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建筑大学土木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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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一、总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为鼓励、奖励优秀研究生学习成绩和科研创新能力的成果,提供资助和资助学习的上等学位生学费。

本规程是根据《国家教育部劈颇》(第641号)和《国家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劈狄l4商各项规定》(教学[2024]99号)制定。

二、资格要求1.申请人必须是中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无违法的学术不端行为。

2.申请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学习和研究制度,学业成绩优秀,且有一定创新能力。

3.申请人必须具备相应的学门知识,有较好的科研素质和能力。

三、奖学金的评选1.奖学金的评选委员会由学校成立,由领导和教授组成,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和评估。

2.申请人必须提交个人简历、学业成绩单和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评审委员会根据这些材料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奖学金的评选名单。

3.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以及个人素质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得分最高者将获得国家奖学金。

4.评审委员会的评定结果必须经过学校领导的审查和批准,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学生和教师的监督。

四、奖学金的评定标准1.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重要指标。

学业成绩优秀的申请人将得到更高的分数。

2.科研成果:科研成果是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发表的论文、获得的专利以及参与的科研项目等将得到相应的分数。

3.个人素质:个人素质也是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包括综合素质、团队合作能力、创新意识等。

申请人在社会活动和学术交流中的表现将对评审结果产生影响。

五、奖学金的发放1.奖学金的发放在每学期末进行,学校会按照规定的金额将奖学金直接发放给获奖者。

2.获奖者需要按照学校的规定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确保奖学金的发放准确无误。

3.获奖者享受奖学金资助的期限为两学年。

如果获奖者在资助期间出现严重违纪行为,将会取消奖学金的资格。

六、评审结果的申诉如果申请人不同意评审结果,可以向学校的学术部门提出申诉。

附录1:《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德育考评细则》

附录1:《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德育考评细则》

附录1:《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德育考评细则》一、基本分:(5.0分)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品行良好,积极参加学校各项集体活动,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研究生培养与学位管理各项条例的同学,可获基本分5.0分。

二、获奖加分:(共2.0分)1、省级先进个人,“东南大学杰出学生”加2.0分;2、校优秀研究生干部、校优秀团干、校优秀共产党员,加1.5分;3、校三好研究生、校优秀团员、校学生活动积极分子,加1.0分。

同类奖项不能累计加分,以同类奖项最高级别加分为准。

总加分不超过2分。

三、担任社会工作加分:(共3.0分)1、担任校研究生会主席或学院研究生会主席、综合党支部书记、年级长、助理辅导员一年及以上,经考核为优秀者,或者担任校“先进党支部”书记一年及以上者,加2.0分。

2、担任校研究生会副主席或院研究生会副主席、综合党支部副书记、副年级长、校研究生主要社团负责人,经考核为优秀者,或担任校研究生“先进班级”班长一年及以上者,加1.5分。

3、担任校研究生会部长或院研究生会部长满一年、担任班长或班级党支部书记、综合党支部支委一年及以上者加1.0分,对于其中工作表现突出者,经研究生会及学办老师评定,加0.5分。

4、担任校研究生会副部长或院研究生会副部长满一年、担任副班长或班级党支部副书记一年及以上者加0.5分,对于其中工作表现突出者,经研究生会及学办老师评定,加0.5分。

任职加分不累计计算,以最高分加分分值为准。

总加分不超过3.0分。

四、参加各种校园文化和科技活动加分(共5.0分)1、参加各种校园文化活动如研究生大合唱、演讲赛、校园歌手大赛等活动,加0.1分。

如果代表学校参加比赛,获得国家级比赛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0分。

获得省级比赛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0.8分。

获校级奖励,一等奖加0.8分,二等奖加0.5分,三等奖加0.3分。

同类比赛不累计加分,以最高级别加分为准。

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细则

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细则

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硕士研究生积极研究学习,提高学业水平,培养优秀人才,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工作细则适用于所有经过正常学籍注册、处于在读状态的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选拔优秀、奖励潜质的原则,并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

