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排放瓦斯管理制度(标准版)
一般情况排放瓦斯管理制度模版

一般情况排放瓦斯管理制度模版排放瓦斯是现代工业中的常见问题之一。
为了保护环境、预防事故和确保员工的安全,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瓦斯排放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一般情况下的瓦斯排放管理制度,并提供一个模板,帮助企业制定自己的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范围瓦斯排放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瓦斯排放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减少环境污染和事故风险,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产生瓦斯排放的生产场所和设施。
二、责任和义务2.1 生产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瓦斯排放管理制度,并监督各部门的履行情况。
2.2 相关部门负责瓦斯排放的监测、记录和报告工作,确保瓦斯排放符合规定。
2.3 生产操作人员应熟悉并执行瓦斯排放管理制度,确保瓦斯排放操作的安全和合规性。
三、瓦斯排放操作3.1 瓦斯排放操作应在瓦斯排放区域内进行,确保周围环境的安全。
3.2 在瓦斯排放操作期间,必须配备专业的监测设备,监测瓦斯浓度和其他相关参数,及时采取措施以防止瓦斯泄漏。
3.3 瓦斯排放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遵循预定的程序和安全要求。
3.4 操作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并持有有效的瓦斯排放操作证书。
四、瓦斯排放监测和控制4.1 瓦斯排放监测设备应定期检修和校准,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2 监测数据应及时记录并保存,必要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4.3 控制措施应包括但不限于:加强设备维护和检修、提高设备运行效率、优化工艺流程、减少能源消耗等。
4.4 对于瓦斯排放严重超标的情况,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五、培训和教育5.1 对新员工进行瓦斯排放操作的培训,并经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5.2 对现有员工进行定期的瓦斯排放操作培训和技能考核。
5.3 组织开展瓦斯排放安全教育和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六、紧急预案和事故处理6.1 制定瓦斯排放紧急预案,明确各部门和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责任和行动步骤。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精选3篇)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精选3篇)瓦斯排放管理制度篇1一.各单位项目经理或负责人是瓦斯排放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安全经理或技术负责人负责排放瓦斯工作的技术管理、措施审批,组织落实工作;通风区、段长按领导指示和要求,具体安排、协调排放瓦斯工作,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定、措施。
调度室负责按措施要求作好协调工作,及时掌握排放瓦斯进程,作好详细记录。
其它参加排放瓦斯工作的人员,对分工岗位范围内的安全负责,听从指挥,统一行动,严格岗位操作。
每次排放瓦斯前,必须对参加人员细致分工,指定现场负责人,明确各自的任务和要求,安全措施学习必须签字。
二.严格执行汇报制度。
计划停风前现场必须先通知矿调度室,方可进行停风工作。
无计划停风后,现场人员必须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说明详细情况。
矿调度室接到无计划停风汇报后,应作好记录,查明原因,预计停电、停风时间,并向值班领导及主管领导报告,说明情况。
无论巷道内积存瓦斯大小,排放瓦斯工作开始前必须通知矿调度室,在取得允许后,方可进行排放;排放工作结束10min之内,还应向矿调度室进行汇报,说明工作完成情况。
三.排放瓦斯程序及原则1.全矿井恢复通风和密闭区排放瓦斯时,由矿总工程师指挥,组织通风、机电、安监等有关人员协同进行,通风部门领导应现场跟班组织排放。
掘进工作面排放瓦斯,根据积聚瓦斯情况及排放困难程度,按分级管理的原则执行。
2.多处同时停风时,必须在矿调度室的统一指挥、协调下进行排放瓦斯工作,遵循自进风侧开始往回风侧的.排放顺序,避免同时排放,造成采区回风瓦斯超限。
掘进工作面排放瓦斯,局部通风机启动前,必须先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m内风流的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送电启动。
3.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直接恢复正常通风。
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时,由专职瓦斯检查员向矿调度室汇报后,现场采取安全措施进行排放。
排放瓦斯安全管理制度

排放瓦斯安全管理制度排放瓦斯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排放瓦斯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生产安全和作业环境的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采掘及相关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瓦斯及其它有害气体的排放及处理。
第三条制定本制度,应当坚持科学、合理、先进、适用原则,并尊重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本制度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绿色环保”的要求,确保企业的排放瓦斯安全管理工作得到规范、有效地开展。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企业领导班子应当对本制度负总责,并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制订企业职工排放瓦斯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
