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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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场馆选址不便利 对策

文化场馆选址不便利 对策

文化场馆选址不便利对策随着市民物质水平的提高、现代科技的发展与商业的繁荣,其对城市文化设施的需求也日益增加。

城市文化设施既是满足居民文化消费需求的物质保障,也是提升城市形象与生活品质、增强文化凝聚力与文化认同感的重要载体。

城市公共文化设施;文化设施选址;文化设施布局公共文化设施一般是由政府部门主导建设与管理,是为广大市民提供一个文化交流、文化享受、参观学习文化娱乐、文化艺术培训等的公共设施。

城市文化设施是城市空间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能丰富城市高品质的生活,更能体现独特的城市文化特征和精神,对满足现代城市功能、彰显城市品牌形象、优化城市生活品质、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等方面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1城市公共文化设施的分类与分级1.1城市公共文化设施的分类目前国家并无统一的公共文化设施用地分类。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将公共文化设施分为广播电视和出版类、图书和展览类、文化艺术和游乐类。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与公共文化设施有关的用地分别为图书展览用地、文化活动用地、娱乐用地、以及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

根据文化设施的经济学的分类,则为公益性、准公益性和盈利性。

按照公共文化设施的场馆内容,可以分为图书馆、档案馆、文化馆、博物馆、活动中心、展览馆、科技馆、美术馆、剧院、电影院、其他等。

1.2城市公共文化设施的分级公共文化设施按照管理体系与现存状态,可以分为市级、县区级、乡镇(街道办)级、社区(村)级。

市级文化设施主要包括图书馆、档案馆、文化馆(艺术馆)、博物馆、文化活动中心、展览馆、科技馆、美术馆、剧院、电影院等。

区级文化设施主要包括图书馆、文化馆、文化活动中心等。

街道办(镇)级公共文化设施主要为文化馆、小型图书阅览室、小型演艺活动厅等。

社区(村)级包括小型活动中心,文化站(室)。

2城市公共文化设施的选址2.1依据其服务半径与服务人口市级公服务人口一般在100-200万,服务半径6-8公里,公交车出行时间控制在40分钟以内。

公共厕所管理规范

公共厕所管理规范

公共厕所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和《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对公厕的设置规定,各类城市用地公共厕所的设置标准应采用下表的指标。

公共厕所设置标准一览表商业区、市场、客运交通枢纽、体育文化场馆、游乐场所、广场、大型社会停车场、公园及风景名胜区等人流集散场所附近应设置公共厕所。

其他城市用地也应按需求设置相应等级和数量的公共厕所。

公共厕所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设置在人流较多的道路沿线、大型公共建筑及公共活动场所附近。

2)独立式公共厕所与相邻建筑物间宜设置不小于3m宽绿化隔离带。

3)附属式公共厕所应不影响主体建筑的功能,并设置直接通至室外的单独出入口。

4)公共厕所宜与其他环境卫生设施合建。

5)在满足环境及景观要求条件下,城市绿地内可以设置公共厕所。

公共厕所建筑标准的确定:商业区、重要公共服务设施、重要交通客运设施、公共绿地及其他环境要求高的区域的公共厕所不低于一类标准;主、次干路及行人交通量交大的道路沿线的公共厕所不低于二类标准;其他街道及区域的公共厕所不低于三类标准。

生活垃圾收集点(1)设置要求①供居民使用的生活垃圾容器位置要固定,并利于垃圾的收集和机械化搬运,既不能影响市容景观又要方便居民使用。

②生活垃圾的垃圾箱服务半径不应超过70m。

③规划建造新住宅时,未设垃圾收集站的多层住宅每4 幢应设置一个垃圾收集点,并建造垃圾容器间,安置活动垃圾箱(筒);容器间内应设给排水和通风设施。

④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应对收集的垃圾类型标识清楚,分类收集的垃圾应分类运输。

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分为有毒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它垃圾三类,高档居民区可考虑增加可回收物的分类。

