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堂卫生管理办法
上海中小学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为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提高食堂管理水平,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目标1. 实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
2. 确保食堂食品安全,保障师生饮食健康。
3. 提高食堂服务质量和效率,提升师生满意度。
三、管理职责1. 校长(园长)负责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确保食堂食品安全。
2. 食堂食品安全总监负责组织实施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制度、规定得到落实。
3. 食堂食品安全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检查、监督和整改工作。
4. 食堂管理人员负责食堂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食堂安全、卫生、整洁。
四、管理制度1. 食品采购管理(1)采购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严禁采购来源不明、质量不合格的食品。
(2)建立食品采购台账,详细记录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供应商等信息。
(3)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确保其资质合法、信誉良好。
2. 食品加工管理(1)食品加工场所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设施设备齐全、功能完善。
(2)食品加工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严格执行食品加工操作规程。
(3)食品加工过程中,应确保食品卫生,防止交叉污染。
3. 食品储存管理(1)食品储存场所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温度、湿度等条件适宜。
(2)食品应分类存放,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3)食品储存时间不得超过保质期,对过期食品进行销毁。
4. 食品供应管理(1)食堂应实行分餐制,确保食品新鲜、卫生。
(2)食堂应定期对餐具进行清洗、消毒,确保餐具卫生。
(3)食堂应定期对食品进行留样,留样量不少于每餐供应量的10%,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
5. 食品安全检查与监督(1)食堂食品安全员应每日对食堂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
(2)学校应定期组织食品安全检查,对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估。
(3)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处理食品安全问题。
上海市食堂卫生管理办法

上海市食堂卫生管理办法Arkema (China)Investment Shanghai上海市食堂卫生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及有关法规,加强食堂卫生监督管理,防止食物中毒,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管理范围系指在本市内的机关、学校、团体、企事业集体食堂,包括医疗、幼托等机构营养室.第三条食堂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新建、改建、扩建食堂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和竣工验收。
第四条食堂应设有与供应的品种和数量相适应的贮存主食、副食和调味品的场地及食品整理、加工、烧煮的场地和荤素食品清洗池、冷库(冰箱)、蒸饭间、备餐室和更衣室等设施,食堂布局合理.应有防蝇、防尘、防鼠、防霉、盥洗、通风、废弃物存放、饭菜票收集和消毒、工具和盛器清洗消毒、供就餐者使用的洗手、洗碗等卫生设施。
第五条工作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健康证明和卫生培训合格证后上岗。
做好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手链,上岗前和便后应洗双手、操作时穿戴清洁的白色工作衣帽,不得吸烟。
第六条建立食堂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堂卫生管理人员。
每天进行食品质量验收和食堂卫生检查,并做好记录。
第七条凡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得加工供应。
第八条荤、素食品分池清洗.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应分开存放。
食品必须烧熟煮透,隔餐隔夜和外购无包装熟食须回烧.供应的熟食品应在备餐间内存放和供应。
第九条聚餐及四月至十一月供应的荤食品应在冰箱内留样24小时,每件留样量为100?00克。
第十条食品仓库、冷库、冰箱应保持整洁。
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不少于15厘米)存放,挂牌标明进货日期。
定期清理。
Ref:8140825.doc 1/2Arkema (China)Investment Shanghai第十一条接触食品的容器、工具和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清洗干净,妥善保管。
上海餐饮环保管理制度

上海餐饮环保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上海地区餐饮企业的环保行为,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2. 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所有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但不限于餐馆、快餐店、食堂等。
二、组织管理1. 餐饮企业应成立环保管理小组,负责日常环保活动的监督和执行。
2. 定期组织环保培训,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操作技能。
