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排放瓦斯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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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排放瓦斯安全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排放瓦斯安全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排放瓦斯安全管理规定煤矿井下排放瓦斯安全管理规定一、侦探巷道内瓦斯含量的规定1、在检查盲巷、不通风巷道和有瓦斯积聚地点的瓦斯时,必须至少有两人一前一后自外向里逐步进行,当瓦斯浓度达到3%时,或氧气浓度低于20%、其他有害气体超过《规程》规定时,立即停止前进,撤到安全地点,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2、巷道内瓦斯浓度超过3%时,或氧气浓度低于20%、其他有害气体超过《规程》规定时,由救护队负责侦探。

3、启封密闭由矿通风部门编制措施,矿总工程师批准。

二、救护队侦探和排放瓦斯的行动原则1、小队出动人数不得少于一个6人。

2、小队出动前必须根据措施带齐各种检测气体仪器和氧气呼吸器及防爆工具,下井前认真检查各种检测仪器和氧气呼吸器,确保灵敏可靠。

3、小队到达工作地点,要先检查后工作,砸墙前先对墙体进行洒水湿润,砸墙使用防爆工具,使用手镐、大锤时要有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

4、小队进入有害区前要做到明确分工,分别检查沼气、一氧化碳、氧气、二氧化碳、温度等及巷道的支护情况,并做好记录。

5、进入有害区域,小队长在前,副小队长在后,返回时与此相反,在工作中,小队每隔20分钟检查一次队员的氧气压力及呼吸器的工作情况,发现异常全体队员立即撤出灾区。

6、小队在有害区侦察、排放时,严禁推拉支架,队员之间保持一定的距离,并随时注意顶板情况。

7、侦探结束后,维护好密闭,打好栅栏,挂好警示牌。

8、侦察小队检查完,立即将侦察结果汇报有关领导和部门。

三、瓦斯排放分级管理原则1、巷道瓦斯浓度超过1%,不超过1.5%时,由通风部门值班领导制订措施,可由瓦斯检查员按措施要求排放。

2、巷道瓦斯浓度在1.5%~3.0%时,由通风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措施,经通风部门技术负责人批准,指派现场负责人,并组织排放。

3、巷道瓦斯浓度超过3%,由通风部门编制措施,矿总工程师批准,通风、安全、生产、机电、救护等部门派人参加,矿长助理现场指挥、总工程师为总指挥,组织排放。

煤矿瓦斯抽放管理规定

煤矿瓦斯抽放管理规定

煤矿瓦斯抽放管理规定煤矿瓦斯抽放管理规定为切实做好瓦斯抽放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严格各项管理制度第一条矿长、总工程师亲自抓抽放工作,建立专职抽放队伍,全面负责指导矿井瓦斯抽放工作。

第二条实行计划管理,每月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制定瓦斯抽放计划,包括抽放系统的建立、管路铺设、钻孔施工数量和抽放量。

第三条抽放瓦斯专职人员对抽放钻孔、瓦斯管路进行循回检查,每班及时排放积水,对管路出现的跑漏气现象必须及时处理,并及时汇报。

第四条瓦斯抽放泵站必须由司机值班,实行现场交接班,司机经业务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做到每小时测定记录一次抽放瓦斯浓度、抽放负压和孔板压差等抽放参数,保证数据齐全,准确可靠。

第五条井下抽放泵站应设在进风区域,通风区安人正常设点检查瓦斯,泵站内空气中瓦斯浓度不得大于0.5%,排气未端附近20m 范围内空气中的瓦斯浓度不得大于0.75%。

第六条抽放泵站内流量计、负压表、压力表、高浓度瓦斯传感器等各种计量装置必须安设齐全,并经常维修调校,保证正常使用。

第七条泵站司机要按时测定泵站内的各项抽放参数,并将测定情况向矿调度所、通风调度中心、抽排区值班人员汇报清楚,同时要认真填写记录牌板和记录手册。

第八条抽排区及有关钻孔施工单位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联系安装工区对井下抽放管路进行安装或拆除回收。

