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五费年终结算操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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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系统操作说明(金保工程)

社保系统操作说明(金保工程)

大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上申报系统操作说明大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目录1、首次参保职工如何办理新建个人档案? (1)2、已参保职工如何办理转入接收? (3)3、参保关系在临时户人员如何转入? (4)4、单位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如何办理转出? (4)5、单位职工缴费基数如何申报? (6)6、单位每月如何办理正常缴费? (8)7、单位职工如何办理补缴? (9)8、本单位在职参保职工如何新增采暖费? (11)9、单位在网上可以实现的查询有哪些? (12)10、单位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 (14)11、单位如何进行网上申报退休金核准? (15)12、单位的企业网上申报系统密码如何修改? (16)一、首次参保职工如何办理新建个人档案?新招用员工如果在“金保”系统中无微机档案(即无个人编号),需要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建立个人微机档案。

操作方法:(一)点击“个人档案申报”菜单下的“个人建档”,进入个人建档页面。

(二)点击“个人建档申请新增”。

选择户籍类别、证件类型、输入身份证件号码,点击“校验”,系统通过身份证件号码进行合法性和未参保验证。

校验通过的,据实输入个人档案的有关项目后,点击“保存”。

注意事项:1.“户籍类别”填写规则:若职工户口为大连地区的则选择“本地”,非大连地区户口选择“外地”;身份证号码最后一位若是“X”,必须输入大写“X”。

2.个人新建信息页面中,单位填写时需注意带红色*为必填项,其它“人员基本信息”和“人员参保信息”也应准确填写(直接关系到用工备案的相关基本信息)。

3.如果参保职工需要参加农民工工伤、医疗保险(两险),建档时在“身份临时标识”处应选择“农保农民工”;反之选择“非农保农民工”(五险)。

4.“用工形式”填写规则:若户口为农业户口则选择“农村合同制工人”(失业保险不缴纳个人1%部分);若户口为城镇户口则选择“城镇合同制职工”);5.大连市内四区、高新园区、旅顺、原金州区内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具有上述区域城镇户籍的职工应同时缴纳采暖费补贴专项基金。

单位社保缴费情况说明

单位社保缴费情况说明

单位社保缴费情况说明单位社保缴费是指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项制度。

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保障职工的基本权益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五大保险。

其次,医疗保险是为职工提供医疗费用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

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后,可以在发生医疗费用时,通过医保卡向医疗机构结算,减轻职工的医疗费用负担。

而单位的医疗保险缴费将用于支付职工医疗保险的相关费用。

再次,失业保险是为失业人员提供一定程度的经济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单位应为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以确保职工在失业时可以享受一定的失业津贴。

失业保险的缴费金额是根据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的。

单位的缴费将用于支付职工的失业保险费用。

此外,还有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两种社会保险。

工伤保险是为职工在工作期间因意外事故或职业病所导致的伤害提供一定的医疗费用和经济赔偿的保险制度。

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以为职工提供工伤保险的保障。

生育保险是为女职工提供一定的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用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单位应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以确保职工在生育时可以享受相关的福利。

综上所述,单位社保缴费是保障职工基本权益的一项制度。

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按照一定比例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五大社会保险费用,以确保职工在退休、生病、失业、工伤和生育等情况下可以得到一定的经济支持和保障。

这不仅有助于提高职工福利水平,也有助于稳定社会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所以,单位社保缴费非常重要,对于单位和职工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温州市区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知识问答

温州市区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知识问答

温州市区企业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业务知识问答一、企业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的“五费”是指什么?答:社会保险费“五费”是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五费;“合征”是指五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基数统一按企业单位当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确定。

二、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的主要内容?答: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是指对企业社会保险费实行“五统一”的征缴办法,“五统一”的主要内容为:⑴征收机构统一,⑵缴费基数统一,⑶参保登记统一,⑷征缴流程统一,⑸数据信息统一。

其核心是:缴费基数统一,即企业五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统一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确定。

三、我市实行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的文件依据?答:我市实施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的文件依据:《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88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区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试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08‟151号)。

四、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的征缴范围和对象是什么?答:凡温州市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必须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以下简称五项社会保险费),并按《温州市区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试行办法》征缴。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未纳入编制管理的职工和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五项社会保险费征缴参照执行。

五、我市区实施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征缴新模式后缴费基数和征收方式有何变化?答: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后企业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基数及其申报方式变化见下表:新老办法对照表企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仍按原办法执行。

