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零售经营企业监管问题调研报告详细版
(精编)药品零售企业监管调研报告

药品零售企业监管调研报告一、存在的问题(1)药品分类管理:药品未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展示,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有时混用;医疗器械(膏药)混有药物;非药品(保健食品)混入药品;易臭药物不能单独存放在专柜。
(2)处方药销售:处方药不能完全凭处方销售,处方采集不完整,非处方药销售登记不完整。
(3)人员管理:聘用了部分药学质量负责人,他们往往不值班,业务人员调整自己以适应家庭,未经在职培训就从事药品业务,在处方药销售调配上不科学,对人民用药安全构成一定威胁。
(4)管理模式:个体零售药店存在零代批现象,直接向基层医疗机构销售药品;有的药店无证行医,前面是药店营业场所,后面是诊所病房;部分零售药店存在转货现象,在不卖好品种或临近失效期的药店之间进行商品销售或换货。
(5)采购管理:经营药品或医疗器械(国家授权的一类或二类),进口药品未及时领取相关票据和产品注册证书的。
(六)供应商资质审核:药品审核不严格控制,部分业务员在几家药品生产企业管理药品。
他们卖的药虽然价格不超过国家价格,但还是贵,疗效不显著。
消费者对此类药物抱怨和报告更多。
(7)药品广告宣传:在药店或玻璃窗上悬挂或张贴部分药品海报,货架上摆放广告药品样本空盒;一些药店实际上是在以免费诊所的名义推销药品,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八)制度执行情况:药店制定的制度没有得到充分有效的执行,更谈不上自查和定期考核。
(9)药品存放:温控设备变成显示器,每天记录两次温度和湿度。
现在,我们不记得有多少天没有注册了。
有的药店直接把药放在地上,很难保证药品质量。
二、原因(1)gsp认证后,药品零售企业放松了质量管理意识,认为药品质量管理只是gsp认证的需要,认识上存在误区。
(二)药店相关人员不熟悉法律法规,对药品常识了解甚少,工作中随意性大;特别是质量负责人被聘用的次数多,不在岗,药品质量管理相对滞后。
(3)部分药品零售企业处于半营业惨淡状态,无意加强药品质量管理,只注重经济效益。
药品流通企业监管研究报告

药品流通企业监管研究报告药品流通企业监管研究报告导语:对于药品流通企业监管,大家会有什么样的研究报告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药品流通企业监管研究报告,供各位阅读和借鉴。
随着县医药经济的快速发展,全县药品流通市场急剧扩大,药品流通企业的数量呈现快速的增长势头。
截止20xx年10月零售药店数目为270家,新发证的药品零售企业20多家。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xx年5月份对药品零售企业实行网格化监管以来,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药品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行为,保证了流通药品的质量,但是如何保证药品流通企业在日常经营中严格遵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是监管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调研的方法和资料来源(一)对药品流通企业的日常监管每年我们对辖区内的药品经营企业检查2遍(平时抽查和群众举报)除外,逐步完善了零售药店的日常监管制度,调研期间,我们共对辖区内200余家药品流通企业进行了日常检查,对药品流通企业通过认证后的经营情况进行了详细的了解。
(二)对药品流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情况从20xx年4月起,我局按照GSP标准展开了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检查,共对200余家在通过GSP认证的药店进行了检查。
现场检查时,检查员们对这些药店自通过认证后的经营情况、各项档案、操作记录进行全面综合的检查,从人员的培训教育、质量制度的执行情况、药品的购进、储存养护、销售和售后服务多方面获取了第一手资料。
(三)对20xx年稽查队立案查处的案件资料进行分析调查中,我们认证的查阅了稽查队20xx年来所查处的所有案件,对所有案件资料进行了整理分析。
二、调研的基本情况20xx年,在对200余家个体药品零售企业的检查结果分析,结果如下:约有70%的企业(140余家)存在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只有25%的企业(50余家)是按照《规范》经营。
药品经营企业的问题主要有:(一)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在检查的药品零售企业中有60%的药店(120家)无药师在岗,20%的企业(40家)有一名药师在岗,20%的企业联名药师均在岗。
