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筑垃圾实行联动管理机制实施方案
建筑垃圾清运服务实施方案

建筑垃圾清运服务实施方案一、前言建筑垃圾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包括混凝土、砖瓦、木材、金属、玻璃、塑料等材料。
建筑垃圾的清运工作是建筑施工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于保障环境卫生、维护城市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档旨在制定建筑垃圾清运服务的实施方案,以确保建筑垃圾得到有效清理和处理。
二、建筑垃圾清运服务实施方案1. 建立清运服务机制建筑垃圾清运服务机制是保障建筑垃圾得到及时清理和处理的基础。
首先,需要建立健全的建筑垃圾清运服务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协作机制。
其次,要建立清运服务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清运车辆和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清运工作的安全和规范进行。
2. 制定清运路线和时间表针对不同区域的建筑垃圾产生情况,需要制定清运路线和时间表。
根据建筑工地的位置和规模,合理规划清运路线,确保清运车辆能够高效地到达目的地。
同时,要制定清运时间表,合理安排清运工作的时间,避免对交通和居民生活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3. 配备专业清运设备建筑垃圾清运需要配备专业的清运设备,包括清运车辆、吊车、压缩机等。
清运车辆要具备足够的载重能力和稳定性,能够适应不同类型建筑垃圾的清运需求。
吊车和压缩机等设备要能够有效地协助清运工作,提高清运效率和安全性。
4. 加强清运人员培训清运人员是建筑垃圾清运工作的关键环节,他们需要具备丰富的清运经验和专业的操作技能。
因此,需要加强对清运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清运工作的技能和素质。
同时,要加强对清运人员的安全教育,确保他们在清运过程中能够做到安全操作。
5. 加强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建筑垃圾中包含有害物质和可回收物质,需要进行分类处理。
在清运过程中,要根据建筑垃圾的不同类型进行分类装载和运输,确保有害物质和可回收物质得到有效处理和回收利用。
同时,要加强对建筑垃圾的处理和处置工作,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6. 建立清运服务评估机制为了确保建筑垃圾清运服务的质量和效果,需要建立清运服务评估机制。
关于新时代建筑垃圾收运处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关于新时代建筑垃圾收运处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规范管理,促进源头减量减排和资源化利用,切实维护和改善城市环境卫生,有效遏制违法处置、偷运乱倒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区建筑垃圾收运处置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贝1第二条区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分拣、处置活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范围为区辖区全域范围,各镇、街道、国家高新区为管理主体。
第四条区内建筑垃圾处置采取审批制,处置场所应符合环保要求并经自规部门、属地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审批同意。
区内建筑垃圾原则上都应进入区建筑材料再生利用中心(以下简称处置中心)处置,就地利用的应向所在镇(街道、管委会)责任部门报备,严禁产生二次污染。
第二章建筑垃圾分类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辖区内的广义建筑垃圾,按处置情况,分为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及园林垃圾。
具体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个人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园林景观等以及装饰装修过程中所产生的一般废弃物。
第六条建筑垃圾是指拆除工程、建设工程内产生的建筑块料、石材等;装修垃圾指小区、楼宇、企业装修产生的废弃物,包括瓷砖、石膏板、坐便器、砂浆、轻质隔墙、玻璃、木料骨架等;园林垃圾是指园林修剪产生的枝叶、草皮及更换的枯树等废弃物,大量集中的木料、木材也可作园林垃圾处置。
第七条生活中常见的窗帘、布料、衣物、包装袋、油漆桶、电池、灯管以及建材企业生产中产生的废料、边角料等不属于广义建筑垃圾,应严格按照垃圾分类进行处置。
家具类大件生活废弃物,简单处理后可按建筑垃圾处置的,经同意后可进入建筑垃圾中转站初步处理。
第三章管理机制第八条建筑垃圾收运处置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属地为主,统筹规划,分级管理”的机制,建立区、镇(街道、国家高新区)、村(社区)三级管理网络。
第九条区政府统筹全区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具体牵头负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镇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监督管理,管理内容含建筑垃圾处置备案、运输路线审批、未按规定时间和路线清运建筑垃圾、未经备案擅自处置垃圾、渣土遗撒等违法行为查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工地建筑垃圾监督管理,推广绿色节能、促进源头减量;区公安分局负责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包括对运输车辆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行驶,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营运车辆(总质量4.5吨以上货车)的审核,对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行为进行查处,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及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处置过程中固体、大气、水体、噪声等污染防治和查处,包括对处置过程中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废水、废气、噪声超标排放,固体废物不规范贮存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各镇、街道、国家高新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城镇规划区外的建筑垃圾监督管理,并负责辖区内建筑垃圾中转站建设管理;秀鸿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负责建筑垃圾规范处置,并做好各镇、街道、国家高新区建筑垃圾处置技术指导。
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背景介绍城市建筑垃圾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由建筑垃圾产生的固体废弃物。
由于城市建筑规模逐渐扩大,建筑施工垃圾也随之增多,很多城市都面临着建筑垃圾处理难题。
如果不及时处理妥善,建筑垃圾会对城市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给居民的健康和生活带来威胁。