商业区及公共场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

⑤人口较密集的居住小区和商业区设置专门投放玻璃瓶和电池的两种废物箱,服务范围为500—1000m。

废物箱设置要求主干路、次干路、有辅道的快速路:100-200m;支路、有人行道的快速路:200-400m;公园绿地内主要园路:50-100m;公交站点至少应设置1个废物箱,公交站路段大于30米的至少应设2个。

老年服务设施规划的相关建议

老年服务设施规划的相关建议

老年服务设施规划的相关建议按照联合国相关规定,60岁以上老年人口的比重达到10%以上,或者65岁以上老年人口的比重达到7%以上的人口形态就属于“老年型人口”,呈现“老年型人口”的城市或社区就称为“老年型城市”或“老年型社区”。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2012年底我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94亿,2020年将达到2.43亿,2025年将突破3亿。

[1]我国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的迅猛到来,是前所未有的。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指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

当前,国家已经把发展老年服务事业和产业提到关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

目前我国老年型城市居住区规划存在很多问题:一、居住区内的小型养老设施少,缺乏统一管理。

由于养老设施基本上为非盈利性的,开发商和管理部门可能更重視高盈利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建设管理。

另外目前还没有从人口比例的指标上界定居住区内有多少老人需要以托老所或养老院的这种日托或全托的护理方式。

诸多因素导致了养老设施在居住区规划和实施中的困境。

二、城市社区服务设施特别是老年活动场所等为老年人提供精神服务的设施少。

以住宅养老为主的养老方式要求城市社区提供舒适、方便、周到的服务。

但由于社区老年服务设施匮乏,使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单一,他们需要与同龄人交往交流,迫切需要社区为他们提供文化娱乐活动设施。

目前能为老年人提供这类服务的社区服务设施很少,即便有的高档社区提供,收费也是比较昂贵,使大部分老人望而却步。

三、规划中忽视小游园和组团绿地的建设管理。

老年人的闲暇时间,需要一个绿色宁静的场地去晨练、或与他人交流。

而在居住区规划设计中,规划和管理者常重视居住区公园的建设,而忽略小区和组团绿地的建设管理,开发商往往在小区或组团绿地内插建一些其它的小型公共设施或市政设施,虽然公共绿地的指标满足了要求,但小游园或组团绿地内的活动设施或场地就被挤占,丧失了小游园和组团绿地的作用。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
一、前言
为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相关规范的编制与修订,提高标准编制质量,住房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标委会在2014-2015年陆续组织了文、教、卫、体、福五个公共服务设施类规划规范的前期研究,为2017年启动的《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修订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本研究是对城市公共教育设施规划关键技术内容进行的预研究,旨在通过研究明确该规范的作用、适用范围和内容框架,并对一些重点问题进行专门的研究和论证。

1、现有规范和标准情况的现状和问题
各类教育设施标准老化,或即将出台建设标准。

目前城乡规划类已经颁布实行的标准规范一共有35项,与教育设施相关的共有两项,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以下简称《公共服务设施规范》)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规范》GB50180-93(2016版)(以下简称《居住区规范》)。

其中,《公共服务设施规范》规定了除中小学外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相关规划内容,中小学部分在《居住区规
划规范》之中进行了规定。

《居住区规范》施行20多年来,虽然进行过多次修订,但关于中小学教育设施的内容自1993年确定后从未进行调整,现在各地进行基础教育设施建设时主要依靠省级基础教育办学标准。

2、研究的技术路线
本次研究针对调研发现的主要问题,在系统梳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外经验,目的是提出各类公益性教育设施选址、布局和规模控制要求,以保障城市公共教育设施科学布局、合理用地,达到国家提出的教育保基本、补短板、促公平的要求,有效提高城市公共教育设施规划和建设的水平。