药品零售经营企业监管问题调研报告

药品零售经营企业监管问题调研报告药品零售经营企业是药品流通中重要环节,点多面广,处在药品经营的前沿,加强对零售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管尤为重要,我结合对本辖区内的药品零售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现将药品零售经营企业存在的问题、产生的原因以及措施对策和大家共同交流。
一、存在的问题(一)药品分类管理方面:药品未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摆放陈列,处方药品与非处方药品时有混放;医疗器械(膏药类)与药品混放;非药品(保健食品)与药品混放;易串味药品不能单独设立专柜存放。
(二)处方药销售方面:处方药品不能完全凭处方销售,处方收集不全,对未凭处方销售的药品,销售登记不全。
(三)人员管理方面:部分药店质量负责人是聘用的,其经常不在岗,营业人员也自行调整为其家人,未经上岗培训就从事药品经营,在对处方药品的销售和调配操作中很不科学,对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构成一定的威胁。
(四)经营方式方面:个别零售药店存在着以零代批现象,将药品直接销售给基层医疗机构;有的药店进行无证行医,前面是药店经营场所,后是诊所病房;有的零售药店之间有调货现象,对销售不太好品种或快到效期的药品药店之间有进行销货或换货进行销售。
(五)采购管理方面:经营药品或医疗器械(一类或国家充许的二类)以及进口药品未能及时收集相关票据和产品注册证明材料。
(六)对供货方资质审核方面:药品审核把关不严,有的业务员经营几家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现象,其所售代理药品价格虽未超过国家标价,但价格仍较昂贵,其疗效也不显著,广大消费者对此类药品投诉举报较多。
(七)药品广告宣传方面:有的药店店堂内或玻璃橱窗上悬挂或张贴药品宣传画,货架上摆放广告药品样品空盒;有的药店巧借义诊为名其实在促销药品,误导、欺骗消费者。
(八)制度执行方面:药店所制定的制度未能全面有效执行,更不能严格进行自查,定期加以考核。
(九)药品储存方面:温控设备成为摆设,温湿度应按一天两次记录,现已记不清有多少天没有登记,有的药店将药品直接置于地面,药品质量很难得到保障。
药品经营企业实施GSP问题的调研报告

药品经营企业实施GSP问题的调研报告•相关推荐关于药品经营企业实施GSP问题的调研报告范文为了解和掌握药品经营企业通过gsp认证后,在实施gsp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成因并确定有效的监管对策,笔者在一年来工作实践中,对全市药品经营企业实施gsp现状进行了全面调查,调查覆盖率达76.9%,调查情况如下:一、存在的问题1、处方审核员不在职在岗问题普遍,在对药品零售企业抽查中发现,有40%的处方审核员不能坚持在岗,20%的处方审核员只是挂名,处方审核员工作形同虚设,更谈不上有效开展患者合理用药咨询。
2、药品养护行为不符合要求。
一些药品经营企业在对库存药品的管理中,未记录药品养护的内容和过程,药品养护情况无法追踪查询:通过gsp认证时库房设置的空调、除湿、冷库或冷藏箱等温度调节设备不能坚持正常使用,温湿度记录不真实。
3、药品拆零销售不规范,80%的药品零售企业拆零销售行为不规范,缺少拆零设备,未建立拆零记录。
4、药品分类管理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是处方药不凭处方销售或暗中销售问题突出,个别药店采取不按规定对购进的处方药进行记录,暗中销售或私造虚假处方,规避检查。
二是一些药店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未按规定陈列、摆放、标示不醒目。
三是对处方的审核不严格,流于形式,特别是经营中药饮片的处方,不对调剂饮片进行审验,只是在处方上签字,就向患者发药。
5、药品库房形成虚设,部分药店认证后,药品库房另作他用,存在的库房也没有按gsp要求进行管理,gsp规定的各项管理制度没有严格的执行或执行无记录记载。
二、原因分析药品经营企业实施gsp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其原因大致有四个方面,一是由于我市地理位置偏远,经济不发达,生活水平不高,多数零售药店规模较小,经济效益不好,致使一些药店认证通过后,辞退了驻店药师,形成有名无实的情况,不能做到在职在岗。
二是由于经营规模小,品种单一,药品供货方便,多数药店的库房基本空闲,基本是零库存,gsp要求得有关库房的管理制度基本不能执行。
药品流通企业监管研究报告

药品流通企业监管研究报告摘要药品流通是药品的重要环节,其在保证药品质量和安全的同时,也对药品库存、销售以及价格的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药品流通企业的监管是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的重要手段。