三、污染防治1. 餐饮企业应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排放达标。
2. 废水处理应符合城市污水排放标准,严禁直接排放未经处理的废水。
四、废弃物管理1. 餐饮垃圾应分类收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2. 鼓励使用可降解或可回收的包装材料,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
五、能源与资源节约1. 优化能源使用,如采用节能型设备,合理规划照明系统等。
2. 推行水资源节约措施,如安装节水器具,合理利用水资源。
六、噪音控制1. 餐饮企业应采取措施减少厨房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音。
2. 营业时间内,应控制音乐和广播的音量,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噪音污染。
七、绿色采购1. 优先采购环保认证的食材和商品。
2. 建立供应商环保评估体系,选择环保记录良好的供应商。
八、环境信息公开1. 餐饮企业应定期公开环保信息,包括污染物排放、废弃物处理等。
2. 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对环保问题及时作出回应和改进。
九、应急预案1. 制定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包括事故报告、应急响应和事后处理等。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确保员工熟悉应急流程。
十、违规处理1. 对违反环保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2. 建立奖惩机制,对环保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给予奖励。
十一、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上海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上述内容,确保其符合当地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上海餐饮业卫生管理规定

上海餐饮业卫生管理规定 The final edition was revised on December 14th, 2020.上海市餐饮业卫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卫生管理第三章餐饮业经营场所卫生要求第四章采购和贮存卫生要求第五章食品加工的卫生要求第六章餐饮具的卫生要求第七章餐饮服务和外卖食品的卫生要求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餐饮业的卫生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和《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从事餐饮业经营活动(含外卖服务)并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宾馆、饭店、点心店、茶室、咖啡厅、酒吧、以及单位和学校的集体食堂等。
餐饮外卖服务是指餐饮业经营者提供外卖盒饭、半成品套菜、家庭饮食等服务的经营行为。
第三条新建、扩建、改建餐饮业场所应当符合《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二章卫生管理第四条餐饮业经营者必须先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餐饮业经营活动。
第五条餐饮业经营者必须建立健全内部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星级宾馆应当设立食品卫生质量检验机构,配有合格的检验人员。
第六条餐饮业经营者应当根据《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工作。
第七条造成食物中毒或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餐饮业经营者时,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向当地区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病人,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积极配合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开展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三章餐饮业经营场所卫生要求第八条餐饮业经营场所应当符合《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的规定的场地要求,做到:(一)具有与供应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冷藏、原料储存、加工、洗涤、清洗消毒、烹调、就餐等专用场地;(二)经营干点、湿点和饭菜的,经营场所的面积应分别不小于8、15、25平方米,兼营其他品种的,其场地面积需要另行增加;(三)经营饭菜的,主厨房(含生加工、切配、烹调场地)面积不小于8平方米。
上海市餐饮业食品卫生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上海市餐饮业食品卫生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本市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促进企业自律,提高食品卫生监督管理效率,规范餐饮业食品卫生等级评定,按照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及《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标示管理规范》,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并有固定经营场所的饭店、快餐店.第三条本市餐饮业中的饭店、快餐店实行食品卫生等级管理制度.等级评定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和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市餐饮业食品卫生等级管理工作,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负责本辖区内的餐饮业食品卫生等级管理工作。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餐饮单位实施监督时,按照《上海市餐饮业食品卫生评分表》(见附件)对餐饮单位进行评分,评分结果作为年度等级评定的依据.第五条餐饮业食品卫生等级分为A级(食品卫生状况优秀)、B级(食品卫生状况良好)、C级(食品卫生状况一般)和D级(食品卫生状况较差)四个等级。