第四条奖助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和专业奖学金。

第五条奖助学金的申请、评定和发放工作应当由学校研究生院及相关部门组织协调实施,确保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章奖助学金的评定办法第六条奖助学金的评定办法分为定向资助和竞争评定。

第七条定向资助是指学校按照相关政策和协议,向具备一定条件的硕士研究生提供奖助金。

第八条竞争评定是指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从符合条件的学生中选拔出一定数量的奖助学金获得者。

第九条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应包括学术成绩、科研能力、学风纪律、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考核。

第十条学术成绩是评定学生成绩表现的重要因素,应采用等级化评分的方式进行评定。

第十一条科研能力是评定学生研究能力的重要因素,应结合科研项目、论文成果、发表情况进行评定。

第十二条学风纪律是评定学生表现和品德的重要因素,应综合考虑学生的课堂表现、学术道德、团队协作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三条社会实践是评定学生综合能力的重要因素,应结合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进行评定。

第三章奖助学金的评定程序第十四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应在每学年的第二学期进行。

第十五条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如学业成绩单、科研项目申请书、论文成果等。

第十六条学校应组织专家、导师和相关人员进行评议,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定。

第十七条评定结果应按照一定的比例划分为不同等级,以确定奖助学金的数量和金额。

第十八条评定结果应向学生公示,并设立申诉渠道,保障学生权益。

第四章奖助学金的发放与管理第十九条学校应及时发放奖助学金,并在学生个人档案中进行记录。

第二十条学生应按照规定要求使用奖助学金,如购买学习用品、参加学术会议、资助科研项目等。

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

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

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做好学年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2021级、2022级全日制研究生二、评选条件(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4.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成绩优秀;5.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同等条件下,在上一学年中,发表具有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或文化价值的学术成果者优先。

(二)优秀研究生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学习成绩优秀;4.身心健康;5.本次获得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同等条件下,在上一学年中,在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者优先,发表具有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或文化价值的学术成果者优先。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成绩优秀;4.身心健康;5.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踏实肯干,坚持原则,组织观念强,工作成绩突出;6.热心为研究生服务,维护研究生合法权益,反映研究生正当要求。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评奖评优1.休学、推迟毕业、课程未结束期间出国、出境交流;2.学术研究及社会实践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3.学制年限内课程出现不及格或未按规定修满课程;4.学费、住宿费欠缴;5.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受到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准试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准试行

建筑与规划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精神,我院按照《沈阳建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具体情况,为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学院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制度,规范评定工作程序,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范围国家奖学金是为激励品学兼优的高校在校研究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进一步推动国家对高校生奖励工作而设定的。

2012级、2013级在籍全日制硕士及专业学位硕士。

其中以下研究生不在奖学金的评定范围:①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②档案未调入学校的全日制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③外单位委托培养的全日制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④超过基本学制未申请学位的各类研究生。

研究生在读期间受到学校处分和所选课程有不及格或补考者不能参加本学年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二、评定工作组及评委成员评审工作由建筑与规划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简称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评定工作,学院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党政领导、研究生导师、研究生代表组成。

组长:张伶伶副组长:郜世杰李辰琦成员:付瑶马青黄勇蔡新冬夏柏树袁敬诚孙明君(研)马继瑞(研)张保信(研)王新宇(研)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建筑与规划学院会议室D1-201。

三、奖励标准及评审条件1.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研究生应根据自身实际条件确定申请单位,不允许重复申请。

相关证明材料的有效起止时间范围为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且为研究生期间完成的成果,年级名额比例分配根据符合申请条件年级人数比例由评审小组最终确定。

2.评审条件凡是我院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不含定向或委托培养、延期毕业研究生),符合以下条件均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勇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2)严于律己,自觉遵守法纪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积极参加研究生学术科技、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各类社会工作和活动;(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心理健康,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4)学习成绩优异,学风端正,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意识,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一、概述本文旨在详细阐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细则。

学业奖学金是为了奖励在学术研究、创新实践等方面表现优异的研究生而设立的。

通过制定明确的评定细则,旨在确保评定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二、关键词1、研究生2、学业奖学金3、评定4、标准5、流程三、详细阐述1、评定时间:每年春季学期结束时进行评定。

