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几点思考知识分享
2024年税收执法风险防范培训学习心得(2篇)

2024年税收执法风险防范培训学习心得这次有幸参加了州局____的税收执法业务和风险防范培训,老师的授课让我开拓了视野,汲取了知识,更重要的是引发思索,让我从另一个角度更加清醒地认识到税收工作的重要性与风险性。
有思索才会有进步,作为年轻干部,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定好位,要加强学习,注重工作中每一个细节,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一、学会感恩,踏实工作感谢州局为我们提供了这么好的学____台,让我们接受新的理念,进一步认识到作为一名税务干部要依法治税,工作中要依法依规,每一个工作环节都容不得半点马虎,每一个工作细节都会影响到我们的执法质量。
我深知做人要学会感恩,感谢地税给我们这么好的工作环境,我为自己目前拥有的而感到幸福,因此十分珍惜这次的学习机会。
进地税以来,在办税服务中心的时间最长,对号称税收金字塔的稽查业务实在陌生,所以老师讲课时自己认真地做好笔记,因为好记性不如烂笔头。
感谢老师的教诲,不论是在生活还是在工作中,我们要有一颗阳关的心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这样我们就会把眼睛投向有阳光的地方,假若自己____为力,就避开____的地方。
思想上毫无杂念,做到知法、守法,执法风险将会离我们又远一些。
二、善于学习,联系实际地税是个业务单位,长期跟经济打交道,没有扎实的业务功底,没有过硬的工作技能,不仅不能为纳税人提供高效的服务,同时也会给自己带来执法风险。
这就要求我们要坚持不懈的学习,不断增强法制观念和提升自身的业务素质。
这次培训,我们学习了《税务执法证据实务》、《税收执法程序问题及其风险分析》、《税务行政执法风险的防范与应对》、《税收案件定性问题研讨讲评》等课程,徐娟老师严谨的教学态度、何小王老师幽默风趣的讲学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老师们用实例告诉我们执法中要注意什么,怎样走执法程序,在执法中如何取证及固定证据,在工作中不要凭个人意识办事,如何去规避执法风险等。
老师虽然主要讲的是稽查执法风险,但我课后忍不住对办税服务中心的工作存在的风险点进行了查找、思索。
新形势下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的思考

新形势下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的思考第一篇:新形势下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的思考新形势下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的思考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纳税人维权、行政监察及司法监督力量日益增强,对税务机关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
有效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成为摆在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正确认识税收执法风险税收执法风险是税收执法过程中潜在的一种风险,是指因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作为和不作为可能使税收管理职能失效,以及这种作为和不作为行为致使国家利益或税收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需要承担或被追究有关责任的可能性。
理论上讲在税收执法的任何岗位都可能会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在领导干部和执法管理一线的关键岗位,岗位风险尤为突出。
(一)税收执法风险具有三个基本特征一是客观性。
执法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
这是因为决定风险的各种因素对于风险主体来说是独立存在的,不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意识到风险的存在,只要风险的诱因存在,一旦条件成熟,风险就会导致损失。
风险的客观性提示我们风险是普遍存在的,不论职务高低、能力大小,每个岗位、每个人都面临潜在的风险;而且,职务越高、责任越重、风险越大。
而且,损失往往与风险相随,风险的危害会引发连锁反应,造成连锁性损失。
二是隐蔽性。
风险都是以一定的概率存在的不确定性危险,因而具有一定的隐蔽性。
能够准确预见从而有效控制的危险,就称不上是风险。
税务人员之所以容易忽视身边的风险,在风险发生之前掉以轻心或心存侥幸,就是因为风险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也即隐蔽性。
在国税工作中,执法和管理风险也潜藏在日常工作的大量细节中,从萌芽、发展到演变成显性问题,往往都有一个过程,但很容易被人忽视。
如在一般纳税人认定环节,审核把关不严就埋下了被不法分子钻空子的隐患,这一隐患未必一定爆发,但一旦爆发就与此管理疏漏直接相关,并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三是可控性。
尽管风险是客观的,但它是可控的,可以按照一定的方法、程序对风险进行事前的识别和预测、事中的防范和事后的化解,可以借助科学的方法、有效的风险防范工作程序,分析风险的性质、产生条件,辨别可能导致损失的因素,为控制风险提供前提。
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实践与思考

