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基本原则的困惑与解读(一)
论述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论述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体现在刑法典的基本原则、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以及宪法的基本原则上。
一、刑法典的基本原则:1. 法定性原则:刑法规定了具体的犯罪行为和相应的刑罚,要求犯罪行为必须有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对乌有罪以及追溯法律的有利不利原则。
2. 罪刑法定原则:依法为前提,规定了刑法是沿用刑事法律原则,刑法规定的具体犯罪与对应刑罚要明确具体,禁止将不受法律规定的行为定为犯罪,禁止对过去的行为进行刑罚。
3. 罪刑相适应原则:规定了犯罪行为与刑罚之间的相对关系,刑罚要与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相适应,正确平衡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和社会的正当需要。
4. 量刑与稳定相结合原则:指在确定刑罚时需要权衡矛盾,既保持量刑的合理稳定性,又兼顾个体差异和环境变化的合理性。
5. 人权优先原则:侧重保障个人的基本人权和基本自由,注重法律的人文关怀和人权保护。
二、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1. 独立公正原则:要求刑事诉讼中的法官、检察官、辩护人等都要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
2. 罪刑法定原则:刑事诉讼中的罪名和刑罚必须有法律规定。
3. 无罪推定原则: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无罪推定的权利,即除非经过法庭定罪认罪程序,被告人应被视为无罪的。
4. 证据排除原则:要求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非法获得的证据和违反程序要求的证据不能用于定罪。
三、宪法的基本原则:1. 法治原则:宪法确立了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要求国家和社会一切活动都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依法行政、依法治国。
2. 公正原则:宪法规定了公正原则,要求司法机关在审判活动中要公正无私,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
以上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的详细论述,这些原则不仅是我国刑法发展的基石,也是保护公民权益、维护社会安宁的重要依据。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刑法常见疑点解答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刑法常见疑点解答法律基础知识汇总:刑法常见疑点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各种法律问题和疑点。
特别是刑法领域,其相关法律条文较多且内容复杂,常常使人困惑。
本文将对刑法中的常见疑点进行解答,帮助读者理解和应对法律问题。
一、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的重要法律分支,其有关原则对于正确理解和适用刑法至关重要。
1.1罪刑法定原则刑法中的罪行与刑罚必须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不得随意扩大罪行或加重刑罚。
这一原则保护了公民的权益,防止滥用刑权。
1.2追溯不利原则刑法新法的效力只能追溯到其生效后的犯罪行为,不能追溯到生效前。
这一原则确保了法律的确定性和稳定性。
1.3犯罪必须主观故意原则犯罪行为必须有主观故意,即有意图实施犯罪。
但一些犯罪行为如过失犯罪,则无需主观故意。
1.4数罪并罚原则对于一个犯罪行为涉及多个罪名的情况,应当根据各个罪名分别论处,并合并刑罚。
这一原则保证了犯罪行为的全面惩治。
二、罪与刑的关系刑法规定了各种罪行以及相应的刑罚,犯罪行为与刑罚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关系。
下面将解答刑法中常见的疑点。
2.1犯罪与刑事责任的关系只有达到犯罪行为的法定要件,方可认定犯罪。
而犯罪行为有法定刑,则需要对犯罪人负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与犯罪之间存在必然的关系。
2.2量刑的原则与方法法官在判决时需要根据犯罪的事实以及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程度来决定刑罚的轻重。
刑法中规定了一系列量刑的原则和方法,如罪行轻重、社会危害程度、被害人状况等。
2.3缓刑的适用条件缓刑是指对判决刑罚的执行进行一定的减轻或暂缓。
根据刑法规定,缓刑适用的条件包括:犯罪行为轻微,对社会危害较小;犯罪人有悔罪表现,并保证不再犯罪。
三、刑法中的犯罪类型刑法中对各种犯罪行为进行了规定,同时划分了许多犯罪类型。
下面解答刑法中常见的疑点。
3.1故意杀人罪与过失杀人罪的区别故意杀人罪是指犯罪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他人死亡,但仍然故意实施,最终导致了他人死亡。
罪刑法定原则的适用与问题分析

罪刑法定原则的适用与问题分析罪刑法定原则,是刑事诉讼领域中的一个重要原则,也被称为法无禁止即可为,意思是只有明确规定为犯罪的行为才能构成犯罪并受到刑罚的制裁。
