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我国学术自由问题
高等教育的学术自由与独立性

高等教育的学术自由与独立性高等教育是一个社会进步与人才培养的重要领域,而学术自由与独立性则是高等教育发展的核心价值,为学术研究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学术自由与独立性要求高等教育机构不受政治、经济、宗教或其他利益团体的影响,确保教师与学生在思想探索和知识创造方面的自由与独立。
本文将探讨高等教育的学术自由与独立性的含义、重要性以及保障方式。
一、学术自由与独立性的含义学术自由与独立性是指高等教育机构内部及其教师、学生在学术活动中不受外界干预、压力和控制的权益。
它依托于宪法和法律的保障,同时也建立在高等教育文化的传统与伦理之上。
学术自由与独立性涵盖了以下方面:1.学术研究的自由:教师和学生在学术研究中享有自由探索、独立思考和学术创新的权利,不受政治、经济或其他非学术因素的限制。
2.学术观点的自由:教师和学生有权在学术讨论和辩论中提出各种观点,不受强制性意识形态或学术僵化的束缚。
3.学术交流的自由:教师和学生应享有广泛的学术交流与合作的权利,包括国内外学术交流、学术会议和学术出版等。
4.教学内容与方式的自由:教师有权根据自己的教学经验和专业知识选择教学内容和方法,不受外界的指令和限制。
二、学术自由与独立性的重要性学术自由与独立性对高等教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它体现了高等教育的核心价值和特点。
1.促进知识创新与学术进步:学术自由与独立性可以激发教师和学生的创造力,鼓励他们开展具有独立思考和创新性的学术研究,推动学科的发展和进步。
2.培养批判性思维与创新精神:学术自由与独立性为教师和学生提供了广阔的思考空间和比较自由的学术环境,培养了他们的批判性思维和创新精神,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注入了新的力量。
3.维护高等教育的公正与公平:学术自由与独立性可以避免高等教育机构和教师受到政治、经济或利益团体的干预和控制,保证高等教育的公正和公平,确保学术评价和晋升的公正性。
4.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学术自由与独立性为高等教育机构和教师提供了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广阔空间,促进了国际间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提升了高等教育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高等教育中的学术自由与学术道德

高等教育中的学术自由与学术道德高等教育在当今社会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不仅仅是知识传授的场所,更是培养学生批判思维和独立思考能力的地方。
在这个过程中,学术自由和学术道德成为了重要的关键词。
本文将探讨高等教育中的学术自由与学术道德的含义、重要性以及如何同时保障两者发展。
学术自由是指教师、学生以及研究人员在学术研究和教学中的自由表达观点、进行创新探索的权利。
它体现了人类追求真理和自由的精神,是一个开放、包容和独立思考的环境的保障。
学术自由既包含教师与学生在学术研究和教学中的独立判断权,也包括了对知识和观点的自由探索和表达。
在一个尊重学术自由的环境下,教师和学生能够自由地探索研究、教学以及创新的领域,进而推动学术进步和社会发展。
然而,学术自由并不意味着放任一切,学术道德的遵守同样是不可或缺的。
学术道德是学术自由的前提和基础,它要求教师和学生在学术研究和教学过程中遵守一定的道德规范。
学术道德涉及到真实诚信、尊重知识产权、慎终如始的科研态度等方面。
教师和学生应该以求真务实的科研态度进行严肃的学术研究,同时在论文发表和学术交流过程中坚守诚信原则。
学术道德的遵守不仅体现了学术界的责任和职业精神,也是维护学术自由的重要保证。
学术自由和学术道德之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
学术自由为学术研究和教育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机会,而学术道德则对学术自由进行了规范和约束,确保学术研究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学术自由和学术道德的共同发展构建了健康的学术生态,促进了学术界的进步和繁荣。
