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用品管理规定(正式)
工作劳保用品管理规定

工作劳保用品管理制度一、目的为适应公司发展步伐,树立和保持良好的企业形象,展现员工风貌,宣传企业文化,进一步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应人员正式工、派遣员工。
三、工作劳保用品的使用及发放工作服:2套/人(长袖工作服,每件60元。
短袖工作服,每件40元)工作鞋:2双/人(无尘鞋,每双26元仓库劳保鞋,每双60元)1、办理入职手续的正式员工,可在入职7日内领取工作服和工作鞋;劳务派遣员工,可在入职15日内领取工作服和工作鞋。
2、工作服配发周期(生产部操作岗、品质部操作岗)为一年,其它岗位部门为两年;工作鞋配发周期(二楼上班人员、仓库成品库人员)为一年。
原则上周期到未出现破损等情况,不重新发放,周期到配发时以旧换新。
自配发日算起半年后,如遇到工作原因发生意外损坏或者其它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换发时,由本人填写申请,写明情况,部门经理签字,经人事行政部核实后,准予提前换发。
3、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服、和工作鞋丢失或未到期破损,须按要求提前换发,并由本人补缴相应的费用。
4、员工离职时,对所领工作劳保用品按以下相关规定收取一定费用(从离职当月工资中扣除),自领取之日起:工作不满半年含以下离职者,收取劳保用品的全部成本费;工作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离职者,收取劳保用品成本的50%费用;工作满一年以上含工龄满三年及以上离职者,不另外收取劳保用品成本费。
四、遵守事项1、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装及佩戴工作牌,注意仪容仪表,穿着整洁、得体、大方,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
2、员工不得在非工作场所穿着工作服,工作鞋;离开车间必须换鞋。
(不得穿无尘鞋外出)。
3、员工不得擅自转借工作服及改变工作服的式样。
4、对配发的工作劳保用品有保管、修补的责任,保证整洁完整。
5、对于仓库人员,如因未穿着公司发放劳保鞋,造成的受伤,有本人自行承担。
五、处罚1、未按要求穿着工作服、工作鞋,发现一次罚款50元。
2、对于未发放工作鞋的人员进入二楼车间必须穿鞋套,未按要求穿,罚款20元/次。
劳保用品使用管理规定

劳保用品使用管理规定一、总则1.为了保障员工的劳动安全和身体健康,规范劳保用品的使用管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员工。
二、劳保用品的定义1.劳保用品是指为了保护员工在工作时避免因工作环境、工作过程和劳动条件等因素可能造成的伤害而采取的相应安全防护措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鞋、防护服等。
2.劳保用品的具体种类和规格由公司根据不同岗位和工作环境的特点进行科学合理的选取,员工在工作时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相应的劳保用品。
三、劳保用品的采购和配置1.公司设立劳保用品采购委员会负责劳保用品的采购和配置。
2.劳保用品的采购要求:(1)优先选择符合国家认证标准的产品;(2)从正规渠道采购,确保产品质量;(3)优先选择具有良好声誉的供应商;(4)并根据员工岗位和工作条件的不同,选择相应的劳保用品。
四、劳保用品的使用和保管1.员工在工作时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所需的劳保用品,严禁擅自拆卸、破坏、不当使用或无故弃用劳保用品。
2.劳保用品的保管要求:(1)劳保用品由办公室统一发放,并保留相应登记记录;(2)员工向办公室提出使用申请后,经办公室审核后方可领取;(3)领取后需妥善保管,定期检查使用情况,确保完好无损;(4)离职员工需返还劳保用品,如有丢失或损坏需照价赔偿。
五、劳保用品的维修和更换1.劳保用品的维修和更换需经劳保用品采购委员会的批准。
2.员工对于发现劳保用品存在损坏、失效或失灵等情况,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劳保用品采购委员会会进行相应的维修或更换。
3.劳保用品的维修要求:(1)维修时需要及时委派专人进行,并做好维修记录;(2)维修后,需进行测试和试用,确保正常使用;(3)如需再次维修或更换,需及时向劳保用品采购委员会申请。
六、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员工,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扣款、记过、降低评优等。
2.对于故意损坏、弃用、私自倒卖劳保用品的员工,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规定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全部员工及相关人员在办公、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劳保用品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章劳保用品的定义和分类第三条劳保用品的定义劳保用品是指为了防止事故和卫生疾病的发生,在劳动过程中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而配备的个人防护设备、防护用品和防护药品等。
