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规避设计经验:利用等同原则进行回避
专利侵权判定等同原则和禁止反悔原则浅析

专利侵权判定等同原则和禁止反悔原则浅析专利侵权行为的判定原则有:1、全面覆盖原则。
全面覆盖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一个最基本原则,也是首要原则。
2、等同原则。
3、禁止反悔原则。
4、捐献原则。
5、先用权原则。
先用权原则即先用抗辩权,源自于法律的公平原则。
6、实施公知现有技术不侵权原则(现有技术抗辩原则)。
其中等同原则的适用受禁止反悔原则的限制,本文着重从制度设计的底层逻辑分析为什么等同原则受到禁止反悔原则的限制。
等同原则的渊源历史:专利法通过授予发明临时的“垄断权”来“促进科学和技术的进步”。
这种“垄断权”是一种财产权,像其他财产权一样,其边界应该是明确的。
边界的明确对促进科技进步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因为这使我们能够对发明进行有效的投资。
专利持有人应该知道什么是属于他的,而公众应该知道什么不属于他(专利持有人)。
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专利法要求发明人“清楚、简要地限定其发明”,这是法律试图在专利持有人权利与公众利益之间寻找平衡。
发明人基于法律承诺的“垄断权”利益不断促进科技进步,而公众也应该在专利持有人独享的权利范围之外被鼓励去追求发明、创造和创新。
但问题在于:任何语言都有其局限性,书面表达更是如此,文字很难抓住专利申请中某一事物的实质。
专利申请人在为其发明申请专利并将其公开的同时,也承担着其他人不遗余力地钻专利语言空子的风险。
一项发明大多以有形的结构或者一系列图纸的形式存在。
语言描述常常是为了满足专利法的要求而在事后形成的。
这种从机器到语言的转化所带来的意思偏差,难以避免。
而且,一项新奇的发明无法用现存的语言描述,是合理现象;字典因其滞后性无法始终跟得上发明者的脚步。
从逻辑上而言,事物并不是以语言为基础才被制造出来的,事实正好相反,语言是以事物为基础才存在的。
专利权利要求中的语言可能无法抓住发明的每一个细微差别或者完全精确地描述该发明的新颖性。
如果专利仅仅以字面条款来解释的话,他们的价值则会被大打折扣。
专利规避设计

如何进行专利规避设计一、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二、成功的规避设计判定标准1、在专利侵权判定中不会被判侵权。
2、规避设计成果具有商业竞争力。
三、侵权的认定1、全面覆盖原则:人民法院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审查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
2、等同原则: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包括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所界定的范围。
权利人主张专利权保护范围包括等同的技术特征所界定的范围的,人民法院应当以该等同的技术特征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四、规避设计的方法1、参考专利文件中背景技术进行规避设计。
2、参考专利文件中发明内容和具体实施方案的回避设计。
3、参考专利文件中解决的技术问题进行规避设计。
4、依据禁止反悔原则参考专利审查相关文件进行规避设计。
5、参考专利文件的权利要求进行规避设计。
(1)、至少减少独立权力要求中一个必要技术特征。
如原权力要求的必要技术特征为“ABC”,有效的规避设计为“AB”、“AC”或“BC”。
(2)、替换独立权力要求中至少一个必要技术特征。
如权力要求的必要技术特征为“ABC”,有效果的规避设计为“ABD”“AEC”“FBC”“ADE”“DBE”“DEC”。
五、具体规避设计举例规避设计的理论再丰富,如果不能真正去实施,也是空谈。
苹果与三星之间的专利战现在还没有结束,下面就把我在得知苹果公司的触摸屏解锁是一个重要专利后,经过研究后做的规避设计简单介绍一下。
该专利的中国申请专利号为:200680052770.4,有很多知名企业早已做过一些类似规避设计,其中有的实现效果较差,有的规避设计后仍有侵犯该专利的嫌疑。
在规避设计前需要仔细研究该专利,掌握其独立权利要求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该专利有多个独立权利要求,几十个从属权利要求,从不同角度进行了保护。
专利侵权认定中等同原则分析

