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奖补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4年厦门市工业企业工业固投补助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4年厦门市工业企业工业固投补助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日期】2024.05.09•【字号】厦工信投资函〔2024〕68号•【施行日期】2024.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4年厦门市工业企业工业固投补助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各区工(科)信局、火炬管委会,各有关企业:根据《厦门市关于鼓励企业扩大有效投资促进产业发展提质增效的若干意见》(厦府办规〔2023〕4号)、《厦门市工业企业工业固投补助资金实施细则》(厦工信投资〔2023〕137号)要求,为推动工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和做好2024年工业固投补助资金的申报、审核、兑现工作,现将《2024年厦门市工业企业工业固投补助资金申报指南》予以发布。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各企业按要求申报。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5月9日2024年厦门市工业企业工业固投补助资金申报指南一、支持方向(一)《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鼓励类和允许类项目。
(二)聚焦我市“4+4+6”现代化产业体系,重点支持电子信息、机械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先进制造业领域和我市传统特色优势产业转型升级的增资扩产项目。
(三)工业固投补助资金支持工业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生产设施、生产工艺条件、生产环境等进行改造提升,促进企业产品结构升级、主导产品及关键配套件升级、技术装备水平升级。
重点支持企业实施以数字化转型、绿色化升级为重点的大规模设备更新,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二、政策标准(一)支持对象本市工业企业2023年实施的增资扩产(含技术改造)项目,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1.年度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不含税,下同);2.年度设备投入500万元及以上(不含税,含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方案、工业软件、系统建设等技术投入,下同)。
鼓励制造业企业稳定生产政策申报指南 .pdf

附件12024年度激励工业企业高质量政策措施申报指南一、投资类补助(一)支持企业技术改造1.支持方向。
对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当年设备投资额达300万元以上(或安全环保技术改造项目投资额达100万元以上),按照当年实际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
市三星、四星、五星企业,分别按当年实际设备投资额的6%、7%、8%给予补助。
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支持条件(1)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生产设备投资达额到300万元,模具、夹具、检具、电脑、空调等非生产设备、二手设备及自制非标设备除外;(2)企业实施的安全环保技术改造项目,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安全环保设备投资额达到100万元,安全环保设备主要指用于提升生产安全度、环保治理水平的通用辅助(阀门、安全仪表、水、气处理等)设备,生产设备及污水处理池等基础土建设施除外;(3)技改项目需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并经行政审批部门核准或备案(项目核准或备案时间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项目实施地在盐南高新区境内,项目核准或备案日期前购置的设备及未付款部分不在奖补范围内;(4)星级企业以盐办〔2024〕4号文认定的2023年度“争星创优”活动星级企业名单为准。
3.申报材料(1)区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3);(2)技改项目核准或备案批文复印件;(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4)环评、安评、能评批文,如不需要,提供经对应主管部门确认的情况说明;(5)购置生产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发票开具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6)设备(技术)购置清单(附件1-1)。
(二)支持企业智改数转1.支持方向。
支持工业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加快设备换芯、生产换线、机器换人,对企业年度购置单价超5万元(含),且总价50万元以上机器人及智能化系统集成设备,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技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资料

技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附件资料Word 文档附件1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申报单位(公章):单位:万元填表说明:1.企业性质填写央企、省属国企、地国企、民营企业、其他;2.项目所在地填写所在市县、区;3.申报专项填写专项之一;4.所属行业填写原材料行业、消费品行业、装备制造行业、新能源汽车、军民融合行业、节能环保行业、电力行业、交通物流行业、焦化行业、电子信息产业、软件业、信息技术行业、其他行业等其中一项。
Word 文档附件2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一、技术创新提升专项支持重点(一)创新体系建设:对现有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2017年新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行业技术中心的企业;2017年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中获得优秀等级、位列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前50名、位列发明专利拥有量前50名的企业;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现有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中心牵头单位予以奖励支持。
(二)创新能力培育:2017年实施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获批级智能制造试点示、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企业;在“企业创新板”中的“晋新板”“培育板”挂板的企业予以奖励支持。
(三)创新产出奖励:经认定符合保险补贴要求并获得保险补贴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生产企业;2017年以来参与制修订并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业、团体、地标准的企业;获批质量标杆的企业;获批品牌培育示的企业予以奖励支持。
二、智能制造示专项支持重点企业采用流程制造、离散制造、网络协同、个性化定制和远程运维服务等智能制造技术或制造模式进行改造,以及紧扣关键工序智能化、关键岗位机器人替代、生产过程智能控制、供应链优化,开展智能装备、智能生产线、数字化车间、智能企业、智能互联企业试点示等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
优先支持级和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承担企业。
三、绿色制造推广专项支持重点(一)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类1. 绿色制造推广项目(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绿色制造类项目)。
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唐山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补资金项目的通知