第九条有关单位要爱护抽放管路及抽放设施,对损坏管路及设施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章规范技术管理第十条凡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每分钟大于5m3或掘进工作面每分钟大于3m3,采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时,应采取瓦斯抽放措施。

第十一条在编制需抽放的采区和工作面设计时,必须考虑抽放工作,使抽放设计与采区和工作面设计同步,以保证有3个月以上的预抽时间。

第十二条凡是进行局部瓦斯抽放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瓦斯抽放设计,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设计内容应包括:①工作面概况;②工作面瓦斯赋存情况、预抽量和预抽时间;③抽放方法与抽放工艺;④安全技术措施等。

煤矿瓦斯抽放与利用技术规定

煤矿瓦斯抽放与利用技术规定

煤矿瓦斯抽放与利用技术规定1. 煤矿瓦斯抽放技术规定1.1 瓦斯抽放的目标与原则在煤矿生产中,为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提高矿井生产效率以及减少环境污染,瓦斯抽放是一项重要的技术措施。

瓦斯抽放的目标是将煤矿中存在的瓦斯排放到安全的范围内,原则是以保障矿工生命安全、提高矿井生产效率为前提,兼顾环境保护。

1.2 瓦斯抽放技术手段瓦斯抽放技术主要包括密采抽放、区域抽放和矿井抽放三种方式。

密采抽放是指在采煤工作面上对释放瓦斯进行抽放;区域抽放是指对整个区域内的瓦斯进行抽放;矿井抽放是指采用矿井集中抽放系统对全矿瓦斯进行抽放。

1.3 瓦斯抽放技术控制要点瓦斯抽放技术的控制要点包括瓦斯抽放系统的设计与布局、抽放器具的选择与使用、抽放效果的监测与评估等方面。

其中,瓦斯抽放系统的设计与布局是关键,需要根据煤矿的具体情况进行合理规划,确保抽放效果良好并符合矿井安全标准。

2. 煤矿瓦斯利用技术规定2.1 瓦斯利用的目标与原则瓦斯利用是指将煤矿中释放的瓦斯进行收集、净化、转化为能源等利用方式,既可以提高煤矿的经济效益,又可以减少排放对环境的污染。

瓦斯利用的目标是实现瓦斯能源的高效利用,原则是安全、环保、节能、经济。

2.2 瓦斯利用技术手段瓦斯利用技术主要包括发电利用、热利用和化学利用三种方式。

发电利用是将瓦斯转化为电能;热利用是将瓦斯的热能用于加热水、加热熔炼等;化学利用是将瓦斯转化为化学产品。

2.3 瓦斯利用技术控制要点瓦斯利用技术的控制要点包括瓦斯收集系统的设计与布局、瓦斯净化与处理技术、瓦斯利用装置的选择与使用等方面。

其中,瓦斯净化与处理技术是关键,需要根据煤矿瓦斯的成分和浓度选择适合的净化技术,确保瓦斯利用过程中不产生有害物质和污染。

3. 煤矿瓦斯抽放与利用管理措施3.1 瓦斯抽放与利用管理制度煤矿应建立瓦斯抽放与利用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工作流程和管理要求,做到瓦斯抽放与利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3.2 瓦斯抽放与利用设备管理煤矿应建立瓦斯抽放与利用设备的台账,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和长期有效利用瓦斯。

排放瓦斯规定

排放瓦斯规定

排放瓦斯规定背景近年来,随着工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我国煤矿、油田等探矿化石燃料产业也在不断发展。

其中,矿井排放的瓦斯对环境和人们健康构成了重要威胁,故对于煤矿等单位的瓦斯控制和治理成为了一个复杂但迫切的问题。

为了保护地球生态环境和维护人体健康,针对煤矿等单位排放瓦斯的问题,我国制定了部分规定和标准。

瓦斯排放标准我国在煤矿和石油天然气开采中,为了保障职工的生产安全,减少瓦斯事故的发生,都会限定生产单位排放瓦斯的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煤矿等矿井每秒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煤矿瓦斯总量每小时以不超过750m³为上限。

