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涉税审核关键点
建设工程合同涉税处理

建设工程合同涉税处理我们需要了解建设工程合同涉税的基本概念。
在建筑工程项目中,涉及的主要税种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
这些税费在合同中的处理方式,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及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规定执行。
我们来详细探讨建设工程合同中涉税条款的设置要点。
1. 明确纳税主体与责任:合同中应明确各方的纳税识别号、注册地等信息,并具体约定各参与方的税务责任,如甲方负责缴纳土地增值税,乙方负责缴纳建筑业增值税等。
2. 确定计税依据与税率:根据不同税种的规定,明确各项税费的计税基础和适用税率。
例如,增值税通常按照工程结算款的一定比例计算,而企业所得税则依据企业的利润额进行预缴。
3. 制定发票管理规则:发票是税务管理的重要凭证,合同中应当约定发票的种类、开具时间、送达方式以及不符合规定的处罚措施。
4. 规定税款支付方式与时间节点:明确各项税费的支付方式,如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以及具体的支付时间节点,保证税款按时足额上缴。
5. 预设税务争议解决机制:考虑到税务问题可能引发的争议,合同中应设定争议解决的途径和方法,如协商解决、仲裁或法院诉讼等。
6. 强调税务合规的重要性:在合同中强调各参与方必须遵守国家税务法规,不得有逃税、漏税等违法行为,以维护国家利益和企业合法权益。
7. 其他相关条款:包括但不限于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税务信息的保密义务、配合税务机关检查的义务等。
通过上述条款的细致规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税务风险,保障建设工程合同的顺利履行。
需要注意的是,税务法规的变化较快,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及时关注最新的税法政策,必要时可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以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工程施工合同审计要点

工程施工合同审计要点第一部分:签约前的风险防控一、建筑施工企业防范和控制对策施工企业要谋求良性发展,必须解决好如何规避风险的问题。
具体地讲,施工企业在应对风险上,要着力培育并增强以下几种能力:1、提高避险意识,增强防险能力施工企业规避风险,必须首先解决好“防"的问题.一是风险意识要提高。
企业各级领导必须树立强烈的风险意识和危机意识,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形势,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分析方方面面的风险,制定应对风险的有效措施,做到在顺境中居安思危,在逆境中居险思变。
二是风险分析要超前。
要做好风险预测,把可能产生的风险分析透彻.要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配备各方面高素质的专业人员,从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分析风险的大小和危害程序,为实施风险决策提供比较可靠的依据。
三是风险决策要慎重.为避免风险决策失误,要充分征求方方面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是合同签订要避害。
在合同签订前,必须熟悉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研读条款,分析合同文本,通过合同谈判的方式,对条款进行拾遗补缺,避免损害自身利益的条款存在。
2、动用法律武器,提高维护自身利益能力施工企业必须转变思想观念,敢于依法维权。
施工企业与业主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只是各自承担的责任不同而已.而一些企业承担风险时,即使处于有利地位,也不敢诉诸法律,担心业主报复,担心丢了市场。
殊不知,市场不同情弱者,企业遭受的损失还得自己担着.因此我们必须大胆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实现与业主真正意义上的“平等”。
另一方面,必须讲究方式方法,善于依法维权。
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是法制经济,但由于市场的规范不可能一步到位,施工企业的“被动地位”也不可能马上完全扭转.因此,要讲究策略和技巧。
能通过和谈方式解决的,尽量不要撕破脸皮、伤了和气。
如常见的变更索赔、拖欠工程款的催收等,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方式,有理有节、有进有退,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密切关系、加深感情、增进了解,为今后继续合作奠定坚实基础。
工程合同审批关注点

