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法定代表人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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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需要什么资格

法人需要什么资格

法人需要什么资格法人,作为在法律上承担责任的主体,拥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和财产所有权。

在我国,法人需要具备一定的资格才能合法成立并行使相应权利和义务。

那么,究竟法人需要什么资格呢?法人的资格要求1. 合法性首先,法人必须具备合法性。

这意味着法人的设立和活动应当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法人应当在法定程序和条件下成立,不得违法乱纪。

2. 主体资格法人应当具有主体资格,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主体资格是法人作为法律主体的基本特征,也是法人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基础。

3. 合规经营法人在经营活动中应当合规合法。

法人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保障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

法人的设立程序1. 立案申请法人设立的第一步是向有关部门递交设立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必要材料,经审核合格后方可立案。

2. 注册登记经过立案批准后,法人需要进行注册登记,包括公司名称申请、股东出资等手续,最终取得营业执照。

3. 建立组织架构法人设立后,需要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明确权责关系,规范管理制度,确保组织正常运转。

法人权利与义务1. 权利作为法律主体,法人拥有包括财产权、合同权、诉讼权等在内的各项合法权利,可以依法主张和行使。

2. 义务法人也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合同、保障员工权益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法人资格的重要性法人资格作为法人存在和行使权利的前提,对于法人的合法性和权益保护至关重要。

只有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经过合法设立的法人才能合法经营、承担责任,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法人需要具备合法性、主体资格、合规经营等资格要求,才能合法设立并行使相应权利和义务。

法人的设立程序及权利与义务也应当遵循法律规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维护法人合法权益和社会秩序。

法人应具备什么条件

法人应具备什么条件

法人应具备什么条件在当今社会,法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成立并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组织或者机构。

法人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主体,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合法地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以下是法人应具备的条件:1. 合法成立法人应当依据法律程序合法成立。

具体而言,法人必须依法申请注册,通过审批登记手续,符合国家的法律规定才能取得法人地位。

合法成立是法人存在的基础,只有依法成立的法人才能享有法律保护和承担法定义务。

2. 自主权法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意志和行为能力,能够独立地开展经济和其他活动。

法人拥有选择自己的经营管理方式、财产处置方式以及与他人达成合同等权利。

缺乏自主权的法人将无法独立运作,也无法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3. 资格条件法人应符合相应的资格要求。

例如,某些行业设立法人需要特定的资格认定,满足行业标准或者从业经验等条件。

这些资格条件可以保障法人在特定领域内具备一定的专业水平和素质要求,从而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

4. 注册资本法人应当具备一定的注册资本,以保证法人的经济实力和信誉。

注册资本是法人的经济基础,足够的注册资本可以保障法人承担合同责任、清偿债务,同时也有利于稳定经营和发展。

5. 守法经营法人应当依法经营,合法纳税,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

守法经营是法人的基本义务和责任,只有遵守法律规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法人才能获得社会的认可和支持,实现长期稳健的经营发展。

结语在法人的发展过程中,具备以上条件是至关重要的。

只有合法成立、拥有自主权、符合资格条件、有足够的注册资本和遵守法律规定的法人才能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实现长期可持续的发展。

希望本文能为大家对法人条件的认识提供一些帮助。

法人的成立具备哪些条件

法人的成立具备哪些条件

法人的成立具备哪些条件
在法律上,一个实体想要被视为一个法人,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

法人是指能
够独立承担法律义务和享有法律权利的实体。

下面将探讨法人成立的条件。

1. 法人的主体资格
法人必须是一个合法的主体,通常是一个组织或单位,如企业、社团、政府机
构等。

这个主体必须具有合法性,才能被法律承认为一个法人。

2. 合法注册
法人必须经过合法程序注册成立,取得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件。

没有进行合
法注册的实体不具备法人身份。

3. 完善的组织机构
法人必须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包括明确的管理层和职责分工。