为了保障城市环境的卫生,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政府需要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和处理。
实施方案1. 建立垃圾管理制度政府应该建立建筑垃圾的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将垃圾分类、处理、转运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明确各责任部门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同时,应当加强对垃圾管理制度的宣传,提高居民对城市建筑垃圾处理的认识。
2. 加强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政府应当加大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力度,建设建筑垃圾处理中心,加强垃圾处理设施的技术改造和升级。
通过加强设施建设,提高建筑垃圾的处理能力,保障城市环境的卫生和居民的健康。
3. 加强监管力度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处理的监管力度。
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建筑垃圾的监督管理,设立专门的监察机构,对建筑垃圾处理设施进行日常检查和随机抽查。
对于违规处理建筑垃圾的企业和个人进行严厉的处罚,确保城市建筑垃圾处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安全性。
4. 搭建建筑垃圾回收机制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建立建筑垃圾回收机制。
鼓励建筑行业采取混凝土块回收利用、废弃物再利用等措施。
同时,政府应当建立与垃圾处理企业对接的运输机制,加速建筑垃圾的回收和处理。
5. 推动垃圾分类政府应当加强垃圾分类工作,推动城市居民开展垃圾分类。
在建筑工地设立分类箱,将建筑垃圾按照不同的种类进行分类,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政府还可以通过建立垃圾分类奖励制度等措施,增强居民对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结束语通过以上措施,政府可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和处理,有效控制建筑垃圾对城市环境的影响,营造一个干净整洁、环境优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保障居民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同时还可以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提升城市综合竞争能力。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主城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主城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2.25•【字号】渝府办〔2019〕4号•【施行日期】2019.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主城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主城各区人民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主城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2月25日主城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城函〔2018〕6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工作思路。
按照国家关于建筑垃圾治理试点的要求和全市城市综合管理大会的具体安排,紧扣“干净整洁有序、山清水秀城美、宜业宜居宜游”的城市管理目标,对照建城函〔2018〕65号文件要求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疏堵结合、规范有序”等原则,完善建筑垃圾管理政策法规,强化源头管理,开展分类收运和资源化应用,提高建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能力,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建筑垃圾治理模式。
(二)试点范围和目标。
试点范围是主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
试点工作目标是探索建立源头排放控制有力、密闭运输监管严格、消纳处置利用规范的建筑垃圾管理机制,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确保到2019年底试点区域内建筑垃圾的申报核准率、收运率和安全处置率均达到95%,综合利用率达到65%,主城区基本形成较完善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体系。
二、主要任务(一)编制专项规划。
以建筑垃圾产量分析、收运设备配置和处理设施落地建设规划为重点,结合实际编制《重庆市主城区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确保建筑垃圾治理规范实施。
(二)出台配套标准规范。
建筑垃圾整治机制方案模板

建筑垃圾整治机制方案模板建筑垃圾整治机制方案模板一、背景介绍建筑垃圾是指建筑施工及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由于建筑活动数量的增加,建筑垃圾问题日益严重。
建筑垃圾的乱倒乱丢不仅对环境造成污染,还影响城市的美观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为解决建筑垃圾问题,制定建筑垃圾整治机制已成为当务之急。
二、目标设定1. 目标:建立高效的建筑垃圾整治机制,实现建筑垃圾的分类、回收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2. 时间表:在2年内,建立健全建筑垃圾整治机制,推动建筑垃圾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并达到每年建筑垃圾减量30%的目标。
三、主要内容1. 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建筑垃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制裁,鼓励和支持合法的建筑垃圾处理企业的发展。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加强对建筑垃圾违法行为的监测和巡查,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处罚和曝光。
2. 整治机制建立建筑垃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明确各成员单位及个人的职责分工。
制定详细的建筑垃圾整治工作计划,包括建筑垃圾的分类和回收利用、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建筑垃圾检测和监管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3. 宣传教育加强对公众和从业人员的建筑垃圾分类、回收和处理知识的宣传教育。
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制作宣传资料、组织培训等方式,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度,增强从业人员对建筑垃圾处理工作的责任感。
