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通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4篇)

通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通信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防范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通信网络的正常运行和人员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通信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通信企业,包括电信、移动通信、互联网通信等各类通信企业。
第三条通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的目标是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通信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确保通信设施和人员的安全。
第四条通信企业应当根据其规模、业务和消防安全风险特点,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做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火源控制第五条通信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对通信设施及其周边环境进行消防安全评估,确定火灾风险等级和防火分区,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六条通信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源,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要严格执行吸烟、明火使用、火源堆放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禁止在通信设施内部和周边区域使用明火。
第七条通信企业应当加强对设备机房、传输通道、高层建筑等重点部位的火灾风险防控,采取防火隔离、防火涂料、防火门窗等措施,确保防火设施和系统有效运行。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八条通信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配备专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并进行相应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能够胜任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通信企业应当定期对通信设备、电缆线路和配电系统进行巡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对于发生故障、老化、失效的设备,应当及时更换或修理。
第十条通信企业应当制定设备维护计划和紧急处置预案,确保通信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及时处理火灾事故。
第四章应急管理第十一条通信企业应当制定火灾应急救援预案和逃生预案,组织定期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同时,要做好员工的消防安全常识培训,提高员工的自救能力。
第十二条通信企业在发生火灾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报告相关部门并组织人员进行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通信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通信施工消防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通信施工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通信施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通信基站、通信管道、通信塔等施工现场。
第三条通信施工消防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通信施工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通信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第七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警示标志,明确消防设施的位置和操作方法。
第八条施工现场应按照消防规定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第九条施工现场禁止使用明火,确需使用明火时,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采取有效防火措施。
第十条施工现场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需存放,必须符合消防规定,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电气线路应符合国家消防规定,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消防安全。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第四章应急处置第十四条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立即报警,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初期火灾扑救。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发生时的应急处置流程和措施。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火灾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章责任与奖惩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对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通信机房防火安全规定

通信机房防火安全规定通信机房作为信息传输和交换的核心场所,承载着大量的通信设备和重要的数据,其防火安全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通信机房的安全运行,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以下防火安全规定:一、机房环境要求1、通信机房应设置在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符合要求的区域,且机房与周边区域应进行有效的防火分隔。
2、机房内的装修材料应选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减少火灾荷载。
3、机房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确保空气流通,避免易燃气体积聚。
4、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汽油、酒精、液化气等。
二、电气设备防火1、机房内的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选用具有防火性能的产品。
2、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避免因设备故障引发火灾。
3、电气线路应铺设整齐,避免交叉和缠绕,且应采用防火桥架或金属管进行保护。
4、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增加电气设备应经过审批并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
三、消防设施配备1、通信机房应配备足够数量和类型的灭火器材,如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处于完好有效状态。
2、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如气体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等,并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
3、消防设施的标识应清晰明确,便于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找到和使用。
四、防火巡查与值班1、建立防火巡查制度,定期对机房进行巡查,检查内容包括设备运行情况、电气线路状况、消防设施完好性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机房应安排专人值班,值班人员应熟悉消防设施的操作方法和应急处置程序,能够在火灾发生时迅速采取有效的措施。
3、防火巡查和值班记录应详细、准确,并存档备查。
五、人员管理1、对进入机房的人员进行登记和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机房。
2、对机房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使其掌握防火知识和灭火技能,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3、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使工作人员熟悉应急处置流程,提高应对火灾的能力。
六、火灾应急处置1、一旦发生火灾,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火灾应急预案,迅速报警并通知相关人员。
通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通信设施消防安全管理,保障通信设施安全运行,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通信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通信设施及其相关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共同参与。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成立通信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处理火灾事故等。
