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出国(境)项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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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中外合作联合培养学位研究生项目管理办法

上海交通大学中外合作联合培养学位研究生项目管理办法

上海交通大学中外合作联合培养学位研究生项目管理办法
沪交研〔2017〕8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双学位、联授学位等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招生、培养与管理,保障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交通大学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国际研究生培养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或我校相关院(系)与国外高校或其院(系)间所签署的双学位、联授学位等联合培养项目;我校与港澳台高校间签署的联合培养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联合培养学位项目的设置
第三条我校鼓励与世界一流大学签署双学位、联授学位等联合培养学位研究生合作协议。

第四条合作协议中应明确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和要求,规定学生在派出学校和接收学校应完成的学习任务,学习课程的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规定,说明参加学位项目的学生的选拔标准和程序、每年录取的学生人数上限,以及学生在接收学校学习期间所发生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旅费、保险费等各种费用及支付责任主体。

第五条校级或院(系)层面的联合培养研究生合作协议,均须经研究生院审核,并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签署。

已签署协议应在研究生院、国际交流处备案后方可执行。

上海交通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

上海交通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

上海交通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根据《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校本部各机关部处、院(系)及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因公组派临时代表团组的出国(境)人员(以下简称出国人员).第三条各单位因公组派临时出国(境)团组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境)规模,规范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第二章预算管理和计划管理第四条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总额,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预算,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团组。

确有特殊需要的,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报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批。

第五条出访团组实行计划审批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各单位应当按照学校有关管理规定,科学制订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认真履行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报批制度,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正确执行限量管理规定。

组团单位和派出单位要明确责任,谁派出、谁负责。

(二)因公临时出国(境)应当坚持因事定人的原则,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三)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的审核审批管理,严格把关,对违反规定、不适合成行的团组予以调整或者取消。

第三章经费管理第六条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

国际旅费,是指出境口岸至入境口岸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是指为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发生的,在出访国家的城市与城市之间的交通费用。

住宿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境)外发生的住宿费用.伙食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境)外期间的日常伙食费用。

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管理办法

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管理办法

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精神,实施《规划纲要》所提出的“教育国际化”重点建设工程,加强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以下简称“学生海外项目”)旨在为本市高校学生提供多种国际文化背景下的海外学习机会,拓展国际视野,提升国际交往和竞争能力。

第三条上海市教委设立学生海外项目专项资金,资助高校学生赴海外知名大学、海外企业和国际组织学习、交流、见习或实习。

第四条学生海外项目采用政府资助、学校配套、学生本人承担相结合的经费筹措方式,发挥政府资助的引领作用,指导高校积极拓宽学生海外项目的派出渠道,扩大在校生赴海外学习的受益面。

第五条学生海外项目以项目管理的方式组织实施,以高校校际交流项目为基础。

纳入“十二五”高校内涵建设经费安排的项目,不再提供政府资助。

二、实施原则第六条项目资助原则:1.资助面上项目同时扶持特需项目:学生海外项目是“十二五”期间市级财政支持的政府资助项目之一,是各高校推进国际化建设的重要抓手之一,各高校应主动对接,按照政府、学校、学生结合的经费筹措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提供配套资金。

同时,符合国家对外人文交流的重大、急需项目,由高校申报后给予扶持资助。

2.突出优先项目同时支持友城项目:选择海外大学以专业优势强的知名大学为主,以能获取学分、互免学费的中长期校际合作项目优先;选择海外实习机构以海外企业、专业领域相近的专业实习项目为主,以全球500强企业优先;选择国际组织以联合国及其所属机构优先。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并以本市国外友好城市作为目的地的给予重点支持。

3.坚持选优的同时帮助贫困学生:以公平惠生为要求,为更多学生提供海外学习机会。

各校应制定符合本校学生实际情况的项目实施细则,制定科学、合理、公平的出资比例,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校内遴选程序与办法,选拔品学兼优的学生参加项目。

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管理办法

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管理办法

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精神,实施《规划纲要》所提出的“教育国际化”重点建设工程,加强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以下简称“学生海外项目”)旨在为本市高校学生提供多种国际文化背景下的海外学习机会,拓展国际视野,提升国际交往和竞争能力。

第三条上海市教委设立学生海外项目专项资金,资助高校学生赴海外知名大学、海外企业和国际组织学习、交流、见习或实习。

第四条学生海外项目采用政府资助、学校配套、学生本人承担相结合的经费筹措方式,发挥政府资助的引领作用,指导高校积极拓宽学生海外项目的派出渠道,扩大在校生赴海外学习的受益面。