4. 建设处理设施加大对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力度,完善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的配套设施和运营管理,提高处理效率和资源利用率。
同时,支持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推动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
5. 建立监管机制建立建筑垃圾的全程监管机制,通过监测和评估建筑垃圾的生成、收集、运输、处理和利用全过程,确保建筑垃圾的规范处理和利用。
加强对建筑垃圾相关企业的监督检查,严格把关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理环节,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6. 资金支持通过财政和金融部门提供资金支持,支持建筑垃圾分类、回收和处理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处理行业的投资和发展。
建筑垃圾整治实施方案

建筑垃圾整治实施方案建筑垃圾整治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随着城市建设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建筑垃圾产生量不断增加,给城市环境带来了严重的污染和破坏。
为了有效解决建筑垃圾问题,保护城市环境,改善人民生活质量,制定了建筑垃圾整治实施方案。
该方案的目标是降低建筑垃圾产生量,提高垃圾处理和利用率,并最终实现建筑垃圾零废弃。
二、策略和措施1.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体制建设。
建立健全建筑垃圾整治的管理机构和工作队伍,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监管,建立健全建筑垃圾产生责任追溯机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和处罚力度。
2.推行垃圾分类制度。
建立垃圾分类的法规制度,通过宣传教育、示范推广等方式,引导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培养垃圾分类的意识和习惯。
配备分类垃圾桶,通过回收、再利用等方式有效处理不同类别的建筑垃圾,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3.加大对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力度。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投资建设建筑垃圾处理设施,提高处理能力和效率。
对老旧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引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建筑垃圾的分类、分拣、回收和处理能力。
4.推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鼓励企业研发和推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和方法,促进垃圾再利用。
通过建筑垃圾回收站,对可回收的垃圾进行集中处理和再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浪费。
5.加强对建筑垃圾的监测和评估工作。
建立建筑垃圾的监测和评估体系,定期对建筑垃圾的产生、处置和利用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掌握垃圾整治的进展和效果,为政府部门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提供科学参考。
6.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活动、社交媒体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建筑垃圾整治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建筑垃圾整治的认识和理解,培养公众参与的意识和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和处理的良好氛围。
三、预期成果和效益1.建筑垃圾产生量明显减少。
通过加强管理和推行垃圾分类制度,有效降低建筑垃圾的产生量,减少对城市环境的污染。
2.建筑垃圾处置和利用率提高。
2023年工程渣土处置领域常态化监管机制实施方案

XX市工程渣土处置领域常态化监管机制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工程渣土处置领域常态化监管机制的意见》(浙建(2023)2号)、《关于建立金华市区工程渣土处置领域常态化监管机制的实施方案》(金市建[2023)172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工程渣土常态长效治理,积极推动工程渣土行业绿色健康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全面落实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四分四处、分处同步”,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编制建筑垃圾治理中长期规划,合理布局处置终端和消纳场所。
完善建筑垃圾治理体系,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实现管理闭环。
着力构建“源头控制有力、运输监管严密、利用处置规范、协同监管常态、执法查处严格、数字赋能精准”的工程渣土常态化监管机制,促进工程渣土处置领域规范化治理水平全面提升。
二、主要工作(一)加强顶层设计。
根据XX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现状,由行政执法局牵头编制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等做好衔接。
(二)强化管理闭环。
聚焦源头产生、中间运输、末端处置等关键环节,进一步健全完善工程渣土全过程闭环式管理体制机制,深化部门协同配合,不断提升治理规范化水平。
着力推动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源头减量,全面落实“四分四处、分处同步”分类处置模式。
统筹消纳场所建设,鼓励国有资本参与,拓宽消纳渠道,加快实现产消平衡。
加快推进落实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制度,开展“两点一线”数字化闭环管理,实现建筑垃圾种类、数量、流向等情况可追溯、可管控。
1.强化源头管理。
建设、交通、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分别对房屋市政、交通、水利、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工程(以下简称各类工程)实施动态监管,准确掌握各类工程项目相关信息,督促各类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将工程渣土处置纳入设计方案、施工合同、监理合同,依法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在项目开工前7日内报行政执法局备案,并在施工现场进行公示,按建筑垃圾处理方案要求落实相关设施,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制度。
建筑垃圾长效管理联合整治实施方案

建筑垃圾长效管理联合整治实施方案一、背景建筑垃圾产生的问题已经成为城市建设中的一大难题。
