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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体检表)附填表说明

2019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体检表)附填表说明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备注:《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自体检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申请人签字:医生签字:代理人签字:填表说明一、使用黑色、蓝色墨水笔,用中文填写,字体工整,不得涂改。

二、标注有“□”符号的为选择项目,选择后在“□”中划“√”。

三、本表所设各栏均应认真填写,不得空项。

其中,“本人申告事项”栏和“本人签字”必须由本人填写;“医疗机构填写事项”栏和医生签字必须由经办的医生填写并签字,对于肢体不健全的,应当写明肢体缺失的部位和程度。

“委托代理人信息”和“代理人签字”必须由代理人填写。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身体条件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规定,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身体条件: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

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

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档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档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6、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是在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之前所填写的一份申请表格。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是报考驾照前必须要做的事,类似给你建立一个档案一样,让后进行各项体检,通过理论考试、路考成功后就可以取得相应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上面要明确查看填写申请人信息、申请业务的种类、申请方式、委托代理人和监护人信息、申告的义务和内容、申请人的签字、代理人和监护人的签字。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必填基本信息1、申请人的姓名2、性别3、出生日期4、国籍5、身份证名称以及号码6、邮寄地址7、固定电话8、移动电话9、电子邮箱10、邮政编码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填表说明一、填写时使用黑色、蓝色墨水笔,字体工整;二、标注有“□”符号的为选择项目,选择后在“□”中划“√”;三、“申请人信息”中包含的各栏均应认真填写,不得空项。

其中:1、“身份证明名称”,属于在暂住地申请的,分别填写“居民身份证”和《居民身份证》证号、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名称和证明号码;属于境外人员的,分别填写入境的身份证明名称和证明号码、“居留证”和《居留证》证号;属于外国驻华使、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填写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和证件号码;其他人员,填写“居民身份证”和《居民身份证》证号。

2、“住所地址”,属于境外人员的,填写居留证明记载的地址;属于外国驻华使、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记载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记载的地址;其他人员,记载《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地址。

3、“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填写能够联系到申请人的地址和电话。

四、“申请业务种类”中包含的各栏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填写:1、属于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填写申领栏中申请的“准驾车型代号”;属于增加准驾车型的,还应填写“现准驾车型代号”;属于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境外驾驶证申领的,还应在相应种类驾驶证前的“□”内划“√”,并填写“所持驾驶证的证号”、“签注的准驾车型代号”、“初次领证日期”和“有效期截止日期”。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暂行]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暂行]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一、行政许可内容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二、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2003年10月28日第10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2004年5月1日正式施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9条,2004年4月28日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91号,公安部2007年7月1日发布,2007年7月1日施行。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一)数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许可。

(二)申请许可方式:直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并经过考试合格。

四、行政许可条件(一)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1、年龄条件:实用文档(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3)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4)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5)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2、身体条件:(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

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

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实用文档(6)下肢:运动功能正常。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09年修正)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09年修正)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09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09.12.07•【文号】公安部令第111号•【施行日期】2010.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2修订)(发布日期:2012年9月12日,实施日期:2012年9月12日)废止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06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91号发布,根据2009年12月7日《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第一节机动车驾驶证第二节申请条件第三节申请、考试和发证第三章换证、补证和注销第四章记分和审验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第三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期限办理机动车驾驶证。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资料,如实申告规定的事项。

第五条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机动车驾驶证,不使用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的机动车驾驶证无效。

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能够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存储申请受理、科目考试、机动车驾驶证核发等全过程和经办人员信息,并能够实时将有关信息传送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机动车期满换证体检表

机动车期满换证体检表

机动车期满换证体检表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备注:《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自体检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申请人签字:医生签字:代理人签字:填表说明一、使用黑色、蓝色墨水笔,用中文填写,字体工整,不得涂改。