有清晰的管理结
构能够保证法人的运作有序和有效。

4. 自主权
法人必须拥有一定的自主权,能够独立进行法律行为和承担法律责任。

缺乏自
主权的实体不能被认定为法人。

5. 财产独立
法人必须拥有独立的财产,能够独立承担债务和享有财产权利。

如果一个实体
没有独立的财产,就不能被视为一个法人。

6. 实现法人目的的能力
法人必须具备实现设立目的的能力,即能够履行其设立时所承诺的职能和使命。

如果一个实体不能实现其设立目的,就不能被认定为法人。

综上所述,法人成立需要具备主体资格、合法注册、完善的组织机构、自主权、财产独立和实现法人目的的能力等条件。

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一个实体才能被法律认定为一个法人,并享有相应的法人权利和义务。

法人要具备哪些条件

法人要具备哪些条件

法人要具备哪些条件
在现代社会中,法人作为具有独立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的实体,需要具备一定条件才能成为合法主体。

下文将介绍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1. 合法成立
首先,法人应当经过合法程序的成立。

这意味着法人应当依法提交必要文件、完成注册程序,并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或登记。

2. 自然人或其他法人作为发起人
法人的成立往往需要自然人或其他已成立的法人作为发起人,他们需要承担法人成立的义务和责任,并在法人成立后进行必要的管理和监督。

3. 定款规定合法
法人的定款是其组织和运作的基本规范,应当合法、合理并符合法律规定。

定款中应包含必要的信息,如法人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

4. 具备独立法律地位
法人应当具备独立的法律地位,其权利和义务与其发起人和成员分开。

法人有权享有财产,承担债务,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5. 合法经营
法人应当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合法经营活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6. 资格获得和维持
法人获得资格后,需要不断地维持其资格。

这意味着法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保持其合法地位,否则可能会被吊销资格。

7. 具备商业能力
法人作为经济实体,应当具备商业能力,能够进行商务谈判、签订合同、承担债务等经济活动。

以上是法人要具备的条件,只有具备了以上条件,法人才能在社会中合法存在和运作。

企业法人范围

企业法人范围

企业法人范围
(1)营利法人:为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投资者而设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法人;
(2)非营利法人:为公益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设立的法人,不向投资者、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利润的,为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性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3)特别法人: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乡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法人、特别法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六条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公司法人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和要求

公司法人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和要求

公司法人需要具备什样的条件和要求在现代商业社会中,公司是各种经济活动的主体之一,而公司的法人地位在法律上具有独立性和完整性。

公司法人作为公司的法律主体,主要负责公司的权利和义务,代表公司进行各种法律行为,因此,公司法人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和要求。

公司法人的条件1. 合法成立公司法人需要经过合法成立程序,包括合法的注册、登记手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组建条件。

公司应当具备合法成立文件,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文件。

2. 资本金和实际经营场所公司法人需按照法定的资本金要求进行缴纳,且公司法人应当具备实际经营和办公场所,能够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

3.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司法人应当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4. 诚信守法公司法人应当具备诚信守法的品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商业道德,保证公司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公司法人的要求1. 独立法人责任公司法人应当独立于其出资人和经营管理人员,独立承担公司的债务、利润等民事责任,公司财产应当独立于个人财产。

2. 管理规范公司法人应当遵循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的内部管理和经营活动,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有序、合规。

3. 合法权益保护公司法人享有合法权益和权利,应当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在参与市场经济活动中,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4. 社会责任公司法人应当承担社会责任,关注社会公益事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结语公司法人作为公司的法律主体,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和要求。

只有具备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遵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公司法人才能有效履行其职责,推动公司的健康发展。

法人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法人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法人作为法律主体,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享有法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

在成为法人的过程中,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

本文将探讨法人需要具备的条件。

1. 合法资格成为法人的首要条件是具备合法的资格。

法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自然人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法人由法律授权的组织或者其他组织代表行为。

法人通常表现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组织形式。

2. 注册登记除了具备合法资格外,法人须要进行注册登记。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完成法人登记手续,取得法人资格证书。