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建筑垃圾产生量不断增加,给环境带来了巨大压力。
此外,建筑垃圾中含有大量的有害物质,给人们的健康和环境安全带来了潜在的风险。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高效的建筑垃圾长效管理联合整治实施方案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本方案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建筑垃圾长效管理联合整治机制,有效控制和管理建筑垃圾的产生与处理,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绿色化、无害化的目标。
三、实施步骤1. 研究和制定管理规定制定建筑垃圾长效管理联合整治的管理规定,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和任务,建立并完善建筑垃圾长效管理信息系统。
2. 加强宣传教育开展建筑垃圾长效管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众对建筑垃圾管理的认识和意识,引导市民积极参与建筑垃圾分类投放和资源化利用。
3. 增加监管力度加大对建筑垃圾从产生、运输到处理的全过程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建筑垃圾产生单位的登记备案制度,并对建筑垃圾处理单位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4. 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积极推动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鼓励建筑垃圾处理单位进行技术创新和设备升级,提高建筑垃圾的再生利用率。
5. 建立奖惩机制建立建筑垃圾长效管理联合整治的奖惩机制,对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惩戒。
四、预期效果通过本方案的实施,预期达到以下效果:1.建筑垃圾减量化:通过加强监管和管理,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量。
2.建筑垃圾绿色化: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
3.建筑垃圾无害化:加强建筑垃圾处理技术,确保建筑垃圾的无害化处理。
4.提高公众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建筑垃圾管理的认识和积极参与程度。
五、实施计划本方案的实施计划如下:第一年制定建筑垃圾长效管理联合整治的管理规定,并建立建筑垃圾长效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年开展建筑垃圾长效管理宣传教育活动,并加强对建筑垃圾产生单位的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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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垃圾实行联动管理机制实施方案
为建设生态临平、和谐临平,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切实加强对随意倾倒、堆放、抛撒建筑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管控查处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字〔〕号)要求,现就建立城市建筑垃圾联动管理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市城市管理局要强化对市区建筑垃圾管理的牵头作用,落实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和建筑垃圾运输资格制度
(一)严格执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
1、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处置建筑垃圾,应当向城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2、严格执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现场勘验制度,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不达标、设施不完善的,城管部门不予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渣土运输车辆不得驶出建设工地。
对无手续驶出的运输车辆,城管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查处,形成“抛、冒、滴、漏”污染城市道路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高标准进行处罚。
(二)落实建筑垃圾运输资格制度
1、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必须到城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市区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企业的资格审查,
并按照规定对运输企业所属的运输车辆进行登记备案,发放《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登记证》。
未取得《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登记证》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不得在市区范围内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活动。
2、《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登记证》实行年审制度。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随车携带《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登记证》(副本),并做到车辆、驾驶人和证件相对应。
3、加强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日常执法监管,对未取得《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登记证》的运输车辆进行查处。
4、建立健全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违法行为管理档案。
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日常违法行为进行不良记录,实行计分考核,并根据考核分数,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进行动态管理,对违法行为记分达到考核计分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彻底的,年审不予合格。
(三)加强对未采取密闭措施运输、带泥行驶、沿途撒漏、随意倾倒等违法违规运输建筑垃圾行为的查处。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要强化对施工企业的行业管理,从源头上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处置
