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公民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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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民的法律意识

论公民的法律意识

论公民的法律意识摘要古代中国社会法律意识薄弱,这与人治社会的背景是分不开的。

当前中国政府致力于法治社会建设,国内法治社会研究表现出着重加强法制建设,强调国家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依法治国等等,侧重于国家的作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公民自身的法律修养。

本文认为,在物欲横流的当今社会,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是关键。

关键词法律意识法治社会培养方式作者简介:司海林,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

一、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现状建国伊始,由于我们对社会主义建设缺乏经验,还有对当时的基本国情的分析错误,我们在法制建设与民主建设中经历了一段艰难曲折的过程。

长期以来不重视法律的思维使我国的法治进程受到很大影响,进展缓慢。

一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法制建设才有了长足的发展,公民的法律意识水平不断提高,人们的法律观念初步形成,但是由于基础薄弱,加上传统观念的影响,我国公民法律意识在不断提高的同时,还存在一些问题,并且呈现出以下特征:(一)传统法律意识与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并驾齐驱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社会主义公有制在全国范围内的确立,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已成为我国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在国家法制建设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非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在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中还占有相当的地位。

我国大多数公民对法律现象的认识大多都是通过新闻媒体报道的法制案件及自己周边亲戚朋友的诉讼案件进行的,往往以自己内心确认的传统的道德观念来评价案件的处理否公平,从而推及整个法律是否公平正义。

加上他们很少进行过专门的法律知识学习,法律认识能力难免带有浓烈的个人感情色彩,他们对法律的评价也带有片面性。

刘同君教授在《论和谐社会语境下公民的守法主体精神》中分析“因为法治的外在性强制力量并不一定带来人们心理上的认同,而只有得到人们普遍心理认同的社会秩序才能称之为和谐的社会秩序。

”一个法治社会需要有法律认同,换言之,就是公民的法律信仰。

公民法律意识调查报告

公民法律意识调查报告

精心整理公民法律意识调查报告——以禹州市市区居民为例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弘扬五四精神,传播法治理念”实践团队我们“弘扬五四精神,传播法治理念”暑期社会实践团队以禹州市为范围通过访问、发放调查问卷形式进行了一次比较深入的的调研。

本次调查问卷共发放100份、收回72份、有效72份,极高的有效回收率表明了公民对其自身的法律意识的普遍关注,对其自身及周围人的法律意识程度讨论态度是积极的。

(二)受访公民基本信息本次调研的对象性别差异不大,在回收有效调查问卷里男性42名,女性30名。

这表明男性公民和女性公民对自身法律意识乐于讨论的程度基本一致。

在年龄方面16—29岁公民人数40、30—39岁公民人数16、40—49岁公民人数10、50岁以上公民人数6人,不难看出16—29岁公民所占比例高达56%,说明三十岁以下的青年自身法律意识关注程度最高。

在文化程度方面,小学9、初中24、高中(含中专、技校)18、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有21人;政治面貌上,受访人员为中共党员11人共青团员21人群众39民主党派成员1人;受访公民职业上,在校学生13人、国家公务员3人、私企工作人员2人、科教文卫人员3人、自由职业21人、其他20人。