等级评定按《食品卫生等级评定表》(表1)标准进行.表1 食品卫生等级评定表注:1、上表中凡以范围表示的数值,下限不含本数,上限含本数;2、分类卫生要求倡导性项目是指《上海市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附件一“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分类要求"中对餐饮业经营者的倡导性要求;3、经常性卫生管理项目年平均加权扣分,是以某单位的年平均实际扣分,乘以加权系数(系数根据餐饮业的类别、规模和供应的食品品种的食品安全风险确定),即为该单位的加权扣分。
加权系数如下:①特大型饭店、大型饭店、快餐店加权系数为1.1,其余餐饮单位加权系数为1.0;②供应熟食卤味加权系数为1.1,不供应熟食卤味加权系数为1。
0;③供应盒饭、桶饭加权系数为1。
2,不供应盒饭、桶饭加权系数为1.0。
第六条凡符合《食品卫生等级评定表》A级条件,但年度内受到过食品卫生行政处罚的餐饮单位,评定为B级.依据《关于在本市餐饮等行业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试行食品卫生管理员制度的通知(修订)》的规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食品卫生管理员未在规定期限内参加重新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在原等级的基础上降低一个等级。
上海市施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意见

上海市施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意见上海市施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意见上海市施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意见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教育部、卫生部第14号令(以下简称第14号令)的规定,结合上海近期学校食品卫生工作的实际状况,对认真执行第14号令提出如下意见: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第14号令,并不折不扣的执行。
二、根据第14号令的要求,把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列为学校工作重要的内容。
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建立管理和监督责任制,继续完善学校食堂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安全保卫措施。
从本学期起,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列入对学校的督导评估和考核指标。
三、教育行政部门要有计划的对学校主管校长、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实施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并做好必要的考核记录。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都必须定期参加培训,取得培训合格的资格,按要求上岗。
四、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学校实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督察。
在每学期开学前,要组织全覆盖的检查,在每学期中,要组织抽查,并对施行不力的学校加大督查的频度和力度。
要定期组织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总结交流会议,表彰先进,直到读出问题学校,并形成相应的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五、严格执行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标准的几项具体工作要求:(一)关于学校食堂1、学校办食堂必须取得坐在趋向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严格执行卫生部门制订的有关学校食堂规定的设施、人员配置标准。
2、格遵循食品采购与加工的卫生要求,必须使用上海市商委(2022)207文推荐的并有有效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及原料,实施“证质一致”、“集约竞标”。
上海市中远实验学校食堂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制度
上海市中远实验学校食堂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制度我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学校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
在学校领导重视、关心、指导下,学校饮食卫生安全作为学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来抓。
学校为防止师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和《上海市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办渤,制定本规定。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配备专职食堂管理员和兼职食品卫生管理员,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做好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工作,定期对学校食品卫生情况进行检查。
学校医务室应加强对学校食堂卫生的业务指导和日常巡视。
一食堂卫生管理:1我校食堂建立了一系列完善的管理制度,对采购、储存、消毒餐具、环境卫生等都有规定,还形成由校长总负责、行政办公室、学生部、卫生室、总务处等人员组成的食堂卫生工作网络。
