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策执行难的表现及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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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难的表现、原因及对策

执行难的表现、原因及对策

执行难的表现、原因及对策近年来,执行难的问题不仅严重困扰了法院的工作,也已成为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最关注、最有意见的热点问题。

生效法律文书得不到有效执行,不仅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人民法院应有的司法权威,影响了党和国家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引发了一些社会问题,而且导致了作为市场经济基础的社会信用关系和商品交易安全缺乏保障,阻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危害十分严重。

执行难的问题已引起中央领导和各级政法机关的高度重视,中共中央为此专门发布了中发[1999]11号文件,明确了法院执行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对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最高人民法院也先后在全国法院系统开展了“执行年”\“清理执行积案”等专项执行活动,取得了一些成效。

但近阶段,执行难问题仍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对此,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

一、当前执行难的主要表现1.近几年来,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经济交往的不断增多,当事人之间因权益纷争而涉讼的案件大量增多,但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债务人越来越少,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数量逐年上升,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给法院的执行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

2.有些被执行人法制观念淡薄,置生效的法律文书于不顾,置对方当事人的生产、生活困难于不顾,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能拖则拖,能避则避,有的甚至暴力抗拒执行,执行的难度越来越大。

3.地方保护主义严重,一些部门及个人,为了金钱、人情、关系,或从地方及部门利益出发,对法院的执行工作不予配合,甚至多方阻挠。

二、执行难的形成原因执行难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其形成决非一朝一夕之事,其成因也决非一种,而是众多社会原因、历史原因混杂一处,经过长时间“发酵酿造”而成的。

1.现行法律的缺陷是造成执行难的一个因素。

如民事诉讼法对权利人申请执行规定的期限较短,短的六个月,长的也只有一年。

因此,当事人为避免超过申请执行期限,即使明知债务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也不得不向法院申请执行。

政策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政策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政策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吴振芳 郭纪阳 王洪臣 在我国,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各级党组织和各级政府,从总体上说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上级党政机关制定的各项政策,使政策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因此,我国的政治稳定、经济繁荣、科教文化发展进步。

但是,直至目前,我国在政策执行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这些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干扰和阻碍了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政机关所定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和科技教育事业的进步。

一、我国在政策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曲解政策。

群众把下级组织,特别是基层组织对政策的曲解,形象地比喻为“歪嘴和尚念经”。

即,“上边的经是好经,让歪嘴和尚给念歪了”。

曲解政策的表现为原政策的“走样”、“变形”。

产生的原因,主要是政策执行者的政治、业务素质低。

政治、业务素质低,理论水平低,理解能力差,对某项政策的精神实质吃不透,因此,把本来正确的政策理解歪了。

贯彻起来也就自然“走样”、“变形”。

曲解政策的本质,就是对某项政策的扭曲。

严格地说,在理论上就是对某项政策的修正。

但是,这种修正,不是恶意地对某项政策的歪曲、篡改和否定,如前所说,是因为执行者理论水平低、理解能力差所致。

但是这种对某些政策的曲解,其后果是相当严重的。

(二)截留政策。

群众把下级组织对上级组织某项政策的截留,形象地比喻为“肠梗阻”,或“中间梗阻”。

截留政策的表现为“断章取义”、各取所需。

即,某项政策中,凡是对本地区、本部门有用有利的政策内容,则传达、贯彻、执行;凡是对本地区、本部门无用无利的政策内容,则不贯彻、不执行,甚至不向广大群众传达。

截留政策的本质,就是对某项政策的肢解。

产生的原因,是政策执行者的“小团体利益、局部利益、地方利益”使然。

从理论上说是颠倒了“国家利益与集体利益、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中央利益与地方利益”的关系,损害了“国家、全局、中央”利益,满足了“集体、局部、地方”利益。

论我国公共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论我国公共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我国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分析政策执行是政策方案被采纳之后,把政策所规定的内容转变为现实的过程。