二、标注有“□”符号的为选择项目,选择后在“□”中划“√”。

三、本表所设各栏均应认真填写,不得空项。

其中,“本人申告事项”栏和“本人签字”必须由本人填写;“医疗机构填写事项”栏和医生签字必须由经办的医生填写并签字,对于肢体不健全的,应当写明肢体缺失的部位和程度。

“委托代理人信息”和“代理人签字”必须由代理人填写。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身体条件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规定,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身体条件: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

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

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档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档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6、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

机动车期满换证体检表(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机动车期满换证体检表(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备注:《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自体检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申请人签字:医生签字:代理人签字:填表说明一、使用黑色、蓝色墨水笔,用中文填写,字体工整,不得涂改。

二、标注有“□”符号的为选择项目,选择后在“□”中划“√”。

三、本表所设各栏均应认真填写,不得空项。

其中,“本人申告事项”栏和“本人签字”必须由本人填写;“医疗机构填写事项”栏和医生签字必须由经办的医生填写并签字,对于肢体不健全的,应当写明肢体缺失的部位和程度。

“委托代理人信息”和“代理人签字”必须由代理人填写。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身体条件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规定,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身体条件: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

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以上。

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以上。

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档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档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6、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

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全文_2012年10月8日颁布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全文_2012年10月8日颁布

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已经2012年8月2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章第四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孟建柱2012年9月12日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第一节机动车驾驶证第二节申请第三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第一节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第二节考试要求第三节考试监督管理第四章发证、换证、补证第五章机动车驾驶人管理第一节记分第二节审验第三节监督管理第四节校车驾驶人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换发、补发、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

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业务。

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第三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遵循严格、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期限办理机动车驾驶证。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车辆管理所应当将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有关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以及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样表)【模板】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样表)【模板】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样表)备注:《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自体检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申请人签字:医生签字:代理人签字:填表说明一、使用黑色、蓝色墨水笔,用中文填写,字体工整,不得涂改。

二、标注有“□”符号的为选择项目,选择后在“□”中划“√”。

三、本表所设各栏均应认真填写。

其中,“本人申告事项”栏和“本人签字”必须由本人填写;“医疗机构填写事项”栏和医生签字必须由经办的医生填写并签字,对于单眼视力障碍的,应当写明优眼的水平视野;对于肢体不健全的,应当写明肢体缺失的部位和程度。

“委托代理人信息”和“代理人签字”必须由代理人填写。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身体条件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规定,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身体条件: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

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

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6、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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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 告 二、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 的 义 三、提供虚假申请材料,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务 四、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两年; 和 五、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内 容 六、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
七、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
种 补证 □补证 类
□注销
原因
申请 □本人申请
注销 方式
□委托
□监护人申请 代理申请
本人签字: 年月日
委托 代理人/监护人姓名 代理 住 址
身份证明
号码
机动车驾驶员申请人应当如实申告是否具有下列不准申请的情形:
一、 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
八、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准申请的情形。
上述内容本人已认真阅读,本人不具有所列的不准申请的情形
申 请 人 签 字
年月日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档案编号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国籍
身份
证明
申 请
名称
人 住所
信 地址
息 联系
地址
联系 电话
号码 号码
邮政编码
照片
□初次申领
申请的准驾车型代号
现准驾车型代号
申领
□增加准驾车型
属于持军警驾驶证、境外驾驶证申领的,还应填写下列事项:
□军队驾驶证 □武警驾驶证 □香港驾驶证 □澳门驾驶证 □台湾驾驶证 □外国驾驶证□持军警驾驶证所持驾 Nhomakorabea证的证号
签注的准驾车型代号
□持境外驾驶证 初次领证日期
有效期截止日期
□有效期满
有效期截止日期
有效期限
□转入
转入原因 □户籍迁入 □来本地居住 原驾驶证档案编号

□达到规定年龄 现准驾车型
申请的准驾
请 换证 □自愿降低准驾 代

车型代号

□身份信息变化 变化事项
变化后内容
务 □证件损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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