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共服务设施配置
(完整版)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

小 计
3518~17934
973~983
行
政
管
理
17
社 区
居民委员会
20~28
150~225
2000~3000户/处。
0.6~0.9
18
物业管理处
70
70
700
700
包括房管、维修、绿化、环卫、保安、家政服务、社区治安管理自动化监控等。
1
可独立设置,有专用院落。
小 计
90~98
0.3
一户一箱组成信报箱群
15
存自行车处
600~720
600~1000
按每户存自行车2辆设置,每车占1.5平方建筑面积。
0.09~0.15
有利用地下人防存车时采用高限指标,用地以设于地下室计。
16
居 民
汽车场库
2857~17143
893
0.3~1.3车位/户,地面停车率(小汽车地面单层停车位与居住户数的比率)按10%控制。
初中:设置200米环形跑道和100米直跑道,同时保证足够的篮、排球场地。
“九年一贯制”学校:设置200米环形跑道和100米直跑道,有条件的应设置400米环形跑道,同时应保证设置跑的篮、排球场地。
3
初 中
184~210
368~420
小 计
739~825
1336~1480
本类别“一般规模”为“最低规模”。一般小校(园)采用高限,大校(园)采用低限,标准较高大校(园)可采用高限。100
0.6~0.9
6
文化广场
5
100
50
1000
包括户外健身场地、集会、露天表演、救灾场所。
北京市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8.22•【字号】市环指发[2007]16号•【施行日期】2007.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北京市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8月22日市环指发[2007]16号发布)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和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改善交通状况,方便群众生活,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状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和管理。
本办法所称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是指在城市道路(含广场等公共场所,下同)设置的邮政、电信、信息、环境卫生等各类公共服务设施。
第三条各级市政管理行政部门是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目录由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分批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公安交通、路政、园林绿化、电信、邮政等部门,制定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本市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划的要求,对本辖区内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进行详细规划。
编制本市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规划应当符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第六条设置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应当符合规定的设置规划、标准和规范。
第七条设置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应当保障行人通行要求。
第八条设置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应当根据道路和公共场所的区域功能和历史风貌特色进行统一规划设计;功能相同或相似的设施应当合并设置,提高城市公共空间的利用效率。
第九条在保证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的数量、规格、色调、设计风格、造型、位置、材质、朝向、高度等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北京市公共服务设施配置

2020-2021学年重庆市万州第二中学高三生物期末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本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
每小题只有一个选项符合题目要求。
1. 生长素及其类似物能够调节植物的生长发育。
下列相关叙述错误的是()A.棉花栽培过程中去除顶芽可促进侧芽生长,提高棉花产量B.给果树适宜喷施适量的NAA有利于保果,提高果实产量C.用适宜浓度的IAA处理未受粉番茄雌蕊,可得到大量正常的番茄种子D.带有芽和幼叶的柳条扦插时容易生根,是因为芽和幼叶均能产生IAA2. 苦瓜植株中含有一对等位基因D和d,其中D基因纯合的植株不能产生卵细胞,而d基因纯合的植株花粉不能正常发育,杂合植株完全正常。
现有基因型为Dd的苦瓜植株若干作亲本,下列有关叙述错误的是()A. 如果从亲代起每代自交至F2,则F2中d基因的频率为1/2B. 如果从亲代起每代自交至F2,则F2中正常植株所占比例为1/2C. 如果从亲代起每代自由交配至F2,则F2中D基因的频率为1/2D. 如果从亲代起每代自由交配至F2,则F2中完全正常的植株所占比例为1/23. 细胞的统一性体现在()①一切生物都由细胞和细胞产物组成①细胞都有相似的基本结构,如细胞膜、细胞质等①真核细胞细胞核内有染色体,原核细胞无染色体,但有拟核,其中都含有DNA①真核细胞和原核细胞都多种多样A.①①B.①①C.①①D.①①①4. 下列不属于有丝分裂中期所具有的特征或现象的是A.每条染色体都具有染色单体B.染色体的着丝点整齐排列在赤道板上C.染色体的数目最清晰D.染色体数目加倍5. 一对夫妇生了一对“龙凤”双胞胎,其中男孩正常,女孩色盲。
这夫妇的基因型是()A.X b Y、X B X BB.X B Y、X B X bC.X B Y、X b X bD.X b Y、X B X b6. 景观式人工生态湿地兼有观赏与污水处理的功能,解决了城镇化发展带来的水污染问题。
