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实施情况评价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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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身计划》评估核心指标数据汇总表

《全民健身计划》评估核心指标数据汇总表

附件2:《全民健身计划》评估核心指标数据汇总表填写及支撑材料说明核心指标定义参照《<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实施情况评估标准(试行)》中的“二级指标填写说明”,并需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统一由省级体育部门盖章确认:1.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由省级体育部门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社会调查报告,要求体现科学的抽样方法、样本量以及样本构成。

2.《国民体质测定标准》总体合格达标率:以国民体质监测数据库中记录的数据为准。

3.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达标率:以各地区教育部门出具的学生体质测试数据为准。

4.人均体育场地面积:由本地区全国体育场地普查办公室出具本地区体育场地面积数/本地区年鉴公布户籍人口数量。

5.县(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数量及比例:指室内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不设看台),能开展7个以上体育锻炼项目,全天对外开放,专门用于群众健身活动的场所的数量及占本地区县(区)总数的比例。

6.城市街道室内外健身设施数量及比例:指街道小型健身活动中心(室内建筑面积2000平米以下),或向社会开放的多功能运动场所(总面积800平方米以上)的数量及占本地区城市街道总数的比例。

7.农村乡镇体育健身中心数量及比例:指农村乡镇以室内或灯光球场为主的健身设施(含有健身器材和其它场地)的数量及占本地区乡镇总数的比例。

38.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数量及比例:指以一个篮球场、两张乒乓台(可替换其它运动设施)为主的健身场地的数量及占本地区行政村总数的比例。

9.公共体育场馆数量及开放率:指由体育系统管理的、每天开放时间超过6小时的公共体育场馆的数量及占由体育系统管理的公共体育场馆总数的比例。

10.学校体育设施数量及开放率:指在节假日、课余等可利用时间向学生和社区居民开放体育设施的数量及占学校体育场馆总数的比例。

11.县及以上地区体育总会:所有县级以上地区名单、所属体育总会名称、法人、注册时间和主管审批部门。

《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推行背景下农村学校体育教育的现状分析和对策研究

《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推行背景下农村学校体育教育的现状分析和对策研究

有 场地器 材十分 简 陋 ,较 好 的农 村学 校才有 煤渣 跑 道 ,两个 篮框 ” “ 构成 的水泥 篮球场 , 一般 的学 校 只有 少 数乒乓 球 台 、 双杠等器 材 , 分学 校甚 至连正 常 单 部
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大力发展农村学校体育教 的体育教 学设施 都 没有 ,完 全达不 到 国家规 定 的中 育事业 就是提 高我 国农村学 生体 质健康 水 平 ,促 进 小学 体育课 程设施 标 准 。 体育场 地粗 陋 , 减退 了学生 我 国综 合 国力 和社会 文 明进 步 ,全面建 设 小康社 会 继续 上体 育课 的积极性 , 无法 保证 体育教 学质量 。 的重要基 础 。 但是 目前 , 国农 村学校 体育 教育发 展 我 2学 校领 导对农 村学 校体 育教育重 视程度 不够 . 明显 滞后 ,于是 本 文根 据 《 民健身 计 划 (O 全 2 l一 l 学 校校长虽然 有综 理全校校务 的职能 , 但对其他 2 1 年)提出的相关政策置 , 05 》 对农村学校体育教育 任课教师 占用 体育课课 时的普遍现象 置之不理 , 对于 进 行探讨 和研究 ,从 中找 出农 村学 校体 育教 育 的不 毕业班 的学生更是 不开设体育课程 。 由于学校领导们
第 2 卷第 3 5 期
21 0 1年 O 6月
武汉商业服务学 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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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健 身计划 (O 1 O 5年 )推行 背景 下 全 2 1—2 1 》 农村学校体 育教育 的现状分析和对 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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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法规类别】体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成府发[2011]33号【发布部门】成都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11.07【实施日期】2011.11.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成府发〔2011〕33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成都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1年11月7日《成都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全民健身条例》,构建成都市全民健身多元化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全民健身长效发展机制,使广大市民人人参与运动,人人拥有健康,推进发展“运动成都”全民健身事业,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城乡社会体育资源均衡配置,建立和完善我市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促进全民健身事业发展,使体育健身成为市民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社会和谐、文明、进步。