这个原则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保护了公民的权利与自由,确保了司法公正与权威。
然而,在实际的适用过程中,罪刑法定原则也存在一些问题与困惑。
首先,一个被广泛关注的问题是罪刑法定原则的适用范围和界限。
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事犯罪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是具体到不同的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中,对于何为“明确的法律依据”有不同的解释。
有些人主张法律应该具体明确列举出每一个犯罪行为,而另一些人则认为法律可以以更宽泛的方式规定,只需满足某种特定标准即可。
这个问题的争议不断,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加以探讨和解决。
其次,罪刑法定原则的适用还涉及到对于特定罪行的定性和处罚力度的问题。
对于某些特定罪行,法律界和学者们往往会围绕该罪行是否是刑事犯罪、处罚的合理力度和方法等展开讨论。
例如,对于一些非暴力犯罪行为,有人主张将其纳入刑事犯罪范畴,而另一些人则认为应该以行政处罚的形式进行处理,以减轻司法资源的浪费和判决过重的问题。
这个问题的解决需要法律、学术界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以平衡公众对于司法罚赏的期望和需要保护被告权益的要求。
再者,罪刑法定原则的适用还需要考虑到社会变革和刑事政策的调整。
随着社会发展和变革,新的犯罪形式和行为逐渐浮现,这就需要法律跟进并不断修订、完善相关条文,以适应社会需求和保护社会秩序。
然而,这个过程往往涉及到法律的延伸和解读,容易引发对于罪刑法定原则的扩张性解读和争议。
因此,在法律修订过程中,必须注重平衡各方利益,确保罪刑法定原则的严肃性与司法权威。
最后,罪刑法定原则的适用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强化司法公正。
在司法实践中,刑事判决可能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包括审判员个人观念、社会压力、媒体影响等。
为了保证罪刑法定原则的适用,需要通过设立适宜的法律制度和规则,确保审判过程公正透明,并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监督与约束。
刑法的三个基本原则是什么

刑法的三个基本原则是什么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刑法本⾝具有的、贯穿全部刑法规范、体现我国刑事⽴法与刑事司法基本精神、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法和刑事司法过程的基本准则。
那么在把握基本原则的同事,需要的就是落实其要求,那么店铺⼩编将与您详细分析。
刑法的三个基本原则是什么
《刑法》规定了刑法的三个基本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和适⽤法律⼀律平等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是指犯罪及其刑罚都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法⽆明⽂规定不为罪,法⽆明⽂规定不处罚。
具体内容就是刑法第3条的规定,即法律明⽂规定为犯罪⾏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罪刑法定原则要求:
1、司法机关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把握犯罪的本质和具体的构成要件,严格区分罪与⾮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定性准确,量刑适当,不枉不纵;
2、司法解释不能违背刑事⽴法的意图,不能代替⽴法。
罪刑相适应原则
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指犯多⼤的罪,便应当承担多⼤的刑事责任,就判处轻重相当的刑罚,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称,罚当其罪。
适⽤法律⼀律平等原则
适⽤法律⼀律平等原则是指对任何⼈犯罪,在适⽤法律上⼀律平等,不允许任何⼈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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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感谢各位的阅览。
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我国刑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基础性法律。
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是编制刑法的根本出发点,下面就详细介绍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即刑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禁止任意制定罪名和对于罪行的不合法惩罚。
这个原则意味着,每个人都应该清楚知道哪些行为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和后果,以及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刑罚。
