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仓库、罐区的安全管理。
1、仓库安全管理1.1仓库区域内严禁烟火并要设置有明显的防火标识和消防器材。
应及时清除可燃物及其他杂物,不留火险隐患。
1.2物品入库要及时核对,抽验进库物品的规格、数量、质量。
1.3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堆垛)要采取杜绝火种安全措施。
1.4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认真核实。
1.5危险物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
1.6剧毒物品实行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的“五双”管理制度。
1.7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不准动用明火作业。
如因特殊需要,经领导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
1.8货物入库前需到业务部门办理材料入库单、卸货单,由业务部门验收后,仓库管理员方可安排检验、入库、卸货。
原料在发出前,化验单必须出来,入库货物手续要齐全,按入库单要求严格把关。
要做到认真计量(过磅),准确点数。
1.9产品入库,要有公司质检科的产品化验单(合格证),包装物外边无积料,堆放整齐。
1.10保管员在发出产品时,要验明提货单,确认是业务部门开出和公司公章后按提货单的品名、批号、数量发货,货物发出时要求提货发、单和质检单随货同行。
1.11保管员要认真负责记录好原辅材料和产品明细帐,做到帐物相符,仓库的明细帐要经常和公司财务帐进行核对,发现差异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向公司领导汇报。
1.12保管员每天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送主要原辅材料产品入库、发货的日报表。
每月底要向财务部及公司领导报送当月原辅材料和产品的销售、月存报表,并附上领料单、提货单,以便财务核算成本和公司领导决算。
核对过的磅码单、入库单、提货单、月报表和年报表,装订成册封存备查。
1.13保管员每天在上班后、下班前要对自己所保管的物资进行巡视,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仓库、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3篇)

仓库、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仓库、储罐区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仓库、储罐区的物资和设备安全,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责任1. 仓库、储罐区负责人应对本制度进行宣传、培训,并确保其落实。
2. 仓库、储罐区负责人应建立并维护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3. 仓库、储罐区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演练,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4. 全体员工应遵守本制度,自觉维护仓库、储罐区的安全。
三、仓库、储罐区的安全设施1. 仓库、储罐区应建立完整的消防设施,并确保其有效运作。
2. 仓库、储罐区应配备完善的安全防护设备,如防爆仪表、自动报警装置等。
3. 仓库、储罐区应定期检查维修设施,确保其正常使用。
四、仓库、储罐区的安全管理措施1. 严格落实进出仓库、储罐区的人员、车辆登记制度,不得擅自进入未经授权的区域。
2. 严禁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存放于仓库、储罐区。
3. 仓库、储罐区应定期进行安全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记录检查情况。
4. 仓库、储罐区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5. 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如安全帽、防护眼镜等,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
6. 严禁在仓库、储罐区内吸烟或使用明火,确保火源安全。
7. 仓库、储罐区应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反应和处理能力。
五、事故应急处理1. 发生事故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紧急救援,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
2. 事故处理人员应遵循事故应急预案,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散。
3. 事故后,应立即进行事故调查,找出事故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违反本制度的处理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情节严重者,可进行相应的法律追究。
七、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仓库、储罐区负责人所有,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修改。
以上是关于仓库、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的一个简单的草稿,具体的制度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仓库罐区管理制度

仓库罐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仓库罐区的安全管理,确保物资储存和装卸作业的顺利进行,预防火灾、爆炸、泄漏等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仓库罐区的生产作业、安全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条仓库罐区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科学管理,规范操作,提高效率;(三)以人为本,关爱员工,培训教育;(四)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绿色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监督、落实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协调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五条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委员会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第六条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制定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二)监督、检查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三)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四)协调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五)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六)定期向公司领导报告安全管理情况。
第七条仓库罐区设主管一名,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仓库罐区主管的主要职责:(一)落实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委员会的决定;(二)组织、监督、检查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工作;(三)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四)负责仓库罐区的环境卫生和绿化工作;(五)定期向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委员会报告安全管理情况。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九条仓库罐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告知危险物品的性质、危害和应急处理方法。