这一步是法人成立的最基本条件,也是法律认可法人身份的重要依据。

3. 资金实力法人作为市场主体,需要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

资金实力是法人开展经济活动、承担债务、义务保证的基础。

缺乏资金支持的法人很难在市场竞争中立足,因此资金实力是法人成立和生存的必备条件。

4. 自主权和自治权法人应当具备一定的自主性和自治性。

自主权是法人根据法律规定,自主选择自己的经营范围、内部管理机制、决策权等。

自治权是法人可以在法律范围内自主决定自己的内部事务。

这些权利使法人能够独立运营,自主管理,发展壮大。

5. 遵守法律法规法人作为法律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必须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市场规则和商业伦理,不得违法经营,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只有遵守法律法规,法人才能在稳定的法律环境中发展壮大。

结语总的来说,成为法人需要具备合法资格、完成注册登记、具备一定资金实力、拥有自主权和自治权,遵守法律法规等条件。

只有具备这些条件,法人才能合法经营、稳健发展。

企业负责人和企业法人是一个人么

企业负责人和企业法人是一个人么企业负责人和企业法人是一个人吗?在讨论企业负责人和企业法人的关系之前,我们需要明确两个概念的含义。

企业负责人通常指的是企业的实际控制者和决策者,即公司的实际经营者,也可以称为企业的实际经营主体。

而企业法人则是指法律上对企业进行主体认定的一种形式,法律赋予其权利和义务,企业法人是一个独立的法律主体。

从定义上来看,企业负责人和企业法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在许多情况下,两者可以是同一个人。

举个例子,如果一个企业是由个人创办并拥有,那么该个人既可以是企业的负责人,也可以是企业的法人,因为法律允许个人成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然而,在一些情况下,企业负责人和企业法人可以是不同的人。

例如,当企业为公司形式并依法成立时,公司本身会被认定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

此时,公司的股东通常不会直接担任企业负责人的角色,而是通过选举董事会成员来管理公司的日常运营。

因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即为企业法人。

需要强调的是,虽然企业负责人和企业法人可以是同一个人,但他们的角色和责任是不同的。

企业负责人是企业的管理者和决策者,负责制定和执行企业的经营策略,管理企业的日常运营。

而企业法人则是作为企业的法律主体,承担法律责任,并代表企业进行合同签订、民事诉讼、税务申报等法律事务。

此外,在某些情况下,企业负责人和企业法人可能会涉及到分工合作的关系。

例如,在一些大型企业中,企业负责人可能委托部分权力给予执行团队来管理企业的日常运营,但企业负责人仍然保持对企业的最终决策权。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负责人和企业法人可以是不同的人,但他们之间之间需要存在一定的合作与配合。

综上所述,企业负责人和企业法人在定义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在实际情况中可以是同一个人,也可以是不同的人。

不同情况下,企业负责人和企业法人的角色和责任会有所不同。

无论企业负责人和企业法人是否是同一个人,他们都有各自的职责和义务,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和商业道德履行好自己的角色。

公司法人需要什么条件吗现在

公司法人需要什么条件吗现在现代社会中,公司法人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

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人在公司运营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那么,一个人到底需要满足怎样的条件,才能够成为一家公司的法人呢?在当今社会环境下,公司法人需要具备一系列条件,以下将详细阐述:1.法定年龄要求首先,公司法人必须达到法定的年龄要求。

通常情况下,法律规定公司法人的年龄需满足成年人的标准,即18岁以上。

这是因为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具有足够的成熟和责任心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做出正确的决策。

2.民事行为能力其次,公司法人必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一个人能够自主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的能力。

只有具备了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才能够合法地代表公司与外部进行各种合同签订、诉讼等法律行为。

3.合法身份证明除此之外,成为公司的法人还需要提供合法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护照等。

这是为了确保公司法人的身份真实可靠,以便在法律纠纷或证明身份时能够有效地证明其身份。

4.合法资质在一些特定的行业领域,成为公司法人可能还需要取得特定的资质或证书,如律师资格、会计师执业资格等。

持有相关的资质证书可以证明公司法人在特定领域有专业的知识和技能,有助于提高公司的信誉和竞争力。

5.清白记录此外,成为公司法人还需要具备良好的个人信誉和道德操守,不能有犯罪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

清白的个人记录可以给公司带来更多的信任和合作机会,有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结语综上所述,成为一家公司的法人并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需要具备一系列条件和要求。

只有具备了合法的资格和条件,才能够胜任公司法人的角色,为公司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让您更加了解公司法人所需的条件。