六、社会保险费如何进行登记管理?答:凡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应按照《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有关规定,必须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社会保险缴费登记。

企业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和社会保险缴费登记应统一使用组织机构代码。

社会保险费计算举例说明

社会保险费计算举例说明

社会保险费计算举例说明一、新参保企业例一、A 公司系商业企业,职工人数30人,目前没有参加社会保险。

2007年8月份工资总额为40000元,9月份如何向地税机关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设A 公司的最低申报比例为30%)答:(一)确定9月份的单位缴费基数:1、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基数=40000元×100%=40000元2、其他四项社保费单位缴费基数=40000元×30%=12000元(二)计算9月份单位部分应缴费额:1、基本养老保险费:12000元×18%=2160元2、基本医疗保险费:12000元×5.5%=660元3、失业保险费:12000元×2%=240元4、生育保险费:12000元×0.5%=60元5、工伤保险费:40000元×0.5%=200元合计:3320元(三)计算9月份职工个人部分应缴费额:由于A 公司9月份还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社保机构还没有核定的参保职工个人部分应缴数据,为此,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为零,A 公司9月份只能暂作0申报处理。

(四)A 公司在9月10日内向地税部门申报五项社会保险应缴费额总计为:3320元+0元=3320元例二、A 公司于9月下旬到社保机构办理参保手续,社保机构经核定允许从2007年9月份起开始参保,按职工人数30%确定参保人员(其中工伤保险为全员参保),并核定A公司今后每月职工个人的应缴费内容为:9月份A 公司由于效益较好,工资总额为46000元,10月份如何向地税机关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答:(一)计算10月份的单位缴费基数:1、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基数=46000元×100%=46000元2、其他四项社保费单位缴费基数=46000元×30%=13800元(二)比较10月份的单位缴费基数:将A公司计算的单位缴费基数与社保机构核定的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进行对比,按从高原则确定基数。

2024年县社保五费合征计划(二篇)

2024年县社保五费合征计划(二篇)

2024年县社保五费合征计划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险费用征缴体系,促进社会保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省政府令第____号)、《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____》(政办发〔____〕____号)、《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有关工作____》(政发〔____〕____号)、《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____》(政发〔____〕____号)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决定,现就推进我县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统一征收(以下简称“五费合征”)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和工作原则(一)总体要求按照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制度目标,以“五费合征”为重要措施,深化改革,完善机制,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促进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起覆盖广泛、保障有力、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保险体系。

(二)工作原则1.坚持依法征缴。

认真执行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加强宣传发动,督促企业和职工依法参保,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征收,积极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

2.坚持负担均衡。

在保持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支付能力稳步提高的前提下,兼顾企业的负担,按照“扩大覆盖,夯实费基,统一费率,规范征管”的工作思路,使企业之间总体负担均衡,促进企业公平竞争。

3.坚持分工协作。

地税、财政、劳动保障、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既要落实责任、各司其职,又要相互支持、加强协作,确保“五费合征”工作有序推进。

二、工作目标和内容“五费合征”的工作目标:到年年底,在全县全面实行参保登记、征收机构、缴费基数、征缴流程和数据信息统一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模式,做到企业依法申报缴纳、地税部门依法征收、社保部门依法登记审核、监管部门依法监督,基本实现社会保险费征缴制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的目标。

社保清缴通知

社保清缴通知

各缴费单位:根据《社会保险法》、《海宁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29号)和《关于调整201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比例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海政发〔2011〕48号)规定,请各缴费单位于2012年5月31日前在海宁财税网(网址:/)和浙江地税因特网办税服务系统龙版中对2011年度五项社会保险缴费进行年度结算申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社会保险费结算范围、费种、所属期限海宁市范围内实行“五费合征”自行申报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七人以上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单位、自谋职业者和社保部门核定缴费数额导入征收单位除外)均纳入社会保险费结算范围。

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费种包括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大病统筹)、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结算内容为以上各险种单位缴费部分,个人缴费部分不作结算。

社会保险费结算费款所属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二、社会保险费结算政策和计算方法2011年我市社会保险费结算的总体原则为:按各企业实际工资、规定的打折比例和我市各险种最低参保比例直接结算。