二、目标任务通过大力推进“运动成都”全民健身工程,到2015年,城乡居民参与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显著增加,市民身体素质明显提高,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公共体育设施更加完善,全民健身组织体系基本健全。

(一)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进一步增加。

城乡居民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的比例达到45%以上,其中16岁以上的城市居民达到28%以上,农村居民达到17%以上。

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的比例不断提高。

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

(二)城乡居民身体素质进一步提高。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调研评估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调研评估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调研评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14.09.05•【文号】体群字[2014]94号•【施行日期】2014.09.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调研评估的通知(体群字[2014]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黑龙江农垦总局体育局:体育健身设施是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和基础。

多年来,特别是《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计划》)颁布以来,在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下,各地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需要各级体育部门在总结评估的基础上加以改进。

为落实好《计划》关于“加强成效评估”的部署,体育总局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实施效果评估的通知》(体群字[2014]64号,以下简称《评估通知》),对包括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管理在内的有关工作评估事宜提出了要求。

根据体育总局关于开展《计划》实施成效评估的统一安排,决定组织开展体育健身设施调研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调研评估目的推进《计划》所提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管理目标任务评估工作,摸清各地《“十二五”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实施情况、“十二五”体育设施建设管理情况及“十三五”公共体育设施建设需求,为《“十三五”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做好前期调研论证、打好基础。

二、调研评估内容(一)各省(区、市)实施《“十二五”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及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管理基本情况;(二)体育健身设施重点项目实施情况,包括:1.“雪炭工程”实施情况;2.“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实施情况;3.体育总局命名资助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户外健身场地项目建设运营情况。

(三)各省(区、市)“十三五”公共体育设施建设需求。

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报告

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报告

2014年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公报中青在线11月16日据国家体育总局的消息,为全面、及时了解我国全民健身活动的状况,客观评估《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实施效果和科学制定《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为建设覆盖城乡、比较健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提供支持,国家体育总局委托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国家国民体质监测中心于2015年1月1日至4月30日对我国城乡居民在2014年里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状况进行了调查。

此次调查对象是6周岁及以上的城乡居民。

采用“多阶段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在全国31个省(区、市)的1269个街道和乡镇中抽取了8万余居民户,采用入户方式进行调查,共获取有效样本135,229例,其中6~19岁儿童青少年53,401例,20周岁及以上人群81,828例。

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一、体育锻炼参与度1、6~19岁儿童青少年调查数据显示,全国6~19岁儿童青少年在2014年都能够参加体育健身活动,有94.6%的每周参加1次及以上体育锻炼(包含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以及校外体育锻炼)在校的6~19岁儿童青少年每周参加1次及以上体育锻炼的人数百分比为99.3%,不在学校上学的这一人数百分比为39.9%。

随着年龄的增长,6~19岁儿童青少年每周参加体育锻炼的次数减少。

在每周参加10次以上体育锻炼的人群中,6~9岁人群占30.5%,而16~19岁人群仅占17.0%。

2、20岁及以上人群调查结果显示,2014年全国共有4.1亿20岁及以上城乡居民参加过体育锻炼[体育锻炼是指:被调查者在2014年中参加过1次及以上运用各种身体练习方法(包括徒手或器械),以强身健体、调节心理为主要目的,并达到一定强度的身体活动。

主要内容包括健身、健美运动,娱乐休闲体育,民族传统体育等。

但饭后百步走、上下班的行走、骑自行车等不视为体育锻炼。

],比2007年增加0.7亿人。

从年龄分布看,呈现出随年龄增大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百分比降低的特点(图2)。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景山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的通知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景山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的通知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景山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30•【字号】石政发[2011]68号•【施行日期】2011.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景山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的通知(石政发﹝2011﹞68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处,各区属机构:经2011年12月28日第27次区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将《石景山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石景山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未来五年,是我区深化全面转型的关键期。

