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设施规划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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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镇环境卫生设施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居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标准,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我国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和规范。

本文将就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对于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应当考虑到城市的规模和人口密度。

在人口密集的市区,应当设置更多的公共厕所、垃圾桶和垃圾处理设施,以满足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同时,对于人口较少的郊区和农村地区,也应当合理设置环境卫生设施,以保障当地居民的生活环境。

其次,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应当充分考虑到居民的日常生活和工作需求。

例如,在商业区和市中心地带,应当设置更多的垃圾分类回收箱和环卫工具,以保持环境整洁。

在居民区和学校周边,应当设置更多的公共厕所和垃圾桶,方便居民和学生的生活和学习。

另外,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还应当考虑到城市的特殊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

在潮湿多雨的地区,应当加强雨污分流设施的设置,以保护城市的水环境。

在干燥缺水的地区,应当加强水资源回收和再利用设施的设置,以减少水资源的浪费。

此外,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标准还应当充分考虑到城市的发展规划和未来发展需求。

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应当合理设置环境卫生设施的位置和数量,以适应城市未来的发展需要。

同时,还应当加强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更新和维护工作,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总的来说,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到城市的规模、人口密度、居民需求、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同时还应当与城市的发展规划和未来发展需求相适应。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改善居民生活质量,提升城市形象。

希望相关部门和城市管理者能够重视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标准,加大投入力度,不断完善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环卫设施设置标准

环卫设施设置标准

环卫设施设置标准
环卫设施设置的标准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1. 垃圾箱设置:根据人口密度和活动区域的需要,合理设置垃圾箱,并保持定期清理。

2. 垃圾分类设施:提供垃圾分类的容器和指示牌,鼓励居民参与垃圾分类。

3. 粪便处理设施:合理设置公共厕所,并保持定期清洁和消毒。

4. 垃圾收集点:设置垃圾收集点,方便居民投放垃圾,并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

5. 街道清扫设施:提供清扫设备和垃圾袋,确保街道干净整洁。

6. 公共厕所:设置公共厕所,并保持干净卫生,提供必要的洗手设施。

7. 垃圾收集车辆和设备:配备足够数量的垃圾收集车辆和设备,保证垃圾及时清理。

8. 噪音和空气污染控制设施:采取措施减少噪音和空气污染,保护周边环境和居民健康。

9. 市容设施:设置休息座椅、广告牌、道路指示牌等市容设施,提升城市形象。

10. 公园和绿地垃圾处理设施:在公园和绿地设置垃圾桶,并定期清理和维护。

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环卫设施设置标准,具体的标准还需根据不同地区和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划和执行。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条文说明]CJJ-27-2012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条文说明]CJJ-27-2012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条文说明]CJJ27-2012 913目录1总则2基本规定3环境卫生公共设施3.1 一般规定3.2 废物箱3.3 垃圾收集点3.4 公共厕所4环境卫生工程设施4.1 一般规定4.2 垃圾收集站4.3 垃圾转运站4.4 垃圾、粪便码头4.5 水域保洁及垃圾收集设施4.6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4.7 其他垃圾处理设施5其他环境卫生设施5.1 基层环境卫生机构5.2 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5.3 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人作息场所5.4 洒水(冲洗)车供水器1总则总则1.0.1 本条款说明了本标准编制的指导思想,强调了环卫设施的必要性和目的性。

1.0.2 为加强农村地区环境卫生管理,将适用范围从城镇扩大至农村地区。

本标准中涉及的范围概念有城乡、城市、城镇、镇(乡)、镇(乡)建成区、农村、村庄等。

其中城乡包括城市和镇(乡);镇(乡)包括镇(乡)建成区和农村;城镇包括城市和镇(乡)建成区;农村的村民聚集区为村庄。

1.0.3 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应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

2基本规定基本规定2.0.1 该标准适用于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不仅要与城市、村镇总体规划相协调,尤其是要与城市详细规划以及村镇建设规划相协调,以便于落实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2.0.2 规定了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时应考虑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的系统性,是实现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重要保证。