具体结算政策详见海政发〔2011〕48号和《2011年社保征收结算政策解释》(已在2011年7月份挂在地税申报网上)。

企业必须以每月实际发生的工资总额进行申报,如人均月工资额低于市个人最低缴费基数的按市个人最低缴费基数计算。

市最低缴费基数按海政发〔2011〕48号、海政发〔2010〕51号规定执行。

有补缴上年度、以前年度或补足以后年度缴费年限的应在系统中如实填写申报。

当年度有社会保险漏申报月份的,应先将漏报月份补缴入库,再进行结算。

适用市政府海政办发[2006]178号第二十三条结算的企业,结算时必须分清省内、省外,省外人员参加五险其中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四险已缴纳数必须按实际予以填写。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会保险缴费实行按工资总额自行申报,如未100%全额自行申报的,年度结算后一般不予退费。

海宁市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管理规定

海宁市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管理规定

海宁市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管理办法若干问题解答一、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缴概述1、什么是社会保险答:社会保险是以国家为主体,对劳动者在年老、患病、生育、伤残、失业、死亡等情况下,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中断劳动而不能获得报酬,本人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失去生活收入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使之能够继续享有基本生活水平的一种由国家通过立法而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2、我国现行社会保险有哪些内容答: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主要包括五大险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3、社会保险有哪些基本特征答:社会保险有以下基本特征:强制性;保障性;福利性;互济性;储蓄性;4、为什么要实行社会保险费五费统一征缴答:十多年来,我市社会保险制度日趋完善,为创建和谐海宁,促进经济发展,调节社会公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还存在着如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多头管理、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不统一、不同险种的参保信息不一致等问题,制约了我市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化和完善,影响了参保企业及职工的积极性;为此,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出台了海宁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29号,实行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缴;社会保险费五费统一征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形势发展的现实需要,是广大企业及职工的迫切要求,是社会保险费征缴改革的必然方向,也是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的发展趋势;实行社会保险费五费统一征缴后,将有利于企业间的公平竞争,有利于确实保障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助于提高政府科学决策的质量,达到方便参保、提高办事效率、提高社会保险参保率、降低管理运行成本的目的;社会保险费五费统一征缴管理和按工资总额直接征缴将是简化征缴程序,降低征缴成本,依法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要求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职工基本权益的有效途径和办法;5、实行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缴后有哪些变化答:从2006年12月1日起,我市社会保险费实行缴费单位缴费基数和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相分离的征缴办法;缴费单位按照单位上月职工人数的一定比例、实际发生的工资总额和各险种规定的征缴费率计算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月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实行按月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方式缴纳;职工个人每月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和相关险种规定的缴费费率缴纳应缴的社会保险费,首先由缴费单位申报到市社会保障管理中心,由市社会保障管理中心核定后提交市地方税务机关按月征收若发生人员增减须按月及时填报参保人员增减表,职工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由缴费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6、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缴的法律依据答: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省政府令第188号、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7、我市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缴的政策依据答:根据海宁市的实际,我市制订了海宁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9号、海宁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实施细则海政办发2006178号;8、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缴的适用范围答:征缴范围为本市境内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雇工7个人以上的城镇个体工商业户;9、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缴的实施步骤答:2006年12月1日起,各类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参保实行全覆盖全部用人单位都必须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参保比例为:用工人数在500人以下的企业不得低于全部职工人数的35%,用工人数在500人以上的企业不得低于全部职工人数的30%;大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的参保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外来务工人员人数的50%,以后逐年提高参保比例;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用人单位申报参保职工人数低于本单位全部职工人数30%用工人数在500人以上的企业或35%用工人数在500人以下的企业的含尚未参保的用人单位,按本单位全部职工人数30%或35%核定缴费;高于30%或35%参保比例的,按实际参保人数申报缴费;大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用人单位申报参保职工人数低于本单位全部外来务工人员人数50%的,按本单位全部外来务工人员人数50%核定缴费,高于50%参保比例的,按实际参保人数申报缴费;今后将逐年提高参保比例,达到应保尽保;10、对参保比例的理解1缴费单位中本地职工必须参加五个险种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且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全部职工人数的30%或35%;若全部本地职工参加五项保险后,参保比例仍不到全部职工人数的30%或35%的,由外来务工人员补足;若缴费单位中职工全部为外来务工人员,则首先外来务工人员必须按30%或35%的比例参加五项保险,其余部分人员可按规定参加大病医疗统筹和工伤保险;若本地职工五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参保比例已超过全部职工人数的30%或35%的,则按实征缴,不得参加单险种或某几个险种;2缴费单位中外来务工人员可按本地籍参保职工选择参加五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也可选择单独参加大病医疗统筹和工伤保险若用工人数在500人以上,且外来务工人员人数超过70%的,则外来务工人员参保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外来务工人员的50%,无其他第三种参保办法;3缴费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前提必须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不能单独参加基本医疗保险;4若缴费单位中无外来务工人员,则本单位全部职工统一按不低于50%的比例参加五个险种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5缴费单位中参加大病医疗统筹和工伤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姓名和身份必须相一致;6在本办法实施前参加社会保险含参加一险、两险、三险、五险的用人单位及职工不分本地工或外来工必须全部参加五个险种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7本办法实施后新参保的用人单位及职工或原参保单位中新增的参保人员实行本地籍参保职工必须统一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外来务工人员可按本地籍参保职工选择参加五险,也可选择单独参加大病医疗统筹和工伤保险;二、社会保险登记1、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答:用人单位应当自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市社会保障管理中心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城镇个体劳动者应当按规定向市社会保障管理中心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对海宁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实施细则施行前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实施细则施行之日起30日内,凭相关资料到市社会保障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2、社会保险登记需要哪些证件和资料,办理程序如何答:所需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银行帐户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办理程序:在市社会保障管理中心两楼申报登记业务窗口填写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