对于新建煤矿,标准还要更加严格。

国家规定新建煤矿要求瓦斯抽采率达到80%以上,瓦斯综合利用率不低于10%。

这样能够使得瓦斯得到有效控制,实现高效利用。

瓦斯治理除了以上标准外,我国针对煤矿等单位排放瓦斯的治理也作出了具体规定。

瓦斯抽采煤状物质煤炭和岩石矿物中都会蕴含瓦斯,如不加以控制,瓦斯就会渗透到开采工作面,时时刻刻散发出来,增加了煤矿的火灾和爆炸风险。

因此,煤矿等单位需采取瓦斯抽采技术。

瓦斯抽采完成后,除了防止瓦斯泄漏,还可以为压入工作面的洁净新风起到降温、稀释和增加氧气的作用,并且可以将抽采到的瓦斯综合利用。

瓦斯利用我国在煤矿等矿山地下也开展了瓦斯利用,主要措施为将采出的瓦斯输送到地面,对其进行处理过滤后转化为可燃气体并进行利用。

瓦斯利用可替代天然气,一方面减少了矿井内气体积聚导致的事故隐患,另一方面又可以实现能源的回收利用,从而提高了采掘效益。

回采煤炭开采过程中能回收的瓦斯大部分来自回采顺槽剩余煤体,在煤矿生产过程中顺次回采出的煤,是补充生产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回收瓦斯的有效途径之一。

在进行顺槽采矿超前施工时,采用自主研发的回采机以及强泵抽采技术,对回采过程中的瓦斯进行有效回收。

结论为了保护环境,保障人们健康和生产安全,我国对于煤矿、油田等探矿化石燃料产业制定了一系列排放瓦斯规定。

某矿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某矿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某矿瓦斯排放管理制度一、引言矿瓦斯是煤矿开采过程中产生的一种有害气体,其具有易燃、爆炸和窒息等危害性。

为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减少环境污染,制定矿瓦斯排放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旨在探讨矿瓦斯排放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并提出具体的管理措施。

二、矿瓦斯排放的危害性与目标首先,我们需要认识到矿瓦斯排放给人们的生命安全和环境带来的危害。

其次,我们要明确制定矿瓦斯排放管理制度的目标是为了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和环境的健康。

三、矿瓦斯排放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矿瓦斯排放管理制度应以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为第一原则。

2. 预防为主:通过科学的预防措施降低矿瓦斯排放的可能性。

3. 排放量控制:制定矿瓦斯排放的标准限值,严格控制排放量。

4. 责任追究:对违反管理制度的个人或单位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四、矿瓦斯排放管理的主要措施1. 矿井通风管理:合理设计、优化通风系统,保证矿井内部的空气流动,及时排除矿瓦斯。

2. 确定矿瓦斯浓度限值:根据矿瓦斯爆炸的特性和危害程度,确定矿瓦斯浓度限值,超过限值即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 矿瓦斯抽放:采取有效的矿瓦斯抽放措施,将矿井中的矿瓦斯抽出,减少危害。

4. 矿瓦斯利用:将抽排的矿瓦斯进行综合利用,提高能源的利用率。

5. 矿瓦斯监测:建立矿瓦斯监测系统,及时监测矿井中的矿瓦斯浓度,预警矿瓦斯爆炸的风险。

6. 培训与宣传:组织矿工参加矿瓦斯安全知识培训,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与操作技能。

五、矿瓦斯排放管理的贯彻与执行1. 制定具体的作业指导书:根据矿瓦斯排放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的作业指导书,明确每个环节的操作细节。

2. 定期检查和评估:由专业的安全检查机构定期检查矿井的矿瓦斯排放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

3. 完善奖惩制度:对矿瓦斯排放管理工作取得优异成绩的个人或单位,给予相应的奖励;对违反管理制度的个人或单位,进行相应的惩罚。

4. 在岗培训和日常督促:对矿工进行在岗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技能和管理水平。