第十条仓库罐区应建立健全防火、防爆、防泄漏等安全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第十一条仓库罐区应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第十二条仓库罐区应建立安全巡查制度,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进行定期检查。
第十三条仓库罐区应建立危险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对危险物品的入库、出库、储存、装卸等环节进行严格控制。
第十四条仓库罐区应建立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罐区安全管理制度(5篇)

罐区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罐区消防安全管理,保护罐区免受火灾危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罐区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化工厂油库储罐区及液化气罐区。
第四条本规则由厂安全检查小组负责监督。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罐区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
罐区竣工时,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罐区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一、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二、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三、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四、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五、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取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五、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八条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干部;其他仓库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
第九条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第十条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条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专职消防干部、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
第十二条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条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仓库、罐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仓库、罐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依据】依据国家《消防法》《生产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订立本《仓库、罐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仓库和罐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总体目标】本制度的总体目标是保障仓库和罐区的消防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最大程度地保护人员生命资产安全,确保生产因素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仓库、罐区消防设施第四条【消防设施建设】依据建筑物和设施的不同情况,仓库和罐区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包含但不限于:消防水源、喷淋系统、独立消防水池、消防水枪、灭火器、烟感探测器、防火卷帘门等。
第五条【消防设施维护】1.仓库和罐区的消防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状态,防止损坏或故障。
2.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设施维护专项检查,包含消防设备、灭火器、防火卷帘门、烟感探测器等的检查和维护。
第三章火灾防范措施第六条【火源管理】1.仓库和罐区内禁止私自乱堆乱放易燃易爆物品,保持货物的整齐堆放,防止火灾隐患。
2.严禁在仓库和罐区内吸烟,禁止使用明火,防止引发火灾。
第七条【防火隔离】1.仓库和罐区应依据不同不安全等级、易燃物品存放数量和性质,划定合理的防火分区,并设立相应的防火隔离墙和门,保证各区域防火分别。
2.各分区之间的防火隔离墙和门应保持完好无损,严禁私自更改或破坏。
第八条【消防通道】1.仓库和罐区应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不得堆放货物、杂物或设立临时障碍物。
2.消防通道的宽度应满足消防安全要求,不得少于3米。
第九条【防静电措施】1.对于易产生静电的物品和区域,应采取相应的防静电措施,包含但不限于接地处理、静电除去器的使用等。
2.禁止在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域使用有可能产生静电的工具和设备。
第四章灭火应急措施第十条【消防演习】1.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习,包含灭火器的正确使用、应急疏散逃命等内容,提高员工的火灾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本领。
仓库罐区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仓库罐区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仓库罐区的管理,保障仓库罐区的安全运营,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仓库罐区管理工作。
第三条仓库罐区的管理责任人应当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条仓库罐区的管理要遵循安全、规范、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仓库罐区的划分与标识第五条仓库罐区按照物品的性质、存储方式等划分,应将不同类别的物品分别存放在不同的仓库罐区内。
第六条仓库罐区应当进行合理的标识,标识应含有物品的名称、存放的位置以及存放的日期等信息。
第七条每个仓库罐区应当设立相应的入口和出口,且能够有效控制出入仓库罐区的人员和物品。
第三章仓库罐区的进出管理第八条进出仓库罐区的人员应当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身份验证。
第九条进出仓库罐区的人员应当进行合理的物品检查,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进入仓库罐区。
第十条每位进出仓库罐区的人员应当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确保人员安全。
第十一条禁止未经许可私自进出仓库罐区,如有违反应当追究相关责任。
第四章仓库罐区的物品管理第十二条仓库罐区内的物品应按照规定的存放方式和位置进行存放,确保仓库罐区内通道畅通。
第十三条仓库罐区内的物品应当进行分类、标识,并设置相应的仓库罐区管理制度,明确物品的进出、分配、使用等。
第十四条物品进出仓库罐区应当在相应的登记簿中记录,并进行定期清点。
第五章仓库罐区的安全管理第十五条仓库罐区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仓库罐区应当按照相关防火、防爆、防盗等安全规定配备相应的设备和工具。
第十七条禁止在仓库罐区内吸烟、使用明火,以及进行其他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的行为。