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唐山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补资金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日期】2022.06.10•【字号】•【施行日期】2022.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唐山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补资金项目的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工信主管部门:为鼓励工业企业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持续扩大制造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投资,推进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加快建设,依据《中共唐山市委办公室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建设40条支持政策(2020年修订)〉的通知》(唐办发〔2020〕18号)和《〈推进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建设40条支持政策(2020年修订)〉实施细则》(唐环新办〔2020〕7号),现组织申报2022年唐山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补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范围奖补资金支持对促进产业向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融合化方向转型升级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已列为省、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每个企业限报一个项目,已获得过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
二、支持方式采用“先投后补”方式,对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含京津转移工业项目),按照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含相关无形固定资产投资)的5%给予奖补,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设备投资包括用于项目的设备器具购置、安装等形成固定资产的投资,以及与设备有关的软件、试验、检测等支出。
三、申报条件1.项目实施单位在唐山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成长性较好,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
2.项目实施地在唐山市境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关于加快建设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的意见》、《唐山市技术改造投资导向目录(2021—2022年)》。
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做大工业经济总量,规范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XX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分配管理暂行办法》《中共XX县委XX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强县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包括技术改造资金、创新驱动发展资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工业发展奖励资金、工业发展基金等五类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年度总额预算不少于5000万元,资金总额将根据县财力情况适时予以调整。
第四条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在我县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第五条项目单位向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财政局申报,并对申报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原则上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级财政资金。
第六条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局会同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第二章技术改造资金第七条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使用遵循“目标先行、技术领先、突出重点、市场导向”的原则。
第八条重点支持符合国家和XX省产业政策投资导向,属绵阳市“4+3”产业、县“2+1”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采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明显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企业技术水平,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或具有突出的节能降耗、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社会效益的工业投资项目。
第九条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采取专项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
第十条支持条件(一)新建工业项目1、企业在XX县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3、企业上年度纳税金额同比增幅不低于人大批复的公共财政预算增幅;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或当年项目投资不低于200万元;4、技改项目自有资金落实,或已签订贷款合同;5、技改项目已由投资管理部门备案、核准或审批;6、项目建设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采用高新技术改造— 2 —传统产业,引进国内外先进、关键技术,明显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企业技术水平;7、项目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或具有突出的节能降耗、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社会效益。
2020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3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申报汇总表申报单位(公章):填表说明:1.申报奖励事项填写技术创新提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项目、现代化工工业性试验装置、智能制造创新、服务制造创新、绿色制造创新、两化融合、重大装备技术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应用其中之一,不得多头申报。
2.企业(单位)性质填写央企、省属国企、地方国企、民营企业、其他;3.企业(单位)专题填写技术创新领军企业、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合资企业、出口创汇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龙头产品企业、典型示范性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军民融合创新企业,符合多项的填写多类,不属于以上类别的填写无;4.项目所在地具体到所在市县、区,属于贫困县的请标明,如“吕梁市岚县(贫困县)”;5.所属行业填写冶金、焦化、建材、食品、轻工、纺织、化工、医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其他其中一项;6.项目名称按以下要求分别填写。
创新领军企业:填写“创新领军企业—新获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创新领军企业—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为优秀等级”、“创新领军企业—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中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前50名”、“创新领军企业—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中发明专利拥有量前50名”、“创新领军企业—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得分70分以上”、“创新领军企业—新获批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填写“创新平台建设—新获批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创新平台建设—新获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平台建设—新获批国家技能大师工作室”、“创新平台建设—新获批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创新平台建设—新获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平台建设—“企业创新板”挂牌”、“创新平台建设—从“企业创新板”转板”;创新能力提升:填写“创新能力提升—研发投入奖励”;创新成果产出:填写“创新成果产出—新获批国家质量标杆示范企业”、“创新成果应用—新获批工业领域国家标准化试点企业”、“创新成果应用—国际、国家、地方标准的具体名称”、“创新成果应用—新获批国家知识产权运用试点”。
深圳技术改造倍增专项操作规程