( 一) 立 法方 面的 完善
为, 在适用等 同理论时 , 可采用 “ 权利要求 及其等
同物 ” 的标 准 来判 定 是 否侵 权 。 即从结 构 、 方 式 和 结 果 三个 方 面 比较 专利 产 品与 被 控产 品是 否 实 质 相 同。这是 “ 等 同原则 ” 的最 初基 本原 则 。
尔顿 ・ 戴维斯一案 , 美国联邦巡 回上诉法院据此提
出 了辅 助 判 断 方 法 , 将“ 三 要 素准 则 ” 适 用 之 初 采 用 的整体 效 果分 析 变 为逐 项要 素 比对 ,因 为在 专
利权利要求书中的每一个要素在解释专利范 围及 实质方 面起 到重 要作 用 。 ( 三) 等 同原 则适 用 的限制 等 同原则适用后 ,会将专利权 的保护范 围扩 大到权利要求文字记载 的范围之外 ,若无必要界 限, 则 会 损 害相 关权 利 人利 益 。在 美 国 2 0 0 3年 的 洛克 希德 ・ 马 丁公 司诉 劳拉 空 间 系统 公 司一 案 中 ,
条件 等 方 面 , 做 出确切 可行 的规定 , 使 司法实 践 有 法 可依 , 防止权 利滥 用 。E 3 ]
2 . 逐一要素比较法。 即逐一比较被控侵权物中 的某些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书中的相应 的技
术 特征 是否 ) 司法方 面的 完善
利 侵 权
等同原则的肆意适用 。 1 . 禁止反悔原则 。 即专利权人在专利审批 的任 何一个环节 : 审查过程 、 授权无效等过程 中, 对权 利要求的范围进行了限缩 ( 通常是为了满足法定 授权要求而为之 ) , 在 主张专利权时 , 不得将该放 弃 的内容纳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若有第三人侵 权, 不 得 反悔 所 放 弃 之行 为 , 否 则 法 院不 予 支 持 , 如果等同原则和禁止反悔原则在诉讼 中发生 冲突
专利侵权的判定原则

专利侵权的判定原则专利侵权是指在专利权有效期内,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在专利权范围内实施了专利权的排他性权利,侵犯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专利侵权的判定,需要依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进行分析和评判。
一、专利侵权的判定原则1. 专利权人原则:专利权人是专利法所赋予的权利人,享有对专利的排他性权利。
在判定专利侵权时,应以专利权人的权益为核心,以确定专利权人是否受到侵权为标准。
2. 专利权的范围原则:专利权的范围是判断专利侵权的关键,也是专利保护的核心。
在判定专利侵权时,应对专利权的技术特征进行解读和界定,以确定被控侵权行为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内。
3. 等同原则:等同原则是判断专利侵权的重要原则之一,即被控侵权技术与专利权技术在实质上等同或相似,能够达到相同的技术效果。
在判定专利侵权时,应综合考虑技术特征、技术效果和技术方案等因素,以确定被控侵权行为是否与专利权构成等同。
4. 专利侵权的客观性原则:专利侵权的判定应以客观事实为依据,避免主观臆断和个人意见的干扰。
在判定专利侵权时,应详细分析被控侵权行为与专利权之间的技术联系和技术关系,以确定是否存在侵权行为。
5. 全盘比较原则:全盘比较原则是判断专利侵权的重要原则之一,即对比被控侵权技术与专利权技术的技术特征、技术效果和技术方案等因素,全面比较二者的相似性和差异性。
在判定专利侵权时,应综合考虑被控侵权行为与专利权之间的技术共性和技术特殊性,以确定是否构成侵权。
6. 技术发展原则:专利侵权的判定应考虑到技术的发展和进步。
在判定专利侵权时,应充分考虑被控侵权行为是否基于技术发展和进步所产生,以确定是否构成侵权。
7. 恶意侵权原则:专利法对于恶意侵权行为有明确的惩罚规定。
在判定专利侵权时,应考虑被控侵权行为是否具有恶意侵权的主观故意,以确定是否适用恶意侵权的相关法律规定。
二、专利侵权的判定方法1. 技术比对法:通过对比被控侵权技术与专利权技术之间的技术特征和技术效果等因素,全面比较二者的相似性和差异性,以判断是否构成侵权。
专利规避设计方法

专利是一种保护发明创造的知识产权,它给予专利持有人在一定时间内拥有独占性使用权。
规避专利是指设法绕过或避免专利权的制约,以便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他人的技术或发明。
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并且可能会导致法律纠纷和侵权指控。
如果您有需要设计新产品或技术,建议您遵循以下原则:
1. 进行专利检索:在设计新产品或技术之前,进行全面的专利搜索和检索,以确定是否有与您的设计相似或相关的现有专利。
这将帮助您了解技术领域中的已有专利,并避免侵权的风险。
2. 创新和改进:通过进行创新和改进,使您的设计与现有专利有所区别。
寻找新的解决方案、采用不同的设计方法或结合多个技术领域的知识,可以帮助您设计出独特且不侵犯他人专利的产品或技术。
3. 寻求专业法律咨询:如果您对专利法律不了解或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
他们可以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法律意见和指导,确保您的设计符合相关法律要求。
请记住,在任何设计过程中,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是至关重要的,以确保您的权益被尊重,并避免法律纠纷。
专利回避设计的步骤:专利回避设计的实务操作

