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情跟踪管理服务制度
孕情跟踪服务管理制度

孕情跟踪服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做好孕情跟踪服务工作,提高孕妇和胎儿的健康水平,我公司特制定孕情跟踪服务管理制度,以规范服务流程、确保服务质量,保障服务顺利进行。
二、服务范围孕情跟踪服务主要针对公司员工及其家属,包括孕前咨询、孕期保健、孕妇体检、分娩辅导等内容。
三、服务流程1. 孕前咨询:员工确认怀孕后,需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交怀孕通知书,由人力资源部转交医疗服务部门,启动孕情跟踪服务。
医疗服务部门安排孕情跟踪服务专员与孕妇联系,进行相关咨询。
2. 孕期保健:医疗服务部门定期与孕妇进行沟通,了解孕妇的身体状况及需求,提供营养指导、孕期保健知识等服务。
同时,医疗服务部门会根据孕妇的健康状况安排相应的体检和治疗。
3. 孕妇体检:根据孕妇的孕周情况,医疗服务部门安排相应的体检项目,包括血常规、尿常规、B超等检查。
医疗服务部门会及时向孕妇反馈检查结果,并提供相应的建议和治疗方案。
4. 分娩辅导:当孕妇即将分娩时,医疗服务部门会提前与孕妇进行沟通,安排产检、分娩准备等工作。
医疗服务部门会安排专业护理人员陪同孕妇前往医院进行分娩,确保分娩过程顺利进行。
四、服务保障1. 服务专员:医疗服务部门设立孕情跟踪服务专员岗位,负责孕妇服务的全程跟踪和协调工作。
服务专员需具有医学或护理相关专业背景,熟悉孕期保健知识,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
2. 健康档案:医疗服务部门建立孕妇健康档案,记录孕妇的体检信息、治疗方案、分娩情况等内容,保障服务的连续性和及时性。
3. 安全保障:医疗服务部门定期组织孕情跟踪服务专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五、服务评估医疗服务部门每季度对孕情跟踪服务进行评估,包括服务覆盖率、服务质量、满意度等方面。
根据评估结果,医疗服务部门及时调整服务流程和提升服务质量,不断改进服务工作。
六、附则本制度由医疗服务部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医疗服务部门补充规定。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24年计生孕情跟踪管控方案

2024年计生孕情跟踪管控方案引言:计划生育政策是我国长期以来实施的一项重要政策,对于控制人口数量,促进人口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实施和监管计划生育政策,我们制定了2024年计划生育情况的跟踪管控方案,旨在加强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和效果的监督,确保人口数量和结构的合理调控。
一、监测人口数量和结构情况为了掌握我国人口数量和结构的变化情况,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1. 统一数据收集和管理:各省市将建立统一的人口数据收集和管理系统,确保数据的及时、准确和完整性。
同时,加强不同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和沟通,避免重复统计和数据错误。
2. 定期人口普查:每隔五年进行一次全国范围的人口普查,详细了解我国人口数量和结构的变化情况。
普查结果将作为制定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依据。
3. 建立人口信息数据库:在统一的人口数据收集和管理系统基础上,建立人口信息数据库,将各类人口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为决策部门提供数据支持。
二、加强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和教育为提高公民对计划生育政策的认知和遵守度,我们将开展以下工作:1. 多渠道宣传: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多种媒体渠道,广泛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普及计划生育知识,提醒公民履行计划生育义务。
2. 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如讲座、培训班等,向公民普及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性和意义,提高他们的意识和自觉性。
3. 建立咨询服务平台:设立计划生育咨询服务热线和网站,为公民提供计划生育相关问题咨询和解答,帮助他们正确了解和履行计划生育义务。