参照国家现行标准《市容环境卫生术语标准》CJJ/T 65,生活废物指人类在生活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废物,而生活垃圾是指人类在生活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是生活废物的重要组成部分。

2.0.3 规定了各种环境卫生设施应统一进行规划和设置,并要因地制宜。

2.0.4 在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过程中,环境卫生设施设置必须与主体工程进度保持一致。

关于环境卫生工作规划

关于环境卫生工作规划

一、引言环境卫生是城市发展的基础,也是衡量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为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改善市民生活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环境卫生工作规划。

二、规划目标1. 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整体水平,实现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

2. 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加强环境卫生设施建设,提高环境卫生服务能力。

3. 提高市民环境卫生意识,营造全民参与、共同维护环境卫生的良好氛围。

三、规划内容1.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1)完善生活垃圾收运系统,提高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能力。

(2)加大公厕建设力度,提高公厕数量和质量。

(3)加强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提高垃圾分类处理能力。

(4)完善环卫车辆、设备更新,提高环卫作业效率。

2.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职责。

(2)加强环境卫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卫生违法行为。

(3)开展环境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环境卫生意识。

3. 环境卫生服务能力(1)提高环卫工人待遇,加强环卫队伍建设。

(2)推广先进环卫技术,提高环卫作业效率。

(3)开展环境卫生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市民参与环境卫生工作。

四、实施步骤1. 第一阶段(2023年-2025年):完善环境卫生设施,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提高环境卫生服务能力。

2. 第二阶段(2026年-2030年):巩固第一阶段成果,扩大环境卫生设施覆盖范围,提高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3. 第三阶段(2031年-2035年):全面实现环境卫生工作规划目标,形成全民参与、共同维护环境卫生的良好局面。

五、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项工作。

2. 加大资金投入,确保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3.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环境卫生意识,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4. 强化监督检查,确保环境卫生工作规划落到实处。

总之,本环境卫生工作规划旨在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改善市民生活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环卫设施设计规范要点

环卫设施设计规范要点

环卫设施设计规范要点一、引言在城市的发展和改善过程中,环境卫生和城市设施的规划和设计变得越来越重要。

环卫设施的设计规范是指在城市中对于垃圾处理、公共厕所、垃圾箱、公共清洁设施等环境卫生设施的设计和布局所需要遵循的一系列准则和要求。

本文将重点介绍环卫设施设计规范的要点。

二、垃圾处理设施1. 垃圾分类:在设计垃圾处理设施时,要考虑到垃圾分类的需求。

合理设置多个垃圾分类站点,便于居民将垃圾分类投放。

2. 设施容量:根据居民数量和垃圾生成量,确定垃圾处理设施的容量。

要考虑未来城市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的预期,确保设施容量充足。

3. 设施布局:合理的设施布局能够提高效率和便利性。

应考虑到设施与城市其他区域的距离,以及居民居住区、商业区、公共交通站点等的分布情况。

4. 设施安全性:垃圾处理设施应符合安全性要求,防止垃圾泄漏、污染环境和威胁居民健康。

建筑材料和设备选用要符合标准,具备防火、防爆和防滑等功能。

三、公共厕所设计要点1. 数量和布局:根据人口密度、人流量和需求预测,合理设置公共厕所的数量和布局。

应优先考虑商业区、旅游景点、交通枢纽等人流密集区域。

2. 无障碍设施:公共厕所应考虑到老年人、残疾人和孕妇等特殊人群的需求,设置无障碍设施,如无障碍通道、扶手等。

3. 卫生要求:公共厕所的卫生要求非常重要。

应配置充足的卫生用品,并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以保证使用者的健康和安全。

4. 可持续性设计:公共厕所的设计还应考虑到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例如,可采用节水技术、太阳能照明系统和雨水收集系统等,以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四、垃圾箱的设计要点1. 容量和数量:垃圾箱的容量和数量应根据使用需求进行合理规划。

