第十五条集团应当对控股(参股)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集团整体资产运营质量和抗风险能力。
第十六条控股(参股)公司应当及时向集团报告经营管理情况,接受集团的监督和指导,积极配合集团的各项工作,共同推进集团的健康发展。
第四章资产管理XXX对控股(参股)公司的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二)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监督、统一调度;三)加强风险管理,预防和化解各类风险;四)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产运营效益;五)实行全面信息化管理,提高资产管理水平。
第十八条集团应当建立完善的资产管理制度和流程,对控股(参股)公司的资产进行统一管理和调度,确保资产的安全、稳定和有效运营。
第十九条控股(参股)公司应当按照集团的资产管理要求,制定资产管理计划和方案,加强资产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有效运营。
控股、参股公司管理制度

控股、参股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AAA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AA”)发展战略,促进公司进一步向专业化、规模化和科学化的方向发展,充分发挥AAA的整体优势并提高公司对外投资的整体效益,切实增加股东收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为股权型对外投资。
AAA股权型对外投资分为控股公司、参股公司两大类。
第三条控股公司是指由AAA与其它合作方依法组建、AAA占控股地位的合资公司。
控股的含义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1、绝对控股是指AAA在合资公司占有的股份比例大于或等于51%的情形;2、相对控股是指合资公司其它股东所占股份比例小而且股东比较分散的情况下,AAA 所占股份比例虽未达到51%,但在25%~51%之间,并且是第一大股东,可达到控股目的的情形。
参股公司是指由AAA与其它合作方依法组建、但AAA未达到控股地位的合资公司。
第四条 AAA经营管理部对控股、参股公司负有相应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的职能。
第二章控股、参股公司的设立第五条控股、参股公司的设立方案经AAA经营管理部进行可行性论证后,由AAA董事会下设的投资委员会研究,并报AAA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六条由AAA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控股、参股公司的设立方案后,投资各方应尽快组建控股、参股公司筹备组,办理控股、参股公司组建的具体事宜。
筹备组中我方人员的工作同时受AAA的指导和协调,并定期向AAA汇报筹备工作的进展情况。
第三章董事及董事会第七条 AAA委派至控股、参股公司的董事(以下简称派出董事)按如下办法产生:(一)由AAA经营管理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人选,并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人力资源部办理向控股、参股公司委派董事的手续;(二)AAA控股的公司,应争取在控股公司的合同和章程中明确规定董事长由我方委派。
第八条派出董事的职责:(一)董事会是控股、参股公司的决策机构,派出董事作为董事会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权对控股、参股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表决。
参控股公司管理办法

参控股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公司对外投资资产监督管理体系,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运营质量和抗风险能力,明确公司与各控、参股公司的财产权益和经营管理责任,实现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履行公司对外投资风险管理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控、参股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业务发展需要及科技局体系内资产划转而依法设立、参股及承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包括:(一)全资子公司。
即公司持有100%股权的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
即公司持有50%以上的股权或者持股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方法能够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三)参股公司。
即直接或间接占持有50%以下的股权,且不具备实际控制权的公司。
本办法所称控股公司包括上述(一)、(二)种情况。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控、参股公司。
本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公司委派至各控、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办法的有效执行负责,并应依照办法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四条控股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必须服从本公司制定的整体发展战略与规划,并应执行本公司对控股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控股公司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办法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控制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并接受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二章管理模式第五条参控股公司应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未设董事会及监事会的,应设立一名执行董事及监事。
公司作为投资方通过委派董事、监事依法履行股东权利,对控股子公司行使资产收益权、高管层人事决定权、重大经营决策权,实行战略决策管理、预算管理、运营监控管理、产权结构调整事务管理和经营者绩效考核;对参股公司行使资产收益权、相应比例董事、监事推荐权、重大经营参与权、会议投票权,实行运营监控管理。
第六条公司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由本公司委派全部董事、监事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按照公司统一决策实施经营管理;控股子公司由本公司依章程委派半数以上董事、监事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
参股子公司管理办法+控股、参股子公司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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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的支持!控股、参股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完善**公司(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统称“子公司”)管理,促使子公司规范运作,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1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第三条1、绝对控股,即公司在该公司中持股比例超过50%但低于100%.2、相对控股,即公司在该公司中持股比例超过30%(含30%)但低于50%(含50%)。
