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引

附件
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引(修订版)表E-1 街道级公共服务设施配置项目指标表
城市,可视情况选择适宜的街道规模体系。
2、街道辖区内设有市、区级文体设施的,可替代街道级别的文体设施。
3、其它营利性设施依据市场需求配置,其他公用设施按相关专项规划的规定进行配置。
等城市,可视情况选择适宜的社区规模体系。
2、其它营利性设施依据市场需求配置。
其他公用设施按相关专项规划的规定进行配置。
注:本表适用于城市更新中未达到社区规模的居住用地项目。
公共服务设施1+21 公共服务标准

配置标准
类别
序号
项目
配置标准
供给主体
配置弹性
备注
公共管理服务设施
1
★社区综合服务管理
工作站(劳动就业、社保等)
建筑面积不低于80m2(其中劳动保障站单独建设建筑面积不低于50m2,与其他部门合建分配面积不低于25m2)
政府为主
按需配置
与所在村(社区)共享
2
★社会组织和志愿者服务办公室
政府为主
必须配置
可所在村(社区)共享
文化体育设施
7
全民健身广场
根据具体居住人口确定面积
政府为主
必须配置
相邻共享
8
综合文化活动室
根据具体居住人口确定面积
政府为主
必须配置
商业服务设施
9
农贸市场
市场为主
按需配置
相邻共享
10
日用品放心店
建筑面积不低于20m2
市场为主
必须配置
相邻共享
11
农资放心店
参照市农委制定的星级农资店建设标准
村农民集中居住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配置标准类别项目配置标准供给主体配置弹性备注公共管理服务设施社区综合服务管理工作站劳动就业社中劳动保障站单独建设建筑面积不低于50m与其他部门合建分配面积不低于25m政府为主按需配置与所在村社区共享社会组织和志愿者服务办公室政府为主按需配置可以共享缴网点政府为主必须配置可以共享网络设施可接入成都市电子政务外网接入带宽根据实际业务需求进行配置政府为主必须配置教育设施幼儿园生均用地不低于13m市场为主按需配置相邻共享医疗卫生设施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低于200m政府为主必须配置可所在村社区共享文化体育设施全民健身广场根据具体居住人口确定面积政府为主必须配置相邻共享综合文化活动室根据具体居住人口确定面积政府为主必须配置商业服务设施农贸市场市场为主按需配置相邻共享10日用品放心店建筑面积不低于20m市场为主必须配置相邻共享11农资放心店参照市农委制定的星级农资店建设标准市场为主必须配置相邻共享市政公用设施12污水处理设施及排水配套管网建设1能进管网的进管网没有进管网的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
广州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

广州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
引言
本文档旨在提供广州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指标,以促进城市居住环境的改善和市民生活质量的提高。
背景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广州市人口持续增长,居住需求也不断增加。
为了满足市民的基本生活需求,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设施是关键。
因此,制定合理的设施配置指标对于城市规划和发展至关重要。
设施配置指标
1. 教育设施:按照每个社区的人口规模,至少配置一所小学和一所中学。
同时,每个社区应根据居民需求适当增加幼儿园和大学院校的数量。
2. 医疗设施:每个社区应至少配置一所综合医院,并根据人口规模适当增加分诊中心、社区卫生站和专科医院的数量。
3. 文化设施:每个社区应配置一个文化中心或图书馆,以提供市民研究和文化活动的场所。
此外,应根据居民需求增加艺术馆、博物馆和文化广场等设施。
4. 运动设施:每个社区应至少配置一个室内或室外体育馆,提供市民进行体育锻炼和活动的场所。
此外,应根据居民需求增加游泳馆、羽毛球馆和运动公园等设施。
5. 公园绿地:每个社区应配置一定比例的公园绿地,提供市民休闲、娱乐和户外活动的场所。
具体配置比例可根据社区人口密度和可利用土地面积进行调整。
结论
通过合理的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广州市可以改善市民的居住环境,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
同时,政府和规划部门应密切关注居民需求的变化,定期评估和调整设施配置指标,以适应城市发展和市民需求的变化。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是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合理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可以提高社区的整体品质,为居民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和便利的服务。
因此,制定和执行科学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是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首先,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应包括基本的生活设施,如垃圾处理设施、供水设施、供电设施等。
这些基础设施的配置应当满足居民的日常生活需求,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
垃圾处理设施要分布合理,方便居民投放垃圾,并且要有定期清理的服务。
供水设施和供电设施要保证稳定可靠,不断电、不断水是基本要求。
其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还应包括便民设施,如公共厕所、便民商店、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站等。
公共厕所的设置要考虑到人流密集的地方,方便居民和外来人员使用。
便民商店的配置要满足居民的日常购物需求,商品种类齐全,价格合理。
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站要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方便居民就医。
另外,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还应包括文化娱乐设施,如图书馆、文化活动中心、体育健身场所等。
这些设施的配置可以丰富居民的文化生活,提高居民的精神文化素质。
图书馆要有丰富的图书资源,提供阅读、借阅等服务。
文化活动中心要定期举办文艺演出、展览等活动,丰富居民的业余生活。
体育健身场所要提供各种运动设施,满足居民的健身需求。
最后,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还应考虑到特殊群体的需求,如残疾人、老年人、儿童等。
要设置无障碍设施,方便残疾人出行;要设置老年人活动中心,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要设置儿童游乐场所,提供安全、健康的娱乐环境。