在整个公共政策的生命周期之中,政策执行是一个关键的环节,它决定了公共政策产生的直接而又实际的效果。

改革开放以来,政府制定的许多公共政策都比较符合现实情况,在得到较好执行的地方,政策的效果比较明显。

然而,在我国现实的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在相当程度上还存在着诸如“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从而使得政策在执行中产生偏差和变形,导致政策目标不能有效实现乃至与完全落空的情形,不利于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其主要表现如下:一是政策敷衍执行。

主要是指在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执行主体故意只做表面文章,只搞宣传而不研究实际情况,不采取可操作性的执行措施,不落实执行政策的组织、人员、资金。

政策执行主体或者被动等待上级的新政策,或观察上级是否要严肃执行,或旁观其他部门是否认真执行。

在阳奉阴违敷衍塞责之后,政策执行容易错失最佳时机,从而直接影响政策问题的解决和政策目标的实现,是严肃的公共政策最终成为一纸空文。

例如现实生活中某些地方政府口头上支持中央政策,或以书面形式表态,但没有按照中央政府的期望做任何事情;有些部门、有些地区对上级政策虎头蛇尾、前松后紧,敷衍塞责、延宕推拖,消极执行,致使一些政策在执行中难以达到预期效果,甚至有时会出现负面效应,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二是政策选择性执行。

一项公共政策往往是由相互依存、有着共同目标的若干本分组成的,一些地方政府、单位根据自己的利益需求对上级政策指令或命令进行过滤,选择对自身“有利”的规定执行,不利的内容则有意弃之不用;更有甚者,当需要执行的政策与负责执行的机关、部门存在利益冲突时,执行机关就有可能制定与上级机关公共政策表面相一致,实际上相违背的执行措施,妨碍公共政策的全面实施。

“有利的就执行,不利的就变形”,严重影响了党和国家的形象,极大损害了我国社会主义政策的权威性、严肃性以及国家和人民利益。

政策落实难的表现、原因及对策

政策落实难的表现、原因及对策

政策落实难的表现、原因及对策作者:宋庆森来源:《党政干部论坛》 2017年第3期政策是调整人们利益关系的手段,也是执政党实现执政意图的重要举措。

政策的落实是一个包含政策宣传、政策执行、政策监督等在内的系统性工程,任何一个环节出现纰漏,都会影响政策的效果。

要想发挥政策的最大效能,就要清醒认识政策落实难的表现,剖析政策落实难的原因,整体把握政策执行难的对策路径。

一、政策落实难的表现形式政策落实难的表现形式是多样的,但归纳起来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政策执行主体不作为;另一个是政策执行客体不配合。

(一)政策执行主体不作为一是选择性执行。

政策是调整人们利益关系的手段,不可避免地会带来利益格局的调整。

相关职能部门作为政策的组织者、执行者,他们对政策的认识和把握,直接影响了政策执行的效果。

现实中,有的职能部门从自身部门的利益出发,对自己部门有利的政策就高度重视、积极实施,对于本部门不利的政策,就千方百计地找借口、设障碍,使政策得不到很好地贯彻落实;有的领导干部拈轻怕重,在执行政策过程中,有困难的不执行,有阻力的慢执行;有的领导干部只是从自身的政绩出发,执行政策一味地向上看,上级领导高兴的就执行,不高兴的就不执行。

二是照搬式执行。

政策具有长期性、阶段性、整体性的特点,政策的贯彻落实必须符合本地区的实际。

现实中,有的地方不注重研究地方的实际,只要是上级的政策,就全盘照搬,不看实际、不计成本地强硬推行,给当地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带了极大的损害;有的职能部门照搬照抄文件上的要求,不注重调查研究,找不到政策落实的适当方法和有效载体;有的领导干部一味地迷信兄弟单位的成功经验,将别的地区、别的单位的经验生搬硬套到本地区,造成了政策与现实严重脱节。