要同时保障高等教育中的学术自由与学术道德,需要共同的努力和制度上的保障。
首先,学校和教育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学术自由和学术道德规范,明确相关责任和权益,并制定相关政策和流程。
其次,教师和学生应加强学术道德教育,提高对学术伦理的认识,并将其融入学术研究和教学实践中。
此外,学术界还需要建立学术评价体系,注重对学术质量和道德品质的综合评价,引导教师和学生积极践行学术道德。
学术自由

以学术自由的发展史为鉴,述学术自由的实现笔者通过查阅与学术自由相关文献四十余篇,从中择取文献三十余篇,整理出该篇文献综述,旨在首先阐述学术自由的意义,其次回顾学术自由的历史,最后以史为鉴论述学术自由的实现这一热点问题。
虽经认真思考、刻苦钻研,然笔者学识浅薄,理解粗浅,难免有不少的不足之处,望予以批评指正!一、学术自由的意义学术自由,一般是指进行科学研究、探索真理和教与学的自由。
这是一种大学的精神寄托。
从学术自身的发展的规律看,学术自由是繁荣学术、发展科学、探求真理的基本条件。
美国教育家杜威认为:“学术自由就是在高等学术机构中讲授真知、证明真理或直接研究真理的自由,这种自由是不应受政治、官僚、宗教权威干涉的,是一种个人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美国学者布鲁贝克认为:“学术自由是学者为了保证知识的准确和正确,学者的活动必须只服从真理的标准,而不受任何外界的压力,如教会、国家或经济利益的影响”。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者彭道林认为:“学术自由有各种各样的自由,包括思想自由,言论自由,结社自由,选题自由,选课自由等等。
学术自由是各种各样自由之中的一种。
学术自由落脚在自由,又是特指在学术活动中的自由。
”重庆邮电大学学者谢俊认为:“大学是传承知识和创新思想的殿堂,是教师和学生追求高深学问的精神家园。
保障准确传承知识,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影响自由的追求真理,是学者活动的前提条件。
学术自由是学术工作者的研究全力,但为防止滥用自由,学者必须遵守规范,因为真正的自由是在规定性内获得,即规范的自由”。
临沂师范学院院长韩延明就认为:“学术自由根源于思想自由,是一种古老的而富有生命力的大学理念。
大学在西方首创之始,便以学术自由著称于世,及至今天,学术自由仍然是世界各国大学矢志不渝的理想追求。
从某种意义上说,一部大学发展史就是一部大学力争学术自由的历史。
”其实,所谓学术自由,是指在学术研究的过程中,不受外界的压力和牵扰,从而客观、自主、潜心的进行创造性思考、研究和交流。
大学的学术自由与知识创新

大学的学术自由与知识创新作为一个传统文化学者,我在研究大学的过程中,深入思考了大学的学术自由与知识创新这一主题。
大学作为高等教育的最高学府,具有培养人才、传承文明、推动社会进步的使命。
而学术自由与知识创新则是大学的核心价值,对于大学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学术自由是大学的灵魂,也是学术研究的基石。
学术自由包括教师的学术自由和学生的学术自由。
教师的学术自由意味着他们在教学和科研过程中具有独立思考、自由表达的权利。
大学应该提供一个宽松开放的学术环境,让教师能够自由选择研究方向,进行学术探索。
学术自由也意味着教师有权选择教材、授课方式和评价方式,以满足学术研究的需求。
同时,学生的学术自由也应得到尊重。
大学应该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学术研究和讨论,提供平等的学术机会,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批判思维。
学术自由与知识创新密不可分。
学术自由为知识创新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只有在学术自由的氛围中,教师和学生才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创造力和创新能力,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索。
大学应该鼓励教师和学生进行跨学科的合作,促进不同领域之间的知识交流和融合。