三、完善计划生育监督和管理体系为确保计划生育政策的顺利实施和效果的监督,我们将加强监督和管理体系建设:1. 强化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政策监督和管理机制,加强对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对不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处。
2. 加强执法力量:增加计划生育执法人员数量,加强执法力量的培养和管理,提高执法效果。
3. 完善获奖和补贴机制:设立计划生育奖励制度,对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同时,对计划生育政策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和补贴退回。
高危孕产妇追踪随访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追踪随访管理制度
一、乡村医生每月进行一次孕情摸底及高危筛查,各乡、社区每月进行一次高危筛查,县级每季度进行一次高危筛查,对筛查情况完成高危筛查总结。
二、各医疗保健机构实行孕期首诊负责制,开展早(12周以前)、中(孕16~24周)、晚(28~40周)高危妊娠评分筛查,查出高危及时登记、上报,指导定期产前检查。
门诊不能处理或难做出诊断的应及时指导孕妇转诊至上级医院进一步确诊治疗。
三、进一步强化高危孕产妇的报告、追踪、面访制度。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高危孕产妇逐级报告制度》。
对筛查出来的高危孕产妇,乡村医生要入户面访二次,乡妇幼专干对评分在15分以上的高危孕妇要进行个案追踪并面访1—2次,县妇幼保健院对评分在20分以上的高危孕妇要进行个案追踪并面访1—2次,重点指导其孕产妇保健及相关注意事项。
四、进一步落实高危孕产妇的分级管理及转诊制度。
一般乡卫生院处理无高危因素的孕产妇;中心卫生院仅能处理高危(除社会因素、致畸因素)评分10分以下的孕产妇;县级医疗保健机构除县原则上
只接受(除社会因素、致畸因素)评分在10—20分孕产妇住院分娩;对评分在20分以上的高危孕产妇应向州级医疗保健机构转送,严禁、隐瞒、滞留高危。
五、对高危评分20分以上的高危孕妇,实行州、县、乡三级三重管理,县妇幼保健院按月上报评分≥20分或固定高危因素评分≥10分的孕产妇至州妇幼保健院。
六、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对新发生的急危重症孕产妇及时电话上报至县妇幼保健院基层科,再由县妇幼保健院及时上报至州妇幼保健院。
七、县保健院对乡镇转入的孕产妇应及时安排专人进行面访,并及时将病情反馈给辖区的妇幼保健科。
各级均需按要求追踪管理高危孕产妇直至产后42天结案。
孕情跟踪实施方案

孕情跟踪实施方案
一、引言
孕期是一个女性生命中非常重要的阶段,对于孕妇和胎儿来说,健
康和安全至关重要。
因此,孕期跟踪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档将
详细介绍孕情跟踪的实施方案,旨在帮助孕妇度过一个健康、愉快
的孕期。
二、实施方案
1. 孕期保健知识宣传
在孕期跟踪工作中,首先要做好孕期保健知识的宣传工作。
通过
开展孕期保健知识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让孕妇了解孕期保
健的重要性,掌握正确的保健知识,提高孕妇自我保健意识。
2. 孕期体格检查
孕期跟踪工作中,要定期进行孕妇的体格检查。
包括血压、体重、尿常规等指标的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孕期并发症,保障孕妇和胎
儿的健康。
3. 孕期营养指导
孕期跟踪工作还要进行孕期营养指导。
通过营养师的指导,让孕
妇了解孕期所需营养,合理搭配饮食,保证孕妇和胎儿的营养需求,预防孕期营养不良。
4. 孕期心理疏导
孕期跟踪工作中,要进行孕期心理疏导工作。
通过心理医生的指导,帮助孕妇排解焦虑、紧张等负面情绪,保持心情舒畅,有利于
胎儿的健康成长。
5. 孕期产前教育
孕期跟踪工作中,要进行孕期产前教育。
通过开展产前教育课程,让孕妇了解分娩的过程、产后恢复等知识,增强孕妇的分娩信心,
为顺利分娩做好准备。
三、总结
孕期跟踪工作是保障孕妇和胎儿健康的重要工作,只有做好孕期跟
踪工作,才能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健康,预防孕期并发症的发生。
希
望通过本实施方案的介绍,能够引起更多人对孕期跟踪工作的重视,为孕妇和胎儿的健康保驾护航。
孕情监测和随访服务制度

孕情监测和随访服务制度
一、为孕126周前的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进行第1次产前随访。