刑罚必须由法律明文规定,不得随意制定罪名,不得以法外之罚来处罚犯罪行为。
刑罚必须得到法律的确认,任何对于被告的刑罚都要在法庭上经过法官的裁判,判决必须符合法律,有妥善的理由和证据支持。
这种原则强调了法治的重要性,禁止人身随意、意气用事的惩罚,保障了公民的基本人权。
二、犯罪与刑罚的平等原则犯罪与刑罚的平等原则,是指不论是何种身份、背景、地位和职务的人犯罪,法律都要一视同仁的作出相应的惩罚措施。
这个原则显现出了诸如权力滥用、虚伪审判、不平等处理等问题难以出现。
这个原则体现了法律的权威性和普遍适用性,它不仅是公正公平的保证,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要素。
三、罪刑相适应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应该与犯罪的危害程度相应,并足够适用于惩罚罪犯。
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的重、轻、减、增等情形必须根据案件本身的事实,以及犯罪者的主观和客观因素进行综合考虑,最终确定合适的刑罚。
刑罚不能过于严重,也不能过于轻微。
罪刑相适应原则最大程度地保证了刑罚的合理性,使刑罚的执行具有公正性和有效性。
四、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是指法律是以实现法律目的为前提的体系,任何法律不具有追溯效力,即仅适用于未来的行为,无法适用于过去的事实、言论和行为。
这意味着,法律规定适用的范围是有限的,不会因过去的事实而改变法律的适用。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确立了司法公正的基础,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法制的尊严。
五、独立性和人权保障原则独立性和人权保障原则是指刑法应该独立运行,不受其他法规的干扰,以捍卫公民基本人权和自由的人权为宗旨。
(一)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刑法的概念
是统治阶级为了维 护其阶级利益和统治秩 序,根据自己的意志, 以国家名义颁布的,规 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 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国家的基本法律。
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 法 的 基 本 原 则
罪刑法定原则
适用刑法一律平等的原则 罪刑相当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例: 王某,男,系某县机械厂职工,与女工李 某在同一车间上班。王某经常关心照顾李某, 使李某深受感动,逐渐的两人建立了感情,并 超越了友情。两个人的关系后被李某的丈夫吴 某发现,向该县法院告发。经县人民法院审理, 以通奸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王某不服提 起上诉。
第八章
意外事件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
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能
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因而不
构成犯罪。
第八章
某部队司机 李某到一仓库拉雷 管,返回部队途中遇到战士高某步行 回部队,李某见天要下雨便停车让高 某上车。十分钟后,一闪电导致雷管 爆炸,致使李某重伤,高某死亡。 试分析李某应否负刑事责任。
范围
第八章
犯罪客体的法理分析
犯罪客体
我国刑法所保护
社会关系
犯罪对象
犯罪行 为直接 作用的 犯罪行为所侵犯 人或物
案例1
某甲偷了储存在仓库 中的电线8000米。
甲:盗窃罪
某乙偷了正在用于通讯 案例2 设备的电 岁,农民。 1991 年 5 月,刘某因家境贫寒 而萌生以气功和“祖传秘方”主 治不治之症等欺骗手段生财的念 头。同年 8 月开始外出行骗。 1995 年 9 月, 2 名病人因接 受刘某气功治疗延误病情而死亡。
第八章 法人单位和非法人单位
刑法学深入研究刑法的基本原则与犯罪行为

刑法学深入研究刑法的基本原则与犯罪行为刑法学作为法学的重要分支,主要研究国家对犯罪行为的制裁规范以及构建刑法体系的基本原则与价值理念。
深入研究刑法的基本原则与犯罪行为是了解刑法学的核心内容,有助于理解刑法制度的内涵与外延。
本文将就刑法的基本原则以及犯罪行为的特点与表现进行探讨。
一、刑法学的基本原则刑法学的基本原则是刑法体系中最重要的法律原则,它们为刑法的制定与实施提供了基本准则与方向。
下面将针对刑法学的基本原则进行分析。
1. 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是刑法学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任何对犯罪行为的规制必须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
也就是说,刑法的适用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能随意制定、修改或滥用。
合法性原则的确立旨在保护人民的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在现实生活中,合法性原则通过构建完善的法治体系得到充分体现。
2. 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学的核心原则,也是刑法体系坚守的红线。
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法对犯罪行为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任何对犯罪行为的追究以及刑罚的实施必须有法可依。