第六条企业主要责任人应当审定本制度、推行本制度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第七条瓦斯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和实施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的排放监测计划、无害化处理方案,并对危险区域和设备组织专业的一线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及技术指导。
第八条直接从事瓦斯及其它有害气体排放作业的一线职工应当遵守本制度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执行现场安全控制措施,确保自身安全。
第三章、排放管理第九条企业应当制定瓦斯及其它有害气体的排放标准,定期对排放浓度进行监测。
瓦斯排放监测的监测区域和监测频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及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告和通知。
第十条企业应当制定瓦斯及其它有害气体的排放限值。
若监测结果超过限值,则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及时降低瓦斯浓度,同时追究责任人的安全责任。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有效的技术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
同时,对废气处理设备实行日检,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换。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对瓦斯排放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无损,消除设备及管路内部的积水及雨水。
检修过程中,设备的自锁、断电、隔离及锁定措施必须严格执行。
第四章、监管检查第十三条企业主要责任人应当组织对企业的瓦斯及其它有害气体排放进行专项检查,每季度应进行一次巡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记录和报告。
--排放瓦斯管理制度(精)

排放瓦斯管理制度排放瓦斯管理制度1、主要通风机有计划停止运转前,必须断开进入井下巷道内的水管、轨道、电缆等一切导电体,并在井口设置全断面栅栏。
需要排放瓦斯时,必须制定排放瓦斯措施,报企业主要领导和技术负责人审批。
2、井下中央变电所,在恢复送电前应由瓦斯检查员全面检查送电区域,只有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方可送电。
3、局扇因故停止运转,不论停风时间长短,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停风区内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必须由班组长或安全检查工合进行。
由外向里边走边检查,瓦斯浓度达到3%时,按原路返回。
4、当停风区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含1%)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含1.5%)时,可由瓦斯检查员直接进行排放,但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
5、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时,瓦斯检查员必须请示主管领导,由领导提出安全措施,指定专人,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6、停风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瓦斯检查员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由通风部门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指派专人进行排放。
7、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出现体积大于0.5m3,浓度达到2%的局部瓦斯积聚时,由瓦斯检查员立即处理。
不能立即处理的瓦斯积聚要汇报矿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提出排放瓦斯措施,指定专人进行排放。
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8、排放瓦斯时,应坚持低浓度排放原则,采用控制风量等方法使排放出的风流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后的瓦斯浓度不超过 1.5%,排放风流中瓦斯浓度严禁超过2%;在排放瓦斯之前,凡是排放瓦斯流经区域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警戒。
9、排放瓦斯坚持低浓度排放原则,必须执行由外向里逐段排放,或采用其它手段控制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严禁一风吹。
10、排放密闭区内的瓦斯,瓦斯浓度超过3%时,由矿提出专门的安全措施,经矿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后,由矿分管领导现场指挥,矿山救护队协助排放。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瓦斯排放管理制度一、启封密闭,恢复因停电停风引起瓦斯超限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面接近这些区域时,必须制定瓦斯排放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二、瓦斯排放实行二级管理:1、一级排放: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能超过3.0%时。
在一级排放瓦斯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现场必须有瓦斯检查工、安全员和电钳工等有关人员值班。
2、二级排放: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
必须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在瓦斯排放工作中,必须由通风部门负责实施,安全科现场监督。
打开永久密闭或特殊区域时,排放瓦斯措施要报总工程师进行审批。