三是附加式执行。

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个别执行部门为了自身利益,故意附加设置一些障碍,使政策作用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有些部门故意附加政策落实标准,把一些惠民政策变成收费政策,让百姓花钱买实惠;有些部门故意抬高政策落实的门槛,把全民性的政策变成了一部分人的政策,群众只能部分地从政策中受益,损害了百姓的权利和利益,违背了政策制定的初衷;有的领导干部把个人的意愿强加到政策中去,在执行政策的过程中实现自己的非法利益。

政策执行不到位的现象

政策执行不到位的现象

政策执行不到位的现象1. 执行是相关部门管理的重要环节,决定了相关部门的形象和效能。

然而在现实中,我们常常会看到执行不到位的现象,这是一个普遍存在并且严重影响着相关部门治理水平的问题。

2. 执行不到位的现象在我国的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比如环境保护的执行不力,导致了环境污染问题的加剧;食品安全监管不严,导致了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等等。

这些问题的出现,不仅是相关部门管理水平的问题,更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问题。

3. 造成执行不到位的原因有很多,首先是相关部门官员的部分责任心不够强,严重影响了的有效实施。

有些相关部门官员只是图个虚名,不愿承担责任,导致执行效果差。

4. 其次是制度机制方面存在漏洞,监督不到位。

在我国的管理体制中,各个部门之间存在着相互推诿责任的现象,很难形成联动的监督机制,导致了执行的失灵。

5. 同时,社会治理体系的不健全也是执行不到位的原因之一。

社会上的监督力量不够强大,导致了相关部门官员可以一意孤行,不受制约。

6. 执行不到位给社会带来了不利的后果,对于相关部门来讲,执行不到位会导致相关部门形象的受损,影响相关部门的稳定和合法性。

对于社会来说,执行不到位会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人民群众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7. 针对执行不到位的现象,我们应该深入分析问题的根源,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

首先,相关部门官员应该增强责任心,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其次,要完善监管机制,加强横向和纵向的监督,建立起有效的责任追究机制。

最后,要加强社会治理体系的建设,培育更多社会监督力量,推动相关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

8.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相关部门治理能力已经成为影响国家发展的重要因素。

执行不到位的现象已经引起了广泛的关注,相关问题亟待解决。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认真对待这一问题,加强执行力度,提高相关部门的管理水平,为国家的长治久安提供更好的制度保障。

对涉政府案件执行难的调查分析

对涉政府案件执行难的调查分析

对涉政府案件执行难的调查分析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对于涉及政府案件的执行难问题一直是困扰着政府和群众的难题。

执行难不仅影响了政府部门的形象和政府形象的稳定性,同时也给社会带来了较大的不稳定性。

本文将从执行难发生的背景原因、执行难的表现、产生执行难的原因以及消除执行难的措施等方面进行分析,以期提供一些有效的解决方案,从而促进涉政府案件的顺利执行。

一、执行难的背景原因1.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和缺乏统一标准。

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和缺乏统一标准是涉政府案件执行难的主要背景原因之一。

此类案件具有特殊性,所以在执行时条款较为繁琐,法律规范也缺乏统一性,不同地区对涉政府案件的处理方式也有所不同。

这就给执行难提供了一定的操纵空间。

2.社会管理机制和体制难以适应新时代的发展。

随着社会快速发展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动,涉政府案件也日益增长,社会管理机制和体制难以适应新时代的发展。