2、申请条件:申请者需为全日制研究生,至少完成一个学期的课程学习,且学业成绩优秀。

3、申请材料:申请者需提交个人简历、学术成果清单、导师推荐信等相关材料。

4、评定标准:主要考虑申请者的学业成绩、学术研究能力和创新实践成果。

此外,还重视申请者的综合素质,如领导力、团队协作精神等。

5、评定流程:首先,根据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初筛,确定入围名单。

然后,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入围者进行面试,综合考虑申请者的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

最后,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获奖者名单,并进行公示。

四、特别说明1、如有特殊情况,如研究生在学术研究或创新实践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可酌情放宽申请条件。

2、在评定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评定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3、获奖者将获得一定的奖金和荣誉证书,同时还将享受其他的激励措施,如推荐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

五、总结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细则旨在确保奖学金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通过制定详细的评定标准和流程,确保申请者的学术研究能力和综合素质得到全面评价。

通过特别说明,为有特殊贡献的研究生提供更多的机会和激励措施。

最终,希望通过这些措施,鼓励更多的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创新实践方面取得更好的成绩。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一、引言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旨在为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提供明确的指导和标准,确保评定过程公正、公平、公开,并激励学生在学术、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卓越成绩。

本细则适合于我校所有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二、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1. 奖学金种类根据奖学金来源和用途的不同,我校设立了以下几类奖学金:学术奖学金、科研奖学金、社会服务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等。

每类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和要求将在细则中详细说明。

2. 奖学金评定标准(1)学术奖学金:评定学术奖学金的主要依据是学生在学术方面的成绩表现,包括但不限于课程成绩、科研成果、学术竞赛获奖等。

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业水平、学习态度、学术潜力等因素,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奖学金的评定名额和金额。

(2)科研奖学金:评定科研奖学金的主要依据是学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表现,包括但不限于科研成果、科研能力、科研经验等。

综合考虑学生对科研的投入程度、科研成果的创新性和实用性等因素,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奖学金的评定名额和金额。

(3)社会服务奖学金:评定社会服务奖学金的主要依据是学生在社会服务活动中的表现,包括但不限于志愿服务、社区服务、公益活动等。

综合考虑学生参预服务的时长、服务质量和社会影响力等因素,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奖学金的评定名额和金额。

(4)创新创业奖学金:评定创新创业奖学金的主要依据是学生在创新创业项目中的表现,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成果、创业能力、创新思维等。

综合考虑学生的创新创业潜力、项目的市场前景和创新程度等因素,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奖学金的评定名额和金额。

3. 奖学金评定程序(1)申请阶段:学生根据学校发布的奖学金申请时间和要求,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成绩单、科研或者社会服务经历等。

(2)初审阶段:由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筛选和评估,排除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

(3)终审阶段:通过初审的申请者将参加终审环节,终审主要包括面试、论文答辩、项目展示等形式,由专家评委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评定和打分。

土木系奖助学金评定办法新

土木系奖助学金评定办法新

土木与材料工程系奖助学金评定办法为做好本学年奖助学金评定发放工作,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系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奖助学金参评范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奖助学金的评定范围为我系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

评定同时要求经过家庭贫困认定且已经报到注册(已清缴学费等相关费用)。

二、评定比例名额奖(助)学金:一等班级比例5%、二等班级比例10%、三等班级比例15%。

国家励志奖学金:依班级评定名次从第一名开始,顺位产生;国家奖学金:依专业评定名次从第一名开始顺位产生。

三、奖励标准奖(助)学金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15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全额5000元国家奖学金全额8000元四、评定原则必须坚持规范管理、依章办事、公平、公正、公开,民主评定的原则。

五、评定要求1、凡在所评定学年内受到院、系纪律处分者,一学年内成绩不及格者。

无参评资格(包括评定小组组员选定)。

2、由外系、专业转入的,无法提交当年参评条件者,不具备当年评定资格。

3、未经贫困生资格认定者,无评定资格。

4、有欠费历史问题的同学,无评定资格。

5、有欠费历史问题的同学,截止在初示之日之前,无法提供交费证明者,在已经评定成为获得者的情况下,剥夺其资格,所产生空缺位置,从其名次以下者顺位产生。

6、凡出现伪造成绩,证书及证明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并依据情节严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7、凡出现违反规定,帮助无评定资格者获得奖助学金者或荣誉者,一经查实,双方将取消双方未来学年所有个人奖励资助资格。

