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doc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保证建设项目的质量、进度和安全,提高学校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的所有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等。
第三条学校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地方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严格按照项目计划、预算和合同要求进行实施。
第四条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效益。
第二章项目选址和立项第五条学校建设项目应根据学校的发展需要和规划要求确定选址,同时考虑生态环境和周边环境。
第六条学校建设项目的立项应符合学校的发展规划和文件要求,经过相关部门的评审和批准。
第七条学校建设项目的立项需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经相关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立项。
第三章设计和招标第八条学校建设项目的设计应根据项目需求和功能要求进行,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九条学校建设项目的设计要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要求进行,同时考虑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等因素。
第十条学校建设项目的招标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招标过程公开透明,确保良好的竞争环境。
第四章施工和监理第十一条学校建设项目的施工应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合同的要求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学校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应遵循相关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标准,确保工期和质量的达标。
第十三条学校建设项目的监理应按照项目合同和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严格把控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五章资金管理和验收第十四条学校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应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确保项目预算的有效使用。
第十五条学校建设项目的验收应根据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项目按时完工、符合要求。
第十六条学校建设项目的验收应由相关部门进行,并出具相应的验收报告。
第六章项目变更和结算第十七条学校建设项目如需变更,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八条学校建设项目的结算应按照相关合同和规定进行,确保资金的安全和项目的质量。
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项目进度、质量和成本等各项工作,保障工程施工的安全和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编制依据1、《国家建设工程管理条例》;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3、《建设工程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4、《国家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项目管理组织1、项目管理部门: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
2、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工程监理、质量监督等在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的相关职务人员。
四、项目进度管理1、项目立项阶段:项目立项报告应包括项目建设必要性、建设规模、资金来源、项目建设形式等内容,提出项目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建设策略。
2、项目策划阶段:编制项目的工程概算、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确定项目实施的时间表。
3、项目实施阶段: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施工进度计划,确保项目按照既定计划有序进行。
4、项目竣工阶段:组织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验收,及时完成竣工报告,并进行相关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五、质量管理1、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质量管理文件,并组织相关责任人对文件进行认真学习;2、加强过程控制:加强对建设工程各个阶段的过程控制,确保施工质量得到有效控制;3、建立质量评定机制:建立质量评定机制,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质量评定,并及时纠正和改进存在的质量问题;4、完善质量意识:加强质量意识教育,提高相关人员对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视程度。
六、安全管理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建设工程项目各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得到有效实施;2、加强安全培训: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能力;3、建立安全检查机制:建立安全检查机制,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改,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
七、成本控制1、成本控制目标:制定项目的预算、资金计划表,明确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确保建设工程项目的成本控制在预算范围内;2、加强用人管理:严格控制建设工程项目的人工费用,提高利用效率,降低建设成本;3、优化资源配置:合理调整建设工程项目的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成本的有效控制。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黎明小学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1.为加强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 规范项目建设工作, 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保证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顺利实行, 根据国家有关规章制度, 特制定黎明小学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2.由教育局制定项目建设旳总体规划和规范规定, 制定项目管理措施等, 对项目建设过程中旳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我校组织实行。
我校负责指导、检查、监督本校项目建设工作, 监督本校项目按建设任务书完毕建设任务, 及时协调、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旳问题; 对建设资金旳使用进行监督, 保证专款专用; 向区级有关部门报送项目建设阶段进展汇报和项目完毕总结性汇报。
3.我校应设置专门机构详细负责本校项目建设旳规划、实行、管理和检查等工作, 接受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项目实行过程和成果进行监控、检查和审计。
4、项目学校要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提出旳目旳组织项目建设,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本措施旳规定, 加强资金管理。
专题资金当年结余, 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不得挪作他用。
5、专题资金按财政管理制度旳有关规定办理支付, 纳入项目学校财务机构统一管理, 并设置单独账簿进行明细核算, 专款专用、专账管理。
学校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学校项目建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项目建设管理,切实保障项目顺利进行,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项目建设管理制度是学校项目建设活动的基本法规,适用于学校内所有项目的策划、立项、实施、验收和结算等环节。
第三条学校项目建设管理的核心任务是确保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成本,促进项目的高质量完成和合理利用。
第二章项目管理机构第四条学校项目建设管理委员会是学校项目建设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订学校项目建设规划、审批大额项目立项,审批项目预算和终审验收。