新的城市功能定位为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创造了难得的机遇,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统筹规划我区体育事业发展,与区域发展战略相结合,充分发挥体育在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文化繁荣等方面的独特作用,根据新颁布的《全民健身条例》要求,结合本区全民健身发展特点,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首都文化娱乐休闲区”的中心任务,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发展公共体育服务,培育体育健身市场,逐渐完善“符合区情、全面覆盖、可持续发展”的全民健身体系,保障市民参加健身的合法权益,推动全民健身与竞技体育和体育产业协调发展,提高市民身体素质、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丰富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促进社会和谐和文明进步。

二、目标任务到2015年,市民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达到发达国家水平并长期保持,身体素质明显提高,形成较完善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一)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达到世界发达国家水平并长期保持。

市民体育健身意识和科学健身素养普遍增强,体育健身成为市民普遍的生活方式。

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达到中等以上锻炼强度的人数比例长期保持不低于50%。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湖北”全民行动计划(2011-2015)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湖北”全民行动计划(2011-2015)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湖北”全民行动计划(2011-2015)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31•【字号】鄂政办发[2011]11号•【施行日期】2011.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湖北”全民行动计划(2011-2015)的通知(鄂政办发〔2011〕11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健康湖北”全民行动计划(2011~2015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健康湖北”全民行动计划(2011~2015年)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和《湖北省爱国卫生条例》,服务全省“两圈一带”发展战略,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群众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倡导有益健康的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预防和减少疾病的发生,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全民健身条例》和《湖北省爱国卫生条例》,紧密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把群众健康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纳入医改重要目标,按照“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协调推进;立足实际、注重特色;综合治理、长效管理;人人共建,人人共享”的原则,树立健康第一的生活理念,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创建健康和谐的生活环境,提高城乡居民健康状况,改善国民健康生活质量,减少不同地区健康状况差异。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一)总体目标。

建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两圈一带”发展战略相一致,与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需求相统一的全民健康服务体系,完善共创、共建、共享的全民健康运行体制,努力实现“人人具备健康素养,人人养成健康行为,人人参加健身活动,人人动手清洁家园,人人享有健康服务”,全省居民健康水平继续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目标。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
1 设立10个健康指标,用系统化方法加以实现
美国
2 管理上又美国卫生和公共服务部门负责,州 医疗工作者、教育者、社区共同参与上下联动的方式
中国《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 与美国《健康公民2010》的比较
6 评估体系对比
中国为五个实施效果评价标准: 一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 (每周锻炼至少三次,每次30分钟以上) 二 健身场地设施 三 城乡居民素质 四 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五 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 美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的标准:成人参加有氧运动的比例 中等强度: 大于等于75分钟每周 大强度:大于等于150分钟每周,或者等价运动组合
不同点
结论
1 侧重点不同,中国强调的是“健身”而美国则更注重 “健康” 2 从颁布部门和运行结构看,中国以政府主导为主,地 方权力小,缺乏必要的社会组织机构,美国则以民间 组织为主,政府为辅,更加具有灵活性与实践性。 3 从计划内容结构来看,中国全民健身计划大而空泛, 重点在于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上,缺乏组织实施的具 体流程,各部门职责不明,缺乏系统性。 4 从运行结构到保障机制看,美国有专门的健康指标 和评价体系,而且对于残疾人、患病人群的健康有很 健全的建设和保障体系,中国计划的涉及人群尽管覆 盖广泛,但真正的实施体系却有很多不足的地方。而 且对于相关体育法规的颁布与实施还有很长路要走。
个人启示
政府应该鼓励民间健康组织的开办,给与他们部分实 权,为我国全民健身出谋划策。 政策法规的制定应该取之于民再用之于民。所以全民 健康计划的制定该有民间不同的声音,国民都有权利 去制定它。 中国关注“健身”说明我们的国民体质与发达国家还有 差距,从“健身”到“健康”是一个国家国力上升的过程。 政策的实施必须要有明确的组织机构和保障体系。而 且评价体系也十分重要,这是我们要向美国健康计划 学习的。 对于残疾人和社会弱势群体的体育活动是我们当前要 努力解决的迫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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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实施情况评估标准(试行)
《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实施情况评估标准(试行)
二级指标填写说明
(一)体育锻炼参与率
1、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指每周参加体育锻炼频度3次及以上,每次体育锻炼持续时间30分钟及以上,每次体育锻炼的运动强度达到中等及以上的人数,占户籍总人口的比例。

