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县2010-2013年农村饮水安全规划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的通知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
规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水利厅
•【公布日期】2024.06.29
•【字号】
•【施行日期】2024.06.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
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 《河北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河北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
河北省水利厅
2024年6月29日。
农村饮水安全改造工程建设方案范本(二篇)

农村饮水安全改造工程建设方案范本农村饮水安全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关系着农村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
为了改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需要有一套科学、高效的工程建设方案。
下面是一个农村饮水安全改造工程建设方案的范本,供参考。
一、项目背景农村饮水安全改造工程是为了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确保农村居民的安全饮水权益。
本项目旨在改造农村老旧和污染的饮水设施,提高农村饮水供应的质量和可靠性。
二、项目目标1. 提供健康、清洁、方便的饮水条件,满足农村居民的饮水需求。
2. 建设可持续的饮水供应系统,保障长期饮水安全。
3. 提高水环境治理和管理的能力,减少水污染风险。
三、项目内容1. 建设饮水源工程:a. 确定可靠的饮水源,进行水源保护和治理。
b. 建设饮水源井或水库,确保饮水源的充足供应。
2. 建设饮水管网工程:a. 新建或改造饮水管线,确保供水的稳定和可靠。
b. 实施管网排水和清洗工程,解决管网堵塞和水质污染问题。
c. 安装水表,实施计量和收费制度,促进节水意识。
3. 建设水处理工程:a. 新建或改造水处理厂,采用适当的水处理技术,提高水质。
b. 建设集中式或分散式自来水设施,确保接近家庭的饮水安全。
4. 建设农村自来水站:a. 建设农村自来水站,方便农村居民取水。
b. 安装自来水设施,提供优质的自来水服务。
5. 宣传和培训:a. 开展饮水安全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意识。
b. 组织饮水安全相关培训,提高村民的水环境治理和管理意识。
四、项目实施1. 组织项目实施机构,成立项目管理小组和专家组,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和技术指导。
2. 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确定工程建设的时间、资金和资源需求。
3. 与相关部门和机构进行合作,共同推进项目实施。
4. 进行前期调研和规划设计,确保工程建设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5. 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五、项目预算根据工程规模和建设内容的不同,项目预算可能会有所差异。
民心工程润民心——河北省全面实施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成效显著

村 饮 水 工 作 为 重 点 的 全 省 农 田水 利 基
本 建 设 会 议 .对 做 好 农 村 饮 水 _ 作 、 T 确
保 高 标 准 完 成 饮 水 项 目提 出 了具 体 要 求 ; 委 、 政 府 有 关 领 导 多 次 到 饮 水 省 省
查 . 止 20 年 底 . 省 农 村 共 有 2 1 截 04 全 76 万人饮用水不符合国家标准 . 占全 省 农 村 总 人 1的5 .% .突 出 问 题 是 饮用 高 5 1 0 5
氟水 、 咸水 、 染水 , 苦 污 以及 局 部 地 区 饮 用 水 供 应 不 足 由 于 长期 饮 用 各 类 不 安 全 水 , 氟 斑 牙 、 骨 症 、 症 、 道 疾 患 氟 癌 肠
和 唐 山 等 市 政 府 把 农 村 饮 水 工 程 列 入 全 市 为 群 众 办 的好 事 之 一 . 要 领 导 亲 主 自过 问 , 管 领 导 时 刻 放 在 心 上 、 在 主 抓 手 中 . 坊 市 委 书 记 王 增 力 多次 就 农 村 廊
庭 院经 济 . 进 了脱 贫 致 富 。饮 水 条 件 促
超 额 完 成 了 省 委 、 政 府 下 达 的任 务 目 省
畜 产 品 的 产 量 和 品 质 : 水 工 程 的 综 合 饮 利用 . 为适 量 发 展庭 院 种 植业 和 加 工 业 提 供 了 水 源保 障 四 是树 立 了 良好 的政 府 形 象 .密 切 了党 群 关 系 和 干群 关 系
困 难 地 区深 入 调 研 、 场 办 公 , 决 具 现 解
了农 村 饮 水 安 全项 目 . 全 水 像 甘 霖 一 安
石家庄市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

石家庄市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工程效益,确保农村居民用水需求和饮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河北省农村供水用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供水设施维护、用水管理等活动(不含县城城区供水)。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集中供水工程是指利用集中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为农村居民和单位提供生活用水的活动。
包括联村集中供水工程、单村集中供水工程和农村学校的饮水工程等。
第二章管理责任主体第四条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内的农村饮水工程管理负总责。
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农村饮水工程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对工程运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供水单位承担工程运行管理责任,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服务和监管。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工作。