凭社会保险登记证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3、对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企业如何处置答:按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而尚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实施细则实施之日起30日内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办社会保险登记;对已办理地税税务登记但没有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由市地方税务局向市劳动保障局提供详细名单,由市劳动保障局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对拒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由市劳动保障局在媒体予以公告,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4、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答:办理税务登记的缴费单位,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同时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缴费单位,应当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之日起5日内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5、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变更答:缴费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所有制性质、法定代表人、开户银行、增减参保人员等社会保险登记事项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费登记变更,同时凭有关变更证明和材料向市社会保障管理中心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6、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注销、缴费登记的注销答:缴费单位因发生解散、破产、撤销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因生产经营场所变动涉及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等因各种情形依法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0日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注销、社会保险缴费登记注销,首先应到市社会保障管理中心办理社会保险注销登记,然后凭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登记注销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向市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社会保险缴费注销登记,即先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再注销缴费登记;在办理注销登记前,缴费单位应当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清缴社会保险费包括利息、滞纳金、罚款等;三、社会保险费的申报1、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缴后,缴费单位如何申报单位及其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答: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缴后,缴费单位首先应按有关规定在每月的20日之前向市社会保障管理中心报送海宁市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参保职工名册含填报的海宁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名册或海宁市企业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名册、参保险种、缴费基数及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和海宁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个人信息登记表,市社会保障管理中心按照用人单位上报的参保职工名册,核定参保职工人数及参保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同时缴费单位还应按有关规定自行计算应缴社会保险费费额,在每月10日前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报送海宁市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和其他附表及经市社会保障管理中心核定过的参保职工名册,申报缴纳上月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市社会保障管理中心从参保职工个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月起建立职工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2、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缴后,有哪些申报方式答:我市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缴后,缴费单位或个人办理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可采用直接上门申报,也可通过浙江地税系统网上申报;一般来说,缴费单位或个人采用以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其他税费款相同的方式办理社会保险费的申报;3、用人单位不申报参保职工名册,应如何处理答: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缴后,缴费单位应在按规定向市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单位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之前,按时向市社会保障管理中心上报海宁市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参保职工名册含填报的海宁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名册或海宁市企业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名册、参保险种、缴费基数及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和海宁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个人信息登记表;若缴费单位未按时向市社会保障管理中心上报参保职工名册,市社会保障管理中心将无法核定参保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也无法建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不能确定各项社会保险的保障对象;因此,用人单位在办理完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以后,应及时向市社会保障管理中心上报参保职工名册,再凭参保职工名册和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向市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单位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1>若用人单位虽已按规定比例向市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了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但不能按时向市社会保障管理中心上报参保职工名册的,则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将并入社会保险统筹基金中,有关待遇则无法得到享受即无保障对象;<2>若用人单位已按时向市社会保障管理中心上报了参保职工名册,但没有同时向市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即出现欠费或在向市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时金额不足,则参保职工不得享受各项社保待遇;<3>若用人单位已按规定比例按时向市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了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但在向市社会保障管理中心上报参保职工名册时,参保职工人数未达到有关规定即参保率不足,则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入社会保险统筹基金中,不得作抵缴下月应扣缴数处理;4、缴费单位如何办理扣缴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答:实行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缴后,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缴费单位应将按规定扣缴的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与单位应缴的社会保险费一并向地税征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为确保申报的正确性,应于申报前查询市地税网税系统公布的本单位当月经市社会保障管理中心核定的职工个人应缴数,核对确认无误后再办理申报;5、缴费单位扣缴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与市社会保障管理中心核定的应扣缴数不一致的,应如何处理答:如属缴费单位少扣少报的,应由缴费单位于当月补扣补报补缴,否则参保人员不得享受有关社会保险待遇;如属缴费单位多扣多报的,则可抵缴下月应扣缴数;如缴费单位认为市社会保障管理中心核定的应扣缴数有差错,应及时与市社会保障管理中心联系衔接,查明原因作出调整;6、用人单位发生人员增减,如何进行申报答:如当月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发生增减变动,应在每月的20日前向市社会保障管理中心报送海宁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减情况变动表或海宁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减情况变动表和海宁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个人信息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上报的,作下月增减业务处理;7、雇工7人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如何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