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法考行政法新增考点
2020法考行政法总结

考点一:依法行政6基本原则:合法;合理(三个,公平公正、考虑合法的相关因素、比例原则);程序正当(公开、参与、回避);诚实信用;高效便民;权责一制。
1、合法行政是首要原则,其他原则都是独立的,是合法行政的延伸。
2、诚实信用:全面、准确、真实。
行政机关不得随便撤回变更已作出的行政许可3、羁束行政行为是不能变化的,裁量行政行为(实质行政)是有自由裁量权的。
4、全责一致:执法有保障、有权就有责、执法受监督、违法必处罚、侵权需赔偿5、合理行政等5大原则是合法行政的重要补充,第一公平公正第二平等第三比例原则(要必要、适当)6、国务院批:农田征收公顷、其他70公顷。
7、治安处罚法200元以下,现场缴纳。
应当停听证: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证书、大额。
8、全责一致:违法-撤销-赔偿。
合法-撤回-补偿。
考点二:国务院性质机构编制及编制管理。
1、只有国务院直属部门有行政专项职能2、国务院组成部门由人大决定,部门拥有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
3、6个儿子(部委行署,基本的)全国人大或常委会决定,4、部委设定司:中编办审核,国务院批准。
5、司设处---自己提出方案决定-报国院编制管理机关备案6、大儿子(部委行署)----基本的;7、次子(直属机构)----专门的,独立的8、孙子(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特定的9、可以指定规章-前三个儿子(部委行署、直属机构、被授权的直属事业单位)10、国务院设立除大儿子外-国务院自己决定11、议事协调机构:无机构、无编制、无人员、无措施。
12、行政机构设置管理:类型、名称、职能13、行政机构编制管理:机构普通人员的数量、领导职数。
14、地方各级行政机构新设:设立、撤销、合并或变更规格、名称。
本级政府提出方案、上一级编办审核、上一级政府批准。
15、地级市编制总额,省政府提,国务院批。
总额内调整,本级政府内部部门调整,本级政府有权;同一行政区域内不同层级调整,省编办报中编办。
16、省以下垂直管理只有自然资源局。
行政法司考高频考点

行政法司考高频考点(第一辑)季宏编写一、行政机构行政法司考高频考点之1:国务院部门(包括国务院办公厅、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的国家局、办事机构等)的设置,除国务院办公厅依照国务院组织法设立以及国务院组成部门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决定外,其他均由国务院决定。
行政法司考高频考点之2:国务院部门的司级内设机构的设置,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部门的处级内设机构的设置,由本部门自己决定,仅需按年度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
行政法司考高频考点之3:行政机关包括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
中央行政机关包括国务院和国务院部门。
地方行政机关包括地方各级政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的部门以及派出机关。
派出机关包括地区(盟)行政公署、区公所和街道办事处。
派出机关也属于行政机关,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行政法司考高频考点之4:地区(盟)行政公署,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注意:直辖市无权设立行政公署),但须经国务院批准;区公所,由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设立,但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街道办事处,由不设区的市、区人民政府设立,但须经设立机关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行政法司考高频考点之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部门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依法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注意:若变更规格、名称,无需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行政法司考高频考点之6: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部门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注意:不是报本级政府审批)。
比如,某县司法局增设社区矫正股,应当由该县司法局报县政府机构编制管理委员会审批。
行政法司考高频考点之7: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的部门原则上实行双重管理,即既受本级政府管理,也受上一级主管部门管理;例外为中央垂直管理(即仅受上一级主管部门管理,如国税、海关、金融、外汇管理)和省以下垂直管理(即省级实行双重管理;县、地级实行垂直管理,如地税、工商、质检)。
2020行政法主观题考前佛脚7页纸(李佳版)考点汇总资料

