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管理暂行规定-徐州工程学院教务处
学生的实习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实习工作,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促进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生参加实习活动。
第三条学生实习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二)坚持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充分发挥企业和社会资源的作用;(三)注重学生实习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和权益保障;(四)实行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共同管理,形成实习工作合力。
第二章实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设立学生实习管理办公室,负责学生实习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学生实习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学生实习工作计划,报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二)与实习企业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实习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三)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四)处理学生实习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和投诉;(五)建立健全学生实习档案,及时归档。
第六条学生实习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备实习岗位,能够为学生提供实习条件和安全保障;(三)有较强的师资力量,能够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四)愿意与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共同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七条学生实习岗位应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匹配,具备以下条件:(一)能够让学生接触实际工作,提高实践能力;(二)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三)实习过程中能够得到有效的指导和支持。
第八条学生实习时间为一年,具体实习时间由学校根据学生所学专业和实习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实习程序第九条学生实习程序如下:(一)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实习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二)学院对学生实习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报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公室审批;(三)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公室与实习企业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实习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四)学生与实习企业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实习期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五)学生到实习企业报到,开始实习。
徐州工程学院实习实训计划表

全体指导教师
王卫东
具体日程、
任务安排、
目的要求
通过毕业实习,学生可以在实践中了解、熟悉食品生产的基本工艺、食品质量控制、食品安全等各个环节,使学生把学过的理论知识与实际有机地结合起来,巩固和丰富有关的理论知识,培养和训练观察能力、解决问题能力。
毕业实习、技能操作训练、企业工程训练三门课程都安排维维集团进行,开学后第五周开始,毕业实习从第19周开始计算。整个实习时间大约3个月。
徐州工程学院实习实训计划表
学院(盖章):食品学院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班级:12食卓填报日期2015年9月12日
实习实训
单位及地点
实习实训类别
计划
天数
实际
天数
起止时间(年/月/日)
预算经费合计
(元)
学生人数
指导教师
负责人
姓名
学历
职称
所学专业
维维集团/自主实习
毕业实习
2周
2周
2016年1月11日-2016年1月22日
备注
教研室主任:分管院长:
注:1、实习实训类别填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和专业实训等。
2、一式两份,学院、教务处各一份。
3、起止时间请按此格式书写,例如:2015年4月1日-2015年5月1日。
4、打印时,请删除“附件一”字样。
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三篇)

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根据学校的实习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学生实习的管理规定如下:1. 实习申请:学生在实习前需要向学校提出实习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实习单位的邀请函、实习计划等。
2. 实习安排:学校将根据学生的专业和实习意愿,为其安排实习岗位和实习时间,并与实习单位沟通确认。
3. 实习协议:学生和实习单位需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4. 实习指导:学校将指派专业教师或实习导师对学生实习进行指导和监督,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5. 实习报告:学生需按照学校要求,完成实习报告,并提交给学校进行评估和评价。
6. 实习考核:学校将对学生的实习表现进行考核,包括工作态度、实习成果等方面,成绩将作为学生绩点和学分的一部分。
7. 实习证明:学生完成实习后,实习单位将向学校出具实习证明,学生可以根据需要提供给用人单位或继续升学等。
8. 实习保险:学校将为学生购买实习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9. 实习纪律:学生需遵守实习单位的纪律要求,并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保持良好的品行和形象,不得违法违规。
10. 实习总结:学生在实习结束后,应进行实习总结,提炼经验和教训,为以后的职业生涯做好准备。
以上是一般的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具体的管理细则和要求可能会因学校和专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学生在进行实习前应详细了解学校的相关规定,并遵守执行。