答:有两种选择,一是可按企业的有关规定要求办理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如其税款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社会保险费也将实行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缴费工资基数一律按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与定额税款一并申报缴纳;也可按现行办法自谋职业者缴费办法参保缴费;建议目前按第二种方法办理;8、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如何申报答: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及缴纳维持现行办法不变,仍由市社会保障管理中心按各险种规定的基数及费率生成征缴数据,按月提供给市地方税务机关征收,各单位按原办法于每月1-10日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扣缴;10、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按企业办法参保的人员,其社会保险费如何申报答: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按企业标准及办法参保的人员主要指机关、事业单位内的临时工,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及缴纳维持现行办法不变,仍由市社会保障管理中心按各险种规定的基数及费率生成征缴数据,按月提供给市地方税务机关征收,各单位按原办法于每月1-10日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扣缴;11、村干部参加社会保险,其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如何申报根据海委办20066号文件的精神,村干部按企业标准和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及缴纳维持现行办法不变,仍由市社会保障管理中心按各险种规定的基数及费率生成征缴数据,按月提供给市地方税务机关征收,各单位按原办法于每月1-10日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扣缴;四、社会保险费的缴纳1、缴费单位及其职工的缴费比例如何规定答: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费率为20%目前按18%比例在征缴的单位从2006年12月起统一为20%,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8%;大病医疗统筹费单位缴费费率为3%,职工个人不缴费;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费率为2%,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1%农民合同工个人不缴费;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费率为%或%视行业风险程度不同而定,目前按%比例在征缴的单位从2006年12月起统一为%,职工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费单位缴费费率从2006年12月起统一为%,职工个人不缴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企业单位缴费费率为7%,机关事业单位缴费费率为8%,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2%;补充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每月缴2元/人,职工个人每月缴2元;公务员医疗补助费单位缴费费率为8%含退休职人员,职工个人不缴纳;2、缴费单位参保职工个人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如何确定答: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按其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如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确定,高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超出部分不计入;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以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绝对额确定;其中2006年7月-2007年6月为1360元/月;3、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由哪个部门核定答:对用人单位中已参保的职工,用人单位应于每年6月将其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到市社会保障管理中心,市社会保障管理中心对用人单位按规定申报的月平均工资核定后作为当年度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并计算确定该职工个人每月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总额;对于用人单位当年度新增的职工,在上报参保职工增减表时,应同时上报新增职工上月工资总额,经市社会保障管理中心核定后,作为当年度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并计算确定该职工个人每月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总额;缴费单位按市社会保障管理中心核定的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4、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如何确定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上月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工资总额计算;但是必须注意:<1>缴费单位的缴费基数必须大于或等于单位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2>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大病保险单位的月缴费基数下限为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参保人数即职工工资总额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参保人数,若低于,则按60%进行征收,上限为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参保人数即职工工资总额不得高于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参保人数,若超过,则按300%进行征收;<3>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的月缴费基数下限为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参保人数即职工工资总额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参保人数;若超过则按上月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工资总额为征收,上限为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参保人数;对部分按海政发2001141号文件规定,目前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缴费基数的80%缴纳即按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缴纳的单位从2006年12月起统一按规定缴费基数即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原有的80%的缴费基数相应取消;5、社会保险个人帐户如何建立答:缴费单位按规定申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时,其中参保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由缴费单位实行代扣代缴;市社会保障管理中心按照缴费单位报送的职工参保名册,自确认职工已履行缴纳相应社会保险费义务之月起,为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其中: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建帐规模每月按其个人缴费基数的8%建立即以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部分不划转;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建帐规模分不同的年龄段每月按其个人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建立35周岁以下为%,35-45周岁为4%,45-退休职为%,退休人员75周岁以下为5%,75周岁以上为%,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为6%,以上均不含公务员医疗补助部分,原按不建立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办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从2006年12月起一律改为按建帐办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建立个人缴费记录台帐;6、个体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如何缴纳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体劳动者统称自谋职业者,仍可按现有的办法办理参保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含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即可在每年的7月份到市社会保障管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自行选择缴费档次及相对应的缴费金额标准缴费档次及标准于每年的7月份起调整,办理完参保登记手续后,凭参保登记表到全市中国银行的任何一个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即办理储蓄卡,最后参保者根据自己在社保中心登记时选择的缴费档次及相对应的金额扣缴标准,于每月的20日之前在自己的中国银行储蓄卡内存足应扣缴的社会保险费;原有的参保人员若从次年的7月份起不改变原有的缴费档次例如:去年7月份选择了第一档,今年7月份仍选择第一档,则参保人员只需按时在自己的中国银行储蓄卡内按新的缴费标准存入相对应的扣缴金额即可,不需再到市社保中心办理其他手续;若原有的参保人员从次年的7月份起要改变原有的缴费档次例如:去年7月份选择了第一档,今年7月份要改为第二档;或去年7月份选择了第二档,今年7月份起要改为第一档的,必须于今年7月份及时到市社保中心登记处办理缴费标准变更手续;个体劳动者参保需携带以下证件或资料:<1>、首次参保的需提供:本人一寸彩照3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户口簿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外来人员须携带户籍所在地社保部门开具的未参保。

