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变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版
输变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版

输变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前言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统一监督检查的工作内容,提高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水平,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组织编制了《输变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以下简称《大纲》)。
本《大纲》共包括以下11部分:——第1部分首次监督检查——第2部分地基处理监督检查——第3部分变电(换流)站主体结构施工前监督检查——第4部分变电(换流)站电气设备安装前监督检查——第5部分变电(换流)站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监督检查——第6部分变电(换流)站投运前监督检查——第7部分架空输电线路杆塔组立前监督检查——第8部分架空输电线路导地线架设前监督检查——第9部分架空输电线路投运前监督检查——第10部分电缆线路工程安装前监督检查——第1 1部分电缆线路工程投运前监督检查一、编制说明(一)编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国发(2012)9号)《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体系调整方案》(国能电力(2012) 306号)《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I程部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业建筑部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DL500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DL5009.3)《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DIIT5434)(二)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按照精简程序、强化监管的指导思想,本《大纲》的编制遵循了以下原则:(1)与监督检查阶段相协调的原则。
(2)监督检查转序的原则。
(3)监督验收质量的原则。
(4)监测实体质量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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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变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前言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统一监督检查的工作内容,提高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水平,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组织编制了《输变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以下简称《大纲》)。
本《大纲》共包括以下11部分:——第1部分首次监督检查——第2部分地基处理监督检查——第3部分变电(换流)站主体结构施工前监督检查——第4部分变电(换流)站电气设备安装前监督检查——第5部分变电(换流)站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监督检查——第6部分变电(换流)站投运前监督检查——第7部分架空输电线路杆塔组立前监督检查——第8部分架空输电线路导地线架设前监督检查——第9部分架空输电线路投运前监督检查——第10部分电缆线路工程安装前监督检查——第1 1部分电缆线路工程投运前监督检查一、编制说明(一)编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国发(2012)9号)《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体系调整方案》(国能电力(2012) 306号)《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I程部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业建筑部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DL500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DL5009.3)《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DIIT5434)(二)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按照精简程序、强化监管的指导思想,本《大纲》的编制遵循了以下原则:(1)与监督检查阶段相协调的原则。
(2)监督检查转序的原则。
(3)监督验收质量的原则。
(4)监测实体质量的原则。
第4部分:变电(换流)站电气设备安装前监督检查(已改)

输变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第4部分:变电(换流)站电气设备安装前监督检查(征求意见稿)2013年8月前言为加强质量监督检查力度,提高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水平,保证电力工程建设项目使用功能和质量安全,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组织修订和补充制订了《输变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以下简称《大纲》)。
本次修订和补充制订的《输变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分为下列11部分:——第1部分:首次监督检查——第2部分:地基处理监督检查——第3部分:变电(换流、储电)主体结构施工前监督检查——第4部分:变电(换流、储电)电气设备安装前监督检查——第5部分:变电(换流、储电)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监督检查——第6部分:变电站安装工程启动前监督检查——第7部分:架空输电线路工程杆塔组立前监督检查——第8部分:架空输电线路工程导地线架设前监督检查——第9部分:架空输电线路工程启动前监督检查——第10部分:电缆工程安装前监督检查——第11部分:电缆工程启动前监督检查本部分为《大纲》第4部分:变电(换流、储电)电气设备安装前监督检查。
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编制依据、监督检查应具备的条件、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和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质量监督检测。
本部分由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解释。
本部分主编单位:本部分主要参编单位:本部分主要参编人员:本部分主要审查人员:目次1总则2质量监督检查的依据3监督检查应具备的条件4 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4.1 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4.2 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4.3 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4.4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5.5工程检测机构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5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5.1混凝土结构5.2钢结构工程5.3砌体工程5.4 构支架安装5.5 冬期施工6质量监督抽查检测1 总则1.0.1 为统一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内容,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充分发挥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依据《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制定本大纲。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新版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文件电建质监〔2005〕57号关于印发《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的通知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明确职责,规范工作内容及工作程序,依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暂行)》(电建质监〔2005〕52号),总站对原电力部建设协调司1994年9月印发的《火电、送变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典型大纲》进行了修订,经过广泛征求意见、研讨、审查,完成了修订工作。
