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标通知书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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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管试行办法》等四个文件的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管试行办法》等四个文件的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管试行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闽建法〔2002〕148号(2003年2月1日起施行)各设区市建设局:现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试行办法》、《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试行办法》、《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投诉处理试行办法》、《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标委员会成员管理试行办法》等四个文件印发给你们(详见附件1-4),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函告省厅法规处、建筑业处。

附件:1.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试行办法2.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试行办法3.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投诉处理试行办法4.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标委员会成员管理试行办法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附件1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试行办法第一条为正确依法行使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职能,保证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以下简称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行政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

具体监督工作可以依法委托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第四条法律赋予招标人的权利依法受到保护,任何行政监督机关和个人不得违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执法必须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

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设置审批核准环节,已经设置的,一律废止。

工程项目中标的通知书样板

工程项目中标的通知书样板

工程工程中标通知书样板( 中标单位 ) :( 建设单位名称 ) 的( 建设地点 ) 工程,招标内容及范围为,工程规模为。

于年月日公开开标后,经评标委员会评定 , 并公示 3 个工作日,无异议,确定你单位为中标单位 , 工程经理为,中标价为人民币 ( 大写 ) 元,中标工期日历天,工程质量必须到达国家施工验收标准标准。

你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年月日前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

建设单位: ( 盖章 )法人代表: ( 签字、盖章 )日期:年月日招投标中心备案: ( 盖章 )经办人:经办日期:年月日福建亚特科技:我单位组织的香密国际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的评标工作已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规定,并经我公司工程评标会综合评审与现场考察,确定你单位为中标人。

我方将在本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依据本工程招标文件以及你方的投标文件与你方签订合同。

请你方派代表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前到我公司本钱控制部与我方洽谈合同。

你方中标条件如下:1、中标工程名称:香密国际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2、谈判最终中标价:¥2900000.00( 人民币贰佰玖拾万圆整 )3、中标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 个月内4、中标质量标准:合格标准5、中标工程经理姓名:吴云瑞招标人:福建隽轩房地产开发日期:年 9 月 22 日:根据我司采购决策管理委员会综合评审意见,现确定贵司为中标单位,并就此明确以下中标条件: ( 表格中内容可根据不同类型的采购工程进行修改 )请贵司在收到本中标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通知书回执签字盖章并递交至。

请贵司于 2021 年月日前与我司签订正式合同。

在正式合同签订前,本中标通知书及投标期间所有书面往来文件 ( 除贵司关于本工程的自拟及要求额外条款未获我司书面确认外 ) 将构成约束贵我双方并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

假设因贵司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正式合同,或因贵司在已谈定的合同条款根底上提出不同意见而导致合同无法按时签订,我司有权另行确定中标人,并没收贵司的投标保证金,且我司保存因贵司该行为造成我司损失索赔的权利。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闽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闽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闽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03.13•【字号】闽建设[2009]5号•【施行日期】2009.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闽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设[2009]5号)各设区市建设局:为做好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闽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工作,汲取霞浦“10.30”工程事故教训,方便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闽承接业务,加强勘察设计市场管理,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省厅制定了《福建省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闽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原《加强外省勘察设计单位进闽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设[2007]11号)和《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外省勘察设计企业在闽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行登记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设[2006]12号)同时废止。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5月1日起,《办法》实施前省外企业备案的资料同时失效。

有关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如需在闽承接业务,应按《办法》规定重新办理有关备案手续。

二、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图审查机构、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可以登录“福建建设信息网”查询有关备案情况。

福建省建设厅二○○九年三月十三日福建省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闽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勘察设计市场,加强入闽勘察设计企业市场活动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行为,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原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文字号】闽政[1999]文172号【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公布日期】1999.09.28【实施日期】1999.09.28【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政〔1999〕文172号)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福建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请径向省财政厅反映。

福建省人民政府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八日福建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强我省政府采购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政府采购质量,促进廉政建设,根据预算法、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统称采购机关)使用财政性资金办理的政府采购,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所称的财政性资金,是指财政预算内资金和财政预算外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采购,是指采购机关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用等方式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政府采购,不适用本办法:(一)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二)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需紧急采购的;(三)人民生命财产遭受危险,需紧急采购的;(四)我省驻境外机构在境外采购的;(五)财政部、省政府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维护公共利益,保证行政效率,最大限度地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

第六条未经批准,采购机关不得采购外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前款所称外国货物,是指最终货物为进口货物,或者最终货物虽在我国境内生产或组装完成,但其增加值含量不足总价值50%的货物。