2020行政法主观题考前佛脚7页纸(李佳版)行政法:第一天1.合法行政原则法律优先: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得抵触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
法律保留:是指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授权活动。
“无授权,则无行政”。
行政机关作出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义务的行为,应当具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明确授权。
1.合理行政原则平等原则:是指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不同情况差别对待。
但并不意味着只要情况不同,任何差别对待都是合理的。
平等原则要求差别要符合理性。
差别对待要与事情的本质属性之间具有正当的、实质的连接关系。
比例原则要求:①合目的性,是指行政机关的行政裁量行为所采取的措施必须符合法律目的;②适当性,是指行政机关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和手段必须具有正当性;③损害最小,是指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多种途径实现行政目的的情况下,应当采用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
1.程序正当原则行政公开:是指为保证公民的知情权,除国家秘密和依法应当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活动应当公开。
公众参与:①行政机关作出重要的规定或决定时,应当听取公众的意见,尤其是听取直接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的陈述或者申辩。
②行政机关未告知给予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陈述、申辩,行政处罚不能成立。
③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听证。
(注意:“等”字,如没收32台电脑,数额较大,可以申请听证。
)公务回避:①是指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②在听证前已经参与处罚案件调查的工作人员不能担任听证主持人。
1.信赖利益保护原则:指因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行为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得了某种利益的正当合理信赖,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改变该行为,确实需要改变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或补偿。
构成要件:①存在授益性行政行为;②当事人对此行为产生了信赖利益;③利益具有正当性,值得保护。
不存在通过欺诈、贿赂等违法行为诱使行政主体作出行为的情况。
精编最新法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试复习题(共70套题)第 (58)

最新国家法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下列有关行政法的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A、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B、行政法主要是实体法C、行政法调整方式与行政政策调整方式有明显区别D、所规范的行政职权职责具有统一性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1章>第1节>行政法【参考答案】:B【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考查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行政法实体法与程序法融为一体,故B错。
2.孙某与王某集资购买了一辆汽车,并由王某营运,后因两人发生结算纠纷,王某诉至县人民法院,要求将汽车判归己有,由其偿还孙某的投资,或由孙某退还其投资,将汽车归孙某所有。
诉讼中王某提出诉讼保全申请,并要求在诉讼期间汽车继续营运,以其朋友刘某的汽车为担保。
法院裁定准许王某将车营运至判决车辆归属时止。
后经法院判决车归孙某,但孙某发现汽车发动机已被更换,担保人刘某已将用以担保的汽车变卖后不知去向。
孙某遂向法院提出赔偿请求。
那么,法院应否赔偿?()A、应予赔偿。
因为孙某的损失是由于法院的违法行为造成的B、应予赔偿。
因为是该法院诉讼保全手续的不明导致了诉讼当事人的损失C、不予赔偿。
因本案中法院的保全行为并不违法D、不予赔偿。
因为孙某的赔偿请求事项不属于司法赔偿的范围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20章>第2节>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参考答案】:C【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考查司法赔偿范围。
《国家赔偿法》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保全措施,造成损害的,适用刑事赔偿程序予以赔偿。
在本案中,法院的诉讼保全措施并不违法。
从因果关系上来讲,该损失也并非由法院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而致。
所以,法院不予赔偿,当事人只能寻求其他救济途径。
因此C项正确,ABD项的说法都不正确。
3.2009年2月10日,王某因涉嫌诈骗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月24日,县检察院批准逮捕王某。
4月10日,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某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二年执行。
2020年法考大纲行政法新变化

2020年法考大纲行政法的新变化一、总体上保持稳定但个别调整2020年法考行政法大纲与2019年相比,总体上保持稳定,但有四个方面的变化:1.在第八章的行政合同与行政给付中增加“行政合同(行政协议)诉讼”2.在附录的法律法规目录中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3.在附录的法律法规目录中删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2007年12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1次会议通过,2008年1月14日公布,2008年2月1日起施行,法释〔2008〕1号4.在附录的法律法规目录中增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9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81次会议通过,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9〕17号二、新增行政协议诉讼考点解析(一)行政协议案件受案范围1.司法解释明确了行政协议的概念: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协议。
判断行政协议的四个构成要素,是区分行政协议与民事合同的关键:一是主体要素,即必须一方当事人为行政机关;二是目的要素,即必须是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三是内容要素,即协议内容必须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内容;四是意思要素,即协议双方当事人必须协商一致。
2.行政诉讼法规定,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属于行政协议范围。
司法解释增加行政协议案件类型,具体包括:矿业权出让协议等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出让协议;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的租赁、买卖等协议;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协议。
司法解释明确排除行政协议案件的两类协议:行政机关之间因公务协助等事由而订立的协议;行政机关与其工作人员订立的劳动人事协议。
司法考试行政法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试题及答案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司法考试行政法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试题及答案含答案和详细解析1、国家禁毒委员会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关于该机构,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单选第40题)A.撤销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B.可以规定行政措施C.议定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D.可以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答案】C【解析】选项A错误。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款规定,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承担跨国务院行政机构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议定的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
在特殊或者紧急的情况下,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可以规定临时性的行政管理措施。
选项D错误。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在职能分解的基础上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也可以只设立处级内设机构。
据此可知,可以设立司、处的机构不包括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A.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B.被害人的近亲属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C.被害人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D.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一正确答案:CD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刑事诉讼中回避申请权的归属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只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才有权要求符合法定回避情形的人员回避,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当事人的近亲属都无权申请回避3、国家禁毒委员会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关于该机构,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单选第40题)A.撤销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B.可以规定行政措施C.议定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D.可以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答案】C【解析】选项A错误。
(2020年编辑)司法考试大纲新增考点列表