只有通过不断的知识创新,大学才能不断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然而,学术自由与知识创新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学术自由可能受到政治、经济等因素的限制。
政治因素可能导致学术研究受到政治干预,影响学术自由。
经济因素可能导致学术研究受到资金的限制,影响知识创新。
其次,学术自由与知识创新也需要遵守一定的学术伦理和规范。
学术研究应该遵循科学方法和道德准则,避免伪科学和学术不端行为。
同时,学术自由也需要在尊重他人权益的前提下进行,避免对他人造成伤害。
为了保障学术自由与知识创新,大学需要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机制。
首先,大学应该制定明确的学术自由政策,保障教师和学生的学术自由权利。
其次,大学应该加强学术伦理教育,培养学术道德意识和责任感。
同时,大学应该建立科研评价体系,鼓励教师和学生进行创新性研究,而不仅仅追求数量和表面的成果。
学术自由是科学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学术自由是科学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摘要】学术自由是科学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本文首先从学术自由的重要性和定义入手,探讨学术自由与科学研究的密切关系。
学术自由保障科学家在思想和研究方面的独立性,鼓励他们进行创新性工作。
学术自由对科学生存和发展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激发科学家的潜力,推动科学领域的发展。
学术自由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现状挑战,需要持续保障和促进。
重视学术自由、持续保障学术自由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只有确保科学家独立自主地进行研究,才能推动科学的发展。
结论强调了学术自由是科学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必须持续保障和促进。
【关键词】学术自由、科学生存、科学发展、重要性、定义、内涵、关系、影响、促进、局限性、现状、挑战、持续保障、促进1. 引言1.1 学术自由的重要性学术自由还可以促进学术界的知识交流和合作。
在自由的学术环境中,学者们可以畅所欲言,互相交流想法和观点,共同探讨问题并寻求解决方法。
这种开放的学术氛围有助于促进学术创新和跨学科的交叉研究,推动科学知识的跨界整合和创新性发展。
学术自由不仅是学者们个人的权利,更是整个学术界共同的利益,是推动科学事业不断向前发展的重要保障。
1.2 学术自由的定义和内涵学术自由是指在学术领域内,学者们在进行研究、教学和学术交流时所拥有的自由和权利。
学术自由包括学者们对于自己的研究课题和方法的选择权、对于研究成果的自由表达权、对于学术观点和见解的自由探讨权以及对于学术交流和合作的自由参与权。
学术自由的内涵主要包括表达自由、研究自由、教学自由、出版自由和组织自由等方面。
表达自由是学者们最基本的权利之一。
学者们有权利在学术界自由表达自己的研究成果、学术观点和见解,无论这些观点是否与主流观点一致。
表达自由保证了学者们能够开展对现实世界的批判性思考,从而推动学术领域的不断进步。
研究自由是学者们展开学术研究的基本保障。
学者们应当有权利选择研究课题、研究方法和研究进程,在不受外部干扰和压力的情况下进行研究工作,从而确保研究成果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学术自由的维度

学术自由的维度学术自由,是学术发展的前提,但是,在学术发展的历史上,并不是人人都明白这个道理。
在欧洲走出中世纪的时候,哥白尼的日心说受到过天主教宗教审判所的迫害,伽利略被迫放弃自己的观点。
而在后人看来对欧洲资本主义发展颇有贡献的加尔文教徒,却对血液循环理论的发现者,进行了迫害。
在新中国的历史中,我们也曾一度跟着苏联走,放任意识形态对科学的欺凌。
在生物学上,驱逐摩尔根学派,以确保米丘林学派的权威。
据说,当时科学界的大批判,不仅在生物界,在物理学界甚至数学界都开展过。
严格地说,学术自由是没有条件的。
但是,学术自由实际上一直会受到各种维度的干预。
首先,是意识形态的干预。
现在,自然科学的学术自由,受到意识形态的干预比较少了,人们不再认为自然可以能分为无产阶级的和资产阶级的,也不再在这个领域讨论科学的政治价值属性。
但是,在人文社科领域,这样的干预,还是相当厉害。