月收入情况为1000元以下32人、1001—2000元21人、2001—3000元9人、3000元以上4人。

可见,公民的收入水平还是相对较低,收入在3000元以上的仅占5.6%,公民收入有所增长,但收入水平不高。

(三)对公民法律意识的相关调查1.法律现状及作用在“法律与您工作、学习和生活关系”中有39人认为关系非常密切,23人认为有多大用。

”以上数据表明法律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也起到很大作用。

然而对于“与人发生纠纷”通过“和平协商解决”的占67%、“向法院诉讼”占14%、“找中间人解决”占18%,72人中只有一人选择了“其他”。

这表明,人们虽然承认法律在生活中其重要作用,但在实际应用上还是不会直接选择“法律手段”,这与我国的文化传统息息相关。

关于培养公民法律意识的几点思考

关于培养公民法律意识的几点思考
第 1 ( 4 期) 期 总 O
21 0 1年 3月
河北能 源职 业技 术学 院学报
J un l fHe e eg n tue o c t na d T c n lg o ra b iEnry Isi t fVo ai n e h oo o t o y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N . ( u o4 ) o 1 S mN .0
收 稿 日期 :0 0— 9— 0 2 1 0 2
立法、 司法和行政体制作为 国家制 度安排的重 要部分 , 其设计和定位 , 直接影响了公 民法律意识 的 形成。首先 , 立法 的程序设计是 否能真正体现一个 法治国家的要求 , 做到民主性与科学性的有机统一 , 是现行 法律 能否 取得 公 民认 同 的关键 。所谓 立 法 的 民主性不仅指制定法律的机关是 由公 民选举产生的 机构 , 而且指 立法 过 程 的 民主 、 开 。只 有这 样 才 能 公 保证公民从实际意义上参与立法 的过程 , 法律必 使 须为他 们所 了解 。立法 的科 学性 则 要 求 立法 不 仅 要 真实地 反映 当前 社 会 的现 实 需 要 , 而且 要 为社 会 的 发展 留下适 当的空 间。其 次 , 司法体制是否体 现客 观公 正 的要 求 直 接 影 响 了公 民对 法 律 权 威 的认 可 。 公 民对法 律权 威最 直接 的感 受来 源 于 司 法机 构 本 身 的权 威性 , 就 是所 谓 的 “ 法 合 法 ” 也 司 。这 是 司 法赢 得社会公信力 的根本依据 。再 有 , 行政体制能 否在 法律规定 的框架 内运作。在整 个国家政治 、 经济 和 社 会事务 中, 政管 理 涉及 的范 围最 广 , 行 与公 民 的联 系也 最 为密 切 , 因此 , 政 体 制 的建 构 是 否合 法 , 行 直 接影响公民对法律的遵守。它要求 : 一方面, 行政体 制必 须服从 法 律 制 度 的安 排 , 格 遵 循 职 权 法 定 的 严 原则 ; 另一 方面 , 行政 机关 在 行 使 对社 会 事 务 管理 职 能时 , 必须严 格依 法办 事 。

浅谈个人对法律的认识资料

浅谈个人对法律的认识资料

浅谈个人对法律的认识资料
法律是一种权威性的规范,具有控制、调整社会关系和维护社会权益的作用。

它不仅
是国家的制度,也是居民生活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随着我国的经济、文化的发展,法律已
经成为一种日常生活得以正常运转的重要保障,以下是对法律认识的浅谈。

首先,国家的法律是政府为了社会稳定而设立的限制和控制个人和集体行为的规范。

它是促进公平、敬畏、道德心理发展的重要手段和重要基础,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有效
权力,是提高国民法律意识水平和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保障。

其次,遵守法律是国民最基本的职责,国家对每一个人做出的要求是遵守法律,违反
法律的人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认真遵守法律,享受法律的保护,加强自节法则意识,以
“突出个人责任”为本,保证公民自由权力范围,是法律认识事实上存在的要求。

此外,每个人都要从拥有社会责任感的角度出发,不断增强认识法律的知识,及时向
有关部门投诉及了解法律的手续,切实做到主人翁意识,促进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的正常
秩序。

总之,法律是社会生活的重要规定,我们不仅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更要拥有良好的道
德观,做到守法尊纪,有利于形成正确的法律观念和法律行为习惯,继而推动社会的发展,是我们做人应该遵守的法则。

公民的法制观念与法律意识

公民的法制观念与法律意识

公民的法制观念与法律意识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是现代社会公民必备的素养,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公平正义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论述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一、法制观念是公民的基本素养公民的法制观念是指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认同和理解。

公民应当具备正确的法律观念,明白法律对于社会的重要性和法律在个人生活中的作用。

法律是社会规范的体现,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工具。

公民的法制观念应当建立在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尊严的基础上,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法律意识是公民的自我保护意识法律意识是公民对法律问题的认知和应对能力。

