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山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事后奖补(普惠性)专题资金申报条件、时间、奖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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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金融发展)管理办法

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金融发展)管理办法

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金融发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金融发展)(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专项资金是省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用于支持全省重点金融改革发展稳定、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的重要金融项目资金。

包括重点金融项目、融资担保降费奖补和融资再担保代偿补偿三项。

其中,重点金融项目专项资金按项目制实施申报管理;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融资再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根据年度预算安排资金额度,按照事后奖补、补完即止的原则实施。

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根据重点金融项目发展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省财政财力情况确定。

专项资金的申请、使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专项资金全面实施项目库管理,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依法依规、公正公开,突出重点、科学分配,注重绩效、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重点金融项目专项资金的申报实施第四条重点金融项目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相关部委、省委省政府关于金融相关决策部署和政策文件要求,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支持以下四个方面:(一)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强化地方金融监管的全省性重要项目、基础设施。

(二)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全省性重要项目、基础设施。

(三)为我省金融强省建设开展先导性、创新性的探索试验的全省性重要项目。

(四)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推进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南沙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建设以及对各地市金融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金融项目、金融聚集区、金融工程。

第五条重点金融项目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应属经过充分论证、满足立项条件、具有明确绩效目标和良好工作基础的重点项目,项目应当在广东省内实施。

中山市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中山市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中山市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进一步深化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改革,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19号令)、《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投资项目,是指企业利用自有资金、融资等非政府性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分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行核准制、备案制的内资企业投资项目。

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

第四条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和市经济贸易部门是市政府负责企业投资项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是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机关。

市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办理我市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和非工业、交通、商业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市经济贸易部门负责办理工业、交通、商业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备案。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核准,是指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对于企业投资建设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外部性影响方面进行审核的行政行为。

本办法所称备案,是指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对符合备案范围的企业投资项目及有关内容予以确认,并进行信息收集管理的行政行为。

第六条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可委托各镇政府(含火炬区管委会、区办事处)负责受理本镇、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业务的申请,并按有关程序上报。

第二章核准、备案的范围和权限第七条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以下称核准项目)的范围和权限按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和《中山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6年本)》(见附件1)执行。

第八条对于企业投资核准项目,主要审核以下内容:(一)是否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二)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地区布局是否合理;(四)是否影响经济安全;(五)是否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特别是自然资源和公共基础设施;(六)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是否得到有效保护;(七)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是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山市市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中山市市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中山市市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府[2003]176号来源于:中山市人民政府政报2004年1月15日第9 期2版第一条为规范市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市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有效地发挥财政投资的作用,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市级财政性资金,包括市级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预算内其他各项支出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纳入财政支出管理的专项基金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和其他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

本办法所指市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市财政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市级财政性资金,以全额投资或部分投资、资本金等形式投入的基本建设项目。

包括:城建、交通、水利、环保、农业等基础设施;文化、教育、科研、医疗、体育、旅游等公共设施及相关的配套设施;办公用房、技术用房、集体宿舍、培训用房、招待用房等民用建筑项目。

第三条市财政投资项目的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市财政投资项目的建设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第四条市财政投资应当遵循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原则,重点投向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

第五条市财政投资项目的决策必须坚持民主和科学的决策制度,实行集体决策和依法决策。

第六条市财政投资项目审批阶段依次是:项目建议书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初步设计审查、概算审批、施工图设计审查。

估算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将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

小型水利工程项目可不编制项目建议书。

第七条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概算的审批由市发展计划部门负责;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审查由市建设部门或市水利、交通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项目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的评审由市财政部门负责。

2016年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2016年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2016年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绩效评价报告评价机构:广东正诚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机构负责人:黄青发项目负责人:郑慧娟为全面检验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委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的使用绩效,依据《关于确定2017年省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名单及组织现场评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绩函〔2017〕20号)文件,广东省财政厅于2017年5月委托广东正诚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正诚评估公司”)作为独立第三方机构,对2016年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方向)(以下简称“企业技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

经资金使用单位自评、书面评审及现场评价、综合分析评价,形成本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一)资金背景。