第十八条仓库罐区内的设备和设施应当及时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六章仓库罐区的责任追究第十九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人员,应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条若因管理不善导致仓库罐区发生事故,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FC-ZY-05 为加强企业仓库、罐区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预防火灾爆炸等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职责安全部负责对仓库、罐区日常安全监督和检查。
二、仓库安全管理1、装卸过程安全管理(1)在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操作前,预先做好准备工作,认真细致地检查装卸搬运工具及操作设备。
工作完毕后,沾染在工具上面的化学物质必须清除,防止相互抵触的化学物质引起化学反应。
(2)产品及原料为氧化剂的要单独存储及装运,不得与酸类、有机物及自燃、易燃、遇湿易燃的物品混装混运。
(3)人力装卸搬运时,应量力而行,配合协调,不可冒险违章操作。
(4)装卸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易滑跌的鞋进行作业。
(5)装卸危险化学品应轻搬轻放,防止撞击摩擦、震动摔碰。
散落在地面上的化学品,应及时清除干净。
(6)两种性能相互抵触的化学品,不得同时装卸。
对怕热、怕潮等特殊性化学品,装卸时要采取隔热、防潮等措施。
(7)装卸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洗手、洗脸。
中途不得饮食,并且必须保持现场空气流通,防止沾染皮肤,黏膜等。
如装卸人员出现头晕、头痛等中毒现象,应按救护知识进行急救,严重者要立即送医院治疗。
2、储存安全管理(1)产品及原料堆放要求整齐有序,而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
(2)堆放成品或原料时,应注意堆叠高度为两层最为适宜,最高不得高于三层。
(3)成品仓库应通风、干燥、防晒、防潮、防击、防撞、防跌落,远离易燃物,禁止与易燃物、有机物、还原性物质同库储存,仓库周围按要求设置灭火装置,以及警示标志,仓库门窗应牢固并有锁,禁止闲人入内,仓库应平整卫生,每天打扫。
(4)在产品入库后,应防尘、防雨、防火、仓库管理员对库内的产品包装、产品数量、产品安全、产品标识负责。
(5)危险品库区必须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设施和灭火剂。
禁止在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
罐区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罐区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罐区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罐区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罐区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罐区安全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执行。
第四条罐区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保障人员安全、设施设备安全和环境安全。
第五条罐区安全管理应落实属地责任,进行层级划分和属地分工,在各级部门之间建立良好的协调机制。
第六条罐区安全管理应公开透明,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接受社会和大众监督。
第七条罐区安全管理应注重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八条罐区安全管理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第二章罐区安全管理组织架构第九条罐区安全管理委员会是罐区安全管理的最高决策层,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条罐区安全管理委员会由罐区负责人、安全主管、环保主管等组成,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讨论罐区安全工作和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一条罐区负责人是罐区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罐区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罐区安全生产。
第十二条安全主管是罐区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负责制定安全管理计划、组织安全培训和督促检查工作。
第十三条环保主管负责罐区环境管理工作,监督生产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采取相应措施保护环境。
第十四条罐区安全管理部门是罐区安全管理的专门部门,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安全培训、开展安全检查等工作。
第十五条罐区安全管理部门设有安全科、环保科和应急科,分别负责安全管理、环境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
第三章罐区安全设施和装备第十六条罐区应根据生产规模、特点和危险性等,合理设置安全设施和装备。
第十七条罐区应设置安全防护墙、消防设备、喷淋系统、报警系统和监控系统,确保防火、防爆、防泄漏。
第十八条罐区应定期检测和维护设施和装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罐区应建立自动报警系统和安全监控系统,及时发现并处置异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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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为落实仓库安全工作,制订以下制度:
1.库区安全负责人、仓库保管员应熟知库存物品的化学特性,
熟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常用化学危险品储存通则》等相关法规、标准的规定。
2.危化品储存安排要按其性质,分区、分类、分库储存。
严禁
互为禁忌的危化品混存。
3.储存量及储存安排应按GB15603—1995的规定。
4.危化品入库后应按养护制度认真养护。
储存期内,定期检查,
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稳定剂(阻聚剂)短缺等情况,应及时处理。
5.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
6.外来人员进入库区前必须交出所带火种,严禁把火种带入库
区。
提货人员一律不准进入仓库内,由仓库发货员负责发货。
7.进入库内的运输车辆必须经检验合格,并有防火装置。
入库
应登记,出门时需经核对后放行。
8.人员、货物出入库,应严格遵守出入库制度。
9.本库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防火制度,如有违反,严肃处理。
10.根据储存的危化品特性和仓库条件,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
设施和灭火剂,以及火灾监测、报警装置。
剧毒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剧毒化学品管理,严防丢失、被盗、被抢和中毒事故的发生,维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公安机关有关剧毒化学品治安管理工作的要求,特立此剧毒化学品“五双”安全保卫制度。
1. 实行双人保管制度
收货时坚决做到双人在场,互相监督。
每月盘点库存物资一次,发现差错及时追查弄清。
2. 实行双人领用制度
发货时坚决做到双人在场,做到按提货单上的品名、规格、数量、价格发货,不弄虚作假。
3. 实行双把锁制度
由双人保管剧毒化学品仓库钥匙,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丢失、被盗、或者误售、误用;如发现剧毒化学品丢失、被盗、或者销售、误用时,必须立即追查和上报有关人员,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4. 实行双本帐制度
由双人做好剧毒化学品的进销记帐工作,并对剧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
各人做各人的帐,并由两人每日核对帐务,做到帐货相符。
5. 双人验收制度
剧毒危险品进库时,双人到场验收,核对送货单数量,签具回单,核对无误入库,双人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