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民法学》名词解释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民法学》名词解释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民法学》名词解释一、名词解释1. 监护:是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而由特定公民或组织对其予以监督和保护的制度。
2.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出于共同的经济目的,自愿签订协议,共同出资和经营,共负盈亏和风险,对外负无限连带责任。
3. 诉讼时效:指的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力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可能性的制度。
4.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5. 承包经营权:是指由公民或集体组织,对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依照承包合同的规定而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6.等价有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转移财产等民事活动中,要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进行等价交换,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
7.物权:是指权利人在法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8.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根据某种共同关系而对某项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9.相邻关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与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10. 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11. 联营:是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而达成的联合。
12.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指当事人为民事法律行为设定一定的期限,并把期限的到来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或消灭的前提。
13.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如经移动即会损害和降低其经济价值的物。
14.民事法律事实: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15.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之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
16.国有土地使用权:指民事主体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民法学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监护:监护是指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地役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
指因通行、取水、排水等需要,通过签订合同,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
如甲工厂原有东门可以出入,后想开西门,借用乙工厂的道路通行。
甲工厂与乙工厂约定,甲工厂向乙工厂适当支付使用费,乙工厂允许甲工厂的人员通行。
这时甲工厂即取得了“地役权”。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当事人提起诉讼、提出请求或者同意履行债务而使经过的时效期间失去效力,而重新计算时效期间的制度。
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代理权,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担保物权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
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交易相对人有理由想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无权代理。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如顾客不向裁缝店支付服装加工费时,裁缝可以留置加工的服装,待顾客支付加工费后再归还做成的服装。
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权利的不法行为。
侵权行为一旦发生,依照法律的规定,侵害人和受害人之间就产生债权债务关系。
受害人是债权人,有权要求侵害人赔偿;侵害人为债务人,有义务赔偿受害人的损害。
精编国家开放大学专科《民法学(1)》2024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097)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民法学(1)》2024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097)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民法学(1)》2024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097)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0分) 1.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2.房屋典权:指典权人支付典价,占有他人的房屋,并对其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3.民事法律事实: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4.监护:是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而由特定公民或组织对其予以监督和保护的制度。
5.法定代理:是指法律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而设立的代理。
它是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设立的代理方式。
二、填空题(每空l分,共26分) 6.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包括财产所有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7.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8.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以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
9.民法上的死亡分为(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
10.《民法通则》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 1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效灭。
12.《民法通则》规定,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
13.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有:(1)(不可抗力);(2)(其他障碍)。
14.担保物权主要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15.财产所有权形式可以分为(单独所有)和(共有)两种。
三、选择题(每小题所给的备选答案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正确答案。
多选少选不给分。
每小题2分,共20分) 16.如果公民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申请宣告其失踪的法定期间应自( )起计算。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民法学(1)复习资料

国家开放大学民法. 电大民法学复习资料民法学(1)复习资料--1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4分)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民事法律事实,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3.监护,是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而由特定公民或组织对其予以监督和保护的制度。
4.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之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
;5.法定代理,是指法律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而设立的代理。
它是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设立的代理方式。
6.善意占有,是指不法占有人在占有他人财产时,不知道或者无法知道其占有是非法的。
7.宣告死亡,是指公民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该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8.表见代理,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且相对入主观上为善意且无过失,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
9.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若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可能性的制度。
10.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退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11.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分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12.相邻关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与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13.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4.联营,是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而达成的联合。
民法学名词解释

、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撤回其承诺。
3、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是指买受人将其应付的总价款按照一定期限分批向出卖人支付的买卖。
4、样品买卖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定的样品,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与样品具有相同品质的买卖。
5、试用买卖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于合同成立时,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买受人试验或检验,并以买受人在约定期限内对标的物的认可为生效要件的买卖合同。
6、招标投标买卖合同,是指由招标人向数人或公众发出招标通知或招标公告,在诸多投标人中选择自己最满意的投标人并与之订立买卖合同的方式。
7、拍卖合同,是指对物品的拍卖,即以公开竞价的方法,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8、地上权,是指以建造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或种植物,并取得所有权为目的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
9、地役权,是指为了自己使用、经营土地的便利而通过订立合同使用他人土地的一种物权。
10、永佃权,以支付佃租为对价而永久在他人土地上进行耕作或畜牧的权利。
11、反担保,第三人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债务人应第三人的要求为第三人提供的担保。
12、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对其创造性劳动所产生的知识产品依法所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
13、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
14、邻接权,法律赋予作品传播者的权利,包括表演者权、录制者权和广播电视组织权等。
15、专利权,是每时专利权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
16、商标,是由文字、图形或者其组织构成的,使用于一定商品或服务项目,用以区别商标使用者与同类商品的街道经营者或同类服务业务经营者的显著标记。
17、商标权,商标注册人依法对其注册的商标享有的专用权。
18、驰名商标,是指经过长期使用,具有良好信誉,为社会公众普遍知晓的商标。
19、继承权,是指公民死亡后其生前合法财产依法转归他人所有的法律制度。
名词解释之民法学