企业技术改造是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淘汰落后产能,实现内涵式发展的投资活动。

2012年9月,为了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44号)。

在深化供给侧改革的背景下,技术改造投资对于广东省产业转型升级、扩产增效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同时,广东作为经济大省,在近几年出口减缓、经济增速下降的形势下,通过技改投资带动工业企业投资、保持一定的投资增速,对于宏观经济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2014年,广东省委、省政府广东省政府出台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粤府办〔2014〕51号),提出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以促进工业投资增长和产业转型升级。

在相关政策文件精神指导下,广东省财政从2014年起每年安排一定的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

其中,2014年安排启动资金10亿元;2015安排40亿元;2016年安排21.23亿元。

(二)资金概况。

2016年企业技改资金预算安排金额共21.23亿元,涉及全省20个地市与顺德区共计317个项目。

企业技改资金分为技术改造专项和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普惠性)两大类,其中技术改造专项按照扶持方式和项目单位类型分为技术改造、2015年贷款贴息和省属单位技术改造三个专题。

广东省技术改造监测系统用户手册总

广东省技术改造监测系统用户手册总

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监测系统用户使用手册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二零一六年一月目录第一篇系统概况 (6)第一章系统功能简介 (7)§1 系统介绍 (7)§2 功能简介 (7)第二章系统登录及退出 (12)§1 登录系统 (12)§2 用户工作台 (15)§3 退出系统 (17)§4 忘记密码 (17)§5 修改密码 (19)第二篇企业用户使用指南 (20)第一章企业管理 (21)§1 用户注册 (21)§2 企业信息管理 (22)2.1 通过注册 (22)2.2 不通过注册 (23)第二章项目备案管理 (25)§1 备案申请 (25)1.1 填写申请表单 (26)1.2 保存或提交申请表 (27)1.3 打印备案承诺声明 (28)1.4 查询申报进度 (28)§2 备案变更 (29)2.1 填写申请表单 (29)2.2 修改变更申请 (31)2.3 查询变更结果 (31)§3 备案注销 (32)3.1 填写申请表单 (32)3.2 修改注销申请 (33)3.3 查询注销结果 (33)第三章项目实施跟踪 (35)§1 开工告知 (35)1.1 进入列表 (35)1.2 新增并提交 (35)§2 进度报告 (37)2.1 进入列表 (37)2.2 填写并提交 (37)§3 完工申请 (38)3.1 完工评价申请 (39)第四章事后奖补 (41)§1 奖励申报 (42)1.1 填写事后奖补申请 (42)1.2 提交奖补申请 (44)第五章项目查询 (45)第六章项目征集及信息报送 (47)§1 项目征集 (47)§2 信息报送 (48)第三篇经信用户使用指南 (49)第一章企业用户注册 (50)§1 通过注册或不通过注册 (50)第二章项目备案管理 (51)§1 备案 (51)1.1 进入备案表单 (51)1.2 通过或不通过备案 (52)1.3 查看办理过程 (53)§2 代办备案 (53)§3 备案证管理 (55)§4 备案变更 (56)4.1 通过或不通过变更 (56)4.2 变更函管理 (58)§5 备案注销 (58)5.1 通过或不通过注销 (58)5.2 注销函管理 (60)第三章项目实施跟踪 (61)§1 目录核对 (61)§2 完工核实 (62)第四章事后奖补 (64)§1 地方审核 (65)1.1 属地部门审核 (65)1.2 地市部门审核 (68)§2 结束奖励申报 (68)第五章信息收集报送 (70)§1 项目征集 (70)§2 数据信息报送 (71)第六章数据统计分析 (72)§1 项目查询 (72)§2 统计分析 (73)2.1 统计总表 (73)2.2 公布表 (74)2.3 按地区分类统计 (75)2.4 按技改方向分类统计 (76)2.5 按经济分类统计 (77)2.6 按行业(门类)分类统计 (78)2.7 按行业(大类)分类统计 (79)2.8 项目投资规模分析 (79)2.9 企业规模分析 (79)2.10 按指导目录分类统计 (79)2.11 事后奖补汇总表 (80)2.12 投资综合分析 (81)2.13 投资单项分析 (83)§3 自定义统计 (84)第四篇各职能部门用户使用指南 (85)§1 财政部门使用指南 (87)§2 税务部门使用指南 (89)§3 统计部门使用指南 (90)第五篇第三方机构用户使用指南 (92)第六篇系统管理员使用指南 (96)第一章信息发布 (97)§1 进入列表 (97)§2 新增发布信息 (97)§3 修改发布信息 (99)§4 查询发布信息 (99)§5 删除发布信息 (100)第二章用户管理 (101)§1 新建用户 (101)§2 编辑用户 (102)§3 修改密码 (103)§4 删除用户 (103)第三章日志管理 (105)§1 查询登录日志 (105)§2 查询组织日志 (106)§3 查询异常日志 (106)第一篇系统概况第一章系统功能简介§1系统介绍广东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监测系统由系统首页模块及系统模块组成,主要包括企业注册,项目备案、项目实施跟踪、事后奖补、信息发布、数据统计、系统管理等功能。