这个原则有效地保护了人民的合法权益,防止了滥用刑罚以及任意对犯罪行为的扩大解释。
罪刑法定原则在现实社会中起到了重要的约束作用。
3. 平等原则刑法学的平等原则要求对于同一犯罪行为,应当适用同一的法律制裁标准,不论肇事者的地位、财富、身份等因素。
平等原则的确立保证了刑法的公正性与公平性,为全体人民提供了法律的保障。
4. 人权保护原则刑法学的人权保护原则直接关乎人民的权益,它要求制定刑法时必须兼顾对罪犯的惩罚与对罪犯的保护。
人权保护原则旨在避免刑法对个人自由的过度侵犯,确保刑法的公平与合理性。
人权保护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构建了相对公正的刑事司法体系。
二、犯罪行为的特点与表现犯罪行为作为刑法学的研究对象,其特点与表现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社会危害性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指犯罪行为对社会秩序、安全以及其他人民权益的侵害和破坏。
社会危害性是划定犯罪行为和非犯罪行为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刑法给予犯罪行为制裁的重要依据。
解读刑法:了解刑法的基本原则和法律条文

解读刑法:了解刑法的基本原则和法律条文刑法是一门法律学科,研究的是国家对犯罪行为的刑罚规定和制度。
它不仅仅是一套规范行为的工具,更是保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基石。
了解刑法的基本原则和法律条文对于我们每个人都非常重要,因为它关系到我们的个人权益和公民责任。
本文将为您解读刑法的基本原则和法律条文,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刑法,增加法律意识。
刑法的基本原则1. 法治原则法治是现代社会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刑法的核心之一。
法治原则要求一切行为都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包括政府和执法机关。
刑法作为国家对犯罪行为进行刑罚的重要手段,必须依法行使,不能任意滥用权力。
只有在法治的框架下,刑法规则才能实现公正和平等,保护人们的权益。
2. 人权原则人权原则是刑法的另一个基本原则,它强调个人的尊严和权益应该得到充分的保护。
刑法的出发点是为了保护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但同时也要尊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基本人权,如言论自由、人身自由、合法财产的保护等。
刑法规定了一系列的程序保障措施,以确保被告人在刑事审判过程中享有公正的待遇和辩护的权利。
3.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刑法的根本原则之一,其核心思想是犯罪行为必须受到相应的刑罚。
刑法明确了各类犯罪行为及其相应的法定刑罚,保证了对不同犯罪行为的公平处理。
依据这一原则,对于认定有罪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法院将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来判决相应的刑罚,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4. 禁罚原则禁罚原则是刑法的一个重要原则,它规定了国家对刑罚的使用应该受到一定的限制和限制。
刑法不仅规定了犯罪行为应该受到的刑罚,也规定了哪些行为是不能受到刑罚的,以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禁罚原则,行为主体应该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认定为犯罪行为,才能适用刑法的规定和刑罚。
这种禁罚原则将刑罚的使用范围限定在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以确保刑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刑法的法律条文刑法的法律条文是具体规定了各类犯罪行为及其相应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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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基本原则的困惑与解读(一)内容摘要]刑法基本原则属于法律规范范畴,它仅是指导和制约刑事司法工作的原则,而不是指导和制约刑法立法工作的原则。
罪刑法定主义等刑法基本主义属于理论范畴,刑法基本主义才是指导刑法立法工作的理论规则。
刑法基本原则并非都应不折不扣地绝对执行,刑法基本原则也存在着例外规定。
“贯穿于全部刑法”不应作为刑法基本原则的确立标准之一。
文章最后提出了两个立法建议:(1)建立完善的刑法基本原则体系,(2)增加刑法基本原则的例外规定。
关键词:刑法原则主义确立标准例外规定法律规范理论规则一、问题的提出2006年3月,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震惊中国金融界的广东开平大案作出判决:中国银行开平支行前行长余振东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按数罪并罚,判决执行有期徒刑12年。
在本案里,余振东贪污金额达6亿多元人民币,挪用公款达13亿多元人民币,他之所以仅被判处区区12年有期徒刑,是因为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和美国政府有关部门达成了有关协议。