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二)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实习目的和意义:明确实习的目的和意义,如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职业素养,促进学生的整体发展等。
2. 实习程序:包括实习的申请、安排、实施和总结等程序。
3. 实习的时间安排:确定实习的起止时间和每天的工作时间。
4. 实习的工作内容:详细说明实习的工作内容和要求。
5. 实习的指导与监督:明确实习的指导老师和实习单位的监督责任,并确定定期沟通和考核的方式。
6. 实习报告和评估:要求学生提交实习报告,并对实习进行评估。
徐州工程学院学生实习实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徐州工程学院学生实习实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徐工院行教[]号实习实训突发事件主要是指学生外出顶岗实习、生产实习、职业技能鉴定及其他实践教学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以及由此引发的次生事故等。
为有效处置实习实训期间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将防范和处置工作纳入到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事件的危害,确保教学秩序的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仲谋副组长:杜吉林、王文、孙进、王峰、孙建永、吴凯、刘红玲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朱正利、刘同亮、刘全德、孙勤、李平、李苏北、陈嘉莉、邵晓根、周维德、洪韩、殷惠光、黄传辉、堵锡华、韩海燕各学院应相应成立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学生实习实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领导小组的主要责任负责检查各实习实训场所日常安全工作,关注安全情况,提出处理各项安全突发事件的意见和具体措施;负责指挥、处理实习实训期间各类安全突发事件;负责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确定事件的性质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突发事件的预防措施.加强安全警示教育工作。
每位教师都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结合课程情况对学生开展日常安全教育和职业安全教育。
其中,外出顶岗实习学生必须按照《徐州工程学院实习实训安全管理规定》签订“实习实训安全协议”。
室外体育活动要做好安全防护工作,随时注意防范事故发生。
.外出进行顶岗实习、生产实习及其他实践教学活动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教师在每天、每节实习实训课程开始前要首先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和纪律要求,并在实习实训中做好检查工作,做到警钟长鸣。
.各学院、教研室及各实习班组要经常开展实践环节的安全教育、检查工作,对可能存在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排查解决。
.全体教师和实践环节指导人员要树立责任意识,发现学生中存在不安全、不规范、不遵守纪律的行为时,要及时制止。
.实践环节指导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出现脱岗现象。
学生实习管理实施细则

学生实习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实习管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实习教学质量的提高,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实习包括校内实习和校外实习。
校内实习指在学校内安排的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的实践活动;校外实习指在学校外的合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机构等实习。
第三条学生应具备参加实习的基本能力和知识储备,学校有权对学生进行实习资格审查。
第四条学生实习应有学校和实习单位的指导老师,并签订实习协议。
实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第五条学校应为学生实习期间提供必要的保险,并对实习期间的事故进行处理和赔偿。
第六条学校对学生实习单位进行严格筛选和审核,确保实习单位的实践环境和条件符合实习要求。
第七条学生实习的时间和地点应与学业进度相符。
学校对实习时间和地点进行统一协调和安排。
第八条学生实习的报酬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规定,实习单位不得任意压低实习生的报酬。
第九条学生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对学生的实习情况进行评估,并向学校提供实习报告。
第十条学生实习结束后,学生应按照学校的要求书写实习报告并进行答辩。
第二章学校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应制定学生实习管理实施细则,并向所有学生和实习单位宣传和解释。
第十二条学校应为学生提供实习前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学生的实习能力。
第十三条学校应为学生提供实习资格审查和实习协议签订的指导和服务。
第十四条学校应定期与实习单位进行沟通和协调,了解实习情况和实习单位的需求。
第十五条学校应组织实习结束后的实习报告答辩和评审,对学生的实习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六条学校应对实习期间发生的事故进行及时处理和赔偿,并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第三章实习单位管理第十七条实习单位应提供学生实习的实践环境和条件,并指派专门的指导人员进行指导。
第十八条实习单位应与学校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第十九条实习单位应对学生的日常实习进行管理和记录,并及时向学校汇报学生的实习情况。
第二十条实习单位应为学生提供必要的保险,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
学校实习工作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校学生实习工作的管理,提高实习质量,保障实习学生的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实习目的1. 提高学生专业技能和实际操作能力,使学生在实践中掌握所学知识。
2. 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和团队协作精神。
3. 为学生提供就业机会,拓宽就业渠道。
三、实习组织与管理1. 学校设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习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
2. 学院(系)成立实习管理办公室,负责实习工作的具体实施。