1)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不仅包括形式上的民法或民法典,也包括单行的民事法规和其他法规中的民事法律规范。
2)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我国民法的指导思想,是我国民法的社会主义本质的集中表现,也是我们进行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法律准则。
3)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换句话说,当社会关系被民法调整时,便形成一种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而这种权利和义务又是受国家强制力保障实现的,从而形成了拘束双方当事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正是通过民事法律关系实现其对社会关系调整的职能的。
4)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可以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有公民和法人等。
实践中以户为单位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以及个人合伙组织体或非法人组织被视为民事主体。
国家是特殊的民事主体。
5)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
6)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事物。
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可以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有:物、行为(不行为)、智力成果和特定的精神利益。
7)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简称法律事实。
只有为法律规定或承认的并能产生民事后果的那些事实,才能成为法律事实;只有一定的法律事实发生,才能在当事人之间发生一定的法律关系或者使原来的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
法律事实可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8) 事件:是法律事实的一种。
是指与当事人意志无关的那些客观现象,即这些事实的出现与否,是当事人无法预见或控制的。
依据我国民法能产生民事法律关系的事件有:1、自然人死亡的事实;2、发生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事实;3、时间经过的法律事实。
民法学名词解释

民法学名词解释1、民法学:是指以研究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为对象的学科。
2、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3、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
4、财产所有关系:是指因直接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5、财产流转关系:是指因转移财产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6、人身关系:是指没有财产内容但有人身属性的社会关系。
7、人格关系:是指因民事主体的人格利益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8、身份关系:是指基于一定的身份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9、民法的渊源:是指民事法律规范借以表现的形式,它主要表现在各国家机关根据其权限范围所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之中。
10、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民事法规在何时、何地、对何人发生法律效力。
11、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是指民事法律规范在时间上所具有的法律效力。
12、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是指民事法律规范在地域上所具有的效力。
13、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是指民事法律规范对于哪些人具有法律效力。
14、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对各项民事法律制度和全部民法规范起统率作用的基本准则。
15、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在具体的民事关系中互不隶属、地位平等,各自能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
16、等价有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移转财产等民事活动中要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进行等价交换,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
17、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充分表达其真实意志,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18、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本着公平的观念从事民事活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在民事活动中兼顾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19、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该诚实、守信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20、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所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民法学(1)》2028-2029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097)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民法学(1)》2028-2029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097)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0分)1.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2.房屋典权:指典权人支付典价,占有他人的房屋,并对其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3.民事法律事实: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4.监护:是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而由特定公民或组织对其予以监督和保护的制度。
5.法定代理:是指法律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而设立的代理。
它是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设立的代理方式。
二、填空(每空l分。
共20分)6.思格斯曾经指出;“民法准则只是以法律形式表现丁社会的经济生活条件。
”7.民法通则规定,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管理和使用。
8.企业法人终止,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
9.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
10.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11.诉讼时效按其适用的范围可分为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和特殊诉讼时效期间。
12.民法对物权的保护,可以依据权利人是否通过诉讼程序而分为物权的自我保护和诉讼保护。
13.财产所有权的合法取得方式可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
14.占有分为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两种情形。
15.在发生相邻房屋滴水纠纷后,对有过错的一方造成它方损害的,应当责令其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16.房屋典权是指典权人支付典价,占有他人的房屋,并对其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三、选择(每小题2分,共20分。
每小题所给的备选答案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正确答案,多选或少选不给分)17.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 )。
A.一定范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B. 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C. 全部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D.经济关系和人身关系18.民事权利根据其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实现,可以分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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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民法学》名词解释
一、名词解释
1. 监护:是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而由特定公民或组织对其予以监督和保护的制度。
2.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出于共同的经济目的,自愿签订协议,共同出资和经营,共负盈亏和风险,对外负无限连带责任。
3. 诉讼时效:指的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力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可能性的制度。
4.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5. 承包经营权:是指由公民或集体组织,对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依照承包合同的规定而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6.等价有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转移财产等民事活动中,要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进行等价交换,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
7.物权:是指权利人在法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8.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根据某种共同关系而对某项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9.相邻关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
当给与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10. 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
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11. 联营:是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在平等自愿基
础上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而达成的联合。
12.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指当事人为民事法律行为设定
一定的期限,并把期限的到来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或
消灭的前提。
13.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如经移动即会损害和降低其经
济价值的物。
14.民事法律事实: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
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15.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之后即发生一
定法律后果的制度。
16.国有土地使用权:指民事主体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
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17.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8.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行为及相应的法律制度。
19.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赔偿损失。
20. 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21. 房屋典权:指典权人支付典价,占有他人的房屋,并对其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22.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设定一定的条件,并将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决定效力发生或消灭的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
23.指定代理:是指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有权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24.担保物权:是指以担保债权为目的,即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的物权。
二、填空题 1.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
2. 民法通则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 公民从出生时到死亡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4.货币是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属于具有特殊作用的种类物。
5.物权分为所有权和其他物权。
6.收益在法律上又称为孳息,它分为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两种。
7.财产所有权的合法取得方式可分为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
8.在我国,共同共有的基本形式有两种,分别是夫妻共有财产和家庭共有财产。
9.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包括财产所有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10.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力可以分为支配权、请求权、
抗辩权和形成权。
11.民法上的死亡分为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
12.《民法通则》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
13.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效灭。
14.《民法通则》规定,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际、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
国家、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
15.担保物权主要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16.根据客观事实是否与人的意志有关,法律事实可以分为
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17.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联营主要有法人型联营、合伙型
联营和合同型联营三种形式。
18.根据代理权产生原因的不同,代理相应分为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和指定代理三类。
19.传统民法将他物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0.我国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时,须到房屋所在地
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登记手续。
21.民事主体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叫做国有土地使用权。