但公司为该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对该公司具有控制性的影响。
3、控制性影响,即公司在该公司中持股比例低于30%,但公司派出的董事人数占该公司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实际控制其经营与决策。
第二章人力资源管理第四条子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
劳动合同范本参照母公司合同范本。
子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修订相应合同条款,2经母公司审核后组织签订。
—1—第五条子公司人力资源部录用新聘员工当月就须与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该员工通过试用期考核正式的当月,子公司就须为其缴纳社保。
社保基数和公积金基数参照母公司执行。
第六条子公司薪酬福利政策参照母公司制度。
公司负责审核工资发放总额,对工资总额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子公司可在核定的工资总额额度内决定具体的分配事项.第三章财务管理第七条子公司财务制度实施细则参照公司财务制度实施细则制定。
子公司制定的财务制度、财务实施细则报公司审批后才能正式下发。
子公司涉及重大财务事项、重大资产处置、利润分配方案必须报公司审批后,以正式书面形式通知子公司,子公司方能执行。
第八条子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注销应报公司批3准.子公司不得将银行账号出租、出借或转让给个人或外单位使用,不得利用银行账号为外单位套取现金或结算与本单位无关的经济业务.第九条子公司不得为外单位代开发票.第十条严禁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私设“小金库"。
参股控股公司的管理策略

参股控股公司的管理策略简介参股控股公司是指一家公司通过购买其他公司股份来获得对该公司的控制权。
在管理这种类型的公司时,需要制定一些策略来确保其稳定运营和取得成功。
管理策略1. 确定战略目标首先,参股控股公司需要明确其战略目标。
通过制定明确的目标,公司能够指导其业务发展方向,并为员工提供明确的指引。
战略目标可以包括市场份额增长、利润最大化等。
2. 选择合适的投资对象在购买其他公司股份时,参股控股公司需要选择合适的投资对象。
这包括评估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业务模式、市场前景等因素。
选择具有潜力和增长空间的公司,可以为参股控股公司带来更好的回报。
3. 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为了确保对参股公司的有效管理,参股控股公司需要建立一套有效的监管机制。
这包括设立独立的监管委员会、制定监管规则和流程等。
监管机制的建立可以确保参股公司的运营符合法律法规,并提供对公司决策的监督和指导。
4. 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为了更好地管理参股公司,参股控股公司需要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
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平台和定期沟通会议,可以促进参股公司与母公司之间的合作与协调。
这有助于确保参股公司的运营与母公司的战略目标保持一致。
5. 提供资源支持和管理咨询参股控股公司可以通过为参股公司提供资源支持和管理咨询来提升其运营能力。
资源支持可以包括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支持,而管理咨询则可以提供专业的管理建议和指导。
这有助于提升参股公司的竞争力和发展潜力。
结论参股控股公司的管理策略对于公司的稳定运营和成功发展至关重要。
通过确定战略目标、选择合适的投资对象、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以及提供资源支持和管理咨询,参股控股公司能够更好地管理其投资组合,实现业务增长和利润最大化的目标。
参股公司管理办法(2024两篇)

参股公司管理办法(二)参股公司管理办法(二)一、引言参股公司是指控股公司通过购买股权或投资等方式,参与其他公司的经营管理,并持有该公司的股份。
为了规范参股公司的管理,保护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的利益,针对相关问题进行了细致的研究和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参股公司管理办法进行深入探讨,着重介绍二级管理办法。
二、参股公司的分类根据参股公司的性质和目的,可以将其分为战略投资公司、金融投资公司和产业投资公司等。
战略投资公司是指控股公司以获取战略优势为目的,通过参股外部公司来推进自身的发展。
金融投资公司则是以金融业务为主要目标,通过参股其他金融机构或公司来实现自身的利益最大化。
而产业投资公司则是在特定产业领域进行投资,以实现资源整合和利益共享。
三、参股公司管理办法的目标参股公司管理办法的目标是保护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合作双方的共同发展。
具体目标包括:1.明确权责关系:参股公司管理办法应明确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之间的权责关系,明确各自的权益和义务,并约定双方的业务范围和合作方式。
2.规范经营行为:参股公司管理办法应规范参股公司的经营行为,确保其在经营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合同约定,保护各方利益,维护市场秩序。
3.加强监督管理:参股公司管理办法应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包括监事会、董事会和辅导机构等,以确保参股公司的经营管理符合规范和要求。
四、参股公司管理办法的内容1.股权比例和投资额度: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应明确股权比例和投资额度,并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2.经营决策和业务范围:参股公司管理办法应明确参股公司的经营决策程序,规定控股公司对参股公司的管理权限和参股公司的业务范围。
3.资金投入和风险分担: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应明确资金投入和风险分担的原则和方式,以保证合作双方的利益最大化。
4.盈利分配和退出机制:参股公司管理办法应明确盈利分配的原则和方式,规定退出机制和程序,保障合作双方合理的收益和退出权益。
参股公司管理办法--多篇

参股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参股公司的管理,规范参股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参股公司,包括全资、控股、参股等类型的公司。
第三条参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平竞争,提高经济效益,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四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一)按照出资比例享有公司利润分配权;(二)参加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四)查阅公司财务报表、股东会决议等资料;(五)对公司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六)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股东应承担以下义务:(一)按照出资比例履行出资义务;(二)遵守公司章程,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三)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股东会第六条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
第七条股东会行使以下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三)审议批准公司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四)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五)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六)修改公司章程;(七)解散和清算公司;(八)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可根据需要召开。