二、对孕16~20周、21~24周的孕妇各进行1次产前随访,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
三、督促孕产妇在孕28~36周、37~40周到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各进行1次产前随访;对随访中发现的高危孕产妇应根据就诊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议督促其酌情增加随访次数;随访中若发现有意外情况,建议其及时转诊。
四、在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中发现孕妇孕情消失,应在24小时内向县高危管理中心和县卫生局报告。
五、对现孕妇女实行月随访。
具体访视内容有:早孕保健、产前保健,指导孕期卫生和营养,预测分娩时间、分娩方式,开展高危妊娠和筛查、监护和管理,产时保健。
六、建立孕情信息登记、上报制度。
对在随访服务工作中发现未足月的妊娠终止,或者不明原因的孕情中断,或超过预产期而孩子不知去向,且没有证据证明孩子已死亡等异常现象的,要及时报告县卫计局组织调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计生技术服务人员应与乡镇镇、村计生专干密切配合,及时掌握已婚育龄妇女的孕情,对符合政策的生育对象,切实做好孕期全程管理与服务工作,杜绝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违法现象的发生。
八、对育龄妇女的孕情变动情况,应及时掌握,及时报告。
高危孕产妇追踪随访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追踪随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高危孕产妇的追踪随访管理,提高孕产妇健康管理水平,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对高危孕产妇的追踪随访管理工作。
第三条高危孕产妇追踪随访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分类管理、全程监护、及时干预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地区高危孕产妇的实际情况,制定高危孕产妇追踪随访管理计划,明确管理内容、工作流程、职责分工和质量控制要求。
第二章管理内容与工作流程第五条高危孕产妇追踪随访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对高危孕产妇进行定期随访,了解其孕期健康状况,评估妊娠风险;(二)对高危孕产妇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治疗,及时发现并处理孕期并发症;(三)对高危孕产妇进行分娩计划和分娩方式的指导;(四)对高危孕产妇进行产后访视,了解产妇和新生儿的健康状况,提供必要的产后康复和育儿指导;(五)对高危孕产妇进行长期随访,了解其远期健康状况和生育情况。
第六条高危孕产妇追踪随访管理工作流程:(一)高危孕产妇首次就诊时,由接诊医生对其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高危因素,并进行登记;(二)接诊医生根据高危孕产妇的风险等级,制定随访计划,并进行告知;(三)高危孕产妇按照随访计划到医疗机构进行定期随访,医生对其进行检查和评估,并根据需要调整随访计划;(四)高危孕产妇分娩后,产后访视医生对其进行产后访视,了解产妇和新生儿的健康状况,提供必要的产后康复和育儿指导;(五)高危孕产妇产后长期随访,由医疗机构安排医生进行定期随访,了解其远期健康状况和生育情况。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明确高危孕产妇追踪随访管理的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确保工作落实。
第八条接诊医生负责对高危孕产妇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随访计划和进行告知。
第九条产后访视医生负责对高危孕产妇进行产后访视,了解产妇和新生儿的健康状况,提供必要的产后康复和育儿指导。
孕期跟踪管理制度
孕期跟踪管理制度一、前言孕期是胎儿从受精到出生的时间段,这段时间是宝宝成长发育的关键时期,也是准妈妈们需要特别注意自身健康和胎儿健康的时期。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孕期跟踪管理制度对于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健康至关重要。
本制度针对孕期跟踪管理中的各项工作进行规范,以期为孕妇提供更加全面、周到的服务,确保孕妇和胎儿的健康。