参加新建、改建、扩建饮水工程项目选址和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工作。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的意见,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负责对保护范围内饮水水源进行环境监测,做好水源地污染防治工作。
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水价听证,审批联村集中饮水工程的水价方案。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农村饮用水水价违法行为。
供电部门负责为农村饮水工程运行提供供电服务,当供电设施发生故障时应积极组织抢修。
财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供水水质监测经费和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的筹措和监管。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破坏供水工程设施及故意投毒等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章工程管理第五条农村饮水工程建成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及时与供水单位办理交接手续。
设计日供水量在一万吨以上的集中式供水单位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后方能供水。
石家庄市市区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条例

(二)放弃或放宽本条例或其他法定条件,予以许可的;
(三)对发现和举报应予制止、纠正或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纠正或处罚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地下水源造成污染的。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条 市区内以饮用水开采井为中心半径30米范围内为地下水源保护区。
第十一条 滹沱河水系地下水源一级保护区及沙河、磁河水系地下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生产性建设项目和污染水源的非生产性建设项目及设施;
滹沱河水系地下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可能污染地下水源的生产性建设项目和设施;
(三)倾倒、堆积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废渣等废弃物;
(四)利用污水灌溉农田;
(五)利用含有毒污染物的污泥作肥料;
(六)利用渗坑、渗井排放有毒有害污水;
(七)擅自修建渗水厕所和污水明渠;
(八)其他可能造成污染的行为。
第十三条 市区内饮用水开采井地下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市区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的污染防治工作。
第四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市区生活饮用水地、卫生、水利、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市区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的污染防治工作。
磁河水系地下水源保护区为:正定县、新乐市境内自西北至东南,环绕磁河两岸,陈家疃、东宿村、辛合庄(新乐市)、完民庄、贯上(新乐市)、小石家庄(新乐市)、西平乐、东杜村、西白庄、南王庄、七吉、丁旺、韩家庄、傅家村、里双店、孔村、陈家疃地域链接形成的区域。
本条前三款所列地下水源保护区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作区域划分图。
石家庄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石家庄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颁布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发文字号】令2011年第175号【颁布时间】2011-2-22【失效时间】市政府令175号《石家庄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已经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市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四十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
自二○一一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第一条为保证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水质卫生,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是指将来自集中式供水管道的水,另行加压或贮存,再送至水站或用户的供水方式。
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卫生监督管理,是指对二次供水水质和设施的卫生监督管理。
第四条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五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或投诉。