六、评定程序1、自接到学校关于评定奖助学金或优秀个人与集体通知之日起。

由所在专业(班级)辅导员(班主任)带领下,组织以辅导员(班主任)为组长,组员由班级民主选择产生的七名同学组成的评定小组。

2、先由本人按照考评条例规定对自己的综合测评分数进行自评,另外附带支撑材料。

3、依据相关章程,及班级学生个人学业成绩证明及量化加分证明、个人证书原件,进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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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做好我院硕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工作,规范评比程序,细化考评体系,根据《沈阳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了土木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第一章评比对象及基本条件第一条学校在籍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定向或委托培养、延期毕业研究生。

第二条优秀研究生评比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勇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二)严于律己,自觉遵守法纪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向上,思想品德表现良好;(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道德品质优良,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四)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异,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意识,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五)积极参加研究生学术科技、校园文化、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等活动,身心健康。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能参加优秀奖学金评比:(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并受到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的;(二)课程考试有不及格、补考或重修科目的;(三)未按期完成学位论文各环节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四)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有违反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行为的;(五)综合素质考评分小于20分的;(六)导师打分小于6分的。

第二章评比程序第四条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小组和班级测评小组。

第五条研究生个人申报。

符合评审条件的研究生如实填写《土木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包括荣誉证书和科研成果及论文发表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第六条班级测评。

班级测评小组严格按照评比细则的规定,对参评学生的提交的材料进行汇总和测评。

第七条学院评审小组根据班级测评结果和评比细则,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评审小组根据评审情况,召开工作会议,确定初评获奖人选。

第八条公示。

对确定初评获奖人选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研究生学院审核。

第三章评分细则第九条研究生奖学金考评总成绩计算公式:W=0.5A+0.2B+0.3C (适用于研究生第一学年考评)W=0.2A+0.5B+0.3C (适用于研究生第二学年考评)其中:W为考评总成绩;A为学习成绩B为科研成绩;C为综合素质。

二年级学习成绩计算开题成绩、中期答辩成绩;进入优秀论文培育库的学生成绩按90分计算,没有进入的学生按成绩按70分计算。

参与评定的所有成绩和成果是指评奖学期所取得的,已计分的成绩和成果在下次评定奖学金时不再重复计算。

第十条学习成绩以平均学分绩计算为准(一)平均学分绩计算的是学位课和规定学分的必修课和选修课的课程成绩。

(二)平均学分绩的计算:A=X/Y其中:A为平均学分绩;X为各课程学分乘以相应课程成绩的总和;Y为课程学分的总和。

第十一条科研成绩计算公式为:B=M1+M2+M3+M4+M5其中:B为科研成绩;M1为发表论文分;M2为参与科研项目分;M3为科研奖励分;M4为发明专利分;M5为著作分。

(一)申报者所有的科研成果、论文、专利、编著等均以沈阳建筑大学第一单位发表方为有效;论文或编著的录用证明无效。

(二)申报者在各项科研成果及论文、专利、编著中所得分数计算如下(具体计分方法见附件1):Mi=M*dj其中:Mi是申报者在第i项目中个人应得分数;M是第i项目科研成果赋分或论文等的赋分;dj是申报者在第i项目中个人名次加权系数。

(三)科研成绩的计算得分不封顶。

第十二条综合素质分的计算综合素质奖励A分值是100分,计算公式为:C=S1+S2+S3+S4+S5其中:C为综合素质分;S1 为科技、体育、文艺类竞赛奖励分;S2为荣誉奖励分;S3为社会工作分;S4为导师评分;S5为综合表现分。

(一)科技、体育、文艺类竞赛奖励分25分注:①评奖若以金银铜奖记,按一、二、三等奖加分;若有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2.5分;破记录者可在获奖名次分值的基础上加2.5分。