2013年司法考试大纲新增考点列表根据司法考试“新增必考”的考试规律,小编特整理2013年司法考试大纲新增考点列表,总共新增考点44个(含新增子考点):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三国法、刑法、行政法没有新增考点,经济法新增1个考点,法职道德新增1个考点,刑诉法新增12个考点,民法新增4个考点,商法新增4个考点,民诉法新增22个考点。
司法考试大纲各科新增考点的具体变化有: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2012年相比,2013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以修订完善为主,没有新增考点。
二、法理学与2012年相比,2013年法理学部分以修订完善为主,大纲与教材没有增删考点。
三、法制史与2012年相比,2013年法制史部分以修订完善教材为主,大纲与没有增删考点。
四、宪法与2012年相比,2013年宪法部分以修订完善教材为主,没有新增考点。
五、经济法(1个新增考点)与2012年相比,2013年经济法部分:大纲新增子考点1个:第五章第二节“劳动合同法”中,考点“劳务派遣”下新增子考点“劳务派遣岗位”。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该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
在这种特殊用工形式下,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但不用工,即不直接管理和指挥劳动者从事劳动;用工单位直接管理和指挥劳动者从事劳动,但是与劳动者之间不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
六、国际法与2012年相比,2013年国际法部分的大纲以完善原有内容为主,没有新增考点。
七、国际私法与2012年相比,2013年国际私法部分,大纲以完善为主,没有新增考点。
八、国际经济法与2012年相比,2013年国际经济法部分以修订完善为主,大纲没有新增考点,教材部分依据最新法律变化部分做了完善和修订。
九、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1个新增考点)与2012年相比,2013年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部分:大纲作了部分修订完善,第四章第二节“律师”中,新增考点“律师宣誓制度”。
2020司法考试试题重点知识点解析