专利回避设计的步骤:专利回避设计的实务操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专利规避设计是规避他人专利的常见策略。
它基于专利侵权的判断原则。
通过对现有专利技术文件的专利分析,对拟采用的技术与现有专利技术进行综合分析比较,使拟采用的技术与现有专利技术存在实质性差异,使所采用的技术不属于现有专利的保护范围,从而最终达到避免专利侵权的目的。
任何设计只要不落在原有专利的保护范围中,就是成功的回避设计。
回避设计的目的是通过取消、替换或变更专利权利要求中的一个关键要素,试图避免新技术或新产品侵犯专利权利要求。
这不同于在专利技术的基础上改进和开发新技术。
改进后的技术往往可以获得新的专利,但可能无法避免侵犯原专利。
从本质上来说,回避设计还是一种研发活动。
如何成功地实现回避设计是企业最关注的。
有的竞争者也对专利进行了一定的回避设计,却仍然侵权,这就是回避设计中度的问题,这个度的下限就是专利侵权的判定,而其上限是成本,即设计成本和制造成本。
第1页,共1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个成功的回避设计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在专利侵权判决中不被判定为侵权,这是法律要求和下限;第二,在商业竞争中,它不会因为高昂的成本而失去竞争力,这不仅是商业要求,也是专利规避设计中技术变化程度的上限。
在研究专利回避设计策略的同时,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专利侵权的判断规则,为在专利纠纷中保护自己的权益提供帮助。
因此,没有对技术领域的广泛而深刻的技术理解和一定的专利侵权法积累,就不可能做好回避设计。
专利回避设计的步骤成功的专利撤销设计必须充分了解国内外专利信息,并确定拟撤销的专利是否过期;如果它仍然有效,会持续多久。
专利侵权中的反向等同原则及其适用难点问题辨析

专利侵权中的反向等同原则及其适用难点问题辨析专利侵权中的反向等同原则及其适用难点问题辨析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技创新的推进,专利侵权问题在商业活动中变得越来越普遍。
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权益,司法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一系列应对措施,其中包括反向等同原则。
本文通过对反向等同原则的概念、特点及适用难点进行辨析,旨在探讨如何更好地在专利侵权纠纷中应用该原则以保护创新者的合法权益。
一、反向等同原则的概念和特点反向等同原则是一种专利侵权责任的法律原则,它主要用于判断涉案技术是否具有与专利权人技术等效的特性。
具体而言,当被控侵权技术与专利技术具有相同的技术效果、相似的工作原理和实质相当的技术特性时,可以认定涉案技术对专利实施权构成侵权。
反向等同原则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它是一种推定规则,即被控侵权技术与专利技术具有相同效果时,法院推定涉案技术对专利构成侵权,而不需要专利权人提供证据证明被控技术的实质对专利构成侵权。
其次,反向等同原则是一种判定专利侵权的有利工具,利于专利权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了侵权判定的难度。
二、反向等同原则的适用难点问题尽管反向等同原则在理论上有着明确的定义和较为广泛的应用,但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适用上的难点。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技术证明难度:专利侵权案件往往涉及到复杂的技术问题,尤其是在涉及到零部件和复杂装置的案件中,技术证明的难度更大。
因此,如何准确判定被控技术与专利技术的实质等效关系,成为了法院面临的主要挑战之一。
2. 判定标准不一致:不同法院对于反向等同原则的判定标准存在一定的差异。
一方面,由于涉案技术的复杂性,法院对于技术等效的认定往往存在主观性,导致判定结果存在一定风险。
另一方面,不同专利案件中,法院对于"相同效果"和"实质相当"的阐释也存在差异,进一步增加了判决结果的不确定性。
3. 技术信息交流不畅:信息的不对称和技术交流的不畅造成了专利侵权案件中的技术证据获取难题,使得专利侵权纠纷更加严峻。
规避专利侵权方法及策略总结