这些领域,每个学科都有很多禁区,凡是禁区,就不能研究,研究了,也不能讨论,尤其是不能公开发表研究成果。
有很多话题是不能碰的,如果非要碰的话,也不能发表。
在某些单位,如果做人文社科研究的人,在境外发表了在境内不能发表的文章,往往会有非常严重的后果。
退一万步说,即使单位不处理你,那你的成果,也不算科研成果。
甚至可能被打入另册,以后单位再有好事,你就别想了。
改革前经常进行的学术大批判,现在虽然少了,但并没有绝种,一有风吹草动,大批判还是会冒出来。
对学术自由第二种维度的干预,是权力。
在这一方面,无论自然科学还是人文社科,都一样境况不好。
很多大工程的上马论证,原本是个科学问题,理应由专家决定。
但事实上却领导说了算。
知趣的专家,往往会围绕领导意图来说话,领导要什么结论,他们就能做出什么结论。
反过来,凡是不知趣的专家,即使有机会说话,说出来的话也必然会被冷冻,说了也白说,如果说出来给领导的决策造成了麻烦,以后这样不识趣的人,就别再想在各种论证会上出现了。
不仅论证如此,各种项目评审,学术评审,各种科研奖项的评审,甚至职称评审也是如此。
高等教育的学术自由问题
高等教育的学术自由问题学术自由是高等教育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议题,它涉及到教师的教学与研究自主权以及学生的思想表达与学术选择权。
在当今世界,高等教育的学术自由问题备受关注。
本文将就高等教育的学术自由问题进行探讨,并就其意义、挑战和保障措施进行分析。
一、学术自由的意义学术自由是高等教育中不可或缺的核心价值之一。
它保障了教师在教学与研究中的自主权,使其能够自由选择和表达观点,不受外界的干预和限制。
学术自由还鼓励学术界的创新和探索,为学术进步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只有在具备学术自由的环境中,教师才能发挥他们的智慧和创造力,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学术自由面临的挑战然而,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变革,高等教育的学术自由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
首先,政治和意识形态的干预严重影响了学术自由的实现。
某些政治势力试图通过干预学术界的研究和言论来达到其政治目的,这对学术自由造成了威胁。
其次,学术机构的官僚主义和规范化也限制了学术自由的发展。
一些研究者受到权威学术观点的束缚,不敢提出与之相悖的观点,这使得学术界缺乏创新和多样性。
此外,学术不端行为也极大地损害了学术自由的形象和声誉。
学术造假、剽窃等行为不仅违背了学术伦理,也使得学术自由的权威性受到质疑,给高等教育带来了重大危害。
三、维护学术自由的措施要维护高等教育的学术自由,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
首先,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来保护学术自由,确保教师和学生在思想表达和学术选择上的自由。
其次,学术界应当建立健全的学术伦理体系,加强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学术自由的水平和声誉。
教育机构也应该加大对教师的培训力度,提高其独立思考和自主研究的能力,鼓励教师展示创造性的观点和成果。
此外,学术界还应该积极开展对学术自由的宣传教育工作,在广大教师和学生中普及学术自由的意义和重要性。
结语:高等教育的学术自由是现代教育发展的重要议题,它不仅关系到个体的自由发展,也直接影响到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自由”的学理争论及其意义
“自由”的学理争论及其意义“自由”被认为是一个重要的政治价值。
有诗曰:“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
可见,自由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
既然自由如此重要,为什么认同自由价值的人们还会为之展开激烈的争论?这些争论与现实政治生活究竟有什么关系?自由概念的双重意义“自由”在中文中的含义为“由于自由”,而不由于外力,即“自己做主”。
在中国古代思想中,“自由”也就等于自然,“自然”就是“自己然也”,即“自己如此”。
在英文中,自由有两个不同的概念,Freedom和Liberty,被看成是两个可以互相置换的术语。
根据一般的理解,自由被定义为免受强制或阻碍,即,一个人的自由意味着他的行动和选择不受他人行为的阻碍。