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实践与思考池州市地方税务局近年来,我局以深化税收执法责任制为核心,着力加强税收执法队伍建设,积极构建教育、制度、监督相结合的风险防范体系,大力推进依法治税,不断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面对当前众说纷纭、繁杂多样的风险防范制度和措施,仍需要我们以创新的精神和科学的态度重新识别税收执法风险,准确把握税收执法风险防范工作的重点,积极探索建立完善适合本局实际的税收执法风险防范体系,切实增强税收执法风险防范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一、税收执法风险内涵及类型所谓的税收执法风险指的是税收执法过程中潜在的、因为税收执法主体的作为和不作为可能使税收征收管理职能失效,以及这种作为和不作为可能对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本身造成伤害的各种危险因素的集合。
按轻重程度的不同税收执法风险依次可分为:执法过错责任追究风险、行政责任风险和刑事责任风险三个方面。
(一)执法过错责任追究风险。
执法过错责任追究风险是指税收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执法过错,尚不构成追究刑事责任和行政处分的,依规定应受到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风险。
追究的形式分为行政处理和经济惩戒。
行政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待岗,取消执法资格;经济惩戒是指扣发奖金,岗位津贴。
(二)行政责任风险。
行政责任风险是指执法人员的执法过错较轻,尚未构成犯罪,但按照规定应追究行政责任的风险。
行政责任主要包括政纪和党纪处分。
行政处分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形式。
党纪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五种形式。
(三)刑事责任风险。
刑事责任风险是指执法人员的执法过错较为严重,应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
对税收执法人员而言,按照刑法的规定,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的执法行为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一是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
二是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
三是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
四是滥用职权。
五是玩忽职守。
基于我国税收执法风险及防范的探讨

基于我国税收执法风险及防范的探讨税收执法是国家实施税收政策、维护税收秩序的重要手段,对于确保国家财政可持续发展以及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我国经济发展速度快、税制复杂、税收地方化等因素的影响,税收执法面临着许多风险和挑战。
本文将探讨我国税收执法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首先,我国税收执法风险之一是逃避税责风险。
逃避税责是指纳税人以各种手段规避纳税义务,通过偷逃、隐瞒、转移财产等方式减少纳税金额。
逃避税责的现象在我国普遍存在,主要原因是税收执法的难度大、制度不完善以及行政处罚力度不够等。
为了防范逃避税责的风险,我们应该加大税收执法力度,加强对纳税人的监管和审计,建立完善的风险预警机制,并提高违法行为的成本和惩罚力度。
其次,我国税收执法风险之二是滥用职权风险。
滥用职权是指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税收执法职责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和原则,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行为。
滥用职权的现象虽然不易被发现,但却给税收执法的公平性和公信力带来了巨大的影响。
为了防范滥用职权的风险,我们应该加强税务人员的政治教育和道德建设,建立健全严格的职责制约机制,并加强对税务机关的监督和评估。
再次,我国税收执法风险之三是信息不对称风险。
信息不对称是指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在税收信息获取方面存在差异,导致纳税人未尽其责,甚至出现失实申报等行为。
信息不对称的风险可能会影响税收执法的准确性和公正性,给国家财政造成损失。
为了防范信息不对称的风险,我们应该加强信息公开和沟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纳税人对税收执法的了解和自觉性,同时加强对纳税人申报情况的核实和监管。
最后,我国税收执法风险之四是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税收执法过程中因为人为操作不当、程序不规范等因素导致的风险。
操作风险可能会导致税收执法的失误和错误判断,给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为了防范操作风险,我们应该加强税务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建立完善的工作日志和档案管理制度,并加强对税务执法过程中的审计和复核。
浅析如何防范税收执法风险

浅析如何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如何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税收执法风险是企业在税务管理和合规方面面临的重要挑战之一。
税收执法风险一旦发生,将给企业带来不可预计的财务和经营风险。
因此,加强税收风险防范,优化税务合规管理,成为企业重要的经营课题。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浅析如何防范税收执法风险。