尤其是在执行过程中涉及到地方政府、政府机关的领导干部等情况,涉案当事人常常会遭到各种压力干扰,甚至出现让步和保护的情况。

3.社会治理理念的落后。

还有一类涉政府案件发生在一些经济欠发达的地区,这部分地区社会治理理念的落后使得执法者无法对速度快、方式巧妙的被执行人进行有效的制裁。

这就导致了第三个执行难的背景原因。

4.交叉利益和人情关系的干扰。

在涉政府案件执行过程中,个别涉案当事人或其关系人员会因交叉利益和人情关系强行干扰执行,导致执法人员调取资料、查封抵债、拍卖等等法定程序无法顺利进行。

二、执行难的表现1. 被执行人故意拖延执行时间。

被执行人通过各种方法故意拖延执行时间、影响执行进度和执行成效。

例如,拒不配合调查、抗拒执行、拖延出示财产证明等。

2. 被执行人假扮无财产。

涉政府案件的被执行人常常会假扮自己无财产,或者把财产隐瞒,以规避执行,导致执行难。

3. 被执行人抵债、逃离。

有些被执行人即使法院已经执行到了一定阶段,他们还是不断抵债和逃匿,这就使得执行工作难以顺利进行。

政策执行过程中主要存在哪些问题

政策执行过程中主要存在哪些问题

政策执行过程中主要存在哪些问题中国政策的执行过程中存在着许多问题,虽然国家在制定政策方面有所改进,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本文就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关键问题进行探讨,并分析这些问题的成因及相关的影响。

首先,政策执行中的法律问题。

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着一些法律上的问题,这些问题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政策立法的不明确,二是缺乏细节规定,三是立法实施不畅。

政策立法的不明确,指的是政策立法没有被明确地完成,表述不清楚,而且政策细则有可能被忽视或解释得含糊不清;缺乏细节规定,指的是政策立法没有细化到实施程度;立法实施不畅,指的是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法律空白,不能得到充分的表达和保障。

其次,造成政策执行不畅的社会问题。

中国政府实施政策时,其本质是要在社会中促进某种社会变革,因此,社会结构、社会制度和社会关系等因素会影响政策实施的有效性。

社会结构、社会制度和社会关系有不同的演变路径,也有不同的实施效果。

社会问题的影响,通常从道德观念、社会文化价值取向、社会关系等方面体现出来。

例如,某些国家政策会遭受社会道德观念的压力,而社会文化价值取向则影响政策实施的高低,社会关系也会影响到政策的受欢迎度。

最后,政策执行中的政府问题。

如果政府不能协调社会关系,缓解社会矛盾,政府的政策实施也将受到影响。

由于政府部门之间的利益纠葛、缺乏有效的执法和绩效考核,政府的政策实施可能在实施过程中受到抵制和挫折,结果可能导致政策无法达到预期目标。

此外,政府部门的缺乏共识也会影响到政策实施,一些政府部门会对一些政策有分歧,导致政策实施和管理不利于实施。

综上所述,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着诸多困难。

从法律问题、社会问题和政府问题三个方面来看,在政策实施过程中都会遇到挑战,无论是法律法规上的模糊不清,还是社会问题的抵制和挫折,以及政府部门之间的矛盾等等,都会导致政策实施的失败。

因此,政府应当重视政策的执行,加强立法的细化,增强社会的观念,加强政府的统一性,从而有效的实施和完善政策,保证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政策执行不到位的原因分析

政策执行不到位的原因分析

政策执行不到位的原因分析政策执行不到位是一个常见的问题,它可能导致政府决策无法得到有效执行,从而影响社会、经济和人民的福祉。

原因分析如下:缺乏监管和执法力度政府部门在监管和执法方面可能存在不力的情况,导致政策无法得到有效执行。

例如,监管部门缺乏足够的人员和资源,无法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充分监督和检查。

此外,执法力度不足也会导致违法行为不受到严格惩罚,让那些违反政策的人逍遥法外。

不完善的政策设计和实施有时政策本身可能存在一些问题,导致其无法得到有效执行。

例如,政策制定过程中没有全面考虑各种情况和利益冲突,从而容易出现漏洞和争议。

此外,政策实施的措施和机制不够完善,导致执行过程中出现困难和延误。

缺乏合作与沟通政策执行需要各个部门之间的合作与沟通。

如果各个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和沟通机制,政策的执行就会受到阻碍。

例如,不同部门之间可能存在利益冲突和信息不对称,导致政策执行中的摩擦和障碍。

公众意识和参与不足公众意识和参与对政策的执行起着重要作用。

如果公众对政策内容和目标不了解或不支持,政策的执行就会遇到困难。

此外,政府对公众意见的倾听和采纳程度也会影响政策执行的有效性。

缺乏责任追究机制和监督机构政策执行不到位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责任追究机制和监督机构。