第四条劳保用品的分类依据用途和属性,劳保用品分为以下几类:1.个人防护设备:如安全帽、口罩、防护眼镜等。
2.防护用品:如防护手套、防护鞋靴、防护服装等。
3.防护药品:如消毒液、止血贴等。
第五条劳保用品的采购和配备1.劳保用品的采购由企业办公室负责,采购合同应明确劳保用品的规格、品种、数量等。
2.劳保用品的配备应充分考虑不同岗位的工作特点,并依据实际需要进行合理配置。
第三章劳保用品的管理第六条劳保用品的入库管理1.企业办公室负责接收并验收采购的劳保用品,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劳保用品应及时与供应商联系并予以退换。
2.入库的劳保用品应依照规定进行分类、编号、记录和存放。
第七条劳保用品的发放和归还1.每位员工都应依照规定的程序领取劳保用品,并在领用时进行登记。
2.员工在离开岗位或者用完劳保用品后,应依照规定的程序归还,并进行登记。
第八条劳保用品的维护和保管1.员工在使用劳保用品时应依照规定的方法正确佩戴和使用,并注意保持其清洁。
2.劳保用品的保管由各部门负责,应保持干燥、乾净、防潮、防尘,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九条劳保用品的报废处理1.劳保用品显现严重损坏、过期或磨损严重影响使用效果时应及时报废。
2.报废劳保用品应经过鉴定和确认后进行统一处理,不得私自处理或流通使用。
第四章责任和惩罚第十条个人责任1.员工应依照规定正确、妥当使用劳保用品,不得随便拆卸、私自改装或擅自借用。
2.员工发现劳保用品存在问题或需要维护和修理时,应及时上报并搭配处理。
劳保用品管理规定范文(2篇)

劳保用品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规范劳保用品的管理和使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社会团体等组织及其所属机构的劳动者。
第三条劳保用品是指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避免和预防事故和疾病产生,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安全而使用的产品、装置或者工具。
第四条劳保用品管理的原则是“预防为主、防护第一、综合治理”。
第五条劳保用品管理的目标是达到事故和职业病预防的要求,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六条劳保用品的供应、发放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管理规范进行。
第七条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社会团体等组织应当制定劳保用品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八条劳保用品管理应当做好信息记录,及时更新、跟踪和评估使用情况,并做好相关报告。
第九条劳保用品管理的责任主体是用人单位,同时劳动者也有义务遵守使用劳保用品的规定与要求。
第十条劳保用品管理应当注重宣传教育,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职工的安全防范能力。
第二章劳保用品的分类与认定第十一条劳保用品根据使用对象的不同,分为个人劳保用品和集体劳保用品。
个人劳保用品是指只供个体劳动者使用的劳保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等。
集体劳保用品是指供多个劳动者使用的劳保用品,如交通标志牌、防护网等。
第十二条劳保用品根据防护功能的不同,分为安全防护用品、职业防护用品和健康防护用品。
安全防护用品是指用于防止事故和伤害发生的劳保用品,如安全鞋、安全带等。
职业防护用品是指用于防止职业病和职业危害发生的劳保用品,如防尘口罩、防噪音耳塞等。
健康防护用品是指用于促进劳动者身体健康和保护劳动环境的劳保用品,如空气净化器、紫外线防护眼镜等。
第十三条劳保用品的认定应当根据劳动岗位的特点和风险评估的结果进行,并参照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判断。
第十四条劳保用品的认定结果应当明确列入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附属文件,并向劳动者进行告知。
劳保用品发放管理规定(二篇)

劳保用品发放管理规定劳保用品发放管理是指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保护要求,对职工使用的劳保用品进行统一管理和发放的制度。
以下是一般劳保用品发放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1. 劳保用品种类:根据不同工种和工作环境的特点,确定劳保用品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头盔、手套、防护服、口罩等。
2. 劳保用品配备标准:根据企业的工作特点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劳保用品的配备标准,确保职工的劳动安全。
3. 劳保用品的购置和存放:企业应定期购置符合质量标准的劳保用品,并建立相应的库存管理制度,确保劳保用品的质量和数量充足。
4. 劳保用品的发放管理:企业应建立劳保用品发放登记制度,记录每位职工的劳保用品发放情况,确保发放符合规定。
5. 劳保用品的维护和更新:企业应对劳保用品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和安全性,及时更新老化、破损的劳保用品。