广义而言,自由就是一个人按照其意志去思考和行动的能力。
在学术传统中,自由一般被划分为两种,即“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
所谓“消极自由”就是“不受干预”:即个人不受外部因素的限制,可以按其意志来行动的范围。
选择自由,公民自由和个人隐私等,皆属于消极自由的范畴。
所谓“积极自由”就是在不受限制的情况下个人能够实现其意志的能力,通常表述为个人发展或个人实现。
在英文中,自由的上述划分通常也被表述为bEing free from something和bEIng free to do something两种含义。
实际上,在很多情况下,这种区分只是反映了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比方说,你想得到不挨饿的自由,你就得去而且能够弄到食物。
你想免受无知的困扰,你就得去学习和接受教育;而你要去学习和接受教育,你必须既要有不受强行限制学习和受教育的条件,又要自己具备学习和受教育的能力。
同样,你想获得选择的自由,那么,第一,必须没有人限制你做出选择;第二,你必须学会如何选择。
所以,自由的这两个方面的含义又被概括为一个简单的公式:“X is free from Y to do or be Z”。
“X is free from Y to do or be Z”这个表述包含了对自由两个方面的理解:(1)当你要做某件事情的时候,必须不受别人强制或干涉;当你要做某件事情的时候,你自己必须具备做这件事情的能力。
学术自由的理解
学术自由的理解陈庆章 2012年7月笔记学术自由的相对概念是学术自由的限制。
我们可藉由学术自由的内涵分析,来彰显其限制之所在。
对学术自由的阐述较有体系和公认的观点是德国汉堡大学的教授Paul Kirchhof,他在汉堡大学建校六百周年发表的纪念文中指出,学术自由具有以下内涵:1.学术是有计划的、方法的、不受驾驭、严谨的对知识的探究与传播。
因此学术自由是经过大脑深思的自由,而非愚蠢的自由。
2.学术自由是共同联络而非孤独的自由,学者可以对思想、行为、环境产生影响,但只有在强调对其他人同样尊重时,学术自由才会受到尊重。
因此过分强调个人自由并非学术自由。
在研究使用的方法上,应着重于教学、研究成果对大众的影响,学者须传播知识与分享知识才享有学术自由。
此外学者虽可追求知识的自由但无权危害环境、或造成他人的负荷。
学者不能以学术自由作为获取知识、增加别人负荷的合理化借口。
3.学术自由是自主的,非闭关自守式的自由,学者的行为可以自我决定并对其行为负责,但基本上仍受到其所处政治的、文化的以及地缘的环境发展条件之影响。
4.学术自由是防御性(abwehrende 注德语)及可请求给付的基本权力,应保证个人不受国家影响下的活动自如。
国家应对学术的支持提供必要的协助。
且学术自由应防止国家之侵害。
从上述学术自由的分析可以看出学术自由并非漫无标准和尺度的自由,而有其条件的限制,学者更进一步提出学术自由的限制有:1.不能侵犯人权;2.不能违背事实与真理;3.以及不能违反专业或学术规范。
尤其是是第三项限制可谓教师资格审查的指导性原则,因每个专业领域均有其共同信守的规约,学术自由权的行使当受规范的约制。
例如在教师晋论文撰写应严守学术规范,避免发生如抄袭、剽窃、窜改数据等研究失当(research misconduct)的行为。
在大学自主方面,综合学者的分析,大学自主涵盖的内涵包括:学术与研究的自主、人事与行政的自主、课程与教学的自主、教育或教学目标的自主、财政或经费的自主、大学评鉴与革新的自主、学生学习和参与的自主等。
浅议学术自由与大学自治
浅议学术自由与大学自治【摘要】学术自由和大学自治既是西方大学的悠久传统,也是现代大学的核心理念,二者有着相通的内在基础和密切联系。
学术自由是大学自治所追求的最终目的,自治是大学保护学术自由免受外部侵犯的制度屏障。
但是从另一方面看,大学自治与学者个人的学术自由又并非完全一致,各自都存在着合理性及限度。
【关键词】学术自由;大学自治,合理性学术自由和大学自治是大学发展所坚持的价值导向和重要原则。
学术自由指大学学者和学生可以不受约束、不受限制和不受威胁地探索学术问题,发表自己的学术观点和散布自己的学术思想。
大学自治的内涵是指大学作为一个法人团体,可以自主地治理学校、独立地处理学校的内部事务、最小限度地接受外界的干扰和支配。
学术自由与大学自治有着密切的联系,二者都是大学的认识论逻辑的自然延伸, 学术自由是大学自治所自觉追求的最终目的,大学自治是保护学术自由免受外部侵犯的制度屏障。