如果政府部门对政策执行失职不受到追责,就会缺乏动力和压力来保证政策的有效执行。

此外,监督机构的监管不力也会导致政策执行失效。

综上所述,政策执行不到位可能由多个原因造成,包括缺乏监管和执法力度、不完善的政策设计和实施、缺乏合作与沟通、公众意识和参与不足,以及缺乏责任追究机制和监督机构。

为解决这一问题,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改进政策设计和实施,促进部门之间的合作与沟通,并加强公众意识和参与,建立健全的责任追究机制和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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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策执行难的表现及原因分析1摘要:本文讲述了政策执行的定义以及过程;政策执行难的表现。

主要的叙述了其表现之一现象——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并对其进行详细的分析。

也讲述了社会中农民工的讨薪之难,国家对其所做出的反应,显示出政策执行的难。

还涉及到行政强制执行的成功解决“拆迁难”的问题,即缓解了政策执行难的一方面。

关键词:执行难,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利益冲突,执行局正文:政策执行,可以界定为一个动态的过程,是政策执行者通过建立组织机构,运用各种政策资源,采取解释、宣传、试验、实施、协调和监控等各种行动,将政策观念形态的内容转化为实际效果,从而实现既定政策目标的活动过程。

政策执行过程有:1.政策执行的准备阶段——进行政策宣传,加强政策认知;做好组织准备,进行物质准备,制定执行计划;2.政策执行的实施阶段——政策试验,全面推广,指挥协调,监督控制;3.政策执行的总结阶段——绩效评估,追踪决策。

现今存在着政策执行难的问题,公共政策执行难不仅仅是执行环节的问题,它与公共政策的制定、评估、反馈等一个政策周期的所有环节都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执行难的表现有不执行;强调本部门情况特殊和困难;扭曲或走样;部分执行;替代式执行、粘附式执行、选择式执行、象征式执行、观潮式执行、照搬式执行。

首先有一个最明显的执行难的表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这个现象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附加条件的执行。

在这种政策执行过程中,政策执行者往往会添加一些原政策所没有的东西,而添加的这些东西往往是不合理的,但执行者为了自身1的利益把它们加进去,使这些不合理的东西变成了合理的可行的,这样也就会影响原定目标的实现,这就是"土政策"。

第二,象征性的执行。

我国政策制定、执行属直线网络系统,这个系统正常运转必须按照一定规则来,下级必须严格执行上级所作决策,必须维护上级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有意见、有看法可以利用正规渠道和方式反映,但同时也必须严格按上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执行,这是政策执行的最高准则,但是在我国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着很多象征性执行甚至抗拒执行的现象。

第三,改其实质、曲解其义的执行。

这种现象往往是由于政策执行者根据自身有利的部分予以实施,这样做的结果就是导致政策无法得到真正地贯彻落实。

第四,表面一致、阳奉阴违的执行。

当执行机关执行的政策对自己的利益有损害的时候,他们就会制定表面上与上级政策一致,实际却相违背的实施方案。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是当前普遍存在于各级党委和政府工作中一种极其不良的现象,对确保政令畅通、维护党和国家政策的权威性、树立政府公信力、有效的完成政府职责危害极大。

江苏省常州市铁本钢铁公司一案,就是这一现象中最突出的一例。

在苏、锡、常三市的排位中,常州一贯为老三。

为了赶超苏锡二州,为了壮大地域经济,常州市委市政府罔顾中央禁令,违规上马一个规模将超过宝钢的特大型钢铁项目。

如果不是中央及时觉察,果断的让它下了马,这颗定时炸弹一但爆炸,将引发我国钢铁行业的大地震,给国家造成难以估计的损失。

国2务院明文规定:上500亩的用地审批必须通过中央,可他们的对策是:化整为零,改头换面,蒙混过关。

结果使六千多亩良田荒芜,上百亿贷款血本无归,许多人锒铛入狱。

(①)由此可见:“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种现象是极不正常的,于国于民都是有害无益的。