该协议产生的基本过程是这样:余振东逃往美国后被美国司法当局以涉嫌欺骗手段获取签证罪逮捕,并被内华达州法院以非法入境、非法移民及洗钱罪判处144个月监禁。
由于中美之间没有签有遣返条约,也未参加关于贪污、挪用公款罪遣返的国际公约,美方不存在将余振东交给中国政府的国际义务。
为了能抓拿余振东归国审判,经中国政府有关部门与美国政府相关部门协商,美方同意将余振东按难民遣返程序遣返回中国(这不是引渡——笔者注),同时,中国政府对余振东回国后涉及的有关刑罚及权利和待遇问题出具了正式书面承诺:中华人民共和国审判机关判处余振东不超过12年的有期徒刑。
①余振东贪污、挪用公款的涉案金额数以亿计,按我国现行刑法关于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有关规定,其罪该判死刑或至少判无期徒刑,但是,该案涉及政府的承诺而得以从轻判决,这一判决违反《刑法》第3条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段规定,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余振东贪污、挪用公款的数额惊人巨大,其罪行的重大与其被判的12年有期徒刑显然不相称,这一判决又违背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我国,许多犯罪分子贪污了几十万元或几百万元被判死刑,而余振东贪污数额超过亿元,但因有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对美国政府有关部门的承诺而仅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这明显地违反了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综上所述,余振东案的判决违反了刑法的三个基本原则,其判决的合法性值得质疑。
虽然如此,但是,从法理上说,司法机关对这一案件的处理过程和审判结果具有合理性。
因为我国与美国之间并无引渡或遣返条约,也未参加有关对贪污、挪用公款犯罪遣返或引渡的国际公约,如果我国要惩罚余振东,就不得不作出妥协。
中国与加拿大于2001年就开始通过外交等途径谈判讨论特大走私犯赖昌星遣返中国审判的可能性,假若赖昌星被遣返中国审判,可能将遇到与余振东案类似的问题,即判决的结果违反刑法基本原则与处理过程和审判结果具有合理性的矛盾问题。
余振东案引发了笔者对刑法基本原则的重新思考,并使笔者产生了困惑:刑法基本原则是否应不折不扣地绝对执行?是否允许存在例外规定?除此之外,笔者对刑法基本原则的其他问题也进行了深思,并产生了更多的困惑,例如,刑法基本原则是理论范畴?还是规范范畴?刑法基本原则确定的标准是什么?刑法基本原则是否是立法和司法均应遵循的原则?等等。
在思考过程中,笔者觉得人们对刑法基本原则的诸多问题产生了误读,同时,发现我国现行刑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在立法上存在着重大缺陷,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刑法基本原则进行重新研究。
二、刑法基本原则的困惑依通说,刑法基本原则是指刑法这个部门法所特有的、贯穿全部刑法并指导和制约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工作的准则。
判断是否是刑法基本原则的基本标准是:1、它必须是刑法所特有的,而不是其他部门法所共有的。
2、它必须是贯穿于全部刑法的,而不是局部性的具体原则。
此外,从前述概念还可推断出第3个标准,即:它是具有指导和制约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工作的准则。
只有全部符合上述三个标准的原则才可成为刑法的基本原则。
人们还普遍认为,刑法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但是,也有学者认为,刑法基本原则除了上述三个基本原则以外,罪责自负原则、主客观相统一原则、惩罚和教育相结合原则也属于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②在研究刑法基本原则过程中,笔者产生了诸多困惑:(一)刑法基本原则是理论范畴,还是规范范畴?我国刑法学界的许多学者在论述我国刑法基本原则时认为,罪刑法定原则即罪刑法定主义,罪刑相适应原则即罪刑等价主义,但是,从字义说,“原则”和“主义”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
就“原则”而言,“原”是指最初的、开始的,或原来、本来。
③“则”是指规范或规则。
④合二为一后,“原则”的意思应是最根本的宏观性规范。
就“主义”而言,它是指人们对于自然界、社会以及学术、文艺等问题所持的有系统的理论与主张。
⑤若仅从字义分析,原则是指一种规范,主义是一种理论,因此,刑法学界将“原则”等同于“主义”的做法令人困惑:刑法基本原则究竟是规范范畴?还是理论范畴?(二)刑法基本原则必须是刑法所特有的,而不是所有部门法所共有的原则?我国刑法学界认为,确立刑法基本原则的标准之一是,它必须是刑法所特有的,而不是与其他部门法所共有的。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法的一般原则,这一原则是各部门法所共有的。
我国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对这一原则在文字上作了处理后作为其基本原则。
同样,我国现行刑法也明确规定,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为刑法基本原则,这实际上是将法的一般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作了文字处理后作为其基本原则。