规避专利侵权方法及策略总结专利规避设计时企业应对专利侵权/tag/zlqq风险、降低研发费用、快速获取市场的一种有效方式。
这种方式在国内外已经流行多年,对专利规避设计这种强调避开专利侵权风险为主要目的的设计方法中,已经形成了大量的实务经验。
专利规避设计的策略:以产生周期为特征制定策略由于专利规避设计需要企业投投入适当的研发力量,对于不同类型的产品,企业可以选择不同的研发方向和研发投人大小。
亦即企业在进行专利规避设计时应根据产品的特性针对性的进行规避设计,一方面为了更好的节约研发成本,另一方面则是为配合市场策略获取更大收益。
①处于上升期的产品。
上升期的产品规避难度低、规避成功概率高、规避成功后的未来市场收益较大,企可以考虑投入较大研发力量。
同时,规避设计更加关注技术和市场因素,注重技术创新,注重产品性能的提升和完善,注意对技术趋势的把握并力争在未来的技术发展方向中占据一定主导地位。
在产品的上升期,往往存在多种不同技术路线的竞争空间,如果规避设计的方案非常成功,甚至会成为未来的主流技术路线。
②处于成熟期的产品。
成熟期萨品规避难度较大,规避设计主要在于保持企业的市场自由度,研发投入要适当。
同时,规避设计更加关注考虑市场的可接受性,着重在保持产品的主要使用性能和可靠性,注意控制技术改造成本和制造成本,规避设计的方式可考虑集成创新。
③处于衰退退期的产品。
衰退期的产品规避难度大,投入产出比较小,不必投入大量研发力量。
另外,还需要考虑风险专利的剩余有效期限。
基于成本的考虑,对于衰退期的产品往往不再进行规避设计。
多种专利规避设计的工作方法和流程规避设计工作方法的核心应围绕如何使新设计不落人风险专利的保护范围开展。
此处提供一种具体的规避设计工作流程,需要着重的执行如下流程:①权利要求的解读。
进行规避设计,首先对风险专利的权利要求进行快速、清晰解读,在此阶段,即使权利要求有不清晰的地方,也仅需要根据专利本身的说明书的详细描述进行解释和定义明确,以便快速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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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规避设计经验:利用等同原则进行回避
等同原则的概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 7条规定:“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所称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是指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书中明确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也包括与该必要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
等同特征是指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须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
”
也就是说,等同原则是指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中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技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相比,从字面上看不相同但经过分析可以认定在技术上两者相等同的,应认定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落入了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应该判定其侵权。
等同原则中,等同特征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与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二是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须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也就是对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是显而易见的。
在理解等同原则及等同特征后,如何进行专利侵权风险规避设计,并达到规避他人专利保护范围就比较简单了。
进行等同判定需要明确两个前提条件,一个就是“等同”站在什么人的角度进行判定,另一个是以什么时间作为判定的基准时间。
等同应该是站在“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角度进行判定,这一点是中国司法界认可的。
所谓“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是一种假想的人,《专利审查指南》对此的定义是,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知晓所属技术领域的现有技术,具有一般的知识和能力,他的知识水平随着时间的不同而不同。
在某些情况下的角度不同,适用等同原则得到的结论也就不同。
比如,被控侵权物采用了一种替换权利要求中某一项特征的结构,如果站在不具备本领域常识的社会公众的角度看,这种替换属于很难想到的替换,属于不同的工作方式,因而得到不同侵权的结论。
而站在具备本领域常识的“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角度上,这种替换属于本领域常规的替换,属于等同侵权。
又有一情况,即被控侵物的替换在“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看来属于很难想到的替换,属于不同的工作方式,因而得到不等同侵权的结论,而在本领域的专家来看,这种替换很易想到,故属于等同侵权。
因此,明确等同侵权判定是站在什么角度上看是十分必要的。
等同原则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其一为要素的替代,通过技术特征的简单替换,在本质上产生相同的目的、作用和效果。
其二为组合或拆解方式的改变,利用一个技术特征代替权利要求书中的几技术特征,或用几个技术特征代替权利要求书中的一个技术特征;如权利要求为A+B十C+D,而被控侵权产
品为A十B+E,但是E=C+D。
拆解方式与组合方式相反。
其三为部件的调换,将产品中的某些部件移动位置,使得部件之间的结构关系发生变化,但操作及功能方面未发生实质性的改改进。
如何利用“等同原则”进行专利回避设计?
替换部分技术特征,可能构成专利侵权,也可能不构成侵权。
替换的特征越多,侵权的可能性越小,反之则越大。
以一个技术或某个成分替换专利技术中的某个特征,如果是等价替换,一般认定为侵权。
如果替换后使原技术有了实质性的进步,则不构成侵权。
例如,用另一味药替代原药中的某味药后,疗效明显提高,或副作用大大降低,或药效不变但成本大幅度下降,应视为有实质性进步,并认定为不侵权。
利用“等同原则”进行专利回避设计,就是设法用其他技术特征替换待回避专利的权利要求中技术特征,但替换的特征与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满足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
按照“等同原则”适用的情况,回避设计也大体分以下几种情况。
1、替换权利要求为A+B+C,回避设计可以为A+B+D,但C≠D。
2、相加权利要求为A+B+C+D,回避设计可以为A+B十E,但E≠C+D。
3、拆解权利要求为A+B+C,回避设计可以为A+B+D+E,但C≠D+E。
而等同原则针对特定专利内容的不同需要从多角度去更全面的理解和掌握,同时就专利侵权风险进行事前的预估,笔者认为做到如此,才能真正将等同原则应用到专利回避设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