2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食堂从业人员建立个人健康档案,由学校卫生室老师。
总务处老师和食堂管理员组成检查小组,每天进行晨检,测量体温、检查有无咳嗽。
腹泻、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如有情况应立即离校就医。
3学校卫生室老师与总务处老师和食堂管理员组成检查小组;每周根据《上海市中小学食堂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对食堂卫生自查并进行记分。
4由食堂管理员隔周组织食堂从业人员开会,学校卫生室老师和总务处老师参加,共同学习有关上级文件的精神和食品卫生知识等。
共同提高对食品卫生重要性的认识,克服侥幸心理,养成个人良好的卫生习惯。
会议由管理员负责认真纪录。
5校卫生室老师负责宣传关于饮食卫生知识等,出好黑板报,倡导学生卫生用餐,要学会自我保护,不食校外不洁食物。
二采购、贮存的管理:1外购食品、荤素菜、粮油、调料由帮帮合缘餐饮服务社配送,购进食品、荤素菜严格验收,确保新鲜;并作好记录。
杜绝三无食品。
(要有卫生许可证和动植物检疫证明、生产单位名称,商标、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2在验收方面;食堂四层把关;一是采购员,不符合食品卫生的食品不采购;二是验收员,做到不符合食品卫主的食品不验收,管理员对食品还进行第二次验收,并做好质量验收记录;三是贮存仓库保管员、冰箱保管员对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拒绝入库:四是加工者,做到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原料不切配加工。
上海高中学校食堂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卫生、营养、经济,提高食堂管理水平,保障师生饮食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组织与职责1. 学校成立食堂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食堂的全面管理工作。
2. 食堂管理领导小组下设食堂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食堂管理制度。
3. 食堂管理员负责食堂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食品安全、卫生、营养、服务等方面。
4. 食堂厨师、服务员等工作人员应按照本制度及岗位职责要求,做好本职工作。
三、食品安全管理1. 食堂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 食堂应定期对食品原料、加工过程、餐饮具进行检测,确保食品安全。
3. 食堂应建立食品原料采购、验收、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记录,确保可追溯。
4. 食堂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5. 食堂应加强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管理,严禁使用违禁食品添加剂。
四、卫生管理1. 食堂应定期进行卫生检查,确保食堂内外环境整洁。
2. 食堂工作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
3. 食堂应定期对厨房设备、用具进行清洗、消毒。
4. 食堂应设置专用的废弃物容器,及时清理废弃物。
五、营养管理1. 食堂应遵循营养平衡原则,合理搭配膳食。
2. 食堂应定期邀请营养专家进行膳食指导,提高膳食质量。
3. 食堂应设立营养食谱,确保学生膳食营养均衡。
4. 食堂应定期对学生进行营养健康教育,提高学生饮食健康意识。
六、服务与管理1. 食堂应提供优质服务,确保学生就餐环境舒适、便捷。
2. 食堂应建立健全服务评价体系,及时了解师生意见,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3. 食堂应加强财务管理,合理定价,确保食堂经济效益。
4. 食堂应定期开展员工培训,提高员工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
七、监督与考核1. 学校设立食堂监督小组,负责对食堂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2. 食堂管理办公室负责对食堂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食堂管理水平和员工绩效的重要依据。
3. 对食堂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确保食堂管理工作持续改进。
崇明区食堂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崇明区食堂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饮食安全,提高食堂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崇明区各级各类学校、企事业单位、机关食堂。
第三条食堂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卫生优先、服务至上、科学合理的原则。
第二章食品安全第四条食堂必须取得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确保具备合法经营资格。
第五条食材采购应严格执行采购制度,确保食材来源正规、质量合格。
第六条食材储存应分类存放,防止交叉污染,确保食品新鲜。
第七条食品加工过程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食品卫生。
第八条食堂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第九条食堂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工作。
第三章卫生管理第十条食堂应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卫生责任,确保食堂环境整洁。
第十一条食堂工作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整洁的工作服,佩戴工作帽。
第十二条食堂应定期对餐具、厨具、设备等进行清洗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第十三条食堂应设置垃圾分类设施,做好垃圾分类处理工作。
第四章服务质量第十四条食堂应制定合理的菜谱,满足师生员工的饮食需求。