第六条市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市)、区、矿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建设、规划、环境保护、水务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由二次供水设施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物业服务公司(以下简称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并履行下列职责:(一)建立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制度,制定生活饮用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二)负责或委托专业清洗消毒单位对二次供水设施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清洗消毒;(三)委托有水质卫生检测资质的机构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进行水质常规指标检测,每年不少于一次,水质检测结果应及时公布;(四)当水质受到污染或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人体健康时,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调查;(五)建立卫生档案,将清洗消毒记录、供管水人员健康检查证明、水质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归档保存;(六)保持二次供水设施周围环境清洁。
河北省全社会节约用水若干规定(2010年)-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0]第10号
![河北省全社会节约用水若干规定(2010年)-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0]第10号](https://img.taocdn.com/s3/m/580ce20a53d380eb6294dd88d0d233d4b14e3f2e.png)
河北省全社会节约用水若干规定(2010年)正文:----------------------------------------------------------------------------------------------------------------------------------------------------河北省全社会节约用水若干规定(1998年9月2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1998〕第12号公布根据2010年11月3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0〕第10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缓解水资源严重不足的状况,合理开发、有效利用和节约、保护水资源,促进全社会节约用水,保障社会和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节约用水,是指在全社会各行业、各领域和城乡居民生活用水过程中,降低水的消耗量,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和污水资源化的程度,杜绝浪费。
第三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供水、用水及其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约用水工作的领导,采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宣传教育等手段,推动全社会节约用水。
第五条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全省节约用水工作。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城市供水节水。
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城市人民政府承担。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基层节约用水工作。
第二章计划管理第六条全省实行计划用水,厉行节约用水。
第七条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生产、生活的一般用水状况和节约用水潜力,参照国内外先进的用水水平,及时制定、修订生产、生活用水定额。
第八条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各行业、各领域和居民生活用水状况进行调查,并结合水资源状况、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编制节约用水规划。
石家庄市水资源管理条例(2011年发布)

【法规标题】石家庄市水资源管理条例(2011年发布)【发布部门】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文字号】【适用区域】石家庄市【发布时间】2010-11-26【生效时间】2011-05-01【关键词】勘采许可,取水用水管理,资源管理【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石家庄市水资源管理条例2010年10月21日石家庄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10年11月26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2010年11月26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批准《石家庄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由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石家庄市水资源管理条例》已经2010年10月21日石家庄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10年11月26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现予以公告。