第四章董事会第九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七)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并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九)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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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XX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参股)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广州XX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明确公司与各控股(参股)公司的资产权益和经营管理责任,建立有效控制机制,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运营质量和抗风险能力,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控股(参股)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及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及参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包括:(一)控股子公司:1、全资子公司;2、绝对控股公司。
即直接或间接占其权益性资本50%以上,拥有绝对控股权的公司;3、相对控股公司。
即直接或间接占其权益性资本50%以下,但具有实质控制权的公司;(二)参股公司:即直接或间接占其权益性资本50%以下,且不具备实际控制权的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控股(参股)公司。
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公司委派至各控股(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办法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四条公司依据对控股子公司资产控制和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管理,同时负有对控股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控股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资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六条各控股子公司应遵循本办法规定,结合公司的其它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办法的贯彻执行。
第七条公司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办法建立对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并接受本公司的监督。
第八条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的管理控制,应比照执行本办法规定。
第二章“三会”管理第九条控股(参股)公司应依法设立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及监事会(或监事)。
公司主要通过参与控股(参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对其行使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
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至两名。
第十条控股(参股)公司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及“三会”议事规则,确保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依法规范运作。
第十一条公司依照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对各控股(参股)公司享有如下权利:(一)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对控股子公司依法享有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对参股公司依法享有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依照法律、法规及控股(参股)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收购其他股东的股份。
(四)查阅控股(参股)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控股(参股)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六)法律、法规或控股(参股)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公司享有按出资比例或控股(参股)公司章程的规定向控股(参股)公司委派董事、监事或提名、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权利。
公司委派至控股(参股)公司的人员对公司负有诚信、勤勉的义务,必须忠实地执行公司的有关决议和决定,切实维护公司利益。
第十三条公司向控股(参股)公司派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对控股(参股)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候选人应经公司经营层办公会审议通过,并经其股东会(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公司在控股(参股)公司章程的规定范围内行使董事、监事职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确保公司合法权益的实现;(二)由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人数应占绝对控股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三)控股子公司董事长原则上应由公司推荐的人选担任;(四)公司有权推荐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候选人(另有约定除外),经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聘任,在控股子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对控股子公司董事会负责;(五)控股(参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按控股(参股)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公司可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作适当调整。
第十四条控股(参股)公司应在其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将会议材料报送公司董事会秘书,经董事会秘书审阅后签署书面意见,提请公司相关会议做出决定,公司派出人员必须如实地执行公司的决定。
第十五条控股(参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在作出决议后,应当及时将其相关决议及会议纪要报送公司董事会秘书备案。
第三章生产经营控制第十六条控股子公司的各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制定和不断修订自身经营管理目标,确保本公司及其它股东的权益。
第十七条发展规划管理。