第五条学生海外项目以项目管理的方式组织实施,以高校校际交流项目为基础。

纳入“十二五”高校内涵建设经费安排的项目,不再提供政府资助。

二、实施原则第六条项目资助原则:1.资助面上项目同时扶持特需项目:学生海外项目是“十二五”期间市级财政支持的政府资助项目之一,是各高校推进国际化建设的重要抓手之一,各高校应主动对接,按照政府、学校、学生结合的经费筹措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提供配套资金。

同时,符合国家对外人文交流的重大、急需项目,由高校申报后给予扶持资助。

2.突出优先项目同时支持友城项目:选择海外大学以专业优势强的知名大学为主,以能获取学分、互免学费的中长期校际合作项目优先;选择海外实习机构以海外企业、专业领域相近的专业实习项目为主,以全球500强企业优先;选择国际组织以联合国及其所属机构优先。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并以本市国外友好城市作为目的地的给予重点支持。

3.坚持选优的同时帮助贫困学生:以公平惠生为要求,为更多学生提供海外学习机会。

各校应制定符合本校学生实际情况的项目实施细则,制定科学、合理、公平的出资比例,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校内遴选程序与办法,选拔品学兼优的学生参加项目。

学生国际交流项目管理规定

学生国际交流项目管理规定

学生国际交流项目管理规定一、项目目的在愈发全球化的社会背景下,学生国际交流项目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该项目的目的是为了提供一个开放、多元的交流平台,促进学生间的文化交流、知识共享和学术合作,培养他们的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际能力,为他们的个人发展和未来的职业生涯做好准备。

二、项目设置和筛选学生国际交流项目应根据参与学生的专业背景、兴趣爱好和学术需求进行合理设置,例如学术交流、文化考察、实习等。

同时,学校应设立一套严格的选拔机制,评估学生的学术成绩、语言能力、适应能力等条件,确保参与项目的学生能够最大程度地受益。

三、项目策划和组织学校应组织专门的管理团队负责项目的策划和组织。

项目策划应根据学生需求、当地条件和合作院校的要求,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包括交流方式、时间安排、课程设置、文化体验等。

管理团队应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分工,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四、师资配备和培训项目中的导师、教师和辅导员等师资力量的配备非常重要。

他们应具备良好的学术素养和跨文化交际能力,能够为学生提供专业指导和支持。

学校应给予这些师资群体必要的培训,提升他们的教学和管理水平。

五、经费保障和管理学生国际交流项目需要一定的资金支持,涉及到交通、住宿、餐饮、学习材料等方面的费用。

学校应与相关合作机构或高校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争取经费支持。

同时,学校也应建立完善的经费管理制度,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透明公开。

六、保障学生安全学生国际交流项目涉及到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问题,学校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规定,包括起初的预警机制、应急预案等。

学校还应购买相应的保险,为学生提供必要的保障。

七、文化交流和学术合作学生国际交流项目的核心目标之一是促进文化交流和学术合作。

学校应鼓励学生参与当地的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增进对当地文化的了解和体验。

同时,学校还应与合作院校或机构建立稳定的学术合作关系,提供丰富多样的学术资源。

八、项目评估和反馈学校应建立健全的项目评估机制,对学生参与项目的学术成果、个人成长、满意度等进行评估和反馈。

上海交通大学关于招收国际研究生的管理办法

上海交通大学关于招收国际研究生的管理办法

上海交通大学关于招收国际研究生的管理办法
沪交研〔2017〕8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际研究生招收工作的规范管理,促进我校国际研究生教育的健康发展,根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以及教育部、上海市招生国际研究生的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际研究生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不具有中国国籍且申请来我校接受研究生学历教育的外国公民。

国际研究生招生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第三条国际研究生的招生,采用“申请-考核”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学校成立国际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职责是:贯彻落实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国际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领导、协调、指导全校国际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五条研究生院在学校国际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我校国际研究生的招生工作,其具体职责是:执行教育部、上海市教委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以及学校相关规定;编制国际研究生的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宣传资料等;接受报考。

上海交通大学关于研究生出国(境)留学问题的若干规定

上海交通大学关于研究生出国(境)留学问题的若干规定

上海交通大学关于研究生出国(境)留学问题的若干规定为了贯彻国家关于出国(境)留学的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就业工作秩序,防止学校资源流失,提高办学效益,支持研究生导师为学校上水平多作贡献,同时也为准备出国深造的研究生打下必要的专业基础,兹对在校研究生出国留学和探亲问题作如下规定:一、在校研究生出国(境)学习交流1.研究生申请出国(境)必须为在读研究生。