工程合同审批关注点一、合同主体资格审核在审批工程合同时,首先要确认合同双方的主体资格,包括承包方和发包方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否拥有相应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合同主体的规定。
二、合同内容完整性检查合同内容的完整性直接关系到合同执行的可行性。
需要确保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工程的范围、标准、质量要求、工期、价格条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
变更、索赔、争议解决机制等潜在问题处理方式也应详细列明。
三、合同条款合法性验证所有合同条款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
特别是涉及安全生产、环保、工程质量等方面的强制性标准,必须无条件遵守。
同时,应避免出现任何可能导致法律纠纷的模糊表述或不公平条款。
四、风险分配合理性评估合理的风险分配机制是合同长期稳定运行的基础。
合同中应明确各方在工程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如施工风险、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并规定相应的风险承担和处理方式。
五、保证金与履约担保条款审查为保证合同的履行,通常会涉及保证金或履约担保的设置。
需要仔细审查保证金的数额、支付时间、退还条件等细节,以及履约担保的类型、金额、期限等是否符合行业标准和实际需要。
六、合同变更与终止条件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周期长,易受多种因素影响,因此合同中应包含清晰的变更和终止条件。
对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合同解除等情况应有明确的操作流程和责任归属。
七、争议解决机制明确化针对可能出现的合同争议,合同中应预先设定争议解决的途径和方法,比如协商解决、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以及相关的程序规则,以利于快速高效地解决争议,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八、附加条款审慎性分析除了上述常规条款外,还应注意合同中的任何附加条款,如保密协议、知识产权归属、后续服务承诺等,确保这些条款不会对任一方产生不合理的义务或限制。
结语:。
建筑工程合同涉税审核关键点3篇

建筑工程合同涉税审核关键点3篇篇1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建筑工程项目达成一致,为明确双方在建筑工程合同涉税审核过程中的权益及责任,特订立本协议。
一、协议目的双方通过本协议的签订,明确建筑工程合同涉税审核的关键点,确保合同的合规性、合法性及税务处理的准确性。
1. 合同主体的税务审查:审查合同主体的税务登记信息,确保合同主体的合法性,避免合同无效或产生税务风险。
2. 工程款项支付的税务审核:关注工程款项支付方式、时间等是否符合税法规定,避免产生税务纠纷。
3. 发票开具与管理的税务审核:审核发票开具的合规性,确保发票信息的真实、完整,防范税务风险。
4. 建筑工程涉税条款的审核:审查合同中涉及的税收条款,确保税收条款的合规性、合法性及可操作性。
5. 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审查:审查合同是否涉及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确保税收优惠政策的合法、合规使用。
6. 税务风险的评估与防范:对合同可能产生的税务风险进行评估,提出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
三、双方责任与义务1. 甲方责任与义务:甲方应提供真实的税务信息,确保合同主体的合法性,按约定支付工程款项,并妥善保管发票等相关税务凭证。
2. 乙方责任与义务:乙方应确保提供的服务符合税法规定,合理开具发票,并按约定提供税务咨询服务,协助甲方处理涉税事宜。
四、违约责任1. 若因甲方提供虚假税务信息导致合同无效或产生税务风险,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 若乙方提供的服务违反税法规定或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五、争议解决因执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条款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建筑总承包业务中的涉税风险及控制的合同签订技巧

建筑总承包业务中的涉税风险及控制的合同签订技巧建筑总承包业务中的涉税风险及其控制的合同签订技巧(肖太寿博士原创,转载请注明作者及出处)建筑总承包业务建筑总承包合同是指具有建筑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与业主或甲方或建设方所签订的建筑施工合同、安装合同、装修合同和其他建筑工程合同的总称。
在这些建筑总承包合同中,涉及到包工包料、甲供设备和甲供材料现象,其中的税收风险是不同的。
要控制其中的涉税风险,根源在于如何正确签订合同。
本文基于现有的税收法律,对建筑总承包合同中的涉税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一定的涉税风险管控的合同签订技巧。
一、建设方代施工方扣缴水电费的税收风险及其控制的合同签订技巧(一)税收风险分析在实践中,由于水电费用都是由电力公司和自来水公司委托其开户银行进行代收,实际承担水电费用的主体是水表和电表的所有权人,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往往是租用或借用甲方的水表或电表,因此,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所消耗的水电费用,往往是由水表和电表的所有权人建设方或甲方进行代缴,并于今后与施工方进行工程结算时,从应给予施工方的工程款中进行扣缴。
这种由建设方代施工方支付水电费存在一定的税收风险,主要体现在增值税在和企业所得税的风险,分析如下。
1、增值税的风险由于业主从施工企业工程款中代扣的水电费用,电力公司和自来水公司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给了业主,导致施工企业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无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而业主(一般纳税人的情况下)收到电力公司和自来水公司开具的水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含有施工企业施工过程中使用水电费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部分是不可以抵扣业主的增值税销项税。
2、企业所得税的风险施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前无法扣除建设方代施工方支付的水电费。
因为,施工方承担的水电费用,由建设方进行代扣代缴,而自来水公司和电力公司收取水电费用后,开具的发票台头是建设方的名字,建设方把该张发票交给施工方进行账务处理。
根据国税发[2008]40号和国税发[2008]80号文的规定,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凭证,包括虚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均不得用以税前扣除、出口退税、抵扣税款,企业取得的发票没有开具支付人全称的,不得扣除,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申请退税。
建筑企业税务稽查重点