公民应当具备遵纪守法、守规矩的自觉意识,主动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法律意识是公民维护自身权益的基础,只有具备了法律意识,公民才能够在面对侵权、违法行为时做出正确的应对和维权行动。

同时,法律意识也是预防违法行为的重要手段,使得公民能够远离违法行为的诱惑,避免与法律产生冲突。

三、提高公民的法制观念与法律意识的途径1. 教育引导:通过开设法律教育课程,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学校和社会机构可以组织法律讲座、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引导公民积极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养。

2. 宣传教育:政府和媒体可以通过广告、电视节目等形式,向公众普及法律常识和法律意识,增强公民对法律的认知和理解。

同时,还可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加强法律宣传,回应公众关切,加深公民对法律的认同感和依托感。

3. 加强执法力度: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要加强执法力度,坚决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解决公众对违法行为的不满和不信任感。

只有在执法过程中保持公正、公平,才能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四、公民的法制观念与法律意识对社会的影响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不仅对个人有着重大的意义,也对整个社会有着积极的影响。

合法的行为是社会运行的基础,只有当每一个公民都具备正确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才能形成文明、法治的社会环境。

什么是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

什么是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

1、公民意识公民意识是指公民个人对自己在国家中地位的自我认识,也就是公民自觉地以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为核心内容,以自己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主体地位为思想来源,把国家主人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权利义务观融为一体的自我认识。

它围绕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反映公民对待个人与国家、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他人之间的道德观念、价值取向、行为规范,等等。

它强调的是人在社会生活中的责任意识、公德意识、民主意识等基本道德意识。

目录编辑本段概况公民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存在形式,是一种现代意识,是在现代法治下形成的民众意识,它表现为人们对“公民”作为国家政治、经济、法律等活动主体的一种心理认同与理性自觉,又体现为保障与促进公民权利,合理配置国家权力资源的各种理论思想。

具体体现为视自己和他人为拥有自由权利、有尊严、有价值的人,勇于维护自己和他人的自由权利、尊严和价值的意识,这种意识还包含公民对于国家和社会的责任感。

公民意识是社会意识形态的形式之一,它是公民对自身的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应履行权利和应承担义务的自我认识"作为社会政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集中体现了公民对于社会政治系统以及各种政治问题的态度!倾向!情感和价值观"。

公民意识决定于公民的实践,而公民的实践活动可以是纯粹的公民政治实践活动,也可以是与之相关联的其他活动"由此,公民意识并非可以和公民的其他意识严格区分开来的,它或者直接来自于公民自身的政治实践活动,或者来自于对有关其政治地位的规定,或者来自于公民对政治现象的关注,也可来源于公民在参与经济或社会其他活动时所带来的思想观念。

当代文化学者、诗人张修林在接受《独立》主编发星的访谈时对公民意识有这样的阐述:现代公民意识,与现代民主社会的核心理念和价值密切相关。

它是现代民主社会的核心理念和价值得以形成、维护和发展的有力保障。

离开了现代公民意识,就不会,至少难以产生现代民主社会制度。

(完整版)浅谈公民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提高毕业论文设计

(完整版)浅谈公民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提高毕业论文设计

浅谈公民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提高提高公民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任务。

胡锦涛总书记在谈到法制宣传的问题时曾明确指出,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形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可见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重要性,对此必须予以重视。

本文试就提高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谈谈自己的几点看法。

一、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涵义及其主要内容所谓“法律意识”是人们对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和心理的统称,即人们对法律的看法及执法、守法的自觉程度等等。

具体说来,法律意识应当包括法律知识、法制观念和法律观点三个组成部分。

(一)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基础意识是客观存在的反映,任何人的意识都不可能凭空产生。