首先,建立健全的税务合规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是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重要基础。
税务合规制度应当包括具体的操作规程、内部控制流程和纳税申报、缴纳等环节的细则,确保企业在税务管理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同时,风险管理制度应当识别和评估各类税收执法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确保企业能够及时、全面地应对风险。
其次,加强内部税务管理,提高税务合规能力是有效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关键。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税务管理体系,确保税务数据的及时、准确录入和处理,避免涉税违法风险的产生。
为此,企业可以通过优化内部税收合规流程,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等手段来提高税务合规能力。
此外,加强税务人员的培训和素质提升也是重要的措施,使其能够深入了解国家税收政策,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有效防范税务合规风险。
第三,规范纳税申报和缴纳流程,确保及时、准确履行纳税义务。
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时、足额申报纳税,缴纳应纳税款。
此外,企业还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及时提供相关税务信息,并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检查和调查工作。
通过规范纳税申报和缴纳流程,企业不仅能够提高自身的税收合规能力,还能够有效降低税务执法风险。
第四,建立与税务机关的良好沟通渠道和合作关系。
税务机关是税收执法的主体,企业作为纳税主体,应当积极与税务机关保持沟通和联系。
企业应当关注税务政策的动态变化,及时了解相关政策法规的解读和适用,确保企业在税收合规方面符合最新的要求。
此外,企业还应当积极参与税务机关组织的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对税务政策的理解和适应能力。
第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树立诚信经营形象。
诚信经营是企业在税收执法风险防范中的重要因素。
防范税收执法人员岗位廉政风险的思考

防范税收执法人员岗位廉政风险的思考第一篇:防范税收执法人员岗位廉政风险的思考防范税收执法人员岗位廉政风险的思考税收执法人员岗位廉政风险是指税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履行岗位职责时,是否认真负责地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否公开、公平、公正、廉洁执法,是否依法征税、应收尽收,是否尽职尽责地履行岗位所要求的职责,所要面临的是对其德、能、勤、绩、廉的一种综合考验,要经历和承担包括执法责任、遵守廉洁勤政各项规定是否符合要求的一种风险。
下面就税收执法人员岗位廉政风险表现形式、产生的主要原因、如何防范等谈点个人看法。
一、税收执法人员岗位廉政风险表现形式(一)税收执法行为不规范存在的廉政风险有些税务执法人员不按或不完全严格按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该作为的不作为或者慢作为,不该作为的乱作为。
有些部门负责人不依法办事,不深入企业、不深入纳税人作调查研究,凭感觉、凭经验、拍脑门作决策,存在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
(二)执法人员困于人情世故存在的廉政风险有的税务执法人员出于部门利益、个人利益,搞权权、权钱交换,收关系税、人情税;有的执法人员自身廉洁自律意识不高,明知税法税收政策有明确规定,有税收纪律要求,但却利令智昏,把私利私情私欲置于党纪国法和税法之上,到企业“吃拿卡要报”,不征税或少征税,其不廉行为严重影响了执法的刚性,同时也给执法者自身埋下了隐患。
(三)执法人员自身业务素质不高导致廉政风险有部分税务执法人员工作能力低,税收政策和税收业务、企业财会业务水平不高,不能发现企业存在的偷漏税问题,导致廉政风险。
二、税务执法人员岗位廉政风险存在的主要原因(一)税收政策繁杂,执法依据模糊容易造成的廉政风险一是现行税法中属于税收法律很少,大部分是法规、规章、政策,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省局以税收规范性文件出台的税收政策,文件众多、内容广泛、更新频繁,税务人员稍有不及时、或不认真学习理解掌握其政策条款实质,就有可能在执法时执行政策不准,导致少征或多征或漏征税款,给有的税务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带来了潜在的执法风险或廉政风险。
有效规避税务检查执法风险的思考

有效规避税务检查执法风险的思考第一篇:有效规避税务检查执法风险的思考有效规避税务检查执法风险的思考信息来源:字号:【大中小】税务检查是税务机关在日常工作中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权限和程序,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是否正确履行纳税人义务进行审查、审核的具体行政执法活动。
税务检查执法风险,是指具有税收执法资格的国家税务人员在税务检查行政执法过程中未按照或未完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进行执法或履行职责,给国家或纳税人造成一定的物质或精神损失以及应履行而未履行职责,进而应承担执法责任的潜在危险。
税务检查行政执法主体承担着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和纳税人双方权益的重任,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受自身素质的制约和外界因素的影响,其执法行为可能出现偏差或失误、进而引发执法风险。