(一)严格落实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1、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进行围挡,施工工地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工地出入口应按照长不少于10米、宽不少于3米的标准铺设硬化道路,设置专门的冲水槽和冲水设备,并配备专人进行管理,落实出场车辆
冲洗责任,严禁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带泥上路、敞篷上路。
2、督促施工单位在工地安装视频监控并纳入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管理。
(二)认真执行建设项目土石方工程承发包管理制度
1、土石方工程的承包企业,应当具有土石方专业承包资质,并严格执行建筑垃圾管理有关规定,确保工地现场管理、建筑垃圾运输等制度落实到位。
2、土石方工程承包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土石方运输资格管理制度。
承担土石方开挖任务的总承包企业自行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必须取得《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登记证》;对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进行分包的,必须发包给已取得《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登记证》的运输企业。
3、应将承包单位执行土石方工程承发包制度和运输资格管理制度情况作为承包单位诚信记录和建筑市场行为证明的一项内容。
4、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运输工程交给个人或未取得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资格的企业运输。
5、住建部门组织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时,应对建设工程项目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情况进行审核。
(三)审核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工作
住建部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时,应对建设项目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情况进行审核,确保建筑垃圾处置符合法规要求,确保
市区非税收入应收尽收。
(四)组织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执法检查
对未硬化建设工地出入口、未按照规定设置冲水槽、冲水设备或防污染措施不到位的建设项目,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的,下发停工通知,督促其整改,直至整改合格;对严重违规的施工企业,要在文明工地评选和施工企业资质年审中实行减分考核,并依法进行处罚。
三、市公安局要强化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控,及时打击各类扰乱建筑垃圾运输秩序的违法行为
(一)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路线审批管理
1、建筑垃圾运输实行路线申报制度,公安交警部门会同城管部门对运输路线进行联合审批。
2、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在进行建筑垃圾运输前,应向城管部门报告建筑垃圾的出土点和弃置点,填写路线审批表,经城管部门现场查验后提出书面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
3、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凭城管部门提出的书面初审意见到公安交警部门申报运输线路,领取《施工车辆通行证》。
《施工车辆通行证》应注明建筑工地名称和地址、运输时间、运输路线、建筑垃圾弃置点、运输车辆及驾驶员等相关信息。
4、未申报建筑垃圾运输路线或建筑垃圾运输行为与《施工车辆通行证》所标明的工地名称、时间、路线及驾驶员等信息不一致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会同城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二)配合城市管理部门强化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备案管理
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时,其所属的运输车辆应通过公安交警部门的合法性审查。
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要确保所属的车辆和驾驶人员符合规定条件且无违法行为未处理或罚款未缴纳问题。
(三)加强对无牌无证运输建筑垃圾车辆的查处。
(四)及时立案查处社会黑恶痞霸势力干扰建筑垃圾运输市场、扰乱正常施工秩序的非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建筑垃圾运输市场秩序。
四、市交通运输局要强化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运输管理
(一)对符合条件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对符合条件的驾驶人员办理从业资格证。
(二)定期对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驾驶人员进行培训。
(三)加强对超载超限运输建筑垃圾车辆的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分别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有关工作的组织领导,有关业务科室要定期沟通协调,及时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
(二)加强联合执法。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市城市管理局组成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组,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作为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的一项内容,每季度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组成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联合执法组,不定期开展夜间联合集中整治行动。
(三)强化市区联动。
各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定期调度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要根据部门职责权限,对下属单位和下级部门提出明确要求,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目标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避免工作脱节。
(四)积极宣传引导。
各部门要加强和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印发宣传资料,广泛宣传建筑垃圾运输管理政策法规和集中整治情况,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违法案例,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努力营造齐抓共管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