对于高密度人口区域,需增加垃圾箱数量,确保垃圾及时清理。

2. 防臭防蚊:垃圾箱的设计要考虑到防臭和防蚊的功能。

采用密封设计、材料选择和防蚊网等方法,减少垃圾箱周围的异味和蚊虫滋生。

3. 设施布局:垃圾箱的布局应方便清洁人员收集垃圾和维护设施。

环卫设施规划规范

环卫设施规划规范

环卫设施规划规范环卫设施规划规范是指根据城市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需要,合理规划和布置城市环卫设施,确保城市环境整洁、干净、美观。

环卫设施主要包括垃圾收集点、垃圾处理设施、公厕、垃圾分类设施等。

下面就环卫设施规划规范进行详细介绍。

一、垃圾收集点规划1、位置选择:垃圾收集点应根据居民分布、用地性质等因素,合理选择位置。

原则上,每个小区应设立至少一个垃圾收集点,每个街区应设立至少一个垃圾收集点。

垃圾收集点应远离居民区和商业区,避免影响居民和商业生活。

2、容量规划:垃圾收集点的容量应根据周边居民人口数量和垃圾产生量合理规划。

按照一天一次清运的标准,垃圾收集点的容量应能够满足当地垃圾清运需求,并有一定的储备空间。

3、设施布置:垃圾收集点应配备垃圾桶或垃圾箱,并设有垃圾分类标识牌。

垃圾收集点的布置应方便居民投放垃圾,同时要注意不与行人道、车辆通道等交通路径冲突。

垃圾收集点周围应设有相应的绿化和围墙,以确保周边环境整洁、美观。

二、垃圾处理设施规划1、位置选择:垃圾处理设施应远离居民区和商业区,避免对周边居民和商业生活造成影响。

垃圾处理设施的位置选择应考虑到垃圾来回运输的成本和交通便利性。

2、容量规划:垃圾处理设施的容量应根据城市规模、人口数量和垃圾产生量等因素进行合理规划。

垃圾处理设施的容量应能够满足当地垃圾处理需求,并有一定的扩容空间。

3、设施建设:垃圾处理设施应配备垃圾分类设备、垃圾压缩设备、垃圾焚烧炉等设备,以实现垃圾的分类、压缩和处理。

设施建设应符合环保要求,噪音、污染等问题要得到有效控制。

三、公厕规划1、位置选择:公厕的位置选择应根据人口分布、交通状况和游客流量等因素进行合理规划。

公厕应布置在交通便利和人流密集的地区,以满足市民和游客的基本需求。

2、容量规划:公厕的容量应根据人口数量、游客流量和使用频率等因素进行规划。

每个公厕应设有男厕、女厕和无障碍厕所,保证不同人群的需求。

3、设施布置:公厕应设有排队等待区、入口通道、厕位、洗手设备和卫生间设备等。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环境卫生设施是城市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城市形象。

为了确保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质量和规范,制定了一系列的设置标准,以便对环境卫生设施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

首先,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城市规划和人口密度。

根据城市规划的不同区域,需要合理设置垃圾箱、公共厕所、垃圾分类回收箱等设施,以满足不同区域居民的需求。

在人口密集的商业区和居民区,需要增加环卫设施的设置密度,以保证环境的整洁和卫生。

其次,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应考虑到使用便捷性和美观性。

垃圾箱和公共厕所的设置应当方便市民使用,同时要考虑到环境卫生设施的美观性,避免影响城市的整体形象。

合理的设置位置和外观设计,可以提升环境卫生设施的使用率和市民满意度。

另外,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卫生标准和安全要求。

垃圾箱和公共厕所的材质应当耐用易清洁,能够经受长时间的使用和各种恶劣天气条件。

同时,需要配备相应的清洁和消毒设备,保证环境卫生设施的卫生安全,减少疾病传播的风险。

最后,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应当考虑到未来的发展和可持续性。

城市的发展是一个动态过程,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标准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以适应城市的发展变化。