2、收到预收款预交增值税建筑企业预收款如何缴纳增值税最初是认定为纳税义务发生,要求缴纳增值税,后来财税〔2017〕58号重新做了规定,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预交增值税。
预交增值税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具体交法同上面的跨区域预征,这里不再赘述。
对于增值税预征,税务稽查关注的重点是三个——是否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预征;——是否按照税法要求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征;——如果有分包,是否按照税法要求具备了分包扣除条件,并取得了分包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
三、是否按照税法要求确认纳税时间节点建筑企业增值税最大的问题就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把握问题。
按照2016年36号文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举个栗子,2018年12月,建筑企业同甲方确认的工程量为1000万元,按照合同约定应付工程量的80%即800万元,但实际支付了500万元。
增值税纳税义务究竟是按照哪个数字?按照税法规定应税行为和收款应同时成立纳税义务才发生,对于收款又有两个标准,一个是实际收款,一个是按照合同的应收款,这两个采用孰早原则。
分析一下,应税行为应为1000万,实际收款500万,但合同约定应收800万,合同约定的日期已到,因此应按照800万缴纳增值税。
实务中很多建筑企业直接按照实际收款确认增值税收入缴纳税款,存在很大的涉税风险,这个正是税务稽查的重点之一。
对于建筑企业而言,三种情况均可能遇到,但二和三更为多见,实务中尤其是购入产品对外的无偿赠送,在会议中的赠送,业务推广宣传中的赠送礼品都需要按照增值税要求视同销售。
审查工程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审查⼯程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程是受到严格的限制的,必须经发包⼈同意,承包⼈才可以将⼯程分包,并且需要签订⼯程合同,⼀项合同需要进⾏严格的审查,那么审查⼯程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审查⼯程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这类合同特别要注意审查合同总额或称⼯程总价和款项⽀付条款之间的联系,别要注意是否有对⼯程款的审计的条款。
有些合同在⼯程概况条款中约定了合同总额,该数额是确定的,但在付款条款中⼜约定了经审计后再付款,显然,这样的合同条款是相互⽭盾的,因当在合同总额中写明是暂定数额,具体款项案审计结果确定。
2、⼯程类合同涉及⼤量的合同附件,要注意与合同的相关条款的⼀致性。
3、竣⼯验收条款和付款条款是紧密联系的,因此要注意审查竣⼯验收条款。
此外,竣⼯验收⼜关系到交付、保修期等。
4、注意违约责任的约定,特别要注意到⼯期延误、因⼯程质量问题造成⽆法验收时的违约责任等。
5、对于经过招投标程序的,还需要审查有关的招投标⽂件与合同约定是否相符。
签订建设⼯程合同的注意事项1、仔细阅读使⽤的合同⽂本,掌握有关建设⼯程施⼯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前签订建设⼯程施⼯合同,普遍采⽤建设部与国家⼯商局共同制定的GF-1999-0201《建设⼯程施⼯合同》⽰范⽂本。
该⽂本由协议书、通⽤条款、专⽤条款及合同附件四个部分组成。
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和准确理解“通⽤条款”⼗分重要。
因为这⼀部分内容不仅注明合同⽤语的确切含义,引导合同双⽅如何签订“专⽤条款”,更重要的是当“专⽤条款”中某⼀条款未作特别约定时,“通⽤条款”中的对应条款⾃动成为合同双⽅⼀致同意的合同约定。
2、严格审查发包⼈资质等级及履约信⽤施⼯单位在签订《建设⼯程施⼯合同》时,对发包⼈主体资格的审查是签约的⼀项重要的准备⼯作,它将不合格的主体排斥在合同的⼤门之外,将导致合同伪装的坑⽳和风险隐患排除在外,为将来合同能够得到及时、正确地改造奠定⼀个良好的基础。
建筑工程合同会计审核注意事项