本报告通过分析药品流通的背景以及企业监管的现状,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的建议,以期在未来更好地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背景药品是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物品之一,但是药品的质量和安全受到多方面的影响。
药品流通是受到多方面影响的环节之一。
在药品流通企业的监管不严格或不到位的情况下,药品的质量与安全难以得到保障,有可能出现假药、过期药以及药品价格的不合理波动等问题,给公众用药安全带来隐患。
现状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药品流通企业在申请经营执照时,需要同时获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GSP认证。
然而,由于监管力度不够到位或者得到了不当的支持,一些不合格药品流通企业申请到了经营资质。
缺乏资质限制的企业可能存在短期的经营利益,却难以为消费者提供质量有保证的药品。
预审与审批药品流通企业在申请经营执照时,需要进行预审与审批。
预审主要对企业的资质、技术条件进行审核,审批则是系统地审查企业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然而,由于审批部门的不严谨或者不公正,一些不具备经营资质的药品流通企业可能顺利地通过了审批,并获得了经营执照,从根本上增加了公众用药的风险。
监管力度不够虽然药品流通企业的经营资质需要GSP认证,但是目前监管力度还不够到位,监管部门对药品流通企业的检查频次不够,抽查不足,导致一些不合格企业不会受到及时惩罚,很多假冒伪劣药品在流通中未能及时发现。
药品企业监管力度不够也给不良企业提供了可乘之机,促使假药问题有时会获得泛滥式的发展。
建议为了更好地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 完善企业审批制度为了防止不合格企业顺利地通过审批,并获得经营执照,应完善企业审批制度,从源头上杜绝不合格企业的出现。
审批部门应根据药品流通企业的真实经营能力,加强审批标准,严格审查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确保企业信息的真实性。
药品监管领域的调研报告

药品监管领域的调研报告药品监管领域的调研报告一、引言药品是人们维护健康和治疗疾病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药品监管则是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和有效性的关键。
本次调研报告旨在对药品监管领域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其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了多种方法,包括文献研究、实地访谈和数据分析。
通过查阅相关文献和报告,我们对药品监管的政策法规、组织结构和监管体系有了初步了解。
同时,我们还与药品监管部门的相关人员进行了深入交流,了解他们的工作情况和面临的挑战。
三、现状分析1. 政策法规中国药品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健全,相关政策文件较多,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法规的执行力度不足,导致一些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得不到有效制止;部门间协调不畅,导致监管工作的信息不对称等。
2. 组织结构和监管体系药品监管部门的组织结构较为复杂,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多个部门同时从事药品监管工作,但缺乏整体协调,导致资源浪费和责任不明确。
此外,监管体系也存在信息不畅通、执法力度不足等问题。
3. 药品质量和安全药品质量和安全一直是药品监管的重点关注问题。
尽管相关法律法规较为严格,但假药和劣质药品仍存在一定的市场份额。
此外,药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面临着风险和挑战。
四、存在的问题1. 法规执行不到位当前,一些药企存在违规行为,但执法力度不足,导致违法违规行为难以有效制止。
需要加强对药品市场的日常巡查和监管,提高执法的力度和效果。
2. 部门协作不畅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导致信息沟通不畅,责任不明确。
需要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和联合办公机制,加强部门间协作,形成合力。
3. 质量监管不够到位尽管药品质量监管工作有一定成效,但仍存在假药和劣质药品流通的问题。
需要加强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完善药品质量追溯体系,提高监管的到位性和有效性。