二、管理目标1. 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减少孕期并发症的发生,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2. 提高孕期保健服务的规范性和全面性,提升孕期保健服务质量。
3. 促进孕妇良好的生活习惯,提高孕期生活质量。
4. 加强孕期跟踪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科学性,提前发现和处理孕期问题。
三、管理内容1. 孕期跟踪管理机构(1)建立孕期跟踪管理机构,明确孕期跟踪管理的主体责任和分工。
(2)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配备专业的孕期保健团队,包括妇产科医生、产科护士、营养师等,确保提供全面、科学的孕期保健服务。
2. 孕期跟踪管理对象(1)孕妇:所有孕妇均是孕期跟踪管理对象,无论是初次准妈妈还是高龄准妈妈,都应该接受孕期跟踪管理。
(2)特殊孕妇:对于有高危分娩因素的孕妇,包括高龄孕妇、妊高症患者、多胎妊娠等,应增加跟踪管理的频率和深度。
3. 孕期跟踪管理内容(1)孕期保健咨询:建立孕期保健知识库,组织专业人员对孕妇进行孕期保健宣教,帮助孕妇建立正确的生活习惯。
(2)孕期体格检查:规定孕期体检的时间节点和项目,并及时记录孕妇的身体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
(3)孕期营养管理:针对孕妇的饮食健康和营养摄入,制定科学合理的饮食方案,确保孕妇和胎儿的营养需求。
(4)孕期心理支持:孕妇易出现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建立孕期心理支持团队,为孕妇提供心理咨询和支持。
(5)孕期疾病管理:对孕妇出现的各类孕期并发症或疾病进行及时干预和处理,确保孕妇和胎儿的健康。
4. 孕期跟踪管理流程(1)孕期初诊:孕妇首次到达医院进行孕期初诊,由专业医生进行全面的孕期评估和指导。
孕情管理制度方案
孕情管理制度方案一、背景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孕期保健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孕期是母婴健康的关键时期,孕妇的生理变化和需求都要受到重视和关注。
因此,建立和完善孕情管理制度,对于保障孕妇的健康和胎儿的良好发育至关重要。
二、制度目的1. 确保孕妇的健康和安全,促进母婴健康;2. 为孕妇提供全面的孕期保健服务,包括心理健康和营养指导;3. 规范孕妇的工作和生活,确保她们的合法权益。
三、制度内容1. 孕期健康宣传教育(1)为孕妇提供孕期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包括孕妇的生理变化、饮食保健、运动保健、心理保健等;(2)提供孕期营养膳食指导,并为孕妇提供补充营养剂;(3)加强孕妇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她们树立正确的生育观念。
2. 孕期保健管理(1)建立孕妇临床档案,对孕妇的健康状况进行全面评估;(2)定期对孕妇进行健康体检,监测孕妇的体重、血压、血糖等指标;(3)针对高危孕妇和并发症孕妇,制定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方案。
3. 孕期工作管理(1)合理安排孕妇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保证她们有足够的休息时间;(2)对于有害孕的工作环境,及时进行调整或者转岗安排;(3)提供孕妇产假和哺乳假,保障她们的合法权益。
4. 孕期生活管理(1)提供孕妇生活保障,包括合理膳食、住宿环境等;(2)加强孕期宿舍管理,保证孕妇的生活质量;(3)提供孕期活动,包括孕妇瑜伽、孕妇产前教育等。
四、制度实施1. 机构设置(1)设立孕情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孕情管理制度,落实孕期保健工作;(2)设立孕情管理工作组,负责孕期保健的具体实施和监督。
2. 资金保障(1)为孕期保健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确保孕期保健活动的开展;(2)购置孕期保健必需的设备和器材,保证孕期保健工作的顺利开展。
3. 人员培训(1)对孕期保健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2)加强孕妇的家庭护理培训,提高孕妇的护理意识和能力。
4. 监督管理(1)建立孕期保健档案,对孕期保健工作进行全程监督;(2)定期开展孕期保健质量评估,确保孕期保健工作质量。
孕情跟踪管理服务制度
孕情跟踪管理服务制度1.对辖区内的生育对象进行调查摸底,分孩次明确生育对象,签订“两非”承诺书。
2.组织生育对象参加每年二、五、八、十一月四次孕检。