湖南省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湖南省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湖南省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试行)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 1 第二章 城市土地使用管理.................................................................................................... 2
第二节 排水防涝 ........................................................................................................... 35 第三节 电力 ................................................................................................................... 38 第四节 通信 ................................................................................................................... 40 第五节 燃气、加油加气站 ........................................................................................... 42 第六节 环境卫生 ........................................................................................................... 44 第七节 工程管线综合 ................................................................................................... 46 第八章 城市综合防灾.......................................................................................................... 51 第一节 城市抗震防灾 ................................................................................................... 51 第二节 城市消防 ........................................................................................................... 52 第三节 城市人防 ........................................................................................................... 53 第四节 城市防洪 ........................................................................................................... 53 第九章 城市空域保护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56 第一节 城市空域保护 ................................................................................................... 56 第二节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 57 第十章 竣工验收.................................................................................................................. 59 第十一章 村镇规划管理...................................................................................................... 60 第一节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 60 第二节 建筑管理 ........................................................................................................... 61 第三节 公共服务设施 ................................................................................................... 62 第四节 道路交通 ........................................................................................................... 63 第五节 公用设施 ........................................................................................................... 64 第六节 综合防灾 ........................................................................................................... 66 第十二章 附 则.................................................................................................................. 68 附录 1 标准用词说明........................................................................................................... 69 附录 2 名词解释................................................................................................................... 70 附录 3 计算规则................................................................................................................... 71 附录 4 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73 附录 5 建筑间距图示........................................................................................................... 74 附录 6 参考法律、法规及标准........................................................................................... 75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研究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研究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研究1、国家层面《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版)以人口规模将居住区分为三级,即居住区级、小区级、组团级,且根据规划布局形式灵活配置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同时规定了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公共服务设施控制指标(建筑面积、用地面积等)及布局原则,这是规划工作者在做居住区规划时的主要技术标准,但是由于各个地方的现实状况及发展情况不同,《规范》在具体问题的解决上还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这是首部在城市层面上对城市公共设施提出的专项指标规范,“规划规范”对各类规模的城市公共设施规划总用地、分类用地和选址要求均作了明确的规定。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对90版《用地分类标准》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将90版中“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分化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与“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两大类,通过将以市场为导向的营利性设施用地从原用地中的剥离,从而更加明确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根本属性,为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在城市规划发展中的优先考虑提供了保障。

2、地方层面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差异性较大,国家规范在指导我国具体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上不免缺乏一定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因此,随着我国一些大城市在城市规划编制技术方面的能力的加强,能够以国家规范为指导,通过结合各城市自身发展的具体情况,制定符合本城市发展需求的城市规划地方性标准或准则。

《深圳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是第一部由地方政府颁布的一套综合性地方规划标准体系,对城市规划建设做了很多尝试性探索,如建立“三层次、五阶段”的城市规划体系,以法定图则为核心建立了“土规合一”的规划管理构架,制定和完善地方性、综合性的城市规划技术标准等,都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意义。

同时,规范对公共设施规划标准在设施体系的构建、设施分级和配置规定等方面也做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

例如说打破城乡界限设置统一公共设施规划标准;通过以服务人口规模为主导,针对各类公共设施的特点,构建了分级公共设施体系;针对公共服务设施投资主体多元化的特点,以公益性和经营性作为区分标准,与此同时坚持设施刚性和弹性相结合的设施规划标准。

(最新整理)控规中的“公共配套设施”的相关规范解读..

(最新整理)控规中的“公共配套设施”的相关规范解读..

规划实务:某片区规划总人口10万人,问是否需要布置
医院,规模,位置?
规划布局思路讲解:
综合医院(千人指标方法):100×4床/千人=400床,
4002床02×11/71/52平6 方米/人=4.60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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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3.3文化体育
规划控制:
文化活动中心通过千人指标核算(用地面积/千人 ×千人指标=用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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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辖区要结合街道区划设置,以1.5~3万人 (5000~10000户)/个为宜,每处社区街道设置 2~3个派出所。按照1.5警员/千人配置,其用地 面积每处不小于3000m2,建筑面积每处不小于 1500m2,服务半径800m。配置标准为用地面 积100m2/千人,建筑面积50m2/千人。
警务室宜与社区服务中心组合设置。特殊的厂矿 居住区和集中农村居民点也需要设立警务室。服 务规模为0.3万人(1000户)/民警,建筑面积 3m2/千人,每处建筑面积新区不得小于20m2, 旧城区不得小于10m2。
1、介入阶段: 初步方案成型后
2、需要规划提供信息: 土地利用(居住、服务中心位置、水系及水系流向、 公园绿地、防护绿地) 人口规模(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等级划分) 道路(道路等级、道路性质) 需要设置的各项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规模、选 址原则要求)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分级、对口原则,服务半径)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八类设施: 教育 医疗卫生 文化体育 商业服务 金融邮电 社区服务 市政公用 行政管理及其他
(本次重点以此标准为基础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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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认识