五、建议和对策1. 加强执法力度加大对违法违规药企的打击力度,加强对药品市场的日常巡查和监管,对违规行为给予严厉的处罚,形成高压态势,起到震慑作用。
关于药品监管调研报告范文

关于药品监管调研报告范文【药品监管调研报告】一、调研目的本次调研旨在了解药品监管情况,评估现行药品监管体系的有效性和存在的问题,为改进药品监管工作提供参考。
二、调研方法1. 文献研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报告和研究资料,了解国家和地方对药品监管的政策和规定。
2. 现场访谈:与医药产业从业人员、公共卫生机构代表、药品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进行面对面的访谈。
3. 数据收集:通过统计数据和案例分析,了解当前药品市场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三、调研结果1. 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健全,但执法不严格:我国已经建立了一系列药品监管法律法规,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执法不严格,容易形成监管漏洞。
2. 药品市场乱象丛生:存在药品质量问题、假冒伪劣药品和非法销售药品等乱象,影响了公众健康和医疗秩序。
3. 药品价格过高:部分药品价格过高,超过了普通百姓负担的能力,造成医疗费用增加。
4. 药品监管责任不明确:药品监管责任分散,各级监管部门工作协调不顺畅,影响了监管效果。
四、调研建议1. 严格执法,加大对药品市场的监管力度,依法严惩所有违法行为。
2. 加强药品质量监管,推动药品质量标准化,加强药品审批、检验和追溯体系的建设。
3. 加强市场监管,深化与国外监管部门的合作,加大对进口药品的监管力度。
4. 改革药品定价机制,减少药品价格过高的问题,降低医疗费用负担。
5. 加强部门间的协作与合作,明确药品监管责任,建立高效的工作机制。
五、总结通过本次药品监管调研,我们发现了我国药品监管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未来,需要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医药企业和公众共同努力,加强监管体系建设,保障药品质量和公众健康安全。
同时,还需加强对药品监管工作的研究和改进,适应药品市场的快速发展。
药品零售经营企业监管问题调研报告

药品零售经营企业监管问题调研报告第一篇:药品零售经营企业监管问题调研报告药品零售经营企业是药品流通中重要环节,点多面广,处在药品经营的前沿,加强对零售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管尤为重要,我结合对本辖区内的药品零售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现将药品零售经营企业存在的问题、产生的原因以及措施对策和大家共同交流。
一、存在的问题(一)药品分类管理方面:药品未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摆放陈列,处方药品与非处方药品时有混放;医疗器械(膏药类)与药品混放;非药品(保健食品)与药品混放;易串味药品不能单独设立专柜存放。
(二)处方药销售方面:处方药品不能完全凭处方销售,处方收集不全,对未凭处方销售的药品,销售登记不全。
(三)人员管理方面:部分药店质量负责人是聘用的,其经常不在岗,营业人员也自行调整为其家人,未经上岗培训就从事药品经营,在对处方药品的销售和调配操作中很不科学,对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构成一定的威胁。
(四)经营方式方面:个别零售药店存在着以零代批现象,将药品直接销售给基层医疗机构;有的药店进行无证行医,前面是药店经营场所,后是诊所病房;有的零售药店之间有调货现象,对销售不太好品种或快到效期的药品药店之间有进行销货或换货进行销售。
(五)采购管理方面:经营药品或医疗器械(一类或国家充许的二类)以及进口药品未能及时收集相关票据和产品注册证明材料。
(六)对供货方资质审核方面:药品审核把关不严,有的业务员经营几家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现象,其所售代理药品价格虽未超过国家标价,但价格仍较昂贵,其疗效也不显著,广大消费者对此类药品投诉举报较多。
(七)药品广告宣传方面:有的药店店堂内或玻璃橱窗上悬挂或张贴药品宣传画,货架上摆放广告药品样品空盒;有的药店巧借义诊为名其实在促销药品,误导、欺骗消费者。
(八)制度执行方面:药店所制定的制度未能全面有效执行,更不能严格进行自查,定期加以考核。