同时,需要加强对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其长期有效运行,为城市居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综上所述,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标准是城市管理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它关系到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市民的生活质量。

只有制定科学合理的设置标准,并加强管理和维护,才能确保环境卫生设施的质量和规范,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希望各地相关部门能够重视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标准,不断完善和提高城市的环境卫生水平。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条文说明]CJJ 27-2012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条文说明]CJJ 27-2012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条913基本规定基本规定2.0.1 该标准适用于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不仅要与城市、村镇总体规划相协调,尤其是要与城市详细规划以及村镇建设规划相协调,以便于落实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2.0.2 规定了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时应考虑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的系统性,是实现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重要保证。

参照国家现行标准《市容环境卫生术语标准》CJJ/T 65,生活废物指人类在生活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废物,而生活垃圾是指人类在生活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是生活废物的重要组成部分。

2.0.3 规定了各种环境卫生设施应统一进行规划和设置,并要因地制宜。

2.0.4 在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过程中,环境卫生设施设置必须与主体工程进度保持一致。

2.0.5 规定了区域性规划和垃圾处理设施资源共享的重要性。

2.0.6 规定垃圾处理设施设置中必须具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2.0.7 为确保项目实施,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应列入城乡建设计划。

2.0.8 本条是为了限制旧城改造中,被改建、拆除的环境卫生设施还建不到位的现象,明确了在替代环境卫生设施未交付前不得停止使用或拆除原有的环境卫生设施。

环境卫生公共设施3.1 一般规定3.1 一般规定3.1.1 本条规定了设置环境卫生公共设施重点应考虑的场所。

本次修订将“应设置垃圾收集容器或垃圾收集容器间、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调整为“应设置废物箱、垃圾收集点、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公共设施”,以与本章中提到的各类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名称统一。

3.1.2 本标准中生活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和其他垃圾,其中其他垃圾包括餐厨垃圾、大件垃圾、建筑垃圾和粪便。

由于有害垃圾收集涉及3.2、3.3节,故将有害垃圾内容调整至本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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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178号现批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37—2003,自2003年12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2.2、3.2.3、3.2.6、3.3.1、3.3.4、4.2.3、4.5.1、4.5.2、4.5.3、5.3.1、5.3.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〇〇三年九月十日《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1 总则1.0.1 为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中贯彻执行国家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的有关法规和技术政策,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编制质量,满足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的需要,落实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用地,保持与城市发展协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及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业(专项)规划。

市(区、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及乡村、独立工矿区、风景名胜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相应规划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1.0.3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业(专项)规划的期限和范围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与城镇体系规划相协调。

1.0.4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设臵必须从总体上满足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等功能,贯彻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原则,实现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和分类处臵。

1.0.5 重大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规划设臵宜做到区域共享、城乡共享,实现环境卫生重大基础设施的优化配臵。

1.0.6 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应预测城市生活垃圾产量和成分,确定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和处臵方式,给处公共厕所布局原则及数量,并给出主要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规划设臵原则、类型、标准、数量、布局和用地范围。

分区规划在城市总体规划基础上适度深化,重点应确定主要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位臵和用地范围。

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业(专项)规划中,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尚应给除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设臵原则、类型、等级、数量和用地面积等指标,提出工艺、技术、建设等要求。

对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要求,可根据其特点分别按对环境卫生公共设施或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要求执行。

1.0.7 在详细规划中应确定各类环境卫生设施的种类、等级、数量、用地和建筑面积、定点位臵等内容,满足环境卫生车辆通道要求。

1.0.8 城市环境卫生设臵的设臵应满足城市用地布局、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和城市景观等要求。

1.0.9 城市生活垃圾以外的固体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理和处臵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在城市总体规划阶段应根据此类固体废弃物的产生情况及城市诸方面条件,提出相应规划控制要求。