第五条学校项目管理办公室是学校项目建设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项目建设活动,协调各部门合作,监督项目进度和质量控制。
第六条学校项目建设监督委员会是学校项目建设的监督机构,负责对项目建设过程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并报告学校项目管理委员会。
第七条学校各相关部门根据项目需求组建项目团队,具体负责项目的策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
第三章项目立项流程第八条项目策划人应向项目管理办公室提出项目立项申请,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施工范围、预算金额等。
第九条项目管理办公室根据项目情况审核立项申请,提交学校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十条学校项目管理委员会在评估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和预算合理性后,做出立项决定,并委托项目团队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项目团队制订项目实施计划,确定项目实施目标、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并报项目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四章项目实施管理第十二条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项目各部门合作,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及时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三条项目团队应按照项目实施计划的要求进行工作,及时上报项目进度、质量和成本情况,接受学校项目管理委员会的监督。
第十四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到工程变更或延期等情况,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项目管理委员会报告,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第五章项目验收结算第十五条项目完成后,项目团队应对项目质量、安全、合格率等进行全面验收,准备验收报告。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4篇)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规范学校建设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
3.学校建设项目以教学、科研、生活为导向,符合学校发展规划和需求。
4.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明确责任人和权限。
5.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校务委员会所有。
二、项目立项1.所有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学校的规划和需求进行立项,严禁盲目扩大规模。
2.项目立项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背景、目标、建设内容、投资估算等。
3.可行性研究报告由专门机构负责编制,经专家评审通过后方可立项。
4.项目立项需报送学校校务委员会审批,并进行公示。
三、项目组织管理1.每个建设项目设立项目组织机构,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2.项目组织机构由项目经理、项目团队和各相关部门组成。
3.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全面管理,包括招标、合同管理、进度控制等。
4.项目团队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经验,并定期参加培训。
四、招标与合同管理1.所有建设项目的招标采用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
2.项目组织机构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并成立招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3.中标合同需经双方协商确认后签订,并按合同约定履行。
4.项目组织机构负责合同的执行和管理,包括验收、支付等。
5.项目组织机构应建立相应的合同档案,做好材料的保存和归档工作。
五、进度控制与质量管理1.每个建设项目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进行进度控制。
2.项目组织机构应及时对项目进度进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3.项目组织机构应制定质量管理计划,并进行质量把关和验收。
4.项目组织机构应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5.项目组织机构应建立项目档案,做好项目的资料整理和归档工作。
六、费用控制与资金管理1.每个建设项目应制定财务预算,并制定费用控制计划。
2.项目组织机构应按照费用控制计划进行费用核算和支付。
3.所有费用发生应有相应的凭证和票据,并进行固定资产登记。
学校小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生活等设施的正常使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范围内的小型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教学楼、宿舍楼、食堂、图书馆、体育馆等基础设施的维修、改造和新建工程。
第三条学校小型建设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二)严格审批,规范程序;(三)注重质量,保障安全;(四)节约投资,提高效益。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小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小型建设项目的决策、监督和协调工作。
第五条小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下设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以下职责:(一)组织编制小型建设项目规划;(二)审核小型建设项目方案;(三)负责小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和合同签订;(四)监督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五)组织小型建设项目验收和移交。
第三章建设项目规划与审批第六条小型建设项目规划应充分考虑学校发展需求,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内容和投资预算。
第七条小型建设项目规划经学校小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小型建设项目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背景和必要性;(二)建设规模、内容和投资预算;(三)建设地点、工期和施工组织;(四)质量、安全、环保要求;(五)资金来源和使用计划。
第九条小型建设项目方案经学校小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四章工程招标与合同管理第十条小型建设项目招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一条小型建设项目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第十二条小型建设项目招标由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招标文件应明确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评标标准、投标截止时间等。
第十三条招标结束后,项目管理办公室应及时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五章工程实施与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小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管理办公室应加强对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的监督管理。
学校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建设项目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1.成立学校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协调学校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工作。
2.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安全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学校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工作。
3.各部门、各施工单位应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三、安全管理措施1.施工前的安全准备(1)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国家相关法规,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核批准。
(2)施工单位应组织施工人员学习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确保施工人员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1)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安全操作规程。