马克思说:“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

法律意识当然也只能是客观存在的法律的反映。

所以,法律意识的产生,必须建立在一定的法律知识的基础之上。

也就是说,人们只有对法律知识有一定的掌握和了解,才可能具有相应的法律意识。

所以说,要树立一定的法律意识,就要求我们每个公民必须掌握起码的法律知识。

(二)法制观念是人们对法律重视和自觉遵守的程度人们生活在一定的法律关系之中,对法律知识也有不同程度的了解和掌握。

各个人的观念中对法律的重视和自觉遵守的程度不同,就构成了各个人强弱不同的法制观念。

(三)法律观点是法律意识的灵魂法律观点是人们对法律的本质、法律的产生、发展规律、作用一系列基本问题的看法。

由于对法律的本质、产生和发展的规律及其作用的看法不同,所以出现了不同的法律观点。

法律知识,法制观念和法律观点三者构成了人们的法律意识。

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就是在马克思主义法律观指导下,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相应的法制观念。

要提高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必须树立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法律观,认真学习社会主义的法律知识和参加法律的实践活动,增强法制观念。

这三个方面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公民法律意识淡薄

公民法律意识淡薄

公民法律意识淡薄篇一:浅析公民的法律意识及其提高途径公民法律意识及提高的途径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其公民的法律意识的强弱,将直接影响国家的法制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全社会范围内开展了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与过去相比,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人民群众掌握了一些法律知识,对如何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等有关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开始有了依法办事、依法治理的觉悟,人们的法制观念初步形成。

但是,这些成绩与现代法治国家的要求仍有相当的差距,公民的法律意识仍然处在较低水平。

因此,如何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仍是一个具有时代意义的课题。

一、公民法律意识加强的实际意义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司法、执法水平和公民自觉遵纪守法、参与法律监督的积极性,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实现依法治国的前提。

第一,法律意识在完善立法工作,促进有法可依的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

依法办事的前提是有法可以,没有法,或者法残缺不全,那么依法办事就无从谈起。

第二,法律意识在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中的外在表现,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常言说得好“已不正,不能正人”、“打铁先要自身硬”,执法人员不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就会表现出执法素质差,执法水平低,就会造成执法不公、徇私枉法、执法犯法等现象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再好的法律也无济于事。

法律意识是国家司法人员正确理解和掌握法律,准确、及时适用法律的必要因素。

司法人员在办案中,如果是不知法、不懂法或者对法律作出歪曲理解,那么势必会造成冤假错案。

因此,司法人员也要具备较高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第三,法律意识是公民守法、依法办事的重要保证。

社会主义法律是我国工人阶级和各族人民群众共同利益的体现,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客观反映和要求。

建国来的司法实践,使我们体会到: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其公民的法律意识的强弱,将直接影响国家的法制建设。

由此,我们可以推断:只有我国公民法律意识之“水”涨了,依法治国之“船”才能真正地高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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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公民的法律意识内容摘要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的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法律现实的组成因素。

它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本质及作用的理论观点,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要求及态度,对现行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评价和解释,也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认识、愿望和情绪等。

生活中,人们通常所讲的“法律观念”、“法制观念”与法律意识近义。

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正确守法与执法的思想保证,普法教育活动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要普遍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对于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加以分析,将有助于从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现状出发,有针地性地搞好普法教育活动。

公民的法律意识是作为独立主体的社会成员在生活、工作实践中所形成的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心态、观念、知识和思想体系的总称。

那么,如何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培养和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本文将以公民的法律意识的现状和成因分析为线索,阐述加强公民法律意识的现实意义,对如何培养和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提出了自己的建解。

本文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写加强公民法律意识的现实意义,第二部分写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现状及成因分析,第三部分写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途径。

关键词:法律意识法制观念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普法教育依法治国法制建设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的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法律现实的组成因素。

它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本质及作用的理论观点,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要求及态度,对现行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评价和解释,也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认识、愿望和情绪等。

生活中人们通常所说的“法律观念”、“法制观念”等与法律意识近义。

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正确的守法和执法的思想保证,普法教育活动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要普遍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对于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现状加以分析,将有助于从我国法律意识现状出发,有针对性地搞好普法教育活动。

公民的法律意识是作为独立主体的社会成员在生活工作实践中所形成的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心态、观念、知识和思想体系的总称。

那么,如何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培养和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呢?对此,笔者有以下见解;一、加强公民法律意识的现实意义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司法、执法水平和公民自觉遵纪守法、参与法律监督的积极性,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实现依法治国的前提。