像常州市委市政府是为了地方利益而与中央对着干,是没有对中央宏观调控政策深入领会而犯的决策性的错误。

这种为保护地方利益、局部利益、行业利益而损害人民利益、全局利益、国家利益的歪风一定要制止住。

这种现象的产生及其长期存在,在我看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主客观原因:㈠利益冲突导致社会政策执行失控。

①2《对“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之薄见》来源:焦点中国网政策的实质是对社会利益结构的调整和规范,促进整个社会快速、稳定、健康发展,代表和维护整体利益、长远利益或国家利益。

在利益多元化的情况下,不同的利益主体存在着利益差异和不同的利益取向,而社会政策无法使不同阶层和个人,不同地域和部门的利益都得到表达和满足。

各个政策参加者都力求获得最大利益,把自己的损失减到最低程度,这样,利益就成为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驱动力,政策能否得到落实,与各方的利益密切相关。

由于本位主义和利益至上的驱使,下级机构对与上级的政策,总是以自己利益的损益作为对策参数。

㈡社会政策运行机制不健全且政策本身具有缺陷。

社会政策的有效实施,需要政策制定、执行、监控形成既相互融合又相互独立的运作机制,而我国的社会政策在制定、执行机制及监督机制上都存在着极大的欠缺,有时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从而导致社会政策的制定缺乏科学化、民主化程序,政策执行不力,监督软弱。

各级机构的职责不清使政策执行机关相互推诿或互不买帐;执行机构间缺乏沟通协调,使政策目标得不到合理的了解和整合,不能迅速、准确地传递和实施;政策执行中缺乏必要的监督和法制约束,使社会政策执行情况得不到及时检查,对造成政策失控者缺乏严厉惩处,从而使政策执行中的失范行为得不到及时防治和纠正;党政不分使社会政策之间发生抵触,相互重叠、矛盾,从而造成下级政府左右为难,难以准时、准确地贯彻执行中央的社会政策。

㈢社会政策执行者的素质存在缺陷。

一个合格的政策执行者应该具有高度的思想政治觉悟、合理的知识能力结构以及较高的管理水平和政策水平,能够协调、沟通各种利益关系和取得社会政策执行所需要的各种资源。

总之,我们必须建立起一套有效的政策调控体系,以便弥补市场的不足和纠正市场的失灵,使得政策执行起来更加容易。

其次就是最近几年社会中出现的一个现象——农民工讨薪之过程艰难,没有一个完整的政策系统来维护他们的利益。

《中国青年报》的报道说,5年来,为了讨薪,郭增光找过包工头40多次,先后登门劳动监察大队14次,区法院11次,市中院3次。

他还去过市政府、人大、建委、劳动局,以及信访、农业3、劳动保障等十多个部门。

然而,几乎没有一个部门和单位主动作为、援手相助。

“原本一起简单的拖欠工资案,竟由于多方推诿扯皮而旷日持久”。

尽管近年来国家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做了不少努力,国务院还专门下发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司法部、建设部、最高人民法院等也都相继出台了有关农民工的政策性文件和法律规定。

但是,农民工维权成本依然居高不下。

这里可以看出政策最后没有达到应有的效果,即中国政策执行难的结果。

不少农民工维权案例展示了这样一条维权难的“线路图”:在家务农—经人介绍出来打工—未签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工资被拖欠—四处投诉、告状无果……应该说,缺乏依法维权意识甚至对法律一无所知是导致农民工维权难的重要因素之一,很多农民工出了问题甚至都不知道该告谁。