6. 职工的使用和保管:企业应对职工进行劳保用品的使用培训,明确使用要求和禁忌,职工应按规定正确使用和保管劳保用品,不得私自挪用或损坏。
7. 劳保用品的报废处理:劳保用品使用寿命到期或损坏不能继续使用时,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报废处理,不得继续使用。
8.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劳保用品发放管理规定的职工,企业应依据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应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包括扣除相应工资或给予纪律处分等。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劳保用品发放管理规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完善。
同时,为了确保劳保用品发放管理的有效执行,企业还需加强对工作场所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意识。
劳保用品发放管理规定(二)第一篇总则第一章目的和依据第一条为了规范劳保用品的发放管理,保障员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提高员工的工作质量和效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员工。
第二章保护原则第四条公司尊重员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权益,保障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劳保用品管理规定(5篇)

劳保用品管理规定一、管控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生产车间及部门劳动防护用品的申报、采购、存放、领取及使用各个环节的管理,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质量和正确使用,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康健,避免因防护不当出现安全事故。
二、管控原则坚持“定期申报,按期更换,共同监督”的原则。
三、管控对象公司生产车间及相关部室劳动防护用品申报、采购、存放、领取、使用的管理。
四、管控内容4.1劳动防护用品的申报由公司生产生产安全部负责对车间(部门)申报的劳动防护用品计划进行申报,审核后交生产安全部门主管确认,报总经理批准报采购部。
特殊情况下因生产安全的需要可以进行临时申报。
4.2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4.2.1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由供应保障部组织招标,生产安全部门等进行监督。
4.2.2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坚持“相同质量比价格,价格服从质量”的原则,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应保证质量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
4.2.3一般防护用品必须具备经营单位的“经营许可证”、相应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和“检验合格证”等相关证件,并符合申报计划的技术要求。
4.2.4特种防护用品(安全带、安全帽、绝缘鞋、绝缘手套、电焊手套等)必须具备国家法定技术机构颁发的《安全鉴定证》,质检、安监部门发给的《产品合格证书》和相应的《生产许可证》,符合申报计划的技术要求,三证不全的不准购进。
4.3劳动防护用品的存放4.3.1劳动防护用品入库前须经采购部仓库负责人对其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合格后入库。
4.4劳动防护用品的领取及配备标准4.4.1劳动防护用品的领取坚持以旧换新,谁申报,谁使用,谁领取,谁签字的原则。
4.4.2各车间(部门)领取劳动防护用品时,由车间(部门)开领料单,车间主任(部门负责人)、各级专(兼)职安全员共同签字发放。
4.4.3车间(部门)职工领取劳动防护用品时,必须由职工本人在车间(或部门)《劳动防护用品领取登记表》中签字确认后,由车间主任或安全员进行发放。
4.4.4劳动防护用品的领取对象、数量、周期:4.4.4.1绝缘鞋:电工每人每三个月1双;4.4.4.2绝缘手套:每个高压室配备2付,每两年更换一次4.4.4.3电焊手套:每个电焊工配备1付,每____个月更换一次。
劳动保护用品采购、发放、使用管理规定(四篇)

劳动保护用品采购、发放、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合理规范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管理,提高劳动保护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劳动保护用品的种类和采购要求第二条劳动保护用品分为个人防护用品和集体防护用品两大类。
第三条个人防护用品主要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尘口罩、防护靴等。