第六条通信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2. 制定、修订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 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4. 负责火灾事故的调查和处理;5. 指导、监督各部门、各岗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职责:1. 设备维护部门:负责通信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符合消防安全要求;2. 工程建设部门:在通信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消防安全规定,确保工程安全;3.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4. 保卫部门:负责通信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5. 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岗位人员职责:1. 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2.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岗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3. 消防安全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巡查、消防设施维护、火灾报警和初期火灾扑救等工作;4. 通信设备操作人员:遵守消防安全规定,确保通信设备安全运行。
第三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第九条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第十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1. 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2.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 消防设施的使用和维护;4. 初期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方法;5. 火灾事故案例分析。
通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通信消防安全管理,保障通信设施安全,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通信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通信行业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通信设施及其所属单位,包括但不限于通信基站、通信机房、通信线路、通信设备等。
第三条通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各级通信管理部门和通信设施所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建立通信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负责通信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通信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应当包括以下部门:(一)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协调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消防安全办公室:负责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三)消防安全检查组:负责定期对通信设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上报并督促整改。
(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负责消防安全知识普及,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第七条各级通信管理部门和通信设施所属单位应当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其职责如下:(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消防安全工作。
(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三)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四)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八条通信设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三)消防安全检查:定期对通信设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上报并督促整改。
中国联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联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确保通信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各省(区、市)分公司和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中国联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集团公司统一领导、监管,各级企业全面负责,员工积极参与”的原则;全面落实各级企业主体消防安全职责,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风险自担”。
第四条各级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要把消防安全工作与企业的发展、建设、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
第五条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奖励;因管理不严、措施不落实、监督检查不到位等原因导致火灾事故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企业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章消防安全组织与职责第六条中国联通各级企业消防安全组织体系、责任体系等统一纳入中国联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行安全生产组织与消防安全组织的统一。
即:安全生产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委员会职责;安保部(综合部)履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七条集团公司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统一领导中国联通消防安全工作,研究决策涉及全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
各省级分公司的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规划、落实所属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八条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规,自觉接受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和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保证企业消防安全符合要求;(二)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三)批准消防工作计划,落实消防安全工作所需经费,保证消防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四)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协调企业内部消防安全工作;(五)及时处理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消防安全的奖惩事宜;(六)定期组织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2023年通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通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通信企业的消防安全,保障员工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通信企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经营的通信企业。
第三条通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和任务,保证消防安全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二章消防组织机构第四条通信企业应当设立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或指定专门负责消防工作的人员。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通信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通信企业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确保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设备的日常检查、消防演习等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指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职业资格,并定期接受相关培训,提高其消防安全管理能力。
第七条通信企业应当配备消防安全管理所需的消防设备、工具和消防器材,并确保其运行正常、有效。
第三章设施设备建设第八条通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标准和规范要求,对企业内的建筑物、设施进行消防设计和消防设备的选择、安装。
第九条通信企业应当确保重要通信设备和关键设施的消防设备和电力线路的完好,能够正常运行。
第十条通信企业应当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疏散指示灯等,保证员工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处置和逃生。
第十一条通信企业应当建立消防设备定期检查的制度,确保消防设备的正常使用和保养。
第四章消防安全管理第十二条通信企业应当每年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各项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通信企业应当建立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新员工应当在入职前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通信企业应当建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企业内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通信企业应当建立消防演习制度,定期组织消防演习,提高员工的逃生和灭火能力。
第十六条通信企业应当建立消防安全事故处置预案,明确消防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程序和措施。