3. 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学生的实习指导和考核。
四、实习安排1. 实习时间:根据专业特点和实习要求,实习时间为6-8周。
2. 实习单位:实习单位应具备良好的实习条件,能够提供相应的实习岗位。
3. 实习岗位:实习岗位应与学生的专业相关,能够让学生在实践中锻炼和提高。
五、实习过程管理1. 学生在实习前,需参加实习动员大会,了解实习政策、要求及注意事项。
2. 学生在实习期间,需按照实习单位的要求,遵守实习纪律,服从实习指导教师的管理。
3. 实习指导教师应定期检查学生的实习情况,及时了解学生的实习进度和问题,给予指导和帮助。
4. 学生在实习期间,应主动与实习单位沟通,及时反馈实习情况。
六、实习考核与评价1. 实习考核分为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
2. 过程考核: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表现,进行综合评价。
3. 结果考核:实习单位根据学生的实习表现,进行综合评价。
4. 实习成绩作为学生毕业、评优的重要依据。
七、实习保障与权益1. 学校为学生购买实习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 学生在实习期间,如遇意外事故,实习单位应积极配合学校进行处理。
3. 学校设立实习基金,用于解决学生在实习期间的生活困难。
4. 学生在实习期间,享有与实习单位员工同等的劳动权益。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徐州工程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徐州工程学院教务处

徐州工程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徐工院行教[2012]32号教研室是在二级学院领导下,为完成教学计划设定的教学任务,并组织开展教研、科研等活动的基层教学单位。
为规范我校教研室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教研室的设立第一条教研室的设立应以学科专业为主要依据,原则上对应一个学科专业设立一个教研室,人员编制一般为6-8人。
教研室设主任1名,人数超过10人的可增设副主任1名,协助教研室主任工作。
第二条二级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发展的需要,结合各专业教师分布情况,提出设立教研室的建议,填写《徐州工程学院拟建教研室审批表》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人事处共同协商后提出意见,提交校长办公会审批,学校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布。
第二章教研室主任的聘任第三条教研室主任的聘任由二级学院根据教研室主任的任职条件和相关要求提出建议,填写《徐州工程学院教研室主任任职审批表》,上报学校教务处和人事处,经学校审批后确定。
第四条教研室主任任职条件1.具有较高的专业学识,教学经验丰富,原则上应具备副高以上职称。
2.熟悉学科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的相关工作。
3.能够胜任教研室的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4.教研室副主任的任职条件在职称上可以适当放宽。
第五条教研室主任的职责1.协助二级学院分管领导做好专业规划与建设工作,参与新专业的论证和申报工作,制定(修订)专业教学计划,组织编写课程大纲,检查教学计划的实施情况和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
2.负责安排教学任务,审核选定教材,对教师课堂教学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3.负责组织教学研讨和学术交流活动。
4.负责组织教学资料等信息的汇总和上报。
第六条教研室主任的权利1.对教研室人员有统筹安排教学任务的权利。
2.对教研室人员定编和引进有建议权。
3.对新开课的教师有否决权。
4.对教研室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和进修学习等有推荐权。
第七条教研室主任的待遇1.教研室主任每学期补贴60个学时的教学工作量,教研室副主任补贴30个学时的教学工作量。
2.在评先、评优、职称评定、职务晋升时,同等条件下优先。
徐州工程学院教学管理办法

徐州工程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办法徐工院行教[2008]49号实验教学是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实践和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为了加强实验教学管理,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实验教学的目的是对学生进行实验技能的基本训练,使学生了解科学实验的主要过程与基本方法,通过实验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二条实验教学实行校、院二级管理,以学院管理为主。
实验教学工作在主管校长领导下,由开展实验教学的单位和实验中心(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实验教学体系与实验项目第三条实验教学体系的设置应符合人才培养计划和培养目标的要求,构建分层次、多模块,与理论教学有机结合又相对独立的实验教学体系。
各学院在设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时,应充分考虑课程的实验环节,凡是课程中含有实验环节的应将实验课(含计算机上机)的学分(学时)从课程的总学分(学时)中分离,列入教学计划中“实验”或者“上机”栏目。
第四条实验课程可分为基础实验课、专业基础实验课和专业实验课。
实验教学按课程开设方式可分为独立设置的实验课和课内实验。
实验课程按实验项目的方式进行管理和教学。
第五条实验项目类型可分为:演示性、验证性、综合性、设计性和研究性实验等。
在实验教学方案设计中要合理安排各类实验的比重,根据专业的特点,尽量减少演示性、验证性实验,增加综合性和设计性实验。
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可以多安排基本的训练和必要的理论验证实验;专业课则应尽量多安排综合性和设计性的实验项目。
第六条各实验中心(室)必须按照实验课程建立实验项目资料数据库,每年进行一次数据更新上报,并作为每年学校上报教育部的基础数据资料。
实验项目的开设必须与实验教学大纲规定的项目一致,不得随意缩减或更改。
三、实验教学大纲及实验教材管理第七条实验教学大纲是组织实施实验教学、检查实验教学质量、确定实验室建设及投资方向的主要依据。
凡是人才培养方案中包含实验教学内容的课程或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以及开放性实验课程,都必须制定相应的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要对本课程实验教学应达到的基本要求、学生应掌握的实验技术及基本技能、实验项目选定的原则和学时分配、各个实验项目应达到的目的和要求、教学方式、考核办法等做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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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工程学院实习管理暂行规定
徐工院行教[2007]60号