第十五条食堂应提供多样、营养、美味的食品,确保食品安全、卫生。
第十六条食堂应设置合理的服务窗口,提高服务效率。
第十七条食堂应设立意见箱,及时收集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第五章节约管理第十八条食堂应严格执行节约用水、用电、用油等规定,降低成本。
第十九条食堂应制定食材采购计划,合理控制库存,减少浪费。
第二十条食堂应提倡文明用餐,倡导“光盘行动”,减少剩菜剩饭。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第二十一条食堂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食品安全、卫生、服务质量等方面。
第二十二条对表现优秀的食堂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解聘等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崇明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各级各类学校、企事业单位、机关食堂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上海市中远实验学校食堂食品冷藏、餐具消毒、配菜等卫生制度
上海市中远实验学校食堂食品冷藏、餐具消毒、配菜等卫生制度1食品应分类保存,半成品与原料分隔存放,生熟严格分开。
2冰箱或冷库由专人负责检查、定期化霜,保持霜薄气足,使其无异味、臭味。
3食品做到先进先出先用,已变质或不新鲜的食品不得放入冷库或冰箱内,食品不得与非食品一起存放,私人食品不准放入冰箱或冷库。
食堂餐具消毒卫生制度:1洗消餐具按一刮、二洗、三漂、四消毒、五保洁的顺序操作。
2水不开,药物浓度不够不消毒,同时要保证消毒的时间。
3当天用的餐具,当天清洗消毒。
4洗消完毕将洗碗池、消毒池(锅)、消毒篮、洗碗机等冲洗干净。
配菜卫生:1切配时检查食品质量,发现腐败变质、有毒、有害食品不切配。
2加工用具做到刀不锈、砧墩不霉、台面、抹布干净。
3盛放食品的盛器、容器清洁、荤素分开使用。
4加工海产品、蔬菜、肉禽的刀、砧、水斗水池分开使用。
5放入冰箱的食品经加工,清洗干净后放入。
6工作结束,做好加工用具、台面及加工场所的清洁卫生工作。
食品拣洗加工卫生:1蔬菜按一拣、二洗、三切的顺序加工。
2清洗加工过的蔬菜做到无泥沙、无杂草。
3肉、鱼加工时注意检查质量,有毒有害、腐败变质食品不得加工。
4肉类加工后无血、无毛、无污物,水产做到无鳞、无鳃、无内脏。
5宰杀家禽放血安全、除净毛和内脏,病、死家禽不宰杀不加工。
6工具、容器冲洗干净,荤素分开使用。
7工作结束做好工具、盛器及加工场所的冲洗清扫工作。
烧煮烹调卫生:1注意食品新鲜,变质食品不蒸、不下锅、不烘烤。
2烧煮食品充分加热,烧熟烧透,不外熟里生。
3不用未经消毒的容器盛熟食,不用抹布擦碗盆餐具。
4炒菜时勤翻动,勤洗刷炒锅。
5工作结束调料加盖,灶上灶下冲洗清扫干净。
餐厅服务员操作卫生:1营业时穿统一整洁的工作服,男不留长发,女发不披肩,化装者宜淡而大方。
2做好台面调料缸、牙签、餐巾等清洁消毒工作。
3刀、叉、茶杯、酒杯等必要时用消毒布擦干净。
4端盘、碗时,手指不接触食品,分菜工具不接触顾客的餐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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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堂卫生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及有关法规,加强食堂卫生监督管理,防止食物中毒,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管理范围系指在本市内的机关、学校、团体、企事业集体食堂,包括医疗、幼托等机构营养室。
第三条食堂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
新建、改建、扩建食堂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和竣工验收。
第四条食堂应设有与供应的品种和数量相适应的贮存主食、副食和调味品的场地及食品整理、加工、烧煮的场地和荤素食品清洗池、冷库(冰箱)、蒸饭间、备餐室和更衣室等设施,食堂布局合理。
应有防蝇、防尘、防鼠、防霉、盥洗、通风、废弃物存放、饭菜票收集和消毒、工具和盛器清洗消毒、供就餐者使用的洗手、洗碗等卫生设施。
第五条工作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健康证明和卫生培训合格证后上岗。
做好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手链,上岗前和便后应洗双手、操作时穿戴清洁的白色工作衣帽,不得吸烟。
第六条建立食堂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堂卫生管理人员。
每天进行食品质量验收和食堂卫生检查,并做好记录。
第七条凡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得加工供应。
第八条荤、素食品分池清洗。
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应分开存放。
食品必须烧熟煮透,隔餐隔夜和外购无包装熟食须回烧。
供应的熟食品应在备餐间内存放和供应。
第九条聚餐及四月至十一月供应的荤食品应在冰箱内留样24小时,每件留样量为100?00克。
第十条食品仓库、冷库、冰箱应保持整洁。
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不少于15厘米)存放,挂牌标明进货日期。
定期清理。
第十一条接触食品的容器、工具和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清洗干净,妥善保管。
接触生、熟食品的容器和工用具要有明显标志,严格分开。
接触熟食品的容器、工具和用具应经有效的消毒。
第十二条重复使用的饭菜票须消毒后使用,卖饭菜时使用收票箱,工作人员不得直接接触未经消毒的饭菜栗及职工餐具。
第十三条经常保持食堂和餐厅的环境整洁,清洁用工具不得与食品同池清洗。
垃圾桶(箱)和泔脚桶要加盖,并定期清理。
第十四条加工供应熟食卤味、冷面、裱花蛋糕、月饼及外送饭菜须符合有关卫生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经所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不得供应生食水产品和生拌菜。
集体食堂对外经营饮食应当符合《饮食业卫生管理办法》的要求。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上海市食堂卫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