第四条集体防护用品主要包括防护围栏、警示标志、通风设备等。
第五条采购劳动保护用品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和规定;(二)具备相应的认证和检测报告;(三)质量可靠、耐用、适用;(四)价格合理、公开透明。
第三章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程序第六条采购劳动保护用品应按照统一的采购程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一)制定采购计划,并报经劳动保护用品采购专员审核;(二)发布采购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标;(三)组织评审会议,评选供应商并确定供应商;(四)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五)对劳动保护用品进行验收,确保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第四章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第七条劳动保护用品应按照工作场所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发放,确保每个员工都能获得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第八条员工在工作中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所配备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得随意拆卸或更换,发现损坏或失效应及时更换。
第九条发放给员工的劳动保护用品应按照一定的使用期限进行定期更换或更新,确保其功能和效果的正常发挥。
第十条员工不得擅自改变或发放他人劳动保护用品,如有需要应报经主管部门审批并记录。
第五章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和维护第十一条建立劳动保护用品台账,记录每一件劳动保护用品的种类、规格、数量和使用情况等。
第十二条每个工作场所应有专人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与维护,定期检查和清点劳动保护用品,确保数量和质量的准确。
第六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三条主管部门应定期对企事业单位的劳动保护用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员工有权要求主管部门对劳动保护用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5篇)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职工劳保用品的配备、使用和管理,从而提高企业劳动安全卫生水平,保障员工安全生产和身体健康。
一、原则1、按节约有效的原则发放。
2、不同劳动条件下配发的劳保用品和更换周期不同。
3、对使用过程中出现破损、严重污染无法继续使用时,经审批可以“以旧换新”。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岗员工。
三、职责权限1、综合部负责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职工岗位制订、审核发放标准和范围,监督劳保用品的使用和到期更换情况,建立员工劳保用品使用台帐。
负责对新员工及岗位变更人员、因破损需提前更换劳保用品申请的审批,并做好审批记录。
2、生产部和总务部负责劳保用品的采购。
3、物管中心负责劳保用品的保管,按综合部审核的领料单发放,并做好发放记录。
4、各部门负责按期更换劳保用品,负责提出新员工、岗位变更人员及未到期损坏更换的领用申请和初审。
四、劳保用品的配备和发放1、劳保用品按岗位配备不同的劳保用品,见附表《劳动保护用品配发标准》。
2、发放办法(1)新员工入职安排工作岗位后,由部门按照该岗位的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填写领料单,由综合部审核后,本人凭部门负责人核准签名后的领料单交仓库保管员,办理劳保用品的领用手续,劳动用品自综合部审核领用后计算使用期限。
(2)因提前更换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领用标准外劳保用品的,由部门负责书面提出申请,说明用途,经综合部审核批准后,可以发放。
(3)换发领用劳保用品,须缴旧换新。
使用期满后,能用的继续使用,不能用的,凭部门负责人核准签名的领料单及旧的劳保用品一起交仓库管理员办理领用手续。
(4)材料式样的选择。
劳保用品的选购必须到指定的劳保用品商店购买,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以保证安全可靠。
(5)工作服需按现有色系(灰白)、材质和样式配备(夏装轻薄透气,秋装厚暖),并绣制企业标志,由总务部按批量比质比价采购。