第一,法律意识在完善立法工作,促进有法可依的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

依法办事的前提是有法可以,没有法,或者法残缺不全,那么依法办事就无从谈起。

第二,法律意识在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中的外在表现,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常言说得好“已不正,不能正人”、“打铁先要自身硬”,执法人员不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就会表现出执法素质差,执法水平低,就会造成执法不公、徇私枉法、执法犯法等现象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再好的法律也无济于事。

法律意识是国家司法人员正确理解和掌握法律,准确、及时适用法律的必要因素。

司法人员在办案中,如果是不知法、不懂法或者对法律作出歪曲理解,那么势必会造成冤假错案。

因此,司法人员也要具备较高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第三,法律意识是公民守法、依法办事的重要保证。

社会主义法律是我国工人阶级和各族人民群众共同利益的体现,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客观反映和要求。

因此,公民能否自觉守法,做到依法办事,在很大程度上,与公民的法律意识有着密切关系。

一般说来,当公民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水平时,他们就能认识法律中规定的权利、义务、禁令都是与自己的利益紧密相联的,就能做到自觉守法,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从而就能做到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否则,则相反。

第四,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在实现依法治国、严格依法办事中,具有重要作用。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要“着重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而实现依法治国,关键是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正确处理好权与法的关系。

改革开放以来,见诸于报端的一些中高级领导干部,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淡薄,把党和人民赋予给他们的权力,当做自己贪污、腐败的专用工具,视党纪国法和人民群众利益而不顾,挺而走险,最终走上不归之路,他们带给自己身边的班子成员的是上梁不正下梁歪、共同犯罪与集体犯罪,在某种意义上讲,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往往起到了主要作用。

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当家做主,法大于权,而不是权大于法。

正如我国《宪法》中所讲的那样“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因此,领导干部,尤其是主管政法的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是正确处理权与法的关系、实现依法治国的现实前提。

第五,从法律的监督角度来看,依法治国必须建立完善的法律监督体系,这个体系应包括人民群众的监督,而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力的真正实现,来源于他们良好的法律意识,否则,这种监督就会显得苍白无力。

建国来的司法实践,使我们体会到: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其公民的法律意识的强弱,将直接影响国家的法制建设。

由此,我们可以推断:只有我国公民法律意识之“水”涨了,依法治国之“船”才能真正地高起来。

二、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现状现及成因分析。

(一)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现状由于法律意识具有复杂、多样的内涵和外延,要想准确把握公民的法律意识的现状及其特征,是比较困难的。

这里只对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总体特征,作一些大致评估与分析。

1、传统观念与现代意识交织我国是一个传统法律意识极浓的国家。

在传统的法律意识里,法的地位并不高,作用很有限,权利意识很淡薄,人们普遍有一种耻讼、贱讼观念。

中国传统法律意识的最大特征就是“礼”,①几千年来“礼”支配着法律实践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它不仅被制度化,而且还被法典化,支配着人们的思维形式。

如周“六礼”,②至今在一些偏僻山区还支配着男女青年的婚姻大事,具体表现在:人们重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重视订亲、拜堂的形式,而忽视婚姻登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制建设和法制理论研究工作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公民的法律意识现状也有了较大改观,现代法律意识的特征已开始形成。

如主体平等意识、权利意识、责任义务意识、遵纪守法意识、监督举报意识等等都有所提高。

但,中国几千年封建意识以及建国后极“左”思想的影响,使公民的法律意识还存在着与时代精神相冲突的若干传统观念相交织的状况,特别是产生有法律制度的现代化与法律意识滞后的矛盾。

主要表现为:相当一部分公民仍习惯于按传统观念参于社会生活,评判他人与社会、解决纠纷及维护自身权益、甚至给“权大于法”以相当程度的认可,视法为维护道德的武器,致力于“无讼”来维护社会的安定,特别是封建统治者“言出法随”的现象,在某种程度上还有存在,给某些公民造成了一种畸形的法律观念,“领导人讲的话就是法”。