法人的法定分类

法人的法定分类
根据《民法通则》和《民法典》,法人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法定分类:
1. 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法人。

企业法人一定是私法人、社团法人、营利法人。

非企业法人包括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2. 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机关法人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赋予的公权力,并因行使职权的需要而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法人是指从事非营利性的社会公益事业的法人,包括从事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等公益事业的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是由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组建,经批准从事社会公益、文学艺术、学术研究、宗教等活动的各类法人,如工会、妇女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宋庆龄基金会。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查阅《民法通则》和《民法典》原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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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法定代表人的界限
摘要:在民商法的主要观念中,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两个有限——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这是这也是我国公司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规定。

但是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的管理者,经常以公司的名义从事活动,其所从事的活动在很大程度上会认为代表公司,那在现实社会中,我们要如何将公司和法定代表人区分开来,避免越权代理,公司财产私人化的现象发生,这是很值得讨论的问题。

关键词:法人人格;法定代表人;越权代理;公司私有化
在法律中存在两种民事权利主体——自然人与法人。

自然人,顾名思义,是指在自然状态下演变而来存在的人,即我们人类自己。

而法人,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自然而然产生的产物,它的存在是需要通过法律确认而变得有效。

法人并非指真正的人,而是指由多个自然人组成的组织体。

由于社会生活变得愈来愈多样化,人们以个人为主的生活方式逐渐难以适应社会的发展,更多的情况下人们需要联合起来共同进行生产劳作。

仅仅通过简单地沟通与共同意愿显然难以将一个个分散的人强有力地聚在一起,只有成立一个一个组织体,需要合作的人都加入组织体中,成为组织体的成员,所有成员都共同为组织体工作,以组织体的名义与外界交流。

而这个组织体中往往要牵涉财产的问题,因为法人的定义便是由法律规定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合组织体和财合组织体。

虽然法人有人的称呼,但它终究不是人,不似人一样自然便有民事能力,无论是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责任能力都是通过法律来予以确立的。

除此之外,我们还应了解究竟法人的本质是什么。

在法学界目前有三种学说:法人拟制说,法人否认说与法人实在说。

其中目前争议较大的为法人拟制说与法人实在说。

拟制说认为只有自然人能够成为权利义务主体,法人得以成为权利义务主体是因为法律将其拟制为自然人。

实在说则认为法人是独立存在的实体,不用将其拟制为人,只需要法律赋予其权利义务就可以了。

我基本认同法人实在说的观点。

毕竟法人是由多个自然人组成的组织体,无论其内部粘合度有多高,具有的独立性有多强,但它都不可能像人一样有独立的思维,它的每一个行为都要通过组织体内部人员共同协商得出一致结果才能实行,强行将法人比做人实属牵强。

而公司作为法人中的企业法人,具有行为能力与独立的人格,但公司作为社会组织体,其自身不能产生行为,必须经由自然人代替它进行,因此也有了法定代表人的由来。

关于法定代表人有代表说和代理说两种观点。

我主要认同代表说。

代表说认为代表人的行为是法人自身的行为,代表人是公司的机关,二者并不是分离的两个主体,二者同属共同的主体。

首先,公司作为社会组织,其意志与行为主要通过其机关完成,实现其行为能力,而法人作为实现公司行为能力的特殊主体,也应视为公司内部的特殊机关。

其次,代理是两个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代表示
公司内部组织的关系,故法定代表人应是公司的代表人。

而我国法律主要采用的是代表说。

通过比较合同法第四十九条和第五十条,我们可以看出法律表明了公司法定代表人不是公司的代理人,而是代表人。

第四十九条规定了行为了无权代理,超越代理权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权代理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第五十条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对此,我们可以看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公司的是代表行为而非代理行为。

通过仔细分析这两条法条,我们可以发现,虽然法律上对代理人越权代理与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的规定的表述方式不一样,但是表达的意思是相同的。

第四十九条所指表见代理只有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代理行为有效。

第五十条中所说的“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与第四十九条表达的意思应该大同小异,因为在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合同中,除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无权之外,相对人都有理由相信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而法律之所以用不同的表述方法,我认为是为了强调法定代表人对公司具有很高的代表权,与代理相比,法定代表人更能使相对方相信其有权代表公司行为。