深圳市技术改造倍增专项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关于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扩大工业有效投资的行动方案(2017—2020年)》(深府办〔2017〕22号)和《深圳市关于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扩大工业有效投资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17〕9号),规范技术改造倍增计划若干措施中各项扶持计划的组织实施,提高技术改造倍增专项的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所称技术改造倍增专项的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适用于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贸信息委)组织实施的企业技术改造扶持计划、质量品牌双提升扶持计划、企业技术中心扶持计划、工业强基工程扶持计划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扶持计划等五大扶持计划。
第三条财政资金的使用坚持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科学管理原则,实行总额控制、自愿申报、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绩效评价、加强监督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市经贸信息委和项目申报单位分别承担以下主要职责:市经贸信息委负责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和支出计划,发布资金申请指南,组织项目申报和初审,开展专家评审、专项审计、项目验收等工作,负责项目查重、公示及处理申诉,编制和下达资金资助计划,办理资金拨款手续;组织对受资助项目开展中期检查和项目后评价,办理资金清算与回收等职能范围内的后续工作。
项目申报单位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前提下,按要求进行项目申报,提交项目申请书等资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规性负责;配合完成专家评审和专项审计等,确保受资助项目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完成项目建设;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工作,配合市经贸信息委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出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五条市经贸信息委根据需要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申报和审核过程中的事务性和辅助性工作。
第三章扶持方式第六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以下扶持方式:(一)事后资助。
对符合资助条件的项目,按照仪器设备、软件购置额、固定资产投资额等一定比例予以无偿资助。
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扶持政策

工业投资项目扶持政策一、省级扶持政策(一)设备奖励方式推进企业实施设备更新和升级换代,支持企业淘汰老旧设备,引进和购置先进设备(含配套软件,包括与项目设备配套的CAD、CAE 等工业软件,下同),大力发展智能制造装备,进行生产条件改善,推动生产装备数字化,提升企业装备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和劳动生产率。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设备更新项目按珠三角地区不超过设备购置额的20%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二)贷款贴息方式支持内容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技术改造项目的支持,加强银企合作,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效应,促进技术改造投资和工业投资发展。
财政贴息资金实行先付后贴的原则,项目单位须凭利息支付清单申请贴息。
对未按合同规定归还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和罚息及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的流动资金借款等,不予贴息。
贷款资金主要包括银行贷款、省级以上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企业发债等借款。
贴息率根据年度贴息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当年贴息资金申报需求等因素确定,最高不超过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贴息时间原则上按项目建设期限贴息,但最长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贴息额原则上不超过5000万元。
(三)股权投资方以股权投资形式支持技术改造项目。
受托管理机构对拟支持技术改造项目开展尽职调查、实地考察、投资方案谈判等,提出尽职调查报告及投资方案建议后实施股权投资计划。
项目投资期满后,财政资金按有关规定实现退出。
财政资金出资额占被投资企业的股份原则上不超过其总股本的3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
单个项目股权投资资金额度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
二、市级扶持政策一是支持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加快提升我市工业高端化、集约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水平。
包括工业企业积极优化产品结构,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环境等进行改造,实现提质增效、绿色生产,扩大产品规模、提升产品质量、扩大品牌影响力,实现节能和清洁生产改造,创建绿色工厂,提高装备水平和企业智能化程度,提升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水平;二是支持新型显示、集成电路、新一代信息通信、计算及存储、人工智能硬件等电子信息制造业和生物科技、新能源、新材料、5G 产业的关键技术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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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奖
补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扶持方式
采取普惠制方式进行事后奖补。
每年对上一个年度内企业技术改造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进行事后奖补。
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年均可申请技改固投奖补资金。
二、申报材料
1.《佛山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奖补申报书》(附件1)(原件,盖章);
2.《企业技术改造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明细表》(附件2-1、2-2、2-3)(原件,盖章);
3.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出具的技术改造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证(复印件,须核实原件,盖章);
4.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的企业技术改造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须核实原件,盖章);
5.2019年度内,企业技术改造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相应的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合同、发票、付款凭证放一起)(复印件,须核实原件,盖章);
6.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复印件,须核实原件,盖章);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须核实原件,盖章);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提供的申报材料,要列出目录,并按顺序依次编排
并装订成册(注:申报资料统一双面印制);专项审计报告内容包含土地购置、建安工程、设备购置2019年度已开具发票额、已付款项额等有关情况。
三、提交材料截止时间
2月20日:此前,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提交至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
3月1日:此前,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提交给所在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
四、其他事项
技改项目实施地与企业独立法人注册地不一致的,应在企业注册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