控股子公司应按照《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业务范围,根据本公司战略规划,制定3-5 年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经公司同意后提交其公司股东会通过后执行。
参股公司应将股东会(股东大会)通过后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抄报公司备案。
第十八条年度计划管理。
控股子公司依据批准通过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经营方案、投资计划、贷款偿还计划、设备购置计划等,经本公司同意后提交其公司董事会、股东会通过后执行。
参股公司应将重大投资计划、年度经营方案抄报公司备案。
第十九条专项资金计划管理。
控股子公司重大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报公司同意后,经其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条统计资料传递要求。
控股子公司应按照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报表编制口径、内容及报送时间的要求,按月度、季度、年度定期报送计划、财务、劳资、生产、安全等统计报表,需由公司统一上报的,要执行公司报表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控股子公司的重大合同,应由公司合同预算部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核。
第二十二条控股子公司按季度报送生产经营情况报告,真实反映其生产、经营及管理状况。
报告内容除了本公司采购、生产及销售情况外,还应包括产品市场变化情况,有关协议的履行情况、重点项目的建设情况、重大诉讼及仲裁事件的进展情况,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相关情况。
参股公司也应比照执行。
第四章财务监督和管理第二十三条控股子公司应遵守公司统一的财务管理规定,与公司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
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对各控股子公司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计划财务部定期取得并分析各控股子公司的月度、季度报告,包括营运报告、产销量报表、资产负债报表、损益报表、现金流量报表、向他人提供资金及提供担保报表等;完善对外投资的相关手续,建立投资、收益统计帐簿,按时催要会计报告,定期催收投资收益。
第二十五条加强对年度资金收支计划的宏观控制。
控股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年度资金收支预算方案,须经公司同意,提交其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未经公司批准,控股子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也不得进行互相担保。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应按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申办,并履行债务人职责,不得给公司造成损失。
第二十七条控股子公司应严格控制与关联方之间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往来,避免发生任何非经营占用的情况。
如发生异常情况,公司计划财务部应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的措施。
因上述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控股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根据事态发生的情况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内部审计监督。
控股子公司除应配合公司完成因合并报表需要的各项外部审计工作外,还应接受公司根据管理工作的需要,对控股子公司进行的定期和不定期的财务状况、制度执行情况的内部审计,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第二十九条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调离时,应依照相关规定实行离任审计,并由被审计当事人在审计报告上签字确认。
第五章投资管理第三十条控股子公司改制改组、收购兼并、投资融资、资产处置、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须事先报告公司。
第三十一条控股子公司投资项目的决策审批程序为:(一)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二)形成书面报告报公司审核;(三)公司审核意见为可行的,由控股子公司提交其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三十二条控股子公司应确保投资项目资产的保值增值,对获得批准的投资项目,申报项目的控股子公司应定期向本公司汇报项目进展情况。
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对工期、质量、预结算实施监督,需要了解项目的执行情况和进展时,控股子公司相关人员应积极予以配合和协助,提供相关资料。
第六章劳动、人事管理和监督第三十三条劳动人事管理。
公司统一调配控股子公司的人力资源(合作方派出人员除外)。
公司行政人事部要按照管理权限,根据控股子公司行业特点及经营规模,审查控股子公司人员编制和工资分配方案,控制人员总量、工资总额和结构比例,规范人员调入调出程序。
第三十四条下属公司单独派往、分配或调出控股子公司的人员均应在公司行政人事部办理调入调出手续。
派往、调入控股子公司的人员与公司保持、建立劳动关系,与用人单位签订岗位合同。
人事关系、人事档案由用工单位统一管理。
第三十五条公司严格控制控股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职数编制,并将派往控股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纳入公司统一进行管理、考核。
公司行政人事部要按照对控股子公司考核的共性要求和企业的个性特点,分类制定考核标准。
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将外派人员定期召回述职与年度考核、任期期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评价。
第三十六条工资收入管理。
公司行政人事部要结合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情况,加强对控股子公司工资总额的管理,将控股子公司工资总额纳入公司工资总额预算范围。
控股子公司年度工资总额计划、工资分配方案报经公司同意,提交其公司董事会通过后执行。
第七章信息披露第三十七条控股子公司应依照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规定,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报告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信息,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重要文件,通报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三十八条公司委派的参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股权代表,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任职参股公司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第三十九条控股子公司应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审议程序,及时向其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报告重大业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第八章附则第四十条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