(2)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如防护网、防护栏、警示带等,确保施工人员安全。
(3)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等,确保施工人员正确佩戴。
(4)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3.施工现场安全检查(1)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理合同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4.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处理(1)发生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部门。
(2)事故发生后,应立即进行调查分析,查明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四、安全教育与培训1.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的监督,确保施工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五、奖惩制度1.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学校在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学校在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在建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工程建设行为,推动工程进展,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师生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管理,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等各类校园工程项目。
第三条在建工程项目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优化资源配置,严格监督检查,确保工程项目安全、高效、有序进行。
第四条本制度由学校设立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学校相关部门和单位必须积极配合执行。
第五条学校在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应当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相衔接,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第六条本制度由学校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章工程项目立项第七条学校在建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项目立项,明确项目建设目标、内容、投资额、工程范围等。
第八条工程项目立项必须符合国家规划和政策要求,经过相关部门审批,获得合法性认证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施工。
第三章施工单位选择第九条学校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当从具备相应资质和实力、信誉良好的施工单位中选择,签订施工合同并定期进行评估。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规范,严格执行施工质量标准,确保工程安全顺利推进。
第四章工程建设监管第十一条学校应当设立专门的工程监督检查部门,加强对在建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工程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定期进行现场检查,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要求履行相关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五章工程质量保障第十三条学校在建工程项目应当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管理,严格执行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对不合格工程及时暂停施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六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五条学校在建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稳定。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确保发生意外时能及时有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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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亦称建设项目(constructionproject) ,是指按一个总体设计组织施工,建成后具有完整的系统,可以独立地形成生产能力或者使用价值的建设工程。
一般以一个企业 (或联合企业 )、事业单位或独立工程作为一个建设项目。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范本一:第一章总则1、为加强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工作,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建设计划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宁乡县学校建设项目计划管理制度。
2、建设计划以提高全县教育改革发展水平为目标,以加强基础建设、队伍建设、完善内部管理为保障,切实加强内涵建设,通过建设,使项目学校成为省、市、县的示范、提高质量的示范和办出特色的示范。
3、建设计划坚持“省市引导、县级政府为主、教育局实施” 的原则,采取县政府、县教育局和项目学校分级管理的方式,以学校管理为基础,县级政府管理为主。
同时,各部门、单位和社会有关方面有效参与和支持。
4、实施建设计划所需资金主要由县政府统筹。
地方财政安排相应的经费予以支持。
第二章管理职责5、由教育局制定项目建设的总体规划和规范要求,制定项目管理办法等,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 )负责统筹指导建设计划的相关工作;(二 )制定相关政策、管理规定和绩效考核办法等;(三 )组织专家复核地方上报的项目学校名单、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和任务书及项目建设进展报告等;(四 )按计划组织开展政策发布、业务咨询和培训等工作;(五 )建立项目建设信息采集与绩效监控系统,开展年度绩效考评工作 ; (六 )协调、指导项目学校的项目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调研督查、年度检查、项目验收、挂牌表彰、成果宣传等。
6、县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的地方行政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 )按照上级领导要求,组织本地区项目学校的申报、评审和推荐工作; (二 )负责指导、检查、监督本地区项目学校的项目建设工作,监督本地区项目学校按项目建设任务书完成建设任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 (三 )负责统筹落实和筹集项目学校的建设资金,对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四 )向省市相关部门报送本地区项目建设阶段进展报告和项目完成总结性报告。
7、县教育局是项目学校的主管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 )按照上级有关领导的要求,指导所属学校进行项目申请,确保落实相关政策;(二)负责指导、检查所属项目学校的项目工作,监督项目学校定期进行自查,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 )按要求向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和县人民政府、发改、财政等部门报送所属项目学校项目建设阶段进展报告和项目完成总结性报告。
8、项目学校法人代表为项目建设监督人。
项目学校应设立专门机构具体负责本校项目建设的规划、实施、管理和检查等工作,接受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项目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监控、检查和审计。
第三章申报评审与组织实施9、申报评审工作按照省、市教育部门公布的年度建设计划执行,包括核定申报指标、预审推荐、组织复核、统一社会公示、正式发文公布等环节。
(一 )县政府、发改、财政、教育等部门核定申报指标年度申报的项目学校控制数。
(二 )地方预审推荐。
教育局组织项目学校按照省、市教育部门和县政府、发改、财政等部门有关文件要求,上报申报材料,提出基本建设思路、初步设想和计划方案。
县政府、发改、财政等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学校的申报材料进行预审,确定本地区拟推荐申报的项目学校,统一报至上级主管部门。
(三 )县政府、发改、财政等部门组成专家组,根据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学校遴选基本条件,对各地推荐申报的项目学校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根据需要对项目学校申报信息进行现场核查。