如图表示某人工湿地部分成分之间的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流经该湿地的总能量等于生产者固定的太阳能B. 人工湿地中增种芦苇会呈“J”型增长并成为优势种C. 该生态湿地通过负反馈调节实现了物质的循环流动和水质净化D. 合理配置植物种类可增强景观的直接价值,提高湿地的恢复力稳定性7. 下列关于免疫系统组成和功能的表述,正确的是()A.吞噬细胞属于第二道防线,不参与特异性免疫B.免疫活性物质都是由免疫细胞产生的,具有免疫作用C.抗原进入人体后激起的特异性免疫必然包括体液免疫D.免疫系统对癌细胞的识别和清除属于免疫自稳8. 群落最小面积是指基本上能够表现出群落中所有植物种类的样方的最小面积。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指标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指标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涌入北京市居住。
为了满足居民的日常生活需求,北京市政府将大力提升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指标,以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
下面将围绕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指标进行详细论述。
首先,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包括了教育设施、医疗设施、文化设施、体育设施等多个方面。
教育设施是社会进步和个体成长的关键环节。
为了提高教育质量,北京市政府将设立更多的幼儿园、小学、中学和大学,并且将逐渐提高学校的师资力量和教育资源配置,以满足不同年龄段学生的需求。
此外,北京市政府还计划建设更多的医疗设施,提供更多的医疗资源和服务,包括床位数、医生配备等。
其次,文化设施和体育设施是提高居民文化和体育素质的关键。
北京市政府将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加大c授建设力度,新建和改建更多的图书馆、博物馆、剧院等文化设施,以提供更多文化资源,丰富市民的精神生活。
另外,北京市政府还计划新建和改建更多的体育设施,提供全民健身的场所和设备,促进居民健康生活方式的养成。
再者,公共交通、道路和绿化设施是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共交通是减少交通拥堵,改善居民出行环境的重要手段。
北京市政府将进一步完善公共交通网络,增加地铁、公交车和自行车道等交通设施,提高交通运输效率。
此外,政府还将加大道路建设力度,增加道路容量,缓解交通压力。
同时,北京市政府还将继续加大绿化设施建设力度,创建更多的绿化带和公园,提供更多的休闲娱乐场所,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
最后,住房设施是居民生活的基本需求。
北京市政府将继续实施大规模的住房建设计划,增加住房供给,改善居民住房条件。
政府将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力度,满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
此外,政府还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住房建设,推动住房供应多元化。
综上所述,北京市政府将加大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指标,提高教育、医疗、文化、体育、交通、住房等方面的服务水平,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
(1万至2万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筑指标

机房
3
3
4
4
每500户设一处光端机用房。
0.14
可设于其他建筑内,宜设置在建筑首层。
小计
73~203
385~855
总计
5118~19810
3349~4014
建筑面积12.5平方米/人,用地面积3.7平方米/人。
1~2
按行业分设几处,设于住宅底层。
小计
500
300
(续)
类
别
序
号
项目名称
千人指标
一般规模
配置规定
服务规模
(万人/处)
备注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用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用地面积
(平方米)
金
融
邮
电
10
储蓄所
14~21
150~200
2200户以上规模小区设一处,不足2200户可酌情安排。
0.6~0.7
医
疗
卫
生
4
社区
卫生服务站
24
40
300~500
500~800
一般3~5个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功能社区按5000~10000人口设置。
1.25
含卫生服务中心居住区不再设立卫生服务站。
小计
24
40
文
化
体
育
5
文化活动站
(会所)
60
60
400~600
400~600
内容建议:文化康乐、图书阅览等。
70
市
政
公
用
19
密闭式
清洁站
10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千人指标

招收26岁儿童,占居住区总人口%,就近入园率90%,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30座/千人;建筑座,用地1415m2/座,每班25座。
小学学龄712岁,占居住区总人口%,入学率100%,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40座/千人;建筑座,用地座,每班40座。
初中学龄1315岁,占居住区总人口%,入学率100%,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20座/千人;建筑座,用地座,每班40座。
“九年一贯制”学校学龄715岁,占居住区总人口%,入学率100%,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60座/千人;建筑座,用地1416m2/座,每班40座。
(千人指标:建筑面积653~760m2,用地面积840~960m2)高中学龄1618岁,占居住区总人口%,入学率98%,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19座/千人;建筑座,用地座,每班45座。
611551260158117632351 40045014004508001000353520303530401200150035 30403650120015001500180035 203035286100老年人口占居住区总人口20%,百名老人设置床位张,合5床/千人。
按建筑1520m2/床,用地2530m2/床标准设置。
设置床位及相应娱乐康复健身设施(包含不少于30张床位的日间照料护理中心)。