从外国刑法立法例看,有些国家也将法的一般原则作了适当的文字处理后作为其刑法的基本原则的,例如,《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4条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作为其刑法基本原则。
⑥既然如此,确立刑法基本原则时还能以“刑法所特有而不是与其他部门法所共有”作为刑法基本原则的确立标准之一吗?(三)刑法基本原则必须是贯穿于全部刑法的原则吗?依通说,能够成为刑法基本原则的原则必须是贯穿于全部刑法的原则。
若以此为标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也不是刑法基本原则,因为,这一原则无法贯穿于追诉时效领域、以及刑罚执行制度的假释、减刑等领域,严格地说,这也仅是一个量刑适用原则。
我们知道,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合法原则等。
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婚姻自由原则、一夫一妻原则、男女平等原则、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原则、计划生育原则等。
在这些基本原则里,并非每一个原则均是贯穿全部民法或全部婚姻法的原则。
同样,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等法律的所有基本原则也并非都是贯彻于这些法律的全部的原则,这些基本原则大多数是这些法律中某些方面的重要原则。
既然其他法律也未将“贯穿法律的全部”作为其基本原则的标准之一,为何仅刑法的基本原则有此要求呢?从其他国家的刑法立法例看,“贯穿于全部刑法”也不是其刑法基本原则的确立标准之一,例如,《俄罗斯联邦刑法典》除了规定法制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公正原则(近似我国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外,还规定了罪过原则、人道原则为其基本原则。
⑦因此,我国刑法学界将“贯穿于全部刑法”作为刑法基本原则的标准之一同样是令人困惑的?(四)刑法基本原则是否是刑法立法和刑事司法工作均应遵循的原则呢?人们在阐释刑法基本原则时,一般都认为,刑法基本原则是指导和制约刑法立法和刑事司法工作的原则。
如果我们将“原则”等同于“主义”,将刑法基本原则看成是理论范畴,那么,以刑法基本原则的理论内容去指导刑法立法和刑事司法工作是正确的。
但是,其理论内容属于法理层次的东西,并无强制力,若人们不遵循,司法机关也不能采取强制措施。
假若我们将“原则”看成是“规范”,将刑法基本原则作为法律规范范畴,那么,刑法基本原则对刑事司法工作肯定具有指导和制约的作用,但是,由于制定刑法典之前刑法基本原则尚未存在,我们怎能说刑法基本原则对刑法立法工作具有指导和制约作用呢?(五)刑法基本原则是否应不折不扣地绝对执行?刑法基本原则可否有例外规定?当我们将刑法基本原则作为法律规范范畴时,我们普遍认为,刑法的适用和解释都必须严格遵循刑法基本原则。
但是,我们发现,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一些刑事案件,如果完全都遵循刑法基本原则,那么,我们将无法抓拿犯罪分子予以处理或出现其他难题或负面影响,例如,在余振东案里,如果我国司法机关一定要严格遵循刑法基本原则处理该案,就无法抓拿余振东或失信于国际社会。
既然在有些情况下违背刑法基本原则也有合理性,那么,刑法基本原则是否还应不折不扣地绝对执行呢?刑法基本原则可否有例外规定呢?三、刑法基本原则的解读刑法基本原则问题是刑法中一个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
只有准确地理解刑法基本原则的真谛,才能更好地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才能更好地保障人权和维护社会秩序。
为此,笔者尝试对前面所提到的对刑法基本原则的种种困惑予以解析,以期科学地掌握刑法基本原则的内涵。
(一)刑法基本原则是刑法里的宏观性法律规范笔者认为,刑法基本原则是法律规范范畴,而不是理论范畴。
它是明文规定于刑法中的宏观性规范,这种规范是刑法里具有根本性影响的重要法律规范,它指导和制约着刑事司法工作。
既然刑法基本原则是法律规范,司法机关在适用刑法或解释刑法时就必须严格遵循这些原则,除非法律另有特殊规定。
一些刑法学者将“原则”等同于“主义”,这是错误的。
罪刑法定原则与罪刑法定主义分属两个不同范畴,同样,罪刑相适应原则和罪刑等价主义也分属两个不同的范畴。
具体而言,罪刑法定原则和罪刑相适应原则属于法律规范范畴,而罪刑法定主义和罪刑等价主义则属于理论范畴。
归纳而言,刑法基本原则属于法律规范范畴,罪刑法定主义等刑法基本主义属于理论范畴。
由于刑法基本原则属于法律规范,因此,它同样可能存在立法缺陷的问题。
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各国所确立的刑法基本原则体系可能不同,对同一基本原则的规定也可能不尽相同。
刑法基本主义属于理论的主张和见解,对于某一个刑法基本主义,不同学者的理解不一定是完全一致的,只有科学的刑法基本主义才能指导人们制定出科学的刑法基本原则,才能指导司法机关准确地适用刑法。
因为刑法基本原则是法律规范,刑法基本主义是理论主张,因此,刑法某一基本原则和其相对应的某一基本主义(例如,罪刑法定原则和罪刑法定主义)在内涵上也可能不是完全一致的。
例如,从理论上说,罪刑法定主义的具体内容有: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都应由法律明文规定;有哪些刑种,各种刑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具体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也都应由法律明文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