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人民大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青年学术带头人队伍建设,加速培养造就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大力增强高等学校原始性创新能力,持续提升高等学校的学术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设立“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第二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是教育部设立的专项人才支持计划,支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开展教学改革,围绕国家重大科技和工程问题、哲学社会科学问题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进行创新研究。
第三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每年评审一次。
评审工作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遵循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
第四条教育部科技司负责“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支持范围、规模和条件
第五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支持范围限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军队院校。
第六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资助规模为每年1000人左右。
第七条本计划支持的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
2.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工程化、产业化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
3.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研究工作;
4.在国内高等学校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并受聘副教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5.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附件1:“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青年学术带头人队伍建设,加速培养造就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大力增强高等学校原始性创新能力,持续提升高等学校的学术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设立“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第二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是教育部设立的专项人才支持计划,支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开展教学改革,围绕国家重大科技和工程问题、哲学社会科学问题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进行创新研究。
第三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每年评审一次。
评审工作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遵循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
第四条教育部科技司负责“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支持范围、规模和条件第五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支持范围限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军队院校。
第六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资助规模为每年1000人左右。
第七条本计划支持的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2.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工程化、产业化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3.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研究工作;4.在国内高等学校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并受聘副教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5.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6.在申报当年1月1日,自然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第三章申报与评审第八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行限额申报,教育部根据有关高等学校的情况核定申报名额。
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以学校为单位,其他部门所属高等学校以主管部门的职能司局为单位,地方所属高等学校以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为单位,统一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第九条有关高等学校根据核定的申报名额、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和本校实际情况进行遴选、推荐并提交申请书。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评审指标体系

学术交流、科学普及和文化传播贡献
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情况(学术兼职,大会报告)。在资源共享、科学普及或文化传播方面的公益性工作、贡献
发展规划
研究方向发展前景
研究方向是否瞄准科学前沿,是否符合国家发展战略、行业、地方经济的发展需求,研究方向发展空间如何
承担的本科生、硕士生教学工作量,指导研究生情况
30
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成效
主持、参与的教改项目,编写的教材,获得教学奖励,指导学生参加创新竞赛情况,指导研究生发表高水平论文
科研工作支撑人才培养
科研成果对人才培养的支撑和贡献(研究生论文与科研工作的结合度,所开课程与科研工作的结合度)
科研质量与社会贡献
承担的科技任务
附件3:
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青年科技英才计划”验收打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考察内容
指标评价
满分
得分
师德学风建设
立德树人,为人师表
学生评教反馈,学校、学院教务部门的日常考核意见
10
治学态度,科学精神
校学术委员会意见、同行口碑和学术声誉,是否勇于挑战前沿、急需、有难度的问题
科教结合与人才培养
承担的教学任务
主持的科研计划项目,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授权的发明专利。
40
科研工作质量与成效
学术型:
1)标志性研究成果(高水平论文、代表性著作)及同行评价,获高层次学术奖励情况
2)最重要1项科研项目完成情况、专家意见和,牵头制定的专利、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影响力
20
团队和个人发展规划与前景
团队和个人发展规划是否合理,发展潜力如何
总分:
100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自年起,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了培养造就年轻学术技术带头人的专项计划——“百千万人才工程”。
到年,入选“工程”的各类人才近万名,形成了分层次、多渠道培养造就优秀年轻人才的工作体系,有力地推动了全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 ]14号)精神,为继续做好年轻一代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工作,现制定2 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坚持以邓小平人才人事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和人才资源开发的观念,以培养国家急需紧缺的高级人才为目标,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制度,建立尊重特点、鼓励创新的人才培养体制和机制,采取有效特殊手段,加快培养一批德才兼备、开拓创新、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科技专家和国内学术技术带头人,为新世纪我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提供高层次骨干人才保证。