综上所述,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应当是全面的、科学的、人性化的。
只有合理配置各类公共服务设施,才能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和更便利的服务,提高社区的整体品质,促进社区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有关部门应当认真制定和执行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确保社区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DBJ/T50- -2009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Standard for community public facilities(报批稿)重庆市建设委员会2009年3月前言根据宜居重庆建设的统一部署,结合《“十一五”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2007版)、《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2007年11月1日)的精神,本标准编制组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借鉴了国家和其它省市的相关标准,通过组织专家论证,在广泛征求规划、科研、管理等方面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有:1 总则;2 术语;3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定义与分级;4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原则与依据;5 标准街道社区;6 标准基层社区;7 农村社区。
本标准由重庆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重庆市规划研究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在标准实施、应用过程中,希望各单位注意收集资料,总结经验,并将需要修改、补充的意见和有关资料交重庆市规划研究中心(重庆市渝中区朝东路1号,邮编:400011,电话:6373761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审查专家主编单位:重庆市规划研究中心主要起草人:余颖刘利宋智王华淳魏英何丹杨李宁审查专家:孟东方周顺元陶坤宏黄天其黄安会董世永廖百茫(按姓氏笔画)目次1 总则 (5)2 术语 (6)3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分级 (7)4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原则与依据 (8)4.1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原则 (8)4.2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依据 (8)5 标准街道社区 (9)5.1 标准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 (9)5.2 标准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选址 (9)5.3 标准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9)6 标准基层社区 (12)6.1 标准基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 (12)6.2 标准基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选址 (12)6.3 标准基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12)7 农村社区 (15)7.1 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 (15)7.2 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选址 (15)7.3 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15)本标准用词说明 (18)CONTENTS1 General Principle (5)2 Definition and Translation of Professional Language (6)3 Classification of Public Community Facilities (7)4Lawful Background for making the Standard of Public Community Facilities and Principles for Making Adjustments (8)4.1 Principles for Making the Standard of Public Community Facilities (8)4.2 Lawful Background for making the Standard (8)5Public Facility Arrangement for a Standard Community in the Urban Area (9)5.1 Sub-classification of Public Facility Arrangement for a Standard Community in the Urban Area (9)5.2 Identification of Suitable Locations for a Standard Community in the Urban Area (9)5.3 Detailed Requirement of Public Facility Arrangement for a Standard Community in the Urban Area (9)6 Public Facility Arrangement for a Standard Community Cellin the Urban Area (12)6.1 Sub-classification of Public Facility Arrangement for a Standard Community Cell in the Urban Area (12)6.2 Identification of Suitable Locations for a Standard Community Cell in the Urban Area (12)6.3 Detailed Requirement of Public Facility Arrangement for a Standard Community Cell in the Urban Area (12)7 Public Facility Arrangement in the Rural Area (15)7.1 Sub-classification of Public Facility Arrangement for the Rural Area (15)7.2 Identification of Suitable Locations for the Rural Area (15)7.3 Detailed Requirement of Public Facility Arrangement for the Rural Area (15)Appendix Explanation for the Usage of Specific Order (18)1.0.1 为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促进“五个重庆”的建设,加强社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提供建设“宜居城市”的管理依据,保证重庆市经济建设、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标准。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标准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标准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是指为了满足社区居民日常生活、学习、休闲等需求而设置的公共设施。