通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通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 引言通信企业作为重要的信息传输载体,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
保障通信企业的消防安全,不仅关乎企业的正常运营,更关乎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国家的社会稳定。
为此,制定和实施科学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于通信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档旨在对通信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进行规范,以确保通信设施、设备和人员的消防安全,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减少火灾发生的概率,最大程度地保护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体通信企业员工和合作伙伴,包括但不限于通信基站、数据中心、通信设备生产企业等。
3. 消防设施管理3.1 建设规范通信企业在新建或进行改造扩建时,应按照消防规范的要求进行建设。
包括但不限于选择消防设备、布置灭火器材、设置疏散通道等。
建设时应确保消防通道畅通,灭火设备易于操作,疏散通道设置合理。
3.2 日常维护通信企业应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修缮。
确保消防设施的完好性,如消防栓、灭火器、疏散通道等。
同时,要制定消防设施检查记录,记录检查时间、项目、责任人的签字等信息,以备查验。
3.3 消防设备应急演练通信企业应定期组织消防设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火灾应急处置能力。
演练内容应包括火灾报警、疏散逃生、灭火救援等方面的内容,演练过程中要加强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教育。
4. 防火管理4.1 电气设备防火通信企业应严格按照电气设备的规定进行安装、使用和维护,避免电气设备成为火灾的隐患。
定期进行电气设备的巡检,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电气设备可靠运行。
4.2 有限空间防火通信企业在有限空间内进行作业时,应特别注意防火工作。
对于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和使用,要符合相关的安全规定,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同时定期对有限空间进行检查,确保消防安全。
4.3 火源管控通信企业应严格管理火源,对一切可能引发火灾的物品、行为进行管控。
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禁止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地方使用明火,做好消防安全意识的普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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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防火组织制度
第一条建立由主管领导负责、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防火安全委员会,具体负责防火安全工作的组织规划,协调本单位内部的防火工作,制定各级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防火措施。
第二条保卫部门是防火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
作。
保卫部门和未设保卫机构的单位,应配备或指定专(兼)职防火安全工作管
理人员。
其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督防火安全
责任制落实。
2、针对本企业的特点对员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组织和指导义务消防队员
培训和演练。
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提出火灾隐患整改建议,并督促整改。
4、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的消防工程设计审核、设备(防火材料)
选型及验收。
5、负责消防设施管理,定期组织检测、维护,适时进行设备报废更新。
6、确定重点防火部位,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制定灭火预案。
7、协助领导组织火灾扑救,配合公安消防机关追查火因,处理火灾事故。
8、做好其他有关防火管理工作。
第三条各单位必须建立群众性的义务消防组织,明确职责和任务,定期进行防火知识、灭火知识、疏散自救知识培训和灭火演练。
第四条根据不同部位,不同岗位的情况,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条针对通信火灾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在员工中开展防火安全宣传教
育,定期进行防火知识教育和灭火技术训练,开展群众性的防火安全竞赛活动。
第六条员工必须掌握所在岗位的防火安全情况、岗位防火制度,熟悉消防设施的位置和功能,会报警,会疏散,会自救,会扑救初起火灾。
第七条对新员工做好岗前防火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二章通信建筑的防火要求
第八条通信楼应按防火规范和《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的要求设置防火区域分分隔。
第九条通信机房与行政办公用房,电话会议室不宜设在同一楼内;特殊情况确需设在同一楼内的应分层设置,不能分层设置的要有防火区域分隔;现有机房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要随机房改造逐步解决。
第十条楼内电缆井和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非
燃烧体作防火分隔,井壁检修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第十一条电缆井、管道井与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洞、地槽;已装电
缆的,其空隙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封隔;近期不使用的应用非燃烧材料封闭。
第十二条中央空调通风管道穿越机房隔墙、楼板时,与垂直总风管交接的水平管道上应设防火阀门,通风管道的保温应使用非燃烧材料。
废弃的空调管道应予拆除。
第十三条通信机房禁止装饰性装修。
不设吊顶,工艺上没有特殊要求的不设活动地板,不得使用木地板、木墙裙、塑料壁纸、可燃窗帘等材料。
机房内原
有装修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拆除,一时难以拆除的,要定期进行阻燃处理,提高耐火等级,并随机房改造逐步拆除。
第十四条通信楼内设有营业室、会议室、行政办公用房的,装修应符合通信楼的耐火等级要求。
第三章通信楼共用线路、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要求第十五条电气设备、供电线路应由专职电工按照规范安装。
第十六条通信机房所有电源线应采用铜线,接头处应安装封闭接线盒。
电力线不得在铁钉上固定或用金属丝捆扎。
第十七条通信楼设计供电容量与用电量相适应,电力线截面积应与负载相符,不准超负荷运行。
第十八条通信机房内禁止乱拉临时电源线,必须使用临时线,并采用双护套线。
禁止临时线长期使用。
第十九条电源线、信号线不得穿越或穿入空调通风管道。
第二十条电源线与信号线应分别敷设,如必须必须共同敷设时,电源线应穿金属管或采用铠装线。
第二十一条配电箱内不得堆放易燃、可燃杂物,闸刀必须使用额定保险丝,严禁使用铜、铁、铝丝代替。
第二十二条开关、插座和照明器不得靠近可燃物,必要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保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通信机房严禁使用齿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第二十四条白炽灯、镇流器等不应直接设置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构件上,白炽灯、距周围可燃物应大于0.5米。
第二十五条通信机房内严禁使用电炉(石英炉)等电热器具,如必须使用要经主管部门批准,设专人负责,有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六条非阀控密封电池室及贮配室应采用防爆型灯具,不应设插座及
开关,排风机应直接接入电源,开关一律设在室外。
电池室内禁止明火和吸烟。
第二十七条通信机房、高低压配电室严禁堆放可燃材料。
禁止携带食物进入通信机房和配电室,避免引入老鼠咬坏电缆。
采取预防小动物进入的措施,防止造成电气短路。
第二十八条油机房与储油间应分别设置,储油量不得大于8小时用油量。
第二十九条动力配电架要干净整洁,无蜘蛛网尘土。
电缆沟内线缆整齐无积水杂物,盖板必须阻燃且不得挤压电缆。
第三十条应对长期通风的UPS不间断电源的发热情况进行监视,防止长期连续工作发热而引发火灾。
第三十一条通信枢纽大楼直击雷防护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各项要求,应确保接闪装置和引下线、避雷带、接地连线装
置等电气接触良好。
各连接点应做防腐保护处理,每年雷雨季节之前应对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第三十二条通信大楼的接地方式。
应按部标YDJ26—89的要求,采用通信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包括屏蔽接地和建筑防雷接地)共同合用一组接地体的联合接地方式。
第三十三条通信机房防强电侵入的保安防护装置等定期测试与维护,保安装置受到损坏的,动作迟缓不起作用的要及时更换。
第四章消防设施、配置、维护
第三十四条通信楼必须按防火规范和《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安装火灾自动报警、固定灭火装置及相关的联动设备。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固定灭火等装置的,宜设消防控制室。
设区域火灾自动报警器的,控制器应安装在有人值班的地方。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的通信建筑应在下列部位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一)通信电机室、电缆进线室;
(二)配电室、油机发电机室、空调机室;
(三)楼梯间及其前室、楼内主要走道、电梯机房;
(四)值班室、仓库、休息室、会议室、营业室、办公用房。
第三十六条通信建筑中,下列机房应设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
(一)国际电信局、大区中心、省中心和一万路以上的地区中心的长途通迅
机房、控制室和信令转接室。
(二)二万线以上的市话汇接局和六万门以上的市话端局程控交换机房、包括控制室和信令转接点室。
第三十七条高层通信建筑内除按规定安装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外,还应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