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2010年12月1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资源管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发挥水资源综合效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地下水以及再生水。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水资源,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厉行节约用水,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第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对节约、保护水资源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保护水资源的义务,对浪费、破坏水资源的行为,有权制止、举报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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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县2010—2013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一、农村饮水安全现状(一)农村供水基本情况1.自然、社会、经济和水资源概况(1)自然概况井陉县地处太行山中段东麓,位于石家庄市西部,北接平山县,东临鹿泉市,东南与元氏、赞皇两县接壤,西部和西南部与山西省毗邻,地理位臵在东经113о48'—114о18',北纬37о02'—38о13',全县总面积1381km2,南北长57.2km,东西宽43.6km。
县境内有307国道。
石太高速公路、石太铁路和石太客运专线铁路,乡村公路畅通,交通便利,通讯发达,具有十分有利的发展环境。
井陉县属暖温带半湿润季风型大陆性气候,四季分明,温差较大,全县多年平均降水量549.7mm,年内降水主要集中在七八月份,降水量年内分配不均匀,年季变化大,十年九旱。
井陉县地形、地貌复杂多样,地形总的特征是西高东低,南部、北部高而中间低,似楔形坳陷向东倾斜,并呈群山环抱的盆地形态。
境内山峦起伏,沟壑纵横,海拔高程在150m至1273m之间,最低谷在孙庄乡洛阳村冶河河床,海拔150m,最高山峰为测鱼镇南寺村的玉笔垴,海拔1273m。
地貌形态主要受地质构造、岩性、水的物理化学作用及新构造运动等因素制约,河流、沟谷呈树枝状向四周延伸,其西侧土层较厚,梯田层层,群山连绵。
南部、西部和西北部山峰林立,层峦叠嶂,沟壑纵横。
(2)社会经济概况井陉县辖17个乡(镇),318个行政村,616个自然村,2007年底全县统计人口32.5 万人,其中农村人口28.29万人,占人口总数的87%,总耕地36万亩,其中旱地19万亩。
人均收入4527元。
(3)水资源概况井陉县境内地下水主要为岩溶水水源,80%为碳酸盐分布区,补给来源主要是大气降水入渗,河道径流,农灌入渗补给等。
由此决定了县城的地下水受降水影响很大。
由于近几年连续干旱,地下水开采量增多,境内的浅层地下水位急剧下降,除孔隙水埋藏较浅外,水位埋深多在200米以上。
根据《井陉县第二次水资源评价》,全县水资源可供水量为13699.78万m3,其中地表水可利用量为8643.03万m3,地下水可开采量5042.43万m3,污水回用量为14.32万m3,我县的供水水源以地表水为主,主要是引山西来水以灌溉为主。
全县总需水量15937.46万m3,其中:农村需水量12209.82万m3,其中灌溉用水量9720.96万m3,农民生活用水量为772.12万m3;工业需水3123.2万m3;城镇生活需水量604.44万m3。
缺水量2237.68万m3,缺水率为14%,属缺水状态。
井陉县现状年(2000年)水资源供需分析表表1—1 单位:万m3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水资源短缺、洪涝灾害、水环境恶化等问题日益突出。
尤其是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更加突出,为更好的贯彻落实新时期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适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的农村供水保障体系,大力开展和促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做好井陉县农村饮水安全总体规划是十分必要的。
2、农村人口饮水安全普及程度(1)农村饮水基本情况井陉县辖17个乡(镇),318个行政村,616个自然村,2008年底全县统计人口32.5万人,其中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11.65万人,涉及151个行政村,占全县总人口的35.9%,不安全类型为饮用水水质超标和水源保证率不达标、生活用水量不达标、用水方便程度不达标两大类。
其中饮用水水质超标的有44个村、20146人,水源保证率不达标、生活用水量不达标、用水方便程度不达标的共涉及107个村、96372人。
(2)农村饮水安全普及程度和集中供水普及率近年来,在中央及省、市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帮助下,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同力合作下,井陉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取得较大的成绩。
根据水利部和卫生部下达的水农[2004]547号文件《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经调查截至2008年底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和基本安全人数为16.64万人,占农村人口的58.8%,其中集中式供水人口16.64 万人,占农村人口的58.5%。
预计到2009年底井陉县农村饮水安全和基本安全人数为16.64万人,占农村人口的58.8%,其中集中式供水人口16.64万人,占农村人口的58.8%。
3、农村供水设施情况及供水能力井陉县农村供水类型主要是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两种类型。
(1)集中式供水基本情况全县现有集中供水的村数 303个,受益人口26.06万人,据水质化验报告及调查,部分村水源保证率低、用水量不达标、用水方便程度不达标低,水质基本达到饮水标准,无净化设施。
集中供水的水源水质与供水水质情况:根据井陉县水资源二次评价成果,井陉县地下水水质良好,地表水达到二类水水质的资源量占地表水总量的61%以上。
供水工程水质由县以上卫生部门或水环境监测部门进行检测,一般由受益村根据农户反映自行送检。
2001年实施国债人饮解困项目以来,新建的饮水工程由县水务局统一组织按不同区域进行抽测。
检测结果显示,除部分村细菌超标外,其它指标均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集中式供水工程管理现状:集中式供水工程的管理正随着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发展,由村集体统管向承包、股份制等新的管理体制过渡,已改制数达到工程总数的70%以上,供水规模达到日供水量20 m3以上的由2—3人管理,供水20 m3以下的由1人管理,参与管理人数360余人。