2、16岁以上城市居民(不含在校学生)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指城市户籍人口中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占城市户籍总人口的比例。

3、16岁以上农村居民(不含在校学生)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指农村户籍人口中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占农村户籍总人口的比例。

4、学生参加体育锻炼活动情况:指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的学校(含民办学校)。

5、老年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指60至70岁户籍人口中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占
该人群户籍总人口的比例。

6、残疾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指经常参加体育康复锻炼的残疾人数,占残疾人总人口的比例。

(二)身体素质
7、《国民体质测定标准》总体合格达标率:指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及以上标准的城乡居民(除在校学生),占户籍总人口的比例。

8、《国民体质测定标准》总体优秀达标率: 指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优秀标准的城乡居民(除在校学生),占城市、农村户籍总人口的比例。

9、城市居民《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达标率:指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及以上标准的城市居民(除在校学生),占城市户籍总人口的比例。

10、农村居民《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达标率:指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及以上标准的农村居民(除在校学生),占农村户籍总人口的比例。

11、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达标率:指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标准的
在校学生,占学生总人数的比例。

(三)健身设施
12、每万人体育场地设施数:指每万人拥有符合国家体育总局规定的体育健身场地设施数。

13、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体育场地设施总面积÷人口数。

14、市(地)、县(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大、中型):指室内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不设看台),能开展7个以上体育锻炼项目,全天对外开放,专门用于群众健身活动的场所,占市地、县区总数的比例。

15、城市街道室内外健身设施(含社区多功能公共运动场):指街道社区小型健身活动中心(室内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下),或向社会开放的多功能运动场所(总面积800平方米以上),占城市街道总数的比例。

16、居委会健身点:指有健身器材不少于5件,小型分散的运动场地,占居委会总数的比例。

17、乡镇体育健身中心:指以室内及灯光球场为主的健身设施(含有健身器材和其它场地),占乡镇总数的比例。

18、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指以一个篮球场、两张乒乓台(可替换其他运动设施)为主的健身场地,占行政村总数的比例。

19、公共体育场馆利用率:指由体育系统管理的、每天开放时间超过6小时的公共体育场馆,占由体育系统管理的公共体育场馆总数的比例。

20、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率:指在节假日、课余等可利用时间向学生和社区居民开放体育设施,供其健身利用的公办学校,占公办学校总数的比例。

21、市(地)、县(区)体质监测站点:指有体质监测站点的市地、县区,占市地、县区总数的比例。

(四)体育组织
22、城市街道的体育组织:指在城市街道区域,以组织开展体育活动、为居民提供体育服务为功能的,经当地政府批准设立的,具有事业单位性质的工作机构[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站)、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体育中心、文体中心、综合文体站等],占城市街道总数的比例。

23、农村乡镇的体育组织:指在农村乡镇区域,以组织开展体育活动、为居民提供体育服务为功
能的,经当地政府批准设立的,具有事业单位性质的工作机构,占农村乡镇总数的比例。

24、县及以上地区体育总会:指成立体育总会的县及以上地区,占县及以上地区总数的比例。

25、县及以上地区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指成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的县及以上地区,占县及以上地区总数的比例。

26、县及以上地区单项体育协会:指有单项体育协会的县及以上地区,占县及以上地区总数的比例。

(如单项体育协会数超过30个的县及以上地区,占县及以上地区总数的比例达70%以上,即为达到A类标准。


27、县及以上地区人群体育协会:指有人群体育协会的县及以上地区,占县及以上地区总数的比例(其中须含老年人、青少年(学生)体育协会。

农业为主的地区须有农民体育协会,少数民族地区须有少数民族体育协会,否则不达标)。

28、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指有由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认定的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的县及以上地区,占县及以上地区总数的比例。