社保结算协议书

社保结算协议书

社保结算协议书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业,乙方为甲方的员工,双方已建立劳动关系,现就社保结算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社保缴纳义务1.1 甲方应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乙方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1.2 乙方应按照规定比例承担个人应缴部分的社会保险费用。

第二条社保缴纳基数与比例2.1 社保缴纳基数按照乙方的月工资收入确定,具体数额为______________元。

2.2 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规定的社保缴纳比例,分别承担各自应缴部分。

第三条社保缴纳方式3.1 甲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或其他合法方式,将社保费用缴纳至指定的社保基金账户。

3.2 乙方应将个人应缴部分社保费用按时足额支付给甲方,由甲方统一缴纳。

第四条社保结算周期4.1 社保费用的结算周期为每月一次,甲方应在每月的______日前完成当月社保费用的缴纳。

第五条社保结算的变更与解除5.1 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乙方工资变动,甲乙双方应及时调整社保缴纳基数及比例。

5.2 乙方离职或双方劳动关系解除,甲方应按照规定办理社保关系的转移或终止手续。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甲方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用,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

6.2 乙方未按时支付个人应缴部分社保费用,甲方有权从乙方工资中扣除相应金额。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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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五费年终结算操作说明
操作流程如下:
1、企业登陆因特网版税服务(网税)系统后,在纳税申报栏下,找到《社会保险费结算申报表》,点击进入。

2、进入后选择结算年度,点击“附表1:社会保险费调整项目汇总表”进入申报。

3、企业根据全年应缴金额(以社保提供应缴金额和根据销售收入代征所计算的应缴金额之间大的为准)和缴费比例计算缴费基数,将计算出的缴费基数填入调增项目中的栏目N21——N39中(建议只填在N21中),系统会自动产生应缴金额。

确认五个险种输入无误后点击申报。

以全年应缴医疗保险基金100元为例:
①100除以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5.25%得到缴费基数1904.76,其他险种
也对应其缴费比例分别计算出缴费基数。

各险种缴费比例可见下图1。

②将计算出的缴费基数填入调增项目下的N21中,如下图2。

系统会自
动产生应缴金额,确认无误后点击申报。

图1
图2
4、附表1申报成功后重新回到第二步,点击“主表:社会保险费结算申报表”进行申报。

系统会根据上报的附表1中的数据产生主表数据,并且主表会自动获取企业全年已经缴纳的金额,最终自动产生应补缴金额。

企业将补充资料填写完整后,确认申报数据无误后点击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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