因此,认真研究税务检查执法风险问题,有利于我们更好地掌握其内在规律性并有的放矢地进行防范、从而使税收检查行为更加规范。
一、税务检查执法风险的表现形式(一)税务文书送达对象有误税务文书的送达是税务机关履行税务检查程序的一个重要环节,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税务机关送达税务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
……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的财务负责人、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受送达人有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 这也是税务机关普遍采用的税务文书送达方式的五种方式之一。
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有的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不易直接联系(比如跨地区经营企业其上述人员不驻本地情形),或者有的税务人员为图方便,有时会把税务检查文书直接交于办税人员并由其签收。
笔者认为这样是不会产生法律上的送达效力的,因为办税人员并非上述法规条文中规定的合法接收人。
如果日后涉税纠纷中的取证工作涉及到该文书送达事项的话,我们的执法人员就将面临一定的执法风险。
如何防范税收执法风险

如何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税收执法风险是指税务执法机关在⾏政执法过程中,由于种种不确定性因素⽽⾯临的各种潜在危险。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依法治国的推进,⾏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为正⾯临严峻考验,⼀旦执法时⾏为不当,就可能会触犯法律法规,这对地税部门同样适⽤。
因此,如何提⾼地税部门⼯作⼈员的业务素质和业务技能,规范执法⾏为就成为⼀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这就要求地税部门⼯作⼈员在⽇常⼯作中,要细⼼、耐⼼,更要专业、专⼼,遇事要认真分析,严格按法律、法规处理,最⼤限度地规避执法风险。
本⽂列举了地税部门当前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其产⽣的原因进⾏剖析,提出了防范执法风险的⼏点建议。
⼀、地税执法风险在实际⼯作中的具体表现⼀是税务登记环节存在漏管户。
管理员对所管辖的区域(如街道、市场等)没有管理到位,应办理税务登记⽽未办理的现象依旧存在。
⼆是税款征收环节不规范的⾏为引发税收执法风险。
税收执法⼈员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税款(如:中⼩业户不按规定核税,少征税款;由于地税⼯作⼈员计算错误,少征税款);违反法律、⾏政法规的规定提前征收、延缓征收税款(如:由于地税⼯作⼈员业务不熟悉,⽆意识致使纳税⼈提前缴纳税款。
);随意改变税种、⼊库级次和⼊库地点,空转虚收税款;擅⾃设⽴税款过渡帐户;违背税法规定引税、买税卖税。
不规范的税款征收⾏为,使税收执法机关⾯临着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及其他部门检查后被处罚或直接责任⼈⾯临触犯刑律的风险。
三是税务检查、税务处罚等执法⾏为程序上的不规范导致执法风险。
执法⼈员在对纳税⼈进⾏检查时,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调查取证;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涉税犯罪案件不移交;滥⽤职权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措施,或者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措施不当,使纳税⼈、扣缴义务⼈或者纳税担保⼈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在对纳税⼈作出补税或处罚决定时,未能听取纳税⼈的陈述,不按程序举⾏听证或未完整地告知诉讼权,以及在未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的情况下就征收税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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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几点思考作者:王开智上传时间:2010-4-25 10:8对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几点思考税收执法风险,是指具有执法资格的国家公务人员在行使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力或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存在未依照或未完全依照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要求,在税收执法或履行职责中侵犯、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给国家或人民群众造成一定物质或精神上的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以及因执法主体的作为和不作为可能使税收管理职能失效,对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本身造成伤害的各种危险因素的集合。