但当他们走上诉讼之路后,遭受诉讼之累却难以胜诉或者好不容易胜诉了但又遭遇执行难的案例,仍是不胜枚举。

(②)我想其中的深层原因就是有关部门没有在第一时间发挥作用,“农民工维权的前期关口把不好,维权成本就降不下来”,还有“中国的法律法规本身的制度设计是否科学、有效、可行”等等,都迫使我们必须从制度设计层面反思,我国政府还应该出台什么样的政策,使得政策执行时更顺畅。

我们政府应该更加重视维护民工的权益,把政策彻底的执行到底。

再者就是行政强制执行是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政府的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

适当地解决了执行政策难的一部分问题。

当前,城市建设中的“拆迁难”也成了困扰和阻碍经济发展的一大难题,也是政策执行难的表现之一。

少数群众因利己思想作祟,个人主义严重,往往影响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为此,适当运用行政强制执行来解决城市建设中的“拆迁难”问题,也不失为一种有效手段。

2003年5月,这个区在泰山片区高新区扩园建设中,有1户居民无正当理由,拒不拆迁其在该片区的居住房,区国土局、拆迁办等部门经过数十次协调均3②《社评:降低农民工维权成本期待完善的制度安排》来源:中国农业信息网日期:2006-12-21无法解决,致使该片区建设拖延较长时间无法进行,这不仅给建设单位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而且直接影响到周围多户居民的正常拆迁。

区政府以申请法院执行为原则,区有关行政部门执行为补充,运用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赋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行政强制执行权,通过大量调查研究,在反复教育无效的情况下,对这一“钉子户”,依法作出了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在有关部门的共同配合下,半天内执行完毕。

其余居民受到很大震动,在接到区政府限期拆迁决定书后,如期搬迁,使一场拖了半年多未能解决的问题,终于在法律面前迎刃而解。

政府依法作出的决定得到了贯彻执行,严格依法行政得到了体现。

(③)政府应充分发挥法制、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作用,促进执法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

政策执行也不会太难了。

因此针对社会政策制定、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我个人认为可以有以下几种解决方案:第一,完善政府决策体制及决策咨询系统。

中央政府适度放权,赋予地方政府更多的自主权力,建立一个符合中国单一制结构形式的层次目标分明的决策系统,既要保证地方政策与中央政策目标、方向的一致性,同时又能充分调动地方各级政府在行政政策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同时继续完善政策咨询机构,真正形成一个综合多学科专家、多种优秀人才的大型智囊机构。

更为重要的是,尽早建立民间的政策咨询机构,倾听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形成信息市场,从而在社会政策中真正体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第二,在社会政策实施中坚4决贯彻原则性、灵活性和整体性的原则。

在执行政策中,要坚持政策的原则立场,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及其要求,全面、良好地实现政策的目标。

在不违背政策原则精神和坚持政策方向的前提下,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采取灵活多样的实施方法,从而使政策更适合各个地方特定的经济社会环境,使政策更加完善,使政策目标得到迅速而全面地实现。

同时,在社会政策实施过程中,要把政策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来看待,注意发挥政策的整体效应,各级政府机构要正确处理好局部与全局关系,协调好地方利益和中央利益的关系。

③〈由一起行政强制执行拆迁案例想到的…>来源:依法治市综合网日期:2005-07-20第三,全面提高社会政策制定者及实施者的素质,建立完善的社会政策实施责任制。

通过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地方各级政府人员的政治、业务、能力素质,提高他们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明辨是非的能力,提高他们的整体观念、法律观念及责任意识,从而使他们在政策实施过程中能够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或我希望我国能够建立一个独立地执行局,来执行政府所有的政策并推广下去。

执行局是设在部门内部的准行政机构,其主要构成要素是框架文件和首席执行官。

执行局均在中央各部制定的政策和框架文件下履行职责,框架文件是主管部长和执行局负责人之间签订的一种协议或工作合同,文件规定机构存在的目的和目标,提供服务的具体内容,首席执行官的职责和权限,履行职责的资源配置,雇员工资和人事安排的约束条件等,一般有效期为三到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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