同时, 大学自治与学术自由又并非完全一致:从主体上说, 学术自由的主体则主要指大学中的学者,包括教师和学生,而大学自治主要针对大学这一学术机构或组织;从运行上看,作为一种团体权利的大学自治,既能对学者个体的学术自由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也可能对其产生不良影响和干扰作用。
一、学术自由(一)学术自由的内涵大学之所以需要学术自由, 是因为大学具有自己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 培养人才、追求真理和对社会负责。
将学术自由真正作为一种理念付诸实践的大学是1810 年成立的德国柏林大学。
德国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 为了确保学术自由的真正实现, 经德国学者们的共同努力, 德国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将学术自由写入了宪法, 实现了学术自由的法律化。
从而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通过法的形式为学术自由提供了一种制度性的保障。
取得学术成就需要学术自由。
对研究对象、适当研究方法的选择, 对问题独立而新颖的解释和分析, 这些都是取得研究成果必不可少的。
自由交流学术观点是正当的学术自由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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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我国大学学术自由问题(XXXX大学北京XXXXXX)摘要:学术自由既是高等教育哲学中的一个重要理论问题,也是现代大学发展所面临的实践问题。
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作为现代大学的重要内涵和大学发展的重要条件的学术自由逐渐成为高等教育领域内的热点问题。
本研究将结合我国当代大学的实际,考察我国当代大学对学术自由的理解和实施的现状,力图从实践层面找出对学术自由认识论和实践论上存在的问题,以此加深对学术自由理念的认识和运用,针对我国学术自由所面临的问题,提出在我国大学实现学术自由的若干建议。
关键词:大学;学术自由;历史演进;问题分析;实现途径一、学术自由的概念及内涵自从柏林大学提出学术自由的原则以来, 学术自由便成为世界大学的基本价值取向和基本准则。
几个世纪以来学术自由问题一直倍受哲学家、教育家、政治家的关注, 许多学者在他们的高等教育的著作或论文中都曾就此专题有过研究关于学术自由的概念。
我国著名教育家蔡元培先生认为:“大学者,研究高深学问者也。
”[1]大学是学术的殿堂,是教师和学生自由探索知识,追求真理的共同精神家园。
然而学术的开展是需要用学术所固有的自由精神来激发的。
自由的精神始终代表着一所大学的气质和地位,是大学的灵魂之所在。
西方学者富奇斯提出学术自由的合理性至少基于三个支点:认识的、政治的、道德的。
学者的活动应首先服从于真理的标准。
然而,“为了保证知识的准确和正确,学者的活动必须只服从真理的标准,而不受任何外界压力,如教会国家或经济利益的影响。
”[2]因此,保障大学的自由精神,建立不受干预的学术自由环境,确保学术自由的实现,是形成理想大学的必备前提。
理解学术自由的内涵必须从两个方面加以考虑:一是学术自由的主体是谁?二是学术自由的内容可以不受哪些限制, 可以自由地做哪些事?学术自由的主体一般指学术机构中从事学术工作的人员, 主要是高等教育机构中承担教学和科研任务的教师, 也包括学生;学术自由可以不受某些法律的某些限制, 但是不能违背法律, 而且学术自由的范围实际上也仅限于学术领域, 学术自由与言论自由等公民权力是有区别的。
因此学术自由是有条件、有限度的, 而不是无条件、无限度的。
此外, 学术自由与学术自律、学术责任以及必要的社会监督分不开, 学术自由的最终目的仍然是为了保障学术的繁荣, 更好地履行学术责任, 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二、我国大学学术自由的发展及问题分析中国现代意义上的大学只有百年历史,但是大学精神却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其中北京大学校长蔡元培先生倡导的兼容并包,学术独立和思想自由;清华大学校长梅贻琦先生提出的通才教育,教授治校和学术自由,是中国早期大学精神的典范。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高等教育法》的颁布,以及科教兴国战略的确立,大学精神被重新审视和提及,作为大学精神核心的学术自由理念在学者心目中的地位日益提升,尤其是在我国努力争创世界一流大学的今天,学术自由理念已成为其中一项必不可少的条件。