让我们再回到合同法第五十条中去,在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出虽然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的代表,是公司实现行为能力的重要手段,但毕竟它不是公司,不能完全享有公司的权利义务能力,法定代表人
与公司的行为能力之间存在很大的重合部分,但同时依然也有区别。

在法律规定中就明确了法定代表人存在越权代理的情况。

作为体现公司独立主体地位的重要特征,独立人格对公司的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

虽然法人是由其内部成员组成的,但法人一旦成立之后,在权利义务方面便与其内部人员脱离开来。

而公司作为企业法人,不仅要在权利义务方面与公司成员分离开来,在财产方面也要与公司的股东划分清楚界限。

这样确认公司独立人格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能够充分让公司成为一个独立的主体,不与其股东与员工牵连不请,在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时,避免股东滥用公司的法律人格,以公司的名义从事私人活动,将公司私有化。

这也体现了确立公司的独立人格的必要性。

而除了在权利义务方面与股东区分开来,公司更要同其法定代表人区分开来,避免造成公司人格与法定代表人人格及公司股东人格的混淆。

避免法定代表人或公司股东利用职务之便以公司的名义为自己谋取私利,造成公司人格与其个人人格的混淆。

尤其是法定代表人,在日常生活中,便会代表公司从事各类生产经营活动,在不知不觉中易使人产生混淆,逐渐分不清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的界限,将二者合二为一,认为法定代表人与公司的所有行为以及资产及法律关系都是一体的。

而真正意义上,法定代表人只是代表公司从事各项活动,但是背后的后果皆是由公司来承担的,无论是权利义务或是资产方面法定代表人与公司都无直接联系。

一旦模糊了二者之间的界限,极易造成公司私人化,使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变得
混乱不清,不仅使公司,也使公司的相对方的利益受到严重的损害。

除此之外,由于现在的公司都是股份制公司,在经济上公司不可能独立于股东,其运营还是要靠人来实现,公司总是直接或间接地根据控制股东的指令开展经营活动,公司少数股东或控制股东的个人意图因此不可避免地渗入公司行为之中。

这样也会造成股东人格与公司人格之间混淆。

为了规避这种危害的发生,法律中专门规定了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又称揭开公司的面纱,指为阻止公司独立法人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包括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对公司的债权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目标之要求而设置的一种法律措施。

而我国在修改后的公司法第20条第3款中也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至此,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正式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下来,,从个别的案例和含糊其辞的司法解释走向了明确的法律规定。

这看似是打破了公司的独立人格,实则是对公司独立人格的补充。

公司具有独立人格是法律抽象的结果,公司独立人格制度本意是使使股东与公司债务相隔离,但其本身有缺乏保障其实施的有力措施,当公司股东在法律约束不足时,在自利思想的驱使下,其隐藏的道德危险就会浮出水面、迅速膨胀。

为了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
化,大股东就会利用其在法人制度中的优势地位,从事滥用法人人格的各种行为,而在其受到法律追究时又主张只承担有限责任。

这样对公司制度的实施造成了很大的不良影响。

而公司人格否认制度能够有效的在公司与股东人格发生混淆时,有效地避免因公司独立人格制度产生的弊端,直接打破公司的束缚,将股东与债权人直接面对面解决债权债务纠纷。

但其并非对公司独立人格造成永久性破坏,它仅就特定法律关系否定公司法律人格,效果仅及于特定当事人和法律关系。

法人作为一种特殊的权利义务主体,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愈来愈重要的角色,而作为法人中的企业法人的公司在社会生产经营中出现的频率也越来越高,基于其自身特质,公司的独立人格与行为能力易与个人的人格及行为能力造成混淆,我们一定要将其分清,避免产生严重的经济及社会后果。

参考文献:
[1]马怀宇,浅析法人独立责任与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
[2]董佰壹、冯晓静,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一人公司中的适用,商场现代化杂志,2007.
[3]齐善鸿、吕波、刘明、李培林,现代公司治理中的法人人格建设,中国科技论坛,2005.
(作者通讯地址: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 6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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