根据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和实施人才战略的总体部署到201X年,培养造就数百名具有世界科技前沿水平的杰出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和理论家;数千名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在各学科、各技术领域有较高学术技术造诣的带头人;数万名在各学科领域里成绩显著、起骨干作用、具有发展潜能的优秀年轻人才。
二范围、对象和条件 1.选拔范围:“工程”人选主要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中选拔,其他经济成分的企事业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也可以选拔。
2.选拔对象: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回国工作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以及其他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成绩的年轻人才。
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年月日闽教高[]号文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重点建设高等学校若干意见的通知》,为加快我省高校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决定在省重点建设高等学校实施“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第二条实施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目的是通过资助高校优秀青年创新人才,围绕国家、省重大科技和工程问题、哲学社会科学问题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开展创新研究,培养和造就一批青年学术带头人,提升高校科技创新队伍的实力和水平,推动重点建设高等学校的发展。
第三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遵循“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选拔和遴选优秀人才。
第四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包含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计划资助人数为人左右,每年资助约人。
第二章资助条件第五条本支持计划资助的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在本领域的科学研究中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能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或科技前沿提出具有创新性的研究工作构想,并有充分的时间从事本计划资助的研究工作;、在省内高校教案科研第一线工作,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副高级职称且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自然科学类申请者年龄不超过周岁,社会科学类不超过周岁。
第三章申报与评审第六条重点建设高等学校根据有关申报要求和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组织本校优秀教师进行申报,申请人需填写《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附一),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就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和教案科研能力进行评审提出推荐意见,学校就资助经费和其它工作保障条件等签署具体落实意见,由学校统一报省教育厅。
省教育厅不受理个人申报。
第七条省教育厅组织有关领域专家对各校推荐人选及其项目进行评审,并提出建议资助方案。
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附件1: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一、目标及思路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推进“人才强校”战略,促进学科持续、健康、稳步的发展,提高我校的科研水平和竞争实力,学校选拔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中青年学术骨干,通过五年的重点培养,使他们成为省内有影响的高水平学术带头人,形成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团队。
二、指导思想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以学科发展和教学科研需求为导向,以政策扶持和项目资助相结合为原则,对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创新人才进行重点培养,进一步推进我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师资队伍“人才高地”的形成。
三、遴选专业方向面向国家资源能源环境的重大需求,围绕低碳经济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和徐州市六大千亿元工业产业(装备制造、食品、能源、冶金、建材、煤盐化工)、五大千亿元服务业产业(商贸、物流、金融、房地产、旅游)的研究方向,向省级以上重点建设学科专业等倾斜,同时兼顾其他学科专业,做到均衡发展。
四、遴选名额第一期选拔不超过10名。
第一期中期考核时,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确定下期选拔名额。
五、遴选条件(一)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拥护党的领导;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有良好的科学道德,治学严谨,教书育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受聘在教师岗,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4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授,或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9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
(三)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具有鲜明的研究方向,为本学科前沿或符合国家、省、市重大需求,具有创新性并在学术或产业化方面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四)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
(五)教风端正,治学严谨,长期坚持在教学一线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且无任何教学事故。
(六)2011年以来取得的科研业绩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刊物上发表3篇本学科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本学科权威性刊物上;2、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并通过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或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前3名)。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05年度入选人员名单课件.doc

北京科技大学
张深根
50
2006-2008
102
NCET-05-0102
北京科技大学
宿彦京
50
2006-2008
103
NCET-05-0103
北京科技大学
王戈
50
2006-2008
104
NCET-05-0104
北京科技大学
王西涛
50
2006-2008
105
NCET-05-0105
44
NCET-05-0044
中国人民大学
郭双林
20
2006-2008
45
NCET-05-0045
中国人民大学
刘元春
20
2006-2008
46
NCET-05-0046
中国人民大学
周业安
20
2006-2008
47
NCET-05-0047
中国人民大学
郑风田
20
2006-2008
48
NCET-05-0048
北京大学
蒋红兵
50
2006-2008
5
NCET-05-0005
北京大学
王宏利
50
2006-2008
6
NCET-05-0006
北京大学
朱守华
50
2006-2008
7
NCET-05-0007
北京大学
郑汉青
50
2006-2008
8
NCET-05-0008
北京大学
张锦
50
2006-2008
9
NCET-05-0009
中国人民大学
人大高校专项计划

人大高校专项计划
中国人民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是指针对全国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推出的特殊招生政策。
该计划旨在促进教育公平,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关心和支持,提高其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中国人民大学高校专项计划的招生政策较为宽松,一般要求考生满足以下条件:
1. 农村户籍考生,或父母一方有农村户籍的考生;
2. 品学兼优、综合素质高;
3. 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优秀,有较好的学习能力和潜力;
4. 有一定的社会实践经历,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