煤矿瓦斯排放管理规定

煤矿瓦斯排放管理规定

煤矿瓦斯排放管理规定一、瓦斯排放分级管理规定1、临时停风时间短,瓦斯浓度不超过3%的采掘工作面,经矿值班矿领导口头同意,由通风工区值班人员口头传达安全措施,并指定现场瓦检员进行排放。

2、巷道瓦斯浓度达3%及以上,排放风流路线短,直接进入回风系统,不影响其它采掘工作面的。

排放瓦斯安全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由矿总工程师签字批准,然后进行排放,排放措施报公司备案。

3、掘进巷道瓦斯积聚或贯通已封闭的停风区,瓦斯浓度超过3%,排放瓦斯路线长,影响范围大,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其它采掘面安全出口。

其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二、瓦斯排放安全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1、计算排放瓦斯量,预计排放所需时间。

2、明确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严禁“一风吹”。

3、确定排放瓦斯流经的路线。

4、明确撤人范围,指定警戒点位置。

5、明确停电范围。

6、明确必须检查瓦斯的地点和复电时的瓦斯浓度。

7、明确排放瓦斯的负责人。

8、在计划排放瓦斯时,必须派救护队员配用4小时氧气呼吸器,检查排放巷道内气体、支护、积水等情况。

然后根据检查提供的实际情况,制定排瓦斯安全措施。

三、排放人员的分工原则1、矿总工程师对排瓦斯工作负全面责任,负责措施的审批、贯彻、指挥和组织排放工作。

2、通风科(区)负责瓦斯排放措施的编写和瓦斯排放工作的执行。

3、机电科负责配电点、采区变电所的断送电工作。

4、矿调度室负协调责任,负责有关生产部门停头、撤人到指定地点、并指定警戒人及警戒点设置和撤消工作。

5、安全监察部门负责排放措施的现场监督,对措施不落实或违章排放必须责成停止,关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四、安全管理1、必须采取控制排放瓦斯量的措施,确保排出的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

非紧急排放时,在排放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下风侧5米左右安设瓦斯报警断电仪。

2、凡是受排放瓦斯影响的硐室、巷道和被排放瓦斯的风流切断安全出口的采掘面,都必须停工撤人。

矿井瓦斯管理规定

矿井瓦斯管理规定

矿井瓦斯管理规定一、井下空气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向矿(井)长和公司调度汇报,进行处理。

1、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

2、矿井中其它有害气体的浓度不得超过:一氧化碳<0.0024%;二氧化硫<0.0005%;氧化氮<0.0025%;硫化氢<0.00066%;氨<0.004%。

3、凡有人作业的地点及机电设备安装地点附近20m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

4、采掘工作面温度不超过26°C。

温度超过30°C,必须停止作业,机电硐室的温度不超过30°C,超过34°C时,必须停止使用,进行处理。

二、加强矿井通风管理:1、矿井应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矿井通风质量标准》的要求,形成合理、可靠、完善的通风系统,以确保采掘工作面、机电硐室及所有用风地点有足够的符合要求的新鲜空气和适宜温度。

若要改变矿井一异、一个水平、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有完善的通风设计,报西区煤管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2、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矿井通风质量标准》设齐通风设施,主要风门、风筒、密闭、电气设备、主要电缆等应挂牌由专人经常检查、维护管理。

以确保矿井通风系统、通风设备和供电安全、可靠运行。

3、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保证能连续运转,故应安设双风机、双电源,备用风机必须能在10分钟内开动。

4、杜绝不合理串联通风、扩散通风和老塘通风,严禁微风、无风作业。

5、采掘工作面实行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在制定措施后,可采用串联通风,但次数不超过一次。

其措施是,必须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风流中设瓦斯断电仪,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5%,其它有害气体浓度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的规定。

6、严格局部通风管理:①所有局部通风机必须完好,必须实行风电闭锁。

风机安设位置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风筒吊挂做到平、稳、直、逢环必挂,拐弯用弯头,接头严密,有破损及时粘补。

矿井瓦斯管理及超限处理制度

矿井瓦斯管理及超限处理制度

矿井瓦斯管理及超限处理制度一、矿井瓦斯管理(一)通风区每月编制矿井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认真组织实施。