3511500200025004000残疾人口占居住区总人口5%,百名残疾人设置床位4张,合2床/千人。
按建筑1520m2/床,用地2530m2/床标准设置。
设置床位及相应娱乐康复健身设施。
1401502052151702004000500023车位/户。
含居民汽车场库车位/户,社会停车场库车位/户。
190220235225037501500250035万门/处。
普通住宅的固定电话用户线不应少于2线(即2对线)/户,每万户居民须设置容量2万门。
5060万m2设一处。
独立设置:10万m2设一处,建筑面积120m2。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引言北京市作为中国的首都和经济中心,人口稠密,城市化程度高,因此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和设计至关重要。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旨在为居民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城市居住环境,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
本文将介绍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设施类型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医疗保健设施:包括医院、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2.教育设施: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和大学等教育机构。
3.文化设施:包括图书馆、博物馆、艺术馆、文化活动中心等。
4.体育设施:包括运动场馆、体育馆、健身中心等。
5.公共交通设施:包括地铁站、公交车站、停车场等。
6.公共安全设施:包括警察局、消防站、社区警务室等。
规划设计指标为了合理规划和设计北京市的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制定了以下指标:1. 设施数量指标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数量应根据人口密度、居住面积和需求情况进行合理配置。
以医疗设施为例,根据居住人口数量,每个社区应至少配备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且相邻社区之间的距离不应超过2公里。
2. 设施覆盖范围指标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覆盖范围应满足居民的基本需求。
以教育设施为例,幼儿园应覆盖在居住区的步行范围内,小学和中学的覆盖范围应满足80%的居民的需求。
3. 设施分布均衡指标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分布应均衡,避免出现严重的空白地区或设施过度集中的情况。
为了实现均衡分布,应根据居住区的人口密度、用地情况和交通便利度等因素,确定设施的位置。
4. 设施品质指标公共服务设施的品质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要求。
例如,医疗设施应具备完善的医疗设备和人员配置,教育设施应有教学设备和教育资源等。
实施措施为了保障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的实施,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政府规划的指导和管理,确保规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标准和要求。
(完整版)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

机 房
3
3
4
4
每500户设一处光端机用房。
0.14
可设于其他建筑内,宜设置在建筑首层。
小 计
73~203
385~855
总 计
5118~19810
3349~4014
建筑面积12.5平方米/人,用地面积3.7平方米/人。
小 计
109~157
85~126
社
区
服
务
13
社 区
服务分中心
20~30
30~40
150~225
210~315
含社区服务信息网络站,有社区服务中心的不另设社区服务分中心。
2000~3000
户/处
可与有关项目组合,设于住宅底层。
14
综合服务部
41
50
130
包括邮政信报箱、公用电话、取奶点及礤它便民服务项目,宜结合居以设置。
1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小区级1万至2万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筑指标类别序号项目名称千人指标一般规模配置规定服务规模万人处备注建筑面积平方米用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用地面积平方米1幼托儿所2813104204508班200012班30008班200生290012班300生4300收26岁儿童占居住区总人口3就近入园90并适当留有余地事30座千人
0.6~0.7
可设于住宅底层。
11
邮政所
25~36
25~36
250~350
250~350
2200户以上规模小区设一处,不足2200户可酌情安排。
0.6~0.7
12
电话局
70~100
60~90
1万门端局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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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
配套建设指标的通知
京政发〔2002〕2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适应城市住宅商品化进程,确保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合理配置,提供适宜的居住环境,不断满足居民的物质和精神生活需要,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修订了《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并已经第130次市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此次修订的指标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京政发〔1994〕72号文件同时废止。
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规划委负责协调解决。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二年八月五日