它们的建设和管理直接关系到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因此,制定并执行一套科学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应当满足基本需求。
这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的覆盖和保障。
社区应当有足够的供水、供电和供气能力,保证每个居民在日常生活中都能够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
同时,通讯和网络设施也应当完善,方便居民进行信息交流和获取。
其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具备便捷性和易用性。
这就要求设施的布局合理,便于居民使用。
例如,公共交通设施的设置应当便利居民出行;公共厕所的设置应当符合卫生标准,且位置分布合理;公共娱乐设施的设置应当满足不同年龄层次的需求,让居民能够在社区内享受到便捷的休闲娱乐服务。
再者,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具备安全性和舒适性。
这就要求设施的建设和维护需要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和规范。
例如,公共场所的安全出口应当设置完善,紧急疏散通道应当畅通;公园、广场等休闲场所的绿化和环境卫生应当得到保障,让居民能够在安全、舒适的环境中享受公共服务设施带来的便利。
最后,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具备可持续性和环保性。
这就要求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例如,公共照明设施应当采用节能灯具,减少能源消耗;公共垃圾处理设施应当做到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总之,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社区建设和居民生活质量至关重要。
只有科学合理地制定和执行标准,才能够让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更好地为居民服务,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幸福感和满意度。
希望社会各界能够共同努力,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提供更好的保障。
标准社区、街道公共服务设施配置项目指标

厦门市标准基层社区(一万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项目指标类别项目配置数量一般规模强制性规定建议性规定配置内容及说明产权单位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社区服务中心医疗卫生设施社区医疗服务站1座6601000独立占地。
社区服务中心原则上每个基层社区设置一处,服务半径为300~500 m,宜靠近绿地公园设置。
建筑基底面积宜为300 ㎡,建筑层数为6~7层。
社区医疗服务站设置于建筑底层,并设置有人流集散的场地。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医疗服务站共同组成基层卫生服务网络,社区医疗服务站以社区医疗功能为主。
区政府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社区用房600包括居委会办公用房、社区服务用房等社区服务功能,并保证社区警务室20~30㎡。
文化娱乐设施社区文化娱乐室老年人活动室100 宜配置文化康乐、图书阅览、科普宣传、健身、音乐欣赏、茶座、老年人活动、青少年活动及儿童活动等活动设施。
青少年活动室100体育设施社区室外活动场地1处1000 —独立占地。
可考虑与街心绿地、户外健身场地、社区中心广场或避难空地统筹设置。
功能包括室外群众文体活动,露天演出、羽毛球、乒乓球、儿童游戏、器械健身等。
区政府教育设施幼儿园或幼托6班9班或12班一座1800~2200 2000 独立占地,有独立院落和出入口。
每处容积率不得超过0.9。
按每千人30座计,幼托生均用地面积10~12㎡,生均建筑面积9~11㎡,每班容纳30座。
幼(托)儿园应按其服务范围均衡分布,服务半径一般为100~300m。
幼(托)儿园应有全园共享的游戏场地,同时应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每块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
市、区教育部门或开发商9班2700~3200 300012班3600~4300 390018班5400~6500 590024班7200~8600 7900社区商业服务设施生鲜超市1个—1000~1500 —每100㎡建筑面积配置1.5个停车位。
—市土总邮政所1个—100~150 —邮政所应设在人流集中的场所,便于车辆出入及识别。
表7-1 综合社区公共服务中心配置标准

用地规模(㎡)
教育设施
幼儿园
(★)
生均校舍≥10
6班:2700
9班:4050
12班:5400
18班:8100
独立占地
每千人口中按30名学龄前儿童计算配建相应规模幼儿园,30人/班。应按服务范围均匀分布,独立设置于阳光充足、接近公共绿地、便于家长接送的地段。有独立院落和出入口。宜为9班、12班、18班。
2、应有严格的规范和质量管理体系。养老院应与医院或有护理许可的机构密切合作。其规模设置要根据社区老人需求和市场策划综合确定。
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
社区一站式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负责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的日常管理和服务,有信息服务平台和数据库,对辖区内需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老人进行资格评估。为老人及其家庭提供全面的信息咨询服务(如医疗、保健、康复、保险、法律等),设医疗保健系列课程,对家庭照顾者和养老服务人员进行培训指导,老人身体常规体检与评估,组建高性价比的社会化家政服务和老人家庭生活照料队伍,为健康老人组织社会文化活动。
社区用房(★)