三、因停电等原因造成主扇停转后,如井下瓦斯超限,重新启动主扇排放矿井内的瓦斯时,若主扇出风口的瓦斯浓度有可能达到2%以上,必须先打开风硐检修门、风井口防爆门,采用风流短路的办法进行排放,当主扇出口处瓦斯浓度不超过0.75%,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方可下井检查通风瓦斯情况。
经检查瓦斯符合规定后,其他人员方可进行掘进巷道的逐级瓦斯排放。
四、排放瓦斯时,排放人员要与瓦斯检查员密切配合,严格控制风量,使排出的风流与全风压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浓度都不超过1.5%,,凡是排放瓦斯流经的巷道和受排放瓦斯影响的地点,必须撤出全部人员,切断电源,并设专人进行警戒。
排放时,严禁局扇发生循环风。
五、排放瓦斯必须落实控制风量措施,严禁一风吹。
当排放临时停工区(巷内已有风筒)的瓦斯时,可采用解开风筒接口或控制三通(预先安装)进风,来控制排放瓦斯所需风量。
当排放已密闭区、联通已采区、老空区的瓦斯时要由外向里,逐节挂接风筒并控制风量。
六、采用分段排放时,只有在排放段内瓦斯浓度下降到1%以下和二氧化碳浓度下降到1.5%以下时,方可进行下段排放工作。
七、排放瓦斯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八、对临时停风的掘进面,瓦斯检查员负责排放瓦斯时,要先向通风科汇报,由通风科通知矿调度、安全科后,按预先贯彻学习的排放瓦斯安全措施进行。
一般情况排放瓦斯管理制度模版(3篇)

一般情况排放瓦斯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瓦斯排放行为,确保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提高矿井运行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瓦斯排放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煤矿、瓦斯利用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等。
第三条瓦斯排放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瓦斯排放管理涉及的单位和个人应具备相应的经济实力和技术条件,做好瓦斯排放相关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第五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瓦斯排放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法规意识。
第二章瓦斯监测与控制第六条瓦斯排放单位和个人应配备专业的瓦斯检测设备和人员,进行定期的瓦斯监测工作。
第七条瓦斯监测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执行,包括瓦斯浓度、瓦斯压力和瓦斯温度等参数的监测。
第八条瓦斯浓度监测应在每个矿井和瓦斯排放点进行,不得低于每日3次的频率,并记录监测结果。
第九条瓦斯压力监测应在瓦斯抽放系统中进行,不得低于每日1次的频率,并记录监测结果。
第十条瓦斯温度监测应在瓦斯利用设备中进行,不得低于每周1次的频率,并记录监测结果。
第十一条瓦斯检测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十二条对于瓦斯超标的情况,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停产、疏通瓦斯和更换设备等。
第三章瓦斯排放的节能利用第十三条瓦斯排放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探索瓦斯的利用途径,实现节能减排和资源利用的目标。
第十四条瓦斯排放单位和个人应设立专门的瓦斯利用设备和系统,用于收集和利用瓦斯。
第十五条瓦斯利用设施和系统的设计、建设和维护工作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
第十六条瓦斯利用设施和系统的利用效率应达到国家和行业要求,并定期进行检测和评估。
第十七条瓦斯利用设施和系统的运行应配备专业人员,并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
第十八条瓦斯利用设施和系统的运行过程中应注意防止瓦斯泄漏和火灾等安全风险的发生。
第十九条瓦斯利用单位应定期进行瓦斯利用效益评估和科学研究,提升瓦斯利用的技术水平。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2022)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2022)
(一)为规范煤矿瓦斯排放管理,杜绝瓦斯事故,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通风专业工作要求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基本要求中有完善的煤矿通风、瓦斯防治、综合防尘、防灭火和安全监控等专业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瓦斯排放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排放措施,瓦斯排放前,排放人员必须学习措施,熟知措施要求。
学习人员每人都要签字。
(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的巷道,由通风管理部门安排按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排放。
(四)当巷道瓦斯浓度超过3%时,由矿山救护队按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排放。
(五)全系统排放瓦斯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段进行。
排放时严禁一风吹,必须控制风量,使排出的风流在同全负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规定值。
排放瓦斯严禁局扇发生循环风,在排放瓦斯巷道中严禁进行任何作业。
(六)排放后经过检查巷道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稳定30分钟后,瓦斯浓度没有变化,方可恢复正常工作。
(七)独头巷道恢复正常后,必须由安全员、电工、工程负责人对掘进头回风流中的瓦斯、电器设备等进行检查,证
实完好后,方可恢复生产。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排放瓦斯:
1.无措施或措施与现场情况不符的;
2.措施未贯彻、未落实责任人的;
3.现场(地面、井下)指挥不在现场的;
4.措施规定的人员不齐、警戒未安排到位、回风流未做到断电、撤人的。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范本(2篇)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范本瓦斯排放是一种严重污染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都带来巨大的危害。