第七条政府采购设立政府采购委员会,负责审定政府采购政策和协调政府采购的管理工作。

福建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6号

福建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6号

福建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正文:---------------------------------------------------------------------------------------------------------------------------------------------------- 福建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994年4月13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6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实现公正、公平竞争,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投资1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均按本办法实行招标投标。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是指包括基础、土建、水电、消防及其他设备安装、装饰等全部工程的建筑安装活动。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大型建设项目和省重点工程的施工招投标活动,审批咨询、监理等单位代理施工招标投标业务的资格。

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型建设项目和政府所在地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小型建设项目和民用建筑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活动,应当经公证机关依法公证。

第二章招标第六条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至第九条规定条件的单位,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取得《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资质证书》,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后,可以承担大、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工作:承担其他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的单位,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七条承担民用建筑与公共建筑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大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工作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1人以上;(二)会计师和经济师各1人以上;(三)本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5人以上;(四)单位主要负责人具有承担完成两个以上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设计或施工或从事工程概预算编制工作经历;第八条承担民用建筑与公共建筑投资在3000至5000万元的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工作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本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4人以上;(二)会计师和经济师各1人以上;(三)单位主要负责人具有承担完成两个以上中小型建设项目的设计或施工或从事工程概预算编制工作经历;第九条承担民用建筑与公共建筑投资在1000至3000万元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工作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本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3人以上。

福州市园林局关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福州市园林局关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福州市园林局关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园林局•【公布日期】2013.05.31•【字号】榕园[2013]449号•【施行日期】2013.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福州市园林局关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榕园[2013]449号)为规范我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暂行办法》(闽建建[2008]42号)、《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闽建筑[2011]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园林绿化工程的实际情况,现将我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备案范围:福州行政区域内园林绿化工程政府拨款30万元以上的施工合同二、备案受理部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128、129号园林局窗口(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联系电话:83825671)三、备案时间:施工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2012年6月至2013年6月期间未进行施工合同备案的项目请于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7月31日期间办理备案手续。

四、基本要求1、施工现场配备的施工管理人员应符合《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暂行办法》(闽建建[2008]42号)相关规定,同时满足招标公告的要求,并经建设单位和监理企业确认。

2、人员变更管理:各施工企业应确保工程项目在建期间人员相对稳定。

人员变更,需经建设单位同意确认,并由施工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报备案机关登记变更。

变更后的人员持证水平不得低于变更前的人员持证水平。

3、双方对已备案的施工合同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的,应当报送原备案机关备案。

4、竣工验收后应在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信息系统“园林绿化项目”中提交工程相关信息。

5、因甲方原因3个月内无法开工的,由甲方持相关证明材料办理暂停施工合同备案手续。

五、备案材料:(A4格式,加盖公章,原件核对后退还)1、施工合同备案表(附表1)原件。

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实施指引

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实施指引

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实施指引《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实施指引》适用于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的实施操作。

项目实施指自签订委托协议书开始到文本归档的一系列过程,凡涉及招标的书面文件、通知等的发出,应以省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合并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名义并加盖公章发出。

一、签订委托协议书(一)签订委托协议书:1、采购代理机构接受委托时必须与采购人签订委托协议书,采购人应明确采购方式,所采用的采购方式要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接受委托。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如因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连续两次公开招标失败需更改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省财政厅的批准。

2、在委托协议书中应对技术、商务等需求的提出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代理手续费的收取等作明确的约定。

(二)委托协议书原件应存档保管。

(三)采购人应通过公开、公平方式选择采购代理机构(部门特殊类项目采购)。

二、编制招标文件委托协议书签订后采购代理机构应根据采购人的需求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前期的调研工作,理清编标思路,与潜在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必须回避。

(一)编制招标文件:应按照《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文件编制指引》和《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范本)》编制招标文件。

(二)招标文件必须明确无效标标准及评标的具体方法。

(三)招标文件需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

(四)经确认后的招标文件应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送省财政厅备案(采购金额300万元及以上项目报备时,应出具从省级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通过电脑随机抽取两名以上专家对招标文件作出评审意见)。

备案过程中,省财政厅认为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或影响公开、公平、公正的事项,有权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修改。

(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修改的,或在公告期被责令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如至原定截止时间不足15个日历日,则需延长开标时间)前,在招标文件原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取得签收回执。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分支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分支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分支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11.25•【字号】厦建建[2008]72号•【施行日期】2008.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分支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厦建建〔2008〕72号)各区建设局、市招标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市场,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54号)、《厦门市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9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建市〔2007〕230号)和《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分支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闽建筑〔2008〕28号)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将非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分支机构备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按本通知要求办理备案手续。

本通知发出前已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在本通知发出后30日内按本通知要求办理备案手续。