除了以上条件外,中国人民大学高校专项计划还有一些特殊的要求和优惠政策。
1. 特殊要求:考生需要参加中国人民大学组织的面试,面试结果将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
2. 优惠政策:中国人民大学高校专项计划为考生提供了丰富的优惠政策,一般包括:
- 加分优惠:考生可以在高考总分上加分,最高可达 20 分。
- 定向录取:考生可以被定向录取到指定的专业,保证其能够顺利就业。
- 优先录取:考生在某些领域表现出色,可以被优先录取。
中国人民大学高校专项计划为农村和贫困地区的学生提供了宝贵的机会,让他们有机会享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同时,该计划也体现了中国人民大学对教育公平的重视和支持,为那些有志于从事教育事
业的学生提供了一个广阔的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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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人民大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学校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和财政部、教育部《“985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执行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过程中的具体事项。
第三条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每年申报一次。
学校成立由科研处、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财务处、国际交流处、发展规划处等部门组成的项目管理小组,组织申报和项目管理工作,其中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由科研处牵头负责,人才国际研修项目由人事处牵头负责,教学项目管理工作由教务处牵头负责,各部门相互通报工作情况,协调项目进程中的有关问题。
第二章申报
第四条本计划支持的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
(二)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工程化、产业化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
(三)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研究工作;
(四)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并受聘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岗位;
(五)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六)在申报当年1月1日,自然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第五条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规模每年为1000名左右。
学校根据教育部确定的名额组织我校申报工作,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一)科研处发出申报通知;
(二)各学院(系)学术委员会推荐候选人;
(三)校学术委员会、项目管理小组审核筛选候选人;
(四)向教育部上报学校候选人名单。
第三章项目管理
第六条候选人资助申请获得批准后,应按要求填写《AA人民大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任务书》,任务书中应明确本资助项目下的科研课题、教学项目和出国研修计划,并提出经费预算和年度使用计划,经学校审定,作为经费拨付和管理以及项目考核的基本依据。
其中:
(一)科研处负责对科研项目进行审核,并予以立项。
各相关院(系)对每个被资助项目建立专门档案,收录该项目下研究者的科研成果和学术活动信息,实行跟踪管理。
(二)人事处负责对国际研修项目进行审核。
被资助者应按照《AA人民大学“教师国际培训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规定提出本人的研修计划。
(三)教务处牵头对教学项目进行审核。
教学项目应与教学改革相关,其成果原则上应以省(市)级及以上的优秀教学成果奖、精品课程、精品(优秀)教材或国家规划教材为最终表现形式。
第七条在资助期内,每年年底获资助者须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年度进展报告》(附相关材料),汇报项目当年执行情况。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年度进展报告》经学校审查后,于当年12月31日前上报教育部科技司。
第八条资助期满后,获资助者须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总结报告》(附相关材料),经学校审查后,于下一年度3月31日前上报教育部科技司。
第九条资助期内,被资助者原则上应完成以下任务:
(一)参加一次重要的国际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或在国外学术刊物上发表一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二)在国内本学科公认的最高级别学术刊物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
(三)获得一项校级以上教学奖项;
(四)出国研修累计半年及以上。
第十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取得的成果,发表论著以及成果鉴定时,必须标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英文为:Supported by Program for New Century Excellent Talents in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NCET”)。
第十一条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资助者,由其所在院(系)向科研处、人事处和教务处提交书面报告,经校学术委员会审查并报教育部,决定中止或撤销资助:(一)未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二)调离学校;
(三)调离教学、科研岗位;
(四)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
(五)触犯法律。
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期限为3年,人文社会科学类资助强度为20万元,自然科学类资助强度为50万元,均从“985工程”建设经费中安排。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资助期内的研究工作,一次核定,分年度拨款。
第十三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执行第一年,项目管理小组审查《AA人民大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任务书》中经费预算的有关内容,报学校批准后,向被资助者下发预算批复通知书,核定资助总额及第一年资助经费。
第二、三年1月31日前,项目管理小组根据被资助者填写的《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年度进展报告》,核定新一年度资助经费,下发预算批复通知书。
第十四条资助经费单独建帐,由获资助者支配,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克扣或挪用。
资助经费的40%用于资助期内的科研项目,40%用于国际研修项目,20%用于教学项目。
学校鼓励被资助者向本项目组内有潜力的年青教师和在读研究生提供出国学习交流的机会,培养后备科研力量。
第十五条教育部每年优选200名左右“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列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高级研究学者”选派计划赴国外高水平大学从事合作研究。
学校组织我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获资助者参选。
第十六条资助期结束后3个月内,由项目管理小组单独编制《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经费决算汇总表》,经学校审查后上报教育部科技司。
第十七条学校将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科研项目经费、出国研修经费、教学项目经费分别由科研处、人事处、教务处负责监督管理,通过财务处支付。
全部经费的30%作为预留款,待结项评估合格后拨付。
学校对资助者科研成果进行年度评估和结项评估,立项不合格或者没有完成年度任务的,相应核减资助经费,核减经费转入学校教师科研基金,用于资助我校教师科研工作;出国研修项目立项不合格或者没有按计划完成出国研修科研任务的,相应核减资助经费,核减经费转入学校教师出国研修基金,用于资助我校教师出国研修;教学项目立项不合格或没有完成预期任务的,相应核减资助经费,核减经费转入学校教学改革立项资金,用于资助我校教师教学改革工作。
第十八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结束后一年内,原被资助者可在核减转出的经费额度内优先申请教师科研基金、教师出国研修基金和教学改革立项资金,继续执行“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下的科研工作、出国研修计划和教学项目;一年以后不再享有优先权。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科研处、人事处和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