中山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标杆示范申报书

中山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标杆示范申报书

2023年中山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标杆示范申报书2023年月日— 1 —目录一、认定单位及标杆基本信息表 (3)二、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5)2.1、示范效益情况(必填) (6)2.2、经济效益情况(选填3个以上) (6)三、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数字化智能化情况 (7)3.1.制造业企业概况 (11)3.2.工业企业基础 (11)3.3.工业互联网服务商(最多1家) (11)3.4.问题导向 (11)3.5.实施方案 (11)3.6.实施效果 (11)3.7.核心自主能力 (11)四、有关证明材料 (11)— 2 —一、认定单位及标杆基本信息表— 3 —— 4 —二、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5 —2.1、示范效益情况(必填)2.2、经济效益情况(选填3个以上)2.2.1降低运营成本情况2.2.2降低不良品率情况2.2.3提升生产效率情况2.2.4提升能耗利用情况2.2.5提升组织与人员能力情况— 6 —三、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数字化智能化情况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数字化智能化情况表(该章节为资料技术审核的重要依据,若存在漏填、错填、表述不清晰、无法辨别等的内容,其责任及后果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注: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填报内容”并在对应章节进行详细说明— 7 —— 8 —— 9 —— 10 —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实施方案情况说明3.1.制造业企业概况(1)制造业企业基本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法人所有制性质、主营业务,近年来的销售收入、利润、税金、组织架构、管理模式、管理制度等。

(2)所属行业概况。

牵头单位所属行业发展概况、认定主体市场占有率、行业发展趋势与痛点等。

(3)图文说明设备数据、系统数据、供应链数据等至少一类以上数据要素“上云上平台”并在云端或平台集成、分析、应用情况。

(必填)3.2.工业企业基础3.2.1.实施基础(图文结合说明企业自动化、数字化条件、网络基础条件,工业软件功能覆盖情况,5G改造基础(仅5G标杆)等)。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扩大工业有效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扩大工业有效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扩大工业有效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2.21•【字号】•【施行日期】2017.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扩大工业有效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关于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扩大工业有效投资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21日深圳市关于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扩大工业有效投资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关于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扩大工业有效投资的行动方案(2017—2020年)》(深府办〔2017〕22号),全面提升我市工业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制定如下措施。

一、全面优化政策支持体系(一)强化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补贴支持。

1.实施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补贴“零门槛”申报。

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对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产业导向鼓励类和允许发展类的项目,统一按照不高于企业上年度实际完成技术改造投资额的1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牵头单位:市经贸信息委)2.推动我市制造水平全面智能化。

开展“机器换人”,建设数字化、智能化工厂、实施工业互联网改造等具有应用示范效应的项目,对技术改造投资额中智能化部分给予不超过2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牵头单位:市经贸信息委)3.实施重大项目同步奖补。

编制重大工业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导向目录,引导企业投向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制造、时尚制造、安全制造等重点发展方向。

对经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工业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同步奖补,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资金结合项目实际投入进度分期同步拨付。

(牵头单位:市经贸信息委,配合单位: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4.实施产业链垂直整合扶持计划。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山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山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山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10•【字号】中府办[2008]119号•【施行日期】2008.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山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府办〔2008〕119号)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中山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细则》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十二月十日中山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提高全社会的节能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审批、核准、备案权限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属省、国家备案、核准、审批的投资项目按省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实行备案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备案申请材料中应包含项目的节能设计规范、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分析,建筑、设备、工艺合理用能、能耗指标,建设和生产采取的节能措施、节能效果、能源单耗水平等材料。