这表明,法律权威的削弱和法律观念的动摇成为法制建设中不可忽视的问题。

2、积极态度与消极态度并存由于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在我国居于统治地位,因此,我国公民对现行法律的态度总体上还是积极的。

在对现行法律的要求上,他们通过生活实践和普法教育的开展,逐步明确社会主义法律的性质、目的和作用,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对现行法律评价上,尽管多数人的评价是感性的,但他们一般都能肯定法律的价值,而且也能够应用相关法律去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与上述积极态度相反,由于非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和传统习惯的影响,我国公民又对现行法律存在着不可忽视的消极态度,表现在他们对相当一部分法律规范和司法机关持不信任态度,宁愿依赖政策或某些行政职能部门,因而往往把自己置身于现行法律调整对象的被动地位,不懂法也不愿主动去了解、咨询法律,从而用合法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还有相当一部分人对法律赋予给他们的检举、控告权利,采取“睁只眼,闭只眼”的态度,明哲保身,不引火烧身,更有甚者,即使与自己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违法之举,他们也不去检举、控告,有的采取“私了”办法解决,有的用自己的“息事忍耐”之举,求得“消除”后顾之忧,一些见诸于报端的“众人围观街头暴力”、“见死不救”之例多得令人心寒,自己的亲人被流氓分子非礼,而躲在一边不敢吱声的事例也屡见不鲜。

公民良好的法律意识,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础,从这方面讲,我国社会主义的法治之路才刚刚起步。

3、法律权利意识弱于法律实用意识。

建国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权利意识才刚刚苏醒。

首先人们对权利的认识上表现出了前所未有的热情,人们通过各种渠道了解自己应享有的各种权利,越来越多的人们主动参加了普法宣传教育,关注广播、电视、报刊的法制节目,主动接受法律方面的宣传教育。

其次,人们对权利的主张要求日益强烈,权利的主张范围在不断扩大。

近年来诉诸于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越来越多,这表明人们已习惯于寻求法律援助的救济方式。

近年来,关于人格权、身份权、继承权、知识产权等案件的数量增长也表明了权利的范围在不断扩大。

但是,我国公民的法律权利意识还存在较多问题,比如:宪法意识弱于部门法意识、民法和经济法意识弱于刑法意识、程序法意识弱于实体法意识等。

4、法律意识层次有待提高。

我们知道,公民对法律了解的多寡,与公民的文化素质有关,一般说来,文化素质高的人的兴趣较为广泛,获得信息的渠道也较多,因此他们对法律的认识就有可能较高,而文化素质低或文盲恰好相反。

公民对法律的认知程度与他们自身的法律意识有一定关系。

一般来讲,与公民的利益关系密切并实现程度较好的法律,他们就较容易知晓,反之就少些。

我国公民中绝大多数人对法律实践的认识往往是通过自己在社会生活中的亲身感受得到的感性认识,因而难免带有片面性,对法律的认识能力也难免带有感情色彩。

此外,我国公民中文化素质低下、文盲、半文盲人数占有一定比例,他们缺乏对法律知识了解的主动性,一大部分公民的法律意识处于片面的不系统的法律心理层次,处于法律意识发展初始状态,因而难以认识到社会主义法律的优越性。

(二)当前公民法律意识的成因分析从以上对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现状的列举及存在的问题可见,我国公民法律意识呈现出多方面、多因素的不平衡状态。

一方面,社会主义法律意识,随着社会主义制度和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在我国的确立,成为占有统治地位的现代化法律意识;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在我国社会生活中还处于低水平状态,并且与许多非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混杂在一起,分析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有:1、商品经济不发达我国目前商品经济还不发达,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伴而生的自然经济,在我国农村占有较大比重。

商品经济的不发达将成为影响公民法律意识的决定因素。

其一,从商品经济与法和法律意识的相互关系看,没有商品的经济产生和发展,就没有法和法律的产生和发展,商品经济是产生民事法律的客观基础。

而自然经济却不能提供民事法律之基础,在它的基础上产生的法律只能起到巩固和确立财产归属权利的作用。

如果这样的话,势必导致公民法律意识趋于畸形和残缺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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