30~50
应建,300~1000户设一处
物业管理用房(★)
≥150
总建筑面积25万以下的社区,按照总建筑面积3‰配置;总建筑面积25万以上的社区,25万部分按照建筑面积3‰配置,超过25万部分的按照1‰配置
体育设施
体育活动场(★)
篮(排)球场、健身路径等体育设施
——
≥150
室外300㎡/千人
设置于建筑底层、步行交通便捷的地段,方便居民日常出行时使用
注:设置项目后带“★”号的为应保障的公共设施。
宜与绿地结合设置
商业服务设施
小型商业金融服务设施
保障基本生活需求,提供必需生活服务。必备型业种及业态包括菜店、食杂店、报刊亭、餐饮店、理发店、维修、家庭服务。选择型业种及业态包括超市、便利店、图书音像店、美容店、洗衣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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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DBJ/T50- -2009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Standard for community public facilities(报批稿)重庆市建设委员会2009年3月前言根据宜居重庆建设的统一部署,结合《“十一五”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2007版)、《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2007年11月1日)的精神,本标准编制组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借鉴了国家和其它省市的相关标准,通过组织专家论证,在广泛征求规划、科研、管理等方面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有:1 总则;2 术语;3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定义与分级;4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原则与依据;5 标准街道社区;6 标准基层社区;7 农村社区。
本标准由重庆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重庆市规划研究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在标准实施、应用过程中,希望各单位注意收集资料,总结经验,并将需要修改、补充的意见和有关资料交重庆市规划研究中心(重庆市渝中区朝东路1号,邮编:400011,电话:6373761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审查专家主编单位:重庆市规划研究中心主要起草人:余颖刘利宋智王华淳魏英何丹杨李宁审查专家:孟东方周顺元陶坤宏黄天其黄安会董世永廖百茫(按姓氏笔画)目次1 总则 (5)2 术语 (6)3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分级 (7)4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原则与依据 (8)4.1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原则 (8)4.2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依据 (8)5 标准街道社区 (9)5.1 标准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 (9)5.2 标准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选址 (9)5.3 标准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9)6 标准基层社区 (12)6.1 标准基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 (12)6.2 标准基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选址 (12)6.3 标准基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12)7 农村社区 (15)7.1 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 (15)7.2 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选址 (15)7.3 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15)本标准用词说明 (18)CONTENTS1 General Principle (5)2 Definition and Translation of Professional Language (6)3 Classification of Public Community Facilities (7)4Lawful Background for making the Standard of Public Community Facilities and Principles for Making Adjustments (8)4.1 Principles for Making the Standard of Public Community Facilities (8)4.2 Lawful Background for making the Standard (8)5Public Facility Arrangement for a Standard Community in the Urban Area (9)5.1 Sub-classification of Public Facility Arrangement for a Standard Community in the Urban Area (9)5.2 Identification of Suitable Locations for a Standard Community in the Urban Area (9)5.3 Detailed Requirement of Public Facility Arrangement for a Standard Community in the Urban Area (9)6 Public Facility Arrangement for a Standard Community Cellin the Urban Area (12)6.1 Sub-classification of Public Facility Arrangement for a Standard Community Cell in the Urban Area (12)6.2 Identification of Suitable Locations for a Standard Community Cell in the Urban Area (12)6.3 Detailed Requirement of Public Facility Arrangement for a Standard Community Cell in the Urban Area (12)7 Public Facility Arrangement in the Rural Area (15)7.1 Sub-classification of