实习是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到现场或生产实践中去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一种实践活动,也是学生接触实际、了解社会的重要途径,是教学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学的重要环节之一。
为加强实习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实习的分类
教学实习是指教学计划中《实践性教学环节安排表》所列出的各类实习环节,包括课程实习、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等。
二、实习的准备工作
1.实习前必须备齐实习资料,包括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和实习计划等。
2.合理选择实习地点和单位。
各学院应建立起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校外实习原则上在固定的实习基地进行。
各学院安排校外实习场所要本着“专业对口,就地就近、适当集中、固定挂钩”的原则。
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必须填写申请表和校外实习安全责任书,学生自主联系的实习单位必须具有相应条件,能够按照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实习教学。
3.实习前,各学院应认真做好实习的动员和组织工作,做好各种物质准备,提前安排好实习师生的交通、食宿等。
各学院应向学生和带队教师宣讲实习的目的和要求,宣布实习计划和纪律等。
三、实习的组织管理及主要工作职责
全校实习教学工作由主管校长领导,实行校、院二级管理,教务处负责实习教学的宏观管理,各学院负责具体实施。
1.教务处工作职责
(1)依据学校人才培养定位,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实习管理规范。
(2)对实习情况进行抽查,对实践教学质量进行监控。
(3)协调和解决全校实习教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4)组织实习工作的经验交流。
(5)负责做好全校校外实习基地的统计工作。
2.各学院工作职责
(1)落实学校有关实习教学管理规定,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制定实习教学的具体要求、管理办法和考核标准,拟定实习计划和实施步骤。
(2)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组织制定实习教学大纲。
(3)负责组织落实实习教学安排工作。
(4)根据专业特点有目的、有计划地建立校外实习基地,并做好校外实习基地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
(5)选派政治思想好,有一定教学经验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选派指导教师时应注意职称、年龄结构,注意培养年轻教师。
首次安排指导实习的年轻教师,须经过一轮培训后方能上岗。
(6)负责本院实习学生的安全教育与保障工作,与接受实习生单位协调配合,督促检查,确保实习学生的各项安全。
(7)负责对本部门的实习情况进行质量监控、考核。
认真做好实习总结和实习交流。
四、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1.按实习大纲的要求,结合实习单位具体条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习计划。
2.校内实习指导教师按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要求认真备课,并编写实习教案。
3.做好实习动员和安全教育,对有特殊要求的实习地点,学生在进场前要做好安全考试。
4.组织好实习的内容,原则上保证学生每天的实习工作时间不少于5小时。
5.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耐心细致地做学生思想工作,教书育人。
6.对学生进行具体的实习内容指导,启发及引导学生深入实际。
7.检查学生实习纪律的执行情况及实习进度,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解决。
8.组织好实习过程中的阶段小结及讲评工作,及时总结经验,使实习工作顺利有效地进行。
9.实习结束后,做好对学生实习成绩的评定和实习总结工作。
五、对学生的要求
1.认真学习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的目的、要求、任务和具体内容,通过实习进一步验证和巩固所学的理论知识,提高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能
力。
2.虚心向实习单位的指导教师、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学习,仔细观察,认真分析,刻苦钻研,努力掌握更多的生产实际知识,为以后进一步学习打下基础。
3.认真做好实习记录,按时完成教师布置的任务,保管好有关实习资料和图册等。
4.实习学生在旅途中和实习中应服从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的安排和指导。
因违反操作规程、交通规则等而出现安全问题的,责任自负。
5.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维护学校的声誉贡献力量。
6.学生实习期间不得缺席和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须出具充分证明材料,经实习指导教师集体研究批准后,方可离队。
7.实习结束时向指导教师递交实习报告。
六、实习成绩考核
1.学生须按要求和规定认真做好实习记录,认真完成实习报告并及时上交后方可参加实习成绩评定。
2.成绩评定应结合学生实习表现、实习报告的质量及现场考核进行综合评定。
各学院可针对不同类型的实习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
3.学生实习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记分。
4.实习结束后一周内,指导教师应及时提交学生实习成绩,各学院要对学生实习报告(设计或论文)分类登记、统计,妥善保存。
5.学生在实习期间缺课三分之一以上者,按不及格论处,需重修实习。
学生实习环节单独计成绩和学分。
6.校外实习成绩不及格者,原则上不得重修;特殊情况须报所在学院领导及教务处批准,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校外实习重修时间。
校内实习成绩不及格者,必须重修,并交纳所需费用。
七、实习经费管理
按《徐州工程学院实习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八、其它工作
1.根据实习计划安排,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好用车、实习用品供应等后勤工作。
2.实习师生严格遵守实习纪律和实习单位的一切规章制度,遵守作息制度。
3.实习中尊重当地风俗,讲文明礼貌。
4.返校前,必须做好收尾工作,办好各种有关手续,清点好实习用品、资料、归还所借物品,打扫住地室内外卫生,并征求实习单位或住地群众意见,做好告别致谢工作。
5.实习结束后一周内,应及时结算、报销实习经费、归还实习用品、生活用具等。
九、资料归档
实习档案材料的归档参见《徐州工程学院二级学院教学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七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