3、包村干部、村干部、育龄妇女小组长每月对计划怀孕妇女进行一次随访,计生服务站每月对计划怀孕妇女进行一次孕期保健检查。
4.实行孕情包保责任制。
对本辖区内所有符合政策生育的现孕对象实行孕情包保,任务分解到人。
5.实行孕情跟踪制。
孕情包保责任人要随时掌握包保对象孕情,及时向计生办报告孕情变化情况。
6.实行不明原因终止妊娠追究制。
村人口主任将随访情况记入《计划生育全程管理服务工作手册》,以户为单位建立健全服务监测档案,对出现孕情消失、出生婴儿死亡的及时上报,计生办立即组织调查,建立完善《婴儿死亡(孕情消失)核查档案》,对不明原因孕情消失的,及时向县性别比办公室报告,将按照“两非”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做到发现一例核实一例,核实一例处理一例。
7.实行责任追究制。
按要求确定孕情包保责任人,制订相应奖惩措施,明确相关单位和包保责任人在责任制中承担的职责,并将责任制执行情况纳入年终考核,与评奖评先、绩效工资、奖金挂钩。
孕产妇追踪管理制度
孕产妇追踪管理制度一、背景与意义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生育健康的重视程度也逐渐增加。
孕产妇的健康状况不仅关系到自身的身体健康,更关系到整个家庭的生活质量和社会稳定发展。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孕产妇追踪管理制度,对于保障孕期健康、促进母婴安全以及促进人口政策的贯彻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度内容1. 孕前登记孕妇在怀孕前应到当地的医疗机构进行孕前登记。
医疗机构将建立孕产妇档案,包括基本信息、既往病史、家族遗传史等,并制定个性化的孕前检查计划,确保孕妇在怀孕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 怀孕期间管理孕妇在怀孕期间应根据医生的建议,定期到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
医疗机构应定期记录孕妇的身体情况、胎儿发育情况等,并根据检查结果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确保孕妇和胎儿的健康。
3. 分娩管理孕妇进入分娩阶段后,应及时到医疗机构进行分娩。
医疗机构应提供安全、便捷的分娩服务,确保孕妇和胎儿的安全。
同时,医疗机构还应及时记录分娩过程,包括分娩时的情况、胎儿的状况等。
4. 产后管理产后,医疗机构应定期对产妇进行产后检查,记录产妇的身体情况、哺乳情况等。
同时,医疗机构应提供产后护理指导,帮助产妇恢复身体健康。
5. 健康教育医疗机构应定期开展孕产妇健康教育活动,提升孕产妇的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
同时,医疗机构还应向孕产妇提供相关健康知识和护理技能,帮助孕产妇更好地保护自己和胎儿的健康。
三、制度建设1. 建立孕产妇追踪管理工作组,负责组织和实施孕产妇追踪管理工作。
2. 完善医疗机构的孕产妇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信息化系统,确保孕产妇档案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3. 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升其对孕产妇追踪管理制度的理解和执行能力。
4. 建立孕产妇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孕产妇的投诉和意见建议。
5. 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促进孕产妇的健康和婴幼儿的安全。
四、制度执行建立孕产妇追踪管理制度后,各级医疗机构应认真执行,确保孕产妇的健康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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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情跟踪服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持证怀孕育妇孕情跟踪管理服务,打击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使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趋于正常,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妇孕情跟踪管理服务工作制度:
一、严格执行“两查”工作制度