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取一般采用管理人员直接入户收费的方式,根据当地水源、动力、管理情况,确定水价一般为1—3元/ m3。
(2)分散式供水基本情况:全县分散式供水涉及2.23万人,其中有供水设施2.05万人,无供水设施0.18万人。
以这些分散式供水工程为水源的村民经常因为天气干旱、降水少而饮水无保障。
有供水设施:全县利用大口井、引泉、集雨等设施供水的人口为2.05万人,其中利用大口井人口0.88万人,分布在西部山区;引泉人口为0.13万人;饮用集雨水人口为1.04万人主要分布在西部和南部山区,通过调查及农民反映,浅层地下水煮沸后一般对人体无损害,集雨水经澄清后无异色,入口后有异味存在。
无供水设施:全县共有4个村1780人因附近无可用的水源而直接到坑塘、山泉、河渠等地取水饮用,用水极不方便,而且对身体造成损害。
(二)2005—2008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实施和2009年预计完成情况“十一五”期间,井陉县按照省、市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总体实施方案,统筹安排,合理布臵,全面圆满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2005—2008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总投资717万元,解决了24个村1.63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建机井工程8处,泵站扬水工程8处,自流引水工程5处,集雨工程1处。
工程完工后,当年工程当年验收,每项工程都制定了管理与用水收费制度、都明确了工程管理责任人,新建机井供水工程大部分村出具了水质检测报告。
2009年我县无饮水安全项目任务。
(三)基本经验“十一五”期间,井陉县紧紧抓住国家投资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机遇,立足县情真抓实干,为解决本县农村饮水不安全群众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同时也为今后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摸索出了一些经验。
1.加强领导,健全体系。
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是关系农村群众生活的大事,历届县委、县政府对此十分重视,为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顺利实施,县政府还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作为全县重点工程,纳入岗制考核目标。
将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各乡镇和水务等有关部门的主要指标,并与相关乡镇与水务局责任人签订责任状,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2.认真调查,搞好规划农村饮水安全规划是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具体实施的先行,只有摸清全县乡村人口的饮水状况和供水工程基本情况,才能为饮水困难群众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每次做规划我们都对本县农村饮水情况逐村摸底,逐户排查,并且考虑到自然村,建档建卡。
具体实施方案由县水务局和乡村干部、群众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确定。
所有项目村在项目批复后、实施前都提供详细的工程设计(包括单项工程设计)。
3.多措并举,积极筹资山区县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任务重,需要资金量大,而且工程规模小、分散、公益性强。
国家对饮水工程建设多是补助性质,井陉县不等不靠,积极想办法,对于挖管道沟等土建工程,群众通过“一事一议”投劳解决,有些自来水入户的村庄也是通过干部与村民代表商议,受益户集部分资金。
经济条件好的村庄集体出资补助饮水工程建设,通过群众投劳和筹资,确保饮水工程建设的顺利建成。
4.建管并重,良性运行饮水安全工程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因此工程建设质量必须放在第一位,为保证工程质量,要求受益村或施工承包单位严格按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并制定了《井陉县饮水安全工程施工细则》,发放给项目村干部和施工承包人。
在物料供应来源上,机泵、管材由市政府招标统供,钢筋、预制板、水泥由县财政中心委托县抗旱服务站统供,砖、砂、石等零星物料由村自购,但必须经负责技术的人员检查质量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机泵、管材安装由供货厂家负责技术指导安装。
建是基础,管是关键。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成后,各村都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运行管理办法。
除户建井窖,大部分村采取个人承包、村干部兼管的管理体制,并根据水源情况,农户用水情况制定了适宜的用水收费制度和工程维修制度,确保工程长期有效运行。
(四)农村饮水安全面临的主要问题井陉县是典型的山区县,境内地层古老,岩性种类多,地质构造复杂,因此大部分区域地下水位埋藏较深,原来所建深井供水工程机泵、管路老化,自来水管路标准低、老化,跑漏水现象时有发生;近年天气持续干旱部分浅井水位下降甚至枯竭;原有集雨井窖修建标准低,蓄水量不足,集蓄水质差;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养殖户的增多,农村居民的需水标准也大大提高,已不能满足村民目前饮水安全的要求。
由于以上原因据当前调查统计“十一五”规划内未解决的饮水不安全人口 1.95万人,新增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9.7万人,目前全县仍有11.65万人存在饮水不安全问题。
农村饮水不安全类型从大的方面来讲,一是饮用水水质超标;二是水源保证率、生活用水量及用水方便程度不达标。
1.饮用水水质超标问题据统计全县饮用水水质超标的村庄有44个20146人,占饮水不安全人口比例的17.3%。
其中(1)因自然条件引起的水质不达标村39个,15424人,成因是由于水文、地质的影响,村庄附近无饮用水源,不得不集蓄雨雪水供人饮用,集蓄雨水受生活垃圾等影响水质差。
(2)因人类活动污染造成的水质不达标村2个,1112人,如:孙庄乡南防口和测鱼镇石门村饮用河道地表水,如今农业用药、生活垃圾、工业废水造成水质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