税收工作者在税收执法过程中,无论是在执行税收政策、行使执法权利,还是在公开办税、优化服务等方面,都必须依法办事,尽职尽责。
否则,稍有不慎,就会带来执法风险。
一、当前税收工作面临的执法风险(一)税收管理风险税收管理风险是指在税收管理过程中由于执法主体在执行或解释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赋予的职责职能中应作为而为作为、未完全作为或作为了未赋予的职责范围内的管理事务而形成的影响和后果。
主要表现为:第一,基础管理工作不到位,税收人员对相关政策法规理解不到位,征管工作流程执行不严,税收登记内容不准确,易引发未来潜在的税收执法风险。
第二,纳税人性质认定错误以及发票领用、审核程序不健全、不规范,除了对国际税收造成流失外,将承担发票的资格认定、审批、发售、日常监管等环节管理风险和法律风险的责任。
第三,政务公开不及时,税收政策宣传不到位,税率执行错误,提前或延缓征收税款,日常纳税辅导不细致,未依法保障或侵犯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此类问题容易对整个税收秩序造成不良影响,还可能激化税企之间的矛盾。
就税收人员个人来讲,可能被监察、人事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重则将会承担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执法风险。
(二)行政诉讼风险行政诉讼风险是指税收执法主体因实施税收执法行为,在税收执法过程中产生税收行政争议而引起的税收行政复议撤销、税收行政诉讼败诉、税收行政赔偿等后果和影响,使税收执法主体处于不利地位,在诉讼中面临败诉风险。
其表现是违背合法行政原则要求、税收执法程序违法、执法依据错误等。
据有关资料显示,税收机关败诉的原因是程序不合法或不规范、实体应用错误两方面。
某市局国税局政策法规科组织的年度专项执法检查中均把税收检查处罚案卷作为检查重点,2008年、2009年检查组抽取了23个单位税收检查处罚案件68份,情况如表所示从2008年发现的各类问题可以看出,文书、实体、程序错误分别占问题总量的45.76%、44.07%、10.17%。
2009年各类错误分别占总量的58.4%、19.5%、22.1%。
可以看出,这两年文书类问题比较高。
而实体行为违法的表现是:搜集的证据资料,纳税人未签名或盖章,应当告知纳税人的事项而未告知;所搜集的证据来源手段不合法;税收行政处理和处罚不合理等问题。
这些极易导致税收行政诉讼案件的败诉和税收行政风险。
(三)司法渎职风险司法渎职风险税收执法行为过程中因主观过失、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职责,造成侵犯国家税款及财产重大损失而可能触犯法律的危险和后果,从而被追究行政执法责任,甚至面临被检察机关以涉嫌职务犯罪提出指控。
税收行政执法人员渎职性犯罪归纳起来包括: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勾结唆使偷逃税行为,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定,造成国家税收严重流失并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上述行为一旦涉及追究刑事责任,风险极大。
二、税收执法风险产生的原因(一)执法依据缺乏权威性、规范性和稳定性我国现行税法中只有三部正式法律。
其余是法规和规章,法律级次和效力低。
尽管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税收征管法进行了重新修订,并使之成为税收程序法典,但在税收管理、税收稽查过程中,税收人员过多依据国家税收总局制定的部门规章,法律效率低,缺乏权威性、规范性和稳定性。
执法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也很难做到依法行政、给税收执法留下隐患,从而导致税收执法风险的产生。
而且,我国现行税法多为20世纪90年代初制定,内容老化,明显滞后。
税法制度中部分税种设计的复杂性和模糊性,使税收干部无所适从,难以正确执行到位,导致税收执法风险。
(二)税收执法环境不佳税收执法上始终处在形势发展及各种矛盾和利益的焦点上,行政干预、人情干预、部门配合不力等一系列问题制约着税收执法效率,加大了执法风险。
一是形势发展加大了税收执法风险。
生产经营方式日益复杂化,偷逃税形式多样化、隐蔽化,增加了税收部门税源监控、税收检查的难度,加大了执法风险。
二是地方政府干预加大了执法风险。
一些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违规出台优惠政策,干预税收执法;人为设置障碍,阻挠税收部门执法;替纳税人说情,为涉税事项打招呼,致使税收政策难以执行到位。
而执法风险却由税收部门独自承担。
三是部门配合不力加大了执法风险。
《税收征管法》虽规定工商、银行、房产、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有配合税收执法的义务,却未明确相关法律责任,或责任难以划分。
这些部门存在拒绝配合、人为设置阻力的行为,使税收部门执法效果难尽人意。
税收环境欠佳加大了执法风险。
有些地区纳税意识差,税收环境恶劣,纳税不遵从或暴力抗税现象时有发生,让执法人员心生顾虑,执法力度难以到位。
(三)税收执法行为不够规范税收执法超越职权或侵犯行为加大了执法风险。
现代法治理念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规范税收征收行为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但目前因级别越权、业务越权、管辖越权、职能越权、无委托执法,造成执法风险加剧;因对纳税人的参与权、知情权缺乏尊重,回避权未得到良好落实,侵犯了纳税人的信赖利益保护权。
如税收机关以检查工作为名的“秋后算账”,让纳税人感到税收机关出尔反尔,这既损害了纳税人的信赖利益,又影响了税收机关的诚信执法形象。
(四)税收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我国税收人员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相对滞后于征管改革的发展。
一是素质水平导致执法不当。