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分支机构备案,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分支机构备案申请表》(详见闽建筑〔2008〕28号附件,可从福建建设信息网下载中心下载电子文档);(二)招标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四)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副本复印件;(五)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任职文件;(六)拟在分支机构执业的本机构不少于2名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复印件(其中土建专业注册造价师至少1人、安装专业注册造价师至少1人);(七)分支机构工作的本机构聘用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的身份证、劳动合同、职称证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和从事工程招标代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其中分支机构技术经济负责人还应提供聘书、个人简历和8年以上工程管理经验证明;(八)分支机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人事管理制度、代理工作规则、合同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档案管理办法等;(九)能够满足日常办公需要和保存招标投标过程完整档案资料的分支机构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和产权证明复印件(自有的只须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办公场所应与营业执照上工商注册地址一致;(十)机构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一年内无不良行为的诚信记录证明;(十一)能够满足日常办公需要的办公设备清单(自有的提供发票,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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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标通知书备案
【篇一:备案表中标通知书】
建设工程招标备案表
招标编号:
中标通知书

你方于2011年4月15日在参加我方组织的的依法邀请招标活动中,所递交的的投标文件,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你单位被确
定为中标人。

请你单位于 2011年4月18日前,派代表持本通知书
及相关资料到与我方签订合同。

同时,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
须知”第7、3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工程概况及中标内容
【篇二:中标通知书备案表】
中标通知书备案表
【篇三:施工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菏泽市绿茵绿化有限公司:我单位的(项目名称),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现确定贵单位中标。

请收到
本通知书后 3 日内,到我单位签订工程合同。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章):
日期:年月日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
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施工的投标。

发包人和承
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
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
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
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

4. 承包人项目经理:。

5.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6.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 发
包人承诺按合同约
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 承包人应按照监
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9.
本协议书一式份。

10.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
分。

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
目的投标。

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
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
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4. 合同形式:。

5. 计划开工日期:月日;日历天。

6. 承包人项目经理:。

7.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8.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及缺陷修复。

9. 发包人承诺按合
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10.本协议书一式
11.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签字)xxxx工程结算清单发包人:(盖单位章)
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月日篇二:建设工程施工单位中标
通知书
建设工程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河南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根据盛威大酒店主楼及配套公寓楼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和你单位于2011年7月28日提交
的投标
文件,按照本工程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招标人确定你单本中标通知书经鄂尔多斯市住房及城乡建设委员会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生效。


在接到本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委托合同。

说明:1、本中标通知书经鄂尔多斯市住房及城乡建设委员会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
生效。

2、本中标通知书由招标单位填写,一式四份,招标人一份,招标办留存一份,招标代理
机构一份,中标单位一份。

篇三:施工中标通知书格式中标通知书gf—1999——0201副本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贵州省建设厅
监制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市城市开发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 ***
市第二建筑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
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道路建设工程;工程地点:******城区;工程内容:设计施工
图、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规定范围内明确的所含有施工内容(道路、给排水、燃气、电
力、通信、照明、绿化)。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见投
标文件工程立项批准文号:仁发改发(2010)64号资金来源:市
级财
政资金项目经理: *** 技术负责人:
***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设计施工图、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规定范围内明确
的所含有施工内容(道
路、给排水、燃气、电力、通信、照明、绿化)。

三、合同工期
四、开工日期:2010年10月12日(以实际批准的开工日期为准)竣工日期:
2011年6月9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280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肆仟陆佰伍拾肆元万元¥:
六、组成合同文件
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
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
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质量保修
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
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
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0 年1 0月22日合同订立地点:***市中枢镇
城南
市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年月日年月日篇四:建筑工程中标通知书-2013
年现行中标通知书(2013年现行)公司(中标人的全称):
公司开发的 xxxxxxx工程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
进行了工程施工的招
标,经评标、决标,由你单位中标。

现办理中标手续。

中标通知
书福建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中标人的全称):中标通知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冶金建设公司:你方于2014年8月19日(投标日期)所递交的板仓工业集中区2014年基础设施三期
平场工程项目施工投标文件己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13798139元。

工期:90日历天。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建造师:潘伟华(姓名)。

请你方在接
到本通知书后的7 日内到板仓工业集中区建设指挥部(指定地点)与我
方签订施工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
担保。

以及必须通过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入差额履约担保(低价风险担保)金的现
金部分¥10063127元整,并同时提供金额为¥ 1379814元的保函。

超出七日未缴纳差额履
约担保金,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按规定另行确定中标人并没
收其投标保证金。

户名:
四川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开户银行:农行春
华支行,账号:
102501040001160(缴纳差额履约担保金之前到自贡市板仓工业园区建设指挥部办理相关手
续)。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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