(四 )统一公示。
复核结束后,在报纸或媒体、网站上公布拟立项支持的项目学校名单,公示期为7 个工作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 ,接受社会监督和质询。
(五 ) 正式发文公布。
公示期满后,教育局会同县发改、财政等部门公布项目学校名单。
10、县政府、发改、财政等部门根据已批准项目学校的重点建设任务等因素,下达财政专项资金总预算控制数及年度预算控制数。
县政府、发改、财政等部门据此组织项目学校及其举办者制定项目建设方案,并填写项目建设任务书,以及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和管理办法。
11、教育局协同发改、审记、财政等部门组织专家对修订后的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进行评审论证,复核并将通过评审论证的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报送上级主管部门,达到要求的予以批复。
批复后,正式启动项目建设工作。
12、项目单位按照上级批复的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组织实施项目建设。
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一经审定,必须严格执行,项目建设过程中一般不得自行调整。
如确需调整的,项目单位须报经县政府、发改、财政等部门核准后,由省县政府、发改、财政等部门核定。
第四章资金管理13、县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和筹集项目学校的建设资金,对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14、项目学校应统筹安排使用不同渠道的专项资金,科学、规范、合理地编制本校建设项目的总预算及年度预算。
项目预算是项目学校综合预算的组成部分,应纳入学校总体预算。
15、项目学校要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提出的目标组织项目建设,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资金管理。
专项资金当年结余,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16、专项资金按财政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支付,纳入项目学校财务机构统一管理,并设置单独账簿进行明细核算,专款专用、专账管理。
17、凡纳入政府采购的支出项目,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经过招投标、集中采购等规范程序后方可列支。
18、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均为国有资产。
项目学校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合理使用。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验收19、建立省市监督检查、地方监管和项目学校自我监测的三级监控考核体系,对项目学校建设计划的实施实行事前科学论证、事中监控指导、事后效益评价的全过程审核、监控和考核。
(一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项目的实施,检查和监督项目学校的建设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问题。
(二 )县财政切实履行各项资金及政策支持承诺,确保项目实施质量与进度。
(三 )项目学校负责项目建设日常工作和过程管理,设立专门机构,建立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评机制。
20、在计划实施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中止或取消项目等处理。
(一)编报虚假申报信息,骗取项目学校建设权 ; (二 )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的建设工作;(三 )擅自改变项目总体目标和主要建设内容; (四 )项目经费的使用不符合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 (五 )无违规行为,但无正当理由未完成项目总体目标延期两年未验收的;(六 )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的行为。
21、项目完成后,项目学校应撰写项目总结报告,由县政府、发改、财政等部门初审后,向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申请项目验收。
总结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成效,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对其他地区和学校进行示范、带动和辐射的成效,以及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和使用效果,资金管理情况与存在的问题等。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范本二:责任单位、责任人、权力运行依据、工作责任范围一、责任单位教育局基建办二、责任人承办人AB角、分管副股长、股长、主管副局长三、权力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各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南省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其他法规。
四、工作责任范围负责学校基本建设(维修 )的管理指导工作,包括工程项目立项、方案评审、设计、投标、项目施工、竣工验收的管理指导及预决算初审。
基建项目管理审批制度五、基建项目管理审批制度(一 )项目立项根据教育长期发展规划及学校特色发展规划,结合轻重缓急,建立基建维修项目库,只有进入项目库的项目才能备选立项。
(二)项目设计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项目方案设计,设计初步图纸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三 )项目采购学校基本建设估算在 10 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基建维修项目均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建设单位根据项目批文和施工图纸经批准后,进入政府采购流程。
项目预算须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审计部门核定。
由局纪检监察、计财、审计、基建办监督签订合同采购。
(四 )项目施工管理项目施工过程中,按施工合同、设计图纸和验收标准督查检查。
(五 )竣工验收和决算项目验收包括隐蔽工程验收、主体验收和竣工验收,验收须有主管部门参入。
项目决算必须有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廉政风险点、防范措施六、监督检查(一 )建立完善股务会制度。
股内分工实行AB 角,每个办事环节经办人都要签名,股内全程记录办理过程并归档保存。
(二)股室内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
局机关有监督检查职能的部门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四 )通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
(五 )接受人大、政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七、责任追究(一)过错责任内容行政审批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不受理的。
1. 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审核通过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审核通过的。
2.违反法定程序做出决定的。
3.不按法定期限办理的。
4.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5.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
6.私自泄漏申请单位项目信息的。
7.其他过错行为的。
( 二 )责任主体认定行政审批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 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2.两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3.股内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股长为责任人。
4.行政行为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
八、廉政风险点(一)建设单位自筹资金项目不按规定立项和招标,直接指定施工单位进场施工。
(二 )招标采购过程中,投标人或挂靠施工企业,或以围标方式不正当地取得中标权,在政府采购中以低价恶意中标,然后施工过程中以各种不正当方式提高造价。
(三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建成伪劣工程。
(四 )收受施工方贿赂,不按招标文件验收。
九、防范措施(一 )严格按学校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各种规定中的立项和招标规定实行,一经发现,责令建设单位停止项目实施,补办手续,同时要求写出情况说明报主管部门。
(二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采购法规,要求建设单位及招标代理公司仔细核查投标单位资质,杜绝挂靠,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要求评委仔细审查,避免围标或恶意低价中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