现印发审定后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共11个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大纲,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火电、送变电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同时废止。
附件: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修订说明原国家电力公司电源建设部于2001年11月,委托华北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负责组织河北、山西、天津和内蒙古等五个电务建设工程质监中心站,对原电力部建设协调司于1994年9月颁发的《火电、送变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进行修订,使其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适应电力工业管理体制改革,适应当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深化改革的要求。
原94年版“质监大纲”颁发执行十多年来,在规范质量监督工作,推动工程质量管理和工程实体质量从而全面提高工程投产水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次修订工作是以94年版“质监大纲”为基础,本着在继续做好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基础上,加强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监督,促进工程质量管理和投产水平不断提高的原则进行的。
本次修订增加了《火电工程首次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目的是,针对工程特点,向各责任主体宣讲质量监督相关规定和要求以及监检工作计划,保证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规范地开展监检工作,提高其工作质量。
因“火电工程首次监检大纲”具有一定的通用性,送变电工程可参照执行,不再另行编制。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新大纲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文件电建质监[2005]57号关于印发《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的通知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明确职责,规范工作内容及工作程序,依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暂行)》(电建质监[2005]52号),总站对原电力部建设协调司1994年9月印发的《火电、送变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进行了修订,经过广泛征求意见、研讨、审查,完成了修订工作。
现印发审定后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共11个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大纲,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火电、送变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同时废止。
附件: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二○○五年十月十九日主题词: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大纲通知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运行局,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2005年10月20日印发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二○○五年十月修订说明原国家电力公司电源建设部于2001年11月,委托华北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负责组织河北、山西、天津和内蒙古等五个电力建设工程质监中心站,对原电力部建设协调司于1994年9月颁发的《火电、送变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进行修订,使其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适应电力工业管理体制改革,适应当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深化改革的要求。
原94年版“质监大纲”颁发执行十多年来,在规范质量监督工作、推动工程质量管理和工程实体质量从而全面提高工程投产水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次修订工作是以94年版“质监大纲”为基础,本着在继续做好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基础上,加强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监督,促进工程质量管理和投产水平不断提高的原则进行的。
输变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检查要点-4-变电(换流)站电气设备安装前

第四部分变电站(换流)站电气设备安装前监督检查1条款号大纲条款检查依据检查要点4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4.1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4.1.1工程采用的专业标准清单已审批1.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关于实施电力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规定》(试行)的通知电建[1997]第79号第十八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有关电力建设和生产的法律和法规,自觉执行电力行业分布的法规和标准、定额等,……2.《输变电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规定》DL/T1362-20145.3.1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就组织参建单位编制工程执行法规法规和技术标准清单,……查阅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清单目录签字:责任人已签字盖章:单位已盖章4.1.2按规定组织进行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检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0]第279号第二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2.《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0]293号第三十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说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意图,解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勘察、设计问题。
3.《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国电电源[2002]第896号7.01施工图约莫施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之一。
为使施工人员充分领会设计意图、熟悉设计内容、正确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必须在开工前进行图纸会检。
4.《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Y50319-20136.1.2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纪要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共同签认。
5.《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8.3.3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主持对图审核,并应形成会审记录。
6《输变电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规程》DL/T1362-20145.3.2建设单位应在变电站单位工程和输电线路分部工程开工前组织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检1.查阅设计交底记录交底人:设计单位责任人签字:交底人及被交底人已签字时间:开工前2.查阅施工图会检纪要签字:施工、设计、监理、建设单位责任人已签字时间:开工前4.1.3组织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的检查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1990]第53号第二十三条从事科研、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
输变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手册(2023版)