第四条市发展和改革局、经贸局(以下统称“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和非工业、交通、商业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市经贸局负责工业、交通、商业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市建设、质监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第五条本细则所称节能评估是指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节能评估单位(以下简称“咨询机构”),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能源耗费情况以及采取的节能管理措施情况进行专业论证和评价,并提出评估意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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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山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事后奖补(普惠性)专题资金申报条件、时间、奖补标准
扶持范围和方式
中山市开展技术改造主营业务收入1000 万元以上工业企业,原则上企业于2018年12月前通过市经信局组织的完工评价且取得新增税收贡献。

项目完工时间为2016年,申请第三次奖补(2018年比2015年税收增加)。

项目完工时间为2017年,申请第二次奖补(2018年比2016年税收增加)。

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请单位为中山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按照粤府办〔2014〕51号要求开展技术改造的工业企业,项目实施地在中山市境内。

(二)项目须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允许类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允许类且属于《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范围。

(三)项目已办理工信部门备案或核准,登录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监测系统(下称“监测系统”)进行事后奖补申请,通过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的完工评价后,可申请事后奖补资金。

(四)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取得新增税收贡献,项目完工时间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2018年主体税种税收额(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以下简称“税收”)比2015年增加;项目完工时间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税收比2016年增加。

申报流程
(一)企业按要求向镇区工信主管部门提交事后奖补(普惠性)专项资金申报材料;
(二)镇区工信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会同有关部门现场核查项目建设情况,对奖补资金额度进行预核算,并将现场核查和预核算等结果行文上报市工信局;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会同有关部门核算事后奖补资金,制定事后奖补资金安排计划。

申报材料
(一)企业事后奖补(普惠性)专项资金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镇区工信主管部门1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1份)
1. 事后奖补资金申报材料封面;
2. 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资金申请表;
3. 广东省技术改造项目事后奖补资金申请报告(参考提纲);
4. 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完工投产评价、技改投资情况和事后奖补资金预核报告(将第三方机构完工评价出具报告复印装订);
5. 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
6. 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2016年完工,提供2015年,2018年;2017年完工,提供2016年,2018年;可网上自行打印);
7. 企业营业执照;
8. 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9.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按统计部门统一格式提交);
10. 企业对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11. 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提供上述材料,所有要件均需要企业加盖公章,请按顺序依次编排形成目录装订成册,侧边标注材料名称和企业名称。

(二)镇区上报材料(一式一份)
1. 镇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资金预核算报告(每个镇区一份);
2. 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资金汇总表(每个镇区一份);
3. 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现场核查情况表(每个企业一份);
4. 项目现场核查照片电子版(含项目现场设备、实施情况和核查人员,标注核查时间,每个企业一份);
5. 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资金审核责任承诺书(每个企业一份)。

奖补标准
(一)从2015 年起,省、市通过预算安排,从完工下一年起连续3 年内,按企业技术改造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中省级分成部分的60%、地市级分成部分的50%(市级部分按现行财政分成体制由市镇共同承担,一级财政全额负担)对企业进行事后奖补。

(二)企业技术改造后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以企业技术改造后主体税种税收额(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下同)相对于基数的增加部份为依据。

(三)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工前一年主体税种税收额为基数。

(四)事后奖补资金=(企业申请奖补当年税收-基数)省级分成部分×60%+(企业申请奖补当年税收-基数)地市级分成部分×50%。

(五)企业获得事后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企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采用纸质文件和网上填报两种方式同步进行。

项目申报单位和市镇工信主管部门须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和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监测系统填报有关信息。

(一)项目申报单位于4月29日前,向镇区工信主管部门提交企业事后奖补(普惠性)专项资金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材料同时在网上提交,网上申报系统将于4月29日下午5点关闭,逾期不予受理。

(二)镇区工信主管部门于5月6日前完成项目初审,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提交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和质量科,并开展现场核查工作。

(三)镇区工信主管部门于5月24日行文上报现场核查、预核算等结果,并将企业纸质申报材料提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和质量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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