08建设部新标准目录整理

08建设部新标准目录整理

08建设部新标准目录整理一、08年出台09年实施的标准:1、《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绩效评价》CJ/T292-2008,自2009年1月l日起实施。

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单独焚烧用泥质》CJ/T290-2008,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3、《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土地改良用泥质》CJ/T291-2008,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4、《转碟曝气机》CJ/T294-2008,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5、《餐饮废水隔油器》CJ/T295-2008,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6、《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监管数据无线采集设备》CJ/T293-2008,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7、《古建筑修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JGJ159-2008,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制砖用泥质》CJ/T289-2008,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9、《居住区控制网络通信协议》为CJ/T281-2008,自2009年2月1日起实施。

10、《电采暖散热器》JG/T236-2008,自2009年2月1日起实施。

11、《建筑反射隔热涂料》JG/T235-2008,自2009年2月1日起实施。

12、《城市道路清扫面积测算方法》CJ/T277-2008,自2009年2月1日起实施。

13、《IC卡膜式燃气表》CJ/T112-2008,自2009年2月1日起实施。

14、《石油化工建(构)筑物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453-2008,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15、《<古建筑防工业振动技术规范》GB/T50452-2008,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16、《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2008,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17、《跨座式单轨交通设计规范》GB50458-2008,自2009年2月1日起实施。

18、《烟囱工程施工</SPAN>及验收规范》GB50078-2008,自2009年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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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为提高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的科学性,合理配置和布局城市各项公共设施用地,集约和节约用地,创建和谐、优美的城市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设市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及大、中城市的城市分区规划编制中的公共设施规划。

1.0.3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分类,应与城市用地分类相对应,分为: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和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1.0.4城市公共设施用地指标应依据规划城市规模确定。

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标准
1.0.5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应符合表1.0.5的规定。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
1.0.6各项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布局,应根据城市的性质和人口规模、用地和环境条件、设施的功能要求等进行综合协调与统一安排,以满足社会需求和发挥设施效益。

1.0.7有专项发展要求的特色城市,其相应的公共设施规划用地标准若突破本规范的规定,需经论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但不得突破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

1.0.8城市公共设施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城市公共设施用地city public facilities land use
指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的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社会福利共七类用地的统称。

2.0.2行政办公用地administrative office land use
指党政行政机关、党派和团休等市属机构,以及非市属的行
政管理机构和其它办公设施用地。

2.0.3商业金融用地commercial and financial land use
指城市居住区级以上(不含居住区级)的商业和服务业、金融和保险业等设施的用地。

2.0.4文化娱乐用地cultural entertainment land use
指城市各类文化和娱乐设施用地,主要包括:广播电视和出版类、图书和展览类、文化艺术和游乐类等设施的用地。

2.0.5体育用地sports land use
指市级和区级体育场馆及训练场地等设施用地。

2.0.6医疗卫生用地medical and sanitary land use
指医疗、保健、防疫、康复、急救、疗养等设施用地。

2.0.7教育科研设计用地education and scientific research land use
指有固定校址和用地范围的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研
和勘察设计院所、信息和成人高等培训学校等设施用地。

2.0.8社会福利用地social welfare land use
指为孤儿、残疾人、老龄人等社会弱势群体所设置的学习、康复、服务、救助等设施的用地。

3 行政办公
3.0.1行政办公设施规划用地指标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行政办公设施规划用地指标
3.0.2行政办公设施用地布局宜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以利提高效率。