输变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手册(2023版)
简介
本手册旨在为输变电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查提供指导。
其目的是
确保输变电工程的施工和设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达到预期的质
量标准。
质量监督检查的目标
1. 确保输变电工程施工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 检查设备的安装和调试情况。
3. 验收施工质量和合规性。
4. 监督关键工序和关键节点,以确保按照规定进行。
质量监督检查的程序
1. 计划和准备:制定检查计划,包括检查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2. 检查执行:按照计划进行检查,记录关键信息和发现的问题。
3. 反馈和整改:向相关责任方提供检查结果和问题清单,并要
求整改。
4. 跟踪和验证:对整改措施进行跟踪和验证,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质量监督检查的内容
1. 施工过程:包括各工序的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措施的合规性等。
2. 设备安装:包括设备的安装位置、连接方式、接地措施等。
3. 线路和电缆:包括线路和电缆的敷设、接头的质量和绝缘情况等。
4. 测试和调试:包括设备的功能测试、保护装置的校验等。
5. 文件和记录:包括施工记录、操作手册、检测报告等的合规性和完整性。
结论
本手册为输变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指导,旨在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可靠和合规性。
监督检查的实施需要按照手册中的程序和内容进行,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送变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线路部分)

送电线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1 总则1.0.1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为统一电力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方法和内容,规范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是指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及生产运行等单位)及有关机构(有关机构,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参与试验、检测工作的各类试验室)的质量行为,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电网安全,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充分发挥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火电、送变电工程11个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凡接入公用电网的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各类投资方式的新建、扩建、改建的送变电工程,均应按上述相关典型“大纲”的规定,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1.0.2 《送电线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以下简称本“大纲”)适用于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以下简称中心站)对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架空送电线路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查。
1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架空送电线路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查可参照执行。
监督检查以重点抽查方法进行。
1.0.3 架空电力线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一般分三个阶段进行,即:杆塔组立前,导地线架设前和线路投运前。
1.0.4 质量监督检查以重点抽查的方法进行。
检查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时,对首次和本“大纲”中重复性的条款一般只抽查一次。
凡经检查符合规定、在后续工程中又未发生情况变化者,一般不再重复检查;1.0.5 根据工程设计中采用新设备和新技术的具体情况,中心站可结合工程的实际特点,补充编制其具体的监督检查细则,也可编制对本工程监督检查的“实施大纲”,保证检查的针对性和全面性。
2 质量监督检查的主要依据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大纲的引用而成为本大纲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大纲,然而,鼓励根据本大纲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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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变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版TPM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TPMK5AB- TPMK08- TPMK2C- TPMK18】输变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前言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统一监督检查的工作内容,提高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水平,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组织编制了《输变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以下简称《大纲》)。
本《大纲》共包括以下11部分:——第1部分首次监督检查——第2部分地基处理监督检查——第3部分变电(换流)站主体结构施工前监督检查——第4部分变电(换流)站电气设备安装前监督检查——第5部分变电(换流)站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监督检查——第6部分变电(换流)站投运前监督检查——第7部分架空输电线路杆塔组立前监督检查——第8部分架空输电线路导地线架设前监督检查——第9部分架空输电线路投运前监督检查——第10部分电缆线路工程安装前监督检查——第1 1部分电缆线路工程投运前监督检查一、编制说明(一)编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国发(2012)9号)《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体系调整方案》(国能电力(2012) 306号)《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I程部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业建筑部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DL500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DL5009.3)《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DIIT5434)(二)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按照精简程序、强化监管的指导思想,本《大纲》的编制遵循了以下原则:(1)与监督检查阶段相协调的原则。
(2)监督检查转序的原则。
(3)监督验收质量的原则。
(4)监测实体质量的原则。
(5)以强制性条文为基础的原则。
(6)兼顾技术进步的原则。
(三)调整的主要内容本《大纲》与原《大纲》相比,主要的调整和变化如下:(1)在监督检查的内容上增加了地基处理监督检查部分。
(2)为适应城市电网建设的要求,增加了电缆线路工程监督检查的相关内容,将其划分为电缆线路工程安装前监督检查和电缆线路工程投运前监督检查两部分。
(3)本《大纲》吸收了原“变电站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的内容,同时在适用范围上增加了换流站工程。
变电(换流)站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界定为主体结构施工前监督检查、电气设备安装前监督检查及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监督检查三部分。
(4)将原“变电站工程投运前电气安装调试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和“换流站工程电气安装调试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归并成本《大纲》第6部分变电(换流)站投运前监督检查。
(5)本《大纲》吸收了原“送电线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的内容,将架空输电线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界定为杆塔组立前监督检查、导地线架设前监督检查及投运前监督检查三部分。