(九)药品储存方面:温控设备成为摆设,温湿度应按一天两次记录,现已记不清有多少天没有登记,有的药店将药品直接置于地面,药品质量很难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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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零售经营企业监管问题调研报告详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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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零售经营企业监管问题调研报
告详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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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零售经营企业是药品流通中重要环节,点多面广,处在药品经营的前沿,加强对零售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管尤为重要,我结合对本辖区内的药品零售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现将药品零售经营企业存在的问题、产生的原因以及措施对策和大家共同交流。
一、存在的问题
(一)药品分类管理方面:药品未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摆放陈列,处方药品与非处方药品时有混放;医疗器械(膏药类)与药品混放;非药品(保健食品)
与药品混放;易串味药品不能单独设立专柜存放。
(二)处方药销售方面:处方药品不能完全凭处方销售,处方收集不全,对未凭处方销售的药品,销售登记不全。
(三)人员管理方面:部分药店质量负责人是聘用的,其经常不在岗,营业人员也自行调整为其家人,未经上岗培训就从事药品经营,在对处方药品的销售和调配操作中很不科学,对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构成一定的威胁。
(四)经营方式方面:个别零售药店存在着以零代批现象,将药品直接销售给基层医疗机构;有的药店进行无证行医,前面是药店经营场所,后是诊所病房;有的零售药店之间有调货现象,对销售不太好品种或快到效期的药品药店之间有进行销货或换货进行销售。
(五)采购管理方面:经营药品或医疗器械(一类或国家充许的二类)以及进口药品未能及时收集相关票据和产品注册证明材料。
(六)对供货方资质审核方面:药品审核把关不严,有的业务员经营几家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现象,其所售代理药品价格虽未超过国家标价,但价格仍较昂贵,其疗效也不显著,广大消费者对此类药品投诉举报较多。
(七)药品广告宣传方面:有的药店店堂内或玻璃橱窗上悬挂或张贴药品宣传画,货架上摆放广告药品样品空盒;有的药店巧借义诊为名其实在促销药品,误导、欺骗消费者。
(八)制度执行方面:药店所制定的制度未能全面有效执行,更不能严格进行自查,定期加以考核。
(九)药品储存方面:温控设备成为摆设,温湿度
应按一天两次记录,现已记不清有多少天没有登记,有的药店将药品直接置于地面,药品质量很难得到保障。
二、产生原因
(一)gsp认证以后药品零售经营企业放松质量管理意识,认为对药品质量的管理只是gsp认证需要,在认识上存在误区。
(二)药店相关人员对法律法规不太熟悉,对药品常识性知识了解甚少,工作随意性较大;特别是质量负责人,聘用较多,时常不在岗,对药品质量管理相对滞后。
(三)部分药品零售经营企业经营惨淡,处于半营业状态,企业无心对药品质量加强管理仅注重经济效益。
(四)由于药品零售企业是个体经营模式,其企业
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有的药店为同一人,未能真正建立质量管理机构,有的药店就是“夫妻店”或“父子店”,缺少必要的内部监督机制。
三、对策措施
1、加强对零售药店相关人员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对相关人员的培训教育要务实,建立学习的长期性和有效性。
2、药监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将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有机结合起来,促使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结合对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相结合,对药品经营重点环节、重点品种和重点违规企业加大监管频率,对违法违规行为给予严厉打击。
4、零售药店应自身加强行业自律,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规范管理,合法
经营。
5、联合公安、工商、邮政部门建立联合监管协作机制,特别是对违法药品广告的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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