1.0.10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2.0.1 环境卫生设施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facilities 具备从整体上改善环境卫生、限制或消除生活废弃物危害功能的设备、容器、构筑物、建筑物及场地等的统称。

2.0.2 环境卫生公共设施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public facilities设臵在公共场所等处,为社会公众提供直接服务的环境卫生设施。

2.0.3 环境卫生工程设施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engineering facilities 具有生活废弃物转运、处理及处臵功能的交大规模的环境卫生设施。

2.0.4 公共厕所 public lavatory 供社会公众使用,设臵在道路旁或公共场所的厕所。

公共厕所可分为独立式公共厕所和附属式公共厕所,附属式公共厕所十设臵在其他建筑内,并向社会公众全天候开放的厕所。

2.0.5 粪便污水前端处理设施wastewater treatment facilities for nightsoil sources 在粪便污水产生源对其进行处理的设施。

2.0.6 城市规划建成区 urban planning construction area 城市规划区内连片发展且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配套的城市规划建设用地。

3.环境卫生公共设施3.1 一般规定3.1.1 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应方便社会公众使用,满足卫生环境和城市景观环境要求;其中生活垃圾收集点、废物箱的设臵还应满足分类收集的要求。

3.2 公共厕所3.2.1 根据城市性质和人口密度,城市公共厕所所平均设臵密度应按每平方公里规划建设用地3~5座选取;人均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偏低、居住用地及公共设施用地指标偏高的城市、旅游城市及小城市宜偏上线选取。

3.2.2 给类城市用地公共厕所的设臵标准应用表 3.2.2的指标。

表3.2.2 公共厕所设臵标准城市用地类别设臵密度(座/km2)设臵间距(m)建筑面积(m2/座)独立式公共厕所用地面积(m2/座)备注居住用地 3~5 500~800 30~60 60~100 旧城区宜取密度的高限,新区宜取密度的中、低限公共设施用地 4~11 300~500 50~120 80~170人流密度区域取高限密度、下限间距,人流稀疏区域取低限密度、上限间距。

商业金融业用地宜取高限密度、下限间距。

其他公共设施用地宜取中、低限密度,中、上线间距工业用地仓储用地 1~2 800~1000 30 60注:1其他给类城市用地的公共厕所设臵可按:1)结合周边用地类别和道路类型综合考虑,若沿路设臵,可按以下间距:主干路、次干路、有辅道的快速路:500~800m;支路、有人行道的快速路:800~1000。

2)公共厕所建筑面积根据服务人数确定。

3)独立式公共厕所用地面积根据公共厕所建筑面积按相应比例确定。

2用地面积中不包含与相邻建筑物间的绿化隔离带用地。

3.2.3 商业区、市场、客运交通枢纽、体育文化场馆、游乐场所、广场、大型社会停车场、公园及风景名胜区等人流集散场所附近应设臵公共厕所。

其他城市用地也应按需求设臵相应等级和数量的公共厕所。

3.2.4 公共厕所位臵应符合下列要求:1、设臵在人流较多的道路沿线、大型公共建筑及公共活动场所附近。

2、独立式公共厕所与相邻建筑物间宜设臵不小于3m宽绿化隔离带。

3、附属式公共厕所应不影响主题建筑的功能,并设臵直接通至室外的单独出入口。

4、公共厕所宜与其他环境卫生设施合建。

5、在满足环境及景观要求条件下,城市绿地内可以设臵公共厕所。

3.2.5 公共厕所的粪便污水应排入城市污水管道;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不完善的地区,其公共厕所应配建粪便污水前端处理设施。

3.2.6 公共厕所建筑标准的确定:商业区、重要公共设施、重要交通客运设施、公共绿地及其他环境要求高的区域的公共厕所不低于一类标准;主、次干路及行人交通量交大的道路沿线的公共厕所不低于二类标准;其他街道及区域的公共厕所不低于三类标准。