Public Facility Arrangement for the Rural Area (15)7.2 Identification of Suitable Locations for the Rural Area (15)7.3 Detailed Requirement of Public Facility Arrangement for the Rural Area (15)Appendix Explanation for the Usage of Specific Order (18)1.0.1 为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促进“五个重庆”的建设,加强社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提供建设“宜居城市”的管理依据,保证重庆市经济建设、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改建或者新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1.0.3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与管理除参照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未规定的内容可参考其它相关标准。
2.0.1社区community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共同体。
2.0.2社区公共服务设施community public facilities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是指以为社会服务为目的,以公益性设施为主,便利社区居民生活、满足身心健康发展需要、方便社区管理而建设的具有行政管理、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养老、救助、治安等功能的相关设施。
2.0.3社区服务中心center of service for the community以街道为单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管理的机构和场所。
2.0.4社区服务站station of service for the community以居委会为单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管理的机构和场所。
2.0.5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health center for the community以街道为单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的机构和场所。
2.0.6 社区卫生服务站health station for the community以居委会为单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的机构和场所。
2.0.7 老年服务中心(站)station of service for the aged为老年人提供各种综合性服务的社区服务机构和场所。
2.0.8托老所nursery for the aged为短期接待老年人托管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场所,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可分为日托和全托两种。
2.0.9社区图书馆community library为一定地域内的所有居民服务的具有公益性、教育性、休闲性等特征的文献信息集散场所。
2.0.10救助管理服务站service station for rescue为了对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提供临时性社会救助的救助管理机构。
3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分级3.0.1 本标准所指的社区按人口规模及属性,分为城镇社区、农村社区。
其中,对应居住区分级,城镇社区又分为标准街道社区、标准基层社区二级。
城乡结合部以及小城镇的建设归于城镇社区,按照标准街道社区标准配置。
3.0.2 标准街道社区与居住区服务人口和范围基本对应,人口规模3~5万人。
3.0.3 标准基层社区与居住小区服务人口和范围基本对应,人口规模0.5~2万人。
3.0.4 农村社区主要指人口大于1000人的特大型村庄。
4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原则与依据4.1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原则4.1.1 在确定社区各级规模时,应考虑到当前的行政管理体制、人口规模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规模经济效益。
4.1.2 在确定各级社区配置公共服务设施类别时,应本着服务便利,与社区规模、各类公共服务设施承担的功能相适应。
4.1.3 本标准各级社区配建表中所列出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是社区建设和管理中必须考虑的最基本项目,另外,还可根据实际需求增加表列外的其它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4.2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依据4.2.1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依据除遵从《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版)GB50180-93的基础上,还参照了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5 标准街道社区5.1 标准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5.1.1 标准街道社区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项目包括:社区行政管理服务设施、社区安全保障服务设施、社区医疗保健服务设施、社区老年人服务设施、社区文化体育设施、社区商业服务设施六类。
5.2 标准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选址5.2.1 社区服务中心宜布局在标准街道社区中心区域,可与其它公共服务设施集中布置。
5.2.2 派出所、救助管理服务中心宜集中布置。
派出所应当布局在标准街道社区中心区域,且交通便捷的地方,至少有一面与市政道路有便捷联系。
5.2.3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宜设置在交通便捷、服务距离适中的地段。
5.2.4 老年服务中心(站)宜布局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完善、临近医疗设施、绿化环境好的地方。
5.2.5 社区图书馆馆址应选择位置适中、交通方便、环境安静的地方,宜和文化活动中心集中布置。
5.2.6 健身场地可设置在适宜的公共绿地中,鼓励利用各种土地资源,并与其它社区配套统筹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