(6)原《大纲》中独立的“对技术文件和资料的监督检查”章节予以删除,其相关内容分别在“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和“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两章予以阐述,以避免重复检查,强化验证资料和实物工程的一致性。
(7)删除了原《大纲》中的“质量监督检查的少骤和方法”和“检查评价”章节内容,取消了自检和预监检,简化了监督检查的程序,使监督检查定位更准确。
监督检查的步骤和方法在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程序相关文件中另行规定。
(8)增加了“质量监督检测”一章。
(四)各部分的内容构成本《大纲》各部分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监督检查依据、监督检查应具备的条件、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质量监督检测。
二、适用范围本《大纲》适用于以下输变电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
(1) llOkV及以上变电站工程;(2)各电压等级的换流站工程(包括接地极);(3) llOkV及以上架空交流输电线路工程;(4)各电压等级的架空直流输电线路工程;(5) 35kV及以上电缆线路工程。
其他电压等级的输变电工程可参照执行。
三、使用说明本《大纲》是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和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的依据,与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程序的相关规定配套使用。
在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时,应根据本《大纲》规定的阶段划分和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确定工程的监督检查阶段,工程进度或监督检查进度相近的阶段可以合并进行,但监督检查内容必须符合本《大纲》的规定。
(一)变电(换流)站工程(1)首次盗督检查与地基处理监督检查可合并进行。
(2)变电(换流)站主体结构施工前监督检查应当单独进行。
(3)变电(换流)站电气设备安装前监督检查应当单独进行。
对于扩建、改建工程,其设备基础不发生结构性变化时,可不进行此阶段监督检查。
(4)变电(换流)站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监督检查和投运前监督检查可以合并进行。
(5)对于分阶段投运的换流站工程,其直流工程可分阶段进行投运前的监督检查。
(二)架空输电线路工程(1)架空输电线路的首次监督检查可与地基处理的监检查合并进行。
(2)一般杆塔的地基处理和基础施工应按照架空输电线路杆塔组立前监督检查部分的要求进行。
(3)对于大跨越高塔,地基处理和基础施工必须分别进行监督检查。
对其基础施工的监督检查应按照变电(换流)站主体结构施工前监督检查的要求进行。
(4)架空输电线路杆塔组立前监督检查应当单独进行。
(5)架空输电线路导地线架设前监督检查应当单独进行。
(6)架空输电线路投运前监督检查应当单独进行。
(三)电缆线路工程本《大纲》中所称的电缆线路是指以电力电缆为电能输送载体,直埋于地下或布置在地下沟道、管道、隧道内的用以连接变电站、开关站和用户的输电线路。
架空布设的电缆线路工程按照架空输电线路工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变电(换流)站内的电缆敷设按照变电(换流)站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电缆线路工程的监督检查应遵循以下规则:(1)首次监督检查可与地基处理监督检查合并进行。
(2)电缆线路工程安装前监督检查应当单独进行。
(3)电缆线路工程投运前监督检查应当单独进行。
四、解释本《大纲》由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编制并负责解释。
五、施行日期本《大纲>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目录第1部分首次监督检查 (2)第2部分地基处理监督检查 (6)第3部分变电(换流)站主体结构施工前监督检查 (14)第4部分变电(换流)站电气设备安装前监督检查 (18)第5部分变电(换流)站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监督检查 (23)第6部分变电(换流)站投运前监督检查 (28)第7部分架空输电线路杆塔组立前阶段监督检查 (34)第8部分架空输电线路导地线架设前监督检查 (39)第9部分架空输电线路投运前监督检查 (43)第1 0部分电缆线路工程安装前监督检查 (47)第1 1部分电缆线路工程投运前监督检查 (52)第1部分首次监督检查目录1 总则 (3)2监督检查依据 (3)3监督检查应具备的条件 (3)4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3)4.1 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3)4.2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3)4.3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4.4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4.5检测试验机构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5施工现场和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4)6质量监督检测 (5)1 总则1.0.1 首次质量监督检查应在主要建(构)筑物第一罐混凝土浇筑前完成。
1.0.2本部分所列检查内容应逐条检查,检查方式为重点抽查验证。
2监督检查依据监督检查组在开展本部分监督检查工作时,监检人员应当按照专业划分,熟练掌握以下标准。
引进国外设备的工程,还需要熟悉和掌握合同约定的其他标准。
《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电力工程施工测量技术规范》(DL/T5445)《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3监督检查应具备的条件3.0.1 工程建设单位已按规定办理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3.0.2责任主体单位项目组织机构已建立,人员已到位。
3.0.3现场施工机械及工器具满足工程需要。
3.0.4建筑工程主要原材料进场检验合格。
3.0.5施工组织设计已编制完成,审批手续齐全。
3.0.6工程项目“五通一平”基本完成。
4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4.1 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4.1.1工程项目经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批准),文件齐全。
4.1.2工程项目按规定完成招授标并与承包商签订合同。
4.1.3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已建立,质量管理人员已到位。
4.1.4质量管理制度已制订。
4.1.5施工组织设计已审批。
4.1.6工程采用的专业标准清单已审批。
4.1.7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已制定实施计划和措施。
4.1.8施工图会检已组织完成。
4.1.9工程项目开工文件已下达。
4.1.10送电线路工程路径审批文件及相关合同等齐全。
4.1.11无任意压缩合同约定工期的行为。
4.1.12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装备、新材料已批准。
4.2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4.2.1 企业资质与合同约定的业务范围相符。
4.2.2勘察设计单位工程设计更改控制程序、现场服务程序齐全,人员到位。
4.2.3设计图纸交付进度能保证连续施工,满足工程实际需要。
4.2.4设计交底已完成,设计更改手续齐全。
4.2.5按规定参加工程质量验收并签证。
4.2.6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落实到位。
4.3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4.3.1 企业资质与合同约定的业务范围相符。
4.3.2监理人员持证上岗,专业人员配备满足工程实际需要。
4.3.3检测仪器和工具配置满足监理工作需要。
4.3.4已按验收规程规定,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进行了验收。
4.3.5本工程应执行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已确认。
4.3.6进场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验收工作开展正常。
4.3.7 已组织编制施工质量验收项目划分表,设定工程质量控制点。
4.4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4.4.1 企业资质与合同约定的业务范围相符。
4.4.2项目部组织机构健全,专业人员配置合理。
4.4.3项目经理资格符合要求并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
4.4.4质量检查及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
4.4.5专业施工组织设计已审批。
4.4.6施工方案和作业指导书审批手续齐全,技术交底已完成。
4.4.7计虽工器具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