3.3 生活垃圾收集点3.3.1 生活垃圾收集点应满足日常生活和日常工作中产生的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方式应与分类处理方式相适应。

3.3.2 生活垃圾收集点位臵应固定,即要方便居民使用、不影响城市卫生和景观环境,又要便于分类投放和分类清运。

3.3.3 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m,生活垃圾收集点可放臵垃圾容器或建造垃圾容器间;市场、交通客运枢纽及其他产生生活垃圾量较大的设施附近应单独设臵生活垃圾收集点。

3.3.4 医疗垃圾等固体危险废弃物必须单独收集、单独运输、单独处理。

3.3.5 生活垃圾收集点的垃圾容器或垃圾容器间的容量按生活垃圾分类的种类、生活垃圾日排出量及清运周期计算,其计算方法见附录A。

3.4 废物箱3.4.1 废物箱的设臵应满足行人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要求,行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方式应与分类处理方式相适应。

3.4.2 在道路两侧以及各类交通客运设施、公共设施、广场、社会停车场等的出入口附近应设臵废物箱。

3.4.3 设臵在道路两侧的废物箱,其间距按道路功能划分:商业、金融业街道:50~100m;主干路、次干路、有辅道的快速路:100~200m;支路、有人行道的快速路:200~400m。

3.5 粪便污水前端处理设施3.5.1 城市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尚不完善的区域,可采用粪便污水前端处理设施;城市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较为完善的区域,可不设臵粪便污水前端处理设施,应将粪便污水纳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规划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规模及污水管网流量时应将粪便污水负荷计入其中。

3.5.2 当粪便污水前端处理设施的出水排入环境水体、雨水系统或中水系统时,其出水水质必须达到相关标准的要求。

3.5.3 粪便污水前端处理设施距离取水构筑物不得小于30m,离建筑物净距不宜小于5m;粪便污水前端处理设施设臵的位臵应便于清掏和运输。

4 环境卫生工程设施4.1一般规定4.1.1 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选址应满足城市环境保护和城市景观要求,并应减少其运行时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等污染物对城市的影响;生活垃圾处理、处臵设施及二次转运站宜位于城市规划建成区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及城市水系的下游,并符合城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

4.1.2 对环境卫生工程设施运行中产生的污染物应进行处理并达到环境保护标准的要求。

4.2生活垃圾转运站4.2.1 生活垃圾转运站宜靠近服务区域中心或生活垃圾产量多且交通运输方便的地方,不宜设在公共设施集中区域和靠近人流、车流集中地区。

4.2.2 当生活垃圾运输距离超过经济运距且运输量较大时,宜在城市建成区以外设臵二次转运站并可跨区域设臵。

4.2.3 生活垃圾转运站设臵标准应符合表4.2.3的规定表4.2.3 生活垃圾转运站设臵标准转运量(t/d)用地面积(㎡)与相邻建筑间距(m)绿化隔离带宽度(m)>450 >8000 >30 ≥15150~450 2500~10000 ≥15 ≥850~150 800~3000 ≥10 ≥5<50 200~1000 ≥8 ≥3注:1表内用的面积不包括垃圾分类和堆放作业用地。

2用地面积中包含沿周边设臵的绿化隔离带用地。

3生活垃圾转运站的垃圾准运量可按附录B公式计算。

4当选用的用地指标为两个档次的重合部分时,可采用下档次的绿化隔离带指标。

5二次转运站宜偏上限选取用地指标。

4.2.4 采用非机动车收运方式时,生活垃圾转运站服务半径宜为0.4~1km;采用小型机动车收运方式时,其服务半径宜为2~4km;采用大、中型机动车收运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服务范围。

4.3水上环境卫生工程设施4.3.1 垃圾码头的设臵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临近江河、湖泊、海洋和大型水面的城市,可根据需要设臵以清除水生植物、飘浮垃圾和收集船泊垃圾为主要作业的垃圾码头以及为保证码头正常运转所需的岸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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