为了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各国纷纷制定了瓦斯排放管理制度,并加强对瓦斯排放的监管和控制。
下面是一个瓦斯排放管理制度的范本,以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瓦斯排放,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保护人类健康,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范围包括所有瓦斯排放源,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企业、农业生产、居民生活等。
第三条瓦斯排放管理应该遵循科学、合理、经济、可行的原则,通过有效的监管和控制手段,减少排放量,提高排放质量。
第四条政府应该加强瓦斯排放的监管,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对违法排放行为进行处罚。
第五条企业应该主动采取措施,减少瓦斯排放。
政府可给予奖励和激励措施,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排放减少工作。
第六条公众应该加强环境保护意识,主动配合政府和企业的瓦斯排放管理工作。
第七条瓦斯监测和排放数据应该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保证信息公开透明。
第二章瓦斯排放监测第八条各瓦斯排放源应该配备瓦斯监测设备,定期对排放情况进行监测。
第九条瓦斯监测数据应该准确、真实,主管部门可以随时检查核实。
第十条瓦斯监测数据应该按照相关规定保存和备份,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第十一条瓦斯监测数据需要报送给主管部门,定期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瓦斯排放源应该根据排放情况,进行定期检修、维护和更新设备,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瓦斯排放监测,提高监测数据的可信度。
第三章瓦斯排放控制第十四条各瓦斯排放源应该制定瓦斯排放控制方案,确定排放目标和控制措施。
第十五条瓦斯排放控制方案应该合理选择控制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管理措施等。
第十六条瓦斯排放源应该按照排放控制方案,组织实施瓦斯排放控制措施,确保排放量不超过规定限值。
第十七条瓦斯排放源应该设立专门的管理岗位,负责瓦斯排放的监督和控制工作,确保瓦斯排放符合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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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排放瓦斯管理制度(标
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一般情况排放瓦斯管理制度(标准版)
(1)高瓦斯区域的开掘巷道停风后,预计在短期内瓦斯会超限通风科应在巷道开始施工时就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相应的排放瓦斯措施。
现场发生变化时通风区要及时对措施进行更改、修订并审批。
排放瓦斯措施应在通风科保存。
(2)发生无计划或者有计划停风后通风科、队当班值班人员应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学习事先制定的排放瓦斯措施并积极组织瓦斯排放工作。
(3)排放瓦斯责任划分:
总工程师:停风区瓦斯浓度超过3%时亲自坐台指挥瓦斯排放工作,瓦斯浓度超过5%应在现场组织瓦斯排放工作。
通风科长(副科长):参与组织任何情况下的瓦斯排放工作,瓦斯浓度在1﹪—3﹪时,通风科必须有一名副科长以上干部在现场组织瓦斯排放工作,瓦斯浓度超过3%时,通风科长必须在现场组织瓦
斯排放工作。
(4)排放瓦斯工作开始前,通风科值班人员及现场跟班干部事先与机电单位负责人联系,由机电部门负责人指派专人将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瓦斯风流经过的区域内全部设备断电(采区变电所和配电点两处同时断开),并由现场机电人员看管并设置警示牌。
现场安全员及机电部门人员负责核实排瓦斯沿途电器设备断电情况,证实完全断电后及时通知通风科,由通风科现场人员负责准备排放瓦斯。
(5)排放瓦斯工作开始前,必须停止排出瓦斯风流经过区域的所有工作,撤出人员、设置警戒警标,安全员会同通风人员把守巷口,严禁人员入内。
(6)开启局部通风机前,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范围内的风流瓦斯情况,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所处巷道通风正常,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启动局部通风机开始排放工作。
(7)排出瓦斯量必须严格控制,确保其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浓度都不超过1.5%。
可采用拆开停风巷道口外第一
节风筒(人为造成漏风)、用绳子捆扎风筒或调整三通(预先装好)风量等控制风流方法,控制排出瓦斯量,掌握排出浓度,严禁采用断续停开风机的方法控制瓦斯浓度。
(8)排放瓦斯过程中,通风科现场跟班干部及瓦斯检查员必须随时检查排出风流及其与全风压风流汇合以后的瓦斯情况,及时调控排出瓦斯量,并详细记录(出坑后应登记在排放瓦斯记录本上)。
(9)当整个独头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 1.5%时,通风科现场跟班干部及瓦斯检查员进入排放巷道,全面检查通风瓦斯情况。
只有在证实整个巷道空间通风正常,无局部瓦斯积聚,其它条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且稳定半小时后,瓦斯排放方可结束。
(10)启封长期停风或已封闭的盲巷,按瓦斯浓度大小,制定专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按措施规定进行排放。
(11)排放瓦斯工作结束后,排放人员必须使用现场就近处电话向通风科及矿调度汇报排放工作情况,得到许可后方可出坑。
(12)排放瓦斯记录本上的记录内容应包括:排放瓦斯日期、
地点、负责人及参加人员、排放开始和结束时间、排放过程瓦斯浓度和排放瓦斯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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