(6)安全帽采购要达到安全帽国家要求技术标准,选择小沿边安全帽,重量最好不超过400G;强度:经高温、低温、淋水处理后冲击力≤4900N;耐温性能:在-50摄氏度到100摄氏度情况下不变形;材质要求为ABS高强度工程塑料制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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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用品管理规定(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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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控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生产车间及部门劳动防护用品的申报、采购、存放、领取及使用各个环节的管理,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质量和正确使用,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康健,避免因防护不当出现安全事故。
二、管控原则
坚持“定期申报,按期更换,共同监督”的原则。
三、管控对象
公司生产车间及相关部室劳动防护用品申报、采购、存放、领取、使用的管理。
四、管控内容
4.1劳动防护用品的申报
由公司生产生产安全部负责对车间(部门)申报的劳动防护用品计划进行申报,审核后交生产安全部
门主管确认,报总经理批准报采购部。
特殊情况下因生产安全的需要可以进行临时申报。
4.2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4.2.1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由供应保障部组织招标,生产安全部门等进行监督。
4.2.2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坚持“相同质量比价格,价格服从质量”的原则,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应保证质量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
4.2.3一般防护用品必须具备经营单位的“经营许可证”、相应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和“检验合格证”等相关证件,并符合申报计划的技术要求。
4.2.4特种防护用品(安全带、安全帽、绝缘鞋、绝缘手套、电焊手套等)必须具备国家法定技术机构颁发的《安全鉴定证》,质检、安监部门发给的《产品合格证书》和相应的《生产许可证》,符合申报计划的技术要求,三证不全的不准购进。
4.3劳动防护用品的存放
4.3.1劳动防护用品入库前须经采购部仓库负责
人对其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合格后入库。
4.4劳动防护用品的领取及配备标准
4.4.1劳动防护用品的领取坚持以旧换新,谁申报,谁使用,谁领取,谁签字的原则。
4.4.2各车间(部门)领取劳动防护用品时,由车间(部门)开领料单,车间主任(部门负责人)、各级专(兼)职安全员共同签字发放。
4.4.3车间(部门)职工领取劳动防护用品时,必须由职工本人在车间(或部门)《劳动防护用品领取登记表》中签字确认后,由车间主任或安全员进行发放。
4.4.4劳动防护用品的领取对象、数量、周期:
4.4.4.1绝缘鞋:电工每人每三个月1双;
4.4.4.2绝缘手套:每个高压室配备2付,每两年更换一次
4.4.4.3电焊手套:每个电焊工配备1付,每3个月更换一次。
4.4.4.4手持电焊面罩:铆焊车间每人1个,每半年更换一次。
4.4.4.5防砸防穿刺鞋和防砸绝缘鞋:每人每年发放防砸防穿刺鞋1双,发放后半年内辞职的按成本价收取费用。
4.4.4.6滤纸:长期接触粉尘作业的每人每天更换滤纸1片。
4.4.4.7防尘口罩:长期接触粉尘作业的每人每3个月发放防尘口罩1只。
4.4.4.8防毒口罩:接触有毒气体(苯)特殊环境作业员工每人每1个月发放1只。
4.4.4.9防护眼镜:每人每年配备防护眼镜1付;其他部位有需要的视实际情况而定。
4.4.4.10安全带:装配铆焊车间每年配备安全带10根。
4.4.4.11安全帽:各车间每两年发放安全帽一次。
4.4.4.12耳塞:噪音较大的岗位员工每人每六个月配备耳塞1付。
4.4.4.13学员入企后,自定岗之日起给予发放相应的劳保用品。
4.4.4.14因病假和其它原因脱离生产岗位一个月(含)的,停发各种劳动防护用品。
4.4.4.15对于从事多样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工种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4.4.4.16事故应急处理按应急处理程序要求配备急救劳动防护用品。
4.4.4.17危险性较大的特殊作业时,安全部统一安排申购、发放防护用品。
五、罚则
1. 劳保用品丢失损坏无法使用等特殊情况,个人交费购买(购价)。
2. 劳保用品一经配发,员工进入生产车间未按规定要求佩戴的,按违章操作扣5工时/次,扣车间安全分1分/次。
3. 试用期满定岗后,可发放劳保用品。
4. 离职(辞退)收取费用时,按采购价实际费用计算(针对配发到个人的贵重劳保用品)
(1)自发放之日起,工作满两年以上者,辞职(辞
退)时,不收取费用。
(2)自发放之日起,工作满一年以上两年以下者,辞职时,收取70%费用;被辞退时,收取50%费用。
(3)自发放之日起,工作不满一年者,辞职时,收取100%费用;被辞退时,收取70%费用。
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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