②获团体奖励的,如果团体项目5人以下的同学参加,以实际人数均分,如果5人以上的同学参加的集体项目,以5人计算。

(二)荣誉奖励分15分荣誉称号 国家级 省部级 市级 校级 院级 奖励分S 2151052.51注:同一原因获得两次荣誉称号以最高分值算,可累加计算。

(三)社会工作分15分注:担任学生干部不足一学期者,不加分;兼任多项职务的,以最高职务加分,不重复加分。

(四)导师评分10分研究生导师根据学生参与团队科研活动,开题报告完成情况,课题研究的进展和相关文献阅读情况,论文撰写的进展情况等方面对所带的研究生进行打分。

打分标准为最高分10分,小于6分的学生不允许参与奖学金评比。

(五)综合表现分35分申请者按照附件2中积分表所列项目进行硕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申请表填写,上交班级测评小组,经辅导员和教学秘书核定后,进行评分(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2)。

类别 获奖名次 获奖等级 国家级省市级 校级 院级 S 11 一 25 20 15 10 2-3 二 20 15 10 5 4-5三151052.5类别 研究生会主席 研究生会副主席 党支部副书记、班长 研究生会部长 研究生会副部长 团支书其他班干部 奖励分S 315131110864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细则由土木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科研成果、论文、编著及获奖计分表附件2:综合表现考评积分表科研成果、论文、编著及获奖计分表项目分值计分标准论文发表SCI 301.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权重系数1.0,第二作者0.5,第三作者0.2;2.发表论文应为本学科或相关学科、交叉学科;3.论文应有指导教师署名。

期刊EI 20核心期刊15会议EI 10其他期刊(含增刊、论文集)7参与项目科技部科研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教学研究项目、境外合作科研项目(以来源认定)40参加排序:第一、二权重系数1.0,第三权重系数0.6,第四、五权重系数0.4,其他额定内权重系数0.2。

同一课题下的课题与子课题不重复计算,取分数高的。

国家部委、省科技厅项目、国家级项目子课题等,教育厅教学研究项目、国家级学(协)会教研项目30市级(省厅、省级学会)科研项目15校级科研项目10科研成果奖励国家科技奖一等100参加排序:第一、二权重系数1.0,第三权重系数0.6,第四、五权重系数0.4,其他额定内权重系数0.2。

(获奖额定内应有指导教师署名)二等70省部级科技奖一等60二等45三等30地市级科技奖、省级学(协会)奖一等40二等30三等20市级科技奖、自然成果奖一等30二等20三等10学校科技成果奖一等20二等15三等8专利发明专利15 参加排序:第一(或指导教师第一,本人第二)权重系数1.0,其他0.2(取前5名)。

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10著作专著,译著、编著、教材、规范,教学参考书10 参与编著即计分,可以累加综合表现考评积分表项目类别考评内容考评分值S 5 思想政治是否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相关政策;党员是否参与组织生活会;是否参与政治学习交流活动及时事竞赛。

根据参与活动和表现情况打分。

优秀7分,良好6分,中等4分,较差2分。

学风建设上课是否按时出勤;是否积极参与科研团队活动;是否认真进行课题的研究;是否积极参与学术科技活动;是否参与学术讲座和报告会及研究生创新讲坛。

根据参与活动和表现情况打分。

优秀9分,良好7分,中等4分,较差2分。

文明道德是否遵守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是否敢于抵制和制止不良行为和现象;是否遵守考试纪律;有无不文明交往行为;是否为人正直待人诚恳,尊敬老师,团结同学;是否讲究文明礼貌。

根据参与活动和表现情况打分。

优秀5分,良好4分,中等3分,较差2分。

校园文化是否积极参与学校和学院组织的文艺和体育活动;是否参与学校的公益劳动;是否参与学校的宿舍文化建设等活动。

根据参与活动和表现情况打分。

优秀9分,良好7分,中等4分,较差2分。

社会活动是否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是否参加各级社团活动;是否参加志愿服务等活动。

根据参与活动和表现情况打分。

优秀5分,良好4分,中等3分,较差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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