2.研究生的派出均需以学校批准的科技合作项目中有关条款为依据,结合研究生的论文方向,以合作科研的方式赴境外进行相关的试验、研究;或学校与境外开展的国际联合培养项目。

3.研究生出国(境)一般在完成课程学习计划之后,在国(境)外合作研究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视为研究生整个培养过程的一部分,到期按时回校完成学业,进行论文答辩。

研究生在校期间的最后一学年内不得长期(6个月以上)派出。

4.因公派出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得延长在外期限。

个别研究生确因项目任务需要,须延长在境外停留期限者,需经过其导师及所在院(系)批准,并报研究生院审批。

5.出国(境)研究生必须填写《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登记审批表》,并办理有关手续。

未办理有关手续的,学校不予承认在外学习的学分,并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6.委托、定向培养研究业,应有委培、定向单位委托办理的正式公函。

二、探亲、访友、旅游1.为了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学生在学期中间不得请假出国(境)探亲(因直系亲属发生意外事故等特殊情况除外)、访友、旅游。

2.利用寒暑假出国(境)探亲、访友、旅游的,应如期返校;逾期不返者,按旷课论,由所在院(系)上报研究生院,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超期两周者,由学校作自动退学处理。

3.委托、定向培养研究生,应有委培、定向单位委托办理的正式公函。

三、在校研究生申请自费出国(境)留学在校研究生可以在学校办理自费出国(境)留学手续,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二项要求:1.完成培养计划、办妥学位申请手续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2.取得自费出国留学必要的国(境)外攻读学位的入学通知书全额奖学金或经济担保书等有关文件。

上海交通大学本科生海外交流项目责任告知书

上海交通大学本科生海外交流项目责任告知书

上海交通大学本科生海外交流项目责任告知书本告知书适用于已通过选拔且即将参加上海交通大学海外交流项目的上海交通大学本科学生。

行为责任项目成员应具备责任意识和荣誉意识,出国(境)期间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不参加任何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活动,树立良好的上海交通大学学生形象,展示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积极宣传上海交通大学。

在项目进行的整个过程中,成员需团结友爱,互帮互助。

无论何种情形下,项目成员都不能妨碍其他成员的安全和权利。

项目成员在外交流学习期间,须遵守上海交通大学及对方大学双方的校纪校规。

成员须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的民俗习惯和道德规范。

如有任何不正当行为,成员须自行承担所造成的后果,包括批评教育、违纪处分、法律制裁等。

由于项目成员不当行为,过失或者疏忽招致的欠款或债务,其中包括由此引起的必要律师及法庭费用,将由学生个人支付,上海交通大学不承担任何责任。

安全责任项目成员在项目期间,应对自身的安全负责,保持安全防范意识,外出应尽量集体行动,不参加危险活动,不驾驶任何机动车辆、船舶或飞行器等。

在单独旅行中或其他个人活动中项目成员需自行承担个人安全等全部责任。

项目成员应对自身的健康状况有清楚的了解,并应做行前体检。

如有病情,不得隐瞒,应确保在身体状况良好的情况下参加项目。

项目成员在外期间如发生人身意外或医疗健康问题,应自行负责,并及时联络双方学校/邀请方或中国驻当地使领馆,以取得必要的帮助。

项目成员在出境前必须购买海外医疗保险和海外意外保险,或按对方学校的要求购买相关保险。

当项目成员在交流项目中遇医疗紧急事故时,如有带队老师随行,项目成员授予上海交通大学带队老师寻找必要的医疗场所或药物治疗的权利,并且不追究学校、带队老师或负责人对于此行为的责任,并在该交流项目结束时偿还所有由此产生的直接相关费用。

项目成员由于非校方疏忽造成的意外事故,战争,自然灾害,疾病,瘟疫,恐怖袭击或当地政府限令及规章制度等遭受伤害,死亡,损失时,不追究我校以及国外任何对此项目负责的学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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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出国(境)项目管理规定
沪交研〔2017〕8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学校国际化建设进程,加强和规范我校研究生出国(境)项目(以下称“项目”)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项目包括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项目、跨国(境)校际交流项目等由我校负责进行推选、派出和管理的各种研究生出国(境)项目。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研究生是指我校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各项目有特别规定者依项目规定执行。

第四条项目实施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项目应制定并公示详细的选拨标准、资助内容和实施流程。

第五条研究生院负责我校研究生出国(境)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项目类别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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