(如超过30%即达到C类标准)
29、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指有由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认定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县及以上地区,占
县及以上地区总数的比例。

(如超过10%即达到C类标准)
30、健身站点(含晨晚练点):指由街道、乡镇文体机构认定的常设群众体育指导、活动组织。

健身站一般有10个以上(规模在10人以上,以下同)健身团队,健身点一般有5个以上健身团队。

(五)健身指导和志愿服务
31、获得技术等级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数:指经过注册登记的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占本省(区、市)户籍总人口数的千分比例。

32、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数:指经过培训后获得执业资格并注册登记的各级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总数。

33、经常服务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比例:指注册登记、获得技术等级证书的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时间不低于每年80小时的总人数。

34、每年举办科学健身讲座培训:指每年由县及以上体育部门组织举办的、人数规模超百人的健身讲座及培训总数。

35、每年接受体质测试人数:指年内接受体质测试者总人数。

36、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指县级以上地区开展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占县级以上地区总数的比例。

(六)健身活动
37、定期举办县及以上地区全民健身运动会:指定期举办县及以上地区全民健身运动会,占县及以上地区总数的比例(定期举办不超过四年)。

38、定期举办街道(乡镇)全民健身运动会:指定期在街道(乡镇)层面举办的全民健身运动会,占街道(乡镇)总数的比例(定期举办不超过两年)。

39、县及以上地区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指以由县及以上地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为主办单位组织开展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全民健身日”主题活动,占县及以上地区总数的比例。

40、开展节(假)日全民健身活动:指以由市地、县区政府或体育行政部门为主办单位开展的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节(假)日全民健身活动,占市地、县区总数的比例。

41、县及以上地区性单项(人群)全民健身竞赛活动:指县及以上地区的单项体育协会、行业(人群)体协组织开展的全民健身竞赛、交流和普及推广活动,占县及以上地区总数的比例。

(七)组织保障
42、县及以上地区全民健身领导、协调组织机构:指有全民健身领导、协调组织机构的县及以上地区,占县及以上地区总数的比例。

43、街道(乡镇)全民健身专(兼)职工作人员:指在编或正式聘任的全民健身工作人员,占街道(乡镇)专(兼)职工作人员总数的比例。

44、全民健身发展工作纳入县及以上政府工作报告:指实施县及以上地区,占县及以上地区总数的比例。

45、全民健身工作经费列入县及以上政府财政预算:指实施县及以上地区,占县及以上地区总数的比例。

46、全民健身事业纳入县及以上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指实施县及以上地区,占县及以上地区总数的比例。

(八)制度建设
47、县及以上地区有《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检查评估制度:指有开展《全民健身实施计划》落实
情况检查评估制度的县及以上地区,占县及以上地区总数的比例。

48、县及以上地区有全民健身表彰奖励制度:指有地方政府制定的表彰奖励全民健身先进制度的县及以上地区,占县及以上地区总数的比例。

49、县及以上地区建立全民健身基础数据库:指建立具有反映本地区开展全民健身工作情况为主要内容数据库的县及以上地区,占县及以上地区总数的比例。

(九)经费支持
50、健身设施人均建设经费:健身设施建设经费总额÷户籍人数。

51、群众体育人均事业经费:群众体育事业经费总额÷户籍人数。

52、群体财政经费增长比例:群体财政经费增长额÷去年群体财政经费总额。

53、彩票公益金用于全民健身工作投入比例:用于全民健身的公益金额÷公益金总额。

54、社会资助全民健身事业资金:指对县及以上地区全民健身活动的赞助、捐助总额。

(十)宣传教育
55、媒体健身栏目覆盖率:指在主要电视台、电台、报刊、官方网站都有专设宣传科学健身栏目
的县及以上地区,占县及以上地区总数的比例。

56、县及以上地区主要电视台、电台每天播放广播体操等普及科学健身活动的节目:指每天播放广播体操等普及科学健身活动节目的县及以上地区主要电视台、电台,占县及以上地区电视台、电台总数的比例。

57、全民健身日宣传活动:指在全民健身日开展的大型科学健身宣传活动的县及以上地区,占县及以上地区总数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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