建筑工程合同会计审核注意事项建筑工程合同是建筑工程各方之间的法律文件,是各方履行合同义务、享受合同权利的依据。
合同的会计审核主要关注合同金额、费用、收入等方面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以下是建筑工程合同会计审核的注意事项:1. 合同金额的审核合同金额是建筑工程合同的核心内容之一。
在审核合同时,应关注合同金额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行业标准,是否与工程实际情况相符。
合同金额应当明确、具体,避免使用模糊的表述。
同时,要关注合同金额是否超过项目预算,如果超过预算,需要了解相关部门的批准情况。
2. 费用报销的审核在建筑工程合同执行过程中,会产生各种费用,如材料费、人工费、设备租赁费等。
在审核费用报销时,应关注费用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要求提供完整的费用凭证,如发票、收据等,并核对费用金额是否与合同约定的一致。
同时,要关注费用报销是否符合国家税收政策和行业规定,避免出现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
3. 收入确认的审核在建筑工程合同执行过程中,应关注收入的确认是否符合国家会计准则和行业规定。
收入确认应当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工程进度达到一定比例时,相应的收入应当确认。
在审核时,要关注工程进度是否符合合同约定,以及收入确认的金额是否准确。
4. 合同变更的审核在建筑工程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合同变更,如工程量增减、工程进度调整等。
在审核合同时,应关注合同变更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行业标准,是否经过了双方协商一致。
合同变更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同时,要关注合同变更是否影响了合同金额、工程进度等方面的约定。
5. 合同终止和解除的审核在建筑工程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合同终止或解除的情况。
在审核合同时,应关注合同终止或解除的原因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行业标准,是否经过了双方协商一致。
合同终止或解除的条件和程序应当明确、具体,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同时,要关注合同终止或解除是否影响了合同金额、工程进度等方面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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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2021-xx-xx 合同/协议(模板)
合同名称: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建筑工程合同涉税审核关键点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备注:发票抬头全称)承包人(全称):(备注:项目公司开票,授权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备注:发票备注栏)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补充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二条规定:“二、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
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实务案例】总公司中标、签署合同,后成立项目公司干活、开票及收款,签署授权书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备注:增值税预收款预缴地点(财税〔2017〕58号)、企业所得税预缴地点(国税函[2010]156号)、跨境免税(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备注:能否适用清包工、甲供材政策,将甲方提供材料范围明确(财税(2016)36号),通用合同条款中“材料与设备”部分需要明确)【示例】详见详见施工图所示范围、工程量清单编制范围和招标、投标文件内容,其中***等材料、工程设备由发包人自行购买,详见《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备注:建筑工程老项目判定(财税(2016)36号))。
计划竣工日
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准。
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备注:增值税税额、税率/征收率,实务中很多企业没有修改,多缴很多税(总局在2016年4月25日视频会议有关政策));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
(备注增加条款:合同执行过程中,税率调整事项条款)【例】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国家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增值税税率调整,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增值税税率按照适用的税率执行。
(通用合同条款中的付款条款: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预付款开票问题都明确)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备注,社保和个税的缴纳,挂靠判断):。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
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签署的为准。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发票(备注)。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备注:不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关于通用合同条款涉税点,不完全关键点如下)其中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税收名词,如:甲供材定义、发票类型定义等)、发包人(开
票抬头和付款)、承包人(三方授权开票)、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材料与设备(甲供材、清包工政策)、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税率调整)、合同价格(含税价/不含税价等)、计量与支付(预付款开票、收付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开票、保证金开票)、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发票违约条款、违约金开票、缴税)、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