学术自由是大学不容侵犯的理念,侵犯学术自由就等于破坏学术,也就是摧毁大学。
正如布鲁贝克所言:“大概没有比打击或压制学术自由更直接指向高等教育的要害了,我们必须不惜一切代价防止这种威胁,学术自由是学术界的要塞,永远不能放弃。
”[3]然而,在关注学术自由理念繁荣发展的同时也应看到我国学术自由理念的发展与实践也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在实际贯彻和实践操作中,存在着诸多有违学术自由的现象。
下面,本文就我国当前的学术自由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一)学术行政化问题严重1.大学校长任命2008年先后己有中国农业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等院校的党政领导职务调整。
任命的人选及职务变动均由中央和国务院指定。
这些任免的校长有一个很明显的特征:在这些公立大学中,这些大学校长几乎不是从本校教师中选举产生,而是带有行政级别而非有名的教授及教育家。
整个任命的过程,没有公开透明的选举,一个行政指令取代了繁杂的选举程序。
2.高校选拔人才的自主权缺乏尽管我国高校到2013年全国自主招生试点的高校已达90所,高校的招生自主权也在不断扩大,但是全国还有上千所没有实行自主招生的大学。
多年来,在高考录取这一环节上,公众普遍存在的人才评价观是以分数为唯一标准的,这种社会观念对大学,尤其是高水平大学的人才选拔机制产生了某种程度的影响和制约自主招生的初衷,旨在打破传统的单纯以分数为标准的人才评价观,改变一考定终身的高考人才选拔制度,不拘一格选拔优秀人才进入大学继续深造。
(二)学术权力使用欠妥现在国内高校学术权力的使用已经进入了三大误区。
首当其冲的就是将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对立,将学术权力片面理解为学者的权力,与行政无关。
而事实上学术权力也包括了许多与学术相关的行政管理权。
其次,学术权力现在有行政化的倾向,高校普遍存在学术评价偏离甚至脱离学术发展方向,学校资源配置行政化,相关行政管理者不懂学术规律,用行政手法对待学术问题,方式简单粗暴。
第三是学术权力市场化,各式各样的博士学位开始泛滥,2009年高等教育国际论坛上中国人民大学校长纪宝成一针见血地指出:“中国最大的博士群体并不在高校,而是在官场。
”以上误区,影响了学术权力在高校的适当使用,从而也影响了高等教育的发展。
(三)学术失范现象频频出现正如杨玉圣教授所指出的那样:“一方在真诚的劳动,一方在假冒伪劣,这就是当前学术界的现实。
”[4]根据媒体披露信息及调查研究,国内学术界当前存在的失范现象比较集中地存在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种是在学术过程中的弄虚作假,主要表现在申请项目、研究过程、成果鉴定和申报奖项时,虚构学术经历,夸大其词,自吹自擂,夸大学术贡献,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种是在科研活动中伪造数据,主要表现在篡改实验数据、伪造性能指标,骗取审稿同行、验收专家认可。
第三种是不尊重他们劳动成果,对他人观点不当引文,抄袭票,用他人观点时不注明或者有意隐瞒,甚至直接盗窃他人论文或成果,侵占他人技术秘密,公开抄袭他们的实验成果或整块论文而不予以说明。
还有本人没有贡献的文章,成果中也有署名;第四种表现在对科研成果的评审过程中在职称评定、科研立项和成果发表中,按亲疏排序,论资历排辈等现象严重;上述学术失范行为不仅浪费了有限的学术资源,而且败坏了学术风气,阻碍了学术进步,损害了学术形象,对学术研究的繁荣发展造成了恶劣影响。
(四)保障学术自由的制度缺失学术自由制度作为现代大学制度的基本原则和现代大学理念的内在要求,其建立不仅是大学自身发展的需要,更是社会健康发展的需要。
学术自由理念是学者的一种理想,但是学术活动不可能脱离社会,不可能脱离政治。
因而,学术自由制度需要从政治上得到保障,而这种保障需要通过法律手段得以实现,寻找法律的保护是保证大学学术自由最有效的途径。
保护学术自由是充分享受学术自由的前提,要实现这一目标最根本的途径就是在法律的范围和限度内制定和完善学术自由制度。
任何不珍惜现有学术自由制度的行为,都会导致对学术自由的伤害。