4 商业金融
4.0.1商业金融设施规划用地指标宜符合表4.0.1的规定
商业金融设施规划用地指标
4.0.2商业金融设施宜按市级、区级和地区级分级设置,形成相应等级和规模的商业金融中心。

各级商业金融中心规划用地指标宜符合表4.0.2的规定。

各级商业金融中心规划用地指标(hm2)
进行调整。

4.0.3商业金融中心的规划布局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商业金融中心应以人口规模为依据合理配置,市级商业金融中心服务人口宜为50~100万人,服务半径不宜超过8km;区级商业金融中心服务人口宜为50万人以下,服务半径不宜超过4km;地区级商业
金融中心服务人口宜为10万人以下,服务半径不宜超过1.5km。

2.商业金融中心规划用地应具有良好的交通条件,但不宜沿城市交通主干路两侧布局。

3.在历史文化保护城区不宜布局新的大型商业金融设施用地。

4.0.4商品批发场地宜根据所经营的商品门类选址布局,所经营商品对环境有污染时还应按照有关标准规定,规划安全防护距离。

5 文化娱乐
5.0.1文化娱乐设施规划用地指标应符合表5.0.1的规定
文化娱乐设施规划用地指标
5.0.2文化娱乐设施规划各类设施的规划用地比例宜符合表5.0.2的规定。

文化娱乐各类占该设施规划用地比例
5.0.3具有公益性的各类文化娱乐设施的规划用地比例不得低于表5.0.3的规定
公益性的各类文化娱乐设施规划用地比例
表5.0.3
5.0.4规划中宜保留原有的文化娱乐设施,规划新的大型游乐设施用地应选址在城市中心区外围交通方便的地段。

6 体育
6.0.1体育设施规划用地指标应符合表6.0.1的规定,并保障具有公益性的各类体育设施规划用地比例。

体育设施规划用地指标
6.0.2大中城市宜分级设置市级和区级体育设施,其规划用地指标宜符合表6.0.2的规定。

市级、区级体育设施规划用地指标(hm2)
6.0.3根据拟定举办体育赛事的类别和规模,新建体育设施用地布局应满足用地功能、环境和交通疏散的要求,并适当留有发展用地。

6.0.4群众性体育活动设施,宜布局在方便、安全、对生活休息干扰小的地段。

7 医疗卫生
7.0.1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千人指标床位数应符合表7.0.1的规定。

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千人指标床位数(床/千人)
7.0.2医疗卫生设施规划用地指标应符合表7.0.2的规定。

医疗卫生设施规划用地指标
7.0.3疗养院规划用地宜布局在自然环境较好的地段,规划用地指标应符合表7.0.3的规定。

疗养设施规划用地指标(hm2)
7.0.4医疗卫生设施用地布局应考虑服务半径,选址在环境安静交通便利的地段。

传染性疾病的医疗卫生设施宜选址在城市边缘地区的下风方向。

大城市应规划预留“应急”医疗设施用地。

8 教育科研设计
8.0.1教育科研设计设施规划用地指标应符合表8.0.1的规定。

教育科研设计设施规划用地指标
8.0.2教育设施规划用地指标,应按学校发展规模计算。

8.0.3新建高等院校和对场地有特殊要求重建的科研院所,宜在城市边缘地区选址,并宜适当集中布局。

9 社会福利
9.0.1社会福利设施规划用地指标应符合表9.0.1的规定。

社会福利设施规划用地指标
9.0.2老年人设施布局宜邻近居住区环境较好的地段,其规划人均用地指标宜为0.1㎡~0.3㎡。

9.0.3残疾人康复设施应在交通便利,且车流、人流干扰少的地带选址,其规划用地指标应符合表9.0.3规定。

残疾人康复设施规划用地指标
9.0.4儿童福利院设施宜邻近居住区选址,其规划用地指标应符合表9.0.4规定。

儿童福利设施规划用地指标
2.较高标准指大城市设施要求较高的儿童福利设施。

3.高标准指SOS国际儿童村及其他有专项要求的儿童福利设施。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及分项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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