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
一、总则
(一)本指标适用于北京旧城以外地区新建改建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以下简称配套公建)的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
乡镇居住区配套公建可参照本指标执行。
危旧房改造区、历史文化保护区等特殊地区居住区配套公建应因地制宜,具体研究。
(二)本指标所指居住区人口规模一般为4万至6万人左右,居住小区人口规模一般为1万至2万人左右。
每户平均居住人口2.8人,平均每户(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按实际建筑面积标准计算。
(三)居住区配套公建的配置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
在符合规定配套公建面积总指标的条件下,可根据规划组织结构类型统一安排、合理布置配套公建。
按配套指标配建的配套公建建成后,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四)居住区配套公建分类:按使用性质分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行政管理和市政公用等八类配套公建。
按效益分为公益性配套公建和盈利性配套公建。
公益性配套公建,即非盈利性设施,以指令性指标控制该类配套公建的建设。
盈利性配套公建,即居住区日常生活必须的商业服务性设施,以指导性指标引导该类配套公建的建设。
(五)居住区各级配套公建项目应按照本指标(详见附表1、附表2)的规定,并遵循下列要求:
1.规划用地内的居住人口达到居住区级的,应按表1配建设置项目,居住人口达到居住小区级的,应按表2配建设置
项目。
2.规划用地内的居住人口介于居住区和居住小区之间的居住地区,除应配建居住小区级的设置项目外,还应根据所增人数和周围的设施状况,增设居住区级的部分项目和指标。
3.规划用地内的居住人口超过居住区规模的,应根据周围的设施状况,增设更高层次的公共服务设施。
4.商业服务类除综合超市、社区菜市场和再生资源回收点等三项为必设项目外,其它商业服务项目在符合规定千人指标的条件下,为指导性指标,可进行调整、合并。
(六)配套公建设在住宅底层或地下室的,在建筑设计中,应采取措施避免干扰居民的生活、休息,配套公建应有独立的供电、供水和下水等设施。
(七)为贯彻平战结合的方针,配套公建应积极、合理地利用居住区民防地下空间。
(八)新建居住区的配套公建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
对分期建成的居住区,其配套公建可采取过渡措施。
(九)配套公建配置除执行本指标外,还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条例。
二、居住区级、居住小区级配套公建的配置要求
(一)幼(托)儿园应按其服务范围均衡分布,设在方便家长接送的地段。
幼(托)儿园应有独立院落和出入口,其建筑应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
(二)中学、小学应按其服务范围均衡布置,小学的设置应避免小学生穿越城市干道。
教学楼应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
学校运动场与邻近住宅要保持一定的间隔。
(三)学校操场应向社区开放,物业管理用房和社区服务设施应集中建设,综合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以实现资源共享。
(四)居住区级商业服务、金融邮电和文化体育(运动场除外)等配套公建应集中布置,设在交通便利的中心地段,形成居住区级公共活动中心。
(五)社区菜市场应设在室内,设在运输车辆易于进出的相对独立地段,并与住宅保持一定的间隔,避免干扰。
(六)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委关于提高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居民汽车场库配套指标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1999〕26号)的规定,并区别北京旧城内外地区分别配置居民停车位指标,即:在三环路以外的(包括旧区改造和零星加建的住宅)地区,按每千户500个车位标准设置;在三环路以内、二环路以外地区,按每千户300个车位标准设置;二环路以内旧城及危旧房改造区、历史文化保护区等特殊地区车位标准应另行研究。
中高档商品住宅按每户1个车位标准设置,高档公寓和别墅按每户1.3个车位标准设置。
(七)居住区级公共活动中心、综合超市、社区菜市场和人流较多的公共建筑,应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就近配建公共停车场(库)。
(八)居住小区级商业服务设施可设在小区的主要出入口,与居民的出行路线相吻合。
三、非规模居住区配套公建的配置要求
(一)非规模居住区是指居住人口介于居住区、居住小区之间以及未达到居住小区规模的居住区。
居住人口在6万人
以上的居住地区要考虑设置地区级非配套公建。
(二)非规模居住区配套公建配置规定:
1.居住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居住区,按居住小区级低限指标配置。
总指标:建筑面积每千人3900至18200平方米,用地面积每千人1600平方米;
2.居住人口在2万至4万人之间的居住区,按居住区低限指标配置。
总指标:建筑面积每千人5600至20300平方米,用地面积每千人3900至4600平方米。
(三)地区级非配套公建总指标:建筑面积每千人1000平方米,用地面积每千人1500平方米。
附表:
1.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级(4万至6万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略)
2.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小区级(1万至2万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略)
附表1: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级(4万至6万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
续表2
续表3
附表2: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小区级(1万至2万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