学术委员会、教授会、学位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校务委员会等管理组织虽然在在各大学中己经建立,但在解决如何发挥教授作用的问题上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许多大学的上述组织只是流于形式,教授治校、教授治教理念还没有完全融入到大学的办学理念之中。
三、我国大学学术自由的实现途径学术自由既是一种权利层面的自由,又是一种精神层面的自由,具有有限与无限的两重性。
就我国大学学术自由的现状而言,应一方面侧重于尽可能减少来自外部的对学术自由的种种限制,制定完备的保护学术自由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还要重视培育学者的学术独立意识,弘扬敢于质疑一切、冲破固有模式的学术创新精神。
针对目前我国大学学术自由领域的相关问题,现提出如下建议:(一)转变政府职能,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教育的管理主要是宏观调控,管方向路线,管大政方针,管统筹规划。
由对高校的直接行政管理转变为用法律、经济、评估、信息、政策和限制在法定范围内的行政手段的管理。
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就是要减少或避免政府对高校具体事务的直接干预,转变政府单一依靠行政手段管理的模式。
不改变政府部门直接管理高等学校的状况,学校自主办学就是一句空话。
政府的行政职权和学校的办学权必须分离。
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能应集中在制订教育发展战略和政策,进行宏观规划,建立必要的教育标准,评价和监督学校的教育活动等方面。
扩大办学自主权不是简单的政府放权,而是涉及到办学体制、管理体制、招生就业体制、投资体制及相关的教育体制和国家人事制度在内的诸多方面。
(二)正确认识学术的价值,在社会上形成宽松的学术氛围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由于对学术本身缺乏正确的认识,人们总是倾向于以功利性的观点看待学术的价值,“公众主要感兴趣的不是科学自身的最终发现结果,而是其创造新产品、发现疾病新疗法或解决社会问题新答案等方面的价值。
”[5]由于应用学科时间短,见效快,因此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并给予各种支持。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基础研究、人文学科被忽视。
由于基础研究时间长、成本高、见效慢,人文学科实用性不强,人们往往认为它们都是“纸上谈兵”,没有多少价值。
然而,即使从功利主义的立场来看,大学的基础研究在知识积累方面也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为实用的发明最终都必须从积累的知识中产生。
因此,人们有必要重新审视学术的价值,在头脑中形成正确的认识,即学术研究是为社会大众生产更多更高级的精神产品,是为人类的发展与进步寻求更广更美好的途径,从社会的长远利益出发,给予学术研究更多的理解与支持,使学者能够在更高的层次上和更广的范围中自由的探索。
(三)重建学术规范,培育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是维护学术界的普遍价值、促进知识创新发展的保证。
近年来,在中国学术界,急功近利、投机取巧、为名利而不正当竞争等现象时而有之。
这种学术失范的现象极大地危害到作为整个学术事业基础的基本规范和价值,侵蚀着学术自由精神。
遏制学术失范现象,重建学术规范,不但要依赖于学者对学术规范的认识和提高,更要依赖于学术规范的制度化。
只有这样才能及时预防和监测越轨行为,保证学术研究的健康有序发展。
在学术规范的制度化过程中,公开和公正性以及合理的沟通机制,是建立有效的学术制度所必需的。
一方面,制度的制订必须充分尊重学术研究本身的规律,要有利于学术正义、学术精神的培养,归根结底要有利于学术的繁荣与发展;另一方面,制度的制订要有利于调动广大学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特别是在学术评价方面,如职称评聘、科研立项、成果鉴定评奖等方面,要根据各学科、专业的特点制定一套科学的评价标准。
学术道德水平的提高主要依赖于对学术道德教育的加强。
最重要的就是要加强学术诚信教育。
学术诚信,是一个教师应具有的首要的道德品质,是教师的学术道德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