部分税收人员知识面不够宽、综合素质不高、业务不精、能力不强,在执法过程中经常出现这样那样的错误。
二是对税收干部的监督考核、绩效管理制度不够健全,使他们的责任意识滞后,导致执法随意。
有些对税收人员凭习惯、经验随意执法,凭意气盲目执法,论关系讲人情胡乱执法。
在应用信息化征管软件后,操作漫不经心,导致系统数据失真、运行紊乱,生成虚假欠税和滞纳金,引起纳税人误会,甚至纳税不遵从。
三是税收人员缺乏自我学习和提高意识,心存侥幸心理,导致执法风险。
四是税收执法人员缺乏思路和征管方式,导致纷争,加大执法风险。
三、几点思考(一)坚持依法治税,建立良好的税收环境税收机关在尽力为纳税人服务的同时,要始终坚持基于国家权力而依法治税的精神,即依法治税始终是第一位的,在此基础上倡导服务税收与“合作遵从”。
税收为纳税人服务并不只是强调“纳税人缴税以换取提供公共产品”这样一种简单的市场交换关系,而是要通过税收功能的发挥,为国家政权功能的运作和现代化市场经济运行与发展提供条件,这是税收的基本职能。
基于此基点上坚持依法治税,就是要在国家权利与宪法法律的基础上,加强征管与税收法制,做到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防治税收违法越权造成业内执法风险。
在新一轮税制改革中要建立合理税制。
税负要公平,税制尽量简单。
坚持“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税制改革指导思想,才能体现服务税收的基本要求。
只有搞好纳税服务,才能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而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建立可以提升“纳税遵从度”。
从纳税遵从度”再到“合作遵从”理念的转换,意味着“遵从”始终是这一理念的本质与核心,只是“合作遵从”在以“纳税遵从”为本质的基础上,强调了纳税人与征税人之间在征纳关系上的“合作”,“合作遵从”力争避免和减少税企之间的对立,是“遵从”的最佳形式,也是“双赢”的形式,体现着以德治税与依法治税的统一。
(二)规范执法操作,完善执法保障一是完善税收法律体系,形成相对平衡和相互制约的法律机制。
制定新的税收法律时,应尽量征求法律专家、税收研究专家和一线税收执法人员的意见,集思广益,提高立法质量。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实施有效的法律监督和制约,保证在税收立法和执法方面的公正、公开规范和准确。
三是提高税法层次,加强法规建设,完善执法保障。
在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中,只有《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属于国家法律,若将现行各暂行条理修订升级,上升为法律,可以提高法律效力,完善司法保障体系,加强与司法、公安、共商等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促进税收执法公平与公开。
四是维护税收政策的统一性,规范税收文件。
对部门规章、地方法规等税收规范是否合法、有效的审查,由专门的机构来负责,以维护税法的权威性;对擅自出台的以及不适应发展需要的法律法规、失效文件应及时清理;禁止对税法做扩大解释或类推解释,避免税收执法的随意性。
在制定规范文件的时候,保证文件的合法性,避免与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冲突而引起风险。
(三)规范执法行为,降低行政类风险。
所谓行政类风险是指依据《税收征管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各项行政法律、法规,税收管理员因实施税收行政执法行为而引起的税收行政复议撤消、税收行政诉讼败诉、税收行政赔偿等不良后果及影响的风险。
主要表现为:一是税收具体行政行为程序违法。
如未按规定出示税收检查证,未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等等。
二是引用法律法规不准确。
如《税收处理决定书》、《税收处罚决定书》作出的决定引用的条款不明晰,定性不准确。
三是税收机关设置的称谓和职能上的多变性和不规范性,影响了的执法刚性。
尤其是对执法主体资格的确认也包括对执法权限的确认。
四是对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上有偏差,执法质量不高等。
如制作税收执法文书不严谨、不规范,使用文书或引用法律条文错误;在进行纳税检查或送达税收文书时,未两人以上同行并出示税收检查证明;不征或少征税款,徇私出售发票等。
都是不规范的执法行为。
《税收征管法》第九条规定:税收机关应当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税收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税收机关、税收人员必须清正廉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权利,依法接受监督;税收人员不得索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少征应征税款;不得滥用职权多征税款或者故意刁难纳税人。
这些规定是对税收机关执行职务最基本的要求,作为税收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做到依法行政,对负责征收、管理、检查、行政复议的人员的职责加以明确,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通过建立健全优化服务体系。
使税收机关所有的税收执法。
(四)提高税收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将防范执法风险与落实执法责任结合起来,通过强化税收执法风险意识,促使税收执法人员转变观念,增强执法工作中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自觉规范和约束自己的执法行为,杜绝随意执法行为的发生。
一是加强税收执法人员的法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