2020司法考试试题重点知识点解析(一)[刑法]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义务来源一、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义务来源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义务来源是总则部分的重难点内容,也是法考的必考知识点。
如何认定行为人的保证人身份?需要确定行为人的作为义务,有作为义务才能称为保证人。
对于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应当从形式来源和实质根据两方面来考量。
1.形式来源(四形式)(1)法律明文规定的作为义务不要求这些义务必须是刑法明文规定的义务,民商法、行政法等其他法律规定的义务也可以作为义务来源,但是要求刑法必须将不履行这些义务的行为确认为犯罪行为,即符合刑法规定的某一犯罪的构成要件,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例如,遗弃罪所涉及的义务是我国《婚姻法》上的有关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刑法将不履行这些义务的行为确认为犯罪行为。
而《消防法》规定“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但是刑法并没有将违反该义务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因此路人甲发现火灾没有报警不构成不作为犯罪。
(2)职务或业务所要求的作为义务职务要求的作为义务,必须考虑主体职务的具体内容,从而决定其是否有作为义务。
例1.执勤的消防员在遇到火灾时有救火的义务,警察在遇到小偷行窃时有抓捕的义务。
如果消防员在接到失火警报后不去救火,或者警察遇到小偷行窃时没有实施抓捕,那么就应当对他们怠于采取行动而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例2.警察遇到人身安全受侵害事件有进行救助的义务,但是环保局长、财政局长、卫生局长,他们的职务与制止人身安全犯罪无关,因此,就不具有制止这一类犯罪的作为义务。
(3)先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当行为人实施了一定的行为,创设、增加了风险,导致某种法益处于危险状态时,该行为人便具有排除危险状态或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作为义务。
例1.甲带邻居家的儿童到海滨浴场去游泳,对于甲而言,其负有保障邻居家的儿童的安全的特别义务,这种义务是由其先前带邻居家的儿童出来这一先行行为所决定的。
例2.乙骑电动车将道路上的老人撞伤,那么乙便负有将被撞老人送去救治的义务,这种义务是由乙先前将老人撞伤的行为所派生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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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新增1、行政协议的概念及种类
概念概念: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
四个要素:
一是主体要素,即必须一方当事人为行政机关;二是目的要素,即必须是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三是内容要素,协议内容必须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内容;四是意思要素,即协议双方当事人必须协商一致。
不属于受案范围:
1.VS内部协议:行政机关之间因公务协助等事由订立的协议、行政机关与其工作人员订立的劳动人事协议
2.VS民事合同
双重属性:【行政性】【民事性】
主要种类1.政府特许经营协议
2.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
3.矿业权等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出让协议
4.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的租赁、买卖等协议
5.符合概念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协议
2、行政协议的诉讼主体资格与管辖
诉讼主体资格原告:
1.相对人:签订行政协议的主体
2.相关人:与行政协议有利害关系的主体
如参与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活动,认为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与其订立行政协议但行政机关拒绝订立,或者认为行政机关与他人订立行政协议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认为征收征用补偿协议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被征收征用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用益物权人、公房承租人
被告:(不能反诉)
1.签订行政协议的行政机关
2.委托的行政机关(因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订立的行政协议发生纠纷的)
管辖规则1.级别管辖:同具体行政行为
2.地域管辖:
专属管辖: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案件);
协议管辖:有约定从约定(实际有联系地点),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
3.特别规定:
(1)排除仲裁:约定仲裁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该条款无效,但法律、行政法规或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2)如果民事诉讼以属于行政协议为由裁定不予立案或驳回起诉,当事人又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依法受理。
3、行政协议的诉讼程序
起诉符合起诉条件:
原告适格+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受案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起诉期:
【行政性】行政机关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等行政行为诉讼,适用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起诉期限的规定
【民事性】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协议义务的违约诉讼,参照民事法律规范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审查【行政性】对被告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的行为是否具有法定职权、是否滥用职权、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是否遵守法定程序、是否明显不当、是否履行相应法定职责进行合法性审查
【民事性】针对原告诉讼请求,对被告是否具有相应义务或者履行相应义务等进行审查
举证责任【行政性】被告:对于自己具有法定职权、履行法定程序、履行相应法定职责以及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等行为的合法性
【民事性】原告:主张撤销、解除的,对该事由;对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履行义务人
法律适用1.诉讼程序:应当适用行诉法的规定;行诉法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民诉法的规定(补充适用)
2.实体问题:可以参照适用民事法律规范关于民事合同的相关规定(选择适用)
3.新旧衔接:以2015年5月1日为界限,以行政协议订立为准
判决类型【行政性】合法:判决驳回;造成损失的,判决补偿。
违法:判决确认无效或撤销/部分撤销,并可责令被告重作;并可判决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判决赔偿。
【民事性】合法:判决驳回;造成损失的,判决补偿。
违法:判决继续履行,并明确具体内容;无法履行的,判决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判决赔偿。
【确认效力】确认无效
重大且明显违法;适用民事法律规范确认无效
注意:行政协议无效的原因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消除的,人民法
院可以确认行政协议有效。
确认未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经过其他机关批准等程序后生效的行政协
议,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未获得批准的
撤销
一般违法;原告认为行政协议存在胁迫、欺诈、重大误解、显失公
平等情形而请求撤销,符合法律规定可撤销情形的
注意:
原告诉违约,法院经审理认为行政协议无效的,应当向原告释明,如变更,则判决确认行政协议
无效;因被告的行为造成行政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如不变,
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4、行政协议的强制执行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按照行政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以履行协议决定为名义1.催告
2.经催告后不履行,行政机关可以作出要求其履行协议的书面决定
3.未复议或者诉讼+仍不履行+协议内容具有可执行性→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以处理决定为名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协议享有监督协议履行的职权的:
1.催告
2.经催告后不履行,行政机关可以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3.未复议或者诉讼+仍不履行+协议内容具有可执行性→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