检查地点的设置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的规定。

(二)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量比较大,变化异常的个别采掘面都必须设专人、专头随时检查瓦斯。

瓦斯检查员发现瓦斯超限时,有权决定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三)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监控室落实人员24小时值班,发现井下瓦斯超限报警时,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矿井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四)矿井必须有完善的独立通风系统,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布置采掘工作面,防止不合理集中生产和突击生产。

(五)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严禁使用3台以上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向同一地点供风的,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

(六)机车进入回风区域必须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

二、瓦斯超限处理(一)井下严禁瓦斯超限作业,瓦斯超限作业,必须严肃追查处理。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L0%时,必须停止使用电钻;瓦斯浓度达到L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二)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若发生临时停风或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长期停风区域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

(三)井下工作面和其他工作地点不得有瓦斯积聚(瓦斯浓度在2%以上,体积达0.5m3以上),若发现瓦斯积聚必须进行追查处理;井下工作面严禁瓦斯超限作业,一经发现,必须作为事故认真追查当班瓦检员和施工队(组)的责任,严肃处理。

(四)井下发现瓦斯积聚或超限,矿总工程师必须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如当班处理不完,瓦检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Q绝不允许违背《规程》随意提高瓦斯管理浓度,否则不论造成事故与否,都要追究矿长和总工程师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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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排放瓦斯管理规定
为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强化瓦斯排放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排放瓦斯前必须编制专门的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含停送电措施)。

第二条排放瓦斯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机电副总亲自组织有关单位会审,由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三条会审批准的措施必须由通风、机电技术人员认真向参加排放的所有人员(含警戒人)贯彻,待所有排放人员签字后,方可统一下井进行排放。

第四条参加排放的所有人员必须听从现场负责人的统一指挥。

现场负责人由专职排放瓦斯人员或通风区队干部担任,负责对排放人员进行分工,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第五条排放瓦斯要提前一个小班向集团公司调度室电话汇报。

通风区、安监处、调度所都必须建立排放瓦斯台帐,内容包括:排放原因、地点、时间、现场负责人和参加人员等;机电科要建立局扇停电台帐,内容包括:停电时间、停电原因、有无停电负责人、无计划停电的追查处理情况等。

第六条排放瓦斯前,矿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调度会上贯彻强调排放瓦斯的时间、地点以及撤人的时间等有关事宜,并安排有关单位及时撤出人员。

第七条排放瓦斯前应切断排放瓦斯风流经过区域内全部非本
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并撤出该区域内所有工作人员。

第八条排放瓦斯前,通风区必须提前在指定的地点安设警戒,警戒要求“人、牌、网”齐全,且人员只准出,不准进。

第九条排放瓦斯前,通风区要保证通风系统稳定,排放瓦斯局扇不喝循环风;生产单位要保证局扇各种装置齐全,且能正常运转。

第十条排放瓦斯前,监测队要在第一汇风点安设一个探头,以便对排瓦斯风流进行连续监测,当瓦斯浓度达到1.5%时能立即切断局扇电源。

第十一条排放瓦斯前,现场负责人要对所有准备工作进行复查,确认全部落实后,经矿总指挥同意方可进行排放。

第十二条排放瓦斯需救护队参加时,救护队人员必须首先进入排放巷道内探险,查明巷道支护、风筒、瓦斯等情况后,请示矿总指挥是否进行排放。

第十三条多条巷道均需排瓦斯时,必须严格按排放顺序进行。

第十四条排放瓦斯过程中,排放人员要调整“三通”,控制风量,严禁“一风吹”。

第十五条瓦斯排放完毕后,现场负责人必须对排放地点及排放瓦斯风流经过的区域的瓦斯进行认真检查,确认无瓦斯积聚时,方能向矿总指挥汇报,请求恢复送电、撤除警戒。

第十六条因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排放瓦斯的,矿当天总值班人员必须在当班组织安监处、调度所、机电科、通风科及有关人员进
行追查处理。

追查处理结果由调度所负责存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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