1、检查时间要求:已婚育龄妇女“两查”对象原则上每年进行4个轮次环情孕情检查,前后两轮“两查”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2个月,也不得多于3个月;原则上,在每轮“两查”的第一个月内参查。
2、检查方式要求:各乡镇计卫中心技术人员开展查环查孕工作,需通知被检查人员持身份证等信息验证“两查”对象身份,再进行查环查孕。
一是符合生育条件尚未怀孕的对象,一律采用B超和“早早孕”试纸相结合进行孕情检查。
二是对以下四种重点对象要进行常规妇科检查,落实该育妇近期是否有人流或引产的征象,查内容包括:乳汁分泌情况、B超检查子宫大小等项目。
①长期在家“两查”,突然寄一轮外查单的,特别是持证对象;
②频繁更换检查地点且跨度较大的外查单;③出现虚假外查单(包括替查);④前后两轮孕情与检查时间不相符。
3、“两查”结果的认定:考核检查和责任认定以相关技术服务的规定为依据,记录不完整规范或检查医生不明确的,在考核中以弄虚作假认定。
二、建立健全孕情跟踪管理制度
1、建立孕情跟踪管理花名册。
各乡镇(街道)要以村建立《全程服务管理手册》,符合生育政策尚未生育的已婚育妇都要全部登记入册。
计卫中心技术人员发现育妇怀孕后,包括现居住地通过国家padis平台、省流动人口系统通报的现孕对象协查信息要及时反馈,要在一星期内通知各分管领导,再由分管领导通知各责任人跟踪服务;育妇在“两查”结束后开始受孕或因胎龄过小“两查”未能查出的孕情,村包片责任人发现有怀孕要在10天内上报服务所。
2、推行“一对一”的跟踪管理制度。
每一名初孕对象,由村包片责任人作为孕情跟踪服务责任人,并以责任片建立《全程服务管理手册》,责任人每月至少和怀孕对象见面访视一次,流出对象每月电话联系一次,及时了解其孕情情况,发现服务对象不明原因擅自终止妊娠的,责任人必须当日通知乡镇(街道)计生办,由计生办、计卫中心人员会同责任人在24小时之内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并立案查处。
3、落实孕情跟踪管理责任制:
①前后两轮“两查”结果比较,孕情骤增超过60天的,视为孕情虚报,根据相关规定追究服务所卫技人员责任。
②村包片责任人必须按规定进行跟踪联系,育妇怀孕90天内,村包片责任人未发现孕情、未上报服务所的,视为跟踪访视不到位,根据相关规定追究村包片责任人责任。
因跟踪管理不力
导致政策外生育,按照我县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严格终止妊娠审批制度
严格执行终止妊娠手术的证件查验制度:1、离婚、丧偶等需要终止妊娠的及持《生育服务证》怀孕14周以下拟行流产术的,必须经乡镇(街道)计生办批准并出具同意终止妊娠证明;
2、持《生育服务证》怀孕14周以上拟行引产术的,必须经兴仁县卫计局批准并出具同意终止妊娠证明方可终止妊娠;
3、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怀孕14周以上要求终止妊娠的,应当提供相关身份证明。
已婚的,还应当提供乡镇(街道)计生办出具的婚育证明。
四、立案查处“两非”行为
1、建立调查办案制度。
对持《生育服务证》怀孕14周以上擅自终止妊娠的,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认真取证,做好询问笔录,形成调查结论,做到一人一档备查(档案要有夫妇的询问笔录、相关证明、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
特别是对双查中发现的孕情异常消失、前后两轮孕情与检查时间不相符、长期在家双查,其中只有一轮提供外查单的对象要加大排查力度,从中查找线索。
发现非法胎儿性别鉴定的,要及时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孕情服务跟踪管理未到位、“双查”人员虚报孕情等弄虚作假行为,要严格追究责任人责任。
2、借助科技手段查办案件。
各乡镇要注意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寻找突破口,查办“两非”案件。
对医院通报怀孕14周以
上、疑似选择性别非法终止妊娠的案件,要组织服务所人员,在胎儿娩出24小时内抽取孕妇的血样,送贵州省人口计生科研所金科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为查处非法终止妊娠案件提供证据和线索。
3、落实有奖举报制度。
要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发动社会广泛参与。
对举报查实要兑现奖励。
同时要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及时通报案件线索,定期通报案件进展,形成横向联合的工作机制。
兴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二0一五年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